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________
版权转让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年 ____月_____日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第一条作品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付岀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 正式岀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 未岀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第三条作品的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付作品的日期:
第五条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 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 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 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第六条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 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 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 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 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 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 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岀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 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岀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第七条作者的担保义务:
1、 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 他人
版权的内容;
2、 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 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 方,
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 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八条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 白等,或
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第九条 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 拍摄,
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 中部分或全部
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第十条 制片人的义务:
1、 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 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 “转
让费”之外)。
第十一条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 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 法权益。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 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
任
2、 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 任。
3、 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 何一方不
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