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卷 第2期
2014年4月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Kunm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
Vol14,No2
Apr2014
收稿日期:2013-10-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意识形态领域新变化”(08ADJ001)
作者简介:聂海杰 (1981-),男,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
商品拜物教:价值关系的矛盾本性及其颠倒幻象
聂海杰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摘 要:商品拜物教是附带于商品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固有性质。由于商品生产本身的二重性,
使得商品世界中人与人的关系被颠倒为物与物的关系,并实则被同化为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而商品价
值形式自身的矛盾本性,在将商品生产者的主体创造力量凝结为社会化的价值实体之际,其幽灵般的价
值对象性之对象化的过程,必然地衍生出一系列颠倒性及与之相适应的拜物教幻象。
关键词:马克思;商品拜物教;商品生产;相对价值形式;等价形式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2-0018-08
CommodityFetishism:TheContradictoryNatureandthe
ReversedFantasyoftheValueRelationship
NIEHai-jie
(PhilosophyandPublicManagementInstitute,HenanUniversity,Kaifeng475004,Henan,China)
Abstract:Commodityfetishismisaninherentnatureincidentaltocommodityproduction.Owingtothedu
alityofcommodityproductionitself,thehumanrelationshipbetweenpeopleinthecommercialworldarere
versedascommodityrelationshipbetweengoods,anditisactuallyfurtherassimilatedintothevaluerelationship
betweencommodities.Butatthetimewhenthesubjectcreativepowerofcommodityproducersiscrystallizedin
tothesocializedsubstancevalueinwhichitsghostlyvalueconfigurationisobjectified,theinherentcontradictory
natureofcommodityvalueformswillcertainlyderiveaseriesofsubversiveandcorrespondingfetishfantasy.
Keywords:Marx;commodityfetishism;commodityproduction;relativevalueform;equivalentform
“拜物教”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独特现
象,几乎在远古时代就已存在。虽然很早就有
学者对之进行过研究,然而,马克思是第一个
创造性地将拜物教与商品联系起来的人。他通
过对商品形式即商品生产本身蕴含的经济关系
的形式规定的科学剖析,通过对价值关系本有
矛盾的分析,深刻地揭示出了商品形式中所蕴
含着的一系列颠倒关系。正是相对价值形式和
等价形式中感性与超感性、具体与抽象、特殊
与普遍的对立及其发展,不但使得价值形式本
身披上了一层 “谜一般的性质”,而且由此衍
生出充满颠倒迷幻的拜物教幻象。
一、源于商品生产本性的拜物教特质
从历史发展进程看,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然
存在着拜物教倾向。在那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
平低下,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能力较小,由
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对自然界的盲目崇拜。例
如,对 “树木、太阳、大象、石头……等等都曾
当作神灵来崇拜,以求获得庇护”[1]2。这是人类
社会发展初期普遍存在着的景象,并且在非洲土
著那里表现得较为明显和突出。16世纪在环西非
海岸的非洲从事贸易活动的葡萄牙人发现一个奇
特的现象,当地的非洲土著把小型的祭拜品当做
护身符去崇拜。葡萄牙人因此将这种附身符称为
“feitico”——— “做”或 “制作”,意即 “用符号
来模仿”。在当时的西方人眼里,无论是何物,
非洲土著赋予了它们人的灵魂和性情,人们通过
对它们顶礼膜拜或实施巫蛊,并在意念中与其达
至合一。这种对物的神化其实已然就是一种拜物
教倾向,即他们赋予自己的制作物以神性或魔
力,从而将普通的物品当做 “物神”去崇拜。事
实上,英语中的 “fetish” (物神、盲目崇拜的对
象)正是发源于此。一般而言, “拜物教到目前
为止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指原始人的巫术,
是在宗教意义上使用的;二是指宗教意义之外的
其他用法,如马克思的商品、货币和资本的三大
拜物教,即像宗教崇拜那样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各
种现象”[1]2。通过对商品形式的科学剖析,马克
