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赴俄罗斯
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
前 言
随着“ 一带一路” 倡议的推进, 为帮助中国赴俄罗斯联邦
(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以下简称“俄罗斯”、“俄联邦”、“俄” 等)投资
企业和个人了解和熟悉俄罗斯政治、经济、地理和人文环境, 特别是税
收制度和管理规定,有效地应对境外税收风险,我们编写了
《中国居民赴俄罗斯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共分为六章,重点介绍俄罗斯有关的税收制度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介绍了俄罗斯国情、投资环境。第二章介绍了俄罗斯税收制度,
包括联邦税收:企业利润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矿产资
源开采税、水资源使用税等;联邦主体税收:企业财产税、交通运输税、
博彩税等;地方税收:个人财产税、土地税等。另外还针对小微企业等
特定纳税人适用的简易征税制度进行了详细说明,核定征收制度、统一
农业税、特许征税制度、产品分成协议征税制度等特别税收制度进行了
简要说明。第三章介绍了俄罗斯税收征管制度。第四章介绍了俄罗斯特
别纳税调整政策。第五章介绍了中俄税收协定和相互协商程序。第六章
介绍了投资俄罗斯应注重防范的税收风险。
《指南》仅基于 2025 年 6 月底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
位读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发生的变
化和更新。同时,建议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税收
优惠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转让定价调整、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问题
时,及时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
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
《指南》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目 录
第一章 俄罗斯国家概况及投资环境 ...................................................................1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1
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 ............................................................................5
经贸合作 ................................................................................................7
贸易关系 ....................................................................................7
地区性经贸合作 ........................................................................8
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10
投资政策 ..............................................................................................13
投资门槛 ..................................................................................14
投资吸引力 ..............................................................................18
行业鼓励政策 ..........................................................................19
地区鼓励政策 ...........................................................................21
投资退出政策 ...........................................................................22
第二章 俄罗斯税收制度简介 .............................................................................24
概览 ........................................................................................................24
税制综述 ..................................................................................24
税收法律体系 ..........................................................................24
最新税制变化 ..........................................................................26
企业利润税 ..........................................................................................26
居民企业 ..................................................................................28
外国企业 ..................................................................................45
个人所得税 ..........................................................................................52
居民纳税人 ..............................................................................54
非居民纳税人 ..........................................................................72
增值税 ..................................................................................................76
概述 .............................................................................................76
税率 .............................................................................................78
税收优惠 ..................................................................................80
应纳税额 ..................................................................................86
申报制度 ..................................................................................87
其他税(费) ........................................................................................89
消费税 ......................................................................................89
矿产资源开采税 ......................................................................96
水资源使用税 ........................................................................102
企业财产税 ............................................................................110
交通运输税 ............................................................................114
个人财产税 ...............................................................................117
土地税 .......................................................................................121
社保费 .......................................................................................125
旅游税 .....................................................................................131
部分经济特区税收优惠 .........................................................133
简易征税制 ..........................................................................................136
纳税人 .......................................................................................136
征税对象 ...................................................................................137
税率 ...........................................................................................137
税收优惠 ................................................................................138
税款缴纳 ................................................................................139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141
税收管理机构 ....................................................................................141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142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143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144
税务登记 ................................................................................144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146
纳税申报 ................................................................................148
税务检查 ................................................................................149
税务代理 ................................................................................151
法律责任 ................................................................................151
其他征管规定 ........................................................................153
外国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157
外国企业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157
外国企业税收管理 ................................................................158
第四章 俄罗斯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160
关联交易 ............................................................................................160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160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161
关联申报管理 ........................................................................163
同期资料 ............................................................................................163
分类及准备主体 ....................................................................164
具体要求及内容 ....................................................................164
转让定价调查 ....................................................................................166
原则 ...........................................................................................166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167
方法选择与披露的最新要求 ................................................168
预约定价安排 ....................................................................................169
适用范围 ................................................................................169
程序 ...........................................................................................170
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173
判定标准 ................................................................................173
税务调整 ................................................................................174
特例与豁免情形 ....................................................................174
中方企业风险提示与应对路径 ............................................175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176
资本弱化 ............................................................................................176
判定标准 ................................................................................176
税务调整 ................................................................................177
法律责任 ............................................................................................178
第五章 中俄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179
中俄税收协定 ....................................................................................179
中俄税收协定 ........................................................................179
适用范围 ................................................................................180
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 ....................................................183
俄罗斯税收抵免政策 ............................................................188
非歧视待遇原则 ....................................................................190
在俄罗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 ....................................191
中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194
相互协商程序概述 ................................................................194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 ....................................194
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 ............................................................195
启动程序 ................................................................................196
相互协商的法律效力 ............................................................198
中俄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 ................................................................200
第六章 投资俄罗斯的税收风险防范 ...............................................................202
信息报告风险 ....................................................................................202
登记注册制度 ........................................................................202
信息报告制度 ........................................................................202
纳税申报风险 ....................................................................................202
在俄罗斯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202
在俄罗斯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203
在俄罗斯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203
调查认定风险 ....................................................................................204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205
参 考 文 献 .........................................................................................................207
附录一 俄罗斯增值税税率表 ...........................................................................208
附录二 与俄罗斯签订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双边协定国家(地区)一览表. 216
附录三 俄罗斯签订的税收协定预提税率表 ...................................................227
附录四 俄罗斯联邦各联邦主体2023年税期的税目税率表 ...........................231
附录五 中俄总理第二十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233
附录六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普京总统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中俄新时代全面
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42
附录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
的协定》 ....................................................................................................................252
第一章 俄罗斯国家概况及投资环境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根据俄罗斯联邦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24 年俄罗斯国内生
产总值(GDP)增长 %,高于经济发展部增长的预测值(%)。
根据俄罗斯统计局的数据,俄罗斯 2023 年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为
万亿卢布。2024 年 7 月 1 日世界银行公布数据显示,俄罗斯2023
年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为 万美元,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成功晋升为
全球“高收入国家”。根据俄联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24 年其国
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行业总附加值指数的增长:酒店和
餐饮服务业增长 %;信息和通讯服务业增长 %; 金融和保险服
务业增长 %;行政活动和相关附加服务业增长%;批发和零
售业增长 %;制造业增长 %;建筑业增长 %。而 2024 年以下行
业的附加值有所下降:采矿业下降 %;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业下降
%;供水、排水、废水废物处理业下降 %。
表1 2024年1-4 季度俄罗斯GDP实际增长率
时间 GDP 总额实际同
比%
2024 年
2024 年 1 季度
2024 年 2 季度
2024 年 3 季度
2024 年 4 季度
数据来源:俄罗斯联邦统计局 https://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4 年 GDP 使用结构中,
储蓄总额从上年同期的 27%上升至 2024 年的 %,较上一年略有上升。
最终消费支出也从 2023 年的 %上升至 %。与此同时, 净出口(出
口减去进口)对GDP的贡献下降至%,从2023年的%。下降到 2024
年 %。根据经济发展部 2024 年第一季度的预测,2024
年俄罗斯 GDP 将增长 %。与此同时,俄罗斯央行预计增幅仅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今年俄罗斯经济将增长 %,
世界银行将增长 %。
2025 年上半年,财政收入为 万亿卢布,与 2024 年同期相比增
长了 16%(2024 年同期收入; 万亿卢布)。俄罗斯联邦公共预算
收入增长了 %( 万亿卢布)。联邦财政与 2023 年同期相比增长
%( 万亿卢布)。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公共预算增长 %,
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了 20%,增值税收入增长了 15%。2025 年 1 月至 6
月,不考虑 14%的通货膨胀,零售业收入增长了 %,
达到了 万亿卢布。
俄罗斯联邦统计局 2025 年 2 月公布数据,俄罗斯消费者价格指数
(CPI)同比上涨 %,这一通胀水平远高于俄罗斯央行设定的4%
目标。俄罗斯 4 月CPI 环比上涨 %。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和俄罗斯中央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
截至 2025 年 2 月,俄罗斯的通货膨胀率持续上升,达到 %,为
自 2023 年 2 月以来的最高水平。2023 年 3 月,德国通胀率同比增长%,
整个欧元区为 %,法国为 %,美国为 5%,同期,俄罗斯通货膨
胀率为 %,4 月份通货膨胀率进一步降至 %。2022 年俄罗斯采取
的政策为今年抑制通胀打下良好基础,实施的灵活关税政策在阻止国
际市场通货膨胀向俄罗斯国内扩散中发挥着作用。俄罗斯统计局报告
称俄罗斯统计局报告称 2024 年,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
(GDP)同比增长了 %,与 2023 年相比增长幅度持平,未出现百
分点变动。
全年通货膨胀率达到 %,较上一年上升了 个百分点,而
2024年12月的同比通胀率更是达到%,比2023年同期增加了个百
分点。
2025 年 2 月,受到食品、非食品产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的推动,
俄罗斯的年通货膨胀率上升至 %。核心通货膨胀率在 2024 年 12 月
加速至 %。
据俄罗斯联邦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 年俄罗斯 GDP 增长率为
%,高于此前的 %预估。增长主要得益于建筑业活动的增强和
第四季度 %的强劲增长。将 2024 年俄罗斯 GDP 增长预期上调至
%,较之前的预测提高 个百分点。不仅如此,俄罗斯国内的经济
预测也在上调。有消息称,政府预估本年度俄经济增幅将达 1%。俄
罗斯自 2014 年起实施了外汇管制政策,旨在通过限制外汇交易、限制
外币存款、限制跨境转账等措施抑制外汇流失并保护国内金融市场的
稳定。2022 年 4 月俄罗斯央行决定放松对所有出口商的外汇管制措施,
将所得外汇结汇规定期限从 3 天内增加到了 60 天内。
2020 年 7 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总统令,确定 2030 年前俄罗
斯国家发展目标,对俄经济、教育、城市建设和数字化等领域的发展提
出具体要求。总统令提出,在经济方面,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同时, 要实
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非资源和非能源产品出口额较
2020 年增长不少于 70%;对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 2020 年实际增加至少
70%等。在教育和民生方面,俄科研开发工作的总体规模跻身世界前
十。在城市建设方面,到 2030 年前俄城市环境质量指数比目前整体提
高 50%。在数字化方面,到 2030 年前在具有社会重要意义的公共服务
领域电子化服务需达到 95%。
就俄罗斯税收而言,俄罗斯企业利润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具有
竞争力。标准企业利润税税率为 20%,如果适用优政策,激励措施可
以将其降低到 %。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收入超过 500 万卢布的收
入税率为 15%。增值税的税率为 10%-20%(详见 )。俄罗斯与
欧美一些国家的税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表2 俄罗斯与欧美国家的税率情况
国家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企业利润税
俄罗斯 13-22 10-20 15-25
英国 20-45 20 19
德国 14-45 19 30
美国 10-37 10 21
数据来源:俄罗斯联邦统计局 https://
此外,俄罗斯逐渐与国际税收管理接轨。税收管理流程的数字化
实际上使俄罗斯联邦税务局摆脱了传统审计的禁锢,以高效数据计算
为基础,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透明的优质纳税服务系统。俄罗斯避
免双重征税条约(DTA)网络覆盖面广,可有效避免企业双重征税问
题。在此基础上,中俄两国政府都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和贸易激励措施
鼓励贸易往来。不论是从俄罗斯营商环境考虑,还是从中俄双边贸易
合作考虑,俄罗斯都不失为一个合适的投资目的地国。
俄罗斯在乌克兰开展的军事行动对俄罗斯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2014 年俄罗斯占领克里米亚后,西方国家对俄实施的制裁使俄罗斯经
济增长受损、卢布走弱。到乌克兰东部特别军事行动之前,俄经济始终
处于停滞状态。2014 年俄罗斯GDP 增长 %,2015 年下降 2%, 2016
年增长 %。2020 年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石油价格爆跌,俄罗斯经济
雪上加霜,西方国家对俄罗斯制裁加码。2022 年 2 月,俄罗斯在乌克
兰东部地区开展特别军事行动,俄罗斯卢布贬值。与此同时, 西方国家
及其盟友对俄罗斯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一些经济部门、多个俄罗
斯公司、政府高级官员和企业巨头实施一系列制裁。2022 年,俄罗
斯的国民生产总值(GDP)出现下滑,当年四月和五月,工业生产分
别下降 %和 %,贸易额分别下降 %和 %。2022 年 4 月份卢
布汇率恢复到军事行动之前的水平。同年 5 月和 6 月,由于西方制裁,俄
罗斯资源出口增加以及进口商品减少,卢布汇率得到加强。2022 年在对
俄制裁的前提下,欧盟国家从俄罗斯进口的货物
(主要是矿物、贵金属和木材)减少了 58%。在 2023 年春季前,依靠
生产进口产品的替代产品以及平行进口措施的实行,战争对俄经济产
生的影响得以消除。2023 年,在乌克兰危机持续延宕背景下,俄罗斯
国内政治和社会总体保持稳定。俄政府出台一系列应对美西方制裁和发
展经济的措施,加强与友好国家合作,全年经济止跌回升,增长 %,
人均 GDP 为 万美元。2023 年 4 月工业生产和市场零售出现增长,
2024 年上半年,俄 GDP 增长 %,对外出口额 2071 亿美元,进口额
1304 亿美元,外贸顺差 767 亿美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均
上调对 2024 年俄经济的预测。2024 年制造业持续增长,
尤其是金属产品(+35%)和光学电子产品(+29%)领域也出现了增
长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领域由于西方制裁曾几近崩溃。
2024 年全年 GDP 增长率为 %,略高于政府此前预测的 %。全年
GDP 总量达到 200 万亿卢布(约合 万亿美元)。
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
俄罗斯的四大产业是石油天然气、军工、金属和木材。俄罗斯联
邦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俄罗斯四大产业的 GDP 占比如下:石油天
然气产业:约占 %;军工产业:约占 %;金属产业:约占
5%;木材产业:约占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时间、数据来源等
因素而有所不同。除上述产业外,煤炭、化工、钢铁等产业在俄罗斯
的经济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在俄罗斯经济中,石油和天然气产业发挥着核心作用,乌
拉尔牌石油价格是俄罗斯制定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俄罗斯能源
部数据显示,2019 年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凝析油日产量达到创纪录
的 1125 万桶,年产量从 2018 年的 亿吨增至 亿吨,同比增长
%;原油一次加工量为 亿吨,同比减少 %;出口量为
亿吨,同比增加 %。天然气产量为 7376 亿立方米,同比增加
%;天然气出口量为 2199 亿立方米,同比减少 %。受国际油价
下跌影响,俄罗斯油气领域的税收收入贡献为 8 万亿卢布,同比减少
%,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从上年的 %下降到 %。
(2) 在俄罗斯经济中,矿石开采和冶金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冶金行业是俄罗斯重要的工业产业之一,其产值约占俄罗斯国内生产总
值的5%,占工业生产的18%。冶金产品是俄罗斯主要出口商品之一。从
出口创汇额来看,俄罗斯冶金行业占俄罗斯所有行业创汇额的14%, 仅
次于燃料动力综合体,位列第二。
综上所述,俄罗斯是一个拥有丰富资源和广阔发展空间的国家,
其主要产业涉及液体天然气和石油、金属、木材、化学品、食品加工和
轻工业等领域。面对市场风险和技术挑战,俄罗斯政府和当地企业已经
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应对这些问题。未来,俄罗斯产业的多样性
和突出的创新能力将助力俄罗斯不断发展,并支撑其进一步扩大国际
市场份额。
(3) 俄罗斯外商投资的概况:俄罗斯近年来外商投资总量呈下
降趋势,根据俄罗斯中央银行的数据,2024 年第二季度,外国直接
投资(FDI)净流出为 亿美元,较 2023 年第四季度的 亿美元
净流出有所减少,但仍处于负值区间,显示出外国投资者对俄罗斯市场
的谨慎态度。俄罗斯吸引外商投资的领域主要分布在工业、服务业和
农业等行业,其中,工业领域占比最大。从外商投资来源国家来看,荷
兰、塞浦路斯和卢森堡等欧洲国家是俄罗斯外商投资的主要来源国家。
数据显示,尽管俄罗斯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其巨
大的市场潜力和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仍然能够吸引大量外商投赴俄
资。
(4) 俄罗斯外商投资的行业分析:俄罗斯工业领域是外商投资
的重点行业之一,其下属的石油、天然气、化工等产业具有较强的吸引
力。服务业也是俄罗斯外商投资的重要领域,其中,零售、餐饮、医
疗等行业受到外资青睐。近年来,俄罗斯政府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外商
投资也逐渐向农业领域扩展,包括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可
以看出,俄罗斯外商投资的行业分布相对较为分散,其中重点关注的是
具备高附加值产业的工业领域和消费升级势头明显的服务业领域。
俄罗斯外商投资的地域分析:俄罗斯作为一个国士辽阔的国家,
各地区的发展状况和经济特点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外商投资的地域
