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著名企业工会委员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
法》),结合光大国际驻深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 工会性质
根据《工会法》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
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
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第二条 工会职能
根据《工会法》规定,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
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
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
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
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 工会委员及职责
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共设 11 名工会委员,含主席 1 名、
组织委员 1 名、经审委员 1 名(兼)、文体宣传委员 2 名、财务委员 2
名、女工委员 1 名、宣传委员 2 名、生活福利委员 2 名。各委员职责如
下:
1、主席
全面负责、统筹部署工会工作;
审定工会各项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
协调劳资关系,化解劳资矛盾;
保管工会公章、主席签名章。
2、组织委员
汇总审核工会各项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
协调会员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月度工作会议和会员大会;
负责协调与上级工会的关系;
会员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援助;
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审委员
审查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
检查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工会预算和决算进行审查;
审查预算的调整和追加事项;
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女工委员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组织工会走访慰问工作;
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宣传委员
负责工会宣传工作;
草拟编制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
负责工会网站和;
负责工会及会员培训工作;
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文体委员
不定期组织开展文娱、体育类活动;
草拟编制年度文体活动计划及费用预算;
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康体活动(球类、登山、游泳等);
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户外活动;
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务委员(会计)
负责汇总、编制工会经费预、决算草案;
做好工会财务管理,按时公布账目;
负责工会费用单据审核;
保管工会财务专用章;
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财务委员(出纳)
负责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负责工会费用报销和银行单据核对;
负责工会出纳工作;
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生活福利委员
负责节日慰问礼品采购工作;
草拟编制年度生活福利计划和费用预算;
负责会员日常福利采购、发放工作;
协助开展工会走访慰问工作。
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四条 会员权利
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
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
方面如实反映。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春秋游、疗休养等活动的
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
的讨论。
第五条 会员义务
工会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
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企业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规定交纳会
费。
第六条 入会
1、入会条件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
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
工会的权利。
申请加入公司工会须为光大国际驻深机构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并
长期稳定在深圳工作。
2、入会手续
申请加入公司工会,须填写《入会申请表》,交组织委员,经工
会主席批准后正式成为工会会员。
第七条 退会
1、会员有退会自由。申请退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主席
批准。
2、会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
教育拒不接受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3、员工离职即自动退会。
第八条 保留会籍
会员因公调离深圳并常驻深圳以外地区工作的,自调离次月起自
动冻结并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会员不必缴纳会费,并不享受会
员待遇(工会委员会特殊安排的除外)。调回深圳后自动恢复会籍。
会员于公司退休的,除本人主动申请退会外,继续保留会籍。保
留会籍期间享有与在职会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费收缴
定期缴纳会费体现了会员对工会组织的爱护和支持,是会员应尽
的责任与义务。原则上按年收缴会费,收缴时间及会费标准根据当年
收缴会费之通知执行。
第三章 职工关爱
第十条 走访慰问
工会关心会员生活,以下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走访慰问:
会员生育儿女;
会员生病住院;
会员故亡或直系亲属故亡;
会员遭受重大灾害;
会员退休离岗;
其他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可组织走访的情形。
第十一条 慰问金、慰问品标准
以下情形由工会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具体如下:
会员生育儿女:价值不超过 1000 元之母婴用品或慰问金;
会员生病住院:价值不超过 2000 元之探病慰问品或慰问金;
会员故亡或直系亲属故亡: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 3000 元慰问
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
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会员退休离岗,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
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价值不超过 1000 元的纪念品;
其他事项需发放慰问品的,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法定
节日,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工会
组织节日活动或安排赠送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
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年度总额一般不
超过人均 2500 元。
经工会委员会研究,慰问品发放范围视实际情况可覆盖非会员。
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
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 30%左右,最高不超过 40%。
第十三条 日常会员福利
工会会员可享受日常会员福利包括:
每年发放洗衣券,每次 16 张;
每季度发放电影票,每次 8 张;
每年发放蛋糕券,每次 400 元。
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可安排发放与会员健体养生、学习提升以及提
高生活质量相关的其他福利。
第十四条 职工教育
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对获得相关技能、职
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获得相关技能、职称、
学历证书而支出的报名或考试等费用,由职工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
800 元/每人。
第十五条 爱心帮扶基金
爱心帮扶基金旨在帮助会员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按照
上一年度工会经费收入的 10%计提并作为专项基金逐年累计。爱心帮
扶基金适用于以下情形:
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遭遇重大疾病的;
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意外损失的;
其他需要帮助的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的,会员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发放。爱心帮扶基金全年发放总额不能超过工会年度预算总额的 30%。
第四章 集体活动
第十六条 文体活动
工会每周(特殊情况除外)安排至少一次会员体育活动(球类、
登山、游泳等),由工会负责有关活动费用。
工会不定期组织文娱、体育类比赛,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会
员强身健体,提高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 户外活动
工会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户外活动,创造会员交流机会,增强强工
会凝聚力。
第十八条 会员生日会
工会每季度结合不同活动主题举办一次会员生日会,增进会员之间
的感情交流,丰富会员业余生活。
第五章 工会业务建设
第十九条 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
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
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般不超过 1000 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评选表彰活动
经上级工会批准,工会每年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表彰人数控制在会员总数的 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一般不超
过 500 元。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及岗位责任
财务负责人由工会主席兼任,会计和出纳岗位由财务委员兼任。
(1)财务负责人职责:
全权负责和领导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对某些需要公司协助支付的重大开支,负责与行政领导沟通协
调。
(2)会计岗位职责:
审核原始单据,及时处理凭证,如实入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当月凭证必须当月处理完毕,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督促公司财务管理部每月按时向上级工会交纳有关费用。
(3)出纳岗位职责:
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取消及印鉴更换工作。
负责现金、银行账款的收付及结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负责办理开户银行对账单收取工作,每月 5 日前应拿取完毕。
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空白支票。
按照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办理收支业务,不准签收
支票和不按规定签收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审批及报销流程
财务审批及报销程序:经办人提交申请→经审委员审批→主席审
批→财务委员审批→出纳付款。
对于已发生的各项支出,经办人应及时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按审
批程序报批,并将单据交出纳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购置慰问品发放会员或员工,且涉及人员较多的,报销时需附有
关签收单据。
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
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
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期相一致。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收入、费用的核算;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货币资金管理
(1)现金管理
工会库存现金不能超过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
金限额;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存入或支取现金,必须注明收
入来源或支出用途;
不得以白条抵库,公款私存或私借。
(2)银行账户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度,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委员管理,
主席名章由工会主席管理。
支票签发管理:因公需领取支票者,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并
应于签发后 5 天内到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含辅助台账)、会计报表、
财务计划等会计专业的文字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
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会会计档
案管理规定如下:
1、会计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
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丢失和泄
密。
2、工会成员或公司行政方面因公需查阅会计档案时,须经工会主
席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协助查阅。
3、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保管期满,需要销
毁时,由会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工会主
席批注后执行。批准的会计档案自行销毁。
4、因会计人员变动需移交会计档案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
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三人签字确认。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某著名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