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营业税
一、征税范围和税率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四章 营业税
五、税收优惠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七、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
八、实例、练习题
征税范围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
营业税的税目
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九个税
目:①交通运输业、②建筑业、③
金融保险业、④邮电通信业、⑤文
化体育业、⑥娱乐业、⑦服务业、
⑧转让无形资产和⑨销售不动产。
改革背景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
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
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
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
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
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6
请判断下列项目适用的营业税税目
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
搬家公司为客户提供搬家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
邮电
通信业
交通
运输业
娱乐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界定
① 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
境内;
②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
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③ 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④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新
旧
• 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
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
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
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
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
(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
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细则第七条除本细则第
八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为条例第一
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
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一)所提供的劳务
发生在境内;
(四)所转让的无形
资产在境内使用;
请判断沥青公司的纳税义务
江阴市某沥青公司在2008年9月和2011
年9月与新疆某路桥公司签订了两份有
关沥青加工的生产技术服务合同,合同
执行地点都在欧洲,合同内容是为新疆
路桥公司在欧洲的高速公路工程所用乳
化沥青产品的生产现场,提供加工技术
服务,合同期限为3个月。
例 中企公司是在中国注册的公
司,美企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的
公司,判断以下行为是否属于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中企公司在中国国内从事建筑工程。
中企公司在美国从事建筑工程。
美企公司在中国国内从事建筑工程。
美企公司在美国从事建筑工程。
中企公司在美国购买美企公司专利,购销双
方在美国成交,该专利权用于中国国内生产.
中企公司在美国购买美企公司一项专利,购
销双方在美国成交,购买该专利权以后在美
国继续转让。
美企公司在中国开发的一建筑物,销售给美
国的另一公司。
美企公司在美国开发的一建筑物,销售给中
企公司。
特例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营业税的税率
税率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为四档
(1)3%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
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
(2)5%的税率: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转
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3)5%~20%的税率:娱乐业(具体适用的
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
度内决定) 。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
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
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
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
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
扣缴义务人。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税率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分行业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公式中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
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
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它是纳税
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基金、
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建筑业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提供建
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wangdongmei 全额征税 20
例 某建筑公司某月取得营业收
入15万元,其中工程用料9万元,
动力价款2万元,该公司应纳营
业税?
应纳营业税=150000×3%=4500(元)
例 某安装公司承包基本建设单位动
力设备的安装工程。(1)由安装企业
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设备成本为90万
元,工程总价款100万元。(2)设备由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安装公司只负责设
备安装,收取安装费10万元。
方案一:应纳营业税=100×3%=3万元
方案二:应纳营业税=10×3%=万元
差额纳税(暂行条例第5条)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wangdongmei 差额纳税 23
差额纳税(暂行条例第5条)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
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
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
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
wangdongmei 差额纳税 24
差额纳税(暂行条例第5条)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
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
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
他情形。
wangdongmei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
(一)交通运输业务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
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
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仓储业务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
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
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wangdongmei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26
%E5%9B%BD%E7%A8%8E%E5%8F%91%E3%80%942005%E3%80%95208%E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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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凭证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
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
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
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
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
证;
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
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
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
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
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
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
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67号
……《货运发票》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自开发票)
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以下简称代开发票) 两种。自开发票由自开
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代开单位领购
和开具。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或者由税务机
关指定的单位代开。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时,应
当到税务机关及其指定的单位办理代开发票事宜。
……
北京地税发票
E:%5Cwdm%5Cwdm%5C%E7%A8%8E%E6%B3%95%5C%E7%A8%8E%E6%B3%95%E8%AF%BE%E4%BB%B6%5C%E8%90%A5%E4%B8%9A%E7%A8%8E%5C%E5%8C%97%E4%BA%AC%E5%9C%B0%E7%A8%8E%E5%8F%91%E7%A5%
%E5%8C%97%E4%BA%AC%E5%9C%B0%E7%A8%8E%E5%8F%91%E7%A5%
纳税人的营业额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
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
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核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
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1、交通运输业
(1)征税范围
交通运输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
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
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
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5大类。
(2)计税依据及计算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业
的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
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差额纳税()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
额。
wangdongmei 差额纳税 32
例 大运公司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使
用运输企业发票的单位。2011年取得运输
货物收入1200万元,其中运输货物入境取
得境外运输收入100万元,支付给其他运输
企业的运费(由大运公司统一收取价款)
200万元;企业兼营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
售货物共取得收入30万元;派本单位司机
赴A国某公司提供劳务,大运公司取得收入
50万元;附设非独立核算的搬家公司取得
收入20万元,计算大运公司应纳流转税。
应纳税额计算
货物运输应纳营业税
=(1200-200-100)×3%=27 (万元)
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应纳营业
=30×3%=(万元)
派本单位司机赴A国提供劳务应纳营业税
=50×3%=(万元)
搬家收入应纳营业税
=20×3%=(万元)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
货物并负责运输业务的事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
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的规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
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
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第61号)此
条款已废止或失效。
所以从起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
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
应当缴纳营业税
2、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工程等,包括建筑、
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等项内容。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
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
营业收入。
建筑业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
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
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
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差额纳税
①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
其他单位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
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
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
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
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
营业额。
实例 某建筑公司某月取得营业收入
15万元,其中工程用料9万元,动
力价款2万元,转包一部分建筑工程
支出1万元,该公司应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50000-10000)×3%=4200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0×3%=300元
3、金融业
金融业务是指经营货币融通活动的业务,
包括贷款(包括典当)、融资租赁、金
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
务。
3、金融业
①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
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
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
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业
③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
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计征
营业税。
④属于金融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
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
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某商业银行第二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600万元,逾期
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
万元;
(3)取得美元贷款利息收入10万美元。 (当日
汇价1美元=元人民币)
计算该银行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
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
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
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
不得变更。
(1)向生产企业贷款=(600+8)×5%
=(万元)
(2)手续费收入=14×5%=(万元)
(3)美元贷款利息=10××5%
=(万元)
银行共计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4、邮电通信业
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
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
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
电信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电报、电话、
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
他电信业务的收入。
例 某电信局4月取得长途电信收入260
万元、市内电话收入200万元;为某客
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服务收费60万元;
电话机安装收入3万元;销售有价电话
卡面值共60万元,折扣6万元;该电信
局4月份应纳营业税为多少?