分布广、地区差异大。莫斯科是俄罗斯外商投资的最主要目的地, 该
地区拥有俄罗斯最发达的经济、金融和人口资源,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
要门户。俄罗斯西北部的经济中心、俄罗斯的第二大城市圣彼得堡也吸
引了大量外商投资。除上述城市外,乌拉尔地区、远东地区等也是俄罗
斯外商投资的重要目的地,这些地区具备独特的经济、文化和地理特点。
在选择投资地点前,掌握各地区的发展特点和经济形势, 对外商投资者
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贸合作
贸易关系
据俄罗斯海关统计,从俄罗斯 2016-2024 年外贸进出口总额情
况来看,俄罗斯外贸市场波动性较大,出口额与进口额基本保持同步
波动,但出口额始终大于进口额,贸易结构始终保持顺差状态。
2016 年以后,随着全球贸易环境回暖,俄罗斯对外贸易市场也逐
渐回暖。2017 年,俄罗斯外贸总额为 5876 亿美元,同比增长 %, 顺差
1306 亿美元。其中,出口 3591 亿美元,同比增长 %;进口
228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018 年,俄罗斯外贸总额为 6926 亿
美元,同比增长 %,外贸顺差 2116 亿美元,同比增加 810 亿美
元。其中,出口额为 4521 亿美元,同比增长 %;进口额为 2405 亿
美元,同比增长 %。2019 年俄罗斯对外贸易总额为 6720 亿美元, 同比
下降 3%,外贸顺差 1772 亿美元,减少 337 亿美元;其中,出口
额为 4246 亿美元,同比下降 6%;进口额为 2474 亿美元,同比增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前 7 个月,俄罗斯外贸总额为
3114 亿美元,同比下降 %,外贸顺差 594 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减
少 457 亿美元,同比下降 %。其中,出口额为 1854 亿美元,同比
下降 %;进口额为 1260 亿美元,同比下降 %。2020 年上半年俄
罗斯农产品出口大幅增长 19%,出口额超过 130 亿美元,几乎所有主
要农产品出口均实现增长,其中植物油(增长 38%)和小麦(增长
17%)增幅最大。
2020 年前 7 个月,俄主要贸易伙伴国外贸总额如下:中国外贸
总额为 599 亿美元,同比下降 %;德国外贸总额为 221 亿美元, 同
比下降 %;荷兰外贸总额为 169 亿美元,同比下降 %;美国外
贸总额为 161 亿美元,同比下降 %;英国外贸总额为 121 亿美元,
同比增长 %;土耳其外贸总额为 113 亿美元,同比下降%;
意大利外贸总额为 108 亿美元,同比下降 %;韩国外贸总额为
107 亿美元,同比下降 %;日本外贸总额为 95 亿美元、同比下降
%;波兰外贸总额为 77 亿美元,同比下降 %。2020
年前 7 个月,俄罗斯主要出口产品为燃料能源类,占比 %(去年同
期为 %);主要进口产品为机械和设备,占比 %(去年同期
为 %)。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4 年,俄罗斯的对外
贸易总额为 7169 亿美元,同比增长 %。其中,出口总额为 4339
亿美元,进口总额为2830 亿美元,贸易顺差达到 1509亿美元。 在
出口结构中,矿产品占比为 %,机械设备和其他商品占比为 52%。
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国家是俄罗斯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额为3292
亿美元,进口额为 1912 亿美元;与欧洲国家的贸易有所下降,出口
额为 684 亿美元,进口额为 731 亿美元;与非洲国家的贸易增长显著,
出口额为 243 亿美元,进口额为 35 亿美元。
2024 年,俄罗斯的前五大贸易伙伴及其双边贸易额如下:中国:
贸易额为 2448 亿美元,占俄罗斯对外贸易总额的 %;印度:贸易
额为 510 亿美元,占比 %;土耳其:贸易额为 480 亿美元,占比
%;白俄罗斯:贸易额为 410 亿美元,占比 %;哈萨克斯坦:
贸易额为 230 亿美元,占比 %。2024 年,俄罗斯与中国、印度、土
耳其、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贸易额合计为 4078 亿美元, 占其全年
贸易总额(7169 亿美元)的约 %,较 2023 年的 60%有所下降。除
中国、印度和韩国外,俄罗斯在亚洲最大的外贸伙伴是日本和中国香港。
在亚洲的独联体国家中,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亚美尼亚的贸
易最为活跃。在非洲,埃俄的贸易额增长了 40%, 达 55 亿美元。在中
东,除土耳其和阿联酋外,伊朗和沙特阿拉伯是俄罗斯的主要合作伙伴。
在南美洲和北美洲,除巴西外,俄罗斯与美国、墨西哥和厄瓜多尔的
贸易量也很大。
地区性经贸合作
俄罗斯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1995 年俄罗斯启动加入世界贸易
组织的谈判,世贸组织俄罗斯入世工作组 2011 年 11 月通过俄罗斯入
世协议最终文本。同年 12 月,世贸组织正式批准俄罗斯加入。2012
年 8 月 22 日,俄罗斯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 156 个正式成员。俄罗斯
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包括:
(1) 关税同盟与欧亚经济联盟。2010 年 1 月,俄罗斯、白俄罗
斯、哈萨克斯坦试运行关税同盟。2010 年 7 月 6 日,关税同盟海关
法正式生效,三国建立共同市场和统一货币区域。2010 年 12 月 9 日, 俄
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总统宣言建立统一经济空间,自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生效。2012 年 2 月起,关税同盟和统一经济
空间的监管机构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运作。2014 年 5 月 29 日,俄罗斯、
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签署《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根据《条约》, 欧亚经
济联盟于 2015 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三国将在 2025 年前实现商品、服
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终极目标是建立类似于欧盟的经济联盟,
形成一个拥有 亿人口的统一市场。亚美尼亚于
2015 年 1 月 2 日、吉尔吉斯斯坦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先后成为欧亚经济
联盟第四个和第五个成员国。2018 年 5 月,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
(2) 独联体自由贸易区。独联体为独立国家联合体的简称,成
立于 1991 年 12 月,是由前苏联大多数共和国组成的进行多边合作的
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最初有 12 个成员,分别为阿塞拜疆、亚美
尼亚、白罗斯、格鲁吉亚(1993 年 12 月起)、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
瓦(1994 年 4 月起)、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乌克
兰、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2005 年 8 月,土库曼斯坦宣布退出独
联体。2008 年 8 月 14 日,格鲁吉亚宣布退出独联体,并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正式退出。
2011 年 10 月 18 日,独联体经济一体化进程取得重要进展,俄罗斯、
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
瓦和塔吉克斯坦等 8 个国家签署《独联体自由贸易区协议》。
2013 年 5 月 31 日,除塔吉克斯坦外的上述其余 7 国与乌兹别克斯坦
签署了《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加入 2011 年 10 月 18 日签署的独联体成员
国自由贸易区协议议定书》。2014 年 3 月,乌克兰因为克里米亚独立
问题,启动退出独联体程序。2016 年 1 月 1 日起,俄罗斯中止
与乌克兰之间的独联体国家自由贸易区协定。2018 年 4 月 12 日,乌
克兰总统波罗申科表示,乌克兰将正式退出独联体。
(3) 中蒙俄经济走廊。2016 年 6 月 23 日,中国、蒙古、俄罗斯在
塔什干签署《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旨在
通过在增加三方贸易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过境运输便利化、发展基
础设施等领域实施合作项目,进一步加强三边合作。《规划纲要》明确
了经济走廊建设的具体内容、资金来源和实施机制,商定了32 个重点合
作项目,涵盖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合作、口岸现代化改造、能
源合作、海关及检验检疫、生态环保、科技教育、人文交流、农业合作
及医疗卫生等十大重点领域。规划纲要涉及项目的投融资将就具体情况
以单独协议的形式落实,包括利用国家投资、私营机构投资,引入公私
合营模式等。共同推动国际金融机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亚洲基础设施
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丝绸之路基
金等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支持。《规划纲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五年。规划纲要有效期结束前,三方对实施情况进行联合评估,根据
评估结果并经三方约定,有效期可延长至下一个五年。
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近些年来,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巩固深化,政治高度
互信,经贸合作稳步发展。据俄罗斯海关统计,2013 年至 2019 年,
中俄双边贸易额占俄罗斯外贸总额的比重逐年攀升,从 %增长至
%,2019 年俄罗斯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达到 亿美元,同比
增长 %,俄中贸易额占俄罗斯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同比上升
个百分点。其中,俄罗斯对中国出口额达 亿美元,同比增长
%;自中国进口额达 亿美元,同比增长 %。连续 10 年成
为俄罗斯最大贸易伙伴国。2019 年,中俄两国元首开启新时代中俄全
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确定了到 2024 年双边贸易额达到 2000 亿美元的目
标。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造成一定冲击, 但中俄贸
易表现出较高的韧性。2020 年 1-8 月,中俄贸易额 亿美元,同比
虽下降 %,但下降幅度远低于俄罗斯同期对外贸易
下降幅度,降幅较 1-7 月继续收窄 个百分点。2020 年上半年, 中方
对俄医疗器械、纺织原料、电子电器等出口额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自俄
能源矿产、农产品进口量持续扩大,俄首批牛肉已输华。疫情推动跨境
电商快速发展,中欧班列在俄逆势加速发展。两国首个合作建设的物流
中心——别雷拉斯特物流中心于 2020 年 7 月底正式投入运营。中国海关
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 年中俄双边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 2448 亿美
元,较 2023 年的 2401 亿美元增长约 %。俄中两
国元首此前设定了将贸易额翻一番的目标,从 2018 年的每年 1000 亿
美元增加到 2024 年的 2000 亿美元,这一目标已在 2023 年 11 月实现。其中,
中国对俄罗斯出口增长 %,总额约 亿美元;俄罗斯商品进
口增长 %,总额为 亿美元。2024 年 9 月 10 日俄新社消息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周二公布的数据,2024 年前八个月中
俄贸易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达到 亿美元。报告期内,中
国向俄罗斯出口了价值 亿美元的货物,比2023 年同期增长了
%,从俄罗斯进口到中国的货物增长了 %, 达 亿美元。另
外,2024 年 8 月份,两国贸易间额为
亿美元,俄罗斯向中国出口了价值 亿美元的货物,中国向俄罗
斯联邦出口了 亿美元货物。2025 年上半年,中俄双边贸易额
亿美元,同比下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供公布
的统计数据,中国对俄罗斯联邦的产品出货量在上半年下降了%,
为 亿美元。与此同时,从俄罗斯到出口到中国的商品
减少了 %,为 亿美元。俄罗斯贸易顺差虽然达到 亿美元,
但同比下降了 %。
近些年,两国贸易结构也发生了新变化,最初的以中方劳动密集型
产品和俄方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的贸易结构得到了一定优化。尽管能源
资源、采矿业和冶金产品仍是中俄双边贸易的主要领域,但农产品、木
材、高新技术等领域的贸易额已呈现增长态势。2019 年 6 月, 两国元首
见证了大豆合作规划的签署。此外,中俄还签署了冷冻禽肉双向出口议
定书、俄产大麦油籽输华检疫议定书。2020 年中俄农产品贸易在新冠
肺炎疫情冲击下实现逆势增长,上半年贸易额达
亿美元,中国自俄农产品进口 亿美元,同比增 %。俄罗斯农
产品出口中心报告称,2024 年年约为 73 亿美元,较 2023 年的 87 亿美
元下降约 16%。根据俄方统计及最新权威数据更新(来源:俄罗斯联
邦海关署、中国海关总署、中国经济信息社《中俄经贸发展年度报告
(2024)》:2024 年俄能源原材料占对华出口总额:%(较2023
年 70%上升 个百分点)。原油:624 亿美元( 亿吨, 占中国原
油进口总量 %)天然气:130 亿美元(管道气 310 亿方
+LNG)煤炭:110 亿美元(9522 万吨)石油副产品:80 亿美元(1432
万吨)2024 年俄对华贸易顺差:138 亿美元(约合 985 亿人民币), 较
2023 年(1270 亿人民币)收窄 %。中国出口俄罗斯进口的产品中,
贸易互补性较强的为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与运输设备和杂项制成
品,包括食品、纺织品、钢铁、机械、汽车、服装等;俄罗斯出口中国
进口方面,俄罗斯非食用原料和矿物燃料、润滑油出口中国的互补性较
强。
在福布斯编制的俄罗斯最大的 50 外国公司排名中,中国乘用车
制造商奇瑞名列第一。截至 2024 年底,奇瑞集团在俄罗斯的汽车销
量达到 万辆,同比增长 47%,占据了俄罗斯乘用车市场约 20%
的份额。这一增长使奇瑞在所有汽车品牌中排名第三,仅次于本土品
牌拉达和中国品牌哈弗。奇瑞在俄罗斯市场上以奇瑞(Chery)、星途
(Exeed)、欧萌达(Omoda)、Jaecoo(捷酷)和捷途(Jetour)
等品牌销售了超过 22 万辆汽车。长城汽车和吉利汽车成功入围榜单
前十。长城汽车位列第五,其 2023 年营收为 3230 亿卢布(约合人民
币 亿)。吉利汽车位列第十,营收为 2000 亿卢布(约合人民
币 亿元)。此外,一汽、长安汽车、江淮汽车、海信、徐工
集团等中国企业也成功上榜。
截至 2024 年底,中国对俄罗斯的直接投资存量约为 亿美
元,较 2023 年的 亿美元有所增加。然而,考虑到俄罗斯经济环
境的变化,实际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水平可能低于这一数字。2024
年,中国企业在俄罗斯的投资活动有所下降,主要受到制裁风险和市
场不确定性的影响。例如,中国政府已建议汽车企业谨慎在俄
罗斯投资,并未参与“西伯利亚力量 2 号”天然气管道项目。尽管如此,
中国企业在俄罗斯的市场份额持续增长,尤其是在汽车、批发和加工
等行业。2024 年,中国汽车经销商在俄罗斯的收入增长超过 5 倍,
市场份额从 24%提升至 43%。此外,中国在俄罗斯新注册企业中的
占比也显著上升,成为最大的外国投资来源国之一。
近年来,中国对俄罗斯的投资领域从传统的能源油气、农林开发延
伸至汽车、家电、食品加工等制造业,投资方式也由传统的绿地投资向
参股、并购、设立基金等领域拓展。此外,中俄双方正在积极推进中俄
联合科技创新基金的组建工作,助力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合作, 农业、
科技、航空航天、核能及地方合作方兴未艾。其中,能源合作从油气贸
易合作发展到上游勘探开发、中游管道建设、下游精炼化工的全方位合
作。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
理李强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2 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两
国总理于 8 月 21 日在莫斯科市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九次定期会晤, 发
表联合公报,详见附录五。
投资政策
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俄罗斯在吸引外资方面陷入低谷。为吸
引更多外资,俄罗斯政府提出了“现代化战略”,推行国有资产私有化,
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外资手续、调低外资准入门槛, 以及成
立“俄罗斯直接投资基金”等举措,吸引外资呈回暖趋势。根据俄罗斯经
济发展部 2019 年对外经济活动报告,俄罗斯过去的 10 年
中,外商直接投资除 2012 年、2016 年和 2019 年外,其流入量均小于流
出量,外商直接投资呈净流出状态。2012 年、2016 年和 2019 年外商直接
投资分别净流入 18 亿美元、102 亿美元和 92 亿美元。其中,
2019 年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 318 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了 倍; 外
商直接投资流出量为 226 亿美元,同比下降了 %。根据联合国贸发
会议报告,俄罗斯过去的 10 年中,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世界排
名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初的第 5 名(759 亿美元,占全球
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的 %,仅次于美国、中国、英国和西班牙),
下降到 2019 年的第 22 位(318 亿美元,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的
%)。其中,2015 年是俄罗斯自 2004 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最
低的一年,为 119 亿美元,在全球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中的份额占 %;
2018 年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为-226 亿美元,为 2014 年以来外商直接投
资净流入最低的一年。俄罗斯中央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 1 月 1 日,
俄罗斯的外商投资累计达到 5858 亿美元(含债权投资),投资来源地
主要是离岸司法管辖区,塞浦路斯(占比最大, 为 %)、荷兰、
百慕大、卢森堡、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6 个离岸司法管辖区的
直接投资额占总额的 %;投资目的地主要是莫斯科、圣彼得堡和滨
海边疆区;投资的行业主要是采矿业、制造业、金融和保险业、批发和
零售业。从流量看,2019 年俄罗斯的外商投资 %来自塞浦路斯
(81 亿美元),%来自荷兰(60 亿美元), %来自英国(48 亿
美元),%来自爱尔兰(32 亿美元),% 来自中国香港(27 亿美
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外商在俄罗斯直接投资项目的数量估算,
投资俄罗斯的最终来源国主要是美国、德国、中国和法国。联合国贸易
和发展委员会根据截至 2017 年底的相关数据估算得出结论,投资俄罗
斯的最终来源国主要是美国(占比%)、德国(占比 %)、英国
(占比 %)和俄罗斯(占比 %, 为返程投资)。根据联合国贸发
会议《2023 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 2022 年,俄罗斯吸收外资流量-
亿美元,对外投资流量
亿美元;截至 2024 年底俄罗斯吸收外资存量 3120 亿美元,相比 2022
年下降 %对外投资存量 2530 亿美元,相比 2022 年下降 %。
投资门槛
在俄罗斯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
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切
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
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
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
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
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各类担保业
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如果投资或者工程承包的周期
较长,要关注俄罗斯自身的通胀率、物价水平,并有一定的应对风险
的储备。
(1) 遵从相关法规和双边协议。俄罗斯法律众多,持续整顿和
规范市场秩序。2013 年,俄罗斯在俄白哈关税同盟境内大力打击“灰色
清关”,严打假冒伪劣和走私。2008 年 5 月 7 日,俄罗斯颁布了
《关于实施外资进入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经济部门程序》
联邦法律,法律规定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 42 个战略领域对外商的投资
比例严格设限。2011 年,俄罗斯对《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进行了
修改,旨在降低外资进入门槛,涉及到简化外资进入食品、医疗、银行及
地下资源使用等行业的手续。外国人在俄罗斯从事投资和生产等经营活
动,必须严格遵守俄罗斯的相关法律,要获得合法的身份, 缴纳税费;
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的沟通,最后还要融入当地社会,
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机制,在俄罗
斯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项目将被勒令停产,责任人将被追究刑责。
建议投资前向当地资深律师咨询项目的可行性,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
权益,积极防范法律合规风险。
(2) 选择合作伙伴。选择可靠的、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是俄罗
斯投资项目成功的关键。如果是中方独资项目或企业,亦需聘请有经验、
有实力的顾问,帮助协调解决与各级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相关事宜。
(3) 考虑地区差异。俄罗斯幅员辽阔,东西跨越 11 个时区, 南
北气候差异较大。俄罗斯各联邦主体以及经济特区等对外资企业的税收
优惠政策不同。因此,投资方在俄罗斯注册企业或投资项目应充分考虑
企业税费、产品生产条件、销售市场、交通运输、人文、气候和民族
风俗等多种因素。
(4) 办好注册手续,认真对待合同条款。在俄罗斯注册企业,
需要提供较多文件,且注册文件需符合一定的文件格式和程序,企业
可以聘用当地律师协助准备注册文件,正确履行相关程序。俄罗斯严
格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对合同条款不够了解,容易产生风险,造成损
失。
(5) 有效雇佣当地劳动力。俄罗斯相关法律以配额方式限制外
籍劳务,且配额逐年递减。俄罗斯联邦移民局严厉打击非法劳务移民和
用工,2013 年以来莫斯科市已遣返非法劳务移民逾 4000 人。俄罗斯本
地工资和税赋水平因地区及行业而异,投资方必须遵守俄罗斯各项法
律规定,选择自己需要的当地劳务,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
生产率。赴俄罗斯务工人员,应选择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
务合作资质的机构,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办理合法工作签证,提前了
解清楚工作要求、条件、待遇等相关情况。如到国外后合法权益受到
侵犯,应及时报警,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帮助。
(6) 充分核算成本。俄罗斯由于基础性建材价格居高不下,且
产能不足,造成原材料供应出现问题,如砖、瓦、水泥、钢筋等基础
性建材市场价格比中国高出数倍,且在全款预付的情况下仍不能保证
交货期。建议“走出去”企业在成本核算时,充分调研当地物价与供应链
稳定性。
(7)2022 年 12 月 31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签署第
2573 号政府令,对外国公民通过在俄罗斯投资获得绿卡的标准作出
具体规定。
在俄罗斯投资的外国人,如果符合该政府令规定的标准,不需要
先取得临时居留许可,可以直接申请俄罗斯绿卡。
四项投资换绿卡的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提起绿卡申请年份之前的 3 年内,外国投资人向俄罗斯联邦
主体的社会重大项目投资超过 1500 万卢布。
①外国投资人在俄罗斯注册了法人(法人形式必须是合伙企业、
一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的股份公司、农业合作社或者合伙
经营企业),而被投资法人在提起绿卡申请年份之前的最近 2 年内以及
提出绿卡申请的年份都在俄罗斯进行了经营活动。获得绿卡的前提:在
决定发放绿卡时,申请人应当是被投资的股份公司或者有限责
任公司的唯一股东;被投资法人支付的税款和社保费用不少于 400 万卢
布(已经退还的税款不予计算)。
①外国投资人对俄罗斯法人进行了不少于 3000 万卢布的投资,
而该被投资法人以合伙企业、一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的
股份公司、农业合作社或者合伙经营企业的形式在俄罗斯境内进行了
不少于 3 年的经营活动。
获得绿卡的前提:在外国投资人提出绿卡申请年份的前一年,前
述被投资法人支付的税款和社保费用不少于 600 万卢布。
①外国投资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购买了(使用权或者共同所有)
处于建设阶段或刚刚投产后 2 年内的不动产(任何用途),并且在提
出绿卡申请之前 1 年内持续持有该不动产。
获得绿卡前提:属于外国投资人的不动产的地籍总价不少于5000
万卢布(莫斯科市的不动产)或者不少于 2000 万卢布(远东联邦区
主体境内的不动产)或者不少于 2500 万卢布(俄罗斯联邦其他主体
境内的不动产)。
俄罗斯的远东联邦包括 11 个联邦主体,其中有海参崴、布拉格
维申斯克市、哈巴罗夫斯克、赤塔等华人比较集中的城市。从地域范
围来看,圣彼得堡可能是购买不动产性价比最高的地区,只需要 2500
万卢布就可以申请绿卡。
(8) 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基本条件:
①需至少存在一个股东,个人或公司都可以;如果股东是公司,
不可以是单一股东的独资公司;
①最低注册资本为 1 万卢布,在公司创立合同或公司创立决定中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注册资本支付,且应于公司注册完成后的四个月内完
成支付;
①公司注册地址应与其通讯地址相一致。为进行税务登记,法人
住所地址应由出租人出具的地址担保函或所有权证书予以证明;
①需要一名当地总经理;如为外国公民,需办理工作签证或具备当
地永居。
(9) 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第 条第 5 款,俄
罗斯联邦政府有权利根据各地区劳动市场的情况和优先安排本国公民
就业的必要性,每年制定关于各地区使用外国劳动力的数量限制以及各
行业的外国劳动力用工比例。俄罗斯联邦政府基于以上法律规定,于每
年 11-12 月份公布下一年度特定行业雇佣外国劳动力的比例限制,即:
用工单位属于规定行业的,其雇佣的外国员工与本地员工比例不得高于
规定比例。以 2019 年为例,俄罗斯联邦政府 2018 年
11 月 14 日签署第 1365 号政府令对特定行业外国用工数量作出比例限制。
根据规定,按照《全俄经营活动类型划分》对应的行业编号:
①外国用工比例不得超过 80%的行业:建筑业(编号F 组,但哈
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莫斯科市除外);
①外国用工比例不得超过 50%的行业:蔬菜种植(编号 ,
但滨海边疆区、阿斯特拉罕州除外);
①外国用工比例不得超过26%的行业:从事其他陆上客运活动(编
号:)、从事汽车货运活动(编号:);
①外国用工比例不得超过 25%的行业:其他体育领域活动(编号:
);
①外国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5%的行业:酒精饮品专卖店零售业(编
号:)、烟类产品专卖店零售业(编号:);
①不得雇佣外国员工的行业:药品专卖店零售业(编号:)、
在非固定贸易场所或市场从事零售活动(编号:)、在商店和市场
外从事零售活动(编号:)。
综上所述,除了法律法规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外国劳动力用工比例
作出特殊限制的情况外,用工单位在雇佣外国员工与本地员工的比例上
不受限制。此外,持有暂居证或长居证的外国员工、持有高级专家工作
签证的外国员工及其家属不计入该比例。违反该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
应按照《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 条第 1 款规定, 将受到 80 万
-100 万卢布的行政罚款或 14-90 天的停业整顿。
投资吸引力
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对俄罗斯联邦
政府确定的优先投资项目(主要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且投资总额不少于 10 亿卢布(约合 2857 万美元)
时,可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和《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的规定对
外国投资者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含进口关税)。
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外国投资者作为法定投入而进口的技术
设备及零配件属于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减免利润税:外商投资俄罗斯政府鼓励的优先发展领域项目,且
外方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 30%以上、投资额不低于 1000 万美元的,
前两年免缴利润税,第三年缴纳 40%的利润税、第四年缴纳 50%的利
润税。
《俄罗斯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提供的税收优惠使征税基本上被
按协议条款分配产品所取代。在协议有效期内,投资者免缴除企业利
润税、资源使用税、俄籍雇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和俄罗斯居民国家就
业基金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
俄罗斯海关法和俄罗斯联邦税收法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
投资的商业组织,在实施优先投资项目时给予海关税费优惠。
俄罗斯各地区、州、边疆区、共和国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
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对外国投资实行不同的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以
吸引外国投资者对本地区进行投资活动。
行业鼓励政策
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
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
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2011 年,俄罗斯对《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进行了修改,旨
在降低外资进入门槛,目前政府已通过一揽子修改条款,以此简化外
资进入食品、医疗、银行及地下资源使用等行业的手续。2012 年 8
月,俄罗斯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根据俄罗斯入世议定书,俄罗斯承诺
入世 4 年后取消电信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同意适用《世贸组织基本电
信协议》的条款;9 年后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建立分支机构,允许外国银
行建立分支机构,单个银行业机构中外资资本不设上限,但俄罗斯联邦
整体银行体系中外资不得超过50%;允许外国独资企业进入批发、零售
和专营领域。
2014 年 12 月,俄罗斯通过《俄罗斯联邦工业政策法》,提出特别
投资合同。如投资者在俄境内投资大型工业项目(最低投资额不得低于
亿卢布,不含增值税),则与俄罗斯政府签订特别投资合同, 以获
得土地租赁特殊条件、保持税收政策(含优惠)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于延期本地化的产品可获得“俄罗斯制造”地位、获得政府采购等优惠。
2019 年,俄罗斯对《俄罗斯联邦工业政策法》进行修订, 提出新版特
别投资合同,取消对于最低投资额的要求,强调投资项目的科技属性,
即鼓励投资者在俄境内开发或引进现代技术,并基于该技术生产具有国
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俄罗斯联邦及投资项目所在地的俄罗斯联邦
主体和地方自治机构政府将根据其与投资者签署的新版特别投资合同,
保障投资者经营环境的稳定并提供支持措施。
为发展畜牧业、畜产品加工、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保
障,2015 年,俄罗斯政府对畜牧业追加资助 亿卢布(约合
亿美元)。而在 2015 年联邦预算中用于该领域的资助金额为
亿卢布(约合 亿美元)。这样,对畜牧业的资助总额为 亿
卢布(约合 亿美元)。2016 年俄罗斯政府对农业的国家资金扶持
达 2200 亿卢布(约合 34 亿美元)。2017 年俄罗斯对农业的国
家资金扶持 2420 亿卢布,同时引入对农业企业优惠贷款的机制,年贷
款利率不超过 5%。2018 年俄罗斯对农业的国家资金扶持亦超过
2400 亿卢布,2019 年又增长 600 多亿卢布,达到 3030 亿卢布。2019 年
俄罗斯在总统普京新五月法令框架下通过联邦项目《建立支持农场主
和农业企业发展体系》,并据此加大了对在农业领域进行创业的年轻
人的支持。
2020 年 4 月,俄总统普京签署《俄罗斯联邦保护和鼓励投资法》, 投
资者(含外国投资者)可与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及地
方自治机构政府签订“保护和鼓励投资协议(简称“投保协议”),
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税收条件不变、一系列稳定条款和国家预算资金补
偿等优惠。具体优惠条款如下:50 亿卢布以内的投资项目,可享受
优惠政策 6 年不变,50 至 100 亿卢布的项目可享受优惠政策 15 年不变,
100 亿卢布以上项目则是 20 年不变。投保协议适用于投资特定经济活
动领域的新项目、俄罗斯联邦或俄罗斯联邦主体计划实施的项目。协
议签订的投资额门槛如下:医疗、教育、文化和体育领域项目的投资
额不得少于 亿卢布;数字经济、生态和农业领域项目的投
资额不得少于 5 亿卢布;制造业领域项目的投资额不得少于 15 亿卢
布;其他领域项目的投资额不得少于 50 亿卢布。
地区鼓励政策
为吸引投资,俄罗斯在各州区设立经济特区、跨越式发展区、产业
园区等实行特殊税制的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税费优惠、海关优惠、市政
基础设施服务、行政监管便利等。各州区因地制宜,所提供的政策、优
惠和便利化程度各有差异,政策实际落地效果也不尽相同,有关信息在
