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负总体责任。
第五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目标是:
(一)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本机构审计工作手册的要求;
(二)审计活动的效率及效果达到既定要求;
(三)审计活动能够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增加组织的价值。
第六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一般包括内部审计督导、内部自我质量控制与外部评价三个方面。
第七条 督导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所进行的监督和指导。对内部审计督导的规范应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 号──内部审计督导》执行。
第八条 内部自我质量控制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的手段对内部审计质量所实施的控制。
第九条 外部评价是由内部审计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人员对内部审计质量所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章 内部自我质量控制
第十条 内部自我质量控制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与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两个层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是为合理保证所有内部审计活动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在制定机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及授权状况;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
(三)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与特点;
(四)成本与效益原则的要求;
(五)其他。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合理分派内部审计业务;
(四)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操作规程;
(五)适当运用咨询手段;
(六)进行审计质量的内部考核与评价;
(七)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
(八)监控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为合理保证审计项目的实施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与方法。制定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程序与方法应体现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的要求。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程序与方法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审计项目的性质及复杂程度;
(二)参与该项目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其他。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计划;
(二)监督内部审计过程;
(三)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内部自我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列入审计工作手册,并以适当的方式传达给每一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持续和定期的检查,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考核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自我评价;
(三)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组织其他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
第四章 外部评价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按照组织适当管理层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实施外部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确定外部评价机构,并报经组织适当管理层批准。
第二十三条 外部评价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客观、保密的原则,并具有评价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从以下途径选择外部评价机构和人员:
(一)组织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
(二)会计师事务所;
(三)管理咨询公司;
(四)内部审计协会;
(五)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外部评价应当定期实施,在下述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延长外部评价的间隔:
(一)自上次外部评价后,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素质以及审计质量控制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二)组织适当管理层在近期对内部审计质量的相关内容进行过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外部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结构的合理程度;
(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内部自我质量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 外部评价人员在对内部审计质量作出评价后,应当出具外部评价报告,并提交给组织适当管理层。
第二十八条 外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对内部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发表意见;
(二)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建议;
(四)内部审计机构的反馈意见。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外部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重大问题及时拟定改进方案或措施,改善内部审计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人际关系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之间的相互交往与联系。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活动中的人际关系主要包括内部审计人员与下列机构和人员之间的相互交往与联系:
(一)组织适当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二)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
(三)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四)组织外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五)内部审计机构中的其他成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实现以下目的:
(一)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与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促进彼此的交流与沟通;
(二)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尽量取得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理解和配合,及时获得相关、可靠的信息,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三)确保内部审计意见得到有效贯彻,实现内部审计目标。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灵活、妥善地处理人际关系。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中应注意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人际关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人际关系。
第三章 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和方法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以保证信息的快捷传递和充分交流。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处理人际关系时采用的主要沟通类型包括以下两种:
(一)人员沟通。内部审计人员与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形式包括:1.倾听。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聆听行为接收口头信息,理解其含义并对此作出反应的过程;2.语言沟通。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语言行为发送和接收信息而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3.非语言沟通。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利用形体、表情或其他非语言信号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
(二)组织沟通。内部审计人员在特定组织环境下的沟通形式包括:1.纵向沟通。是指与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2.横向沟通。是指与组织内各平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3.斜向沟通。是指信息在非平行、非隶属部门之间的交流。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处理人际关系时采用的主要沟通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一)口头沟通。内部审计人员利用口头语言进行信息交流的方式,包括询问、会谈、调查、讨论、会议、征求意见等;
(二)书面沟通。内部审计人员利用书面语言进行信息交流的方式,包括审计通知书、问卷调查、内外部审计协调的书面报告、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人际关系的冲突,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缺乏必要、及时的信息沟通;
(二)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存在分歧,导致不同的评价;
(三)各自的价值观、利益观不相一致;
(四)职业道德信念的差异。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妥善地化解人际冲突,可以采取的化解方法有:
(一)暂时回避,寻找适当的时机再进行协调;
(二)说服、劝导;
(三)适当的妥协;
(四)互相协作;
(五)向适当管理层报告,寻求协调;
(六)其他。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对内部审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组织适当管理层进行沟通,可以采取的沟通途径包括:
(一)积极、主动地与组织适当管理层联系;
(二)与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计划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咨询组织适当管理层,了解内部控制环境;
(四)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论,及时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提出各种审计建议;
(五)发出书面审计报告之前,要利用各种沟通方式征求组织适当管理层对审计结论、决定和建议的意见。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采取下列沟通途径获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一)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时,应当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二)在实施审计前,利用审计通知书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沟通,审计通知书内容的表述应清晰、简洁,并具备可行性;
(三)通过询问、会谈、会议、问卷调查等沟通方式,了解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通过口头方式或其他非正式方式,与被审计单位交流审计发现;
(五)在审计报告提交之前,以书面方式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正式结果沟通。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与组织内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确保在以下方面得到支持与配合:
(一)了解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
(二)寻求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法;
(三)落实审计决定;
(四)有效利用审计成果;
(五)其他。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与组织外部相关机构和人员之间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以获得更多的认同、支持及协助。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重视内部审计机构成员间的人际关系、相互协作、相互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