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
第十三章 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主要内容
引言
第一节 商品和劳务课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定义:商品和劳务税,也称流转税,是指在生产、流通或
服务过程中,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数量)为课税
对象的课税体系。
历史发展:
1904年,菲律宾对所有交易过程征税
1919年,在欧洲,德国率先采用这一形式,随后法国、意
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等国采用了对商品和劳务
课税
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兴起,克服了传统流转税的弊端
此后,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间接税改革风靡世界
引言
第一节 商品和劳务课税概述
税收种类 税额(单位:亿元)
国内增值税
国内消费税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营业税收
关税
减 出口退税 5635
合计
• 在中国1994年确定的税制框架中,对商品和劳务课征的税
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
• 以2007年为例,对商品和劳务课征的税(亿元)
占全国税收总收入(亿元)的%
(1)商品和劳务税的税基广泛
政府可以对所有的商品征税,也可以选择部分商品征税;
既可以对所有环节的流转额征税,也可以仅就生产环节
或批发环节征税,还可以选择零售环节的流转额征税。
(2)一般认为商品和劳务税具有累退性
随着收入的增加,个人消费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是逐
渐下降的。因此,商品和劳务税具有累退性。
第一节 商品和劳务课税概述
对商品和劳务的征税具有以下特征:
(3)商品和劳务税负担普遍、课税隐蔽
(4)商品和劳务税有利于实施区别对待政策
(5)商品和劳务税便于征管
商品和劳务税的计算一般不考虑企业之间盈利能力的差
异而使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作为税基,并采用比例税
率,因此并不要求很高的征管水平,便于征管。
第一节 商品和劳务课税概述
对商品和劳务的征税具有以下特征: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以商品和劳务为
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的新型商品和劳务税。该税
被称为多环节间接税的现代形式。
第二节 增值税
一 推行增值税的理由
推行增值税的理由:
(1)有助于纠正传统流转税制的弊端
增值税是一种对所有进入最终消费的商品征收的一种税的方法,
可以有效地除去所有的中间商品,即消除了传统流转税制度在销售
的中间环节和最终环节对同样的投入反复征税的问题。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3)有助于提高间接税的效率
根据最优商品税理论可知,选择性的商品税会产生经济扭曲而
导致下列损失。通过拓宽税基,便可以在不降低税收收入的前提下,
实现降低税率,以消除传统流转税制度造成的扭曲,减少选择性的
商品税带来的效率损失。
第二节 增值税
一 推行增值税的理由
二 增值税的理论构建
第二节 增值税
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 销售收入 增值额
环节1(棉花)棉农 3500 3500
环节2(棉布)棉花加工厂 4100 600=4100-3500
环节3(花布)印染厂 4800 700=4800-4100
环节4(服装)服装加工厂 5600 800=5600-4800
环节5(劳务)商店 6100 500=6100-5600
消费者面临的最终价格 6100
所有价值的增值额 6100
表1 增值额的计算 单位:元
• 按照传统的流转税制,每个环节得到的销售收入
都要被征税,所征的税款会成为下个环节的税基
被再次征税,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的情况越严重。
•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生产成衣涉
及相关的厂家是多还是少,增值税的税额都是相
等的。
第二节 增值税
作为增值税税基的增值额是生产者出售商品和劳务得到
的收入,扣除生产者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
本和费用后的余额。增值额=工资+利润=产出-投入。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t,通过下列四种方法求得增值税税款:
1. 直接相加法:(工资+利润)×t
2. 间接相加法:(工资)×t+(利润)×t
3. 直接减除法:(产出-投入)×t
4. 间接减除法或称发票抵扣法:(产出)×t-(投入)×t
二 增值税的理论构建
三 增值税的类型
• 计算税基时对固定资产价值处理的方法不同
• 生产型增值税
只允许从销售收入或提供劳务总额中扣除外购商品和劳
务,而不允许扣除全部购进固定资产的价值。
增值税的计算不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必然形成对固定
资产价值的重复计税。
第二节 增值税 第
三 增值税的类型
• 计算税基时对固定资产价值处理的方法不同
• 收入型增值税
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本期以折旧的形式计入成本的
部分。由于折旧不是一次完成的,因而难以采用发票抵
扣税款制度,因此很少有国家使用这种方法计算增值税。
第二节 增值税 第
三 增值税的类型
• 计算税基时对固定资产价值处理的方法不同
• 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购进固定资产的价值。这意味着增
值税税基的计算扣除了全部外购商品和劳务以及固定资
产的价值。
第二节 增值税 第
从满足财政收入需要看,生产型增值税因进项税额
扣除的范围小,税基较大,在税率相同的条件下,
比消费型增值税能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但也存在
一些缺陷:
一是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不予抵扣,造
成了谁投资谁就要纳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二是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衡、不
公平,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
资比重大,税收负担重,不利于产业政策的实施。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从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全面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
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这将相应减少财政收入,
但有利于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产品
和进口品平等竞争,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技
术升级和提高国产品竞争力。
第二节 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开放经济的基本税收制度之一,它是指出口
国在增值税制度下,为避免本国出口产品遭遇国际双重
征税而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缴纳的间接
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
际市场,属于间接税国际协调的范畴。
与进口应足额征税想适应,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是
国际通行的做法,各国普遍采用此政策,来增强本国产
品的国际竞争力,出口退税制度有利于避免税收对国际
贸易的扭曲。
四 增值税与出口退税制度
第
第二节 增值税
表2 1985-2007年外贸出口退税占全部流转税额的比重
四 增值税与出口退税制度
第
年份 出口退税(亿元) 流转税(亿元)
出口退税额占流
转税额%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第二节 增值税
表2 1985-2007年外贸出口退税占全部流转税额的比重
四 增值税与出口退税制度
第
年份 出口退税(亿元) 流转税(亿元)
出口退税额占流
转税额%
1997 555
1998
1999
2000 1050
2001 1080
2002 115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5635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8)》
第二节 增值税
增值税诞生之前,各国实施的流转税是按商品流转额的大
小,在每个流转税环节重复计征。商品出口时,因难以准
确核算该商品出口以前各环节以纳的税款,而无法按实际
已纳税款进行退税。因此,一般只退最后一道环节征收的
流转税,或根据估算进行退税,难以实现准确退税。
四 增值税与出口退税制度
第
第二节 增值税
与传统的流转税不同,流转税按增值额的大小实行多环节
征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环节,都可以准确计算出每个环
节所纳增值税税款,并且在实践中采用发票扣税的办法,
使每个环节所含增值税款更加清晰,有利于在商品出口时
把各个环节以纳税款,准确、及时、足额退还给企业。
按照征税的不同环节,对商品流转过程征收的间接税,可
以分为产地税(起点税)和消费地税(终点税))。产地税
是在生产地对商品销售所征收的间接税。消费地税是在消
费地对商品销售所征收的间接税。产地税和消费地税对国
际贸易产生不同的税收效用。
四 增值税与出口退税制度
第
第二节 增值税
为了使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出口货物在国
内生产经营各环节负担的商品劳务税应获得足额退税。
在有关贸易国家实行不同税率的前提下,产地税会影响国
家效率,而消费地税即使在有关贸易国家实行不同税率的