应纳营业税=(260+200+60+3+60-
6)×3%=(万元)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
体育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其中包括演出收入、
播映收入、其他文化业收入、经营游览场所
收入和体育收入。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
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
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实例 大洋影像公司组织一场某歌星的
演唱会,演出收入120万元,支付给经
纪人80万元,另向提供场所的某体育馆
支付20万元,计算大洋公司应纳营业税,
就这场演唱会国家可以征收多少营业税
?
大洋影像公司应纳营业税=(120-80-20)×3%
=20×3%=万元
国家可以征收营业税=(大洋)+20×5%(场
租)+80×5%(经纪人)=万元
6、娱乐业
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
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网吧。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
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
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
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
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实例 某饭店5月份取得客房收入
300万元,餐厅收入100万元。歌舞
厅门票收入5万元,出售饮料、烟酒
收入10万元,收取点歌费15万元。
计算应纳营业税为多少?(当地娱
乐业营业税税率10%)
客房餐厅应纳营业税=(300+100)*5%=20(万元)
歌舞厅应纳营业税=(5+10+15)*10%=3(万元)
计算错误
7、服务业
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
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
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代理业(属服务业)
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
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
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
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
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旅游业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
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
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实例 某饭店设餐厅和包间,包间均
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和
娱乐服务。某月该饭店餐厅的餐费收
入150万元;包间的餐费收入100万元,
包间费10万元;出租柜台销售工艺品,
销售收入1万元,月租金万元,请
计算该饭店当月应纳流转税(该地区娱
乐业的营业税税率10%)。
计算如下
餐厅应纳营业税
=150×5%=万元
包间应纳营业税
=(100+10)×10%=11万元
出租柜台应纳营业税
=1000×5%=5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
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
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
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
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wangdongmei 58
讨论:宾馆出售烟酒饮料
属混合销售吗?应怎样纳
税?
wangdongmei 59
国税发[1996]第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
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
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
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
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2)饮食店、
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
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按兼
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3)专门生
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
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wangdongmei 60
例
酒店打算在中秋节到来之际出售
月饼, 请问如何销售?应设立独立
出售小亭销售,还是在餐厅里出
售?
你有更好的建议吗?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指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
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
作权、转让商誉。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是指受让方支付给
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或抵债所得的土地使
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受让原价或抵债时该
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
行为。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
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原价或抵债时该
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下列情形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
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
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
行为。
纳税人自建不动产出售或无偿赠送,应交纳
两个税目的营业税,一是建筑业的营业税,
二是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纳税人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
偿赠与他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
下列程序核定其营业额;
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
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
定其营业额。
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
价格核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
平均价格核定;
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
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实例 某房地产公司购得土地一块,进
行房地产开发。建成小型写字楼一栋,
该楼建筑安装总成本 7000万元,该楼
对外销售,每平米5800元,共获得收入
900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营业税。
(该地税务局确定的建筑业成本利润率
为8%)
应纳营业税=[7000×(1+8%)/(1-3%)]×3%
+9000×5%=万元
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某月取得商品房销售
收入1000万元;建设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
出租设备租金收入20万元;转让一间废旧仓
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
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万元。问
该公司该月应纳营业税为多少?