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一旦劳动
产品采取了商品形式,商品就成了一个可感而又
超感的怪物,并且商品形式本身也因而 “充满形
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2]88。为了更为形象
地阐明商品形式本身的这一特性,马克思显然从
形式上借用了由法国哲学家夏尔·德·布罗斯所
创立的 “拜物教” (法语为 fétichisme,英语为
fetishism)这个概念[3],认为在商品世界中也存
在着这种表面相像于物神崇拜的景象,即在商品
世界中也存在着人们对他们自己创造物 (商品)
之宗教式的崇拜现象。
由此可见,拜物教的一个根本的内在规定及
其突出特征就是偶像崇拜,即人们将原本是自身
本质力量的某种 “物”看做独立于自身以外的神
秘力量,从而拜服在这一创造物面前。这一境况
在宗教意识领域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在那
里,“在宗教中,人的幻想、人的头脑和人的心
灵的自主活动对个人发生作用不取决于他个人,
就是说,是作为某种异己的活动,神灵的或魔鬼
的活动发生作用”[4]160。也就是说,人们将自身
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或者外化为一种异己的、充满
神秘属性的存在物,从而自己跪拜在自己的创造
物面前而顶礼膜拜。这种意识形态领域宗教幻象
的实质在于, “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
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地里存在的东
西”[2]90。于是,人们就在自己的头脑里构造出一
个彼岸的宗教世界出来,并且沉浸在这个作为现
实世界之宗教映射或投射的幻境中,将之视为唯
一真实的世界。
在商品世界里,也有着与宗教世界这个幻境
相类似的现象。它以人与物关系颠倒的方式蕴含
在商品的价值形式中,并集中体现为生产者与他
自己的商品之间关系的本末倒置。由于价值关系
本身的矛盾,进而在价值表现中衍生出一系列感
性与超感性、具体与抽象、普遍与特殊的颠倒性
幻象,并滋生出人们的商品拜物教这一主体迷
误。在这个人们自己构筑出来的世界里,他们把
自己首先化身为交换价值这个抽象的价值实体,
并且将价值表现对象化于一个具体的有用物上
面,进而又将价值当做一种天然的属性赋予这个
作为等价物的商品身上,从而为商品镀上了一层
神秘的玄幻色彩。
针对商品世界本身的这种特性,马克思认
为,“这是物质生产中,现实社会生活过程 (因
为它就是生产过程)中,与意识形态领域内表现
于宗教中的那种关系完全同样的关系,即主体颠
倒为客体以及反过来的情形”[5]469。“这只是人们
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
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
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这其
实与宗教世界里人们对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及
神秘化相类似, “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
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这乃是包括资本
主义发达的商品生产在内的一切商品生产形式本
身所必然具有的性质,即 “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
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
商品生产分不开的”[2]90。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
“庞大的商品堆积”的世界,不但 “单个的商品
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2]47,而且 “劳动产
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
的细胞形式”[2]48。因此,在商品这里,就内在地
蕴含着资本主义拜物教的因子,或者说资本主义
拜物教实际上就以萌芽的形式潜存在商品这个细
胞形式中。正因如此,对资本主义拜物教的批
判,就必须首先对商品形式中所蕴含着的拜物教
性质进行深入的剖析。亦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
义拜物教的批判,首要就是对商品拜物教的
批判。
人们的宗教幻象实则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歪
曲的、本末倒置的映现。换言之,意识形态领域
的宗教幻象,实则是现实世界自身的矛盾运动,
是以一种颠倒的、歪曲的方式在深受这种关系制
约和束缚的人们思维中的投射。与之相类似,商
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实则也是商品世界自
身矛盾运动在深受商品生产这一特定生存方式所
制约的人们思维中的反映。与人们在宗教意识形
·91·第2期 聂海杰:商品拜物教:价值关系的矛盾本性及其颠倒幻象
态领域更多地体现出主观的认识论迷误不同的
是,在商品拜物教这里,人们更多地是体现出一
种 “实践迷误”,即人们不自觉地甚至自然而然
地将他们自身的本质力量及其社会性质对象化为
独立于他们之外的价值实体,并且进而使得他们
之间的社会关系被转化和置换为价值关系。 “商
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
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2]90究其根本而言,
商品拜物教之谜根源于商品生产这一特定的生产
形式本身的矛盾,并且集中体现在价值关系中所
