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术语 本部分术语是对本规范特有术语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议。 本《规范》术语共计52条,在“08规范”23条的基础上,新增30条,修改16条,保留不变的6条,本章变化较大。
一、新增30条:二、修改16条:三、保留不变的6条: 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 项目特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造价工程师; 造价员。
2.0.1 规范原条文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保留修改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中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将拟建工程改为建设工程,适应面更广。
【08规范条文】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条文说明: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表示的是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数量。
2.0.2规范原条文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新增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招标工程量清单”强调随招标文件发布的供投标报价所用。
2.0.3规范原条文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新增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以上两条(2、3)操作与应用解读 “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在工程发承包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量清单的进一步具体化。 从“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方面再进行细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强调随招标文件发布的供投标报价所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更加强调该清单为承包人所确定的投标后的清单文件。 以上与56号令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法一致。
2.0.4规范原条文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新增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分部分项工程是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单位。不管是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都是以此为计价对象的。
2.0.5规范原条文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保留修改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与08《规范》相比意思一致。“措施项目”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相对于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顶目的总称。
【08规范条文】 措施项目(措施项目为非实体工程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条文说明: “措施项目”是相对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总称。
2.0.6规范原条文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修改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 2013版《规范》将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一起纳入编码的对象。
【08规范条文】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条文说明: “项目编码”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规定的数字标识。
2.0.7规范原条文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保留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定义该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组价。同样2013版《规范》将分部分项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一起纳入特征描述的对象。
【08规范条文】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条文说明: “项目特征”是对体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
2.0.8规范原条文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修改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此处清单项目包括: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和以单价项目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 2.“综合单价”此次修改加了工程设备费。
【08规范条文】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条文说明: “综合单价”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对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包含一定范围风险因素的价格表示。
2.0.9规范原条文 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新增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费用计算的地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2.作用: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规范原条文 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新增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只对承包人而言;2.含工程设备费;3.不含利润。
2.0.11规范原条文 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增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三类合同的计价依据不同;2.定义的目的是方便不同合同类型的计价活动。
2.0.12规范原条文 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增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三类合同的计价依据不同2.定义的目的是方便不同合同类型的计价活动;
2.0.13规范原条文 成本加酬金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增条文】
以上三条(11、12、13)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三类合同的计价依据不同;2.定义的目的是方便不同合同类型的计价活动。
2.0.14规范原条文 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新增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包含人、材、设、机价格信息、指数、指标2.定义的目的是方便后边的合同价款调整
2.0.15规范原条文 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的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新增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发包人提出的;2.承包人提出但要发包人同意:3.特别包含:清单的错漏,工程量的增减引起的变更。
2.0.16规范原条文 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新增术语】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 “工程量偏差”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而言,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疏漏,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等影响,按照相关工程国家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之间的差额。
2.0.17规范原条文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修改术语】
操作与应用解读 操作注意:“暂列金额”是对08《规范》中修改后的术语,含义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2.暂列金额的用途: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所确认的费用;
3.此处2013规范将原08规范中的“工程价款”修改为“合同价款”4.此处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
【08规范条文】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条文说明: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它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由招标人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
2.0.18规范原条文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修改术语】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暂估价是修改术语,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2.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了不影响招标效果,由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3.此次修改增加了工程设备
【08规范条文】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条文说明: “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
2.0.19规范原条文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费用。【修改术语】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施工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五外”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的费用(五外:图纸外、清单外、定额外、 合同外、突发额外事件);2.完成计日工作业所需的人材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3.完成计日工作业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08规范条文】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条文说明: “计日工”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其费用的计价,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签证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