各州区政府官网或其招商引资门户网站上皆可获取。2019 年俄罗斯
各联邦主体投资环境排名显示,莫斯科市、鞑靼斯坦共和国、秋明州、
卡卢加州、圣彼得堡市、图拉州、莫斯科州、别尔哥罗德州、列宁格勒州、
乌里扬诺夫斯克州、楚瓦什共和国、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沃罗涅日州、
汉特—曼西自治区、诺夫哥罗德州等地排名靠前。
俄罗斯远东联邦区整体排名相对落后,但其营商环境正在不断改
善,联邦区内各州区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也比较一致。近年来,俄罗
斯政府大力实施远东开发战略,在远东联邦区广泛推行跨越式发展
区、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远东一公顷土地”等政策,积极开展招
商引资。
跨越式发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各项优惠政策日益趋同,
仅在个别方面存在差别。主要利好政策如下:
(1) 财税优惠
入驻企业自注册之日起 10 年内享受优惠政策。10 年内社会保险费
率为 %(非入驻企业为 30%);入驻企业最初 5 年的利润税率为
0%,接下来 5 年为 12%(非入驻企业为 20%);入驻企业最初 5 年的
财产税率为 0%,接下来 5 年为 %(非入驻企业为 %);入驻企业
最初 5 年的土地税率为 0%,接下来 5 年按普通企业对待(非入驻
企业为 %-%);简化的增值税退税程序,办理时间缩减至 10
天(非入驻企业为 30 天)。
(2) 行政监管便利化
采用“一个窗口”办事程序,即企业从申请到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均可
在“一个窗口”办理完成。压缩例行和非例行行政检查的时间: 例行检
查和非例行检查时间均不超过 15 天。若入驻企业出现法律纠纷,发展
区管理公司有权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入驻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用地不需
要通过招标,仅按地籍价格向入驻企业提供租赁地块。雇用外国劳务免
受配额限制,即入驻企业雇用外国劳动力不需要办理劳务许可,可向发
展区和自由港监事会提交用工人数申请,审核同意后即可雇用(外籍员
工一般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 20%)。
(3) 海关优惠
入驻企业适用自由关税区(保税区)制度,允许入驻企业免税进
口、存放、使用外国商品。例如:入驻企业可向海关提出申请,要求
对上述免税进口、存放和使用的外国商品建立保税区。在得到主管部门
批准后,企业依规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后即可建立保税区。
除此之外,2016 年 5 月,“远东一公顷土地”法正式生效。法案规
定,每位俄罗斯公民可以免费申请位于远东地区的一公顷土地, 使用
5 年后,若土地得到开发,则产权归使用者所有,但不允许转让
给外国人。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所有俄罗斯居民都有权申领远东
土地。自 2019 年 3 月起,自愿加入俄罗斯国籍的俄海外侨民也可获得
申请资格。
投资退出政策
德新社 2022 年 12 月 5 日报道,在俄罗斯投资的西方企业家需要获得
政府的特别许可,才能出售其在俄罗斯大公司的股份。这项规定适用
于所有的银行和能源领域。但俄罗斯政府几个月前下令,禁止外
商出售在原材料或金融等重要战略部门的股份。出售股份前必须得到
政府许可。报道指出,这一规定适用于来自“不友好国家”(对俄罗斯
实施制裁的国家)的投资者。克里姆林宫希望借助这一规定,阻止西
方企业大规模外逃。与此同时,俄罗斯政府支持外国公司以远低于市
场价的价格将所属企业交给俄罗斯国有企业。比如,汽车制造商法国
的雷诺和日本的日产就曾以 1 卢布的象征性价格出售了其在俄罗斯
的工厂。
2023 年 3 月 27 日,俄罗斯政府对外宣布,俄罗斯政府要求撤离的
外资企业缴纳 5%-10%不等的义务捐款,在俄罗斯对乌克兰展开特别
军事行动后,针对被指定为“不友好国家”的美欧和日本一些国家的企业
出售在俄资产撤出时,将有义务向俄罗斯国库缴纳一定金额的“自愿捐
款”(税金)。新政策规定,“不友好国家”的在俄企业撤出俄罗斯时,
该企业有义务缴纳资产评估额 5%以上的返还国库的捐款,如果是折
价 90%以上的“抛售”,上缴国库的捐款金额将达评估额的 10%以上。
第二章 俄罗斯税收制度简介
概览
税制综述
俄罗斯税法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典》(以下简称《税法典》)及
据其颁布的其他法规组成。2000 年前后,俄罗斯税收制度经历了重
大的变革。在此期间,《税法典》第一部分(1998 年)和第二部分
(2000 年)编写完成并被批准通过。之后通过立法,对《税法典》
不断地修订完善。《税法典》第一部分是一般规定,第二部分对具体税
种作出规定。其中第一部分涵盖了最抽象且最重要的法条,主要包括俄
罗斯税制的基本原则、税种以及设立联邦主体税和地方税的基本原则、
反避税规则、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式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税收监督的形式和方法、税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对税务机
关及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进行控告的方式等。
根据《税法典》,俄罗斯税收按俄罗斯联邦、联邦主体(也译为
“地区”)和地方三个层级征收。联邦税费根据《税法典》和联邦法律
确定,联邦主体税根据《税法典》和联邦主体法律确定,地方税根据
《税法典》和市政当局的法规确定。联邦主体立法和地方立法可根据
《税法典》规定确定联邦主体和地方的税收减免、确定特定范围内的
税率、纳税程序和截止时间等。因此,在俄罗斯不同地区登记的纳税
人的税收负担不同。
税收法律体系
(1) 法律体系
①联邦税费
联邦税费在俄联邦范围内征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
税、企业利润税、矿产资源开采税、水资源使用税、碳氢化合物开采
超额收入税、野生动物和水生生物资源使用费、国家规费和保险费(共10
项税费)。
①联邦主体税
俄联邦主体税收法律是依照《税法典》相关规定,由俄联邦主体
立法机构批准的税收法律法规。联邦主体税在相应的联邦主体范围内
征收,包括企业财产税、博彩税和交通运输税 3 项税费。
①地方税费
俄地方税收法律是指各地市政机构根据《税法典》规定,由俄各地
方立法机构批准的税收法律法规。地方税费在相应的市、区内缴纳, 主
要包括土地税、个人财产税、交易费 3 项税费。
此外,《税法典》规定了支持个体创业、小型企业和农业发展以
及矿产合作开采的特别征税制度,为其提供简单便捷的征税方式。包
括:简易征税制度、核定征收制度(特定经营活动估算收入统一税收
制度,2021 年 1 月 1 日失效)、统一农业税、特许征税制度以及产品
分成协议征税制度。除产品分成协议征税制度外,适用特别征税制度
的纳税人仅支付单一的统一税(ЕНВД),无需再承担其他税负。特
别征税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纳税便利与税收优惠。
(2) 税法实施
俄罗斯《税法典》规定任何人都应当依法纳税,税法面前人人平
等。征税和税费的设立必须按照《税法典》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妨碍
公民正常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不得破坏俄罗斯联邦统一的市场经济
活动。
俄罗斯《税法典》规定,经营者进行注册登记时,需向俄罗斯联
邦税务局提交相关文件,包括组织机构设立档复印件、事实确认档复
印件等。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审核时限不超过 3 个工作日。通过注册决定
的次月的第一日为该经营者的注册登记日期。同时,《税法典》要求
纳税人保存独立的税务会计账目,并明确了税务会计与俄罗斯法定会
计原则的不同。税务会计政策需在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政策中清楚说明,
且财务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立法变更除外。
在俄罗斯注册法人机构时,企业需获得税务登记证(号),并依
据联邦及地方政府规定按时纳税。纳税申报时间依税种不同而异,纳税
人需在税收法律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并准备好相关证明资
料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的税务检查分
为案头检查和实地检查,前者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
行的检查;后者需经税务机关领导批准后在实地开展。此外, 为打击避
税行为,联邦税务局引入了在线收款机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实时监控
销售数据,该系统的应用显著提高了零售业增值税的合规率。
税务代理方面,虽然《税法典》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税务代理
中介机构在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中实行行业自律。对于税务违法行
为,俄罗斯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滞纳金、刑事处
罚等,以此确保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除履行义务外,纳税人
也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获取税法信息、申请税收优惠、提起税务申
诉等。
最新税制变化
根据俄罗斯财政部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向国家杜马提交的税收体
系改革草案,该草案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并于 7 月 12 日由总统
签署生效,预计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此次改革涉及个人所得税、
企业利润税、简易征税制、增值税等多个方面,旨在优化税收结构,
促进地方财政收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引入了个人所得税累进税
率,详见 内容。
企业利润税
(1) 定义
俄罗斯企业利润税,中俄税收协定译为“团体企业利润税”,由所
有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法人单位在纳税年度缴纳。法人单位包括在俄
罗斯注册和实际管理机构在俄罗斯的公司(俄罗斯税收居民)和通过
常驻机构在俄罗斯开展活动或从俄罗斯获得收入的外国企业(非俄
罗斯税收居民);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典》第 25 章规定核算
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可扣除的支出和费用计算的利润,与中国企业
利润税中的所得核算原则基本一致。按照与收入相匹配的原则,经济
上合理且适当记录的支出和费用,才可以扣除。《税法典》第 25 章中
明确了不能扣除的具体支出和费用。
(2) 最新变化
2024 年 7 月 10 日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三读通过《税法典》修正案,7
月 12 日总统普京签署命令予以颁布。《税法典》修正案重要内容之
一是企业利润税改革,内容如下:
①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利润税税率从 20%提高到 25%,同
时将可能允许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免除出口关税;
①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除季流转额在 100 万卢布以下的企业外,
所有企业均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计算应纳税所得;
①对经营费用的列支,以往是按政府规定的“限制扣除费用表” 列
举的项目计算,改革后基本上同国际惯例接轨,凡费用确系为经营目的
所发生,并有合法凭证的均应准予扣除;
①限制扣除的费用有:
A.雇员的保险与养老费限制最高额为工薪的 12%;医疗保险费限
制为工薪的 3%;人寿与长期健康保险费,每人每年限额为 1 万卢布;
B. 除重要产业、农业与自然资源部门外,企业维修费用不得超出
固定资产总成本的 10%;
C. 对矿产开采费用分 5 年摊销;
D.研究与开发费用可分 3 年摊销,如:为非生产性的费用则限报
70%;
E. 招待费限制为工薪费用的 4%;
F.对广告费用扣除不加限制;
①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将固定资产分为 10 类,对各类规定不同
的折旧年限,从 1 年至 30 年以上不等。对使用年限在 20 年以内的资产,
纳税人可在直线折旧法与余额递减法中任选一种;使用年限在20 年
以上的资产则一律使用直线折旧法。使用余额递减法的资产,
其残值减到资产原值 20%时,应在剩余使用年限内摊销;
①企业亏损结转弥补的期限由现行的5年放宽到最长为 10 年;
①对利息的列支应比照市场利率。如果缺乏可比依据,对卢布贷
款的利息可按中央银行融资利率乘以 计算列支;对外币贷款利息,
按年利 9%列支,最高可达 15%;
①外国公司驻俄常设机构所得计算比照本国公司,但亏损可结转
下期;
①对外国纳税人来源于俄罗斯的以下所得,其预提利润税税率如
下:
A.出租船舶、飞机与其他运输工具等的所得为 10%;
B. 俄实体支付给外国股东的股息为 15%,支付给俄公司或个人居
民为 6%;
C. 其他所得包括利息为 20%;
①信息技术行业在 2025 年原本享受的免税优惠终止,但信息技术
企业仍可享受低至 5%的优惠税率直至 2030 年,其中联邦主体收入税
率为零税率;
①外国企业利润税政策:对于计划重返俄罗斯市场的外国企业,
俄罗斯国家杜马规定,这些企业需缴纳 35%的利润税;
①投资税收扣除政策:为鼓励企业投资,俄罗斯政府引入了联邦投
资税收扣除机制。扣除额度:企业可将用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本
支出的 50%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财政支持:政府每年为该政策提供
约 1500 亿卢布的财政支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依据《税法典》第 条,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俄罗斯企业利
润税的居民纳税人为在俄罗斯注册成立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俄罗
斯境内的外国企业,以及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被视为俄罗斯税收居民
的外国企业。
(1) 俄罗斯企业(包括国际控股公司)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 50 条
设立的俄罗斯公司的主要类型包括:上市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工业合作企业、国有
独资企业(联邦或地方政府全资所有的特殊形式的法人)、以法人形
式设立的农民(农场)企业。
合伙企业因缺乏法人资格,在收入分配给合伙人后对其征收个人
所得税。
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开放式股份公司、封闭式股份公司和附加责
任公司等部分实体法律形式不再存在,由上市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
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实体形式取代。
从 2018 年 8 月 3 日起,一个商业企业组织的外国企业满足下列条件
可以在俄罗斯注册成为国际公司(联邦法律FZ-290):
①外国企业在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多个国家境内开展业务活动;
①外国企业以俄罗斯特别行政区(目前为加里宁格勒地区和滨海
边疆区)参与者身份申请订立活动合同;
①外国企业已承诺在俄罗斯投资;
①外国企业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或欧洲理事会
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动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国或观察员国注册
成立。
根据《税法典》第 条,国际控股公司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国
际公司法》注册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国际公司:
①该国际公司根据其本国法律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成立,然后
按照外国组织迁居方式在俄罗斯重新注册;
①该国际公司在俄罗斯注册后的 15 天内,向登记地税务机关提交
了必要的档案资料(注册日前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非否定意见或
拒绝表达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国际公司控制人的信息);
①以外国组织迁居方式在俄罗斯重新注册的国际公司的控股人,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即已成为该外国组织的控股人。
(2) 实际管理机构在俄罗斯境内的外国企业
根据《税法典》第 条,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外国企业
的实际管理地点是俄罗斯,那么该外国企业应当被认定为俄罗斯税收
居民。
外国企业的管理地点若为俄罗斯联邦,其活动至少需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①外国企业的执行机构定期在俄罗斯联邦开展与该外国企业有
关的活动;
①外国企业的主要(首席)执行官(被授权计划、控制、管理企
业活动并对此负责的人员)主要在俄罗斯联邦进行该外国企业的管理
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同时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俄罗斯
联邦被认定为该外国企业的实际管理地点:
①外国企业的会计核算或会计管理在俄罗斯联邦进行(准备和编
制外国企业合并财务与管理报告以及对其经营进行分析的活动除
外);
①外国企业的办公室工作在俄罗斯联邦进行;
①外国企业的人员业务管理在俄罗斯联邦进行。
在俄罗斯联邦执行下述活动不属于外国企业在俄罗斯联邦的管
理工作:
①拟订和通过与外国企业股东(参会者)大会有关问题的决议;
①筹备外国企业的董事会以及其他合议制管理机构的会议,包括
拟订会议议程和决定草案;
①俄罗斯税收居民企业或个人作为不在俄罗斯开展经营活动的
外国企业关联方,履行外国企业活动规划与监控框架内的职能,主要是
指:战略规划与预算;编制合并财务与管理报告;经营活动分析; 内
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筹资的准备和组织;投资、财务、生产和其他风险
的管理;采用(批准)适用于与俄罗斯税收居民企业或个人互为关联
方的外国企业的标准、方法和政策,执行类似的功能,属于独立的经营
部门或业务部门;协调外国企业作出的决定,以监测该决定是否符合税
法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政策;
①对外国企业在俄罗斯联邦以外进行的地质勘探和采矿作业过
程中的控制(包括批准外国企业的决策)。
征收范围
根据《税法典》第 25 章,居民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俄罗斯境内
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在俄罗斯缴纳企业利润税。
税率
(1) 法定税率
修订后的俄罗斯税收法律将企业利润税税率从 20%提高至 25%。
此前,20%的税率中,3%为联邦收入,17%为联邦主体收入,新税
率25%中的 8%为联邦收入,联邦主体仍旧是 17%。此次税率变更的
目的明显,旨在增加中央的财政收入。
信息技术企业适用税率提高。目前,根据《税法典》第 条
第 284 款,获得国家认证且在报告(纳税)期结束时其信息技术经营
活动收入占总收入份额至少为 70%的信息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利润
税税率为 0%,2025 至 2030 年(含),该类纳税人的税率将为:记入
联邦预算的收入部分税款为 5%;记入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收入的税
款部分为零税率。
2018 年 9 月 3 日起,各联邦主体可根据《税法典》第 25 章规定的特
定情况,以立法形式对特定纳税人计入联邦主体预算的企业利润税实行
优惠税率,除此之外,各联邦主体无权制定其他企业利润税优惠税率。
2018 年 9 月 3 日前确定的企业利润税优惠税率,适用至期
满之日止,但不得迟于 2023 年 1 月 1 日。与此同时,根据俄罗斯各联
邦主体的法律,在 2019-2022 年纳税期内可提高已降低的计入联邦主
体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税率。
(2) 特定类型利润税率
①股息红利利润税税率:
零税率,适用于在俄罗斯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和在俄设有分支机
构的外国组织,可根据《税法典》第 条第 8 款,自行申请成为
俄罗斯税收居民,以股息形式获得的收入,但须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 在
决定支付股息之日,其持有支付股息企业至少 50%的股份且持股时间至
少 365 日;其中,国际控股公司以股息形式获得的收入适用零税率的前
提条件是,国际控股公司连续持有支付股息企业至少 15%的股份;如果
支付股息的组织是外国组织,则外国组织的永久性住所必须位于俄罗斯
联邦财政部公布的《提供税收优惠制度和不提供金融交易信息披露和情
报交换的国家和地区(离岸区)名单》之外(详见附录二,下同)。
零税率不适用于按照《税法典》第 条规定,因实际管理机构
在俄罗斯境内而被确认为俄罗斯税收居民的外国企业收到的股息。
13%的税率,适用于俄罗斯居民企业从俄罗斯和外国企业取得
的不符合零税率适用范围的股息收入。
①利息利润税税率:
零税率,适用于 1997 年 1 月 20 日前发行的国家和地方债券的利息收
入;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从其履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联邦法》所规定
职能有关的活动中获得的利润。
9%税率,适用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前发行的且发行期不少于 3 年
的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2007 年 1 月 1 日前发行的抵押贷款债券的
利息收入;信托管理创始人收购抵押贷款债券经理人 2007 年 1 月 1 日
前签发的抵押贷款证明书取得的收入。
15%税率,适用于下列类型债券的利息收入:联邦主体发行的
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2007 年 1 月 1 日后发行的抵押债券
的利息收入;信托管理创始人收购抵押贷款债券经理人 2007 年 1 月
1 日后签发的抵押贷款证明书取得的收入;俄罗斯居民企业(不含被
认定为居民纳税人的外国组织)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 2021 年)期间发行的以卢布计价的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债券
的利息收率。
20%税率,适用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利息收入。
①某些特定财产转让中取得的收益税适用利润税零税率。
依据《税法典》第 条,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俄罗
斯组织的法定资本中的股份的交易所得,当持股连续 5 年以上且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适用零税率。
A.在纳税人持股的整个期间内,该俄罗斯组织的股票不是证券市
场上的流通证券;
B. 在纳税人持股的整个期间内,该俄罗斯组织的股票是证券市场
上的流通的高科技(创新)领域的股票;
C. 俄罗斯组织的股份在纳税人收购之日不是证券市场上的流通
证券,在纳税人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之日是证券市场上的流
通证券,并且这些股票是高科技(创新)领域的股票;
D.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赎回)俄罗斯组织的法定资本构
成中,其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不动产所构成的资产不得
超过 50%。
依据《税法典》第 条,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属于
高科技(创新)领域的俄罗斯组织的股票、债券的交易所得,当持股
连续 1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 0%税率。
A.在纳税人持股的整个期间内,该俄罗斯组织的股票是证券市场
上的流通的高科技(创新)领域的股票;
B. 俄罗斯组织的股份在纳税人收购之日不是证券市场上的流通
证券,在纳税人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之日是证券市场上的流
通证券,并且这些股票是高科技(创新)领域的股票。
依据《税法典》第 条,国际控股公司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
注销)俄罗斯或外国组织的股份(法定资本中的参与权益)所得的收
入,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零税率:
A.在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俄罗斯或外国组织股份之日,
国际控股公司连续持有该公司股份至少 15%的份额且连续持有至少
365 日;
B. 在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俄罗斯或外国组织股份日期之
前的最后一个报告日,被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的俄罗斯或外
国组织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不动产所构成的资产不
得超过 50%;
C. 国际控股公司并非在注册为国际公司之前或之后的 365 日内,
通过重组或转让而获得其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的俄罗斯或外
国组织股份;
D.如果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的股份是外国组织的股份,
则该外国组织的永久性住所须位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公布的离岸地
区(离岸地区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且不提供税收情报交换)清单之
外。
税收优惠
(1) 豁免企业利润税纳税人义务
根据《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联邦法律》或 2017 年 7 月 29 日的《创新科
技中心联邦法律》获得一个项目参与者(创新科技项目参与者) 的税
收居民,自其按照指定的联邦法律获得项目参与者身份之日起10 年
内,其进行研究、开发并将其成果商业化所获得的利润,有权
按照《税法典》第 条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免除企业利润税纳税人义
务,创新科技项目参与者丧失了参与者身份或者创新科技项目参与者年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及产权转让等收入总额超过 10 亿卢布的除
外。
(2) 税率优惠
①从事教育、医疗活动的法人实体取得的收入(股权、债权收入
除外)适用零税率。前提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某些条件(《税法典》第
条),包括持有特定的联邦主体执照(国家许可证),以及满
足有关收入来源和雇员人数的标准等。
①符合《税法典》第 条规定标准的农业和渔业生产者销售其
自产的农产品或自行加工的农副产品适用零税率。
①区域投资项目优惠税率。自实施区域投资项目生产货物销售取得
第一笔利润的纳税期开始的 10 个纳税期内,区域投资项目参与者根据
税收会计数据,应计入联邦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税率为 0%;《税法典》
规定了应计入联邦主体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税率范围:自实施区域投资
项目生产货物销售取得第一笔利润的纳税期开始的前 5 个纳
税期间内,应计入联邦主体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税率不超过 10%,在第
6-10 个纳税期间,应计入联邦主体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税率至少为
10%。具体税率由俄罗斯各联邦主体的法律规定。
①对于参加特殊投资合同的纳税人,应计入联邦预算的税率为
0%,应计入联邦主体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税率由俄罗斯各联邦主体在
《税法典》规定税率范围内立法确定,最低可降至 0%。
①经济特区优惠税率。对科技创新型经济特区和旅游休闲型经济特
区的居民企业,应计入联邦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率为零税率;其他经济特
区的居民企业应计入联邦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率为 2%。应计入联邦主
体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税率由俄罗斯各联邦主体在《税法典》规定税率
范围内立法确定,《税法典》规定的税率是不能超过 %。在加里宁
格勒经济特区,从投资项目的实施中获得第一笔利润开始的前 6 个纳税
期,适用零税率;第 7 至 12 个纳税期,减按 10%的税率征收: 其中,应
计入联邦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率为 1%(2017 年至 2024 年为%),应计
入联邦主体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税率为 9%(2017 年至 2024 年为 %)。
①跨越式发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
纳税人从跨越式发展区或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投资项目获得第一
笔利润的纳税期开始 5 个纳税期内,应计入联邦预算的税率为 0%;
应计入联邦主体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税率前 5 个纳税期内不高于 5%,
之后的第 6-10 个纳税期内不低于 10%,具体由各有关联邦主体立法
确定。如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投资后连续 3 个纳税期内(投资额大于
等于 5 亿卢布的,连续 5 个纳税期;投资额大于等于 10 亿卢布的,
连续 6 个纳税期;投资额大于等于 1000 亿卢布的,连续 9 个纳税期) 未
从跨越式发展区或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投资项目获得第一笔利润,
则第 4 个纳税期(投资额大于等于 5 亿卢布的,为第 6 个纳税期;
投资额大于等于 10 亿卢布的,为第 7 个纳税期;投资额大于等于 1000
亿卢布的,为第 10 个纳税期)视同获得第一笔利润的纳税期,计算
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期限。主要税收优惠:企业利润税:5 年内为零
税率,之后 5 年税率为 12%;土地税:3 至 5 年内零税率;财产税:5
年内零税率,之后 5 年税率为 %到 %;按照自贸区程序适用关税
零税率和增值税零税率;社保费率 10 年内保持 %。
获得以上税收优惠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主体是个人企业家或商业机构;
B. 投资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C. 未处于破产、重组或清算阶段;
D.上一年度未出现拖欠税费的合计金额超过账面资产价值的25%
的情况;
E. 企业在海参崴自由港内注册且项目须在海参崴自由港内实施;
F.前三年的资本投资额不少于 500 万卢布;
G.开展新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为新的投资项目;
H.实施非禁止类型的商业活动。
①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自由经济区优惠税率。从自由经济区
实施指定投资项目获得第一笔利润的纳税期开始连续 10 个纳税期
内,应计入联邦预算的税率为 0%;应计入相应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
区间为 0%至 %,具体税率由克里米亚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联邦
市根据在自由经济区执行的投资项目与开展的活动类型立法确定。
①俄罗斯“超前社会经济发展区”优惠税率。根据俄罗斯联邦第473-
FZ 号联邦法(2014 年 12 月 29 日)及一系列政府法令,企业可享受一系
列税收减免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前 5 年联邦预算部分税率为 0%,
之后 5 年税率为 12%(布里雅特共和国和摩尔曼斯克州除外)地方预算
部分税率也有相应优惠。地方税种方面,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免缴财产
税(10-15 年)、土地税 3 至 5 年内零税率。财产税:
5 年内零税率,之后 5 年税率为 %到 %;
此外“超前社会经济发展区”实施自由海关区制度,允许企业在不缴
纳关税和增值税的情况下进口设备和原材料;企业在获得“超前社会经
济发展区”居民身份后的 10 年内还享有社会保险费减免,社保费率 10 年
内保持 %,如养老基金缴费为 6%、社会保险为 %、医疗保险为
%。政府还提供“单一窗口”服务,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获得税收优
惠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主体是个人企业家或商业机构;
B.投资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C. 未处于破产、重组或清算阶段;
D.上一年度未出现拖欠税费的合计金额超过账面资产价值的25%
的情况;
E. 经营场所土地位于超前社会经济发展区内,且无争议,能够用
于投资项目实施;
F. 企业在超前社会经济发展区内注册且项目须在超前社会经济
发展内实施;
G.资本投资额不少于 50 万卢布;
H. 其生产经营活动类型符合俄罗斯联邦政府创立该超前社会经
济发展区法令的规定;
I. 不是区域投资项目参与者;
G.在超前社会经济发展区之外没有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在其他超
前社会经济发展区设有分支机构和代表处除外)。
①“联邦北极地区”优惠税率。俄罗斯联邦为推动北极地区经济发展,
制定了涵盖税收与行政支持在内的一揽子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
北极地区居民企业自获得首笔利润起的前 10 个纳税年度, 联邦预算部
分的税率为 0%;地区预算部分的税率则由各联邦主体根据实际情况
设定,通常也会提供相应优惠。矿产资源开采税方面,对于新开发的
固体矿床,税率为现行税率的 50%,但优惠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在基础
设施、加工或再开发方面的私人投资额;而用于液化天然气生产或石
化产品原料的新生产能力则享受 0%的税率。在增值税政策上,针对
海运出口货物的运输服务和破冰服务实行 0%的税率。在社会保险方
面,企业可获得对新雇佣员工的 75%社会保险费补贴,中小企业居民
更可适用 %的优惠税率。其他税收优惠还包括土地税在前 3 至 5 年
免征,以及财产税在前 5 年税率为 0%至 %。在行政
支持方面,任何在北极地区注册并计划实施投资额不低于 100 万卢布的
新项目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北极地区居民,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此
外,居民企业还可享受自由关税区待遇,在指定区域内免除相关关
税;可无竞标获得国家或市政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办理项目审批时享
受快速通道,包括生态与国家专家评估;并可由管理公司代表其在法
院中维护合法权益。
获得税收优惠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主体是个人企业家或商业机构; B.