蕴含的一系列颠倒本性中。
二、相对价值形式中的拜物教倾向
究其实质而言,价值关系所表征的是两个不
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商品生产
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价值关系实际
上成了商品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质的规
定。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人们各自是作为商品生
产者和占有者而存在的, “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
方是私有者”[2]103,即必须彼此承认各自是自己
商品私有者这个客观事实,从而必须通过商品交
换这个渠道和中介才能够实现他们之间的社会关
系。这就意味着,对于任何一个单个的商品生产
者而言,他的生产就不是直接地为自己进行生
产,而是为别人生产以满足他人需要的使用价
值。换言之,他是把产品当做商品去生产,从而
纯粹地是为了实现自身产品的交换价值。不仅如
此,这些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在这里已然无法自
我确证自身的社会性质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关
系。“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彼此作为
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是通过彼此借以为对
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
值相等的人。”[1]也就是说,他们唯一地只有通过
结成一种实则外在于和独立于他们之外的价值关
系,他们才能在确立彼此的社会联系的基础上获
得各自的生存生活之需。然而,也正是在价值关
系的确立过程中,在价值形式的两个对极,即相
对价值形式以及等价形式那里,自然地滋生出逐
步加重的拜物教幻象。
一旦商品生产者唯一地将自己的产品当做商
品去生产,就意味着他们将自身的社会性质转化
为一种抽象的交换价值,并且进一步在交换活动
中将之对象化。这是通过两个不同的商品所有者
之间的价值关系来实现的。 “最简单的价值关系
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 (不管哪一
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这种最为简单的
价值形式可以用如下这个等式进行表现,即 “x
量商品A=y量商品 B,或 x量商品 A值 y量商
品B。”马克思这里是以 “20码麻布=1件上衣”
这个最为普通的交换关系作为例子[2]62。这一价
值表现本身有着对立统一的两极。由于麻布要表
现自己的价值,因此它的价值在这里表现为相对
价值,并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这一极;而上衣则处
于等价形式这一极,对麻布起着等价物的作用。
但一个不容忽略的经验前提在于,麻布和上衣之
所以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这决非自在
自为的事情,作为其支撑的是这样一个经验事
实,即 “这只是对同时出现的两个不同的个人来
说,而且只有在同时出现的两个不同的价值表现
上才是这样”[7]151。因此,对于上面这个价值形
式来说,它所表征的或者承载的乃是两个不同商
品生产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社会联系。“对A来说,
他的麻布———因为对他来说,首先是从他的商品
出发———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而另一个商品上
衣,则相反地处于等价形式。在B看来,情况正
好相反。”[7]151这里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显
然,价值关系及其形式唯一地就是人们之间社会
关系的呈现,从而价值关系的本质内容就是社会
关系。然而,这在从事生产和参与交换的人们看
来,它纯粹地是两种物即麻布和上衣之间的交换
关系。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 “一切价值形式
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2]62。也
就是说,即使在这个最为简单的价值关系及其价
值表现中,也蕴含着人与物关系的颠倒,并且隐
藏着拜物教性质。
在这个价值表现中,织工的产品麻布自身的
价值是无法自我显示的, “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
要求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品处于等价形
式”[2]63。也就是说,它必须通过其对立面的另外
一个商品 (上衣)相对地表现出来。因此,在这
个价值形式中,就隐然地有一个作为前提的基
础——— “不论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
个这样的比例总是包含这样的意思:麻布和上衣
作为价值量是同一单位的表现,是同一性质的
物”[2]64。因此,在这个价值表现中,在织工和缝
工他们之间的这个价值关系中, “麻布 =上衣是
这一等式的基础”[2]64。这才是价值关系及其等式
成立的前提性的关键所在。然而,几乎所有的资
产阶级经济学家们都忽略了这个 “质之同一”而
专注于价值量的分析。并且,正如上文所述,这
·02·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第14卷
两个被看做质上等同的商品分别起着不同的作
用。麻布在这里是作为相对价值存在的,它需要
上衣担当等价物这个角色。因此,在这个等式