前提下,仍然不影响国家效率。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
发,出口退税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出口产品的
成本,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因此,一般来说,各各
国都选择消费地税,即对外国进口货物征税,而对本国出国都选择消费地税,即对外国进口货物征税,而对本国出
口货物实行退税。口货物实行退税。
四 增值税与出口退税制度
第
财政部: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尚在讨论之中
据报道,2011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
亿元,同比增长%。某券商研究人员分析,
今年中国的出口退税额可能会超过贸易顺差。
2010年初,即有消息称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多部
门正在酝酿降低和取消以 “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
染、资源性)为主的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财政部3月曾
提出一套调整方案,并在4月初会同发改委、商务部等部
门讨论。
此后,有关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下调的消息逐渐细化。
多家媒体报道称,由于面临贸易摩擦,铝型材的出口退
税率可能会从13%下调至9%。另外,纺织企业中也传出出
口退税将下调,且幅度较大,在五个百分点左右。
这些消息并未得到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证实。财政部相
关负责人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正
在讨论中,但具体如何调整尚不能确定。
6月14日举行的2011年中国麻纺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上,中
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表示,降低纺织品出口退税率,
纯属传言,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政策改变。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6月15日也对财新记者表示,总体来
讲,出口退税不应有太大变化,但个别种类比如高耗能、
高污染的产品,降低退税是完全有可能的。
财政部: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尚在讨论之中
他同时表示,出口退税在过去几年中被大家诟病,原因就
是调整频繁,作为一项政策,应该保持总体稳定。
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先后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涉
及的商品税号超过8000个(次),其中,已有1971个税
号商品实现了出口全额退税。
近期传言下调的诸多商品,出口退税率在金融危机期间均
有较大幅度上调:铝型材的出口退税率在2007年被取消
退税,危机时上调至13%;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
率则由11%上调至16%,距离17%的全额退税仅差一步。
财政部: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尚在讨论之中
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十个月内出口退税七次上调
09年6月1日起部分商品出口退税
率进一步上调
09年4月1日起提高轻纺等商品的
出口退税率
09年2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
的出口退税率
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机电产品
的出口退税率
08年12月1日起调整劳动密集型产
品出口退税率
08年11月1日起调整纺织品等商品
出口退税率
08年8月1日起调整纺织品等商品
出口退税率
自去年8月到今年4月,我国在9个月内6次提高部分出口商
品的出口退税率,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对外贸易大
幅下滑的局面。第六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涉及到3802个税号
的相关产品,明确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
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
口退税率。其中,CRT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
间断供电电源间断供电电源(UPS)(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
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17%,已经完成了全额退税。%,已经完成了全额退税。
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16%,与全额退税只差一个百%,与全额退税只差一个百
分点。分点。
较之前6次,第七次出口退税涉及面更广,力度更大,其
核心原则是确保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保持不变。商
务部人士称,如果出口形势继续恶化,除去"两高一资"的
产品,"不排除对出口产品足额退税的可能性"。
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稳定,已成为政府、学者的共识,不过,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稳定,已成为政府、学者的共识,不过,
出口退税率在目前高位上保持稳定,还是回调到一个合适水出口退税率在目前高位上保持稳定,还是回调到一个合适水
平上再保持稳定,尚存争议。平上再保持稳定,尚存争议。
一方面,虽然中国出口额不断创出新高,但出口增速已连续
两月出现回落。出口企业在担忧市场预期不稳定的同时,还
面临着人民币升值和原材料、劳动力等成本上升的问题。在
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率回调至一个“合适水平”上,并非
出口部门所乐见。
另一方面,高额的出口退税加重了财政压力。根据财政部的
数字,2010年中国出口退税共计7327亿元,比上年多退841
亿元,增长13%,与当年财政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
房保障三大民生领域的支出相当。
财政部: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尚在讨论之中
而从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和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来考虑,调低
或取消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也是必要的。
此前,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控制“高耗能、
高污染”产品出口,中国政府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
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涉及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
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六大类406个
税号的商品。
财政部: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尚在讨论之中
第二节 增值税
五 中国现行增值税制度
• 中国从1979年开始进行增值税试点。1994年1月1日开始
全面推行增值税制度。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是2008
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
增值税已成为中国第一大税种。
1 1 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条例》,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
务人。
2 2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条例》,中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生产、批
发、零售和进口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二节 增值税
五 中国现行增值税制度
3 3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税率为17%;
•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一些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以及关
系到人民生活的必需品的税率为13%;
•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
外;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二节 增值税
五 中国现行增值税制度
4 4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1)计算增值税的一般方法
• 根据条例,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税
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
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销售额××税率税率
