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这一重大
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区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
2010〕6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 2010年扩大农村
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6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0号),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 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
全区农村危房共约 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 万户)。2010年,实施农村危
房改造项目规划的二期工程,将全区 109个县(市、区)辖区范围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
改造试点范围。农村危房改造总的目标是完成 万户(含 21065户茅草树皮房、残疾
人危房 9112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边境 10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
是 万户(含残疾人危房 36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任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和村寨防火改造结合
优先,边境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综合考虑各市县 2009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
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 万户(其中,边境 10县 11000户,14个财政直管试点
县 26373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区 109个县(市、区),具体为:南宁市 10500户、柳州市
10700户、桂林市 8550户、梧州市 5200户、北海市 1970户、钦州市 4000户、防城港市
2280户、贵港市 4650户、玉林市 4650户、贺州市 13000户、百色市 16800户、河池市
15400户、来宾市 10900户、崇左市 6400户。(详见附件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原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
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
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
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
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
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
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
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
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危房改造中大力推广应
用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页岩、石灰石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
、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
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包括今年强降雨过程造成的农村危房贫困户,特别是居住
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立合理的农
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
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改造内容及要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农村危房集中村庄的农村危房改
造。农村危房户超过 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
、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
、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
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
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农村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
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农村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
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
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
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 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 2人或 1人的,原
则上每户不超过 40平方米;家庭人口 3人(含 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 60平方
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
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
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
、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
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
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
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
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五是在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
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六是
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
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农村危
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 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
大建。七是对木结构农村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
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
,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八是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
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九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
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
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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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间安
1. 前期工作阶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
取以经自治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
量,深入农村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
案由设区城市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有残疾人危房改造
任务和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任务的,由相关市、县政府分别报送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
墙改办公室。具体时间要求:2010年 7月中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2010
年 7月下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 开工建
争取在 2010年 8月上旬逐步开工
3. 竣工验
2010年 11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市、县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
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 2010年 12月初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区在 12月下
旬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
(一)投资估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 500元,每户 60平方米平均约需 3万元。二期工
程 2010年 6月~2010年 12月,实施改造 万户,需要投资约 亿元
(二)资金筹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
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 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 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
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每户再增加 2000元补助。中央补助合计 71200万元
2. 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按照 1∶1配套,即安排 71200万元补助资金。具体为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 5000元,共安排 57500万元。另外
,自治区对 14个财政直管试点县倾斜支持,要求 14个财政直管试点县(危改任务共
26373户)按 2000元/户的一半配套,即配套 万元,其余一半 万元(1000
元/户)的县级配套由自治区安排。直管试点县所在设区城市(以下简称“市”)本级仍
按《关于实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14号)中
“各市原对试点县的各项财力支持不能取消”的要求进行配套。市级配套的原则是:一是
按 3000元/户的标准配套;二是配套最低原则,即所辖直管县 2010年的市级配套量无论
低于或者高于《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配套量,均按最低配套量进行配套。遵循此原则,市
级财政仍需承担 14个财政直管试点县的配套资金 万元,自治区分担市级配套 2199
万元。综合以上,此项自治区配套共安排 万元
(2)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20000户农村危改户,按平均每户 1500元予以补助。此
项共计安排 3000万元
(3)对建设规模在 10000户以上且财政较为困难的百色、来宾、河池、贺州等 4个
地级市,减少每市本级配套资金 800万元;对建设规模在 2000户以上的 16个县,减少每
县配套资金 100万元。此项共计安排 4800万元,由自治区配套资金中解决
(4)安排工作经费 万元
3. 市、县配套资金:市、县按 2009年的标准配套 5000元/户。根据 2009年实施情
况及合理负担原则,市县配套比例由原来的 8∶2调整为 6∶4,即市级配套 3000元/户,
县级配套 2000元/户,则市县配套合计 万元。其中:市级配套 29101万元,县级
配套 万元。市、县二级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
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并
进行公示,经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城市危改办”)审
批,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
改办”)备案
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 0-20公里农村危房,以及农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
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
风貌改造、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和防火改造的农村危房户
(四)补助资金的使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
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 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
目动工后,预付 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 50%(其中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农户
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前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墙改补助资金
),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
1. 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
予以不少于 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
,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危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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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
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
1. 程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
申报,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 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
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 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 3)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 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
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 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
(1)城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级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市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
基本情况的说明
(4)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
1. 程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初审,
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 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
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 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
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新晨范文
4. 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设区城市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七、政策措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
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
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
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
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
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 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
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
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
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
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和
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
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
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
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
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
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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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 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
,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
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 相关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职
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
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
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
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
定
4.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
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
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
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5. 相关市、县、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职
相关市、县、区应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作。可参照本
方案做法,结合本地墙改基金的使用情况,有选择性地配套墙改基金补助使用新型墙体材
料建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市、县、区建设(墙改
)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试点的验收,确保新
型墙体材料使用真实、正确、保质、保量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
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
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
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
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
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
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
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
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
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
配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
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
,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
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
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
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
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
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八、总结验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结束后,由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总结验收
,2010年 12月中旬完成并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组织评估验收。其中涉及申
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的,由自治区墙改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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