中,上衣构成麻布的价值存在形式, “因为只有
作为价值物,它才是与麻布相同的”[2]64,它因而
就成了价值物或表现麻布价值的商品。两个不同
种的商品 (例如麻布和上衣)之所以能够被看做
质之等同,显然是由商品体自身的二重性决定
的,即任何一个商品,它们都是使用价值和交换
价值的统一体。并且,对任何商品而言,在作为
劳动产品而撇除掉自身使用价值的差异后,它们
共同地都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或结晶。但把商
品看做价值,这其实是我们基于商品体自身的内
在规定,即通过分析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
并没有使它们具有与它们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
形式。换言之,这仅仅是基于商品自身矛盾规定
的一个观念抽象,“价值”实则被归结为商品的
社会属性,从而价值形式被看做不同于其自然形
式的社会形式。这里已然蕴含着作为商品 “幽灵
般的对象性”[2]51的价值属性必然地就是一种社会
的价值对象性,即它必须通过不同商品所有者之
间的社会关系即交换关系才能被表现出来。
在相对价值形式这里,商品体的这个幽灵般
的价值对象性以其独有的方式表现了出来,也就
是说,它是通过对象化到独立于其外部的另外一
个商品身上得以体现的,作为表现自身价值的商
品A,将自身的这个相对价值对象化到其对等的
等价物B之上,由此确证了自身价值的存在。从
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
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2]65。例如,在 “20码
麻布=1件上衣”这个普通的价值等式中,二者
之所以等同,根本上显然是由于它们蕴含着同等
的人类劳动。并且,在这个价值关系中,麻布和
上衣都是首先被化为这个同质的东西,即被当做
同一性质的物,被当做价值。因此,当麻布将自
身的价值对象化在作为等价物的上衣之上时,上
衣 “是当作表现价值的物,或者说,是以自己的
可以琢磨的自然形式表示价值的物”[2]67。也就是
说,麻布之所以能够将自身价值对象化到上衣上
面,一个前提的规定就是它们都是抽象的人类劳
动的凝结。因此,在这里物体上衣或作为使用价
值的上衣是被织工直接地当做价值了,或者更为
确切地说,上衣被麻布生产者织工直接地当做了
自身商品价值对象化的承载,从而成了价值的化
身,“物体上衣代表着它和麻布所共有的价值实
体即人类劳动”[7]153。正是这样,在麻布生产者
织工看来,就出现了如下景象:从使用价值即自
然形式这个角度看,麻布和上衣当然是不同的商
品,即它们是根本不同的、具体的可感物;但
是,当上衣以自己的自然形式去充当麻布的等价
物时,它却又成了和上衣毫无区别而质之等同的
东西,“即使上衣扣上了纽扣,麻布在它身上还
是认出与自己同宗族的美丽的价值灵魂”[2]66。因
而麻布就被其生产者织工先在地或近乎先验地看
成了 “上衣”。
马克思明确指出,麻布通过价值等式取得与
其自然形式不同且独立于其外的价值形式,即它
的价值存在通过它和上衣相等表现出来,这一点
“正像基督徒的羊性通过他和上帝的羔羊相等表
现出来一样”[2]66。这个既形象又深刻的判断,实
则充分道明了在相对价值形式这里蕴含着的人与
物关系的颠倒及其拜物教倾向。在这里,正如我
们已然分析的,作为前提的是两个不同的商品所
有者织工和缝工之间的价值关系,无论是这个价
值等式成立的基础还是其量的规定性,归根结底
都是人类劳动及其劳动时间对象化到商品生产这
个特殊生产劳动中的结果。然而,这个作为前提
支撑的物质基础是不为生产当事人所注意和察觉
的。在这些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眼中,价值关系
不是他们自己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和
内容,而成了两个不同商品之间纯粹的物的关
系。并且,仅就这里分析的相对价值形式而言,
当麻布取得独立于其外的价值表现形式,从而当
另外一种商品上衣以自己的自然形式表征麻布的
价值的时候,对于作为卖方的麻布生产者而言,
上衣就自在地有着价值这个天然的社会属性,或
者说,价值就作为一种自然属性从属于上衣。上
衣因而就成了 “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2]88,一
个充满灵性的东西。这一点对于沉浸在商品世界
中、受制于价值关系的人们来说,甚至已然是一
个自然而然而又平凡无奇的事情。然而,价值作
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结晶,原本不过是
对具体的、可感的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体的抽象
属性。但现在,这个 “抽象”却不但取得自身实
体存在,而且对象化到一个具体的可感的物上
面。如此一来,具体的东西反而成了一个超乎于
其上的 “抽象”的化身,这因而就 “充满形而上
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2]88。在以柏拉图主义为
圭臬的旧哲学那里,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经典预
设:感性事物只有 “分有”作为其 “型相”的
·12·第2期 聂海杰:商品拜物教:价值关系的矛盾本性及其颠倒幻象
理念才能确证自身的存在,从而感性事物不过是
理念的化身。这在中世纪基督教那里发展为一种
浓烈的神学悬设:上帝是人的创造者,人是上帝
的肖像。在相对价值形式这里,商品生产者确证
自身价值存在的方式,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充满形
而上学玄幻而又隐然地带有神学韵味的方式实
现的。
这种拜物教倾向,在相对价值形式的等价形
式那里得到了最为明显的表现。对此,马克思曾
经在 《资本论》法文版附录中,将这个带有强烈
形而上学色彩和神学味道的商品拜物教专列小结
阐明,“等价形式的第四个特点:商品形式的拜
物教在等价形式中比在相对价值形式中更为明
