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培训材料
(第二版)
主编:戴根有 汪路
副主编:牟啸天 徐欣彦 贾海娜
编稿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晶晶、陈莫、周婷、杨基栋、姜春天、姜倩、曹光科
1
目录
材料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培训 PowerPoint ...............................2
材料二:培训专家讲稿 ..................................................................90
材料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117
材料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风险提示 ........................................188
材料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专题报告 ........................193
材料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一年部分统计指标(截
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 ................................................................208
材料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有关条文及释义摘录法
........................................................................................................216
材料八: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20
材料九: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224
2
材料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培训 PowerPoint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介绍
1. 业务背景
2.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概念和意义
3. 法律保障
4. 业务简介
5. 需注意的问题
6. 发展前景
3
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背景
• 中小企业的重要性
• From Cooke (2007), Berger and Frame(2007 )
利润占全国总量
的40%,出口额
占全国的60%
60%99%中国
N/AN/A97%新西兰
创造了80%的非
农就业机会
55%%日本
提供2/3的新工作
岗位,创造半数
的科技成果
39%>90%美国
其他描述产值占全国总产值占全国企业总数国家
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背景
• 中小企业融资难
(1) 中小企业的范围
(2) 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
仅占10%左右。200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
“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
比重仅为%。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发改委)
4
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背景
•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几个主要原因
(1) 为大企业和大项目提供贷款更受商业
银行欢迎。
(2 )中小企业资产中60%存货和应收账
款,缺少可供担保的不动产。
2-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概念
• 什么是应收账款:
会计学概念:流动资产
物权法概念:付款请求权 (金钱债权 )
应收账款
5
2-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概念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所称的
“ 应收账款”:
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
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
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
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
生的付款请求权。
2-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概念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列举的范围:
一. 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
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 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 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 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等
6
2-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概念
担保
质 押
抵 押
动产质押公示方式 :占有
权利质押公示方式: 登 记
公示:登记
{ ……
2-2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意义
• 对于企业的意义: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有利于中小企业扩大
担保财产的范围,解决资金短缺。
(2)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7
2-2 应收帐款对企业融资的意义
• 从贷款者的
角度看,应
收帐款最接
近现金
• 且,应收帐
款有自偿
性,无需物
理储存,不
会腐烂,无
偷盗风险
经营循环 采购
回款
销售
生产
现金
存货
应收
帐款
2-2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意义
• 对于商业银行的意义
(1)有利于商业银行发掘优质客户资源,对提高商
业银行的业务量也有一定的帮助
(2)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融资担保的结构,缓解不
动产担保相对集中的现象
(3)可以办理托收业务,取得综合收益
8
3. 法律保障
(1)理想的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框架
(2)应收账款质押纳入《物权法》的历程
3-1 法律保障
成熟动产担保制度的四个基本支柱
宽泛的担保财产
范围
统一的登记
系统
清晰的优
先权规则
快速的执行程序
理想的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框架
9
各国动产担保法律体系比较
088857担保指标得分 (得"是"的个数)
X√√√√√
担保债权人可以不通过法庭占有并出
售担保品
X√√√√√
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担保权
利的实现程序
X√√√√√担保债权人享有清晰的优先权
X√√√X√担保登记机构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访问
X√√√XX有一个集中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机构
X√√√√√
任何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
成为担保权人
X√√√√√允许对债务进行概括性描述
X√√√X√允许对担保品进行概括性描述
中国新西兰斯洛伐克爱尔兰德国美国动产担保法律体系特征
世界银行/IFC《全球商业环境报告》数据库,2005年6月
中国担保物权登记表——动产和权利部分内容
《物权法》227条《专利权质
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物权法》226条
《物权法》227条、《商标专
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担保法》第41/42条
《担保法》第41/42条、《物
权法》189条
《海商法》第13条
《民用航空法》第16条
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7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专用权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车辆管理所
非农用机动车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
企业的设备和
其他动产
3
船舶登记机关船舶2
民用航空器主管部门航空器1
登记机构动产
10
3-1 法律保障
• 《物权法》第219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
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
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
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
格。”
3-2 法律保障
• 实践对法律的推动作用:
(1) 商业银行融资多元化发展推动了法律
的完善
(2)《物权法》将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业务的发展
11
4-1 业务简介
• 常见的几种应收账款融资方式:
(1)一笔大额应收账款— — 固定金额的短期
贷款
(2)几笔确定的应收账款— — 不超过最长账
龄的短期贷款
(3)回收稳定的应收账款— — 循环发放短期
贷款
4-1 业务简介
• 几种应收账款融资方式
有担保财务报表方式
资产支持贷款方式(ABL)
12
4-2 业务简介
• 基本程序
购销或服务合同
质押合同(从合同)
应收账款债权人
借款债务人
出质人
应收账款债务人
借款合同(主合同)
登记机构
借款债权人
质权人
4-3 业务简介
• 基本程序
出质人
应收账款债务人
登记机构
质权人
融资申请
签订借款和质押合同
还贷
融资出款还款并结束债务关系
登
记
公
示
13
4-4 信贷流程
借款人—
贷款人搜寻
信贷分析 贷款谈判 贷款发放
搜寻方法 :
推荐人
会计师推荐
律师推荐
借款人客户推荐
借款人供应商推荐
金融保荐人
重组专业人士
广告
互联网
陌生拜访
初步筛选 :
商业计划
财务报表
客户经理拜访
进一步的尽职调查 :
预测
应收账款和应付帐款帐龄分析
存货报告
征信报告
行业关系调查
评估
个人财务报表
现场审计/实地检查
应收账款实地审计
存货审计*
可用信贷额状态* *
*仅限资产支持贷款
基于信贷分析的
初步建议
授信限额
贷款期限
担保物决策
担保物放款标准
利率
费用
保证
约束条款
内部审批
与借款人谈判
贷款发放 :
担保物权查询和登
记
签署文件、归档
拨付资金
放款前担保物审查
应收账款核实
4-5 一般程序
• 1.客户申请
• 2.客户调查
• 3.审查和确定合格的应收账款
• 4.确定融资额度
• 5签订合同
• 6.权利登记
• 7.放款、通知
• 8.应收账款日监控
• 9.贷款回收与质权实现
14
4-6 业务简介
应收帐款质押业务操作中的某些相关要求:
(1)对应收账款的要求
(2)贷款额度
(3)贷款期限
4-7 业务简介
• 不易被接受的应收账款:
(1)在美国被认为是不易接受的应收账款类型:
应收政府款、海外应收账款、关联交易、冲抵帐户
——《美国货币监理署关于应收账款与存货融资的监管要求》
(2)常见的不易被接受的应收账款种类:
a. 账龄超过90天
b. 企业集团内部和关联企业账款
c. 提前开票或已开票未发货的应收账款
d. 虚构应收账款
e. 对消账款
f .境外应收账款
g. 交叉账龄规则
15
图-1
• A印刷厂可用信贷额状态报告
可用信贷额状态报告日期
2008/02/20 2008/05/20
应收账款总额 $858,000 $934,000
减:不合格应收账款 $185,000 $216,792
合格应收账款 $673,000 $717,208
放款率 80% 80%
可用信贷额 $538,400 $573,766
图-2
应收账款帐龄 2008年5月20日——某印刷厂 Accounts Receivable Aging 8/31/01 - A-Z Printing Company
A 印刷厂应收账款帐龄 2008年5月20日
余额 Balance 0 - 30天 31 - 60天 61 - 90天 91天 -
Aggressive Manufacturing Co. 111,581$ 28,890$ 30,551$ 27,120$ 25,020$
Acme Supply Co, Inc.公司 196,495 92,250 104,245 - -
Creative Solutions 公司 36,000 24,000 12,000 - -
Davis Street Inc. 公司 192,703 61,000 52,125 54,621 24,957
Fielding Consulting 公司 104,255 39,255 65,000 - -
Home Health, Inc. 公司 44,413 15,128 14,890 12,525 1,870
Jackson Creek Medical Supply 公司 37,899 12,000 25,899 - -
Mason Paper Company 公司 41,000 16,000 25,000 - -
Mathew, Noonen, Stevens and Watkins 公司 20,921 8,500 12,421 - -
Quebec Service Supply 公司(加拿大) 37,130 17,250 19,880 - -
Schilling Enterprises 公司 88,000 36,000 52,000 - -
Walton Products 公司 23,603 5,910 11,988 5,451 254
总计 Total 934,000$ 356,183$ 425,999$ 99,717$ 52,101$
16
图-3
A印刷厂应付账款账龄2008年5月20日
应付帐款帐龄2008年5月20——A-Z印刷厂 Accounts Payable Aging 8/31/01 - A-Z Printing Company
余额 Balance 0 - 30天 31 - 60 天 61 - 90天 91天 -
Alpine Paper 公司 211,298$ 112,998$ 98,300$ -$ -$
Jack's Sanitary Engineering 公司 1,100 550 550 - -
Kilington Landscape 公司 125 125 - - -
Kiwi Paper Company 公司 73,445 58,000 15,445 - -
Mason Paper Company 公司 155,715 105,250 45,015 5,450
Nason Ink, Inc. 公司 59,062 51,012 8,050 -
Star Enterprises 公司 7,747 4,128 3,619 - -
总计 Total 508,492$ 332,063$ 170,979$ 5,450$ -$
图-4
A印刷厂可用信贷额状态报告 (应收账款 )2008年5月20日
可用贷款额度报告(应收账款)2008年5月20日——A-Z印刷厂
Status of Availability Report (Accounts Receivable) 8/31/01 - A-Z Printing Company
应收账款总额 Gross Accounts Receivable 934,000$
不合格应收账款 Ineligible Receivables
帐龄超过90天 Over 90 days 52,101
交叉帐龄应收帐款(20%)Cross-age (20% hurdle) 86,561
对销应收账款 Contra accounts 41,000
境外应收账款 Foreign accounts 37,130
不合格应收账款总额 Total Ineligible 216,792
合格应收账款 Eligible Receivables 717,208$
贷款比率80% Advance Rate 80% 80%
可用贷款额度 Availabile 573,766$
17
$107, 919
应收账款
担保总额
2003-9-5$15, 748 Home Heal t h公司13556
2003-9-5$13, 046
Jackson Creek医疗设备供应公
司
13555
2003-9-4$14, 456 Aggressive制造厂13554
2003-9-4$35, 669 Davis Street 公司13553
2003-9-3$29, 000 schilling公司13552
日期发票金额应收账款债务人发票编号
日期
2003/ 9/ 5
图- 5 A印刷厂应收账款担保清单
$555 $105, 292 $70 $105, 917 总计
$555 $555 Home Heal t h公司2003- 9- 5
$140, 820 $14, 820
Jackson Creek医疗设
备供应公司
2003- 9- 5
$63, 022 $63, 022 Aggressive制造厂2003- 9- 4
$12, 020 $12, 020 Davis Street 公司2003- 9- 2
$15, 430 $70 $15, 500 schilling公司2003- 9- 1
贷方折
扣项
回收款净
额
折扣
应收账款
总额
应收账款债务人日期
日期: 2003年9月5日
图-6 A印刷厂应收账款回款清单
18
$105, 292 回款净额
0加上/ 减去其他调整项
0加上非应收账款现金
$625 减去扣除项(销售扣减、折扣)
105, 917回款总额
$936, 002 期末应收账款金额
$70 减去折扣
$555 减去销售扣减
$105, 292 回款净额
减去
$107, 919 加上总销售额
$934, 000 期初应收账款金额
日期:2003年9月15日
图- 7 A印刷厂借款基础证书
4-8 业务简介
• 最高融资额度的确定
1.稀释因素
(1)退货
(2)折扣、折让
(3)第三方付款人违约
2. 最高融资额度
最高融资额度=合格的应收账款总额x 80%
19
4-9 业务简介
• 应收账款质押
1.权利凭证:合同、发票、货运提单等
2.登记:登记机关、登记时间、登记内容
3.通知
4-10 业务简介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
(1)一般的银行贷款存在的风险: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汇率
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和信誉风险
(2)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更应该关注的风险:
a. 信用风险
b. 法律风险
c. 交易风险
d. 其他风险: (集中度风险、逾期风险、稀释风险)
20
4-11 业务简介
• 应注意的风险:
1.债权是否存在、是否合法有效
2.第三方付款人的抗辩与违约
3.借款人欺诈:提前开票、虚假帐龄、现
金转移、虚构应收账款等
4.集中度风险
4-12 应收账款监控
• 信贷管理
• 核对应收账款
• 现场审计
21
4-13业务简介
• 欺诈预警信号
1.账龄恶化
2.借款人出现新客户或通常不属于销售对象的客户
3.销售条款变更
4.大额赊销
5.重复开票
6.借款人的预期客户所要发票和交货证明的复印件
7.借款人的客户提出发票尚未到期
4-14 业务简介
• 保理
(1)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和联系
(2)几种常见的保理业务
22
5. 需注意的问题
如何获得有效的信贷决策信息:
(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2)企业、个人征信系统
ABC瓦楞纸箱厂案例分析
• ABC是一家从事压纹(生产纸板箱)的非上市公司(中型
企业),由企业所有者进行管理。
• 企业发展过程
– 由兄弟俩在1967年创立
– 1995年以杠杆收购的方式收购了另一家瓦楞纸箱厂
– 1998年企业经历了一次重创(意外自然灾害)
– 原先贷款银行要求ABC瓦楞纸箱厂重新寻找一家银行
• 2001年第3季度,财务状况有所改善
• 但部分比率仍然很弱
• 流动比率
• 杠杆比率
– 改善程度尚不足以获得传统贷款
– 资产支持贷款人LS财务公司所关注的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
23
Tabl e 13. 3
ABC瓦楞纸箱厂
财务比率 1998- 12- 31 1999- 12- 31 2000- 12- 31 2000- 9- 30 2001- 9- 30
行业平均
水平
流动比率
1. 02 1. 04 1. 02 1. 03 0. 99 1. 7
调整后净资产
2590 3154 3983 3618 4993
总负债/ 调整后净资产
6. 33 5. 6 4. 64 5. 05 3. 85 1. 9
银行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15. 5 2. 34 1. 99 2. 82 2. 27 1. 95
总负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46. 83 6. 63 5. 88 8. 24 6. 85 3. 9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利息费用
- 0. 28 1. 99 2. 19 2. 06 2. 53 3. 5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44 45 43 44 43 36
存货周转天数
32 33 31 32 33 27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37 38 37 38 39 17
毛利率
18. 20% 19. 80% 19. 60% 19. 50% 19. 90% 23. 50%
Def i ni t i ons:
调整后净资产=净资产+次级债ABC公司财务比率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
0
1
2
3
4
5
6
7
1998-12-31 1999-12-31 2000-12-31 2000-9-30 2001-9-30 行业平均
0
1
2
3
4
流动比率 总负债/净资产(调整后) 利息偿付比率
24
Table
ABC瓦楞纸箱厂
可用贷款额度/数据合并表
(千美元) 9/30/01
月初应收账款 8,940
(+) 销售收入 6,339
(-) 回款 -6,278
月底应收账款 9,001
(-) 不合格应收账款 1,350
合格应收账款 7,651
贷款比例 80%
应收帐款可用贷款额度 6,121
月初存货 5,396
(+) 材料采购、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5,075
(-) 产品销售成本 -5,069
(+)(-) 调整项
月底存货 5,402
(-) 不合格存货 -864
合格存货 4,538
存货贷款比率 60%
存货可用贷款额度 2,723
可用贷款额度总额 8,843
贷款 7,289
可用贷款额度余量 1,554
• 主要最终贷款条款
– 120万美元循环贷款
– 80%的合格应收账款放款率,期限最长不超过发票日90天
– 60%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放款率
– 关于利息偿付比率的约束条款(息税折旧摊销前收益/利
息费用 > )
– 固定资产评估 每年3次现场检查
– 对关联公司交易额不得高于15万美元
• 另外,ABC公司以固定资产为担保,再获得50万美元的贷款
ABC瓦楞纸箱厂案例分析
25
第1季度
• 2002年第1季度情况恶化
– 亏损万美元
– 违反财务约束条款(利息保障比率为,超过)
• 主要问题 :
– 2002年3月为什么出现销售额下降
– 2002年3月导致毛利润下滑的原因是什么
– 企业为什么会在3月遭受净亏损,以及应如何处理对约束条款的违反
• 企业的反馈:
– ABC公司失去了最大且最赚钱的客户(占销售额的10%)
– ABC公司高管表示,这不过是一次性事件,他们会在短期内找到替代客
户,他们对第二季度恢复毛利率和销售额很有信心。
– 公司管理者还要求修改对关联公司交易额的约束,他们要求从现在的15万
美元提高到40万美元。
• LS财务公司的回应
– 不予追究第1季度对约束条款的违反
– 将关联账户交易额增加至25万美元
– 重新进行现场检查
问题:LS财务公司所采取的措施是否足够?
