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2、事业单位:需办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
(1)一寸近照二张;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要求所需的银行存折;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2、事业单位:
(1) 参保人员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首次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区工资科《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动联系函》原件、转入人员《×××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转移结算表》;
(2) 单位填写《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和基数变更表》、《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
3、企业职工:
(1)填写《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2)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其中申报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
工增减表》;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及银行存折到村(社区)
参保登记;
(2)村(社区)对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站。
2、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当月,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区社保办办理参保手续。
3、企业职工: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局办理相
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缴费满
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
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
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
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
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
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
多少。这三个是最关键的信息。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
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
以后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 2800 多个县级和县以
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
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同时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
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等等。借这个机会,我也把这个
网站告诉大家,因为也会有很多网友在转移过程中需要查询,网站网址是
,在网站右侧有一个“公共服务信息”栏目,这个栏目下有一
个“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开之后就可以看到各省的分栏,然
后点击你需要的省,里面就有各市的分栏,然后再点击城市,你就可以看到你在
的那个区、那个县,如果你需要的话,它的电话号码就在那上面,就可以和他们
进行联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就可以通
过网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第三个就是办手续。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的话,本人
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
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我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
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00~2000 元 10 个档次(每个档次递
增 200 元)。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
(1)本市户籍 6 周岁以下婴幼儿、18 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
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3)本市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2、单位职工:
(1)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
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和退休人员;
(2)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 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已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供社保卡;
温馨提示: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职工: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2)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和《营业执照》(副本);
(3)失业职工:身份证和《失业职工登记证》;
(4)由职业者: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申请人备好材料,到所属县(市)区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
费手续。
2、单位职工:
(1)用人单位随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2)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应随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和《营业执照》(副本);
(3)由职业者应随带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4)失业职工应随带身份证和《失业职工登记证》到所属的医保机构办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
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
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
之日起 5 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
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
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
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丽水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
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丽水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丽水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丽水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丽水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丽水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丽水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
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丽水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 20 元(用
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
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
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丽水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
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丽水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 20 元(用
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
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
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按丽水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
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丽水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丽水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推荐阅读: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关注热点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 3%降低至 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
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起 7 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
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 7 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
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
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
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 30 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
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8、缴存职工购建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
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大病或意外伤害)。
所需资料:
购买现房提取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提取人一式一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原件、复印件);
5、契证(原件、复印件);
6、房产证或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7、符合异地购买现房的提取条件,还需提供:
①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 6 个月以上个
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父母(含夫妻一方)户籍证明。
低保提取
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原件、复印件)。
重大疾病提取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
肝腹水;脑出血、脑梗塞发生瘫痪;严重型精神病;其它确须列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的。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提取不超出当期自负医疗费用
总和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龙卡(原件、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复印件);
5、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
6、职工配偶、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另需提供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结
婚证或同一地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意外伤害事件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遇到意外伤害事件,职工父母、成年子女身患
重大疾病或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当年就医自费部分超出家庭年收入总和,提取不
超出当年自负医疗费用总和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龙卡(原件、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复印件);
5、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或仲裁部门裁定的自费支出(原件、复印件);
6、家庭收入证明(单位出具);
7、职工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另需提供与
缴存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地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复印件)。
退休提取
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退休批复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判刑提取
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被判刑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由他人代领,需提供:
①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①经过公证的“授权代领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工作调动到省外提取
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调令或调入单位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
出国、出境提取
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出国、出境定居的签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死亡提取
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提取人身份证、死亡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死亡证明文件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户口本注销(原件、复印件);
4、提供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由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经过公证的“授权代领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提取流程;
1、缴存职工准备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2、在公积金中心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信息
3、缴存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到指定银行办理业务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须亲自携带贷款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2、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
3、公积金中心将审批通过的贷款材料送交委托银行;
4、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
5、受托银行取回抵押登记权证和落实其他贷款条件,借款人签署借据后,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7、还款期间,期房交付后,借款人须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房
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抵押权正式登记;
8、按合同约定结清贷款并注销抵押权登记。
温馨提示:
办理期房贷款前期准备工作:借款申请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除贷款金额外
的购房款,开具购房发票;携带开发公司提供的商品房预登记材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预购商
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按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齐贷款所需材料。
办理现房贷款前期准备工作:借款申请人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齐三证(房产证,土
地证,契证);按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齐贷款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