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工作管理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为:湾 b镇、六郎镇、陶辛镇、红杨镇和花桥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需改造 1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
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
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 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万元。贫困残疾人家
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 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万元。
(四)资金分担。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 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 2000元。除中央和省
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 25%:75%比例承担。
县、镇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危房鉴定、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结合村庄整治、圩堤达标、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道
路、供水、亮化、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整栋房屋属 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
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局部危险属 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
确有困难的,镇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2012年 11月 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规划引导,科学实施。各镇要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到贫困农户。加强规划
引导,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
等级,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研究利用,降低成本。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
划。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和抗震等级,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
设计方案。
(二)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新农村建
设、村村通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网改造等
项目,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促进村
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农户房屋。坚持“户申报、村
评议、镇审核、县核准”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贫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村
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对经
评议或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农
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危改整治办”)审批。
4、复核批准。县危改整治办接到上报材料后,应立即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
据县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户住房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
批,并说明理由。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镇要组织自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
体验收报告,县危改整治办根据各镇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
核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
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
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要做好资金发放到户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
处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各镇要组织农村建筑
工匠培训,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县危改整治
办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建立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每周将工程进度报县危改整治办。县危改
整治办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
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168号)要
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各镇要及
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
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
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完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推进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对享受补助政策的困难群众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建设。各镇要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跟踪工程进展,确
保工程建设按期推进。强化责任追究,对被查出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
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
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