第二季度
• 情形进一步恶化
– 从大客户处形成了价值50万美元的“退货” (5月份)
– 毛利率下降
– 现场检查发现设备与报告不符价值36万美元的设备是为关联企业
Candy公司而采购的(违反了关于资本支出的约束条款)
– 约束条款再次被违反(小于)
– 大客户在3月份无新增销售发票
–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增加
此时可用贷款余额为万美元
• 公司管理者的回答是:这仅是第2季度临时性问题,应付账款
和应付费用很快会恢复正常
• LS财务公司所采取的措施
– 签订违约豁免协议
– 提高利率,收取费用
– 要求提供Candy公司的财务预测和财务报表.
– 剩余可用贷款额度不得低于50元美元
26
第三季度
• 第3季度情况进一步恶化
– 退货存货毫无价值
– Candy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可疑
• Candy公司申请破产
• ABC公司申请破产
• 发现的其他情况:
• ABC公司向高管层发放了15万奖金。
• ABC公司有大约25万美元的应收账款回款没有向LS公司汇
报,而是直接打入公司经营性银行账户。
关于ABC公司关注的其他问题和债权人可以采取的
措施
• 第1季度
– 为何公司应付账款在2002年3月减少了100万美元
– 为何公司应付费用2002年3月增加了?
– 为何剩余可用信贷额度从2002年1月至3月下降?
• 第2季度
– 向C&D糖果公司的36万元投资详情如何?
– 为何纸箱公司要投资糖果公司?
– 债券的分期偿付已经开始,公司是否有足够的偿债准备金?
– 他们真的需要1200万美元的额度吗?
– 应收账款和存货的质量逐月下降
• LS公司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
– 获得股东个人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股东个人提供担保
– 要求降低管理人员薪酬
– 询问供货商应付账款下降的原因
– 对C&D糖果公司进行信用核查
– 降低对ABC公司的授信额度,鼓励ABC公司寻找其他贷款人
– 及早聘任危机经理
27
ABC公司合并利润表 12/ 31/ 01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千美元)
销售收入 74, 647 6, 341 6, 235 5, 501 5, 352 4, 694 5, 472
销售成本 59, 700 5, 053 4, 975 4, 484 4, 394 3, 850 4, 459
毛利润 14, 947 1, 288 1, 260 1, 017 958 844 1, 013
毛利率 20. 0% 20. 3% 20. 2% 18. 5% 17. 9% 18. 0% 18. 5%
经营费用
销售费用 4, 272 361 349 349 349 349 349
管理费用 6, 181 522 510 510 510 510 505
经营费用总计 10, 453 883 859 859 859 859 854
经营费用百分比 14. 0% 13. 9% 13. 8% 15. 6% 16. 1% 18. 3% 15. 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4, 494 405 401 158 99 - 15 159
息稅折旧摊销前利润百分比 6. 0% 6. 4% 6. 4% 2. 9% 1. 8% - 0. 3% 2. 9%
利息费用 1, 692 116 119 126 127 136 138
折旧 1, 039 86 86 86 86 86 86
摊销 156 13 13 13 13 13 13
其他费用 47 12 12 12 12 12 12
利润总额 1, 560 178 171 - 79 - 139 - 262 - 90
所得税 0 0 0 0 0 0 0
净利润 1, 560 178 171 - 79 - 139 - 262 - 90
净利率 2. 1% 2. 8% 2. 7% - 1. 4% - 2. 6% - 5. 6% - 1. 6%
ABC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千美元)12/ 31/ 01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资产
现金 378 ( 36) 20 14 30 23 38
应收账款净额 9, 331 9, 451 9, 385 9, 257 9, 054 9, 367 10156
存货(先进先出) 5, 467 5, 558 6, 136 5, 830 5, 713 6, 349 6540
递延所得税 0 0 0 0 0 0 0
投资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960
其他流动资产 83 83 83 83 83 83 83
流动资产合计 15, 859 15, 656 16, 224 15, 784 15, 480 16, 422 17, 777
固定资产净额 8, 461 8, 375 9, 008 8, 922 8, 836 8, 749 8, 303
无形资产 542 529 516 503 490 476 463
总资产 24, 862 24, 560 25, 748 25, 209 24, 806 25, 647 26, 543
负债
额度 7, 446 7, 047 6, 786 7, 868 7, 850 8, 544 9108
长期贷款一年内到期部分 0 0 100 100 100 100 100
长期负债一年内到期部分 1, 200 1, 200 1, 200 1, 200 1, 200 1, 200 1200
应付账款 6, 736 7, 069 7, 572 6, 342 6, 089 6, 035 6750
应付费用 638 224 401 396 412 884 899
流动负债合计 16, 020 15, 540 16, 059 15, 906 15, 651 16, 763 18, 057
长期贷款 0 0 500 492 484 476 468
债券债务 3, 300 3, 300 3, 300 3, 000 3, 000 3, 000 2700
应付票据 1, 250 1, 250 1, 250 1, 250 1, 250 1, 250 1250
次级债 1, 500 1, 500 1, 500 1, 500 1, 500 1, 500 1500
总负债 22, 070 21, 590 22, 609 22, 148 21, 885 22, 989 23, 975
所有者权益
资本金 2 2 2 2 2 2 2
留存收益 2, 791 2, 968 3, 138 3, 059 2, 918 2, 657 25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 793 2, 970 3, 140 3, 061 2, 920 2, 659 2, 568
28
ABC公司财务比率 2001- 12- 31 2002年1月 2002年2月 2002年3月 2002年4月 2002年5月 2002年6月
流动比率 0. 99 1. 01 1. 01 0. 99 0. 99 0. 98 0. 98
调整后净资产 5543 5720 5890 5811 5670 5409 5318
总负债/ 调整后净资产 3. 49 3. 29 3. 37 3. 34 3. 37 3. 74 3. 99
银行债务/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 66 1. 45 1. 41 2. 04 6. 65 - 49. 44 9. 39
总负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4. 91 4. 45 4. 7 5. 75 18. 53 - 133. 04 24. 7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利息费用 2. 66 3. 47 3. 37 2. 67 0. 77 - 0. 11 0. 6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43 44 45 51 51 59 54
存货周转天数 31 32 34 41 40 45 43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39 42 42 42 42 40 46
毛利率 20. 0% 20. 3% 20. 2% 18. 5% 17. 9% 18. 0% 18. 5%
返回
2002年1-9月应收账款和存货可用信贷额度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应收账款 月初 9, 331 9, 451 9, 385 9, 257 9, 054 9, 367 10, 156 10, 626 11, 254
(+) 净销售额 6, 341 6, 235 5, 502 5, 352 4, 694 5, 472 5, 548 5, 532 5, 580
(- ) 回款 ( 6, 221) ( 6, 301) ( 5, 630) ( 5, 555) ( 4, 381) ( 4, 684) ( 5, 077) ( 4, 904) ( 5, 194)
应收账款 月末 9, 451 9, 385 9, 257 9, 054 9, 367 10, 155 10, 627 11, 254 11, 640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44 45 51 51 59 54 56 59 62
( - ) 不合格应收账
款
1, 418 1, 408 1, 389 1, 358 1, 405 1, 523 1, 594 1, 688 1, 746
合格应收账款 8, 033 7, 977 7, 868 7, 696 7, 962 8, 632 9, 033 9, 566 9, 894
放款率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基于应收账款可用
信贷额度
6, 426 6, 382 6, 294 6, 157 6, 370 6, 906 7, 226 7, 653 7, 915
存货 月初 5, 467 5, 558 6, 135 5, 829 5, 713 6, 349 6, 540 6, 951 7, 235
( +) 本月增加存货 5, 144 5, 552 4, 178 4, 278 4, 486 4, 650 4, 945 4, 807 4, 940
(- )本月发出存
货
( 5, 053) ( 4, 975) ( 4, 484) ( 4, 394) ( 3, 850) ( 4, 459) ( 4, 534) ( 4, 523) ( 4, 566)
存货 月末 5, 558 6, 135 5, 829 5, 713 6, 349 6, 540 6, 951 7, 235 7, 609
存货周转天数 33 35 40 39 47 43 45 47 49
( - ) 不合格存货 ( 889) ( 982) ( 933) ( 914) ( 1, 079) ( 1, 177) ( 1, 321) ( 1, 375) ( 1, 946)
合格存货 4, 669 5, 153 4, 896 4, 799 5, 270 5, 363 5, 630 5, 860 5, 663
放款率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基于存货的可用信
贷额度
2, 801 3, 092 2, 938 2, 879 3, 162 3, 218 3, 378 3, 516 3, 398
可用信贷额度总计 9, 228 9, 473 9, 232 9, 036 9, 532 10, 123 10, 604 11, 169 11, 313
(- )贷款余额 ( 7, 047) ( 6, 786) ( 7, 868) ( 7, 850) ( 8, 544) ( 9, 108) ( 9, 350) ( 9, 898) ( 10, 331)
剩余可用信贷额度 2, 181 2, 687 1, 364 1, 186 988 1, 015 1, 254 1, 271 982
• 返回
29
应收账款的质量在下降,80%的放
款率是否适合?
应收账款的质量在下降
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率
0
10
20
30
40
50
60
7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应收账款回款率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回款率=本月收回的应收账款/月初应收账款
6. 我国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状况
• 现状
• 未来发展
30
6. 我国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
展状况
目前我国的质押业务已经广泛开展起
来,公示系统从运行以来,截至于9月
30日:
(1)登记量31627笔
(2)查询量41899 笔
(3)约1363家登记用户(其中有商业银
行、担保公司、典当行、律师事务所、企业
事业单位等)
31
·
一、与应收账款质押相关的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同年10月1日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施行)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简称《登记办法》
(2007年9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同年10月1日施行)
32
33
34
35
36
公示登记(not i ce- f i l i ng)理念
登记不要求提交合同,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
出质人身份识别信息、质押财产描述等信息
登记机构不做实质性审查,登记内容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登记当事人负责,登记机
构对登记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37
(一)什么是应收账款
• 注意:
法律上的“应收账款”借用了会计学上的概
念,
但不同于会计意义的“应收账款”,
两者从内涵和外延都不同。
38
39
40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 登记什么
– 必填内容(《办法》第10条)
质权人 /出质人 /质押的应收账款
– 登记期限
1-5年,可以展期
设计目的
与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的区别与联系
不能直接决定质权的存续期间
41
42
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保理的本质:利用应收账款转让担保受让
人对出让人的贸易融资
• 保理登记目前缺乏法律支持
• 保理登记及其优先权规则确立的必要性
• 登记系统可以接受保理登记
• 努力方向:为保理登记寻求法律支持
43
44
积极参与《物权法》有关部分的司法
解释工作
应收账款质押方面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应收账款的界定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内容及其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
-保理登记及其优先权规则
45
征信中心将继续努力, 推动法律法
规及登记系统的完善,为广大用户
提供更好的服务!
2月中旬人民银行研究局和征信中心共同召开了《物权
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课题调研会
4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物权法》
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
系统框架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
67
内容概要
• 现代动产担保登记——全新的登记理念
• 系统建设相关内容
一、现代动产担保登记——全新的
登记理念
• (一)公示登记
• (二)登记机构的操作和责任
• (三)全国集中登记
• (四)电子方式进入登记系统
• (五)登记与查询标准
• 本部分内容引自《中国动产担保物权与信贷市场发展》
68
(一)公示登记
• 公示登记制度国际最佳实践:
– 不要求将担保合同本身进行备案,甚至根本不
要求向登记机构提交担保合同
– 按标准化的格式文本填写登记信息
– 信息提示作用:提醒第三人注意登记中所指的
出质人某项或某类动产之上可能存在动产担保
物权
(一)公示登记
• 登什么?
– 合同?
– 张三在什么时间对李四的什么东西有权利
• 给谁看?
– 公众
– 潜在的质权人
• 具体内容?
