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7月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7月11日根据中国证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监会核准批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准文件以及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币普通股12,000万股,于1997《公司章程》于1997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百零八条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12月5上市。 予以修改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石家庄2007年12月5日经中国证监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会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并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限责任公司, 并更名为长江证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420000000009482 1/1 ,公司执照号为:420000000009482 住所地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1 ,公司住所地迁至湖北省2007年12月27日,公司在深武汉市。2007年12月27日,公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长江证券”,代码“000783”。票简称“长江证券”,代码 “000783”。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2009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80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496,433,839股,于2009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根据公司配民币1,674,800,000元。 民币2,171,233,839元。 股情况及《公司章程》二百零八条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根据中国证的经营范围: 司的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监会《证券公(一)证券(含境内上市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限司业务范围外资股)的代理买卖; 国务院授权部门(中国证券审批暂行规(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监督管理委员会除外)核准定》以及监管息、分红派息; 的证券】;证券自营;证券资机构要求予(三)证券的代保管、鉴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以修改 证;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四)代理登记开户; 务;直接投资;中国证券监(五)证券的自营买卖;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证(六)证券的承销(含主券业务。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承销); 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七)证券投资咨询(含范围经营其他业务。公司变更财务顾问); 经营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八)客户资产管理; 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九)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其他业务。 登记。 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更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根据公司配股1,674,800,000股,均为普通2,171,233,839股,均为普通情况及《公司股。 股。 章程》二百零八条予以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增设关于根据深交所第一百一十九条 衍生品交易的规定,作为第一《上市公司信… 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息披露工作指公司可以进行衍生品投引第8号-衍生资,但须严格遵循上市规则及品投资》要求相关法规并履行相应决策及披予以增加 露程序。其中公司衍生品投资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公司衍生品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 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修正事宜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