显”[7]161。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在价值关系的等
价形式这里,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得到最为集
中的体现和凸显。
三、等价形式中的拜物教性质及其凸显
仍以 “20码麻布=1件上衣”为例,上衣在
这里是以自己的自然形式,即作为一个自然的物
理客体而成为麻布的等价物。 “上衣因而获得了
一种特殊的属性,即处于能够与麻布直接交换的
形式”[2]70,上衣实则是以自己的使用价值这个自
然形式成为它的对立面即麻布的价值表现形式。
这因此也构成等价形式的第一个特点。显然,直
观地看 (尤其是对于那些处于这个交换关系中的
主体来说),等价形式的这个特点在于,“商品的
自然形式成为价值形式。”然而与价值关系的确
立是建立在两个不同的人之间的交换活动这个作
为客观前提的经验事实一样,这里发生的物体上
衣成为价值形式的这个转换, “这种转换只有在
任何别的商品A(麻布等等)与它发生价值关系
时,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实现”[2]71。也就是
说,只有在价值关系中,更为确切地说,只有在
等价形式中,处于等价形式这一极的某一商品才
能作为另外一种处于其对立面 (相对价值形式)
的商品的等价物,以它自身的自然形式担当价值
存在物这个超感样态。这一点的玄幻性其实在相
对价值形式那里就已然蕴含着,在那里,它集中
表现为感性与超感性的对立。然而,商品生产者
A使得自己的商品在它之外取得一个同质等量的
价值存在,这一点虽然隐藏着形而上学的微妙,
但是 “这个表现本身就说明其中隐藏着一种社会
关系”[2]72,即作为生产和交换的双方当事人来
说,他们虽然意识不到彼此交换关系所蕴含的对
立和颠倒,然而他们都清楚这是彼此之间的社会
联系。但在等价形式这里,这种隐约感触到的人
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印象就被进一步地虚无化
和蒸发了。
这种虚无化根本上是由等价形式本身的特性
所导致的。 “等价形式恰恰在于:商品体例如上
衣这个物本身就表现为价值,因而天然具有价值
形式。”[2]72虽然从事交换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
不会否认这个 “天然价值形式”是在他们彼此之
间的社会联系中确立的这一基本经验事实,然
而,他们其实却根本意识不到这一点,或者说,
由于他们先行地将自身本质力量及其社会性质转
化为价值客体,因而必然导致他们在交换活动中
忽略掉这个前提而紧紧地抓住眼前这个结果:商
品自在地有着自己的天然属性 “价值”。另外,
又由于在劳动产品采取商品生产这种方式下,价
值作为商品的属性 “不是由该物同他物的关系产
生,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2]72-73,即
任何一个商品都无法自我显示自己的价值存在,
因此必须通过交换活动及其价值关系,将蕴含在
自身内的 “幽灵般的对象性”对象化到独立于其
外的另外一个具体物体上。因而,这种带有强制
性的必然性就导致如下错觉的出现, “上衣似乎
天然具有等价形式,天然具有能与其他商品直接
交换的属性,就像它天然具有重的属性或保暖的
属性一样”,“从这里就产生了等价形式的谜的性
质”[2]73。这种迷幻进一步体现在等价形式的第二
个特点那里。这个特点其实是由第一个特点所直
接引发和导致的。当商品以自己的自然形式去充
当另外一个商品的价值形式,这其实意味着这个
商品的物体形式或者自然形式被当做了价值形
式。进而言之,这实则更进一步意味着,它被当
成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
然而,就制作这个 “有用物”或 “使用价值”
的劳动而言,它并非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而是
具体的、一定的、有用的某种劳动。因此,一方
面,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必须表现在不管是哪种
有用物、但必须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的价值体
上面;另一方面,充当等价物的商品,即 “等价
物的一定的物体形式,无论是上衣、小麦或铁,
都始终不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化身,而是一定
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7]157。例如,裁缝的
劳动、农夫的劳动或木工的劳动的化身。正是这
样 “因此,生产等价物商品体的一定的、具体
的、有用的劳动在价值表现中必然总是被当作一
·22·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第14卷
般人类劳动,即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一定的实现形
式或表现形式”[7]157-158。这就意味着,正如在第
一个特点那里,从直观表现这个角度看,等价物
的使用价值直接地就是价值形式;同样地,在第
二个特点这里,一种商品当它作为等价物时,它
直接地就是以一种具体劳动充当抽象人类劳动的
表现形式;由此也就直接地推导出等价形式的第
三个特点,即 “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
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2]74。
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或者说商品拜物教的
品性,在等价形式这里表现得一览无余而又极为
突出。在以上等价形式的三个特点中,存在着一
个贯穿其间的颠倒本性。也就是说, “在价值关
系及其所包含的价值表现中,并不是抽象的一般
的东西当作具体的、可感觉的现实的东西的属