– 质权人:张三
– 出质人:李四
– 质押财产:什么东西
– 登记时间:什么时间
69
(二)登记机构的操作和责任
• 《物权法》实施前登记机构的情况:
– 实质性审查:几乎所有的动产担保登记机构对
登记文件均实行不同程度的实质性审查,甚至
进行详细的合法性审查,并调查登记文件中声
称的事实
(二)登记机构的操作和责任
• 需要提交大量的文件:
– 各个登记机关在办理动产担保登记时要求提交
大量的文件和信息,包括贷款主合同、担保协
议、担保物的所有权证据、当事人的身份以及
其它文件和信息均需向登记机构提交
70
(二)登记机构的操作和责任
• 手续繁琐:
– 信贷人和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均需共同到登
记机构提交登记文件以及按登记的要求做任何
变更。
– 文件上需有亲笔签名和公章
• 成本高昂:
– 正式规定的登记费用较低,但交易费用通常包
括评估费用、公证费用以及聘请专用人士准备
符合登记机构要求的文件的费用,极大地增加
了登记的成本
(二)登记机构的操作和责任
• 国际最佳实践:
– 形式审查:不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审查。
– 自动操作: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登记或查询程
序中起着非常有限的作用,登记是否成功由登
记系统软件控制,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并不直接
决定传送给登记系统的信息是否应登载于登记
数据库
71
(三)全国集中登记
• 中国现状:
– 高度分散:我国目前动产担保登记体制由大量
重叠的、相对独立的、多层次的行政机构所组
成
– 无处可登:在物权法颁布前仍然有些种类的动
产,如普通应收账款或农产品之上的担保物权
无从登记
(三)全国集中登记
• 国际最佳实践:
– 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系统
– 所有种类的动产
72
(四)电子方式进入登记系统
• 《物权法》实施前登记机构的情况:
– 纸质登记
– 现场人工纸质查询
• 国际最佳实践:
– 电子登记
– 电子查询
– 自助完成,无需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参与
(五)登记与查询标准
• 国际最佳实践:
– 出质人的识别标志进行登记和查询
– 出质人的识别标志是登记数据的索引
– 一次检索知全部:通过一次检索,应能了解到
出质人所拥有的动产上的担保物权情况
73
二、系统建设相关内容
• (一)系统建设依据
• (二)系统建设目的
• (三)系统设计原则
• (四)系统主要功能
• (五)系统未来建设
(一)系统建设依据
《物权法》第228条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信贷征信机构信贷征信机构即为中国人民银行征
信中心
74
(二)系统建设目的
直接目的 —— 设立质权、公示质权
• 保护交易安全
• 确定优先受偿顺位
• 为授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系统设计原则
国际动产最佳登记实践
• 准确— — 用户自己输入信息
• 快速— — 即时的登记和查询
• 访问变捷— — 任何地方7天*24小时均可访问数据库
• 成本高效— — 成本和收费低
• 简便— — 形式要求最小化
• 目的有限— — 仅仅是为了公示和查询
• 基于规则的决策— — 结果具有确定性
• 本部分内容引自世界银行专家Everett Wohlers在《物权法》与中国动
产融资国际研讨会上的讲稿。
75
(三)系统设计原则
• 公示性原则
• 客观原则
• 安全原则
• 准确、及时、便捷原则
• 灵活性和可扩充性原则
(四)系统主要功能
• 1、用户管理
• 2、登记
• 3、查询
• 4、其他功能
76
1、用户管理
• 用户分类
• 注册流程
• 关键点:记录追踪用户身份
2、登记
• 登记主体
• 登记方式:互联网登记
• 登记种类: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
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
• 登记内容
77
3、查询
• 查询服务范围:社会公众
• 查询方式:互联网查询
• 查询条件:出质人名称/出质人证件号码、
登记证明编号
4、其它功能
• 证明验证
• 用户登记信息和我的登记信息
78
(五)系统未来建设
目前,登记系统整体运行情况稳定,系
统未来的建设方向:
• 加强系统建设,适应法律法规的发展变化
• 完善现有功能,逐步开发满足用户需求的
新功能
登记系统操作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部
79
提纲
一、系统首页信息介绍
二、注册用户
三、登记
四、查询
五、证明验证
一、系统首页信息
1.系统简介
2.法律法规
3.专用术语词典
4.常见问题
5.操作手册
6.联系我们
7.重要公告
80
二、注册用户
(一)用户分类
(二)注册流程
(三)操作员管理
(四)用户信息维护
(五)用户的其他事项
(一)用户分类
• 常用户:主要针对登记量较大的机构用
户(机构;可以登记、查询)
• 普通用户:目前,主要针对只有查询需
求的机构和个人用户(机构和个人;只可
以查询)
81
(一)用户分类
1.常用户(根据权限不同,内部分管理员和操作员)
• 管理员:一个用户只有一个管理员;无登
记查询权限;创建管理操作员
• 操作员:行为代表用户;可进行登记和查
询操作;一个管理员可以创建多个操作员
2.普通用户:以用户身份登录系统
(二)注册流程
常用户:
• 在互联网页面填写注册信息
• 到征信分中心现场审核
普通用户:
• 在互联网页面填写注册信息
82
1.填写注册信息
• 征信中心网址:
• 常用户注册流程:“首页”——“用户注册”—
—“常用户注册”——“签订用户协议”——“填
写用户注册信息”——“填写管理员信息”—
—“提交”——“用户注册成功”
2.征信分中心现场审核
• 审核目的:用户身份确认
• 审核地点:属地原则
• 审核材料:共6项(《操作规则》第六条)
单位注册文件;用户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
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等
83
(三)操作员管理
操作员由常用户的管理员来创建,管
理员可以维护操作员信息、可以查找自己
创建的操作员
1.操作员创建
“首页”——“用户登录”——“输入登录名和密
码”(管理员) ——“用户信息维护”——“操
作员管理”——“创建操作员”(输入创建操
作员的信息)——“提交”。
(三)操作员管理
2.操作员管理
• 维护操作员信息
• 启用、停用操作员
• 操作员登录密码和付款密码重置
3.操作员查找
管理员可以通过操作员登录名查找由自己
所创建的操作员。
84
(四)用户信息维护
• 用户信息
• 管理员信息
• 登录密码
(五)用户其他事项
• 管理员密码重置
《操作规则》第9条、第10条
• 法定注册名称变更
《操作规则》第11条、第12条
85
三、登记
• 登记主体:由质权人办理
可自行登记也可委托他人登记
• 登记种类:
— 初始登记
— 变更登记
— 展期登记
— 注销登记
— 异议登记
(一)初始登记注意事项
• 信息准确填写: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 准确界定质押财产:保护质权
86
(二)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 增加新的应收账款:新增部分视为新的
登记
• 名称变更:出质人法定名称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变更,质权人应在4个月内办理变更
(三)展期登记注意事项
• 办理展期登记的时间:登记期限届满前90
日内
• 次数:可多次展期
• 登记效力:届满前未进行展期,登记失效
87
(四)异议登记注意事项
• 登记主体: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通知: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通知质权人
(五)登记信息管理
• 管理员:该用户的登记信息
• 操作员:操作员自身的登记信息
88
四、查询
系统提供了登记信息的查询功能,常用户操作
员和普通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登记信息
的查询。
查询条件:
• 出质人名称
• 登记证明编号
五、证明验证
• 主体:任何访问本系统的个人
• 条件:不需要注册为用户
• 目的:验证登记证明或查询证明的真伪
89
结语
系统的主要作用:
接收、保存和发布信息
信息由用户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
信息、记录录入时间,然后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
务。
90
材料二:培训专家讲稿
担保物权与银行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金剑锋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培训班上的讲课
(通过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关于担保物权和银行业务,至少应明确两个基本点。第一,担保涉及银行核
心业务。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三部法律是:主体法、物权法和债权法。其中,
最重要的是物权制度,而物权制度的核心是担保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跨越了
债权法和物权法两个法律,涉及金融规则以及民商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涉及银
行业务的主体法、债权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则,在银行担保业务里是集中体现的,
所以担保法律是银行业务人员必须要学习的;第二,银行业务人员应是担保法的
专家。衡量银行业务人员从业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对担保法律的熟悉和掌握
程度。银行主要是经营货币的,必须要重视交易安全保障,从法律制度上来讲就
是担保物权制度要运用好。以下从两个方面介绍担保法律与银行业务的关系。
一. 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实践中许多银行担保业务遇到的问题归根结底都可以从担保物权的法律特
征的分析找到答案。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七个方面:从属性、特定性、价
值性、优先性、代位性、不可分性和追及性。
(一) 从属性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的设立、移转及消灭均应从属于被担保的
债权。以应收账款债权质押为例,它是以质押的债权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质权具
有从属性。从设立的角度,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是以主债权存在为前提的。从转
让的角度而言,担保的主债权转让则应收账款债权随之转让;从债权效力而言,
主债权无效则担保的应收账款债权也无效。主债权撤销、解除、消灭,则应收账
款债权也灭失。所以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从它的设立、转让、效力和消灭这四个角
度体现出来。
91
(二) 特定性
特定性要求担保的主债权必须特定,同时担保物权的标的必须特定。所以,
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时,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描述必须要达到特定的效果,权利边界
要清晰的界定,便于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对应收账款的识别。在实务中由于没有遵
守权利特定的要求而造成质权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河北庄县曾发生一起案例,
借款人以其六层办公楼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申请贷款八千万,银行审查评估后与
借款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条款约定以借款人所有的
财产设定抵押。这个案件如何处理的结论暂且不说,从担保物权特定性的法律特
征来分析,已经发生债权的借款合同,涉及的担保是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抵押财
产没有特定,所以不是担保物权,不具有打破债权平等和对抗第三人的担保物权
效力。这个案子从担保物权的特定性角度而言,是有瑕疵的,违反了担保物权特
定性的法律特征。在应收账款质押过程中应该符合这个法律特征,应收账款债权
必须是特定的债权,它担保的主债权也必须是特定的债权。在应收账款债权质押
登记的过程中,要保证担保物界定的特定性,防止当事人利用登记或担保合同里
出现的漏洞来抗辩银行的债权,这是值得注意的。
(三) 价值性
担保物权体现的价值性或交换价值在整个担保物权制度里是非常重要的方
面。例如典当,它和质权有本质区别。典当合同可以设定留置条款。担保物权不
同于典当,关键原因是价值性的问题。担保物权体现物的交换价值,担保物权人
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它的权利指向只能是对设立担保的财产或者权利价值主张权
利,不是对实体物质主张权利。比如,在银行实际业务中涉及到抵押权和租赁权
并存在同一财产上,《担保法》规定先设定租赁权后设定抵押权,租赁权可以对
抗抵押权。《物权法》规定了先设定租赁权后设定抵押权,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
权;而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租赁权,抵押权可以对抗租赁权。在同一财产上,租
赁权的权利属性是债权,而且是在财产的使用价值基础上设立的一项权利,担保
物权是从财产的交换价值上设立的权利。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存于同一财产之
上时,抵押权无论先设定还是后设定,不会与租赁权发生权利冲突。在行使抵押
权利时,不是对抵押财产本身主张权利,而是对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主张权利。
所以,在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依法处置租赁财产。如果承租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
92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对租赁财产支付的价款可以清偿抵押担
保债权;如果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人对租赁财产的支付对价,可以实
现抵押担保的债权,不会发生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冲突。所以,物权法规定先设立
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先设立抵押权可以对抗租赁权的规定值得商榷。
(四) 优先性
对设立了担保物权的权利人的债权可以优先清偿,这体现担保物权的优先性。
担保物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要打破债权的平等性,对抗第三人。实务中,在债务
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当然也包括应
收账款质押,让责任财产范围特定化,一旦发生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的债权,这
个特定财产就能对抗债务人所有债权得到优先清偿。应收账款的债权质押,要到
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打破债权平等,对抗第三人,要使它
担保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效力。征信中心和最高法院一直在研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后的法律效力。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规则我认为非常的好,我们
会充分尊重人民银行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通过司法解释把应收账款质
押登记体现的智慧和成果上升为司法解释。
(五) 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得到赔偿时,担
保物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实现的基础是担保财产,如果担保财
产灭失了,担保物权是否消灭?一般情况下,担保物灭失后,担保物权消灭。但
在特定情况下,担保物权不消灭。一种情形是担保物的保险金,比如,由于地震
造成房屋灭失。如果担保物投了保,在这个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进行理赔,担保
物权效力将及于担保物的保险赔偿金,这是担保物权的代位性决定的。第二种情
形是赔偿金,如果第三人侵害设定了担保物权的财产,在这种条件下,担保物权
不消灭。因为担保权人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
赔偿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抗其他所有债权人,对赔偿金优先受偿。第三种情形
是政府补偿金。假如城市规划要进行房屋拆迁,这种情况下,房屋灭失后在房屋
上所负担的担保物权效力不消灭,房屋的补偿金将作为代为物清偿债务。担保物
权的代位性决定了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
担保物权的代位性在实践中有争议的就是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把财产进行了
93
变卖和处置的情况。物权法只规定了第三人的涤除权,没有明确第三人把购房款
直接支付给房主时担保物权效力能不能及于房款的问题。个人认为担保物权人可
以对第三人行使权利,这是由担保物权的代位性决定的,但在物权法中未有明确
规定。
(六) 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未完全受偿之前,可就担保物
的全部行使其权利,担保物的价值变化及债权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
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说明:
第一,债权分割。对已经设立了担保的债权进行分割后,出现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后,每个债权人都可以对担保物主张权利。债权分割后,不能影响担保物
权的实现。
第二,债务分割。债务进行分割后,分割后所有的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
连带责任,即债务分割不能对抗债权人。
第三,担保财产分割。担保财产分割后,不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担保
物权人可以向任何或全部的分割后的财产主张担保物权。
(七) 追及性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担保物权具有打破债权平等的对抗第三人的
效力,就会涉及追及权的问题。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抵押人
可以处分抵押财产。物权法只规定了该类转让行为无效,这种对抵押权人的救济
在理论上是完美的。但是在实务中,抵押人恶意处分抵押财产,仅认定转让行为
无效是不能保障债权人利益的。转让行为发生后对债权的救济,就是行使追及权,
即标的物不管辗转流落到何人之手,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物之
所在,依法行使物权。
以上是担保物权的七大法律特征,担保法律的规定都是依据七大法律特征设
立的,这些问题的正确理解于实际工作非常有用。
二. 担保物权的种类
从权利竞合的角度,对担保物权的种类进行分析说明,有利于说明银行担保
业务当中应当注意的权利冲突问题。
(一) 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
94
这是从担保物权设立方式划分的。法定担保物权是指物权法律规定的留置权
和优先权。虽然留置权和优先权与银行业务关系不大,但一旦约定担保物权和法
定担保物权的权利冲突时,如何保障银行的债权实现的问题就值得关注了。法定
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发生,比如留置权和法
定优先权。和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优先权,举例说明如下:一是在建工程中承包
人的工程款,这是普通债权,但是法定优先权,这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可以
对抗担保物权的一项权利;二是劳动债权。劳动债权在多数国家被纳入法定优先
权之列,而我们国家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实践当中,政府要维护社会的稳定,保
障劳动者的权利,所以法院会支持劳动债权对抗设定担保的债权,这一点,银行
业务中要注意;三是为特定的债务人设定的权利,如债务人基本生活费、劳动保
险、社会救济,这些权利可以对抗银行的债权,这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做出的规
定。
约定担保物权就是物权法所规定的抵押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它和法定
担保物权本质区别是,约定的担保物权是根据当时的合同来设立的,而法定担保
物权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法定担保物权可以对抗约定担保物权。比如说留置担保的债权,可以对抗抵押权、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二) 登记担保物权和非登记担保物权
根据物权法理论,登记的担保物权和非登记的担保物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登记的担保物权可以对抗非登记的担保物权。一般来说,抵押权属于登记的担保
物权,动产质权属于非登记的担保物权,这两个权利发生冲突,从法理上讲抵押
权优先清偿。所以,银行在担保业务过程中,如果物权法规定可以办理担保登记,
一定要登记,可以防范权利冲突的风险。
(三) 占有担保物权和非占有担保物权
从权利的设定和权利的生效上,可以将担保物权划分为占有担保物权和非占
有担保物权。动产质权和部分权利质权属于占有担保物权。动产在担保物权中,
交付占有质权才能设定,不交付占有则质权不生效。在银行业务操作当中,以在
途商品设定动产质押,一定要注意“占有”,如果不占有担保物权不具有对抗第三
人的效力。第一种情况是,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在途商品设定质押,并由借款人暂
95
时代为保管。这个过程中,出质人将在途商品处置,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没有占
有质物,质权没有设立。第二种情况是,质物的在出质人的仓库里,保险起见,
银行在库房上加了把锁,银行认为已经控制了质物。后来,出质人撬锁将质物转
让了。这种情况下,质权仍然没有设立。所以,要设立动产担保物权必须要转移
质物的占有,包括权利出质。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的可以设立权利质权的物有:
证券、股权、知识产权和普通债权即应收账款。这四类物之上的质权的设立、行
使的规则都不一样。以证券类的债权设定质权的,比如说汇票、支票和本票、债
券、存款、提单的出质必须交付,同时要进行背书。以股权类的债权处置,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质都有不同
规则,不仅要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还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知识
产权里的财产权出质的,要按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规定要进行出质登
记,不是交付权利凭证就可以了。
区分占有担保物权和非占有担保物权的意义在于,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占有
担保物权可以对抗非占有担保物权。比如债务人用机器设备在 A 银行设立了抵
押而未进行登记,后又拿同一机器设备向 B 银行质押。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优先
于抵押权。
(四) 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
保物权
这主要是从物权标的物角度划分的。动产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押、留置和动
产抵押,不动产担保物权就是指不动产的抵押权。权利担保物权指以财产权利为
标的而设定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标的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非特定性财产的担保物权即物权法
规定的浮动担保制度,是指权利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其
债务提供担保,这一制度借鉴了英美法系浮动担保制度。浮动抵押具有不同于固
定抵押的两个特征:一是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财产不断发生变化,直到约定或
者法定的事由发生,抵押财产才确定。二是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
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无追及的权利,只能就约定或者法定
事由发生后确定的财产优先受偿。
96
(五) 保全型担保物权和融资型担保物权
保全型的担保物权就是指留置权。留置担保不具有融资功能,就是保全债权
实现的。银行在业务中往往留置票据对债权进行保护,但发生纠纷时法院并不支
持。留置权在银行业务中,只有在和抵押权、质权发生冲突时有意义,留置权可
以对抗抵押权和质权。比如,仓库货物、汽车设定担保物权后,如果与仓库的保
管费、汽车在修理厂的修理费发生冲突以后,仓库和修理厂的留置权可以对抗抵
押权和质权。
融资型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和质权,这类担保制度具有融资的功能。因为
这些担保物权设立的前提往往是债务人向债权借贷,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债权的实现。
三. 总结
以上探讨担保物权的种类划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权利冲突。在实践中经
常遇到的问题就是银行的债权在和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如何得到优先受偿。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权,这些权利发生冲突
时,担保物权可以对抗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但在担保物权里抵押权和抵押权并存、
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抵押权和留置权并存、质权和质权并存、质权和留置权并存
的情况下,银行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就要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判
断。总结上面的讨论,在实务当中应当明确四个规则:第一,法定的担保物权和
约定的担保物权并存时,法定的担保物权可以对抗约定的担保物权;第二,登记
担保物权和非登记担保物权并存同一财产上,登记担保物权可以对抗非登记担保
物权;第三,占有担保物权和非占有担保物权并存时,占有担保物权可以对抗非
占有担保物权;第四,先设定的担保物权可以对抗后设定的担保物权。这四点,
是解决竞存物权之间受偿顺位行之有效的规则。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就介绍以上两个主要问题,以后有机会再共同探
讨相关问题。谢谢大家!