投资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C. 未处于破产、重组或清算阶段;
D.上一年度未出现拖欠税费的合计金额超过账面资产价值的25%
的情况;
E. 企业在北极地区内注册;
F. 资本投资金额不少于 100 万卢布(不含增值税);
G.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投资项目或经营方向必须是新的项目或
经营方向。
①根据《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联邦法律》或 2017 年 7 月 29 日的
《创新科技中心联邦法律》获得一个项目参与者(创新科技项目参与
者)的税收居民,因其年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产权等收入总额超
过 10 亿卢布而丧失豁免企业利润税纳税人义务的权利后,其进行研究、
开发并将其成果商业化所获得的利润,适用零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A.创新科技项目参与者因其年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产权等收
入总额超过 10 亿卢布而丧失豁免企业利润税纳税人义务的纳税期的
第一天起,按照权责发生制获得的累计利润总额超过 3 亿卢布(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除外);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创新科技
项目参与者因其年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产权等收入总额超过 10
亿卢布而丧失豁免企业利润税纳税人义务的纳税期的第一天起,按照
权责发生制获得的累计利润总额超过 3 亿卢布(企业研发中心为 10
亿卢布),或者企业研发中心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产权
等收入的金额少于其总收入的 50%。
①废物利用优惠税率。根据 1998 年 6 月 24 日“关于生产和消费
废物”的第 89-FZ 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可以立法,对被指
定为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区域运营商从合同规定的提供城市固体废物管
理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利润,应计入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确定为零,
据此应计入联邦预算的税率也为零。
①向公民提供社会服务的组织(税收居民)在纳税期内满足以下
条件,则有权适用零税率:
A.该组织已列入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社会服务提供者登记册;
B.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为公民提供社会服务活动的收入至少
占全部收入的 90%;
C. 在纳税期间,该组织至少连续拥有 15 名员工;
D.该组织在纳税期内不使用汇票和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交易。
①俄罗斯联邦或市政机构的组成实体创建的博物馆、剧院、图书
馆,其至少 90%的收入为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的文化活动类型清单中
的活动收入,适用零税率。
①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俄罗斯组织符合政府规定项目的研发费用,
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原 150%提高至 200%。
(3) 亏损弥补
在纳税年度中,每季度的利润按累计方式计算,即当前纳税人的
某项活动中出现的季度亏损可用于抵销同一纳税期从另一活动中获
得的利润。不可从企业利润税中扣除和不可提前执行的资本亏损除
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在发生亏损的期间内按 0%的税率缴
纳企业利润税,则不能结转亏损。例如,适用 0%企业利润税税率的
教育、医疗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在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作为项目参与
者的公司进行的研究活动产生的损失。
2017 年以前,当公司年度经营亏损时,可用今后 10 年的利润相抵
消,前提是企业的储备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弥补亏损。某些类型的活动
(例如证券、金融工具)的亏损是分开确定和结转的,只能用后期同
类活动的利润来弥补。自 2017 年开始,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取消
了 10 年的时间限制,即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纳税期内发生的亏损
可以无限期地用其以后的利润来抵免。但在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超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 50%。
(4) 计提准备金或储备金税前扣除
俄罗斯税法允许为将来的成本或支出形成储备,作为费用税前扣
除。例如坏账准备金、担保准备金和未来研究与开发费用储备金等。
①坏账准备金。企业可以在每个报告期末根据应收账款到期日计算
坏账准备金进行税前扣除,对于有担保的应收账款,不允许纳税人计
提坏账准备金。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坏账准备金额不得超过前一个纳
税期的销售收入的 10%,或当前报告期的销售收入的 10%(在2017 年
1 月 1 日之前,坏账准备金额不得超过当前报告期销售收入的 10%);
①担保准备。企业纳税人根据有关合同负有保证义务的,可以在
每个报告期末计提担保准备金,担保准备金数额不得超过前三年的实
际担保费用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在首次计提担保准备金时,计提担
保准备金数额不得超过预期的担保费用;
①研发储备金。纳税人还可以为特定的研发项目计提最长为 2 年的
储备金,一个纳税申报期间计提研发储备金的最高限额为:公司销售
收入的 3%扣除纳税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政策联邦法律》设立的用
于支持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的基金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得超
过销售收入的 %)。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纳税人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建立的科
学研究、实验、设计、开发清单开展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不同阶
段的研发工作已经完成,或者形成了可折旧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
的,可按实际记录的成本的 倍加计扣除费用,纳入该纳税期间的其
他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研发无形资产初始成本费用化。纳税人对研发活动的成果享有专
有权,并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该研发费用可纳入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进
行摊销,或者由纳税人选择:A.将该研发费用在 2 年内作为与生产和销
售相关的其他成本的一部分,进行税前扣除;B.按照规定计入其他费
用的研发费用,不得恢复计入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
(6) 安置残疾人就业
吸纳残疾人和退休人员的企业实施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
中残疾人数超过职工总数的50%或残疾人和退休人员数量超过职工总
数的 70%,企业利润税减半征收;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是,这类
企业应将所获利润的一半以上用于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7) 社会公益事业
各种社会团体、社会联合会、社会慈善基金、创作联合会所属企
业取得的利润;宗教组织从事宗教活动和销售宗教活动必需品所得利润;
用于实施企业章程规定活动的利润,免征企业利润税。
(8) 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民用消费品生产、建筑和建材生
产的小企业
对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民用消费品生产、建筑和建材生产
的小企业,如果其上述业务的销售总额占其全部销售货物、劳务、服
务总额的 70%以上,那么,在企业设立的前两年免缴企业利润税。如
果企业成立后的第 3 年和第 4 年其上述业务活动的销售总额达 90%以上,
分别缴纳企业利润税的 25%和 50%。
(9)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根据《税法典》第 311 条,对在国外缴纳的企业利润税给予抵免,
但抵免的数额不超过对该收入按俄罗斯企业利润税法计算的税额。
国外纳税的抵免额,应汇总纳税人的所有来源收入,并按以下方
式进行计算,超出抵免限额的部分不允许结转后期进行抵免。
①将国外来源收入的应税金额是根据俄罗斯税法计算得出税额;
①计算最高抵免额(俄罗斯对国外来源收入的税额);
①将最高抵免额与实际在国外支付的税额进行比较,较小的金额
予以抵免。
对于外国股息,只有符合税收协定中规定的,才可以对在国外支
付的任何预扣税项给予抵免。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按各报告期的税务会计资料计算。应纳税收入以卢布
计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外国货币计算的所有收入和费用,
必须按交易发生日中央银行的官方汇率折算为卢布。纳税义务人在报
送企业利润税纳税申报表前,有义务在专用表格上将会计利润调整为
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会计是根据会计记录中的数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信
息汇总制度。如果一般的会计记录不足以维持税务会计,纳税人可以
使用附加的会计表格和记录作为税务会计记录。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权
责发生制,不论收入是否实际收到,都必须在产生收入的报告期间内
入账。企业前四个季度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每季度都不超过 100
万卢布的,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现金制)。纳税人必须采用一套税
务会计制度,并始终如一地执行。
税务会计的程序必须在税务会计政策中说明(除一般会计政策
外),并经总监批准。会计政策的变更只能从变更次年的 1 月 1 日起实
施。
应纳税额
(1) 税款计算
居民企业纳税人按每个纳税申报期自行计算企业利润税。纳税申
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从年度开始时起的累计额,即从纳税年度起
的累计收入减累计支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纳税所得,其计算基础应分别核算。计税周期
为一公历年度,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税款缴纳
在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纳税人每月预缴企业利润税税款,应于
相关纳税月份的次月 28 日前支付。每月预缴税额为上一季度应纳税款
的三分之一,本纳税年度第一季度的预缴税款,以上一年最后一季度
的应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居民企业纳税人可选择按每月实际所得基
础计算、申报、缴纳应纳所得税,但应于上一年 12 月 31 日前报告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居民企业纳税人一年内每个季度计算的平均营业
额都不超过 1500 万卢布(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不超过 1000 万
卢布),或非居民纳税人在俄罗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利润税可以按季度预缴。新成立的企业如果每月营业额不超过
500 万卢布或每个季度营业额不超过 1500 万卢布,可以按季度预缴企
业利润税。居民企业纳税人对支付股息和利息的扣缴税款,必须在支付
款项的次日缴纳。居民企业纳税人在年度终了之后,应当计算全年最终
应缴纳的企业利润税税额,并与全年各个申报期预缴的税款累计总额相
比较:如预缴税款总额低于全年应纳税额,则需要补缴,纳税人应在次
年 3 月 28 日之前结清应缴税款;如果高于全年应纳税额,
则多缴的税款可在下一申报期抵缴,也可在多缴税款后 3 年内提交退
税申请,税款将在提交退税申请后的 30 日内退还。在实践中,纳税
人很难获得退款,多缴的税款通常会抵缴其他应缴税项。如果在提交
退款申请后的 30 天内未进行退款,则会产生利息,利率为俄罗斯中央
银行规定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合并纳税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大型俄罗斯企业集团可以合并其所属企业进
行企业利润税申报与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制度并非强制,且仅适用于
俄罗斯公司(即不允许跨境合并)。要组成一个合并纳税集团, 纳入
合并纳税集团的成员公司必须签署《税收合并协议》,详细说明集团
成员、合并期(适用至少 5 个纳税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
适用至少 2 个纳税期),以及负责合并申报和缴税的成员。组成一个合
并纳税集团,必须同时满足一系列条件:
(1) 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家公司至少 90%的资本;
(2) 公司未进入清算、重组或破产程序;
(3) 公司的净资产额必须超过其股本;
(4) 向税务机关提交合并纳税登记的前一公历年增值税、消费
税、企业利润税和矿产开采税的全年总税额(不包括进货物进出口业
务所缴纳税款)至少为 100 亿卢布;
(5) 向税务机关提交合并纳税登记的前一公历年的营业额至少
为 1000 亿卢布;
(6) 截至向税务机关提交合并纳税登记的前一公历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值至少为 3000 亿卢布。
一般而言,自《税收合并协议》签署日所属纳税年度次年的首个
企业利润税纳税期开始,合并利润是根据集团成员的所有收入和支出
确定的,集团成员适用从源头上征税的收入不包括在合并利润中。集团
成员合并前的亏损不能从合并纳税集团合并的收入中扣除。离开合并
纳税集团后的成员无法弥补合并纳税集团产生的亏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合并纳税集团的亏损成员应确认的亏损金额限于纳税当期
合并纳税集团合并税基的 50%。
在下列情况下,合并纳税集团不再存在:
(1) 《税收合并协议》中指定的合并期限到期;
(2) 终止税收合并协议;
(3) 合并纳税集团的负责纳税申报成员不符合成为合并纳税集
团成员的条件;
(4) 法院宣布《税收合并协议》无效的决定;
(5) 合并纳税集团的负责纳税申报成员进行重组、清算或破产。
对合并纳税集团的处罚。如果合并纳税集团的成员向负责合并纳税申报
集团成员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导致少付了税款,则处以少付税款 20%
的罚款(如果是故意行为,则处以 40%的罚款)。
纳税申报
企业利润税的纳税期为一公历年。纳税人须在纳税年度次年的 3
月 28 日前提交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此外,纳税人在年度内须按季
或按月提交简化纳税申报表,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每月累计报告收入
(即报告第一个月,前两个月,前三个月等的收入)。无论选择哪个
报告期,申报的截止日期为申报期后的次月 28 日。对居民和非居民所
得项目负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期限参照以上时限执行。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扣缴义务人就向个人支付的款项预扣税款的,
向税务机关提交季度预扣税款申报表和年度预扣税款申报表。
季度预扣税款申报表报告期限为每季度后的次月最后一天之前,年度
预扣税款申报表于次年的 4 月 1 日前提交。如果扣缴义务人在截止日
期后的 10 天内仍未能向税务机关提交预扣税款申报表,税务机关则有
权冻结扣缴义务人的银行账户。
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时,可以要求提供与
纳税申报有关的必要文档和资料。与纳税申报表一起申报的主要文档
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法定的文档保存期限取决于文档的类型(例
如,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应至少保存 10 年)。财务报表也必须提交
给俄罗斯联邦统计局。
企业利润税纳税申报表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在纳税年度之前
的一公历年,雇员人数超过 100 人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及税法规定的
纳税大户(无论其雇员人数多少),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纳税申报表;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上述企业还需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
的电子报告。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纳税人可以使用俄罗斯联邦税务
局官方网站()上的“企业账户”电子服务平台提交纳税
申报、提交所需文档或向上级税务机关提起复议等。
外国企业
概述
《税法典》第 306-309 条确定了在俄罗斯境内进行业务活动的
外国企业计算税款的细节。根据《税法典》第 25 章,通过常设机构在
俄罗斯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有来源于俄罗斯收入的外
国企业,需要在俄罗斯缴纳企业利润税。其中,通过常设机构在俄罗
斯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的企业利润
税纳税义务和税收管理类似于居民企业;外国企业与常设机构无关的
来源于俄罗斯境内的所得实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由俄罗斯境内的支
付方代扣代缴企业利润税。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通过常设机构在俄罗斯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有来
源于俄罗斯收入的外国企业为企业利润税的纳税人。
外国企业来源于俄罗斯境内的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需要缴纳
的企业利润税由支付方(俄罗斯税收居民、非居民的常设机构等)代
扣代缴,支付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税率
(1) 外国企业设立常设机构的税率
归属于外国企业在俄罗斯设立的常设机构的利润,一般按适用于
居民企业的税率征税,法定税率为 25%。外国企业取得来源于俄罗斯
境内的利润,与其常设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开展的活动无实际联系的,
同样按 25%的税率征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税法典》第 310 条第1
款,税款由税务代理人计算并从外国公司收入中预扣,然后代缴到
国家预算收入(《税法典》第 310 条第 1 款)。
2025 年至 2030 年,其中 8%的税率支付给联邦预算,17%的税率
支付给联邦主体预算。常设机构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按 15%的
税率征税;依据判例法,如果在俄罗斯设立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所在地
国家(地区)与俄罗斯签署了带有任意一项非歧视条款税收协定, 可
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降低税率(按照适用于居民企业的 13%的股息
预提税率征收)。
(2) 外国企业未设立常设机构或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预提税
率
①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
15%税率,适用于外国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税法典》另有规
定除外;
5%税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 月 1 日止,外国企
业从国际控股公司获得股息收入,同时该国际公司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前按照外国法人迁居程序在俄罗斯注册的上市公司,在决定支付股息
之日被确认为国际控股公司,并且外国企业直接参与该国际控股公司
超过 5%的股份,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了最终受益所有人证明的,
以及该收入权利在外国代理持有人、授权持有人或托管人的托管账户
中进行登记的有关信息,适用 5%的税率。如果非居民企业承认没有
以股息形式取得收入的实际权利的(非受益最终所有人),可以依照
《税法典》第 312 条第 款和第 款的规定,对其他外国人(最终受
益所有人)适用 5%的税率。
①利息所得税税率
0%税率,适用于 1997 年 1 月 20 日前发行的国家和地方债券的利息
收入;
9%税率,适用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前发行的且发行期不少于 3 年
的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2007 年 1 月 1 日前发行的抵押贷款债券的
利息收入;信托管理创始人收购抵押贷款债券经理人 2007 年 1 月 1 日
前签发的抵押贷款证明书取得的收入;
15%税率,适用于下列类型债券的利息收入:联邦主体发行的
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2007 年 1 月 1 日后发行的抵押债券
的利息收入;信托管理创始人收购抵押贷款债券经理人 2007 年 1 月
1 日后签发的抵押贷款证明书取得的收入;俄罗斯居民企业(不含被
认定为居民企业纳税人的外国组织)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 2021 年)期间发行的以卢布计价的在证券市场上流通
的债券的利息收入;
20%税率,适用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利息收入。
从 2013 年 12 月 3 日起,外国企业从俄罗斯居民企业发行的债券
取得的收入(不包括股息形式的收入),必须根据《税法典》第
条规定的方式、形式和时间,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其取得该债券利息收入
的最终受益所有人资格证明,以及该收入权利在外国代理持有人、授
权持有人或托管人的托管账户中进行登记的有关信息,否则适用30%
的税率(按照《税法典》规定,债券收入免税、适用 0%的税率, 或
者支付人不计算也不代扣代缴税款的除外)。
①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税率
零税率,外国企业在俄罗斯未构成常设机构,转让不动产未超过
企业全部资产 50%的俄罗斯企业股份取得的收益;或者在公开证券市
场转让的俄罗斯企业股份取得的收益。
依据《税法典》第 条,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俄罗
斯组织的法定资本中的股份的交易所得,当持股连续 5 年以上且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适用零税率:
A.在纳税人持股的整个期间内,该俄罗斯组织的股票不是证券市
场上的流通证券;
B. 在纳税人持股的整个期间内,该俄罗斯组织的股票是证券市场
上的流通的高科技(创新)领域的股票;
C. 俄罗斯组织的股份在纳税人收购之日不是证券市场上的流通
证券,在纳税人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之日是证券市场上的流
通证券,并且这些股票是高科技(创新)领域的股票;
D.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赎回)俄罗斯组织的法定资本构
成中,其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不动产所构成的资产不得
超过 50%。
依据《税法典》第 条,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属于
高科技(创新)领域的俄罗斯机构的股票、债券的交易所得,当持股
连续 1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 0%税率:
A.在纳税人持股的整个期间内,该俄罗斯组织的股票是证券市场
上的流通的高科技(创新)领域的股票;
B. 俄罗斯组织的股份在纳税人收购之日不是证券市场上的流通
证券,在纳税人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赎回)之日是证券市场上的流
通证券,并且这些股票是高科技(创新)领域的股票。
25%税率,外国企业在俄罗斯未构成常设机构,转让不动产超
过企业全部资产 50%的俄罗斯企业股份取得的收益。
①国际运输收入税率
外国企业经营国际运输使用、维护或租赁(包租)船舶、飞机或
集装箱(包括运输所需的拖车及辅助设备及其他移动运输设备所取得
的收入(与该公司通过其常设机构在俄罗斯境内的活动无关),适用
10%税率。
①其他收入所得税率
25%税率,适用于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不动产等除上述①
-①以外的其他所得。
征收范围
对通过常设机构在俄罗斯进行活动的外国企业,对该常设机构在
全球范围内取得的所得征税,即收入减去根据《税法典》第 25 章所列
费用后的利润。
对于在俄罗斯境内无常设机构,或在俄罗斯取得的收入与常设机构
无关的外国企业,仅对在俄罗斯境内取得的收入征税(《税法典》第
309 条)。
(1) 应税收入
外国企业通过俄罗斯境内的常设机构开展活动的应税收入与居
民企业的收入相同,税法特别规定的除外。
外国企业未通过俄罗斯境内的常设机构开展活动,但从俄罗斯境
内取得的以下类型的收入,须缴纳企业利润税:
①股息收入:俄罗斯企业经分配支付给外国企业的股息;
①清算所得收入:俄罗斯企业清算时分配给外国企业的利润、财
产收益等收入;
①利息收入:包括有权参与利润分配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在内的下
列任何形式的负债,支付给外国企业的债务利息:
A. 国家和市政权益证券,其发行和流通条款规定以利息形式支
付;
B. 上述条件未规定的俄罗斯企业的其他负债。