应纳营业税
=(1000+20+200+90)×5%+300×3%
=(万元)
四、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
劳务行为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
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
额、转让额、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
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
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
税劳务行为
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
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
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
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例 某汽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
年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税款60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
销售收入(含税)8000万元,兼营汽
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兼营汽
车运输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计算该
厂分别(或不分别)核算汽车销售额、
租赁业务和运输业务营业额应纳税额。
① 分别核算时
应纳增值税=[8000/(1+17%)]×17%-
600=-600=(万元)
应纳消费税=[8000/(1+17%)]×5%
=×5%=(万元)
应纳营业税
=20×5%+50×3%=1+=万元
不分别核算2008年以前一并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
=[(8000+20+50)/(1+17%)]×17%-
600=(万元)
不分别核算从2009年开始由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
营业税。
五、税收优惠
(一)免征营业税项目
(二)暂免征收营业税规定
(三)减征营业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残疾人福利
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普通学校和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
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其他学校提供的教育劳
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政府举办的
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
农牧业保险和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
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
(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
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
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
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
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
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
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图书馆举办文化
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销售收入);宗教
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6)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
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保
险,个人投资分红保险,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
健康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7)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
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8)单位、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相关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外国企业、外国人
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
(9)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
(10)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11)经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或者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12)专项国债转贷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13)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
(包括在中国境内载运旅客和货物出境、在中国境
外载运旅客和货物入境、在中国境外发生载运旅客
和货物的行为)。
(14)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通
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包括函件、包裹、汇票、机
要通信、党报和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税
的党报和党刊发行收入按照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
的70%计算。
(15)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和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销售
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
定的价格向规定的对象出租廉租房的收入、按照政府规定的
价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廉租住房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
房的收入,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
(16)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免征营业
税3年;免税期满以后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
免营业税。
(17)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
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
业登记证》人员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
事个体经营的,3年以内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减征
营业税,审批期限为2011-2013年。
(18)个人纳税人的营业额没有达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起征点的,可以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的起征点
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确定的
征税的起点,达到起征点的,
按课税对象的全额征税;达不
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营业税的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
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
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
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1年11月1日之前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
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1)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
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
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
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
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
赠人。
(3)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
文化体育业(不包括播映)劳务。
(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
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
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取的时候开具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财政
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规定的科普单位和科普活动的门票收
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信息、公共租赁
住房的租金等,可以定期免征营业税。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照
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
(2)公路经营企业取得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收入,可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减按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减征营业税项目
减征营业税项目
(4)自2009-2011年,农村信用社、村镇
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
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
(市、区、旗)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
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可以减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
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
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
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
的,不得免税、减税。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
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
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
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
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
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实例 甲单位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
不动产给乙企业,销售价格100万
元,7月甲收到乙支付的预付款40
万元,10月甲又收到乙支付的预付
款20万元,11月甲与乙结算,甲开
具销售发票共计100万元,当月乙
单位又支付20万元,尚有20万元留
待以后支付,计算甲单位销售该不
动产各期应纳税额。
计算如下
7月应纳营业税=40*5%=2万元
10月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11月应纳营业税=40*5%=2万元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
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
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
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银行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
10日内申报纳税。
七、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
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
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
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
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
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
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新 旧
•条例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
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
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
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
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
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
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条例第十二条 营业
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
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
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
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
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实例 某房地产公司本月取得现
房(非自建)销售款800万元,
期房销售预收款240万元,配套
设施销售收入150万元,自有写
字楼出租收入24万元,转让土
地使用权取得收入80万元,计
算其当月应纳营业税。
计算如下
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
=(800+240+150)×5%=(万元)
出租写字楼应纳营业税
=24×5%=(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营业税
=80×5%=4(万元)
例 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建材厂厂房扩
建项目,收取工程款120万元,临时设
施费5万元,另由建材厂提供建筑材料
80万元。又将自建的一座住宅出售,其
建筑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售楼收入
1450万元,将承包某完工工程的剩余材
料出售,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6万
元,该公司应纳流转税是多少? (该地税
务局确定的建筑业成本利润率为8%,
该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如下
建材厂厂房扩建项目应纳营业税
=(120+5+80)×3%=(万元)
自建的一座住宅出售应纳营业税=[1000×(1+8%)/
(1-3%)]×3%+1450×5%
=+=(万元)
销售剩余材料应纳增值税
=[6/(1+3%)]×3%=(万元)
例题 2001年考题分析
某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
营利性的协会,2000年8月份取得以下
收入,要求:
(1)计算下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协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1)代销中国福利彩票50000元,取得
代销手续费500元。
(2)协会开设的照相馆营业收入28000
元,其中包括像册、镜框等销售收入
2000元。
(3)委派两人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
收取咨询费折合人民币60000元。
(4)举办一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
120000元,资料费8000元。
(1)福利彩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
=500×5%=25(元)
(2)照相馆收入应纳营业税
=28000×5%=1400(元)
(3)国外咨询收入60000元免征营业税,
2009年:60000×5%=3000(元)
(4)培训班收入应纳营业税
=(120000+8000)×3%=3840(元)
营业税计税依据小结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情形除外: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
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
下列情形除外: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
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
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
下列情形除外: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
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
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条例第六条(新)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
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税目和税率营业税包括9个税目,
分别适用3%—20%的比例税率。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普
遍调节的税种,从征税范围来
看,二者具有互补性,即二者
的征税范围互不交叉,共同构
成了对所有经济活动征收流转
税的严密税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