97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实施对银行业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刘萍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培训班上的讲课
(通过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近几年,《物权法》在社会上的影响以及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大。因为它涉及
到国家的共有财产如何去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如何去保护等根本性的问题。这
部法律历时十几年,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是空前的。《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
1993 年,从 2002 年 12 月起,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先后进行了 8 次审议,通过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召开了 100 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等途径听取各方意
见。物权立法的过程,既是向广大百姓普及物权概念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不同意
见通过民主协商最终取得一致的过程。
《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制度既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
经济的有效调节工具。在《物权法》起草、修改的过程中,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与世界银行集团联合开展了《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中国应收账款担
保融资研究》等课题研究。课题组通过法律制度的对比研究和实地调研, 借鉴国
际先进经验, 针对《担保法》之担保物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多次向《物权
法》起草小组提出有关动产担保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基本被《物权
法》起草小组采纳, 并形成《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中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物权法》在动产担保物权制度方面的突破
经过多年的立法改革和交易实践,形成了一个公认的、理想的动产法律交易
框架,这个框架有四个基本支架构成,第一是宽泛的抵押范围,第二是统一的登
记公示系统,第三是清晰的优先权规则,第四是快速的执行程序。2005-2006 年
世界银行的一份商业环境的报告,对包括我们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担保物权制
度进行了评价和打分,在他们的评价中我们得了零分,就是框架中的四个方面我
们都不具备。我们调研发现这些问题恰逢物权法的起草。我们与世界银行联合开
展了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和中国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研究等合作研究课题。
在研究中通过国内大量的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上百次,并且通过法律制度的研
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在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课题组的努力下,物权法第四
98
编在动产担保制度里面取得了许多历史性的突破,而这些突破将对我们国家经济
金融活动产生深刻影响。
2005-2006 年,人民银行在全国开展了担保贷款结构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担保贷款结构中超过 70%的贷款是以不动产作担保,只有 20%是用动产担保。
在 2007 年的调查中,中国的信贷结构依然未有变化。而在国外,情况是相反的,
70%多是动产,20%多是不动产。我国的担保贷款结构存在很大的问题。
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在《物权法》第四编主要有八个方面的突破:
第一,拓宽了动产担保的范围。起草小组采纳了课题组的建议,以既能保全
债权又能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指导思想构建担保物权制度,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物
权的物的范围。根据《物权法》的 180 条、181 条、223 条的规定,担保人所拥
有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动产;目前尚不存在但将来可能存在
的担保物权,如将来会用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
舶、航空器等;包括公路、桥梁收费权等在内的应收账款都纳入到了担保物范畴,
这样使经济主体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其资产价值获取担保融资。
第二,初步创建了浮动抵押制度。现行《担保法》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均为
抵押时已经现实存在的财产。《物权法》第 181 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
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动产优先受偿,即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制度。
这一制度的创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动产的经济价值,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
融资渠道,大大解决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民的融资问题。这是首次在我国确立了
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方式对于改变目前我国抵押业务品种单一,企业贷款规
模受现有财产价值的限制等情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第三,保护善意取得第三人的权利。《物权法》第 189 条第一款规定,浮动抵
押登记的效力是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二款规定了浮动抵押登记对
抗力存在例外。该款规定,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登记,都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
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该条款的规定,就有利于保护善
意第三人的权利,平衡了担保权利的设立和正常经营活动的保护。
第四,拓宽当事人的自治空间。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动产担保权利的创设
更加灵活。如《担保法》第 41 条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时发生效力。而《物权法》
99
第 188 条、189 条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不经登记,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就将动产担保由以往的登记生效转向登记对抗,尊重合
约的同时,担保权的创设变得更加灵活。其次,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可以自由约
定。《担保法》第 53 条、第 71 条规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情形只有一种,那就是债
务履行期届满担保物权人未受清偿,不能完全涵盖实践中复杂多样的违约情形。
《物权法》第 170 条、第 203 条、第 208 条规定,除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
形下,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违约情形,当事人也可以自由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
形。最后,合同内容给当事人更多选择空间。《担保法》第 39 条、65 条规定了
抵押、质押合同的必备法定条款。《物权法》第 185 条、210 条仅要求合同一般
要规定的相关条款,大大减少了法定内容,给当事人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
第五,明晰的优先顺位规则。《物权法》第 199 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
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权已
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
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样就明确了
担保物上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提高了担保物权人权利风险的可预见性。
第六,明确了应收账款担保登记机构。《物权法》第 228 条规定,应收账款
出质的登记机构为信贷征信机构,并特别强调质权于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登记设立。
根据人大法工委编写的《物权法释义》,信贷征信机构即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登记决定着应收账款质押是否生效,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以及竞存权利
之间的优先受偿顺序。
第七,明确了动产抵押登记原则。《物权法》第 189 条明确规定,企业、个
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登记。相对与原规定的动产所在地而言,动产抵押人所在地更加稳定,
也更具可操作性。
第八,确立了担保物权登记收费规则。《物权法》第 10 条规定,国家对不动
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第 22 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
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按照惯例,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
下,动产担保登记收费将参照不动产担保登记收费的相关规定。
二、《物权法》所确立的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对经济金融活动的重大意义
100
第一,直接推动了金融创新。《物权法》与《担保法》相比增加了信贷业务
中可供抵质押的财产范围。担保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不仅有利于金融业务创新,
也为转移和规避信贷结构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国内相关的业务创新模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客户资源创新,
目前利用客户资源创新的产品有存货质押担保、应收账款担保、仓单存单质押担
保、股权质押担保、应收商票质押担保和采矿权质押担保等。二是客户经营关系
创新。客户经营关系创新,实际上一个供应链如销售链融资的担保,如厂商银合
作担保、厂商银储合作担保、上家卖方贸易担保、下家买方贸易担保等;三是客
户现金流资源的创新,目前创新的品种有:应收账款现金流保理,出口退税现金
流质押、收益权现金流质押、租赁费现金流质押、出口信用保险现金流质押等。
下一步关注的创新有融资产品的创新、融资流程的创新、融资管理的创新。
第二,大大拓宽了中小企业和农民的融资渠道。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非常
困难。农民和中小企业拥有的不动产非常少,几乎都是动产。央行刚刚做完的一
个关于民间借贷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农民的贷款 70%是信用贷款。因为没有
担保物,而实际上获得信贷的机会很有限。《物权法》的动产担保规定,给农民
和中小企业利用动产进行质押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开拓了市场,特别是为资产证券化开拓了市场。
如果应收账款不可以抵押,那么,资产证券化就遇到了最大障碍。《物权法》将
这一块放开了,不仅应收账款可以质押,而且,立法者思想比较解放,把公路收
费权、高校教育收费权都放到了应收账款里面去,都可以质押。
第四,改善了信贷市场结构体系。《物权法》关于动产担保融资的规定,将
改善目前中国信贷市场的结构体系。据调查,外资银行的担保贷款结构中
70%-80%是动产,10%左右是不动产,剩下的是信用贷款。中国担保贷款的结构
中,70%-80%是不动产,12%是动产,剩下的是信用贷款。因此,动产担保方面
金融创新留下很大空间,将有力改善中国的信贷市场结构体系。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由于《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及登记的规定比较原则,且其司法解释的
出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2007 年 9 月 30 日,中国
javascript:void(0)
101
人民银行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作为《物权法》实施的配套制度。
(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特点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明确,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负
责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
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登记系统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与《物权法》同
步上线运行,这是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具有开放性、
广泛性、便捷性等特点。
2.登记系统的主要功能
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登记系统,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只要登录互
联网,进入相应的网站,即可注册成为用户,进行质权的登记或查询。登记系统
的主要功能是登记和查询,为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业务提供登记公示的平台,为
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登记系统提供服务有三个特点。一是登记时不要求上传
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质权人在办理质押
登记时仅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双方就登记事宜签订的协议。二是登记机构不对登记
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登记机构不对双方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也不
对权利范围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三是用户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登
记内容由质权人自行填写,征信中心只审查形式要素是否完备,这与我国以往在
物权登记上采用的是实质审查主义存在很大的不同。
登记系统上线运行半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已登记的应收账款担保贷款合同金
额超过 万亿人民币。登记系统的登记、查询业务量逐步增加,登记系统维护
交易安全的作用逐步显现,详细的登记查询情况见下图。
102
登记和查询业务量月度变化图
四、应收账款担保融资业务主要特点
登记系统运行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应收账款担保融资业务呈现如下特
点:
(一)登记业务覆盖全国,但地区分布不均衡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登记业务已经覆盖全国 31 个
省份及直辖市,但应收账款登记量地区不均衡,越是发达的地区登记量越大,以
登记的质权人所在地为依据,登记量居前三位的省市是:广东省、北京市、上海
市。这个数据反映了登记系统的登记量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具体占
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782
1182
4388
3539
4275
3640
2140
3048
1225
1823
2114
3340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2007. 10 2007. 11 2007. 12 2008. 1 2008. 2 2008. 3
( 笔)
登记数
查询数
32%
17%
10%
7%6%6%6%5%4%4%4%
0%
5%
10%
15%
20%
25%
30%
35%
贵
州
省
浙
江
省
江
苏
省
湖
北
省
四
川
省
云
南
省
重
庆
市
上
海
市
北
京
市
广
东
省
其
他
21
个
省
直
辖
市
103
(二)登记系统用户类型多样但分布不均衡
根据 2007 年 3 月的统计数据,在登记用户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登记系统
最主要的使用者。在某些地区,登记机构的类型趋于多样化。例如,在北京、广
东、浙江、江苏等经济较发达地区,除了银行外,还有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
当行、投资公司等机构作为登记用户;在上海地区,还有大量外资银行作为登记
用户。而在有些地区,登记用户集中于几家国有商业银行。以云南省为例,中国
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作为该省登记量最大的用户,其登记笔数占该省登记总量
的 %。登记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中,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占 86%,外资银行占
8%。
(三)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品种分布不均衡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品种主要集中在以下八个品种,分别是:收费(益)
权、货物购销款、对政府的收益、房地产销售或出租收益、厂房仓库租金收益、
委托建设项目收益等作为质押财产、个人理财产品收益质押融资、学生学费。其
中,主要集中在收费(益)权和货物的购销款。
(四)应收账款的质押率不均衡,地区间和机构间差异较大
以山东省的统计数据为例,山东省的应收账款平均质押率为 80%,在山东
省内,应收账款质押率地区间差异较大,越是发达的地区质押率越高,如莱芜、
威海等地,质押率达到 97%,潍坊地区质押率仅为 20%。山东省境内的机构间
应收账款质押率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达到 90%,农业
银行仅为 25%。山东省质押率情况见下图:
山东省应收账款质押率
80%
97%
20%
90%
25%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平均 莱芜 / 威海 / 临沂 潍坊 城商行 / 财务公司 农行
104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有些省市的应收账款质押率高于不动产质押率,但质
押率分布不均衡。
五、有待物权法司法解释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应收账款的定义和范围
《物权法》虽然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但没有定义什么是应收账款。人民
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
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
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
权。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
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
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
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定
义了应收账款,并列举了五种类型,比较科学。但是,由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低,在司法审判中只是参考,不是依据。另
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与《物权法》出台之前国务院的其他规定也有冲
突,如国务院规定公路收费权质押在公路管理部门登记等。因此,要让司法实践
认可《登记办法》的内容,需要司法解释对应收账款的定义进行明确。
目前,希望《物权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的应收账款,除了在《应收账款
质押登记办法》中已经列举的五种类型外,还有:一般存款债权、理财产品、投
资产品、信托计划、应收出口退税、保险收益等。
(二)判断登记有效的法律标准、审查性质和登记机构的法律责任
什么样的登记是一个有效的登记?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
登记时,应收账款既可做概括性描述,也可做具体描述。概括性描述达到什么程
度才能保证登记是一笔有效的登记,是一个需要《物权法》司法解释明确的问题。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来说,有无职权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查,是形式审
查还是实质审查,审查到何种程度等问题,《物权法》没有规定。目前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登记系统采取按照形式审查、尽量减少因
审查造成登记障碍的原则设计。鉴于《物权法》没有相应规定,登记审查性质的
