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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卷 第3期
2000年 7月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izhou Political—Legal
Cadr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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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000
简论拍卖的法律性质和糖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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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人文学院 法律系,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t它有着自身的法律功能、法律性质厦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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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09—0355(2000)03 002] (O2)
拍卖是 一种古老而特殊的买卖方式。公元前五世
纪.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著作中提到,在
公元前500年的古巴比伦(今伊拉克境内),已有拍卖
的存在,当时主要用于对适婚年龄妇女的拍卖。古代
罗马奴隶社会,拍卖财产和拍卖奴隶的活动 十分活
跃,十分盛行 拍卖活动,从罗马法以来即为各国法律
所认可。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绝大多数拍卖活动基
本上可归结为商品处理型的拍卖、收藏家式的拍卖和
纯粹作为一种买卖方式的拍卖三种类型 。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拍卖制度被当成资
本主义的东西遭到否定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
从 1986年成立了国营广州拍卖行起,拍卖企业的建
立如雨后春笋,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拍卖市场已初
具规模。我国 199]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百二十六条有关于强制拍卖的规定,全国人大常
委会于 ]996年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
下简称我国现行 ‘拍卖法)),对拍卖活动作了较为详
细的规定。1999年颁行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与‘拍卖法)等有关法律相呼应。
一
、拍卖的氟念
拍卖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拍卖,指竞争买
卖,也称为竞争缔约买卖,是指在多数人中阃选择提
供最有利条件者,与之订立买卖契约。广义的拍卖称
为招标拍卖,也称为招标投标买卖,是指买卖合同采
用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彼此不知道所
提 出的条件,条件一旦提出,不得变更,招标人会同所
有投标人当场开标.并同条件最优惠者订立买卖合同
的一种拍卖方式。
狭义的拍卖,是指出卖人通过公开 叫价的办法,
将财物和财产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买卖
方式。倒如,列宁在 1918年送给无产阶级革命家李 卜
克内西的一块怀表,]987年4月 12日在德意志联邦
共和国拍卖,拍卖成变价为 l8万马克,约合人民币
100万元;拍卖凡高的油画(向日葵) 拍卖成交价折合
人民币 1亿元;拍卖世界四大邮票(邮宝),成交价50
万 美元,约台人民币 400多万 元 这 就是狭义的拍
卖。我国现行 ‘拍卖法)给拍卖下的定义是狭义的拍
卖,该法第三条规定,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
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
方式。”
二、拍卖的法律功能
从上例可以看出,拍卖有十分重要 的法律功能:
一 是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 主义买卖市场经济体系;二
是有利于建立公开合理的交易秩序;三是有利于现阶
段我 国的廉政建设,消除社会不正之风。例如 将不法
分子贪污、盗窃的赃物依法公开拍卖.可以杜绝将这
些赃物进行低价内部处理(低价内部出卖) 从而有利
于廉政建设 消除社会不正之风c
三、拍卖的法律性质
拍卖 的法律性质,同时也就是拍卖的法律地位:
牧藕 日期 2000—04 27
作者简介:钟尉华f1933一 ),男 广东焦岭人,贵州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授.民商法顿士研究生导师c
国张培圈主编 :(拍卖法律指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一第 18—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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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
拍卖的法律性质主要体现为:
(一)从整体上看.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行
为,其性质 (率质)仍然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同样具
有买卖合同所具有的双方法律行为、双务合同、有偿
合同、诺成合同 非计划合同、转移标的钧所有权或经
营权的法律性质.或具有转移财产权利占有权、使用
权的法律性质;
(二)从合同订立的程序上看,拍卖是买卖合同订
立程序中用竞争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特别程序,体现
为买卖合同中的要约邀请、要约 、承诺三个不可缺少
的阶段。拍卖多了要约邀请这一个必经程序。拍卖程
序的三个阶段是:
第一阶段,是拍卖公告,拍卖展示。
拍卖公告,也叫拍卖表示
我国现行‘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 日七
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舟发
布。
拍卖公告的性质通常有两种情况:1 多数情况
下,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性质 (要约邀请又叫邀请
要约,或叫要约的劝诱 、引诱);2.少数情况下,在减价
拍卖时,例如,某件文物,拍卖』、叫价 100万元人 民
币,没人买.最后减至 50万元人 民币,有人买,这时拍
卖人的拍卖表示,可视为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拍卖展示.是指拍卖人在拍卖前最少两天前展示
拍卖标的,提供查看拍卖标的条件以及有关资料。
拍卖展示是 拍卖公告的组成 部分。我国现行 (拍
卖法)规定,拍卖公告应当载明拍卖的时间、地点、拍
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
的手续等事项。
可见.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通常属于要约邀请阶
段.在我国,属于法定的要约邀请阶段。
第二阶段,是竟买。
竞买,又叫拍买、应买或叫价.是指竞买人在参加
竟购被拍卖标的时向拍卖人提出价款数额的意思表
示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
参加竞买
竞买的法律性质属于订立合同的要约阶段。
第三阶段.是拍定。
拍定,是指拍卖^用拍扳 (作响)、击槌 (f}响)或
者其他惯用方式拍定买卖 合同成立的一种 民事法律
行为。
我 国现行 (拍卖法)规定.竟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
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
@同①、第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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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成交。
拍定的法律性质属于买卖 台同的承诺 电就是
说。拍定就是合同的承诺。在我国现阶段,拍卖成交
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这个成交
确认书,就是拍定的书面形式.而且是法定的书面形
式。
四、拍卖的法律特征
在我国.拍卖具有如下主要法律特征:
(一)拍卖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被拍卖财物的摄大
价值
据报载,1987年 5月英国苏寓比拍卖公司在香港
举行 的拍卖大会上,一只明朝年间的釉 垦红玉壶春
瓶,打破了任何 中国瓷器 、任何中国古董和世界任何
瓷器售价的 3项纪录,以 17oo余万元港币卖 出.轰动
了全世界0;
(二)高承准地体现了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
在拍卖过程中.人人平等,不因竞买人身份、地位
不同而区别对待;实行公平竞争.谁出价高.谁就得到
出卖物;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受外界不 良因素干
扰;拍卖活动在公开场合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
监督。我国现行 (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
原则。这一法律原则在拍卖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很
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三)拍卖程序的特殊性
相对于非拍卖的买卖合同而言,非拍卖的买卖合
同只有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邀请通常不是订立
该类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拍卖法律关系的买卖合
同.除要约、承诺两 个阶段,还必须有要约邀请这个法
定阶段.即拍卖公告与展示。
(四)我国现阶段拍卖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我国现阶段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拍卖 当事
人,是由拍卖人、委托人、竞卖人 (含买受人)三方组
成。相对于非拍卖的买卖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出卖
人、买受人两方当事人而言.拍卖当事人 中的一方 当
事人即委托人是拍卖法律关系主体特殊性的体现;竞
买人和买受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竟买^是指参加竞
购拍卖标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买受人是指以
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可见,买受人是竞买
人,但竞买人不一定就是买受人,竞买人通常由多数
人组成,但买受人通常只是一个人。而非拍卖的买卖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中除出卖人 以外的另一方当事人.
只有买受人,不存在竞买人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前并
存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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