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外国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俄罗斯境内的特许权
使用费;
①股权转让收入:外国企业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俄罗斯企业股
份取得的收入,条件是被转让的俄罗斯企业 50%以上的资产由坐落在
俄罗斯联邦领土上的不动产组成;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的股权转让除
外(按照《税法典》第 280 条第 9 款处理);
①销售不动产收入:外国企业出售俄罗斯联邦境内不动产的收
入;
①租金收入:外国企业出租或转租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财产(包括
国际运输上使用的飞机、船舶、车辆、集装箱等)取得的租金收入,
包括租赁业务收入;
①国际运输收入,包括运输期间的滞期费和其他付款。
①合同违约金收入:俄罗斯国家机关、地方自治行政机构、组织
或个人违反合同义务支付给外国企业的违约金;
①投资于封闭式租赁基金或房地产基金收入:外国企业投资于封
闭式租赁基金或房地产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包括还款);
①其他类似收入。
(2) 例外条款
①外国企业在俄罗斯销售除上述股权、不动产之外的货物和权益
以及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未构成常设机构而取得的收入,不视为俄罗
斯来源的收入;
①支付给外国合伙人的再保险费和奖金不视为俄罗斯联邦来源
的收入;
①外国企业从俄罗斯存托凭证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和参与证明书
取得收入不视为来源于俄罗斯的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应税收入①、①、①项所得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
《税法典》第 268 条和第 280 条规定程序扣除相应的成本,外国企业必
须在账簿中详细记载有关成本,并于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提供
相应的书面成本数据证明。
除上述①、①、①项所得之外的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的
全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收入,其计算基础应分别核算。
外国企业在俄罗斯通过常设机构开展业务取得的应税收入与居
民企业的应税收入的界定方式相同,会计核算规则与居民企业的相
同,需要自行核算常设机构取得的应税收入。如果外国企业在俄罗斯
有一个以上的常设机构,应税收入应分别进行核算;只有常设机构从
事相同或者类似工艺作业的,才允许合并核算纳税,但须经税务当局
批准。
在俄罗斯未设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或从俄罗斯取得的收入与常
设机构无关的,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或到期应支付时实行源泉
扣缴,并于次日缴纳税款。自 2014 年 6 月 24 日起,支付给外国企业的
股利由股票托管人预扣企业利润税。
预提利润税
在俄罗斯,外国企业在提取利润时需要预提利润税。预提利润税需
根据企业利润税法规定的税率,按照企业的利润额进行计算和缴纳。
根据俄罗斯税法,外国企业的预提利润税率一般为 25%。预提利润税
是在企业提取利润之前就需要预先缴纳的税款。企业在提取利润时,
需要将预提利润税从利润中扣除,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预
提利润税的缴纳是非常重要的,企业需要按时履行纳税义务, 以避免
可能的罚款和法律风险。具体的税务规定和程序,外国企业需要咨询
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
亏损弥补
在俄罗斯,外国企业如果在一年内发生亏损,可以在未来的年度
利润中进行亏损弥补。亏损弥补是指将当前年度的亏损额度用于抵扣未
来年度的利润,从而减少未来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额。根据俄罗斯税
法规定,外国企业可以在未来五个年度内弥补亏损。
亏损弥补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在亏损年度,企业需要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记录亏损金额;
(2) 在未来年度,当企业获得利润时,可以使用亏损额度进行
抵扣,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3) 亏损额度可以在未来五个年度内进行弥补,超过五年则不
能再继续弥补;
(4) 弥补亏损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利润税。
需要注意的是,亏损弥补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税法的修订而有
所变化,因此外国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时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
地税务机关,以确保遵守最新的税法规定。
特殊事项的处理
外国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俄罗斯签署的税收协定,
一般规定了优于国内税法的税收协定待遇。外国企业申请享用税收协
定待遇,必须向扣缴义务人提交外国企业居住国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
居民身份证明》,以及从俄罗斯企业取得证券收入(包括股息)的最终
受益所有人资格和该收入权利在外国代名持有人、授权持有人或托管
人的托管账户中进行登记的有关信息。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扣缴税款,
外国企业可以在纳税年度后三年内提交退税表格和外国企业居住国税务
机关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和代扣代缴证明等申请表格和
资料,申请退还国内税法超过税收协定的税收差额。
个人所得税
2024 年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三读通过《税法典》修正案,根据
该修正案,俄罗斯正式引入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现行俄罗斯个人所得税(Налог на доходы физических лиц)
政策规定,纳税人分为二类:一类是俄罗斯常住居民个人,对其来源于
俄罗斯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除非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在境外缴纳的
税款不会从在俄罗斯计算的应纳税款中扣除;另一类是从俄罗斯境内取
得收入的非俄罗斯常住居民个人,仅对其来源于俄罗斯境内的所得(只
有特定的几类)纳税。
《税法典》修正案实施之前,俄罗斯个人所得税除实行 13%税率
外,还在近年增加了一个 15%的税率,即如果个人的年收入金额超过
5 百万卢布,则超额部分适用 15%的税率。
《税法典》修正案生效实施之后,引入 5 档超额累进税率,而不是
现有的两个等级(13%和 15%):
13%的税率适用年收入低于 240 万(最高 20 万卢布/月)部分;
15%的税率适用从每年 240 万到 500 万卢布的收入(20 万到 万
卢布/月);
18%的税率适用每年 500 至 2000 万卢布的收入( 万到 167 万
卢布/月);
20%的税率适用于每年 2000 万至 5000 万卢布(167 万到 417 万卢
布/月);
22%的税率适用于每年超过 5000 万卢布的收入(417 万卢布/月)。
增加的税率将适用于超额部分金额。在员工年收入达到 240 万卢
布之前,雇主将继续以 13%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个法律修正案不会影响在乌克兰参加特别军事行动人员的收
入,也不会将俄罗斯极北地区和其他气候和环境条件特殊地区工人的
津贴和额外补助纳入征税范围。
与参加特别军事行动相关的补贴,仍按原标准征税:年度此类补
贴不超过 500 万卢布的部分——税率 13%;超过 500 万卢布的部分—
—税率 15%。(见《2024 年 7 月 12 日联邦法》第 176-ФЗ号第 2 条第 23 点
“г”项、第 36 点“в”项)对于在远北地区及其等同地区, 以及其他生态环
境不利地区的工作人员,适用以下税率:年度此类补贴不超过 500 万卢
布的部分——税率 13%;超过 500 万卢布的部分—
—税率 15%。该累进税率并非适用于全部工资,而仅适用于与地区系
数和在这些地区工作工资加成相关的那部分收入。
该程序将适用于居民个人的大部分收入(包括主要税基,即劳动
合同和民法合同下的收入、赌博奖金、彩票和受控外国公司的利润),
以及某些类别的非居民收入(欧亚经济联盟公民、高素质人才、难民、
移民、根据专利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境外远程工作的人
员)。
修正案还将对个人所得税法案产生部分影响。数字金融资产和证
券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不超过 15%,同时,按照GTO 标准(全
俄
体育锻炼标准)提报的税收专项扣除额将增加到 18000 卢布。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个人一些津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包括:
生育津贴收入,赡养补贴收入,生育(收养)儿童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收
入,疗养补贴收入,由雇主的净利润支付给员工、退休员工及其配偶、
父母和子女的医疗费用收入,出售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收购并
连续持有 5 年的俄罗斯公司股权取得的收入,购房建房贷款利息补助收
入,国际组织根据组织章程向其雇员支付的款项,规定额度内的差旅
费等。
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俄罗斯的居民纳税人是指属于俄罗斯联邦税收居民的个人,以及
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包含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获得收入,但不
属于俄罗斯联邦税收居民的个人。
俄罗斯常住居民个人是指俄罗斯公民和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
在任何连续 12 个月内在俄罗斯联邦居住至少 183 天。其中境外旅行、
不到 6 个月的短期境外治疗或培训、因用工合同或其他责任到境外工作
或提供服务、近海油气矿床从事劳动等情况不中止居住时间的计算。
2015 年俄罗斯联邦确定在 2014 年 3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克里米亚共和国及其重要港口塞瓦斯托波尔居住至少 183
天也为俄罗斯常住居民个人,其中到俄罗斯领土以外的不到 6 个月短期
境外活动同样不中止居住时间的计算。
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实体,缴纳企业利润税。简
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其收入份额纳税。在税务机关登记并根据相关
双边税收协定在俄罗斯纳税的个体企业家也是俄罗斯的居民纳税人。
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在俄罗斯联邦实际停留
90 至 182 日的个人,在该个人向其居住地的税务机关提交的情况下, 应
被认定为俄罗斯联邦的居民纳税人。
无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实际停留的时间长短,在国外服役的俄罗
斯军人以及被借调到俄罗斯联邦境外工作的国家和地方当局的雇员
都被认定为俄罗斯联邦的居民纳税人。
如果某个自然人被外国政府、跨国组织实行限制性措施,并且俄
罗斯联邦承认这些限制性措施,无论其实际在俄罗斯境内停留多久,
也不承认他的居民纳税人身份。
征税范围
(1) 受雇所得
①薪金。薪金、工资和其他在签订了受雇合同情况下所得的任何报
酬。有受雇者不扣除任何费用或付还款项的情形,比如旅游或与工作
相关的活动是无须纳税的。日津贴只有在超过了当地政府规定的限制
时才需纳税,剩余款项是免税的。
①实物形式的津贴。原则上讲,实物津贴应被视为受雇所得对其征
税。法律中的普遍估价规则也同样适用于对实物津贴的估价。相应地,
对物品和服务的估价以相似物品和服务的市场价为准,其随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增加而增加。
①养老金所得。商业保险自愿养老方案(非因退休原因保险公司
支付给投保人的所得)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养老金付给方付给时
代为扣除。
(2) 经营和专业所得
①经营所得。个体工商业户(个人企业家)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的
收入,通常以营业利润征税。营业利润是指从事此项活动的收入与支出
之间的差额。个体工商业户是指没有设立法人实体而从事创业活动的个
人。根据税法的定义,公证员、安保人员和私家侦探的活动可以被认定
为创业活动,尽管根据民法的规定,这些活动没有被认定为创业活动。
一般来说,纳税人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有档证明的费用是可以
扣除的。合理支出是指经济上合理的支出。为雇员支付的某些保险费和
广告费用、利息等某些类别的支出设置了扣除限制;对于不符合税法
规定的捐赠不能扣除。个体工商业户也可以选择按照收入总额的
20%计算费用扣除额,以此替代实际支出予以扣除。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从事经营活动缴纳交易费的个体工商户, 有
权按该纳税期间缴纳的相关交易费,抵扣该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自有土地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根据《税法典》第 221
条第 1 款规定,如果依照程序登记为个体生产经营的,有权根据合法有
效的凭证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费用;若没有依
照程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与取得
收入有关的费用,而是按照收入全额纳税。
①专业收入。个人从事专业活动取得的所得,按与经营所得相同的
方式纳税。对于从某种职业(专业活动)取得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是收入总额和与这种活动有关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对某些特定专业所
得,纳税人可从总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费用扣除额,以此替代实
际支出予以扣除。具体如下:
A.创作古典音乐和相似性质音乐作品的收入,按收入的 40%计算
扣除额;
B. 创作其他音乐作品的收入,按收入的 25%计算扣除额;
C. 视听作品的创作(视频、电视和电影)和摄影师、设计师、建
筑师的专业活动收入,以及出售发明、创造的样品或技术的使用权收
入(以头 2 年的收入总额计算收入),按收入的 30%计算扣除额;
D.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如戏剧、电影、舞台、马戏表演等)、
艺术活动表演、科学作品、科学设计等的收入,按收入的 20%计算扣
除额。
经营和专业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3) 投资所得
①股息所得。股息是指股东从税后利润分配中获得的收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股东退出公司或因公司清算而取得的超过原
始出资额的所得,也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股息。
下列来自股份或其他参与权利的收入不视为股息,不缴纳个人所
得税:
A.不超过股东原始出资额的清算所得;
B. 个人在法人中的持股比例不增加,因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而在股
东之间按持股比例分配的红利;
C. 新旧股票票面价值的差额;
D.因重组(合并、收购)而取得的股份收入。
从俄罗斯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所得由俄罗斯居民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可依据税收
协定对境外所得进行税收抵免,抵免限额为按照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法
计算的税额。股息收入中不允许有扣除额或宽免额。
①利息所得。利息是指任何贷款的固定收益,包括存款和普通贷款
的收入。利息通常由支付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税款在支付当时
未被扣缴,则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一般税率作为普通收入
征税。
(4) 资本利得
在商业体系下获得的资本收益属于经营所得范畴。
①转让股份、证券所得。处置由俄罗斯居民企业发行的股份、转让
证券及以证券为基础的衍生金融工具所得的资本利得,需要缴纳个人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净资本收益,纳税人可以扣除实际发生的费
用。
根据证券种类的不同,需要区分不同证券分别核算收入与费用。
出售挂牌证券(上市证券)的收入必须与出售其他证券收入分别计算
纳税;与证券取得、存放、销售有关的费用,必须分别核算。与购买证
券有关的利息支出扣除额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央银行再融资利率。
在类似证券交易中,损失可以抵销收益。挂牌证券交易的损失,
不得减少非挂牌证券交易的收入,反之亦同。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挂牌证券转让所得可享受投资税收抵扣;如果在 2014 年 1 月 1 日或
之后购买的证券由纳税人持有超过 3 年,可以要求扣除。
①转让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所得。个人转让持有不满 5 年的不动产
或不满 3 年的动产所得,不动产销售额超过 100 万卢布或者动产销售额超
过 25 万卢布的部分,应缴纳 13%的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免税。
自然人将自有住宅拆分出售时,分割后的不动产产权应从原房屋登记
日期起算。
当销售总收入超过了免税数额时,纳税人可以选择以资本利得的
形式纳税,即以财产售价与财产获得成本和持有成本之间的差额进行
缴税。纳税人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时,须向税务机关提交证明档。在
财产共有的情况下,纳税人在财产中的份额根据协议规定确定。
(5) 不征税所得
①政府补助金。不含临时伤残补助金(包括照顾生病儿童的补助
金)以及其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支付和补偿。在此情况下,免税补
助包括失业、怀孕和生育补助。
国家养老金和工龄养老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以及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的社会福利金;
①俄罗斯联邦的赔偿措施。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下的赔偿措施包括
以下内容:
A.赔偿因伤害或其他健康损害造成的损失,包括符合俄罗斯联邦
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
B. 免费提供住房和公共设施、燃料或相应的金钱补偿;
C. 支付运动员和体育组织员工用于训练和参加比赛的餐费、运动
装备、设备、运动和礼服的成本以及体育裁判员参加体育比赛的费用;
D.解雇员工时的赔偿,不包括未使用的假期补偿、离职补偿金、
在职期间的平均月收入、针对组织领导、副领导和总会计师的补偿,
这些补偿金额不能超过员工月收入的三倍,对于在极地地区和相当地
区的组织解雇员工,这些补偿金额不能超过员工月收入的六倍;
E. 在执行税务义务时的补偿,包括搬迁工作地点和支付差旅费
用。
①对于捐献血液、母乳和其他援助的捐赠者给予奖励;
①纳税人支付的抚养费用;
①一次性支付金额(包括物质援助),包括以下情况:向遭受自
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的纳税人支付,以及向在自然灾害或其他
特殊情况中失去家庭成员的纳税人支付,无论支付来源如何;向死亡
员工、前员工、退休员工或退休前员工的家庭成员支付;
①雇主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其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包括
收养的子女)和 18 岁以下的受监护人;
①由残疾人社会组织支付给残疾人的医疗费用;
①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的学生、研究生、实习医师、博士生、初
中职业教育学生、中职教育学生、宗教教育机构学员、由俄罗斯联邦总
统、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机构、慈善基金设立的奖学
金,以及由失业服务机构指导的纳税人培训的奖学金;
①纳税人从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个人辅助农业经营中所生产
的畜牧业产品(无论是活的还是未加工或加工后的屠宰产品)和植物
产品(无论是自然的还是加工后的)销售所得的收入;
①农民(农场主)经营的成员从该农场生产和销售农产品以及生
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所得的收入,自该农场注册年起计算五年。
①以遗产形式获得的货币或实物类型的收入,但不包括向科学、
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发明家和工业样品的继承人(合法继承人)
支付的酬金;
①在税收期内每个基础上获得的不超过 4000 卢布的收入: A.
纳税人从组织或个体企业获得的礼品的价值;
B. 纳税人在政府决策、立法(代表)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决策下
参加的比赛和竞赛中以货币和实物形式获得的奖品的价值;
C. 雇主向其员工及已离职的因残疾或年龄退休的前员工提供的
物质援助金额;
D.在为了推广商品(作品、服务)而进行的比赛、游戏和其他活
动中获得的任何奖金和奖品的价值;
E. 由残疾人组织向残疾人提供的物质援助金额。
①由选举委员会、公民投票委员会支付给个人的金额;
①以自然形式获得的收入,由遭受恐怖袭击、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
情况影响的纳税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持有相应许可证的教育机构或
持有相应地位的外国教育机构就基础和额外的普通教育计划提供的
培训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以及在上述教育机构提供的职
业培训和再培训方面提供的服务,以及向他们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度假
胜地的服务。
(6) 免税所得
①由国家或市政府提供的最低保障所得;
①银行储蓄利息所得(纳税周期内超过中央银行规定的本币存款
再融资利率上调 5 个百分点或 9%年利率的外币存款除外;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卢布本币存款利息所得免税限额不超过 100 万卢布乘以俄罗
斯央行的基准利率,外币存款收入将按实际收到收入之日俄罗斯中央银
行确定的官方汇率兑换成卢布,并据此规则计算免税限额);
①以个人养老计划为基准的国家养老金款项和从养老基金中得
到的款项;
①雇主为雇员及其家属提供的医疗支援;
①来自经批准的私人农场的牲畜饲养和农业活动的收入;
①5 年内以合伙方式从事农业活动取得的收入;
①因资产重估而获得的红利股;
①处置持有超过 5 年(2016 年 1 月 1 日前为 3 年)的不动产所
得。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处置持有满 3 年的不动产免税的优惠, 仍然
适用于继承财产、家庭成员赠与的财产,以及私有化和执行以房养老
扶养协议取得的不动产;
①转让持有 5 年以上的俄罗斯公司股份所得的资本收益;
①转让持有 3 年以上的动产取得的所得;
①个人因无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外国实体)的清算而收到的收
入(现金或实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A.个人在报送纳税申报表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
被清算的外国企业或实体向纳税人转让财产账面价值的证明档;
B. 无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外国实体)的清算在次年 3 月 1 日前完
成。
税率
(1)5%税率
5%的税率是针对非俄罗斯联邦居民的个人收入确定的,其形式是
截至决定之日作为上市公司的国际控股公司的股份的股息。
该税率亦适用于 2029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的收入,且须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通过迁册程序注册的外国公司或《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
条第 款所述组织,在 2018 年 1 月 1 日时具有上市公司身份, 且此
类国际控股公司有权适用针对国际控股公司设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
(2)9%税率
在以下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 9%:2015 年之前收到股息;
①收到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行的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的利息;
①抵押抵押品信托管理创始人收到收入。此类收入必须根据2007
年 1 月1 日之前购买抵押贷款抵押品经理签发的抵押贷款参与证书收取。
(3)13%的税率:
对于从 2025 年开始收到的收入,俄罗斯联邦税法建立了新的个人
所得税税率制度。
因此,对于俄罗斯联邦税务居民的个人收入,在俄罗斯联邦税法
第 条第 210 款规定的税基(例如工资、奖金、数字货币)的总和中,
如果税额为 13%,则适用 1%的税率纳税基数额等于或小于 240 万卢布。
此外,如果税基金额等于或低于 240 万卢布,则 13%的税率适用
于俄罗斯联邦非居民个人的以下收入:
①出售财产(证券除外)及其股份;
①在捐赠方面获得的财产的价值(证券除外);
①根据保险合同支付的保险金和养老金;
①参股收入,包括红利;
①与数字金融资产和/或数字权利的交易,包括数字金融资产和
实用数字权利(上述所列收入除外);
①证券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收入。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 条和
-1 条的规定,出售持有超过 5 年以上的俄罗斯组织法定资本、
股票、股份收入,此类收入需要缴纳超过 5000 万卢布的才需要纳税
个人所得税,低于 5000 万卢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收到的全部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A.
