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3周
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基本原则,体现该部门法的特点,
统帅该部门法的法规范
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民法: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的根本宗旨是规范行政权,以最大限度保护私权(公民、
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是确保行政权的合法性,依法行政构成了行
政法的主旨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涵义
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指
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础性规范
特征
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是一种高度抽象、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宏观的调整
和规制
不仅指导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还指导行政立法行为
是在行政法规范、控制行政权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并由
行政法学者高度总结的原则性规定(西方国家也由法官
判案中形成的)
部门法的原则一般总是由法典一条文形式加以规定,而行政法
没有法典,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无法用条文形式直接确立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建构离不开依法行政的基本观念
行政法体系的宪法基点:法治国家和基本人权条款
(一)法治国家
宪法第5条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生产国家权力,包括行政权
行政要受法的统治
树立法的权威
依法行政的核心:行政权必须依法行使,否则不具有
合法性
(二)基本人权
宪法33条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行政权是人权实现的基本手段
• 既要尊重人权
• 也要保障人权
行政法是基本人权的保护法、实现法
各国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都有不同,适用较为
普遍、为较多学者所认同的原则包括
依法行政原则
越权无效原则
比例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结构
法的形式正义
行政法定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法的实质正义
行政均衡(合理)原则
比例原则
平等原则
信赖利益保护
法的程序正义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自然正义)
不做自己案件法官(避免偏私)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行政参与)原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解决行政(权)与法的关系问题
(一)法律高于行政
1.行政受法律的拘束,不得违反法律(狭义)
法律本身还要符合宪法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领域,由行政机关或者地方人
大提供行政的依据
凡专属于法律的立法事项,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不得加
以规定(如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等事项),否则无
效
不属于法律专属立法事项,行政须受行政机关或地方人
大制定的法律规范拘束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情
形,行政还应受法的原则等不成文法源的拘束
(二)法律产生行政
1.无法律即无行政
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是人大的执行机关
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即公权(行政权)与私权的关系,公
权介入、影响私权的范围由法律规定
思考:公权力(power)与私权(rights)的运行规则有和不同
?
思考题
为了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杭州市政府于2014年2月13日出台《建立人感染H7N9
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
杭州市主城区内将不再重启活禽交易,由市工商局牵
头,永久关闭主城区所有活禽市场。
问题:看到这个《实施办法》,你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
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
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
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
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
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
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
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
和监督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
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
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
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
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谈谈你对道路限行、私家车限购措施的行政法思考
职权法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
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
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职权法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
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
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
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
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
会公告。
公权力(power)与私权(rights)的运行规则完全不
同
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权力
法无禁止皆自由—私权
行政合法性原则
2.职权法定
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必须依法授予,任何法外的行
政都不具有合法性
在我国,“法定”既包括人大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
也包括行政机关在宪法、法律授权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
行政规章。(注意法律的专属立法事项—法律保留)
3.干预行政和给付行政都由法律产生
给付行政更多是一种“保障”,即要求国家以积极行政
为个人实现人权提供条件,也应有法定依据
在法定依据上,法规范密度不同于干预行政(行政规定在现实
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给付行政中政府也有更多裁量空间
法律保留
对于“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即行政主体在作出哪
些行为时需要法律依据,在各国并不一致。
在德国和日本,一般认为侵害国民自由和财产
的行为需要法律根据,此即所谓“侵害保留”理
论 。
“授益行政”受法律保留原则调整程度要低
如,为活禽经营户提供补贴(帮助其转变经营种类,度过目前
难关),如果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也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近年来德日大多学者认为应当扩大“法律保留”的
范围而,不仅仅限于侵害(干预)行政领域
依法行政原则
(三) 违法行政必予追究,有关行政主体及其工作
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责”,依法行政
的保障.
