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6)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一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④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⑤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⑥ 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所附税率表确定。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现行有关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仅适用于以上市发行的股票为内容,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员工实施的期权奖励计划。因此,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能按照财税[2005]35号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上市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
差异: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免个人所得税的;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个人所得税。
【例题】方先生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 元。2005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5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方先生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5年12月28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5年12月28日方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15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6元/股;2006年3月份因拥有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2006年4月份,方先生转让所有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45万元,同月转让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30万元,在境外未缴税款;2006年12月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此外,方先生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6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方先生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红十字事业。(2007年综合分析题)
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接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
B.股票期权的行权所得
C.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净所得
D.因拥有股权而获得的股息
E.境内股票的转让所得
(2)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0 B.28000 C.35000 D.35500
(3)方先生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0 B 30000 C.60000 D.150000
(4)方先生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0 B. 250 C.500 D.1000
(5)方先生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0000 B.21000 C.25000 D.29625
(6)方先生12月份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820 B.3000 C.4375 D.5200
【答案】(1)BCD;(2)D;(3)C;(4)D;(5)B;(6)C。
【解析】(1)选项A,不征税;选项E,免征个人所得税。
(2)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1375]×6=35500(元)
2005年6月28日授予股票期权,2005年12月28日行权,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为6个月。
(3)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方先生境外股票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0×20%=6(万元)
(4)2006年3月份因拥有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20%=1000(元)
(5)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先生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50000×(1-20%)-50000]×40%-7000=21000(元)
(6)30000÷12=250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方先生12月份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
(7)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的,或者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本应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但实际由其境外母公司(总机构)或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情形的,相应所得的应纳税款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上述应纳税款在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所得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 (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款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为境外企业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第七节 减免税优惠
(六)减免税优惠
1、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相关链接】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相关链接】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解释】这里所所得津贴、补贴是指:一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中国科学院的院士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的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对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解释】企业发放给职工的福利费或实物,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职工福利费中只有生活困难补助不征税。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题)。
(9)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题)。
(10)对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了解)。
2、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选择题)。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
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掌握)。
(7)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l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l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9)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10)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
(七)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
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的机构)等。
【例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缴入国库的期限是( )。(2007年)
A.次月1~5日内 B. 次月1~7日内
C.次月1~10日内 D.次月l~15日内
【答案】B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自行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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