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会计中心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会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更好地履行院
党委赋予的核算、结算、监督、服务职能,真正为各
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院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完善事前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财务风险预警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重要措施,
是为院及各单位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进行科学决策
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心应按照“统一管理、有效监督”
的要求,充分发挥会计信息集成优势,加强对各单位
资金活动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做到防患于未
然,真正成为院和各单位经济管理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财务风险预警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财务风险预警应在客观真实的会计信
息基础上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价,而不能靠主观臆
断进行预警。
2、前瞻性原则。对财务风险要有预见性,实时对服务
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潜在风险进行预测
估计。
3、差异性原则。风险种类、大小、影响范围各有不同,
对于不同级别、不同内容的风险在预警时应该区别处
理。
4、保密性原则。财务风险预警报告限定于相关管理主
体,中心不得随意向其他机构和人员披露。所谓相关
管理主体主要包括: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院领
导、院财务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中心应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注意收集和整
理有关会计信息,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在日
常工作中注重防范财务风险。对已经或将要出现的财
务风险要及时预警,避免和控制经济损失。
第二章风险种类及内容
第五条按风险内容不同,财务风险一般包括:国有资
产管理风险、应收帐款风险、投资风险、借贷风险、
专项资金风险、资金流动风险、成本费用风险等。
国有资产管理风险,指单位国有资产减值和灭失风险。
主要是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等未执行省和院国
有资产管理办法造成的利益损失,以及国有资本经营
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主要指赊销业务发生后因催要不及时、
债务人经营不善无力偿还等原因形成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单位对外投资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投资
收益所带来的风险。
借贷风险是单位使用国家银行贷款或院内部拆借资金
过程中,因偿债或违反了财务杠杆原理形成的风险。
专项资金风险是各单位通过多种途径争取的科研开发
等专项经费,因管理使用不善或未能完成任务而带来
的惩戒风险。
资金流动风险是因资金周转缓慢造成资金短缺,给单
位正常业务活动或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成本费用风险指因对市场前景预测失误,形成产品成
本的原材料、人工成本等相对过高而形成的利润损失
风险。
其他可能给单位带来损失的财务风险。
第六条按单位性质不同,财务风险包括事业单位财务
风险及经营单位财务风险。
事业单位财务风险主要指事业单位因管理不善或违反
相关财会规章制度致使出现财务困难、国有资产流失
或受到有关部门惩戒等问题而形成的财务风险。
经营单位财务风险是指院及所属经营单位因经营管理
不善或财务会计工作薄弱致使出现经营亏损甚至资不
抵债等问题而形成的财务风险。
第七条对各类财务风险的确认,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
职业素养和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分析
评估财务风险时应参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国有资产
管理制度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企业
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山东省农业科学
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并重点分析以下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率:表明单位资产总额中,债权人提供资
金所占的比重,以及单位资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
度,反映企事业单位对负债的偿付能力。
2、经费自给率:反映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
经常性支出的程度。
3、流动比率:反映企业单位用可在短期内转变为现金
的流动资产偿还到期流动负债的能力。
4、利息保障倍数:反映企业单位获利能力对债务偿付
的保障程度,它既是举债经营的前提依据,也是衡量
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
5、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企事业单位应收账款变现速
度的快慢及管理效率的高低。
6、存货周转率:反映企事业单位销售能力和流动资产
流动性的一个指标,也是衡量单位生产经营各环节中
存货运营效率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7、国有资产(本)增长情况及其他反映单位经营管理
绩效的指标。
第三章风险级别和预警程序
第八条财务风险预警级别根据风险估计和预期损失分
为 A、B、C 三级。
A 级财务风险是指预期给单位带来严重经济后果和重
大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的财务风险。
B 级财务风险是指预期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较重或发生
资产流失,影响到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财
务风险。
C 级财务风险是指预期能给单位带来的一定的损失,
可能影响单位资金流动、项目执行或资产保值增值的
财务风险。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财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综
合分析评估属实的可认定为 A 级风险:
1、单位资产负债率严重偏高,或资金流动性很差,造
成单位持久性财务困难的。如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率≥
,或经营单位资产负债率≥1(举债经营但投资回报
期短的要具体分析)或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
1 等。
2、国有资产处置未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而出现资
产流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资产
重组、企业改制或进行资产转让时造成国有资产大面
积流失等。