关于以证券为标的的回购交易;
B. 证券贷款交易;
C. 在个人投资账户中核算的证券交易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D.以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利息形式。
每项收入都是单独计算的,但确定税率的是它们的总和。因此,
税务代理人在根据参股收入计算股息个人所得税时确定税率,而不考
虑其他付款。很有可能在年底,税务机关会根据所列税基的总和征收额
外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方法在前面就已经使用过。但可以肯定地说, 考虑
到 2025 年 1 月 1 日的变化,计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包括主要税基(即
工资支付和GPD 下的付款),因为为其提供了不同的税率。
在税法第 210 条 款中,如果年收入不超过 500 万卢布,包括主要
纳税基础的收入:工资、企业经营收入和其他基本收入。
例外情况是:在税法第 224 条第 款中规定,有些收入的固定税
率为 13%:
①股权参与收入;
①赌博和彩票获胜者的收入;
①证券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收入;
①以证券为对象的回购交易的收入;
①以证券为抵押的贷款交易的收入;
①投资信托的收入;
①在个人投资账户上进行的证券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收入;
①包括固定收益的外国控股公司利润;
①俄罗斯与数字金融资产和数字权利的交易收入,同时包括 CFA
和实用数字权利;
①以非购买相关付款形式进行的数字金融资产交易收入,如果发
行这些数字金融资产的人决定支付与收到的股息相等的收入金额;
①出售除证券和股份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收入;
①在捐赠方面获得的财产的价值,除证券外;
①根据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赔偿和养老金支付。
(4)15%的税率:
目前,个人基金税率为 15%(2%归联邦预算,13%归俄罗斯联
邦各主体预算)。自 2025 年起,此类纳税人的所得税率将增至 22%(9%
归联邦预算,13%归俄罗斯联邦各主体预算)。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10 条第 款规定的税基(例如工资、奖
金、数字货币)的总和中,若纳税基数总额超过 240 万卢布且等于或不
超过 500 万卢布/年,适用 15%的税率。以下收入按 15%的税率纳税:
①持股收益;
①博彩和彩票中奖;
①与证券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有关的收入;
①证券回购交易中涉及的证券所得;
①证券借贷收益;
①投资基金参与者的收益;
①在个人投资账户中与证券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有关的收入;
①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包括固定收益;
①与金融资产和数字权利有关的交易收益,包括同时包含金融资
产和实用数字权利的交易;
①与金融资产交易有关的支付收益,不包括涉及 CFA 赎回的支付
收益,如果发行金融资产的个人或实体已决定在发行 CFA 时支付的收
益与其获得的股息数额相同。
(5)18%的税率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条第 210 款规定的税基(例如工资、奖
金、数字货币)的总和中,若纳税基数总额超过 500 万卢布且等于或不
超过 2000 万卢布/年,则适用 18%的税率。
如果税基金额超过500 万卢布且等于或不超过每年2000 万卢布,
则 18%的税率适用于非俄罗斯联邦居民的个人与以下收入有关的收
入:
①来自执行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条规定的劳动活动;
①根据 2002 年 7 月 25 日第 115-FZ 号联邦法“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
联邦的法律地位”,担任高素质专家;
①从国家援助自愿安置到俄罗斯海外同胞联邦的计划参与者以
及他们一起搬到俄罗斯联邦的家庭成员实施劳动活动俄罗斯联邦永
久居留权;
①悬挂俄罗斯联邦国旗航行的船只的船员履行劳动义务;
①根据《关于难民的联邦法》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被认定为难民或获
得临时庇护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从事劳动活动;
①远程工作人员根据与雇主的协议远程履行其工作职能时的报
酬和其他付款;
①纳税人因所从事的工作、提供的服务、授予使用智力活动成果
或个性化手段的权利而获得的报酬;
①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亚美尼亚)公民的雇员从俄罗斯联邦工作的第一天起获得的就业收入。
(6)20%的税率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10 条第 款规定的税基(例如工资、奖
金、数字货币)的总和中,若纳税基数总额超过 2000 万卢布且等于
或不超过 5000 万卢布/年,则适用 20%的税率。
20%的税率适用于俄罗斯联邦非居民个人与以下收入相关的收
入:
①来自执行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条规定的劳动活动;
①根据 2002 年 7 月 25 日第 115-FZ 号联邦法“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
联邦的法律地位”,担任高素质专家;
①从国家援助自愿安置到俄罗斯海外同胞联邦的计划参与者以
及他们一起搬到俄罗斯联邦的家庭成员实施劳动活动俄罗斯联邦永
久居留权;
①悬挂俄罗斯联邦国旗航行的船只的船员履行劳动义务;
①根据《关于难民的联邦法》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被认定为难民或
获得临时庇护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从事劳动活动;
①远程工作人员根据与雇主的协议远程履行其工作职能时的报
酬和其他付款;
①纳税人因所从事的工作、提供的服务、授予使用智力活动成果
或个性化手段的权利而获得的报酬;
①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亚美尼亚)公民的雇员从俄罗斯联邦工作的第一天起获得的就业收入。
(7)22%的税率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10 条第 款规定的税基(例如工资、奖
金、数字货币)的总和中,若纳税基数总额超过 5000 万卢布/年,则适
用 22%的税率。
22%的税率适用于俄罗斯联邦非居民个人与以下收入相关的收
入:
①来自执行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条规定的劳动活动;
①根据 2002 年 7 月 25 日第 115-FZ 号联邦法“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
联邦的法律地位”,担任高素质专家;
①从国家援助自愿安置到俄罗斯海外同胞联邦的计划参与者以
及他们一起搬到俄罗斯联邦的家庭成员实施劳动活动俄罗斯联邦永
久居留权;
①悬挂俄罗斯联邦国旗航行的船只的船员履行劳动义务;
①根据《关于难民的联邦法》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被认定为难民或获
得临时庇护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从事劳动活动;
①远程工作人员根据与雇主的协议远程履行其工作职能时的报
酬和其他付款;
①纳税人因所从事的工作、提供的服务、授予使用智力活动成果
或个性化手段的权利而获得的报酬;
①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亚美尼亚)公民的雇员从俄罗斯联邦工作的第一天起获得的就业收入。
(8)30%的税率
非居民个人收入按 30%的税率征税,但税法有特殊规定的,从
其规定。
(9)35%的税率:
①在商业广告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奖品,如果价值超过 4000 卢
布,则应纳税;
①从节约利息的实际利益中获得的经济利益。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 2024 年 8 月 8 日颁布实施的第 259 号联邦法律,如果纳税人
从被确认为与雇主存在关联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经营者那里借款, 则使
用该借款所节省利息的实际利益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使用信贷消费合作社资金所支付的款项,款项获得方的收入;
①农业信贷消费合作社及其成员(联合成员)发放的贷款利息。
税收优惠
根据《税法典》第 215、217 条的规定,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
收入:
(1) 孕妇和产妇津贴;
(2) 赡养费;
(3) 在孩子出生或被领养后的第一年内支付的一次性物质援助;
(4) 旅游费用的补偿;
(5) 雇主从净利润中支付的医疗费用,适用于员工、他们的配
偶、父母和子女(包括被领养人和未成年的受监护人)以及退休员工
和残疾人员工;
(6) 俄罗斯公司股份出售收益,如果这些股份连续五年以上由
一个自然人拥有,并在 2011 年 1 月 1 日后获得(根据 2010 年 12 月
28 日第 395-ФЗ号法律“关于对俄罗斯税法典第二部分修正案”第
7 条第 5 款)。对于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前购买的股票的销售,适
用第 条的规定;
(7) 补偿购房或建房贷款和借款利息支出。在这种情况下,这
些支付必须计入企业利润税的支出;
(8) 国际组织向其员工支付的津贴,符合组织章程的规定;
(9) 在规定范围内的日常津贴。
①对儿童的优惠:
在孩子出生或被领养后的第一年内支付的一次性物质援助,适用
于领养人和监护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17 条第 款)。对于领养人,
年限从领养日算起。经济援助可由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工作场所领
取。
该优惠规定,在不超过 50000 卢布的物质援助中,不需要缴纳个
人所得税。如果父母双方都从各自的雇主那里获得物质援助,则优惠
总额为 50000 卢布。
①在解雇(包括双方协议解雇和退休)时支付的假期津贴享受个
人所得税的优惠。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收法第 217 条第 3 款第 1、6、8 段
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适用于以下支付:
A.假期津贴;
B. 就业期间的平均工资;
C. 在解雇领导、首席会计师或副领导时支付的补偿,金额不超过
平均工资的 3 倍(对极地居民为 6 倍)。
上述最后一项项支付金额限制适用于每个员工,并与 2014 年俄
罗斯劳动法新条款相适应。对于国家机构或控股国家大多数股份的公司
的领导,这些限制(3 倍和 6 倍)限制了解雇时可能的支付金额, 包
括:
a. 公司中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拥有超过 50%股份(注册资本份额)
的公司的领导者、副领导、首席会计师和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国有公司、国
有企业或企业的联合机构的成员。
b. 非预算基金、单独企业的领导者、副领导、首席会计师。
违反俄罗斯劳动法第 条规定的劳动合同,仅在该条规定的限
制范围内执行。在此情况下,上述支付金额限制不影响法律规定的这些
人员的其他支付形式,如工资(包括某些期间支付的平均工资)、未使
用的休假支付、应强制补偿的支出支付和就业期间的支付。
同样,俄罗斯联邦法律第 56 条规定,以下情况下禁止使用个人
所得税优惠:
a. 纪律处分;
b. 违反俄罗斯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罪行为(或不作为)。
税前扣除
《税法典》规定的法定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标准扣除额、
社会化扣除额、房屋扣除额、经营业务费用扣除额和投资扣除额。扣除
额只适用于按一般税率(13%)征税的收入,适用其他税率的收入没有
减免。
(1) 标准扣除额
①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每月扣除额为 3000 卢布,主要是对切
尔诺贝利核污染及其他核辐射受害者、卫国战争中的残疾者等群体;
①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每月扣除额为 500 卢布,主要是对前苏联
英雄、俄罗斯英雄、三级荣誉勋章获得者、国内战争和卫国战争的参
加者,自幼残疾和一、二度残疾人;
①抚养子女的父母、养父母每月扣除额,按照所供养的子女数量和
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扣除标准见表 2)。父母一方放弃抚养子女扣除
额,另一方可以双倍扣除;单亲(父亲或母亲)可以双倍扣除, 直到
其结婚的次月止。对于在俄罗斯联邦以外有需要供养子女的纳税人,根
据所需要供养子女所居住的国家主管当局核证的档,可以享受抚养子女
扣除额。
同时符合上述①、①项扣除额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一扣除。当纳
税人自纳税期开始之日(每年的 1 月 1 日)起,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
收入(不包括俄罗斯联邦税务居民个人以股息形式参加组织活动的收
入)累计超过 35 万卢布的月份开始,不能再享用上述①项的扣除额
(抚养子女扣除额)。
表3 抚养子女扣除标准表
标准 生或养父母每月扣除
额
寄(托)养父母每月扣除
额
第 1 个子女和第 2 个子女,每个
子女
2800 卢布 1400 卢布
第 3 个子女起,每个子女 6000 卢布 3000 卢布
患有 1 类或 2 类残疾的子女,每
个子女
12000 卢布 6000 卢布
子女年龄限制:18 周岁;子女为全日制学生、大学生、军校学员、研究生、毕业实习
生
家长收入限制:自纳税期开始之日(每年的 1 月 1 日)起,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收
入(不包括俄罗斯联邦税务居民个人以股息形式参加组织活动的收入)累计超过 35 万
卢布。
第二个及以后子女的标准扣除额和提供的收入限额将增加。现
在,第二个孩子的扣除额为 2800 卢布(而不是 1400 卢布),第三个孩
子和随后的每个孩子-6000 卢布(而不是 3000 卢布)。此外,如果未
成年子女残疾,每个孩子的监护人、受托人、养父母的扣除额已从
6000 卢布增加到 12000 卢布。同样的措施适用于全日制学生、研究生、
住院医师、实习生、24 岁以下的学生,如果他们是I 级或II 级的残疾
人士。
为儿童提供标准税收减免的收入金额有所增加:不再是 350000
卢布,而是 450000 卢布。
(2) 社会化扣除额
①教育费用扣除。纳税义务人可以扣除其本人的教育费用和 24
岁以下子女的教育费用;
①医疗费用扣除。纳税人可扣除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及父母所
支付的医疗费用(医生费用、医疗护理费用、药物);
①保险费扣除。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可以抵扣;
A. 根据为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利益而签订的非
国家养老保险协议缴纳的保险供款;
B. 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或残疾子女的利益而签订的自愿
养老协议所支付的保险供款;
C. 为纳税人本身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利益而签订的自愿人寿
保险协议所支付的保险供款,但该等保险协议必须签订超过 5 年。
①劳动资格评估费扣除。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可以扣除
用于本人的特定类型劳动活动所需资格的独立评估费用;
①捐赠扣除。向教育、文化、科学或医疗机构,以及提供体育教育
的机构的慈善捐款,限额内可扣除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用、医疗费用(除了子女的教育费用和某些昂贵类型的医
疗保健)、私人养老金和自愿人寿保险费以及特定类型劳动活动资格
的独立评估费用合计每年不得超过 12 万卢布。对于子女的教育费用
扣除额,每名子女最多不超过 5 万卢布。例如,如果父母一方为一个
子女申请扣除 万卢布的教育费用,另一方不得为同一个子女申请
超过 万卢布的教育费用。捐赠可扣除最高限额一般不得超过纳税人
收入总额的 25%;向国家和市级文化事业单位或者支持文化事业单位
的非商业组织捐赠的,可扣除最高限额为纳税人收入总额的 30%。
(3) 房屋扣除额
纳税人在俄购置或建造房屋的实际费用(含抵押贷款本金及利
息),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 200 万卢布(2008
年 1 月 1 日前购置或建造的住宅为 100 万卢布)。2014 年起,当期未用
完的住房扣除额可结转后续纳税期(2014 年前仅可扣除一次)。例如,
如果纳税人在取得或者建造一个住宅时没有用完房屋扣除额, 可以将
剩下的部分用于另一个住宅。如果该住宅由多个共有人拥有, 那么每
个共有人可以使用 200 万卢布扣除额;从 2014 年起,抵押贷
款(按揭)利息扣除限额为 300 万卢布。然而,抵押贷款利息(按揭)
的扣除只可用于一个住宅。
(4) 投资扣除额
①个人投资账户投资所得扣除额。
个人投资账户是由经纪人或管理公司(通过信托管理)根据独立
的经纪服务或资产管理协议建立和维护的内部账户。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通过个人投资账户取得的下述投资所得在限额内可以扣
除:
A. 处置俄罗斯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证券或俄罗斯管理公司管理
的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所得。纳税人在 201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取得该
等证券或基金投资并持有 3 年以上的扣除限额为,不超过 300 万卢布乘
以特殊系数的数额;
B. 纳税人在纳税期间转入个人投资账户的资金不超过 40 万卢布
的,可在 2015 纳税年度及以后的纳税申报中扣除;C.个人投资账户
的经营收入。
①外国企业或者外国非法人单位清算取得的财产处置所得扣除
额。
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起,纳税人对因外国企业或者外国非法人单位清
算而取得的财产,有权按照被清算公司清算日所记载的账面价值
(不得超过该财产的市场价值)进行扣除。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在退出公司、公司清算或减少其所持
股份的名义价值时,可以扣除下列费用:
A.在公司成立或增加股本时,向公司股本缴纳的现金或财产;
B.因取得或增加公司股本而产生的现金、财产或产权形式的费
用。
上述费用必须是纳税人实际发生、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文档并已
经得到确认的费用。如果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股本费用不能在文书上证
明,纳税人终止(或部分终止)其对公司的参与而实际收到收入不超
过 25 万卢布的部分可以扣除。
将参加全俄体育锻炼标准(GTO)测试的税收抵免增加到
18000 卢布。
税务机关特别注意治疗和购买药品时所获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
除额。该扣除额度为于实际发生的治疗和(或)购买药品的费用,但
每个日历年累计不超过 12 万卢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扣除额为
15 万卢布。
纳税人可以从社会税中扣除由主治医生开给纳税人及其家庭成
员并由纳税人自费购买的医疗用药的费用。医生处方的任何药物均可
获得扣除。获得社会税扣除需要提供处方单。
在进行治疗和(或)购买药品费用的日历年度结束前,纳税人可
向雇佣者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以获得社会减税,但税务机关须向雇
佣者提交纳税人有权获得减税的确认函。
为此,必须向居住地的税务机关提交一份确认获得社会税扣除权
利的申请,并附上证明档案(证书)。
应纳税额
(1) 计算方法
一般公式如下:应纳税额=税率×(收入-优惠或扣除)。
(2) 列举案例
该雇员当月的收入为 52000 卢布,没有给予任何扣减,税率按
13%计算,会计师将根据 52000 卢布的总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
税额是 6760 卢布(52000 卢布×13%)。
非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俄罗斯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在俄罗斯联
邦居住不满 183 天,但有来源于俄罗斯境内应税所得的自然人,其中
境外旅行、不到 6 个月的短期境外治疗或培训以及因用工合同或其他责
任到境外工作或提供服务等情况,不中止居住时间的计算。
2015 年俄罗斯联邦确定在 2014 年 3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克里米亚共和国及其重要港口塞瓦斯托波尔居住不满 183
天,但有来源于俄罗斯境内应税所得的自然人,其中到俄罗斯领土以
外的不到 6 个月短期境外活动同样不中止居住时间的计算。
征税范围
参照居民纳税人征税的范围,但仅就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俄罗斯
境内的所得征税。
税率
(1) 具有高素质专家身份的外籍员工在俄罗斯受雇所得收入;
以免签证形式停留在俄罗斯的非居民外籍人士和凭借特殊许可证从
事为个人、家庭和类似需求工作的个人在俄罗斯受雇所得收入的税率
为 13%;
(2) 非居民个人从俄罗斯公司收到的股息收入的税率为 15%;
(3) 上述(1)除外的非居民个人来源于俄罗斯的收入税率为
30%;
(4) 特定类型的非雇佣收入的税率为 35%,包括:各种博彩、
竞赛中的得奖,奖金收入和广告收入等超过 2000 卢布以上的收入部分;
从自愿性保险合同中获得的超过《税法典》有关规定的保险赔款; 纳税周
期内超过中央银行规定的本币存款再融资利率加 5 个百分点或外币存
款 9%年利率的卢布或外币存款获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人个人借款所
获得的利息收入。
税前扣除
没有俄罗斯公民身份并不影响个人获得税前扣除的权利。外国公
民和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收入都要接受相同的税收,这取决于这些公民
是否被承认为俄罗斯联邦的税收居民。因此,俄罗斯和外国公民以及
无国籍人士都可以获得扣除。最重要的是要证明俄罗斯联邦税收居民
的身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收入将按 13%的税率纳税。可以
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况包括:
(1) 属于某些社会类别的纳税人的扣除,以及对儿童的扣除;
(2) 用于慈善、教育、医疗、养老、人寿保险费用;
(3) 对长期拥有的证券进行扣除,对固定资产退休计划的贡献
进行扣除,对固定资产退休计划的收入进行扣除;
(4) 购买财产时,出售财产时;
(5) 对个人企业家、公证人、律师、作家等;
(6) 证券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亏损结转的税收减免。
税收优惠
《税法典》第 215 条规定了特殊类别的外国公民的特定收入免于缴
纳个人所得税:
(1) 除俄罗斯联邦以外的国家外交使团人员以及与他们生活在
一起的家属取得的与外交和领事服务相关的来源于俄罗斯联邦的收
入;
(2) 外国政府代表处的行政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如果不是俄
罗斯联邦的公民或者不是永久居留在俄罗斯联邦,其取得的与外国政
府代表处工作相关的所得;
(3) 外国政府代表处的随从服务人员,如果不是俄罗斯联邦的
公民或者不是永久居留在俄罗斯联邦,取得的与外国政府代表处服务
工作相关的所得;
(4) 国际组织的雇员按照国际组织章程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在俄罗斯银行储蓄利息所得(纳税周期内超过中央银行规
定的本币存款再融资利率上调 5 个百分点或 9%年利率的外币存款除
外;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卢布本币存款利息所得免税限额不超过
100 万卢布乘以俄罗斯央行的基准利率,外币存款收入将按实际收到收
入之日俄罗斯中央银行确定的官方汇率兑换成卢布据此规则计算免
税限额);
(6)2019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所得免税条件
开始适用于非居民纳税人。即:自然人出售自有的持有年限不少于 3
年的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适用于继承或者家庭成员及近亲
属间相互赠予的不动产转移,以及私有化和执行以房养老扶养协议进
行的不动产转移。取得的其他不动产出售时,若要免征个人所得税则
需要持有该不动产 5 年以上。
应纳税额
与居民纳税人缴税计算方法相同。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个人所得税以公历年为准,由雇主在支付时代扣代缴或者由纳税
人按年度自行申报。
①代扣代缴制度。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征收主要依靠支付单位代扣
代缴,其中:工资薪金由雇主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在
养老金支付给接受者时由支付方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①自行申报制度。除代扣所得之外,《税法典》还规定了必须申报
的纳税人范围,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业主;私人公证人员; 律
师和从事私人执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或创作、演出或其他
科研、文学艺术等报酬收入的个人;发明或设计作品所得的个人; 从非
代扣人那里获得收入的个人;租赁财产取得收入的个人;转让财产取得
收入的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个人;取得博彩奖金的个人; 取得应
税收入但未经代扣人扣税的个人;接收捐赠的个人。
纳税人申请税收减免扣除,可以在应纳税期间终了时自行提交个
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可以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由其代扣代缴税款
时减免扣除。后一种情况,纳税人需要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
供其从税务机关获得扣除的权利确认书;雇主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应当自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之月起,在以后纳税期为纳税人扣除相应
的减免扣除额。
如果纳税人认为最初税基的计算中没有考虑到减免扣除额,纳税
人可以提交一份年度纳税申报单。但必须提供其实际支出或其他扣除
额的档证明。纳税申报单提交最后期限为次年 4 月 30 日。
个体营业和专业活动终止时,纳税人须在终止后的 5 日内提交纳税
申报单,税款查定由当地税务机构根据纳税申报单完成。如外籍公民为
俄罗斯税收居民,则必须在离境前 1 个月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以通过纳税人的
“个人账户”以电子方式进行申报。纳税人的“个人账户”是联邦税务局网
站上的一个平台,纳税人可以使用它来实现自己的纳税权利和义务,
包括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所需的档。
(2) 税款缴纳
个体业主和从事某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必须估计其当年的营业收
入并计算其当年的预期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的一半应于当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剩余部分的四分之一(7 至 9 月部分)于当年的 10 月 15
日前完成;剩余部分(10 至 12 月部分)应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
预期内若有重大变化可做相应调整,最终纳税评估截至次年的 7 月
15 日。
代扣代缴税款情况下,税款应由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相应机构。对
于受雇所得,纳税义务始于每月最后一日。对于其他所得,应在实际
付款或以实物形式转交给纳税人的当日缴税。税款应全部由扣缴义务
人代扣代缴,除非税款超过了实际付给纳税人现金的 50%。
在营业和专业活动或契约义务终止的情况下,税款应在提交最后
纳税申报单之日起 5 日内缴纳。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制度,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申报与居民纳税人代扣代
缴税款申报相同。
增值税
概述
1992 年 1 月 1 日起,俄罗斯取消了前苏联时期的周转税和销售税,
开始征收增值税(Налог на добавленную стоимость)。俄罗斯目前
实行的增值税是根据 2000 年 8 月 5 日通过的《税法典》第二部
分第 21 章征收的,属于消费型增值税,适用目的地原则,全部国民经
济的所有行业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在俄罗斯境内销售或提供货物、
劳务和服务的收入都要缴纳增值税。即:在俄罗斯境内消费或使用以
及进口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征收增值税,在俄罗斯境外使用的出口货
物或服务豁免征收增值税。201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税率定为 0%、
10%和 20%三档(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税率为 0%、10%和 18% 三档)。
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根据《税法典》第 143 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1) 具有法人地位、从事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各种组织形式