最终确认以及登记机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都需要司法解释的明确。
105
(三)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如何排序
应收账款质押首先与法定优先权冲突,如税收、海关、破产企业职工工资、
法院判决。其次,目前法律并未要求保理业务进行登记。但是,保理与应收账款
质押都属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为保证权利冲突时,优先权规则明确,确保交易
安全,应对保理和质押业务进行统一登记。登记系统目前也提供保理登记的功能,
但是尚无法律依据和效力,因此需要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予以支持。
(四)如何完善担保物权的执行制度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目前应收账款质押的执行制度是空白。设计便捷高
效的执行制度,避免担保物权落空,对维护金融债权至关重要。如何体现快速的
原则,自力救助是关键。违约发生后,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的客户直接汇款
给银行,而无需债务人同意?债务人的客户一旦收到通知,是否有义务将应收账
款直接汇给银行,这些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确。
106
中国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与应收账款融资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
赖金昌副总经理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培训班上的讲课
(通过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近几年,随着物权立法的不断完善与《物权法》颁布实施,应收账款融资越
来越受到关注,从更大范围上来说,是中国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中国基本上不存在担保物权的交易框架,《物权法》实
施后,中国的担保物权制度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改革还没有彻底完成。本文主
要介绍中国担保物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应收账款融资的基本框架。
一、中国担保物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众所周知,金融部门发展需要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包括支付系统、征信系统、
担保交易框架、存款保险制度、企业和个人破产框架等,其中一个重要的基础设
施就是担保交易框架,一般称之为担保物权制度。一套好的担保物权制度对金融
部门的发展非常重要,动产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不是它的商业结果,而是制度安排。
如果担保物权制度环境良好,债权人就能够很容易、低成本的将资产作为放贷的
基础,社会上信贷的供给就会很充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就会得到缓解,经
济发展就会更快更好。
(一)好的担保交易框架应具有的基本特征
好的担保交易框架是金融部门良好发展的基础,一般说应具有以下特征:
1.强调担保的功能而不是担保的形式
在这种强调担保功能而不是担保形式的担保物权制度下,不分抵押和质押,
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均代表担保物权。这种统一担保物权制度出现
于 20 世纪五十年代,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给不同形式的担保规定不同的权利义务。
2.可担保资产的范围很广
除法律明令禁止的东西不可用于担保外,其余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借贷的
基础,除了不动产之外的一切资产,包括权利,都是动产,有形的和无形的,现
在的和未来的,单一的和集合的资产都应在担保物权的范围内。
3.清晰的优先权规则
107
贷款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控制风险。一个担保物上可能存在多个权利人,如其
他的债权人、购置款人等,担保物权人要对担保物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明确其相
对于其他权利人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顺位。这就需要有一个清晰的优先权规则,
一般的规则就是先登记先优先,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也是如此,这是世界各国统一
的规则。
4.简单和低成本的担保物权备案系统
备案系统即登记系统,登记系统不仅提供登记服务,同时也提供方便的查询
服务,能够保证潜在的债权人在授信决策之前,可以方便低成本的查询到担保物
上存在的权利,为其授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登记的目的一般为两个,一是告知
未来潜在的债权人,在此资产上已存在担保权利;二是建立受偿顺位排序时间。
登记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不能判定登记的担保权利真假,但简单低成本
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登记机构不承担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的责任
和义务,只要做程序上的形式审查即可。
5.高效的担保权利实现机制
担保权利的实现要在制度上保证高效便捷,一旦出现违约,担保物权人可自
行实现其权利。担保物权的实现制度设计上要有两个基本点:一是法庭外解决,
二是在破产框架之外解决。
(二)中国担保物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物权法》通过之前,中国的担保交易框架有重大缺陷,特别不利于中小企
业融资。2005-2006 年世界银行的一份商业环境的报告中,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
界各国的担保物权制度进行了评价和打分,满分是 8 分,在这份报告中中国得
了 0 分,详细评价情况见表一:
表一:
中国的担保交易框架与其它国家的比较 (2005 年)
序号 指标 中国 美国 德国
爱尔
兰
斯洛伐
克
1 允许对财产的一般性描述 否 是 否 是 是
2 允许对债务的一般性描述 否 是 是 是 是
3 任何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毫无限制地接 否 是 是 是 是
108
受或提供担保物权
4
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负责对动产上的担
保物权进行登记
否 否 否 是 是
5 能够通过网络进行登记和查询 否 是 否 是 是
6 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否 是 是 是 是
7
合约当事人可以通过合约协商执行的步
骤
否 是 是 是 是
8
债权人可以不通过法庭占有和出售担保
物
否 是 是 是 是
得分 (一项指标为一分) 0 7 5 8 8
中国担保物权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担保资产的范围太窄,担保物权的设立太繁琐
在《物权法》通过之前,中国的担保物权范围很窄,贷款人不能在一般的描
述性资产(如存货)、未来资产上设立担保。特别是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在法律
上就没有基础,使贷款人实际上不能接受应收账款作为担保。
2.缺乏完善的优先权规则,信贷权人的优先权不确定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中国没有一套完整的优先权规则。
3.担保权益备案系统分割,而且费用高
《物权法》通过之前,担保权益的备案系统存在,但整个国家约存在十七八
套备案系统,使得担保权益的备案和查询很困难,并且成本高。另外,有些担保
权益没有明确的备案登记系统,导致无法登记,或达不到实际的公示效果。而好
的担保物权制度环境下,一个国家的担保物权备案登记系统应该只有一个,可以
是中央式的互联网系统,登记和查询均可便捷地通过互联网实现。
4.担保物权的执行耗时、昂贵
中国的担保物权执行是基于法院系统的,基本没有庭外执行的手段,耗时并
且成本较高。
《物权法》通过之前,中国的担保交易框架的重大缺陷,导致了在中国,动
产不能方便、经济和安全地作为担保物,而借款人的资产中大部分是动产而不是
109
不动产。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农民、中小企业等借款人贷款难、融资难。而另外,
贷款人基于这些问题,一般只提供三种类型的债务融资:纯信用贷款、第三方保
证贷款和不动产的抵押贷款。纯信用贷款目前仅有如中国移动等这类大型的公司
可以实现;第三方保证贷款就是由担保公司保证的贷款形式,中国一下出现四五
千家担保公司,主要原因为企业贷款时,没有相应的动产担保,信用贷款银行又
不给,所以只能找第三方替企业担保;第三就是不动产的抵押贷款。而在美国,
大约有 90%的中小企业融资是有担保的,担保物大部分为动产,而动产中大部分
是应收账款。
(三)中国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方向
担保交易制度的缺陷将导致保守的信贷实践。研究表明,信贷人权利的大小
以及信贷人权利的执行效率是决定银行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世界银行集团的
调研也证实,担保交易制度越好,一国的信贷市场发展越充分,坏账率越低。世
界银行在 2005 年对 100 多家贷款机构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有 98%
的中国贷款机构都间接地表示赞成担保物权制度的改革,另外 2%的贷款机构可
能对调查事项缺乏起码的概念。
中国担保物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担保物权制度,使贷款人能方便、
安全和低成本地接受动产担保。这就包括建立统一担保物权;将可担保资产范围
扩大到所有动产,包括一切有形、无形,现在和将来的资产(法律禁止的除外,
如军用设备,赌博、制毒设备等);允许一般性、概括性描述担保资产;简化设
立担保物权的规定和手续;建立统一的和以网络为基础的中央动产担保权益备案
系统;建立完整的优先权规则,给予担保债权人有保障的、事先确定的优先权;
建立高效、透明、可预见的担保权益实现机制等。
2006 年世界银行中国项目开发中心联合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对 1600 家中小
型企业进行过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的企业当中 75%以上的资产是动
产(见表二)。按照这个比例和中国目前的 GDP 值推算,可以得出中国的动产存
量在 40 万亿-50 万亿,这是一个庞大的信贷基础。而这其中应收账款最少占十万
亿以上,若能很好地利用这个信贷基础,动产融资的比例将大大上升,中国的信
贷结构将会更加健康和多样化,而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将改善,中国的债权
融资制度将与国际最佳实践更加接近。
110
表二:
资料来源:2006 年五城市中小企业融资调查
(四)《物权法》打开了动产融资之门
2006 年世界银行中国项目开发中心在发改委的调查结果显示,%的企业
感到无法得到贷款融资的首要原因是没有银行“需要”的担保资产(见表三)。尽
管大部分企业并不知道什么是担保物权改革,仍有 %的企业认为“鼓励以不
动产之外的资产作担保”是改善贷款融资的一个有效措施。
表三:
2002 2003 2004
库存 4,136,500 4,504,000 5,283,100
应收帐款 4,132,800 4,752,000 5,258,700
其它 4,997,400 6,480,900 7,355,900
流动资产 13,266,700 15,736,900 17,897,700
固定资产净值 7,992,000 8,936,800 10,390,300
其它 3,454,100 4,323,400 5,131,000
总资产 24,712,800 28,997,100 33,419,000
流动资产 / 总资产 % % %
固定资产净值 / 总资产 % % %
库存/总资产 % % %
应收帐款/总资产 % % %
样本中小企业的平均资产结构
111
资料来源:2006 年五城市中小企业融资调查
《物权法》的通过过程是曲折的,它的通过在建立现代担保融资制度上迈出
了一大步,其突破点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动产担保的范围已基本放开,并放开了担保物具体描述的限定
动产担保的范围已基本全面放开,不但包括了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更重
要的是包括了不断变动的资产和未来资产。而担保物具体描述的规定也放宽了,
《物权法》中对合同内容的规定,改为“一般”需要包括的内容,使合同更能体现
当事人得意思自治。
2.优先权规则
《物权法》规定了先登记先有优先权的原则,正常交易中的买受人不受追及。
如某物品之上已存有担保物权,但某一个人由于不知情通过正常交易购买了该物
品,则该购买人一般情况下不受追及,即买卖关系受到保护。但借款人需要承担
责任,因其违约交易而使得放贷人的权益得到损害。
3.担保物权登记制度
在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方面,《物权法》明确了应收账款登记机构为信贷征信
机构。且建立了债务人处所登记制度,即登记在债务人所在地进行。建立债务人
处所登记制度主要是因为中国目前还未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电子化登记系统,
各类登记分散在 17-18 个不同的部门进行。如果将来中国建立了全国性的统一的
动产担保系统,将不存在债务人处所登记原则。
4.担保物权的实现
列举原因排序 企业个数 比例 ( %)
有偿还能力,但缺少银行愿接受的担保权益 695 73. 3
无法提供银行所需要的信息 234 24. 7
企业盈利能力差 223 23. 5
金融机构资金紧张 219 23. 1
金融机构评估能力差 198 20. 9
缺乏信用历史 170 17. 9
缺乏征信机构 136 14. 3
有逾期贷款历史 53 5. 6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最重要的三个原因
112
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合约约定,如在签订担保合同时
就约定如出现违约情形时,债权人可自行实现其权利;二是通过《破产法》明确
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物权法》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的改革虽然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但改革尚未
全部完成,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在 2007 年世界银行做的满分为 8 分的商业环
境报告中,中国得了 1 分,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物权法》是 200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行,而商业环境报告一般在 8 月左右就定稿,另一个是中国当时是
请两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填写,而担保物权制度,目前中国法律界还不太熟悉,可
能会有填错的部分。估计 2008 年、2009 年中国的分数会高一些,达到 3-4 分。
所以说中国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成功,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需要商
业银行的业务人员、法律实务人员的大力支持。
二、应收账款融资
(一)应收账款对银行融资的意义
应收账款融资受到银行界关注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融资结构合理的金融市
场中,应收账款融资可以扩大银行可贷款的范围,增加银行利益。
融资结构中,需要借钱人的有三种:个人、企业和政府;融资渠道有三个:
贷款、股票和债券。在一个时点上,整个经济的融资规模是有限的,在这个有限
的大饼中,银行能占多大份额,这和银行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不同国家的资本
市场上,融资结构有很大的不同。2005 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在美国市场中,债
券融资金额为 20 万亿,股票为 17 万亿,整个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约为 37 万亿,
银行提供的融资只有 9 万多亿。银行的作用相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是比较小的。而
目前中国,债券融资余额大约为 10 万亿,股票大约也为 10 万亿,中国的资本市
场规模是 20 多万亿,而银行的贷款规模是 30 多万亿。中国的金融市场融资结构
和美国正好相反。事实上,从人民银行每个季度的相关统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在
所有的债务融资中,银行贷款均约占 95%。整个国家经济的债务融资绝大部分堆
积在银行,这样的融资结构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中国的债券市场融资金额有 10 万亿元,其中,大部分是政府债券,只有少
数企业债券。金融市场融资机构不合理问题势必需要解决,结果将会导致直接融
资比例增长,银行贷款占有的比例减少,从而使银行利益受到损失。银行怎么才
113
能在有限的融资规模大饼中,占取更大份额,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扩大可贷
款的范围。可以开展新的贷款服务,在中国主要为扩大动产融资,在动产融资中,
主要的种类就是应收账款融资;二是接受新的客户,某些客户按照传统的银行融
资方式是无法进行融资的,但银行可以创新出新的方式,如应收账款和存货担保
为基础的资产支持融资。
(二)应收账款对企业债权融资的意义
对于银行而言,应收账款是最接近现金的资产,并且有自偿性,无需物理储
存,不会腐烂,无偷盗风险的特点。因此,在现代担保物权制度里,应收账款应
该是贷款机构的首选担保品。图二是一个典型的经营循环图:企业刚开始有现金
雇人采集原材料,进行生产,形成存货,存货销售出去之后,并不是 100%收到
货款,相当一部分是 2-3 月之后,或者更长时间才能收到货款。这里就出现两个
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个循环不能收回所有的货款,下一个循环就会出现问题,
可能存在没有现金去支付工资、购买原材料等;另一种情况是,循环的圈会越来
越大,沉淀的资金也会越来越多。由于经营循环中各环节时间差形成的资金缺口,
几个世纪之前,就存在有人把应收账款以折扣的方式卖给他人,提前拿回现金开
始经营的新的循环。另外,在社会分工的背景下,融资环境中分离出企业、经销
商和金融机构。有融资,就要有担保品,应收账款的存在使其作为担保品成为可
能。
图二:经营循环图
114
当然,以应收账款融资,也存在特殊风险,如第三方付款人拒付款、以及其
他竞存权利人等。
(三)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在中国的现实情况
在中国,提到应收账款,大家的典型反应是,“什么是应收账款”、“中国企业
不讲诚信,应收账款质量太差”、“无法控制风险”等。实际上,应该区分应收账款
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商业问题,以及商业机会和风险控制等。在中国,应收账
款和存货是中小企业、农户的主要资产,是他们的信贷基础。然而长期以来,法
律没有明确在应收账款之上可以设立担保物权。同时,由于法律上的障碍,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的发展也很缓慢,贷款机构和企业对应收账款融资的认识是及其有
限的。
在 2007 年 10 月前,担保意义上的应收账款融资在中国基本是不存在的。
2007 年 3 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次将应收账款纳入担保范围,并对“具体描述”
未作强制性规定,这在中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贷款机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
构应尽早把握机会。
(四)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所有涉及应收账款为基础的债权融资,无论是否还有其他
资产作为信贷支持。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应收账款担保和应收账款转让。主要
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15
1.银行服务融资方式
这类方式一般是由银行发放一个短期或中期贷款,采取循环授信的方式,然
后用应收账款作担保,这种融资方式是完全基于借款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属于
传统的银行融资做法,也叫财务报表贷款。
2.商业融资方式
商业融资包括的范围较大,这里特指资产支持贷款。该种融资方式是以应收
账款和存货为基础,也可以包含一些设备。这种方式与传统的银行业务不同之处
在于,该方式需要紧密跟踪担保品,而且注重的不是现金流,而是担保品的数量
和质量。
3.保理或其他表外融资方式
4.资产证券化方式
资产证券化方式就是将应收账款打包卖给二级市场。
(五)应收账款的种类及风险点
什么是应收账款?从信贷角度讲主要把握三点,第一,应收账款是收款的权
利,是金钱债权;第二,是基于提供货物和服务等产生的金钱债权;第三,是不
以票据形式存在。
根据应收账款的特点,应收账款可分为普通应收账款、寄售应收账款、保证
应收账款、未开票应收账款、已开票但未交付货物/服务的应收账款、代售应收
账款、政府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他。不同的应收账款,融资中可能存在不同
的风险点。如已开票但未交付货物/服务的应收账款,融资过程中需要主要的风
险点为销售交易是否能够完成。
(六)应收账款融资的设计
根据借款人的不同需求和信用度,应收账款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三类,商业
融资方式、银行融资方式和应收账款转让。
1.商业融资方式
商业融资方式即资产支持贷款,是一种新的信贷技术,适用于信用度较差的
借款人,最重要的特征是它是一种紧密跟踪型贷款,深度参与客户的现金管理。
商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贷款的数量与额度与担保品的额度挂钩,
合格的担保品是贷款的基础,贷款基础增加则贷款增加,贷款基础减少则贷款减
116
少;其次,紧密跟踪型的贷款,需要持续性的获取担保品和借款人的信息,目的
是为了更紧密的监控借款人,同时保证贷款额和担保品永远相匹配,贷款额一定
低于借款人的可用额度;最后,不通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商业融资方式对担保
品的控制有三个层次:分析、核实和市场调查。发放贷款机构的管理部门,需要
分析客户提交的应收账款报告,如应收账款的清单、新增的应收账款、回款清单
等;通过分析,如果发现异样情况,则需要发放贷款机构的信审部门进行核实,
通过和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核实或通过对抽查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电话调查等来
核实应收账款情况;第三个层次是市场调查,也可称作现场审计,包括核实新客