性,而是相反,可感觉的具体的东西被当作只是
抽象的一般的东西的表现形式或一定的实现形
式”[7]158。例如,在作为等价物的上衣那里,包
含在它里面的 “裁缝”这个特定的具体劳动,作
为与麻布的价值表现相对应的存在样态,并不具
有也是人类劳动这种一般属性, “相反,它是人
类劳动这一点被当作是裁缝劳动的本质;而它是
裁缝劳动这一点却被当作只是它的这种本质的表
现方式或一定的实现方式”[7]158。就这一转换本
身而言,它实则由商品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
矛盾和必然性所致,即只有抽象的、无差别的人
类劳动才凝结成价值,从而价值只能是一般的、
社会化的人类劳动的结晶。然而,价值关系的这
一必然性却是以颠倒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对此,
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种颠倒是价值表现的特征,
它使可感觉的具体的东西只充当抽象的一般的东
西的表现形式,而不是相反地使抽象的一般的东
西充当具体的东西的属性”,并且正是 “这种颠
倒同时使价值表现难于理解”[7]158。马克思这里
对关于价值形式本身所蕴含的颠倒关系的揭示,
显然是与上述相对价值形式以及等价形式的分析
相契合的。在相对价值形式那里,作为等价物的
商品直接地是以其自然形式即具体的可感的有用
物这个使用价值形态,来充当另外一个商品的价
值形式的。或者说,相对价值形式这一端的商品
蕴含的 “幽灵般的对象性”,是通过对象化到其
对立面一个可感的具体的物理客体上面的,正如
我们已经指出的,这实则就是一种经典的柏拉图
主义的幻象架构。而在等价形式那里,这种颠倒
本性及其幻象更为突出。相对价值形式那里虽然
已然蕴含着可感与超感的对立,一个商品的价值
对象性通过价值关系将之对象化到一个独立于其
外的具体的物理客体身上,这件事情本身虽然充
满了形而上学的微妙。然而,作为生产和交换的
当事人,人们还是隐约地能够体验和觉察到:这
是他们两个不同的商品所有者在从事着交换活
动。但在等价形式那里,这种感觉就彻底消失
了。因为,等价物直接地就以可感的具体的物理
客体形式去充当抽象的普遍的价值实体的属性或
表现方式。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颠倒本身的形而上学玄
幻及其神学特色,马克思举了一个浅显的例子,
“如果我说罗马法和德意志法都是法,这是不言
而喻的。相反,如果我说法这种抽象物实现在罗
马法和德意志法这种具体的法中,那么,这种联
系就神秘起来了”[7]158。这个例子的指向性在于,
如果如此预设的话,实则是意味着存在着一个大
写的 “法”(法律本身,法律的 Idea,即法律的
型相)。从而存在着一个独立于一切现实中具体
法律之外的法律实体,不但如此,这个实体还是
一个神秘的主体,因为现实中所有的具体法律条
文都是这个作为实体的 “法”对象化的产物和结
果。正是如此,当在价值形式那里存在着这样一
个质的统一的颠倒品性的时候,商品世界就因而
充满了由人与物颠倒所必然导向的拜物教性质与
气息。通过以上关于价值关系及其形式的分析,
这种颠倒首要地就是价值关系本身矛盾的颠倒表
现,因而它绝非一种主观的任意的错觉,包括资
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在内,生活在商品世界中的人
们都可以抽象地、一般地意识到,价值或交换价
值本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然而,早
已沉浸在一种人与物关系颠倒的幻象中,并且更
是根本地在他们自己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中去
这样实践的这些抽象的人们,他们是无法觉察到
这种价值关系本身是被物的外壳所遮蔽和掩盖
着的。
人们之间不是直接地用自己商品的使用价
值,从而不是以商品的自然形式去结成他们之间
的社会关系,而是只有将自己的商品 (具体的有
用物)转化为并当做交换价值才能同别的使用价
值相交换,因而 “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
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就是说,表现为物与物之
间的社会关系”[8]426。这种人与物关系的颠倒对
于沉浸在商品世界中的人们来说,对于价值关系
构成其社会关系的本质内容的人们来说,是一件
·32·第2期 聂海杰:商品拜物教:价值关系的矛盾本性及其颠倒幻象
司空见惯的事情。 “一种社会生产关系采取了一
种物的形式,以致人和人在他们的劳动中的关系
倒表现为物与物彼此之间的和物与人的关系,这
种现象只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看惯了,才认为是
平凡的、不言自明的事情。”[8]427由于这种颠倒本
身是价值关系自身矛盾必然展开的结果,因此这
些处于价值关系中的人们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拜
物教主体迷误, “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
他们这样做了”[2]91。马克思对此作了进一步阐
释:“如果我说,上衣、皮靴等等把麻布当作抽
象的人类劳动的一般化身而同它发生关系,这种
说法的荒谬性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当上衣、皮
靴等等的生产者使这些商品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
麻布 (或者金银,这丝毫不改变问题的性质)发
生关系时,他们的私人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
正是通过这种荒谬形式呈现在他们面前。”[2]93显
然,这个例子根本不是对一个偶然现象或者经验
事实的描绘,而是对这些生产当事人所采取的
“商品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矛盾、性质及