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机构和组织;非居民企业在俄罗斯境内设立的
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2) 从事生产和其他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3) 个体(家庭)企业、私营企业、由个体和社会组织创办的
从事生产和其他商业活动的企业;
(4) 具有独立结算账户并独自销售货物的各类企业的分厂、分
部和其他独立分支机构;
(5) 在俄罗斯境内从事生产和其他商业活动的国际联合公司和
外国法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通过互联网向俄罗斯纳税人提供
电子服务的外国企业;
(6) 非商业性组织,其中包括:消费合作社、社会和宗教联合
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慈善和其他基金会;
(7) 向俄罗斯境内进口货物的企业,在海关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8)2024 年 7 月 12 日第 176 号联邦法律发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年收入超过 6000 万卢布的简易征税制企业;
(9)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俄罗斯联
邦除外)法律注册的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销售商
品(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法律成立的组织的独立分支机构销售商
品除外)。
征税范围
(1) 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包括销售
已质押的货物、根据补偿协议或续订协议转让货物(劳务、服务)以
及转让产权;货物(劳务、服务)的销售是指货物(劳务成果、提供
服务)所有权的转移;
(2) 俄罗斯联邦的企业内部用于自身生产需要转移的货物(劳
务成果、提供服务);
(3) 自用建筑安装工程;
(4)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领土的货物;
(5) 外国企业通过互联网向俄罗斯居民提供的电子服务,包括
通过互联网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游戏和数据库的使用权,以及提
供互联网广告服务、发布信息服务、提供数据库服务、提供电子书和
提供网上音乐、视频等;
(6) 货物在装运过程中,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及其管辖的其他
领土内。本款规定不适用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个人销售的欧亚经济
联盟商品;
(7)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销售的欧亚经济联盟的货物,其卖方为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买方个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及其管辖的其他地
区收到货物。
税率
目前,俄罗斯增值税税率分为零税率、低于标准的税率(10%)
和标准税率(20%,2019 年 1 月日前为 18%)三档税率。
(1)零税率主要包括:
①通过海关出口货物(石油、凝析油和天然气除外)和在俄罗斯
境外提供相关服务;
①与不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和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劳务;
①与过境运输有直接关系的服务(国际运输服务);
①以统一的国际转运协议为基础的旅客和行李的转运服务(出发
地或目的地在俄罗斯境外的俄罗斯境内的旅客、行李运输业务);
①直接为宇宙空间提供的劳务及其在技术工艺上所依赖并与之
有关的地面准备劳务;
①贵重金属开采者或利用含贵金属的废金属及下脚料的生产者
卖给俄联邦贵金属和宝石国立基金、俄联邦中央银行、其他银行的贵
金属;
①外交代表机构及与之享受同等待遇的代表机构的专用货物(劳
务、服务)以及这些代表机构的外交官或行政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的自用货物(劳务、服务);
①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保税区规定程序存放的货物、按照海
关处理程序存放的货物再出口的转口货物和按照保税区、保税仓库的
程序存放的货物再出口的转口货物或出口存放货物生产出来的产品;
①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在俄罗斯国际机场提供的列入俄罗斯政
府批准名单的国际航空运输相关服务;
①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8 年 1 月 1 日期间,对出发地或目的地位于克
里米亚共和国、塞瓦斯托波尔市、加里宁格勒州境内或远东联邦区境
内的国内旅客及行李运输服务;
①2022 年后新建旅游设施租赁(20 年优惠期)以及 2027 年前酒店
住宿服务。
(2)10%低税率的货物:
增值税税率为10%的货物种类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全俄产品
分类表和对外经济活动货物清单加以规定,包括以下四类:
①基础食品类货物:活牲畜、活禽;肉和肉制品(高级美味食品除
外,包括精肉、牛犊肉、舌头、香肠制品、上等生熏制品、上等半干生
熏制品、上等半干制品、上等带馅制品、猪肉熏制品、羊肉熏制品、牛
肉熏制品、小牛犊肉熏制品、禽肉熏制品、鱼肉熏制品、肉罐头等);
奶和奶制品(包括奶制品冰淇淋、乳脂(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水果、
浆果冰淇淋除外);蛋和蛋制品;植物油;人造奶油; 糖(包括原
糖);食盐;粮食、混合饲料、粮食废料;油料种子及油料种子加工品
(油粕、油渣);用保护剂处理过的葵花籽和玉米种子; 面包及面包制
品(奶油面包、面包干、面包圈);米类;面粉;通心粉制品;活鱼
(白鲑鱼、波罗的海和远东地区的鲑鱼、鲟鱼等珍贵品种鱼除外);海
鱼、海产品和水产品(珍贵品种鱼及高等营养食品除外);儿童食品
及糖尿病患者食品;蔬菜(包括马铃薯);
①儿童货物类:新生儿、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学高、低年级学生
的针织外衣、床单、帽子;新生儿和幼儿的衣服及服装制品;鞋(运动鞋
除外),婴儿软底鞋,学龄前儿童鞋,中学生鞋,毡鞋,幼儿胶鞋,儿
童胶鞋,中学生胶鞋;儿童床上用品;儿童用床垫子;儿童四轮推车;
学生用练习本;玩具;模型造具;文具盒;计算尺;学生用算盘;学生
用日记本;图画本;画册;绘画本;练习本封面;教科书、日记本、练习
本封皮;数字字母盘;尿布;儿童家具(包括椅子、高脚椅、围栏);
自行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婴儿护理产品(奶瓶、奶嘴(包括假奶
嘴)、便盆、浴盆和婴儿洗澡滑梯);
①期刊杂志,广告杂志和色情杂志除外;
①个人使用的医药产品;医疗器械。
此外,销售用于工业加工和工业消费食品用途的农产品和米粉产
品;销售用于技术目的、饲料生产和药品制剂生产的粮食、鱼粉和海
产品等适用 10%税率。
(3)20%税率
俄罗斯现行增值税税率除以上征收低税率货物外,其他货物(劳
务、服务),包括应征收消费税的食品,增值税税率都为 20%。
如果企业生产和销售按不同税率征税的货物,会计部门应根据规
定的税率单独分开核算产品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并按货物种类在结算
凭证中指明增值税额。如不能保证分开核算,则统一适用 20%的最高
税率。
此外,在实践中常使用结算税率。结算税率是从基本税率派生出
来的,根据基本税率倒推出的以含增值税的收入为税基的税率,如
20%税率的结算税率为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的价格包
含增值税时,常使用结算税率计算增值税。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外
国企业向俄罗斯个人提供电子服务的增值税结算税率为 %,电
子服务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包含增值税在内的电子服务价值。
2024 年 7 月 12 日第 176 号联邦法案发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
起,年收入超过 6000 万卢布的简易征税制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适
用一般增值税制度的,按照 20%税率(部分商品按照 10%税率)征收,
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那么税率是5%或
者 7%(根据收入确定税率,年收入不超过 亿卢布的,适用
5%税率,超过 亿卢布但不超过 亿卢布的适用 7%税率),但
不得抵扣进项税。独资企业必须在至少 12 个连续增值税纳税期(36
个月)内按优惠税率缴纳增值税。最高收入额根据当年的平减系数(剔
除价格变化的影响)确定。
增值税税率表详见附录一
税收优惠
俄罗斯联邦的税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地方政府
无权改动。增值税税收优惠为全部或部分免缴增值税,可以分为非增
值税应税交易、适用特别的税收制度、免税(小微企业)和适用零或
10%的增值税优惠税率。
(1) 豁免增值税纳税人义务
①销售额在规定范围内的纳税人(相当于起征点政策)。纳税人
前 3 个月的销售额不超过 200 万卢布的,可申请免征增值税,免征增
值税的期限为 12 个月,在此期间,均不得超过此限额,纳税人销售应
征消费税的货物或进口货物的除外;
①适用统一农业税制的农产品生产者。适用统一农业税制的企业和
个人企业家,纳入统一农业税制征税范围的销售商品(劳务、服务) 的
年收入金额 2018 年不超过 1 亿卢布、2019 年不超过 9000 万卢布、
2020 年不超过 8000 万卢布、2021 年不超过 7000 万卢布、2022 年及
以后年度不超过 6000 万卢布的,豁免增值税纳税义务,纳税人销售应
征消费税的货物或进口货物的除外;
①创新科技项目参与者。根据《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联邦法律》
或 2017 年 7 月 29 日的《创新科技中心联邦法律》获得的一个项目参与者
(创新科技项目参与者)税收居民,自其按照指定的联邦法律获得项
目参与者身份之日起 10 年内,其进行研究、开发并将其成果商业化所
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产权(销售进口货物的除外),豁免增值
税纳税义务,但创新科技项目参与者丧失了参与者身份或者创新科技项
目参与者年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产权等收入总额超过10 亿卢布
的下列情况除外:
A.创新科技项目参与者年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产权等收入总
额超过 10 亿卢布的纳税期的第一天起,按照权责发生制获得的累计
利润总额超过 3 亿卢布(企业研发中心除外);
B. 企业研发中心创新科技项目参与者年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产权等收入总额超过 10 亿卢布的纳税期的第一天起,按照权责发生
制获得的累计利润总额超过 10 亿卢布,或者企业研发中心向关联方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产权等收入的金额少于其总收入的 50%。
(2) 不征增值税项目
①货币兑换交易(除非此类交易的目的是古币)、股份收益和其
他参与权收益(股息)、集团内部重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资产转让以及非营利性组织的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
①无偿转让住宅、幼儿园、疗养所以及其他用于社会文化用途和市
政住宅用途的设施,以及向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转让道路、
电网、电站、煤气管道网、引水设施,或按上述机关的决定将上述设
施转让给专业使用和经营这些设施的机关;
①转让按私有化程序购买的国营企业和市政企业的财产;
①在俄罗斯联邦立法、联邦主体立法和地方自治机关文件规定的情
况下,国家权力机关系统、地方自治机关系统中的机关完成职权范围以
内的工作(提供服务);
①将固定资产设施无偿转让给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依
靠预算支持的机关、国营企业和市政企业;
①向教育性非营利组织(慈善基金会或自治非营利组织)无偿转让
动产(提供无偿转让不动产的服务)。该教育性非营利组织,应根据
许可证规定的基本和(或)附加教育计划,向 18 岁以下的儿童和孤儿、
(或)残疾儿童和(或)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免费提供服务;
①由自治的非营利组织免费提供上述动产和不动产的运营和维
修工作(提供服务)。
(3) 免征增值税项目
①在生产阶段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生产;
①一个企业的一些部门为生产需要而销售给该企业其他部门的
产品、半成品、工程和劳务的销售额;
①以非生产性为目的,销售、交换、无偿转让所购置的含增值税
的固定资产和货物,但以超过购买价的价格销售上述货物的情况除
外;
①销售军需品和俄罗斯联邦国防部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资金,但必
须用于改善军人、退役人员和这些人员家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住房条
件;
①煤炭开采企业向煤炭销售机构出售煤炭和选煤产品的销售额;
①企业生产者直接出口的货物、出口的劳务和工程,以及出口货
物的运输、装卸、换装服务;
①专门用于外国外交代表机构及这些代表机构的外交人员和行
政技术人员及其家属个人使用的货物和劳务;
①城市客运服务(出租车服务除外)以及近郊客运服务;
①住宅房租,包括公寓房租;
①以私有化方式收购的国有企业财产的价值、以国有财产为基础
建立的租赁企业的租金;
①保险、贷款和货币存款业务以及结算账户、往来账户和其他账
户业务;
①与外币、货币、银行券和有价证券流通相关的业务,但印制和保
管上述货币和证券的业务除外;
①邮票(不含集邮邮票)、明信片、信封、彩票的销售;
①律师公会成员提供的服务;
①地下资源付费;
①与工业产权对象相关的专利许可证业务(不含中介业务)以及
著作权的取得;
①某些公共饮食企业自产的产品,如大学生食堂、其他学校的食
堂、医院、儿童学前机构以及预算拨款的社会文化领域其他机构和单
位的自产产品;
①与教学生产过程和教育过程相关的教育领域的服务、教育培养
儿童的服务、向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使用体育设施的服务;
①教育机构的企业制造和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但须将其
所得收入直接用于发展和完善教育过程的需要;
①依靠国家预算以及俄罗斯联邦基础研究基金、俄罗斯联邦技术
发展基金、各部和部门的预算外基金而完成的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工
作,由教育机构根据经济合同而完成的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工作;
①文化艺术单位和宗教联合会的服务,电影戏剧演出、体育、文
化教育和娱乐措施;
①赌场、游艺机营业额和赛马场中彩收入;
①殡仪馆和墓地的葬礼仪式服务,包括制作纪念碑、墓志铭,由
宗教组织主持葬仪;
①罚没的和无主的财产销售额;
①为矿石深加工和精炼而出售精选矿和含有贵金属的其他工业
品的销售额;
①为居民提供的有偿医疗服务、药品、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疗
养证、旅行证等;
①精神病治疗机构所属的治疗劳动小型工厂,以及残疾人社会组
织所生产和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
①残疾职工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50%以上的企业、机构和组织销售
的自产货物(劳务、服务);
①在实物劳动报酬和工资实物配给项下销售集体农庄、国有农场
和其他农业企业自产产品;
①民间手工艺制品;
①按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运入俄境内的人道主义援助物
资,向外国公民和派驻俄罗斯联邦的法人出租办公和居住场所;
①输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下列货物:食品(应课消费税的食品除
外)及其生产原料、列入俄罗斯政府规定清单的儿童货物、用于科学
研究目的的仪器设备、技术设备、药品、医疗设备,以及用于生产这
些设备的原料与配件;
①向企业出售用于加工的宝石原料和贵金属原料的销售额;
①农业企业用于出售给曾在本企业工作过的老人和残疾退休人
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①结核病防治所和精神病治疗机构所属的,以及社会保障机构所
属的教学生产小型企业所销售的自产货物(劳务、服务);
①从事某些种类活动的许可证发放费;
①外商投资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运入俄罗斯联邦境内
用于该企业法定投资的货物;
①运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用以保证生产诊断用的医疗免疫生物制
剂,预防和治疗传染病与流行病的技术设备及其配件和材料;
①按政府间协议以及与外国组织和公司签订的共同科研协议,输
入俄罗斯联邦境内作为外国用于无偿技术援助的货物和技术设备;
①为教育机构进口的书籍、定期刊物和教学参考书;
①2023 年 7 月 1 日起,销售(转让)为儿童(患有严重危及生
命疾病和慢性疾病的 18 岁以下儿童,及在年满 18 岁之前从非商业组
织获得援助药品的 18 岁儿童)提供医疗援助的药物制剂;销售(转
让)给为儿童提供药物援助的非营利组织、免费转让给国家医疗系统
的未注册进口药物;
①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含该日),在国内旅游和
(或)入境旅游领域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组织,销售的旅游产品;
①2024 年 4 月 1 日起,根据俄罗斯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领域的立法,
和关于在俄罗斯某些主体进行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实验程序的立法,运
营商在碳单位登记册中开展业务的服务;
①根据 2024 年 8 月 8 日第 259 号联邦法案,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向国
家和市医疗卫生体系的医疗机构提供配备随车医护人员(司机) 的救
护车租赁服务;根据与国家和市医疗卫生体系医疗机构的协议, 急救
人员使用救护车进行的转运服务,包括公民的医疗转运。适用于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的业务;
①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自动保险信息系统运营
商,为展示自动保险信息系统所含信息,而提供的服务;
①2025 年 1 月 1 日起,总收入不超过 6000 万卢布的简易征税制企业;
①小微企业,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 145 条规定了单独类型的增
值税优惠。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纳税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间从注册成立之日起至少 3 个月;
B. 过去连续 3 个月商品(工程,服务)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不
超过 2 百万卢布;
C. 不得销售消费税应税产品,纳税人有符合规定的独立会计核
算。
具备上述所有条件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或从事进口业务的纳税
人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①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下述条件的餐饮业可适用增值税免税
政策:
A.收入总额不超过 20 亿卢布;
B. 餐饮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少于 70%; C.
职工上年社保工资不低于该地区的平均月薪。
应纳税额
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通常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进项税是纳税人为进行增值税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而采购货物(劳务、
服务)和财产权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
务)收取的增值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x 税率;进项税额为采购发票记载的税
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
下期继续抵扣;如果一个季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了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可以书面申请进项税额退回。进项税包括在俄罗斯境内采购货物
(劳务、服务)和财产权支付的增值税,进口货物(劳务、服务)所
支付的增值税,以及纳税人作为买方从外国法律实体采购货物(劳务、
服务)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在俄罗斯境外提供服
务所使用的货物(劳务、服务,即“出口”服务)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
扣,但在俄罗斯境内提供该等服务免税的情况除外。
纳税人在取得货物(劳务、服务)或产权并登记入账后的 3 年内,
可以在纳税期内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实际收到货物(劳务、服务)或
产权并从卖方获得增值税发票后,即可在增值税纳税时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对于向卖方的预付款,买方可以在收到相关货物(劳务、服
务)之前就该预付款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额必须为按照俄罗斯增值税法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金额。
对于未用于增值税范围内经营活动而采购货物(劳务、服务)和
产权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例如,个人消费、家庭电
话费用、停车费、餐厅用餐费等购买的商品用于企业经营者个人使用的
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对于采购的企业利润税费用扣除受到限制的
某些营业费用的进项税,不能完全抵扣。
如果增值税纳税人同时提供免增值税货物(劳务、服务)和应税
货物(劳务、服务),则必须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与应税货物(劳务、
服务)直接相关的进项增值税可全额抵扣,而与免税货物(劳务、服
务)直接相关的进项增值税则不能抵扣,必须转为企业利润税税前支出。
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应税或免税货物(劳务、服务)的进项增值税,例
如企业间接费用的增值税,必须分摊。法定的分摊方法,是根据应税货
物(劳务、服务)的价值与企业总营业额的比值计算。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转售以前从个人处购买的汽车和(或)
摩托车的增值税计算发生变化。自 4 月 1 日起,转售以前从个人处购买
的汽车和(或)摩托车时,增值税税基为: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与前
一个卖方含增值税的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的纳税期限为发出货物、提供劳务或服
务的日期与所有权转移或收款日期中较早者。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按季度提交,申报期限不迟于纳税季度结束
后次月的 25 日。若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最后日期的 10 天内向税务机关提
交纳税申报,将暂停该纳税人账户上的交易。增值税申报表包含纳税
人的采购分类账和销售分类账,包含报告期内纳税人收到或开具的每
张增值税发票的信息。纳税申报资料必须保留至少 4 年。申报表上应以
卢布为单位,不应出现戈比。以戈比为单位的数字要么取整为卢布
(若超过 50 戈比),要么舍弃(若少于 50 戈比)。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提交申报表的标题页和第一部分。该要求也适
用于在季度末税基为零的纳税人。申报表的第二部分至第十二部分以
及申报表的附件只有在纳税人开展相关业务时才需被列入其中。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申报表必须以指定的电子格式提交,
必须通过经批准可提交电子文件流程的运营商提交,以纸质形式提交
的增值税申报表视为未提交。采购和销售分类账作为增值税申报表的
组成部分,也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作为电子服务提供商的外国法律
实体可以通过俄罗斯联邦税务局网站“在线个人账户”提交简化的增值
税申报表。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不应纳增值税的单位(如实行简易征税制
的公司)或免征增值税的单位,但根据代理协议为另一方利益进行中
介活动的代理人,也应以电子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同时以电子形式
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发票日记账。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简化确认增值税零税率的程序。需要提交电
子登记表(包括申报单和出口合同),而不是合同和报关单,无需提
交纸质合同。适用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的纳税期增值税零税率的确认。
(2) 税款缴纳
俄罗斯《税法典》第 174 条规定,增值税可分期缴纳,可在报告
季度结束后的连续 3 个月中的每个月 28 日前分 3 个等额缴纳。例如,
根据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申报,应缴纳 240 卢布。需按照以下时间缴
纳:4 月 28 日前缴纳 80 卢布;5 月 28 日前缴纳 80 卢布;6 月 28 日
前缴纳 80 卢布。
但非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必须在纳税季度结束后次
月 28 日前缴纳全部税款。在代扣代缴机制下应付的增值税应单独核算,
并且必须在向卖方付款的同时代扣代缴。提供电子服务的外国法人应
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申报表并缴纳增值税,申报期限不迟于纳税季度结
束后次月的 25 日,在 28 日前缴纳。进口增值税应在海关办理手续前或
清关时缴纳。在没有海关边界的情况下,增值税应不迟于会计账簿
(如总分类账)中记载进口货物相应分录月份的次月 20 日内缴
纳。
根据《税法典》第 条,增值税退税程序赋予纳税人快速退税
的权利,即在完成纳税申报表的案头审计之前获得退税。为此,必须
在提交申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联邦税务局监察局提交相应申
请,并退还增值税金额。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此类申请仅以电子形
式提交。
其他税(费)
消费税
纳税人
消费税(Акцизы)纳税人是指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机构、
组织和个人,也包括向俄罗斯进口货物的组织、私营企业和其他个人; 进
口消费品的纳税人是俄罗斯海关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由在俄罗斯境内
注册的订货人提供原材料并在境外加工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的纳税人
是支付加工费并销售这些消费品的俄罗斯企业。
征税对象
(1) 酒精类产品:包括各种原料制成的酒精半成品、酒,以及
变性酒精、乙醇制药物质、原料酒、烈性酒、葡萄酒、果酒、香槟酒、干
邑白兰地酒、伏特加酒、利口酒和啤酒;
(2) 烟草类产品:包括烟草及其产品、加热吸用的烟草、电子
烟、电子烟液、尼古丁原料和加热用无烟含尼古丁混合物等;
(3)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功率超过 千瓦);
(4) 原油和天然气(用于生产氨的天然气以及俄罗斯联邦国际
条约规定的天然气为应税货物);
(5) 燃料油类产品:动力汽油、柴油、航空煤油、中质馏分油、
机油、直馏汽油等产品;
(6) 苯、对位二甲苯、邻二甲苯。
在俄罗斯生产、进口到俄罗斯或在俄罗斯销售的特定消费品没有
征过消费税,都要征收消费税。另外,出口消费品也要征收消费税,
除非有具体规定予以免除。
计税依据
消费税计税依据根据生产消费品的市场价格确定。用已征收了消
费税的原材料进行加工的企业,其购买原材料已经支付的税款,从应
征税款中扣除,然后计算缴纳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由海关细则规定的报关价值决定的,
并随着海关关税额和通关费的增加而增加。
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
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一般将根据商品消费价格的实际
变化,于每年年初进行调整,但也有在年中进行调整的情形,处于不
断变化之中。俄罗斯联邦 2025 年至 2027 年消费税税率如下:
(1) 酒精制品的消费税税率
表4 酒精制品消费税税率表
税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税率:每升的税额
由食品或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酒精(包括变性酒
精、原料酒精、蒸馏物)出售给预先支付消费
税的组织、包括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进
口到俄罗斯的组织、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属于
