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人代表人: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业秘密:是指在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从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合作方处所获得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载体形式:书面、录音、录像、照片、磁(光)盘、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的形式或口头或视觉的形式所提供。
技术信息:创意、创作、发明、观念、研究、设计、产品开发、技术项目、技术档案、技术方案设计、制造流程、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经营信息:企划书、募资方案、营运计划、经营策略、产销策略、主要管理层变动、定价政策、营销/经营/采购/开发/定价计划、客户数据、供货商或各类合作商数据、销售市场/价格、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贸易机密及进程的信息或其他重要机密的数据和资料、采购资料、进货渠道、服务情报、财务数据、人事信息、营业秘密等。
客户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信息、技术规范、图纸、报价等。
范围:甲方与甲方所属集团内关联公司有关的信息。甲方的关联方:是指与甲方有股权和/或业务关联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股东、甲方的实际控制人、甲方的实际控制人所实际控制的第三方等)以及直接或间接能够接触到相关商业秘密的项目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等)、专业人员、中介、顾问和其他雇员以及甲方所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士。
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竞业禁止/限制行为
乙方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做出下列行为:
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或第三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不得参与任何第三方在中国或其它地方开展的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构成竞争业务或其它运作形式。
不得在与甲方和甲方所属集团内关联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同时,乙方不得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的实体,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或向其提供专业意见或服务;或向任何从事或欲从事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专业意见或服务。
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与甲方的关联公司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为了乙方个人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或组织的利益,唆使或诱导在乙方受聘期间所结识的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的客户或供应商成为其他个人、公司或组织的客户或供应商;或唆使或诱导正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洽商业务的公司或个人与其他个人、公司或组织洽商业务。
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随意拿走甲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相关商业秘密合法进入公众领域之日为止。
其他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所禁止乙方从事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补偿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补偿费从
年 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 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的银行卡内(开户行: 卡号为: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提存。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其它
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保密和竞业禁止/限制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 倍。 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因本协议项下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或另一方承担因索赔和实现权益而支出的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通讯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五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本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任何拥有正当管辖权的机构认定全部或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以及这种认定所涉及的条款的其余内容不受影响
本协议、本协议的相关补充合同和附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诠释和解释。
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列明的联系方式、住所地均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双方的书面通知以传真、挂号信、快递的方式到达送达地址即为有效送达。若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除非送达地址变更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一方,一方在被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之前,通过原先被告知的任意一个送达途径或者政府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所地发送文书或物品的,即使未被实际送达,其发送行为仍应当视为具有送达效力。
与本协议、本协议的附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无论诉因是合同还是侵权,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法院裁决,并适用甲方所在地的法律。在诉讼期间,本协议、本协议的相关补充合同和附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六条:声明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各方已阅读本协议、本协议的附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各方对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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