其独特的表现方式,从而是对商品生产之内在矛
盾及其外部表现的科学剖析。
这种关于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在资产阶级经
济学们那里,被进一步夸大为一种意识形态粉
饰。在日常生产当事人的意识中,商品内在地具
有价值及其价值量的天然属性,而这一点 “在资
产阶级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意识中,它们竟像生产
劳动本身一样,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因
此,政治经济学对待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生产有
机体形式,就像教父对待基督教以前的宗教一
样”[2]99。马克思认为,这种拜物教迷误甚至在古
典政治经济学最优秀的代表人物,例如亚当·斯
密和李嘉图那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在他
们那里集中表现为近乎统一地 “把价值形式看成
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
的东西”[2]99。他们之所以这样做,除了由于深受
经验实证主义束缚从而无批判地沉醉在了对价值
量的分析那里,而忽略了更为前提和根本的问
题;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这是他们狭隘的资产
阶级视野所致。 “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
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
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
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质。因此,如果把
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
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掉价值形式的特殊性,
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
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2]99古典经济学这
里将劳动一般地看做价值的创造者,从而部分地
实则客观上揭示了为物的形式所遮蔽和掩盖的资
本生产的内容。但是,在庸俗经济学家们那里,
古典经济学所蕴含的客观的科学性就被消解殆尽
了,“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
它为了对可以说是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
解释,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日常需要,一再反复
咀嚼科学的经济学早就提供的材料”[2]99。因此,
究其实质而言, “庸俗经济学则只限于把资产阶
级生产当事人关于它们自己的最美好世界的陈腐
而自负的看法加以系统化,赋以学究气,并且宣
布为永恒的真理”[2]99。对此,马克思认为,其中
一个最为突出的例子,可以在他们针对自然在交
换价值的形成中的作用而进行的 “枯燥无味的争
论中得到证明”[2]100。由于交换价值不过是表示
消耗或耗费在物体上的劳动的一定的社会方式,
或物化在产品中的社会化劳动,这种将交换价值
归结为自然物质及其属性的做法,因而就不但荒
谬且充满了拜物教意味。
四、结论
商品生产这一生产方式所蕴含的人与物关系
的颠倒,亦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被转化和置
换为商品生产者与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并在价
值关系本身之内在矛盾的推动下,以颠倒的、本
末倒置的方式呈现在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当事
人的实践及其意识中,由此就构成商品拜物教产
生的客观基础及其主体迷误。作为一切商品都蕴
含的抽象的 “幽灵般的对象性”这个价值属性,
基于商品生产这一生产方式内在的客观矛盾,通
过人们之间的交换活动,自我对象化于一个独立
其外的物理客体之上;同时,形成价值的抽象劳
动原本不过是具体有用劳动的社会性质及其普遍
性规定,在价值关系及其形式中则相应地在一种
具体的、特殊的有用劳动中体现出来。商品生产
本身矛盾的这种自我颠倒,使得处于商品生产和
交换中的那些当事人必然地产生与之相应的主体
迷误。在他们看来,价值不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或
只有基于社会关系才能确立的属性,而是商品自
身自在地蕴含着的如重量、保暖一样的天然属
性;价值关系不是他们之间以特定方式确立和运
行着的社会关系,而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价
值关系;作为人们抽象劳动凝结和结晶的产物,
超感性的东西不但被人们幻化为实体,并且进而
·42·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第14卷
被人们自己在他们的实践活动中赋予其神奇的主
体力量,由此使得商品世界成了一个如宗教世界
一般的幻境。在这里,人们是商品的生产者和创
造者这个主体地位被他们实现自身主体力量的方
式所消解和虚无化,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运动也
成了独立于人们之外的一种神秘的异己的运动,
由此导致了 “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
