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充分就业村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
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努力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目标,根据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政发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进一
步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甬政发[]82 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先导,以帮扶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
“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提升村(社区)户籍劳动力就业质量为重点,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积极创
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建立起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提升村(社区)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
实现我乡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目标,为和谐鄞州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
到 6 月底之前搞好一个创建充分就业村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开展我乡创建充分就业村,到年底创建完
成率在 70%以上。充分就业村的创建坚持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
三、“充分就业村”创建标准
(一)充分整合村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村就业岗位,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 96%以上。
(二)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村内“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基本实现就业。
(三)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积极提升村户籍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水平,到 2010 年底,村户籍劳动力中从事二
、三产业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达到 10%以上,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达到 20%,村
户籍人员中现有不充分就业人数提升为充分就业人数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失业人员均被组织在积极的
就业准备中。
(四)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环境优化,
村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
(五)村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室功能齐全,全面负责起本辖区内本地和外地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关
系协调等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四、创建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做好村失业人员摸底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掌握村就业状况,重点掌握户籍“零就业家庭”失业人
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和“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况。调查上门走访率应达到 100%;调查要有记
录、有台帐,做到“失业状况、技术特长、培训需求、择业意向、家庭收入、就业结果”底子清情况明;
要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跟踪了解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并对村内失业人员实现网上动态管
理。
(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镇乡(街道)、村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社区食堂、幼儿接送、残疾人托养、老人陪护、垃圾
分类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三)开展村就业服务工作。村就业服务工作要做到“服务进门、管理到人”;在工作中做到主动热情、细
致耐心、业务熟悉、方式得当、程序规范;服务要有内容、有台帐、有实效。村就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
1.对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失业人员,做好审查发证有关工作。积极推荐各类失业人
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共建就业互助平台,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配合各级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实施再就业援助。重点帮助村内“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和“4050”就业困难人员
实现再就业,对未就业人员要找原因、想对策,根据其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采取
“一对一”、“面对面”等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方式,进行对口帮扶,努力实现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
3.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困难对象和其他失业人员都能按规定享受到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推荐
工作,调查核实贷款人信用情况,配合参与欠款追索。
4.有效帮助村户籍劳动力参加劳动实用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做好培训的宣传、信息提供和报名等
服务工作,
(四)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室要结合各村特点,设室立牌,聘用劳动保障专兼职协理员 1-2 名-劳动保障服
务室办公面积应达到 20-30 平方米,实现计算机信息联网,硬件设备由区统一配备,服务室须建立健全
规范的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五、创建验收办法
“充分就业村”的创建验收程序为:年初制订创建目标,年底自评申报,全年考核评分,年度认定授牌。
具体为:
(一)每年初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创建“充分就业村”总体规划确定当年创建目标。每年 11 月初,村
逐项对照《区创建“充分就业村”考核评估表》(另行制订)标准,对当年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
在 90 分以上的,向乡提出认定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乡接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
采取到村座谈、上门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认定。验收合格后,在辖区内予以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政府认定,并授予“充分就业村”匾牌。行政村每满二年需按以上程序重新申报
验收认定。验收合格的继续授牌保持荣誉,不合格的摘牌,重新创建合格后再授牌。
(三)区政府对验收认定为“充分就业行政村”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 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