欧亚经济联盟的货物
0 卢布 0 卢布 0 卢布
含酒精产品 740 卢布 770 卢布 801 卢布
酒精含量在 9%以上的各种酒类制品(不包括
啤酒、葡萄酒(加强型利口酒除外)、葡萄酒
原料(散装加强型葡萄酒除外)、果酒、起泡
酒包括俄罗斯香槟、俄罗斯境外生产的葡萄
酒)
及酒精制品,不超过 18%(含 18%):
148 卢布 154 卢布 160 卢布
酒精含量在 9%以上的各种酒类制品(不包括
啤酒、葡萄酒(加强型利口酒除外)、葡萄酒
原料(散装加强型葡萄酒除外)、果酒、起泡
酒包括俄罗斯香槟、俄罗斯境外生产的葡萄
酒)
及酒精制品,且超过 18%:
740 卢布 770 卢布 801 卢布
酒精含量在 9%(含)以下的各种酒类制品 148 卢布 154 卢布 160 卢布
苹果酒、波烈、米德 30 卢布 31 卢布 32 卢布
起泡酒(包括俄罗斯香槟) 125 卢布 130 卢布 135 卢布
酒精标准含量在 %以下的啤酒 0 卢布 0 卢布 0 卢布
酒精标准含量在 %—%的啤酒 30 卢布 31 卢布 32 卢布
酒精标准含量在 %以上的啤酒 56 卢布 58 卢布 60 卢布
葡萄酒(不包括加强型(利口酒)葡萄酒)、
果酒、果酒产品
113 卢布 118 卢布 123 卢布
葡萄汁、水果汁、水果发酵原料、葡萄酒原料,
不包括散装加强型葡萄酒
38 卢布 40 卢布 42 卢布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2) 烟草及其制品的消费税税率
表5 烟草及其制品消费税税率表
税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烟斗、烟嘴、鼻烟
壶、水烟袋(不包
括烟草作为原料生
产的烟草制品)
每公斤 4657 卢布 每公斤 4843 卢布 每公斤 5037 卢布
加热吸用的烟草
(用作烟草制品原
料的烟草除外)
每公斤 9807 卢布 每公斤 10199 卢布 每公斤 10607 卢布
雪茄烟 每支 315 卢布 每支 328 卢布 每支 341 卢布
小雪茄生烟卷 每1000 支4485 卢布 每1000 支 4664 卢布 每 1000 支 4851 卢布
不带过滤嘴香烟、
白杆烟
每 1000 支2945 卢布
+18%x 估算成本
(按零售价的最高
价格计算,但每
1000 支
不少于 4000 卢布)
每 1000 支 3063 卢布
+18%x 估算成本
(按零售价的最高
价格计算,但每
1000 支
不少于 4160 卢布)
每 1000 支 3186 卢布
+18%x 估算成本(按
零售价的最高价格计
算,但每 1000 支不少
于 4326 卢布)
电子烟液 每毫升 44 卢布 每毫升 46 卢布 每毫升 48 卢布
尼古丁原料 每毫克 卢布 每毫克 卢布 每毫克 卢布
加热用无烟含尼古
丁混合物
每千克 925 卢布 每千克 962 卢布 每千克 1000 卢布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3) 轿车、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
表6 轿车、摩托车消费税税率表
税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税率:每 千瓦(1 马力)的税额
发动机功率为 千瓦(90 马力)(含)以下
的轿车
0 卢布 0 卢布 0 卢布
发动机功率为 千瓦(90 马力) 千瓦
(150 马力)(含)的轿车
61 卢布 63 卢布 66 卢布
发动机功率为 千瓦(150 马力)-150 千瓦
(200 马力)(含)的轿车
583 卢布 606 卢布 630 卢布
发动机功率为150千瓦(200马力)-225千瓦(300
马力)(含)的轿车
955 卢布 993 卢布 1033 卢布
发动机功率为225千瓦(300马力)-300千瓦(400
马力)(含)的轿车
1628 卢布 1693 卢布 1761 卢布
发动机功率为300千瓦(400马力)-375千瓦(500
马力)(含)的轿车
1685 卢布 1752 卢布 1822 卢布
发动机功率为 375 千瓦(500 马力)以上的轿车 1740 卢布 1810 卢布 1882 卢布
发动机功率为 千瓦(I50 马力)以上的摩
托车
583 卢布 606 卢布 630 卢布
(4) 燃油的消费税税率
表7 燃油消费税税率表
税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车用汽油:不符合 5 级 每吨 17518 卢布 每吨 18219 卢布 每吨18948 卢布
车用汽油:5 级 每吨 17088 卢布 每吨 17772 卢布 每吨18483 卢布
柴油 每吨 12120 卢布 每吨 12605 卢布 每吨13109 卢布
柴油及汽化器发动机机油 每吨 8090 卢布 每吨 8414 卢布 每吨 8751 卢布
航空煤油 每吨 2800 卢布 每吨 2800 卢布 (暂无)
直馏汽油 每吨 19298 卢布 每吨 20070 卢布 每吨20873 卢布
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每吨 3574 卢布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5) 天然气的消费税税率为 30%,俄罗斯签署的国际条约另有
规定的除外;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用于氨肥生产所购天然气的消费税,根据与
出口离岸价(波罗的海离岸价)挂钩的公式计算,如果报价低于每吨
300 美元,将按 %的基准税率征收消费税,如果超过该价格按 12%
的税率征收附加税。
(6) 原油的消费税税率(АНС)为按照公式计算的定额税率
( 每吨卢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为整数):
АНС=((Цнефть)+)xРxСпюxКкоррxКрег;系
数Ккорр自2019年起每年增加1/6,6年增至1。即,2019-2023
年的系数分别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的系数为 1;价格Цнефть为按《税法典》第 342 条第 3 款规定
的每月国际市场每桶美元计价的乌拉尔石油的平均价格,系数Спю
表示一篮子石油精炼产品系数;系数Крег表示石油精炼产品市场地区
特征系数。
(7) 液态钢的消费税计算方式:
①基础公式(АСЖ):АСЖ=ЦСЛЯБ
ЦСЛЯБ:俄南部港口FOB 钢坯月均出口价(美元/吨),由反垄
断机构发布;P:美元兑卢布月均汇率(俄罗斯央行数据);税率下
限:若计算结果低于 30000 卢布/吨,则按 0 计。
①特定类型公式(АЭП):
АЭП=(ЦЗxP−ЦЛ−12500−РСТ)
ЦЗ:于前文АСЖ 中的钢坯价格一致;ЦЛ:乌拉尔联邦区 3A 级
废钢的到岸加运费(CPT)月均价(单位为卢布/吨);РСТ:铁合金
及合金元素成本(需凭证核算);税率限制:结果超过 1000 卢布/
吨则取 1000,负数则归零。
自由经济区零税率政策:参与顿涅茨克、卢甘斯克、扎波罗热、
赫尔松及邻近地区自由经济区投资项目的企业,在符合 2023 年 6 月
24 日第 266-ФЗ号联邦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对其在区内生产的液态钢适
用零消费税。零税率自税务记录中首次产出液态钢的纳税期首日起生效,
持续至《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27 条第 17 款规定的截止日期。若协议被
单方解除或经司法终止,企业需按标准税率补缴整个项目执行期间的税
款,并须在协议解除后的申报期内完成缴纳。
(8)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含糖饮料的消费税税率为每升 10 卢布。
计税方法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因实行从价税率或从量税率而有所不同:
(1) 对于适用从价税率的应售商品,以及用于生产不课消费税
商品或自用的商品,征税对象是按不含增值税的出厂价格计算的商品
价格;
(2) 对于企业用订货人提供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销售没收的
和无主的商品以及未办理海关手续而输入俄罗斯境内的商品,计税依
据是移交应税商品时按不含增值税的企业最高出厂价格;
(3) 对于实行从量税率的应税商品,计税依据是以实物计算的
已售商品数量;
(4) 进口商品的计税依据是应税商品的报关价值加上关税和海
关手续费。实行从量税率的进口商品的计税依据是实物形式的进口商
品数量;
(5)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还包括企业以财政援助、补充专门用途
的基金形式生产和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商品所获得的资金。
征收管理
消费税按月征收,纳税人应在纳税期满后的次月 28 日内缴纳税
款;对于持有资质的法人实体,须在纳税期满后的第 3 个月 28 日内
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在纳税期满后的次月 25 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
税申报。
酒精货物制造商实行消费税预缴,消费税应在当前纳税期限届满
28 日内预缴。
对变性酒精征税时应不迟于进行相关交易的纳税期满后第 9 个
月的 28 日内缴纳税款,生产周超过 9 个月或需要长时间销售(根据履
行乙醇制药物质开发职能的联邦执行机构确定的清单)的,应不迟于
进行相关交易的纳税期满后第 15 个月的 28 日内缴纳税款。
对于要免缴消费税的酒类和(或)易耗品生产商纳税人,担保人
必须在当前纳税期的第 28 天之前,向其注册地的税务机关提交一份银
行担保,一份(或多份)免缴消费税预付款通知书,一式四份,其中
一份为电子版。
税收优惠
(1) 俄罗斯规定了一些消费税优惠政策,下列商品不征收消费
税:
①为生产其他应税品而进行的某些应税品的内部转让;
①应税货物的出口,包括由加工的所有者-客户或代表人出口的货
物,以及从俄罗斯其他地区进口到港口经济特区的此类货物;
①将没收的、无主的或被遗弃的可消费货物进行初级销售或转
让,以便在海关或税务部门的控制下进行工业加工或销毁;
①持有药品生产证书的生产商使用酒精制药物质;
①对销售给药店、医疗机构以及持证药品生产企业的药用乙醇实行
零税率,而其他用途销售则需缴纳每升 740 卢布的消费税;
①药房按处方配制的药物;
①用于合成氨生产的天然气采购。
(2) 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
①企业应将用于出口的应征消费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独核算,
这是消费税优惠征税的必要前提条件;
①生产和销售自产应征消费税商品出口的企业,自办理货物报关
单之日起的 90 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的
应征收消费税商品供货合同副本或中介人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的合
同副本;能够证明交易收入已入账的付款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盖有“准
予放行”海关印章的货物报关单;运输凭证、随货单证、海关凭证或其
他任何凭证的副本,并带有能够证明货物越过国境线的海关机构的标
记;
①已征消费税产品完税后出口,已纳税款可以抵扣或在 3 个月内退
还。申请退税时,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一系列文件证明出口。
矿产资源开采税
概述
矿产资源开采税(Налог на добычу полезных ископаемых)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征收,对有权使用地下资源的法律实体和个体工
商户开采矿产资源征收,税率可以是从价(通常是一个百分比) 适用
于应税基数(例如,泥炭税率为 4%),也可以是从量税,具体适用
于提取矿物的数量(例如,以卢布每吨计算),取决于开采条件和矿
物资源的类型。纳税人缴纳的矿产资源开采税可以在企业利润税税前扣
除。
征税对象
(1) 征税对象
①矿产资源开采税纳税对象为从俄联邦境内地下开采的,供纳税
人使用的矿产;
①从矿产开采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料中获得的、根据俄联邦矿产法
应该获得许可的矿产;
①在俄境外俄联邦司法管辖区域内的矿场开采的矿产(在外国租
赁的地区或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
(2) 不征税对象
①个体工商户提取的不影响国家资源平衡体系的,直接用于个人
消费的普通资源和地下水;
①提取或收集的矿物学、古生物学和其他地质材料;
①从地下土壤中提取的,可用于因科学、文化、美学、卫生或者
其他公共重要性而特殊保护的地质遗址的修复的矿产,上述地质遗址
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认定;
①将按照既定程序征税的从自己的土壤中提取的矿产及开采和
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料;
①在矿床开发或地下结构中未纳入国家资源平衡体系的地下水
排水系统;煤层甲烷。
税基
《税法典》第 338 条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税的税基为所开采矿产的
价值或数量。其中,需经脱水、脱盐、稳定后的石油和伴生气、天然气、
凝析油(在新的海上油气田开采、符合规定期限的除外),以及煤和
全部或部分位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领土的地下土壤中开采的
多成分复合矿石,按照开采矿产的实物数量征税。
税率
(1) 从价税率
矿产资源开采税依据不同矿产分别加以规定,税率由 4%-30%
不等。
①非碳氢化合物矿产资源开采税率主要有:泥炭、油页岩的税率
为 %;符合条件的黑色金属矿石(铁矿石除外)、和稀有金属矿
石的税率为 %;放射性金属原料、化学非金属原料(钾盐,磷灰
石和磷矿除外)、主要用于建筑业的非金属原料、天然和纯净的氯化
钠盐、地下工业用热水、铝土矿的税率为 %;铁矿石的资源税税
率为 %。
非金属原料、含沥青岩石、含黄金精矿及其他半成品、其他未包括
在内的其他矿物的税率为 %;含有贵金属(黄金除外)的精矿和
其他半成品、含贵金属的多成分复合矿石(黄金除外)、符合条件的
压电原材料、超纯石英原材料和半宝石的税率为 %;矿泉水和药
用泥的税率为 %;有色金属(不含霞石和铝土矿)、多成分复合矿
石(不含贵金属和稀有金属的多成分复合矿石和全部或部分位于克拉
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领土的地下土壤中开采的多成分复合矿石) 的税
率为 %;天然钻石及其他宝石和半宝石的税率为 %。当黄金全
球价格高于每盎司 1900 美元时,对黄金征收 10%的附加费。
①在新的近海油气田开采碳氢化合物原料,在下列区域内、规定
期限内,分别适用以下从价定率税率:
A.完全位于亚速海或 50%及以上区域位于波罗的海,从一个新的
海上油气田开始商业生产油气的月份的次月开始的 60 日历月到期之前,
税率为 30%;
B. 0%及以上区域位于黑海(深度最大为 100 米)、日本海、里海
俄罗斯部分,以及碳氢化合物商业化生产日期截至 2020 年 1 月 1 日
(含)的、50%及以上区域位于白海、伯朝拉海、鄂霍次克海南部(北
纬 55 度以南),从一个新的海上油气田开始商业生产油气的月份的
次月开始的 84 日历月到期之前,税率为 15%;
C. 0%及以上区域位于黑海(深度超 100 米),以及碳氢化合物商
业化生产日期截至 2020 年 1 月 1 日(含)的、50%及以上区域位于位
于鄂霍次克海北部(北纬 55 度及其以北)、巴伦支海的南部(北纬
72 度以南),从一个新的海上油气田开始商业生产油气的月份的次
月开始的 120 日历月到期之前,税率为 10%(天然气除外),天然气
的税率为 %;
%及以上的区域位于喀拉海、巴伦支海的北部(北纬 72 度及
其以北)、东北极(拉普捷夫海、东西伯利亚海、楚科奇海和白令海),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碳氢化合物商业化生产的、50%及以上区域
位于白海、伯霍拉海、鄂霍次克海、巴伦支海南部(北纬72度以南),
从一个新的海上油气田开始商业生产油气的月份的次月开始的 180
日历月到期之前,税率(天然气除外)为 5%或 %(适用于无权将
由新的近海油气田的天然气生产的液化天然气出口到世界市场的纳
税人);天然气的税率为 1%。
(2) 从量定额税率
①碳氢化合物(石油、天然气、凝析油)的税率(在新的海上油
气田开采、符合规定期限的除外)。根据《税法典》第 342 条第 2 款规
定,经过脱水、脱盐、稳定后的石油、天然气、凝析油开采税的税率为:
基准税率(由政府确定,不断调整之中)x 国际价格系数x 各区块的
资源开采程度系数。石油开采税的基准税率自 2002 年起,不断进行
调整。例如,例如,2015 年为每吨 766 卢布,2016 年为每吨857 卢布;
2017 年至今为每吨 919 卢布(新征碳氢化合物额外收入税
的石油除外)。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新征碳氢化合物额外收入税的
石油开采税的基准税率每吨为 1 卢布,与此同时,对生产碳氢化合物
(石油)的额外收入征税。凝析油的开采税的基础税率为每吨 42 卢
布;天然气的开采税率的基础税率为每千立方米 35 卢布。
①煤炭税率。煤炭税率为不同种类的煤炭基准税率乘以相应种类煤
炭价格平减系数。煤炭价格平减系数每季度调整一次,综合上一季度
俄罗斯联邦煤炭价格的变化及上一季度的煤炭价格平减系数等因素,
由官方公布。煤炭基准税率:无烟煤 1 吨 47 卢布;炼焦煤 1 卢
布;褐煤 11 卢布;其他煤 24 卢布(不包括无烟煤,炼焦煤和褐煤以
及其他煤)。自 2025 年起,炼焦煤和动力煤的港口价超过预设阈值,
需额外缴纳 10%的附加税。动力煤阈值提升至 120 美元/吨,炼焦煤则
提高至 167 美元/吨。
①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开采的复合矿石税率。在全部或部分
位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的地下土壤中开采的包含铜、镍、铂族
金属的多成分复合矿石,税率每吨为 730 卢布;不含铜和镍和铂族金
属的多成分复合矿石每吨 270 卢布。
①钾矿石和磷矿石等化肥原材料采用与出口报价相挂钩的动态调
整机制。钾矿石的税率将参照波罗的海/黑海港口标准散装离岸价进
行浮动,而磷矿石的税率则依据 68%-70%含量的摩洛哥港口散装离岸
价进行相应调整,钾矿的基本税率设定为 3%,磷矿的基本税率为4%。
当钾矿价格超过每吨 300 美元,磷矿石价格超过每吨 200 美元时, 钾矿征
收附加税资 7%,磷矿征收附加税 12%。
2024 年起,对于一些盈利水平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矿产开采行业,
提高了矿产开采税:铁矿采矿业,矿产资源开采税税率提高 15%; 对于
“矿物肥料生产”(钾盐)的行业,提高 130%;对于“矿物肥料生产”
(磷灰石和磷矿矿石)的行业税率提高 100%。
纳税申报
按月征收,纳税人应向纳税人所在地(居住地)的税务机关提交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应在纳税期满后的次月 25 日内提交,在纳税期
满后的次月 28 日内缴纳矿产资源开采税。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新的矿产开采税申报表、填写程序和
提交格式。
税收优惠
(1) 零税率
①在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损失标准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矿物的
实际损失,矿物质方面的矿物质标准损失;
①伴生气;
①含有矿物质的地下水(工业用水),其提取与其他类型矿物质
的开发有关,并在矿床开发以及地下结构的建造和运营过程中提取;
①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的程序将矿产储量划为不合格储量,
在开发不合标准(低质量的剩余储量)或先前核销的矿产储量期间的
矿物质(由于选择性开采矿藏而导致矿储量质量下降的情况除外);
①从覆岩、封闭(稀释)岩石和在生产过程中因俄罗斯缺乏用于
提取的工业技术或符合俄罗斯规定标准而形成的采矿废料中提取的
矿物;
①专门用于药用和度假目的非直接销售(包括制备,加工,装瓶
等)的矿泉水;
①专门用于农业目的的地下水,包括农田灌溉、牲畜养殖场、牲
畜综合体、家禽养殖场、农业合作社、园艺和菜园非营利合伙企业供水;
①在一个或几个地下土层中生产凝析气过程中,根据该项目开发
技术,纳税人获得许可在指定的地下区块,为维持储层压力而向储层
注入的可燃天然气(不包括伴生气);
①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全部或部分远东联邦
区领土内的地下土壤田中开采的符合条件的锡矿石;
①位于亚马尔-涅涅茨自治区的亚马尔半岛和(或)吉丹斯基的
全部或部分地下土壤中的可燃气体,作为原料专门用于生产液化天然
气的,从销售第一批液化天然气的当月的第一天起算的 12 年内,或
直到地下土壤区域的可燃气体的累计生产量达到 2500 亿立方米为止;
①阿尔汉格尔斯克州、涅涅茨自治区、科米共和国、亚马尔-涅
涅茨自治区、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萨哈共和国(雅库特)、楚
科奇自治区境内完全位于北极圈以北的地下土壤中的天然可燃气体,
专门作为原料用于生产液化天然气和(或)用作在新的生产设施中生
产石化产品的,从销售第一批指定商品的当月的第一天起算的 12 年
内,或直到该地下土壤区域的可燃气体的累计生产量达到 2500 亿立
方米为止;新的生产设施是生产液化天然气和(或)将可燃气体加工
成石化产品的设施,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首次投入运营;
①位于亚马尔-涅涅茨自治区的亚马尔半岛和/或吉丹斯基的全
部或部分地下土壤中的凝析气,将凝析气与天然可燃气体一起专门用
于生产液化天然气,从销售第一批液化天然气的当月的第一天起算的
12 年内,或直到地下土壤区域的凝析气的累计生产量达到 2000 万吨为
止;
①阿尔汉格尔斯克州、涅涅茨自治区、科米共和国、亚马尔-涅
涅茨自治区、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萨哈共和国(雅库特)、楚
科奇自治区境内完全位于北极圈以北的地下土壤中的凝析气,将凝析
气与天然可燃气体一起作为原料专门用于生产液化天然气和(或)用
作在新的生产设施中生产石化产品的,从销售第一批指定商品的当月
的第一天起算的 12 年内,或直到该地下土壤区域的凝析气的累积产
量达到 2000 万吨为止;
①截至 2016 年 1 月 1 日,从完全位于俄罗斯联邦内海、领海、大陆
架或里海俄罗斯部分区域内的底层土壤中碳氢化合物矿床生产的每
种碳氢化合物原材料(不包括伴生气)的储量枯竭度小于 %, 或者
生产的碳氢化合物储量未包括在国家矿产储量余额之中的碳氢化合
物原料。
(2) 减征税率
①马加丹州经济特区的纳税人在全部或部分位于马加丹地区的地
下土壤中开采矿物质的(碳氢化合物除外),减按税率的 60%征收;
①纳税人自费对正在开发的矿藏进行勘探,或者已全额偿还了所
有国家在勘探这些矿藏相应储量的支出,在这些矿床开采矿物质的,
减按税率的 70%征收。
水资源使用税
纳税人
水资源使用税(Водный налог)的纳税人为根据俄罗斯立法使用
水资源的组织机构和自然人,包括个人企业家。
《俄罗斯联邦水资源法典》颁布之后,根据其条款签订的水资源
使用、水体利用协议的组织机构以及自然人,不属于水资源使用税的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水资源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 使用水资源;
(2) 使用(利用)水域表层,木筏(材)漂流作业除外;
(3) 利用水体发电,取水发电除外;
(4) 利用水体进行木筏(材)漂流作业。
税率
水资源使用税区分水的性质(地下水、河水、湖水、海水)、使
用方式和经济区域等,确定不同的基准税率。每个年度的实际税率为: 基
准税率x 水资源使用税的年度系数。水资源使用税的年度系数依据商品
消费价格的实际变化系数来确定。每个年度的实际税率需要四舍五入至
整数卢布。
(1) 基准税率
①使用水的税率。包括使用淡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在规定
的季度(年度)用水限额内采用地表水和依据地下水使用许可在规定
的每天(年)用水限额内使用地下水的水资源使用税率见表 8;在规
定的季度(年度)用水限额内使用俄罗斯的临海或内海水域的水资源
使用税率见表 9。
表8 使用河(湖)水、地下水的水资源使用税率表
经济区域 河水、湖水区 税率(卢布/1000 立方米水)
水体表层开采 地下水开采
北部 伏尔加河 300 384
涅瓦河 264 348
伯朝拉河 246 300
北德维纳河 258 312
其他河水与湖水 306 378
西北部 伏尔加河 294 390
西德维纳河 288 366
涅瓦河 258 342
其他河水与湖水 282 372
中心区域 伏尔加河 288 360
第聂伯河 276 342
顿河 294 384
西德维纳河 306 354
涅瓦河 252 306
其他河水与湖水 264 336
伏尔加维亚
特卡
伏尔加河 282 336
北德维纳河 252 312
其他河水与湖水 270 330
中央黑土 第聂伯河 258 318
顿河 336 402
伏尔加河 282 354
其他河水与湖水 258 318
伏尔加 伏尔加河 294 348
顿河 360 420
其他河水与湖水 264 342
高加索北部 顿河 390 486
库班 480 570
萨穆尔 480 576
苏拉克 456 540
捷列克河 468 558
其他河流与湖泊 540 654
乌拉尔地区 伏尔加河 294 444
鄂毕河 282 456
乌拉尔河 354 534
其他河流与湖泊 306 390
西伯利亚西部 鄂毕河 270 330
其他河流与湖泊 276 342
西伯利亚东部 阿穆尔河 276 330
叶尼塞河 246 306
莱娜河 252 306
鄂毕河 264 348
贝加尔湖及流域 576 678
其他河流与湖泊 282 342
远东地区 阿穆尔 264 336
莱娜河 288 342
其他河流与湖泊 252 306
加里宁格勒地区 涅曼河 276 324
其他河流与湖泊 288 336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表9 使用海水的水资源使用税率表
海水 税率(卢布/1000 立方米水)
波罗的海
白海
巴伦支海
亚速海
布莱克
里海
卡拉
捷普捷夫海
西伯利亚东部
楚克塔地区
白令海
太平洋(俄罗斯 海里领海界限内)
鄂霍次克海
日本海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①使用(利用)水域表层的税率。包括利用河(湖)地表水域和
海水水域。利用河(湖)地表水域的水资源使用税率见表 10(不包
括利用水体成排成箱漂流木材作业);利用俄罗斯领海及内海地表水
域的水资源使用税率见表 11。
表10 利用地表水域的水资源使用税率表
经济区 税率(千卢布/每年每平方公里水域)
北部
西北
中部
伏尔加-维亚特卡
中央黑土
伏尔加
北高加索
乌拉尔
西伯利亚西部
西伯利亚东部
远东
加里宁格勒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表11 利用领海及内海水域表层的水资源使用税率表
海洋 税率(千卢布/每年每平方公里水域)
波罗的海
白海
巴伦支海
亚速海
黑海
里海
喀拉海
拉普捷夫海
东西伯利亚
楚科奇
白令
太平洋(俄罗斯联邦领海界限内)
鄂霍次克海
日本海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①利用水体(不包括取水)发电的水资源使用税税率。利用水体
发电的水资源使用税税率见表 12。
表12 利用水体发电的水资源使用税率表
河、湖、海洋区域
税率
(卢布/1000 千瓦时电量)
涅瓦河
涅曼河
拉多加与奥涅加湖、伊尔曼湖湖区河流
波罗的海区域其他河流
北德维纳河
白海区域其他河流
巴伦支海区域河流
阿穆尔河
伏尔加河
顿河
叶尼塞河
库班河
勒拿河
鄂毕河
苏拉克河
捷列克河
乌拉尔河
贝加尔湖和安加拉河地区
东西伯利亚海区域河流
楚科奇海和白令海区域河流
其他河(湖)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①利用水体成排成箱漂流木材作业。这是以漂流方式使用水资源
运输原木的作业方式,其水资源使用税率见表 13。
表13 利用水体成排成箱漂流木材作业的水资源使用税率表
河,湖,海洋区域 税率(卢布/千立方米木材漂流 100 公里)
涅瓦河
拉多加湖、奥涅加湖和伊尔曼湖流域的河流
波罗的海区域的其他河流
北德维纳河
白海区域的其他河流
伯朝拉河
阿穆尔河
伏尔加河
叶尼塞河
勒拿河
鄂毕河
其他河(湖)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2) 水资源使用税的年度系数
2015-2025 年水资源使用税的年度系数见表 14。自 2026 年起, 水资
源使用税的年度系数将根据商品消费价格的实际变化(年平均) 系数
来确定。
表14 水资源使用税的年度系数表
年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份
系
数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3) 超量使用水资源的税率
当取水量超过了规定的用水季度(年度)限值时,超量水资源使
用税税率为“基准税率乘以水资源使用税的年度系数”所确定的实际税率
的 5 倍。如果纳税人没有批准的季度限额,则季度限额应计算为批准的
年度限额的四分之一。
(4) 纳税人没有测量工具(具有测量功能的技术系统和设备)
来测量从水体中抽取的水资源数量,水资源使用税税率为上述的年度
实际税率再乘以系数 。
(5) 所使用的地下水(不包括工业水、矿产水和热水)如果是
为了后续加工、制备和(或)容器包装的,水资源使用税税率为上述
的年度实际税率再乘以系数 10。
(6) 从水体取水向居民供水的水资源使用税税率
2015-2025 年从水体取水向居民供水的水资源使用税税率见表
15。自 2026 年起,该类型水资源使用税税率为:上年有效的该类型水
资源使用税税率乘以根据商品消费价格的实际变化(年平均)系数确
定的水资源使用税的年度系数。
表15 从水体取水向居民供水的水资源使用税税率表
年份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税率:
(卢布/千立
方米)
81 93 107 122 141 162 186 214 246 283 326
数据来源:俄联邦税务局
征收管理
(1) 纳税申报
①纳税人应在纳税期满后的次月 25 日内将纳税申报表提交给应
税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①根据《税法典》第 83 条规定被归类为纳税人的俄罗斯纳税人, 将
纳税申报提交给其注册的税务机关;
①纳税人为外国税收居民的,也应在纳税期满后的次月 25 日内
向签发用水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提交纳税申报表的
副本。
①水资源使用税按季度征收。
(2) 税款缴纳
①纳税人计算的水资源使用税总税额应在应税项目所在地支付;
①税款应不迟于纳税期满后的次月的 28 日内支付。
企业财产税
纳税人资产负债表中明确为资产的动产及不动产(土地除外)须
缴纳企业财产税(Налог на имущество организаци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对动产征收企业财产税,只对不动产征收企业财产税。
纳税人
(1) 俄罗斯机构和组织:包括俄罗斯法人以及单独编制资产负
债表的俄罗斯法人的独立分支机构,其中独立分支机构应在其机构所
在地缴纳财产税;
(2) 在俄罗斯通过常设机构经营的外国机构和组织;
(3) 在俄罗斯拥有不动产的外国机构和组织。
征税对象
(1) 通过常设机构进行经营,按照《税法典》规定的会计方式 ,
作为固定资产记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不动产(包括暂时占有、使用、
处置、信托管理、参与联合活动或根据特许协议获得的不动产);
(2) 位于俄罗斯联邦领土上且根据所有权、经济管理权属于纳
税人或由纳税人根据特许协议获得的不动产。
税率
(1) 《税法典》规定的企业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