户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内容是否属实,还有定期审计(每年进行 3-5 次)和
特别调查。现场审计一般由银行里面的专业团队进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
2.银行融资方式
银行融资方式适合于信用度较好的借款人,一般情况下是一种循环的、滚动
性的放款,回款是通过自动扣减贷款的余额的方式。新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动激发
新的贷款,但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授信的额度。
3.应收账款转让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一般由贷款人承担客户信用风险,贷款人要承担账款管
理和收账服务。
(七)中国在应收账款融资方面需要改革的内容
应收账款融资是一个新的领域,市场潜力很大。中国在应收账款融资方面的
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思想上,中国需要积极推广应收账款
融资的知识和理念。其次,在制度上,要继续推进担保物权制度的改革,尤其是
改革担保物权的实现制度,并在长期中,致力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动产
担保物权电子备案系统。第三,应收账款融资中涉及到对《合同法》的修改,如
取消债权转让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法定要求;销售合约中的应收账款“不得转
让/担保”等条款。第四,征信体系中应包含应收账款付款记录。中国的征信体系
从规模上衡量,目前是全世界最大的一套征信系统,但是尚未包括商业信用和贸
易信用的部分,在此方面仍需要继续推进。如何收集贸易项下付款人的信用记录,
在中国还处于探讨阶段,但应鼓励征信系统要包括贸易信用记录。
117
材料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
系统操作手册
118
目 录
1 概述...........................................................................119
系统建设目的..........................................................................................................119
系统首页说明..........................................................................................................119
导航栏简介..........................................................................................................119
滚动图标说明......................................................................................................124
系统主要功能..........................................................................................................124
2 用户管理..................................................................125
用户注册..................................................................................................................125
用户登录和退出......................................................................................................131
创建操作员..............................................................................................................134
用户信息维护.........................................................................................................138
密码管理..................................................................................................................141
操作权限..................................................................................................................143
3 登记..........................................................................144
初始登记.................................................................................................................144
变更登记.................................................................................................................162
展期登记.................................................................................................................165
注销登记.................................................................................................................169
异议登记.................................................................................................................172
4 查询..........................................................................175
按出质人名称查询..................................................................................................175
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179
5 登记信息管理..........................................................180
机构登记信息..........................................................................................................181
我的登记信息..........................................................................................................184
6 证明验证..................................................................185
119
1 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
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作
用是接收、保存和发布信息。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
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间,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质权
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帮助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间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
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系统建设目的
建立登记系统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提供一个对外展
示其质权的平台。一方面保护了交易安全,通过登记使应收账款之上的担保权益
透明化,从而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
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影
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而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
立的时间,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
而有效地降低因不知情而重复抵押的风险。
系统首页说明
登记系统的网址是。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知识,征信
中心设计了六个栏目,供用户学习。
导航栏简介
进入系统网站首页,在页面上方的导航栏中可以看到六个栏目。分别为:“系
统简介”、“法律法规”、“专用术语词典”、“常见问题”、“操作手册”和“联系我们”。如
图 所示。
120
图 导航栏简介
每个栏目具体包含的内容如下:
(1)点击“系统简介”即显示系统介绍。
(2)点击“法律法规”栏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
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用户可
以阅读并下载相关内容。如图 所示。
图 法律法规
(3)“专用术语词典”栏目列出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术语的释义,用户
可以点击词语名称查看相关内容,或点击页面右上方的“下载专用术语词典”链接
下载整个词典。如图 所示。
121
图 专用术语词典
(4)“常见问题”栏目分为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关于用户”、和“关于登
记与查询”三类,分别对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做了解答。用户可
以点击问题查看答案,或点击网页右上角的链接下载全部常见问题及答案。如
图 所示。
122
图 常见问题
(5)“操作手册”栏目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的下载,
主要说明了正确使用登记系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如图 所示。
图 操作手册
123
(6)“联系我们”栏目是方便用户查找征信中心和各征信分中心的联系方式。
点击“征信中心联系方式”,显示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的客户咨询电话、
邮箱、传真、地址以及邮编,用户如果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或者将问题发送至
邮箱,征信中心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解答。如图 所示。
图 征信中心联系方式
点击“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选择需要查看的分中心名称,可查看该省内全
部用户现场审核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图 所示。
124
图 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
滚动图标说明
系统首页中设置了滚动图标-“重要公告”,主要是征信中心发布有关的最新
消息,是中心与用户沟通的平台。
点击进入“重要公告”,可看到公告的具体内容,目前包括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风险提示、登记注意事项等。此外,用户也可在这里下载登记、查询时需要用到
的软件,如图片合并工具和可阅读 PDF 文件的 “Acrobat Reader 8”等。如图
所示。
图 重要公告
系统主要功能
登记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登记
登记是指用户通过互联网在线将相关登记信息录入并提交,登记系统接受登
记信息的过程。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
五种类型。
查询
提供查询已录入系统的登记信息的功能,分按出质人名称和按登记证明编号
两种查询方式。
证明验证
任何访问本系统的机构和个人,不需要登录系统,就可以查询和下载已经生
成的登记证明或查询证明。其中登记证明是针对五种登记类型生成的证明文件,
查询证明是针对按照出质人名称查询生成的证明文件,上述两种证明都是 PDF
格式的文档。
125
用户管理
包括用户注册和创建、用户信息维护、密码管理和权限控制等。
登记信息管理
为用户提供查询和管理自己所做登记的功能。
常用户管理员可查询本用户下所有操作员进行的登记操作,提供按登记时间、
单个操作员登录名和按登记证明编号三种查询方式。
操作员只可以查询自己做过的所有登记操作,提供按登记时间和按登记证明
编号两种查询方式。
2 用户管理
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两类:常用户和普通用户。常用户主要是为登记量较大
的机构设计,普通用户是为登记量较小或者只有查询需要的机构或个人设计。用
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注册常用户或普通用户。两类用户的特点分别
详细说明如下:
常用户的注册流程是,注册资料填写完成后需到征信分中心的审核点进行用
户资料真实性的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用户注册完成并可正常使用。常用户
内部根据权限不同,分为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用户管理员在用户注册完成后启
用,操作员由管理员创建,创建成功后即可使用。一个常用户对应一个用户管理
员,用户管理员可创建多个操作员。用户管理员具有创建和管理操作员的权限,
并可查看常用户下所有操作员的登记情况,不具有登记、查询的权限。操作员可
以进行登记、查询等操作。
普通用户在填写完成注册资料后立即启用,目前无法进行登记,可以查询。
普通用户内部不区分管理员和操作员。
用户注册
提供用户注册功能。用户注册分为常用户注册和普通用户注册两种。
常用户注册
1、打开登记系统首页,如图 所示。
126
图 系统首页
2、点击页面上的“用户注册”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如图 所示。
图 注册页面
3、点击页面上的“常用户注册”按钮,开始填写常用户注册资料。首先进入
的是用户协议页面,如图 所示。
127
图 用户协议
4、申请用户需仔细阅读用户协议,阅读完毕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我已经仔
细阅读该协议”复选框,然后点击“同意”按扭 ,如图 所示,进入填写常用户
注册信息页面。若点击“不同意”按钮,则结束注册返回系统首页。
图 用户协议
5、在常用户注册页面需要输入用户信息和用户管理员信息。用户信息的输
入如图 所示。
128
图 用户信息部分
在系统中,其中输入框后有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没有的为选填项。
必填项会根据所选用户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中当用户类型选择金融机
构时,图 中的机构代码变为金融机构代码(此项应根据银监会颁发的金融机
构许可证上的代码填写),如图 所示。
图 用户信息部分——金融机构
用户类型选择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时,机构代码变为组织机构代码(此
项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当选择事
129
业单位类型时,工商注册号为选填项。在选择其他类型时,组织机构代码和工商
注册号都为选填项。
图 用户信息部分——企业
用户管理员信息录入如图 所示:
图 用户管理员信息录入
其中输入文本框或下拉列表框后带有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没有的为选填项。
6、用户按照要求录入信息,各数据项的录入要求请仔细阅读“重要公告”中
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风险提示》。经过仔细检查确保录入信息正确无误后,可
点击“提交”按钮:
(1) 如果用户输入的用户管理员的登录名已经被别人注册,则系统提示“此
登录名已被注册”,如图 所示。
130
图 系统提示信息
点击返回上页,用户需使用其他未被注册的登录名重新进行注册。
(2)如果用户管理员使用的登录名未被注册,且其他信息输入符合系统校
验规则,则系统提示“用户注册成功”,如图 所示。
图 注册成功信息提示
常用户注册资料填写完成后,需要到当地征信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
核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在首页的“联系我们”栏目中可以查得。现场审核的要求,
请仔细阅读《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
登记操作规则》的相关条款。常用户现场审核通过后,用户启用。
普通用户注册
普通用户的注册方式与常用户基本相同,但无需注册管理员。普通用户注册
完成后立即启用,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目前普通用户没有登记权限,可进行查
询。
131
用户登录和退出
登录
1、打开登记系统首页,点击“用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
图 登录页面
2、在登录页面上输入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写页面显示的校验码,点击“登录”
按钮。
3、如果用户登录名输入有误,系统提示“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若密码输
入不正确,则系统提示“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密码”;如果校验码输入错误,系统提
示“校验码错误”;如果该用户已登录或发生非常退出的,系统提示“该用户已登
录系统,请稍后再试”。
4、如果登录名、密码和校验码都输入正确,则可顺利登录系统,进入系统
主页面,如图 所示。
132
图 系统主页面
若用户是常用户且未通过审核,登录后系统提示“停用状态,停用原因是:
未审核”,如图 所示。
图
此时点击“用户信息维护”和“用户登记信息”等链接时,系统提示如图 所
示。
133
图 系统提示信息
退出
1、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退出”链接,可以正常退出系统。
图 退出系统
2、系统提示“退出成功”,如图 所示。
图 退出成功
3、点击“关闭”按钮关闭窗口。
【注】如果用户没有点击“退出”链接,而是直接关闭浏览器,则系统设定该
134
用户在 30 分钟内不能再次登录系统。
创建操作员
操作员由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创建,一个用户管理员可以创建多个操作员。
操作员具有登记和查询的权限。
创建操作员
1、用户管理员注册成功并通过审核后登录系统,点击页面上的“用户信息维
护”链接,进入用户基本信息页面。
图 登录系统后的主页面
2、点击页面上“操作员管理”标签,进入操作员管理页面,如图 所示。
135
图 操作员管理页面
3、点击页面下方“创建操作员”按钮,进入创建操作员页面,如图 所示。
图 创建操作员页面
输入要创建的操作员登录名、姓名、登录密码、付款密码等信息,并输入页
面上的校验码,输入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
4、如果操作员的登录名已被其他人注册,则系统提示“该登录名已被注册”。
如果操作员的登录名未被其他人使用且其他信息的填写符合系统校验规则,则系
统提示“创建操作员成功”。
5、点击页面下方“返回”按钮,返回操作员管理页面。新创建的操作员信息
就会被显示到页面上的操作员列表中。
6、重复操作 3-5,可继续创建新的操作员。
136
操作员创建成功后,即可进行登记和查询。
管理操作员
维护操作员信息
1、点击页面上方的“操作员管理”标签,进入操作员管理页面。页面上的操
作员列表会显示该常用户管理员目前创建的所有操作员的基本信息。
图 操作员管理页面
确定需要进行信息维护的操作员,点击“查看/修改”链接,可进入修改操作
员信息页面修改除操作员登录名以外的其他信息。如图 所示。
图 操作员信息修改页面
修改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上一页;若放弃修改,直接点击“返回上
页”按钮返回。
启用停用操作员
用户管理员可以停用或启用其创建的操作员。
1、启用或停用操作员由用户管理员执行,用户管理员在操作员管理页面上,
点击操作栏中的“停用”链接,如图 所示。
137
图 操作员管理页面
2、系统弹出判断框提示用户进行停用确认。
图 停用确认
3、点击“确认”按钮确认后,系统提示“停用操作员成功”。
图 停用操作员成功的提示页面
4、点击“返回上页”按钮,操作员管理页面上的操作员的状态变为停用, 操
作栏中的“停用”链接变为“启用”。
图 停用操作员后的页面显示
5、点击操作栏中的“启用”链接可以启用操作员,启用流程与停用操作员流
程相似。
138
按登录名查找操作员
在操作员管理页面上,可以通过登录名查找由该用户管理员所创建的操作员。
本查询属于精确查询,需输入操作员正确完整的登录名。
1、进入操作员管理页面,在操作员搜索输入框中输入要搜索的操作员名,
点击“查询”按钮。
图 查找操作员
2、如果输入登录名所对应的操作员是由该用户管理员所创建的,则系统将
查找结果显示在页面上。
图 查找操作员成功后的页面
3、如果不是该用户管理员创建的操作员或所查的操作员根本不存在,则系
统提示“用户不存在”。
图 查找操作员成功后的页面
用户信息维护
常用户和普通用户都可对自身信息进行维护。
常用户信息维护
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主页面上点击“用户信息维护”链接,进
入“用户信息维护”页面。如图 所示。
139
图 用户信息维护页面
修改用户管理员信息
用户管理员进入用户信息维护页面后,点击 “修改用户管理员信息”标签,
进入修改信息页面,如图 所示。
图 修改用户管理员信息页面
页面显示的是用户管理员注册所填写的信息项,主要包括用户管理员姓名、
所属单位或部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备注信息等。除登录名,其余信息均可
修改,修改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成功后系统提示 “修改信息成功”。若放弃
修改,点击页面下方“返回主页”按钮,直接返回主页面。
修改用户信息
点击“修改用户信息”标签,进入用户信息修改界面,如图 所示。
140
图 用户信息修改页面
用户可以在此页面对除用户名称、用户类型、付款账户户名之外的其他注册
信息进行修改,红色星号表示为必填信息项。当修改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提
交”按钮,成功后系统会提示 “修改用户信息成功”。若放弃修改,点击页面下方
“返回主页”按钮则可离开并直接返主页面。
普通用户信息维护