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
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2]92。作为整个商品生
产方式本身及其价值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商品
世界又自然地成了被物这一抽象外壳所遮蔽和掩
盖的世界。这种境况和景象仅仅存在于采用商品
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里。在
中世纪, “正因为人身依附构成该社会的基础,
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
同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而进入
社会机构之中”,“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
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
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一般性是劳动的直
接社会形式”[2]95。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观地体现
在他们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中,或者说,他们的
劳动产品直接地就体现着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
例如,虽然徭役劳动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也
是用劳动时间去计量的, “但是每一个农奴都知
道,他为主人服役而耗费的,是他个人的一定量
的劳动力”;同样地,“交纳给牧师的什一税,是
比牧师的祝福更加清楚的”,这就越发显得在采
用商品生产这个生产方式的社会中人与物关系颠
倒的特殊性所在, “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
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
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
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
系的外衣”[2]95。对此,马克思以原始的或自然经
济状态下的农村家长制生产以及未来 “自由人联
合体”的劳动生产为例,进一步指出了商品生产
及其拜物教性质本身的历史合理性及其限度,
“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
为人与人之间和人和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
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而
这只有在如下这个历史条件下才能实现,即 “只
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
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
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
掉”[2]97。因此,这是需要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和
现实的历史前提的,并且这必然地要经历一个长
期的甚至痛苦的有着一定限度的历史过程。
总之,归根结底,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
是以商品生产为劳动生产方式的社会所必然导
向的一个结果及其主体迷误。这在根本上受生
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运动的制约,即一方
面是彼此独立的私人生产,生产资料为私人所
占有,而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商品生产的日渐
拓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在私有制条件下最终
只能通过日渐扩大和成熟的商品交换这个中介
渠道予以解决。因此,价值关系构成商品生产
方式下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本质内涵、价值形
式构成他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表现方式,这具有
历史的必然性和客观的物质基础支撑。之所以
商品生产方式本身内在地有着拜物教的性质,
主要地是由价值规律及其起作用的方式所导致
的。价值规律在整个交换关系中是以一系列颠
倒的方式 (感性与超感性、抽象与具体、普遍
与特殊等方面的对立)发挥作用的,它自身以
这种独特的方式所呈现出来的自然的必然性,
由此必然使得沉浸在商品世界中的人们产生拜
物教的主体迷幻。因此,拜物教可谓附着在商
品生产上面的一层自然的 “颜色”,它的产生是
商品生产本身矛盾运动的结果,并且这种颠倒
的表现方式必然以直观的形式投射在处于这一
矛盾运动中的生产者那里,从而产生与之相适
应的拜物教迷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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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第2期 聂海杰:商品拜物教:价值关系的矛盾本性及其颠倒幻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