3、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管理不善,存在严重挤占
挪用问题而影响计划任务的完成,并可能因此严重影
响到我院继续争取项目的。如单位银行存款数额不能
保证本期执行项目的一次性全部支出等。
4、投资项目违背国家的产业政策、预期收益明显过低
而强行实施投资,从而可能给单位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的。
5、应收账款周转率很低,3 年以上账龄的应收帐款比
重很大而可能成为死帐、呆帐的。如单位常年亏损挂
帐且无法证明能在短期消化的应收款数额较大等。
6、单位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连续亏损 3 年以上,预计当
期无法弥补的,或单位事业收支连续三年不能实现收
支平衡,事业基金无法弥补的。
7、其他预期能给单位带来严重后果的经综合分析可认
定为 A 级风险的。如大额资金转移、数额较大的或有
诉讼事项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财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综
合分析评估属实的可认定为 B 级风险:
1、单位资产负债率较高,或资金流动性较差,造成单
位阶段性财务困难的。如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率≥,
或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1 等。
2、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擅自出租、出售、报废而可能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3、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存在挤占挪用问题比较突
出而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
4、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3 年以上账龄的应收帐款比
重较大的。
5、单位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连续亏损 2 年以上,预计当
期无法弥补的,或单位事业收支连续 2 年不能实现收
支平衡,事业基金无法弥补的。
6、其他预期能给单位带来较大损失经综合分析可认定
为 B 级风险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财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
综合分析评估属实的可认定为 C 级风险:
1、单位资产负债率偏高,或资金流动性差,造成单位
暂时财务困难并存在延续趋势的。
2、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存在明显的挤占挪用问题
并存在延续可能的。
3、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存在发生或有损失可能的。
4、单位事业当年收支不平衡,事业基金无法弥补的;
或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连续 6 个月没有实现利润并存在
延续可能的
5、其他预期给单位带来较大财务困难经综合分析可认
定为 C 级风险的。
第十二条风险预警实行分级警示报告制度。一般情况
下,中心在认定某单位出现 C 级财务风险时应由主管
会计人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警示报告;认定
出现 B 级财务风险时除向单位负责人警示报告外,中
心必须向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财务主管部门警示报
告;认定出现 A 级财务风险时必须同时向院主要负责
人警示报告。
第十三条风险警示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风险级别、
认定依据、专业分析过程、风险估计、建议控制措施
等。
C 级财务风险可由中心会计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
接报给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内容应同时在当期财务
情况说明书中反映,并且在当期该单位财务报表封面
加盖“C”戳记。
B 级财务风险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
且在当期该单位财务报表封面加盖“B”戳记。同时中心
以书面形式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财务主管部门,
并附该单位当期财务报表。
A 级财务风险应在当期该单位财务报表封面加盖“A”
戳记,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院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附
该单位当期财务报表。
第四章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财务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日常防范控制措
施和预警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日常防范控制主要是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控制
财务流程,加强经济活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患于未然。主要措施包括:
1、注意收集、整理相关经济信息,并客观地进行评估;
2、经常对历史同期、同类性质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分
析比较;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加强与单位的沟通和交流,防止问题扩大;
5、其他有助于防止和控制风险的措施。
第十六条预警控制主要是分析确认发生 A 级、B 级或
C 级风险时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向相关管理主体提
出建议措施经批准后,由中心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的财务控制行为。主要措施包括:
1、警示;
2、限期整改;
3、暂停拨款或收回拨款;
4、暂停支出;
5、进行财务审计,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中心会计人员应充分发挥会计信息集成优势,
加强日常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经常进行财务分析,
提高职业判断能力,防止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发生。风
险控制和预警能力将作为会计人员工作考核的一项重
要内容。
在遇到即时就会给院和各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紧急事
项时(如大额资金转移等),中心可以先自行采取措施
控制资金流动,并及时向相关管理主体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于具体单位财务预警标准,会计人员要不
断总结经验,取得适合于各单位具体情况的标准指标,
努力为各单位财务工作做出准确的预警,帮助各单位
做到对财务风险能够事前预知,事中控制,事后补救。
第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纳入院会计中心实行集中核算
的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指财务风险预警仅限于中心会计人
员所掌握会计资料为限。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院会计中心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