普通用户登录系统后,在主页面上点击“用户信息维护”链接,进入“用户信
息维护”页面。如图 所示。
141
图 普通用户的信息维护页面
点击 “修改用户信息”就可以对普通用户的注册信息进行维护。具体操作与
常用户信息修改相似。
密码管理
系统为用户提供密码修改功能。常用户的管理员和普通用户只有登录密码,
操作员除登录密码外,还有付款密码。所有用户都可以修改自己的密码。常用户
管理员可对其创建的操作员的登录密码和付款密码进行重置。
修改登录密码
用户登录系统后,在用户信息维护页面上,点击“修改登录密码”标签,进入
密码修改页面,如图 所示。
142
图 修改登录密码页面
在原登录密码框输入的旧密码,在新登录密码框中输入新密码,并在下一个
密码框中再次输入新密码进行确认。两次输入的新密码必须保持一致,输入完毕
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登录密码修改成功”。
修改付款密码
操作员可修改其付款密码。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在信息维护页面上,点击
“修改付款密码”标签,进入付款密码修改页面,修改方法与修改登录密码相同。
重置操作员的密码
在操作员管理页面上,点击操作栏中的“重置登录密码”链接,可以重置该操
作员的登录密码,如图 所示。
图 操作员管理页面
页面弹出重置登录密码的确认对话框。
图 重置登录密码的确认窗口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为该操作员生成 8 位随机密码,如图 所示。
该功能可以解决操作员登录密码丢失的问题。
143
图 重置登录密码后的提示信息
点击“重置付款密码”可以重置操作员的付款密码。系统提示与重置登录密码
相同。
操作权限
根据用户类型不同,系统对用户提供的权限也有差异。常用户(用户管理员
和操作员)和普通用户的详细访问权限如表所示:
当用户访问其不具有的权限功能时,系统提示如图 所示:
图 系统提示信息
常用户现场审核通过之前,不能使用系统各项功能。若常用户被停用,则其
所创建的操作员同时也被停用,登录系统后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用户类型
用户信
息维护
修改自身
密码
查询 登记
用户管理员 可以 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常用户
操作员 不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普通用户
可以 可以 可以 不可以
144
3 登记
登记是指用户通过互联网在线将相关登记信息录入并提交,登记系统接受登
记信息的过程。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
五种类型。
用户所做的登记,只有在确认提交后才会真正进入登记系统;而在登记未正
式提交前,可随时点击页面上的“返回主页”按钮,终止此次登记。
【注】用户在正式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前,请仔细阅读位于登记系
统首页“重要公告”栏中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风险提示》,以便准确进行登记操
作。
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指发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的首次登记。
整个初始登记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输入填表人/基本信息
增加出质人/出让人信息
增加质权人/受让人信息
录入质押财产/转让财产信息
上传质押财产/转让财产附件
预览登记信息
提交登记信息
录入填表人/基本信息
输入填表人/基本信息,包括交易类型、登记期限和填表人归档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登录系统后,点击系统主页面“初始登记”链接,进入填表人/相关
信息页面,其中填表人名称、填表人注册地址由系统自动记录,与用户的注册信
息一致。
145
图 填表人/基本信息页面
2、在交易类型下拉列表种选择此次登记的交易类型,系统提供的选项有:
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用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
3、登记期限,即登记在系统中的展示期限,从下拉列表框中进行选择。选择
范围为 1 至 5 年。
4、在填表人归档号输入框中输入填表人的归档号码。此归档号是用来方便
登记用户管理自己的登记信息,供填表人归档和保存登记信息之用,如图 所
示。
图 输入基本信息
5、用户输入信息完毕并确认正确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保存刚才输
入填表人/相关信息,并自动跳转进入“出质人/出让人信息”页面,如图 所示。
146
图 出质人/出让人信息
6、如果此时想要废弃该笔初始登记,点击页面上的返回主页按钮,页面弹
出确认对话框,如图 所示:
图 废弃登记确认
询问用户是否废弃该笔登记。点击对话框上的“确定”按钮,返回主页,点击
“取消”按钮,则可继续进行该笔登记。
增加出质人/出让人信息
增加初始登记的出质人/出让人信息。
操作步骤:
1、在“出质人/出让人信息”页面上,点击“增加出质人/出让人”按钮,进入选
择出质人/出让人类型页面,如图 所示。
图 选择出质人/出让人类型
2、点击“出质人/出让人类型”下拉列表框,选择对出质人/出让人的类型进行
选择,选项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
3、根据选择的出质人/出让人类型的不同,系统自动显示不同的信息输入项
目。
当出质人为金融机构类型时
147
需要录入的项目有:出质人/出让人名称、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以上均为必填项。如图 所示。
图 出质人为金融机构类型
当出质人为企业类型时
需要录入的项目有:出质人/出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规模、注册地址。以上均为必填项。如图 所示。
图 出质人为企业
当出质人为事业单位类型时
需要录入的项目有:出质人/出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其中工商注册号为选填项,其余都为必填项。如
图 所示。
148
图 出质人为事业单位
当出质人为个人类型时
进入证件类型选择界面,如图 所示。
图 出质人为个人
证件类型有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
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警官证。根据不同的证件类型,系统显示
不同的信息输入界面。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时
需要输入的证件号码、证件地址,都为必填项。如图 所示。
图 证件为身份证
证件类型为护照时
需要输入护照颁发国家、护照号码、护照到期日、证件地址,其中证件地址
为选填项。“护照颁发国家”可从下拉列表中进行选择,护照到期日可点击输入框
后的控件,然后选择日期。如图 所示。
149
图 证件为护照
证件类型为其余证件类型时
需要输入的证件号码、证件地址,其中证件号码为必填项,证件地址为选填
项。如图 所示。
图 证件为其他类型
当出质人为其他类型时
需要录入的项目有:出质人/出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其中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为选填项,其余为
必填项。如图 所示。
图 出质人类型为其他
4、输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如果不想保存输入的信息,点击
“返回上页”按钮返回上一级页面。如图 所示。
150
图 出质人/出让人输入页面
5、保存成功后,新增出质人将被显示出质人列表中。如图 所示。
图 出质人/出让人列表
如果想对已增加的出质人/出让人信息进行修改,则可点击表格里“操作”栏
中的“修改”链接,系统返回该出质人/出让人信息页面,操作员可对其信息进行
修改。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返回。
6、如果想删除,点击出质人列表中的“删除”链接,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如
图 所示。
图 确定删除
点击对话框上“确定”按钮,完成删除操作。若点击“取消”按钮,可终止删除
操作。
7、如果本笔登记有多个出质人/出让人,可以继续点击“增加出质人/出让人”
按钮,按照步骤 1-4 增加新的出质人/出让人信息。
151
增加质权人/受让人信息
增加质权人/受让人信息,可点击“增加质权人/受让人”按钮,或使用快捷键
“填表人添加为质权人/受让人”。
【注】请谨慎使用快捷键“填表人添加为质权人/受让人”。当质权人是正在
登记的用户时,可使用此快捷键;当质权人不是登记的用户,例如质权人为用户
的下属分支机构,不可使用此快捷键,应点击“增加质权人/受让人”按钮,正确
填写质权人信息。
操作步骤:
1、点击“质权人/受让人”标签,进入增加质权人/受让人页面。如图 所
示。
图 增加质权人/受让人信息
2、如果质权人就是登记用户,可以直接点击“将填表人添加为质权人/受让
人”按钮,系统自动把填表人的基本信息保存到质权人/受让人列表中,如图
所示:
图 质权人/受让人信息页面
3、如果质权人不是登记用户,例如质权人为用户的下属分支机构,不可使
用快捷键,应点击“增加质权人/受让人”按钮,进入选择质权人/受让人类型页面。
如图 所示。
152
图 选择质权人/受让人类型
4、根据质权人/受让人类型的不同,系统显示的信息输入页面也不同。
当质权人为金融机构类型时
需要录入的项目有:质权人/受让人名称、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以上项目都为必填项。如图 所示。
图 质权人/受让人类型为金融机构
当质权人为企业类型时
需要录入的项目有:质权人/受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以上都为必填项。如图 所示。
图 质权人/受让人类型为企业
当质权人为事业单位类型时
需要录入的项目有:质权人/受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法
153
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其中工商注册号为选填项,其余都为必填项。如
图 所示。
图 质权人/受让人类型为事业单位
当质权人为个人类型时
进入证件类型选择界面。如图 所示。
图 质权人/受让人类型为个人
证件类型有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
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警官证。根据证件类型的不同,系统显示
的输入信息界面不同。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时
需要输入的证件号码、证件地址,两个都为必填项。如图 所示。
图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
证件类型为护照时
需要输入护照颁发国家、护照号码、护照到期日、证件地址,其中证件地址
为选填项,其他均为必填项。护照颁发国家可从下拉列表中进行选择,护照到期
154
日可点击输入框后的控件,然后选择日期。如图 所示。
图 证件类型为护照
证件类型为其余几项类型时,
需要输入的项目有证件号码、证件地址。其中证件号码为必填项、证件地址
为选填项。如图 所示。
图 证件类型为其他
当质权人为其他类型时
需要录入的项目有:质权人/出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其中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为选填项,其余为
必填项。如图 所示。
图 质权人/受让人类型为其他
5、输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如果不想保存输入的信息,点击
155
“返回上页”按钮返回上一级页面。如图 所示。
图 输入完毕
6、保存结束后,新增质权人/受让人的信息项将被显示在页面上。如图
所示。
图 出质人/出让人信息页面
点击表格操作栏中的“修改”链接可对已录入的质权人/受让人信息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链接可以删除该质权人/受让人信息。
7、如果本次登记有多个质权人/受让人,可以继续点击“增加质权人/受让人
“按钮,按照步骤 1-4 增加新的质权人/受让人信息。
增加质押财产/转让财产信息
添加登记信息中的质押财产/转让财产信息。
操作步骤:
1、点击页面上的质押财产/转让财产信息标签,进入增加质押财产/转让财产
信息页面。如图 所示。
156
图 质押财产/转让财产信息
2、在相应的输入框中输入所对应的主合同的号码、币种、金额和质押合同
的号码、币种、金额,上述信息都是选填项。在质押财产/转让财产描述框中最
多可输入 1000 个汉字或 2000 个字符,该项为必填项。填写质押财产/转让财产
信息之前,可以点击位于框边的 “填写必读”链接,阅读登记风险提示。信息输
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以上录入的信息。
【注】登记风险提示在登记系统首页“重要公告”栏目中也可查看。为了更好
地保护质权人的利益,用户在登记前需仔细阅读登记风险提示。
3、此时如果没有保存而进行其他操作,例如上传质押财产附件/转让财产附
件,则弹出下面的对话框,提示用户保存刚才录入的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则原
先录入的质押财产描述信息将丢失,点击“取消”则返回刚才的录入界面。
图 确认删除信息
4、在初始登记的各个操作过程中,可随时点击页面下端的“返回主页”按钮,
结束本次登记。这时系统会弹出下面的对话框,确认用户是否确定废弃此次登记,
如图 所示。
157
图 确认废弃登记
点击确定则废弃本次登记,点击取消按钮则继续进行登记。废弃后的登记信
息系统不再保存。
上传质押财产/转让财产附件
上传的质押财产/转让财产描述附件,如登记协议、发票清单等。上传的附
件必须为 JPG 格式,大小不能超过 2M。系统只允许上传一个附件。如果需上传
的附件为多张图片,可在系统首页“重要公告”中下载“图片合并工具”软件或用其
他方式,将这些图片压缩为一个 JPG 格式的、大小不超过 2M 的图片再上传。
操作步骤:
1、在质押财产/转让财产信息页面上,点击页面下方的“点击这里上传质押
财产/转让财产附件”链接,弹出文件上传窗口。如图 所示。
图 上传附件
2、点击弹出窗口中的“浏览…”按钮,打开本地文件夹,选中本地磁盘中需
要上传的文件(如图 所示),然后点击打开按钮。
158
图 打开本地文件夹
3、返回到文件上传窗口,输入框中显示当前将要上传的文件名和本地路径,
点击“上传”按钮,将文件上传到服务器。如图 所示。
图 选择文件路径
4、文件上传完毕后点击“关闭”按钮,关闭文件上传窗口。在页面显示出已
上传附件的名字和大小。如图 所示。
图 上传信息
5、如果想要删除附件,点击右方的“删除”链接,删除已上传的附件,系统
弹出确认删除的对话框。如图 所示。
159
图 确认删除
点击“确定”按钮,确认删除附件。这时可重新上传附件,按 1-4 的操作步骤
进行;点击“取消”按钮,取消删除操作,保留已上传的附件。
预览和打印
在登记正式提交前,预览功能可以帮助用户检查核对已录入的登记信息。在
输入登记基本信息并保存后,可随时对登记信息进行浏览。
操作步骤:
1、点击页面的最下方的“预览”按钮,进入登记信息预览界面。如图 所
示。
图 初始登记预览
2、预览已经输入的填表人基本信息、出质人/出让人信息、质权人/受让人信
息、质押财产/转让财产信息。
3、如果发现信息输入有误,需要修改,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按钮,进入
160
填表人/相关信息页面,如图 所示。
图 返回填表人/基本信息页面
可继续输入其他信息项信息或者对已输入的信息进行修改。如果要废弃本次
登记,可点击页面下方的返回主页按钮。
4、如果需要对此登记的预览界面进行打印,点击页面底端的打印按钮,系
统弹出打印设置窗口,如图 所示。
图 打印设置窗口
在对本地打印机进行配置完成之后,可以方便地打印出预览页面。
初始登记提交
向系统提交登记内容,登记成功后,系统为该笔初始登记生成一个唯一不变
的登记证明编号和修改码,并生成可供下载的、PDF 格式的初始登记证明。
操作步骤:
1、预览登记信息并确认所录入的信息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后,显
161
示登记成功确认页面,如图 所示。
图 初始登记登记成功页面
页面上显示出本次初始登记所生成的登记证明文件的文件名和本次初始登
记的修改码。
【注】对初始登记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操作时,必须输入此修改码,请妥
善保管。若遗忘修改码,可在“我的登记信息”中找回。
2、系统自动为每笔初始登记生成登记证明和修改码。登记证明及其附件可
供下载。点击页面上的“初始登记证明”标签链接,打开登记证明及其附件下载窗
口。如图 所示。
图 下载
3、点击下载窗口中初始登记证明链接,可下载本次初始登记的登记证明。
点击质押财产/转让财产描述附件链接,可下载质押财产/转让财产描述附件。下
载完毕后,点击关闭按钮,关闭下载窗口。
4、点击登记成功确认页面上的 “打印”按钮,可打印登记成功确认页面。
5、点击登记成功确认页面上的“返回主页”按钮,可以返回系统主页。
162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实际业务情况发生变化或发现原登记中存在错误,因而对登记
进行的修改。变更登记可修改登记信息中除登记期限和交易类型外的其他信息。
登记被注销或已过登记期限的,不能对其进行变更登记。
定位登记信息
操作步骤:
1、点击主页面“变更登记”按钮进入查找登记信息页面,输入需要变更的登
记所关联的初始登记证明编号和与之对应的修改码,点击“提交”按钮。如图
所示:
图 变更登记的查找登记信息页面
2、如果输入的初始登记证明编号有误,则系统提示“未能找到初始登记文
档”,如图 所示:
图 初始登记证明编号输入不正确时的提示信息
如果修改码输入错误,系统提示“请输入正确的修改码”。如图 所示:
图 修改码输入不正确时的提示信息
点击返回主页按钮,退出变更登记。
163
3、若该初始登记未注销,仍在登记期限内,且证明编号和修改码输入正确,
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定位出需要变更的登记信息,如图 所示:
图 变更登记的定位页面
点击页面下方“变更登记”按钮,开始此次变更登记。
4、如果提交的登记已被注销,则不能对其进行变更。输入初始登记证明编
号和修改码,系统显示“由于登记信息已被注销,所做操作被禁止”。如图
所示。
图 出错信息提示页面
点击“返回主页”按钮,退出变更登记。
5、如果需变更的初始登记已过登记期限,则不能对其进行变更。输入初始
登记证明编号和修改码,系统提示“由于登记信息已过期,所做操作被废止”。如
图 所示。
164
图 出错信息提示页面
点击返回主页按钮,退出变更登记。
6、首先进入的是变更登记填表人/基本信息页面,如图 所示。
图 变更登记填表人/基本信息页面
在页面显示出本次登记填表人的基本信息,需要录入的授权人和填表人归档
号。授权人是指委托填表人进行变更登记的质权人名称。填表人归档号的作用与
初始登记中相同。以上两项为选填项。
7、录入完毕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按钮,进入下一步操作。
变更出质人/出让人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与初始登记中增加、修改和删除出质人操作相同。如果不需要
变更出质人/出让人信息,该操作可略过。
变更质权人/受让人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与初始登记中增加、修改和删除质权人操作相同。如果不需要
变更质权人/受让人信息,该操作可略过。
变更质押财产/转让财产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与初始登记中操作相同。如果不需要变更质押财产/转让财产
信息,该操作可略过。
165
变更质押财产/转让财产附件
具体操作步骤与初始登记添加、删除质押财产/转让财产附件相同。如果不
需要变更质押财产/转让财产附件,该操作可略过。
预览和打印
在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可随时点击页面下方的预览按钮,进入信息预览界面,
浏览并检查当前的登记信息。具体操作步骤与初始登记中操作相同。
变更登记提交
向系统正式提交登记内容,系统会为本次变更登记生成一个唯一不变的变更
登记证明编号,并自动生成可供下载的、PDF 格式的变更登记证明。
操作步骤:
1、在预览登记信息,确认当前的登记信息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后,
系统生成登记成功确认页面,并显示变更登记的文件名及下载链接。如图
所示。
图 变更登记登记成功页面
2、系统自动为每笔变更登记生成一个登记证明编号,并自动生成该笔变更
登记的登记证明。
3、下载或打开变更登记证明的操作方法与初始登记相同。
展期登记
在登记到期日前 90 天,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展期登记,即延长所做
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公示时间。如果拟进行展期的登记已超过登记期限、已被注销
或未在登记到期日前 90 天内,则不能进行展期登记。
166
操作步骤:
1、点击主页面“展期登记”按钮进入查找登记信息页面,输入需要展期的登
记所关联的初始登记证明编号和修改码,点击“提交”按钮,如图 所示:
图 展期登记的查找登记信息页面
2、关于初始登记与修改码的校验的提示信息与变更登记相同。
3、如果初始登记与修改码输入正确,系统根据输入的信息定位出需要展期
的登记信息,如图 所示:
图 展期登记的定位页面
4、点击页面下方“展期登记”按钮。
如果将要被展期的登记已经到期,则不能进行展期登记,系统提示“由于登
记信息已过期,所做操作被禁止”。如图 所示:
167
图 出错信息提示页面
如果输入的登记证明编号所关联的登记已被注销,则系统提示“由于登记信
息已被注销,所做操作被禁止”。如图 所示:
图 出错信息提示页面
如果本次展期登记的日期未在登记到期日前 90 天内,则系统提示“请于登记
到期日前 90 天进行展期”,系统提示如图 所示。
图 出错信息提示页面
5、如果将要进行展期的登记信息的登记期限未到期,且展期操作是在到期
日前 90 天进行的,则进入下面展期登记页面。如图 所示。
图 展期登记页面
在页面需要录入的授权人和填表人归档号。授权人是指授权填表人进行展期
登记的质权人名称。填表人归档号的作用与初始登记中相同。以上两项为选填项。
168
展期期限可从下拉列表中进行选择,展期期限为 1 至 5 年,用户可根据实际业务
需要选择。展期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6、展期信息保存后,点击页面下方的“预览”按钮,进入登记预览页面。如
图 所示。
图 展期登记预览页面
7、如果信息输入有误,需要修改,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按钮,转入展期
信息录入页面进行修改。如果要废弃本次登记,可点击页面下方的“返回主页”按
钮返回系统主页。
8、点击页面底端的打印按钮,可将与预览结果打印出来。
9、预览并确认当前的登记信息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生成登
记成功确认页面,并显示出本次展期登记所生成的登记证明及下载链接。如图
所示。
169
图 展期登记登记成功页面
10、系统自动为每笔展期登记生成一个登记证明编号,并自动生成该笔展期
登记的登记证明。下载或打开展期登记证明的操作方法与初始登记相同。
注销登记
登记未到展示期限,已经登记的质权消灭,质权人应主动在系统进行注销登
记。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登录系统后,点击主页面“注销登记”按钮进入查找登记信息页面,
输入需要注销的登记所关联的初始登记证明编号和修改码,点击“提交”按钮,如
图 所示。
图 注销登记的查找登记信息页面
2、关于初始登记与修改码的校验的提示信息与变更、展期登记相同。
3、初始登记证明编号和修改码输入正确,系统会自动定位出需要注销的登
记信息,操作员进行核对是否需要对此笔登记进行注销。如图 所示。
170
图 注销登记的定位页面
4、点击页面下方“注销登记”按钮。
如果将要被注销的登记的登记期限已经届满,则不能进行注销登记,系统提
示“由于登记信息已过期,所做操作被禁止”。如图 所示。
图 出错信息提示页面