违法的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程序予
以纠正、撤销;
违法的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行政赔偿
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
任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法治与行政裁量权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
行政合法性原则只解决行政裁量权的合法与否(形式法
治),但解决不了实质法治—合理性
行政权/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裁量行政--分类标准:
以行政主体对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对适用的条件等已有
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作出(个人收
入调节所得税征税行为;身份证发放)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
范的适用具有判断、选择、决定余地的行政行为
是否行为
如何行为(行为种类)
多少(行为幅度)
2010年司法考试题(卷二第39题)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权责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行政合理性的要求1: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包括三个下位阶的子原则:即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
o 适当性原则也称为“妥当性原则”“目的性原则”,是
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措施应当与其所预期的目的
相符合,措施的实行必须指向已经设定的目的,且为达到
国家目的的正确手段
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小侵害原则,或最温和方式原则,
是指在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之后,在行政机关有多种手
段可以实现他们的预期目的的时候,他们应当选择对行
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那种手段。(不可用大炮打小鸟)
狭义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经过适当性和必要性的考
量之后,所采取的手段可能对相对人权利造成的侵害不
能超过实现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益,也就是必需的手段 对
个人所造成的损害与社会能够获得的利益之间应成比例,
保持两者之间的平衡。
例子
假如某个地点按法规规定不准盖高层商业楼,因为盖
了高层商业楼很容易给附近居民的采光、通风等居住
条件带来不利影响。但城市规划局批准了某个商业单
位可以 建25层的办公楼。如果把这25层的高楼炸掉
了作为制裁,维护了形式法治(撤消违法的行政行为,
恢复到规划批准之前状态),虽可达到行政目的,手
段也属必要,但后果非常严重,需衡量炸楼所维护的居
民利益和给社会整体利益(公益)带来的损害--狭义
的比例原则,一般会采取保留大楼,但给附近住户以
赔偿。
行政合理性的要求2:平等原则
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偏袒,公
平对待相对人
如处罚领域要做到实质公正
处罚要和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
相当
而不是取决于其他非正当因素
行政合理性要求3:符合理性,不专断
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不相关因素
行政行为要前后一致,不反复无常
遵循惯例或原则
四、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程序性原则)
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不偏私
英国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基本要求
行政法上的回避原则:无利害关系
行政公开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规范性依据)公开
行政执法公开:告知、说明理由
行政决定公开
行政信息公开
听取意见原则:听证
英国自然正义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二
对相对人作出不利决定之前,需提供其陈述、申辩的机
会
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中的征询民意(地铁票价听证)、行政处
罚的陈述、申辩直至召开听证会
英国一个经典判例—古帕案
1862年伦敦万兹乌斯区居民古帕动工建造房屋。但根
据英国1855年一个法律规定,伦敦居民建造房屋动工
7天前要通知当地工程管理局,否则工程管理局有权
拆除该建筑物。古帕动工前没有履行这一通知义务,
当建到第二层时,当地工程管理局连夜派人拆除了古
帕的房屋。
古帕到法院起诉,要求工程管理局赔偿其房屋毁损的
损失。工程局辩称起行为是依职权作出,是在合法的
条件下“不折不扣作了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事情”。但
法院在1863年对该案判决认为:工程管理局在行使职
权之前没有听取古帕的意见,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
因而其行为无效。判决原告胜诉,由被告赔偿其损失。
正当程序案例
2004年,上海,汪某诉黄埔区公安分局治安行政处罚
案。由于被告作出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时,在
笔录记录上显示两个行为发生时的年月日,是同一天,
但没有注明两个行为发生的时点和分点。原告汪某及
其代理人主张处罚告知发生在处分决定作出之后,行
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要求法院撤消该决定。
一、二审形成了不同的意见,最后二审终审判决采纳
了一审原告的主张,依法撤消了一审判决,也撤消了
被诉处罚决定。
行政程序正当原则:通过设置正当程序规范行政权,
为相对人提供一个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驱使行政机
关在实现行政目的时采取更善(合理)的手段,从而
为提高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接受程度
现代行政除了传统的“命令-服从”(强制)模式,
行政机关与相对人间“沟通协商”模式增强
正当程序原则主要内容:
公平:不利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充分听取意见
公正:行政机关(人员)与所处理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公开:行政程序中应当依法公开所有政府信息
【中国·非典隔离的法律依据案】
据2003年5月15日《南方周末》报道,卫生部卫生与
法制监督司司长赵同刚表示,我国暂时将非典归入乙
类传染病中的特殊传染病加以管理。然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条,对甲类传染病病
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
中的肺炭疽病人,方可予以隔离治疗。这样,我们当
时采取的对非典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就陷入了一种尴
尬境地,即缺乏法律依据。对此,赵司长表示,我们
是把非典作为乙类传染病中的特殊类来加以管理的,
因为是特殊类,所以我们认为可以也需要采取隔离的
控制措施,但是对于这一点,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予以授权。请问:对非典病人的强制隔离是否违反了
行政合法性原则(法律保留)?思考时请注意,当时
的Sars已经形成了高度的行政紧急状态。※
第三条 本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
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
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传染病防治法》(1989)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
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
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
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
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
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
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
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2004)※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
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
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
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
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
隔离治疗措施;
(二)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
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
施;
(三)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
所进行医学观察;
(四)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
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
防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1989)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
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
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
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
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
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
疗措施。
-- 《传染病防治法》(2004) ※
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
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
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的其他事项。
※
身份证发放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
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
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
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
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法》
2011年9月1日起,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金收入总额(包括加班费等)-3500-个
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
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
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
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
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
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
知》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
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
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
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
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
、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
、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
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
月29日(星期六)上班。
《通知》说,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
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
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
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
上班。
五、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
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
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
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