•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想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售税额。
• 准予从销售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
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
五 中国现行增值税制度
4 4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1)计算增值税的一般方法
• 以一台售价为14625元的电脑为例,说明增值税的征税
过程。我们假定电脑经原材料生产、电脑生产、批发和
零售环节后到达消费者手中。
金额
环节
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缴纳税额
原材料生产商 5000 850 0 850
电脑生产商 9000 1530 850 680
电脑批发商 11000 1870 1630 340
电脑零售商 12500 2125 1870 255
消费者
支付:14625
缴纳总额=850+680+340+255=2125
注:假设销项和进项适用税率均为17%。
一台售价为14625元的电脑各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节 增值税
五 中国现行增值税制度
4 4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2)小规模纳税人应该纳税额的计算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
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个本条例第二条规
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二节 增值税
五 中国现行增值税制度
5 5 免收增值税的项目免收增值税的项目
• 《条例》规定,下面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转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二节 增值税
五 中国现行增值税制度
6 6 中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方向
• 增值税的进一步改革涉及增值税课税范围的调整,即增
值税由选择性征收向普遍性征收转变。大多数国家对商
品和服务课以增值税,可征税的服务约占GDP的25%-30%。
由于商品和服务之间不能划出一个满意的界限,且服务
多由零售业提供,因此把增值税眼神到零售阶段,可将
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税基。现行增值税一般存在减免税
优惠,同时对一些行业还没有实行增值税,与普遍征收
原则存有差距。随着增值税管理技术的提高,扩大增值
税的征收范围,减少免税优惠,将是各国增值税改革的
共同趋势。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一 消费税
除增值税外,对商品和劳务课税的主要税种还有消费税、
营业税和关税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征消费税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取得财政收入,还在于通过课
税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安排以及课税环节的确定,以
达到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的目的。
消费税的影响是复杂的。以吸烟为例:不禁止吸烟→直接
税收增加;禁止吸烟→税收收入流失,医疗费用和疾病保
险请求下降。
中国的消费税制度是从1994年实施开始的。现行消费税制
度是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一 消费税
1 1 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
•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 2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14个项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
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3 3 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现行消费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具体比
例和数额见表所示。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一 消费税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一 消费税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一 消费税
4 4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11)一般消费)一般消费品品
•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
额税率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一 消费税
4 4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
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价税率) ÷
(1-比例税率)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一 消费税
4 4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
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一 消费税
4 4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
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 定
额税率)÷(1-消费税率)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二 营业税
•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
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经2008年
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
1 1 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 2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 征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
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
售不动产。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二 营业税
2 2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①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
绍,殡葬服务;
②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③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④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⑤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
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⑥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
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
活动的门票收入;
⑦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二 营业税
3 3 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
• 现行营业税制度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具体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的
情况,参加下面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新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二 营业税
4 4 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的计算
•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
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 下列情形除外:
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
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
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二 营业税
③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④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
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