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领导方式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今天拟讲:
一、什么是转变领导方式与政府信息公开
二、政府信息为什么要公开(重要意义)
三、怎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
程序)
四、如何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一、什么是转变领导方式与政府信息
公开
用领导方式
的转变加快
发展方式转
变
(一)什么是领导方式转变?
所谓领导方式就是党实行领导、执撑政权的体
制、机制、手段、方式以及领导者素质修养等的总
称。领导方式有先进与落后、简单与复杂、传统与
现代等之分。领导方式转变简言之,就是落后向先
进转变、传统向现代转变、守旧向创新转变、单纯
向综合转变。
具体包括:
1、领导思想观念转变;
2、领导思维方式的转变;
3、领导方法、手段的转变;
4、领导制度、体制、机制的转;
5、领导作风转变等五个方面。
(二)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1.什么是政府信息
定义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
存的信息。
特征:
从政府信息的性质上看,职务性;
从政府信息产生的方式上看,有限性;
从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看,有形性。
2.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定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
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制作、获取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
的信息,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向社会
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或者依申请向特定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的行政行为和
制度。
特点:1、性质:行政活动;也可制度。
2、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
3、方式:主动,被动。
4、对象:社会公众,特定行政相对人
3.领导方式转变与政府信息公开的
统一性
卢展工《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领导干部要认真研究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
领导方式、转变工作方法的问题,做到谋划
多一点、服务多一点、依法依规多一点、求
实求效多一点,真正肩页起加快转变的领导
责任,在创新中提高领导水平。”
这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内在统一牲:统属上
层建筑,都是以民为本,都是陈旧向现代化
的转变,都要求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创新等。
二、政府信息为什么要公开
(重要意义)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国历史发展
的必然要求
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时期以
保密为原则;人民当家作主市场经
济时期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
十六大“两个转变”
(二)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
制政府的内在要求
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制国家,国务院先后发布三个“依法行
政”文件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
府。法治政府的特征之一就是公开透明。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
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
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对
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
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条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2008〕17号: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
进反腐倡廉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
督方式等均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
正确行使,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买现依法行政;
二是,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遏制和预防
腐败,避免行政行为的暗箱操作,填补权力运行机制中的漏洞,
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
三是,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
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
四是,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
意、集民智、凝民心,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转变政
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弘扬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
旨。
三、怎样公开政府信息
(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主体
(三)划定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范围
(四)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基
本原则
1、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2、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3、及时、准确、一致原则
4、保障公共利益原则
1、公开原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
“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
会公开。即便是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也不是
绝对不能公开。
2、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公正
公平
便民
3、及时、准确、一致原则
及时
准确
一致
4、保障公共利益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1、公共利益判定标准:
合法合理性,公共受益性,公开参与性,权
力制约性,权责统一性。
2、障公共利益的主要内容:
“三个安全一个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二)谁去公开政府信息
1、领导体制
领导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人民政府
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
工作机构:《条例》无统一规定,由行政机关
指定
我国的主管部门:
1.国务院办公厅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3.指定的部门(如监察、信息科)
国外的主管部门:美国设在司法部……
2、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
(1)制作或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
(3)与人民群众利益 密切相关的公共企
事业单位。如教育、卫生、供水、供电、环
保、公交等企事业单位。
(三)哪些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公开范围)
1、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应当被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4、保密审查机制
1.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的政府信息
①各级各类行政机关都应当公开的政府
信息 ;
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
的政府信息;
③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点公开
的政府信息;
④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
• ①各级各类行政机关都应当公开的
政府信息
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
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
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
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点
公开的政府信息:
•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以下11项政府信息:
•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
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
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
监督检查情况。
• 一般4+县级以上重点11=15
③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点公开
的政府信息:
•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
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
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一般4+县级以上重点11+市县重点4=19
④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
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一般4+乡镇重点8=12项
2、应当被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依申请公开,也称被动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
的职权和范围,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
为。现行法规作了概括性规定。
•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
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
信息。
3、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
(1)国家秘密:
事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
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
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的7项
包括政党的秘密事项。
(2)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个人隐私
隐私,是指不愿让他人知道自己的个
人生活的秘密,如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财产、
名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不宜对外公开的情
况、资料等信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不愿
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
人秘密的权利。
4、保密审查机制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
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
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
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怎样公开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1、怎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怎样被动公开政府信
1、怎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程序:方式----场所----期限----编制指南、
目录等
(1)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 通过政府公报、政
府网站、新闻发布
会以及报刊、广播、
电视等便于公众知
晓的方式公开。
• 总要求:便民、廉
价、及时、灵活
政府信息网
(2)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
• 必须设置场所:“两馆” 。
• 国家档案馆、
• 公共图书馆,
• 可以设置场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
立公共查阅室、
• 资料索取点、
• 信息公开栏、
• 电子信息屏等场所、
• 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日
信息公开栏
电子信息屏等场所
公开墙
车站、大商场等
(3)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 (1)一般原则: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2)特殊.例外: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例如《档案法》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
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
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
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4)编制公开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
•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
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
更新。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
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能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
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2、怎样被动公开政府信
• 相对人申请----
• 行政处理----
• 答复期限----
• 答复形式----
• 成本费收取----
• 行政帮扶----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
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① 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包括数字电文)形式。
②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形式申请。
• 申请书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联系方式;(2)申请公 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 无须理由。
(2)行政机关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的处理方式。
• ①告知。
•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
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
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
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
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作出更改、补充。
②能分割的可分割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
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
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对涉及秘密、隐私
和公共利益的处理方式: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
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
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
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
三方。
(3)行政机关答复的期限。
①当场答复;
②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延长答复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出示有效证件与申请更正
• 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出示
有效身份证或者证明文件。
• 对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更正
(5)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
•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
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
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
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
形式提供。
(6)对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的要求
• 行政机关依申请
提供政府信息,
可以收取检索、
复制、邮寄等成
本费用,收费标
准由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会同财
政部门制定,除
此以外不得收取
其他费用;
(7)行政帮扶
• 对申请人
有经济、
阅读、视
听困难的,
行政机关
应当提供
必要的帮
助。
四、如何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监
督保障机制)
(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救济制度
(三)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
1、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2、监督检查制度;
3、责任追究制度
4、年度报告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救济制度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上级行
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供
行政诉讼
• 例:公民任星辉状告财政部
要求公开三峡基金信息
2009年10月12日,任星辉他要申请财政部公开三峡
工程建设资金相关政府信息。
11月16日上午,财政部了对任星辉申请的绝大多数信
息拒绝公开。随后,任星辉便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2010年1月16日,任星辉收到财政部的快件,对其提出
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最终,任星辉决定用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知情权。1月
26日,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
判决撤销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原告申请公开
的相关政府信息不予提供的决定;请求判决财政部依法重
新对原告2009年10月12日提出的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相关
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作出答复;请求判令财政部承担案件
诉讼费用。”
(三)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 违法行为:
一是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是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是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是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
供政府信息的;
五是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是其他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的。
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四)转变领导方式,应积极主动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政府
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1、深入学习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提高认识,更新保密观念。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封建传统:“宫廷政治,事以秘成”
从 “行政神秘主义”转变到“阳光政府”
从 “以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转变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
为例外”
2、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政府信息的领导,
健全相应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
3、转变工作方式,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审查、
收集、清理、保存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
开发布制度。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考核、
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培训人员
思 考 题:
• 1、我国为什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其
重大意义是什么?
• 2、怎样用领导方式转变推进我市政府信息
公开?
• 3、结合本单位实际谈谈,怎样落实政府信
息公开制度?
欢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