如果输入的登记证明编号所关联的登记已被注销,则系统提示“由于登记信
息已被注销,所做操作被禁止”。如图 所示:。
图 出错信息提示页面
5、如果将要进行注销的登记在登记期限内,且未被注销,点击“注销登记”
按钮,则进入注销登记页面。如图 所示。
171
图 注销登记页面
注销登记需要录入授权人和填表人归档号。授权人是指委托填表人进行注销
登记的质权人名称。填表人归档号的作用与初始登记中相同。以上两项为选填项。
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6、注销登记信息保存后,点击页面下方的预览按钮,进入注销登记预览页
面。如图 所示。
图 注销登记预览页面
7、如果注销登记信息输入有误,需要修改,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按钮,
转入注销登记信息录入页面进行修改。如果要废弃本次操作,可点击页面下方的
“返回主页”按钮。
8、点击页面底端的“打印”按钮,可将预览结果打印出来。
9、预览并确认当前的登记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生成注销
登记成功确认页面,并展示出本次注销登记所生成的登记证明文件的文件名及下
载链接。如图 所示。
172
图 注销登记登记成功页面
10、系统自动为每笔注销登记生成一个登记证明编号,并自动生成该笔注销
登记的登记证明。下载或打开登记证明的操作方法与初始登记相同。
异议登记
当出质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质权人登记的信息有异议时,可与质权人协商,协
商一致的由质权人直接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出质
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系统中发表异议登记。
操作步骤:
1、点击主页面“异议登记”按钮进入查找登记信息页面,输入需要进行异议
的登记所关联的初始登记证明编号后,点击“提交”按钮。异议登记不需要输入修
改码。如图 所示:
图 异议登记的查找登记信息页面
2、关于初始登记校验的提示信息与变更登记相同。
3、如果初始登记证明编号正确,则系统根据输入的信息,定位出需要发表
异议的登记信息,如图 所示:
173
图 异议登记的信息定位页面
4、点击页面下方“异议登记”按钮,进入异议登记界面。如图 所示:
图 异议登记页面
5、填写授权人、填表人归档号和异议陈述。授权人是指委托填表人进行异
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填表人归档号的作用与初始登记中相同。以
上两项为选填项。异议陈述为必填项,最多允许录入 1000 个汉字或 2000 个字符。
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6、如果有异议附件需要上传,点击页面下方的“点击这里上传异议附件”链
接。
7、保存录入的异议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预览按钮,进入异议登记预览页
174
面。
图 异议登记预览页面
8、如果异议登记信息输入有误,需要修改,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按钮,
转入异议信息录入页面进行修改。如果要废弃本次异议登记,可点击页面下方的
返回主页按钮。
9、点击页面底端的打印按钮,可将与预览结果打印出来。
10、预览并确认当前的登记信息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生成登
记成功确认页面,并显示本次异议登记所生成的异议登记证明文件的文件名及下
载链接。如图 所示。
图 异议登记登记成功页面
11、系统自动为每笔异议登记生成一个登记证明编号,并自动生成该笔异议
登记的登记证明。下载或打开登记证明的操作方法与初始登记相同。
175
4 查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向社会提供了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均
可以通过互联网对系统中的所有登记进行查询。目前系统提供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和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两种方式。
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按出质人名称查询可查得出质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整体情况。
操作步骤:
操作员登录系统后,点击主页面上的“按出质人名称查询”链接,进入按出质
人名称查询页面。如图 所示:
图 按出质人名称查询页面
按出质人名称查询的主要查询条件包括出质人类型、出质人法定名称,其中
出质人类型又划分为 “机构”和“个人”。
出质人类型为“机构”时
1、在出质人法定名称输入框内输入出质人名称,务必输入出质人的完整、
准确的法定注册名称。并输入校验码。
2、如果需要查询证明,选中“需要查询证明”复选框。查询证明是系统对此
次查询结果的记录,并赋予唯一编号。
3、点击“查询”按钮。在提交查询请求后,登记系统生成查询报告,展示所
有在登记系统(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中
以输入名称为出质人名称的登记信息。如图 。
176
图 查询报告页面
查询报告信息项主要包括:查询人、查询条件、查询时间、与查询条件相符
的登记信息。其中天蓝色部分表示为初始登记。
查询结果在页面上按照初始登记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显示,展示了每笔登记
的基本信息。初始登记在先的,显示在先。每笔初始登记紧接着是它的相关登记,
如变更、展期、注销、异议登记等。
4、查询结果中的每笔登记,都提供登记证明的下载链接,可以下载登记证
明和相关附件。如图 所示。
图 登记证明和相关附件下载窗口
系统提供原始登记证明下载功能,是为了方便用户查看跟查询结果相关的登
记证明。
177
5、如果按照输入的查询条件查询不到符合条件的登记,则查询报告显示没
有与输入查询条件相符的登记。如图 所示。
图 查询不到结果时的查询报告页面
6、若查询结果需要打印,直接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弹出本地打印机设置
窗口,如图 所示。用户对本地打印机进行配置完成之后,可以方便的打印出
查询结果。
图 本地打印机设置窗口
7、若在查询时选择需要查询证明,则系统生成 PDF 格式的查询证明,在查
询报告的顶端有证明的链接。如图 所示。
178
图 需要查询证明的查询报告页面
查询证明的内容与用户看到的查询报告完全相同。它是系统根据用户的需要
对此次查询结果的记录,并赋予唯一不变的证明编号。
图 查询证明页面
出质人类型为“个人”时
179
此时的查询条件为出质人身份证件号码。
图 出质人类型为个人时的查询页面
在身份证证件号码输入框中输入正确的身份证件号码,并输入校验码,点击
“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查询流程和查询结果与出质人类型为“机构”时相同。
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是查询特定某笔初始登记及其对应的变更、展期、注销、
展期等登记的情况。
操作步骤:
1、操作员或系统普通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主页面上的“按登记证明编号查
询”链接,进入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页面,如图 所示。在登记证明编号输入
框内输入要查询的登记证明编号,并在校验码输入框内输入正确的校验码。此处
输入的登记证明编号,可以是初始、变更、展期、注销、异议的登记证明编号。
图 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页面
查询条件输入完毕后,系统会对输入信息自动进行正确性检查,若输入的登
记号码有误或不存在,系统弹出提示警告框,如图 所示:
180
图 登记证明编号输入不正确时的提示
如果输入的登记证明编号正确,则查询报告会列出该笔登记的基本信息以及
与该笔登记相关联的初始、变更、展期或注销登记的信息,如图 所示。
图 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结果
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不能生成查询证明。其余操作与按出质人名称查询相同。
5 登记信息管理
为常用户提供查询和管理自己所做登记的功能。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可以查
询其创建的操作员所做的登记,各操作员可以查询自己所做的登记。用户管理员
登录系统后,可以点击页面上的“用户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操作员登录系统后,
则可点击页面上的“我的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对于某笔初始登记,如果忘记了其
所对应的修改码,也可以在此功能区查看。
181
机构登记信息
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可查询本用户下所有操作员进行的登记操作,提供按登
记时间、按操作员登录名和按登记证明编号三种查询方式。
操作步骤:
用户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我的工作区中,点击“用户登记信息”链接,进入
用户登记信息页面。
系统提供三种对用户登记信息的查询方式,即按登记时间查询、按操作员登
录名查询、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按登记时间查询
此功能主要用于管理员了解特定某个时间段的登记整体情况。在主页面我的
工作区中点击“用户登记信息”链接,进入查询页面,点击选中“按登记时间查询”
选项。
图 用户登记信息页面
点击开始日期输入框后的日期控件,选择查询的具体开始日期。用同样方法
选择具体结束日期。如图 所示。
【注】系统规定结束日期不能大于当前日期,开始日期不能大于结束日期。
182
图 点击打开日期控件
确认输入的日期无误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匹配的查询结果显示在页
面。如果需要查看自用户注册以来所有的登记信息,可以不填写“开始日期”、“结
束日期”,直接进行查询。如图 所示。
图 按登记时间查询的查询结果
在页面上方显示各类登记操作笔数及汇总登记笔数,并展示各笔登记的操作
员登录名、登记证明编号、修改码、登记种类、登记时间、登记到期日和下载操
作链接。
如果反馈的信息较多,则分页显示,用户可以点击表格下方的“上一页”,“下
一页”,“末页”的链接,进行翻页阅读,或者直接在页面输入框内输入要到达的页
码,点击“GO”按钮。点击“返回上页”按钮返回上级页面。
按操作员登录名查询
183
此功能主要是用于管理员了解某操作员的登记整体情况。点击按操作员登录
名查询按钮,如图 所示。
图 按操作员登录名查询
在输入框中输入要查询的操作员登录名。如果输入不正确或该操作员并非由
管理员创建,系统提示“请输入正确的操作员登录名”。如下图 所示:
图 操作员登录名输入错误时的提示页面
确认输入正确的操作员登录名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此用户名下该操
作员所做过的所有登记。显示的查询结果与按登记时间查询相同。
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此功能主要用于管理员了解某笔具体的登记信息情况,并可查找修改码。点
击选中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选项,如图 所示。
184
图 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在输入框中输入要查询的登记证明编号,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查询出该
登记证明编号对应的登记,并将查询到的结果显示在页面上。如图 所示。
图 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的查询结果
如果登记证明编号输入不正确,系统提示“请输入正确的登记证明编号”。如
图 所示。
图 输入错误登记证明编号时的提示信息
我的登记信息
操作员只可以查询自己进行的所有登记,提供按登记时间和按登记证明编号
185
两种查询方式。
操作步骤:
按登记时间查询
1、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在主页面,点击“我的登记信息”链接,进入我的登
记信息查询页面。如图 所示。
图 按登记时间页面
2、选中“按登记时间查询”按钮,选择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查询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显示结果与“用户登记信息”按登记时间查询相同。
按照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在主页面我的工作区中,点击“我的登记信息”链接,进
入我的登记信息查询页面。
查询的操作步骤和显示结果与“用户登记信息”中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相同。
6 证明验证
此功能便于用户核实证明是否真实存在。用户可通过证明验证下载已经生成
的登记证明或查询证明,检查登记证明或查询证明的真实性。
1、打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首页,点击页面上的证明验证按钮。如
图 所示。
186
图 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系统首页
2、进入证明验证页面。选择要查询的证明类型。如图 所示。
图 证明验证主页面
3、输入需要查询的证明的编号,点击页面后的 按钮开始搜索。
4、若输入的证明编号正确,系统自动显示出查询结果,如图 所示。
图 证明验证结果
在校验码输入框中输入正确的校验码,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此证明。查
询初始、变更、展期登记证明时,如果该笔登记中有质押财产/转让财产描述附
件,则系统同时将质押财产/转让财产描述附件列出来,供用户下载。
选中质押财产/转让财产描述附件,再次输入校验码,可以下载该附件。
查询异议登记证明时,如果该笔登记中有附件,则系统同时将异议附件列出
来,供用户下载。
若系统未查询到结果,系统提示“编号为 XXXXXX XXXXXXXXXXXXXX
187
的登记证明不存在”。如图 所示:
图 查询不到登记证明时的页面显示
188
材料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风险提示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风险提示
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时,如果不能规范地填写登记内容,
将会影响登记的有效性,从而影响质权的认定,造成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当中的法
律风险。登记当中的风险可能由两方面引起,一方面是由于填写登记信息项不规
范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质押财产描述不清楚引起的。现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的具体操作向登记用户作以下提示,以期当事人谨慎对待登记,保护自身的权利:
一. 提示一----规范填写登记信息
(一)注册用户
1.用户名称:按照注册证书,如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完整法定注册名称填写;
2.金融机构代码: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经营许可证
上的编码填写;
3.注册地址:填写注册证书上的地址,已选择的省市在文本框中不需要再
填写;
4.通讯地址:填写完整的、可以收到信件的地址;
5.联系电话:若有区号及分机号,要填写完整;
6.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相关事项联络人的名字;
7.电子邮箱:填写能正常接收邮件的互联网邮箱地址;
8.管理员登录名:由字母、数字和“_”和“-”组成,不超过 20 个字符;
(二)登记
1.填表人归档号:用户自行设置的用于文档管理或其他需要的编号;
2.出质人/出让人信息:
出质人/出让人名称:填写出质人/出让人准确、完整的法定注册名称,不要
写简称或其他习惯称法;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编码;
189
注册地址:填写与注册证书上一致的注册地址,已在下拉框选择的省市在文
本框中不需再填写;
3.质权人/受让人信息:
应正确使用“将填表人添加为质权人/受让人”的快捷键。在填写“质权人/受让
人信息”时,如果用户即填表人不是质权人,请勿使用“将填表人添加为质权人/
受让人”的快捷键,应直接通过“增加质权人/受让人”填写质权人信息;
质权人/受让人名称:准确完整地填写质权人/受让人的法定注册名称;
注册地址:填写与注册证书上一致的注册地址,已在下拉框选择的省市在文
本框中不需要再填写;
4.质押财产/转让财产描述:能清楚界定质押财产;
5.质押财产/转让财产附件:要上传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与出质人签订的
登记协议,保证上传的文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6.授权人:变更、展期、注销登记中的授权人是指发起此次登记的质权人,
根据实际业务填写,是初始登记的质权人中的一个或多个;异议登记中的授权人
是指发起此次登记的出质人或利害关系人,即对登记发表异议的当事人。
二. 提示二----关于质押财产的变更登记
如果用户需要通过变更登记来增加或减少质押财产,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使变更登记证明载明的
质押财产信息是该次变更登记后质押财产完整的最新状况。具体操作时,若要进
行增加质押财产的登记,在前次登记“质押财产描述”的基础上,进行增加质押财
产的编辑修改时,不要删除已有的质押财产;若要进行减少质押财产的登记,应
在前次登记的基础上删除要减少的质押财产,将仍然被质押的财产保留在变更登
记中。
示例如下:
某初始登记的质押财产有 A、B、C 三项,如果要增加质押财产,变更登记
的质押财产应在保留 A、B、C 的基础上增加 D 项,使此次变更登记的登记证明
展示的质押财产为 A、B、C、D 四项;如果要减少 C 项质押财产,那么只要在
初始登记的基础上删除 C,使此次变更登记的登记证明展示的质押财产为 A、B
190
两项。当然,质押财产有可能不是可以明显区分的几项,在变更登记时,可以通
过文字说明,使变更登记展示为最新且完整的质押财产状况。
三.提示三----清楚界定质押财产
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时,应将质押财产界定清楚。质押财产是
质权的标的,是质权实现的基础。如果不能清楚界定出质的应收账款,就不能有
效地公示质权,影响到质押登记的法律效力,质权人也就不能顺利实现质权。因
此,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时,应当慎重对待质押财产描述。
对质押财产进行界定时,可以根据被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具体特点对其进行描
述。现将常见的几类应收账款如何进行描述,举例说明如下,供参考。
(一) 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
1.销售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对于在订立质押合同时已经产生的应收账款,一般有确定的付款人、金额、
账期和相关的发票号。因此,可以使用应收账款的前述几个要素来界定质押财产,
即对质押财产进行具体描述:
示例: 质押财产是北京兴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基于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编
号 52101200130000481)之下,于 2006 年 3 月销售食用橄榄油给广东东方零售
有限公司产生的应收货款,货款到期日为 2007 年 1 月 1 日,金额 200 万元,发
票号为 25201000。
如果质押合同订立时,应收账款还没有产生,或者已经产生但质押的多笔应
收账款具有规律性,也可以采用概况描述的方式。例如,出质人现有或将来一定
时间产生的、针对特定付款人的某类或所有应收账款,可以采用如下的描述:
示例一:北京兴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从 2006 年 12 月 1 日开始截至 2008 年
12 月 30 日,销售食用橄榄油给广东东方零售有限公司产生的所有应收销售货款。
示例二:北京兴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未来 5 年经营期
内产生的所有应收销售货款。
请注意,采用概括性的描述方式界定将来产生应收账款时,最好写上起始日
期。如果表述成“A 公司未来 4 年提供咨询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未来 4 年”从
何时算起,是合同签订日,还是登记提交日?可能二者不是同一天。另外,还要
191
注意描述清楚未来期限内产生的、到期的、还是存在的应收账款,三种情况有交
叉,但不完全一样,注意区分。
2. 销售水、电、气、暖等产生的收入
销售供应水、电、气、暖的收入被质押的登记,要把收费项目、范围、期限
等描述清楚。
示例一:电力公司的供电收入被质押,可以写成“质押财产为出质人北京白
羊电力公司对北京市海淀区所有用电户 2007 年全年的供电电费收入”。
示例二:如果是一定期限内出质人所有的收费被质押,建议把收费的期限写
上,例如“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0 日内出质人经营所得的全部供
水水费收入”。
3.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产生应收账款被质押的,建议描述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
本身的要素和许可使用的对象、期限。以专利权的许可使用产生的应收账款来说,
可以从专利的名称、专利号、专利被许可使用的主体以及期限来描述质押财产。
示例:质押财产为“T5 柴油发动机”专利许可使用费,专利号 5985669898,
被许可使用单位是浙江昌盛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期限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0 日。
(二)出租产生的应收账款
就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产生的应收账款而言,可以从不动产的地理位置、动产
或不动产的种类、状态、租金金额、租赁期限和承租人等方面来描述,以达到清
楚界定质押财产的目的。
示例:出质人所有的天津市复兴路 35 号远洋大厦 A 座 2 层至 10 层的房产、
在 2006 年 1 月 10 日至 2008 年 7 月 10 日期间出租给富士(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产生的租金收入。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比如学校、医院提供相应的教学、医疗服务产生
的收费、电信公司提供电信服务的收费等,可以从服务的项目、服务提供的对象
与期限等方面来界定质押财产。另外,对于收费权而言,如果有收费许可证,也
可将收费许可证名称和文号写出,并说明是收费许可证下所有项目或是部分项目
192
的收费权质押,最好列明具体的收费项目。
示例:出质人吴县第一中学在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的收费收入,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择校费、走读费、借读费和学生住宿费。收
费许可证为吴县物价局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104145456075。
(四)不动产收费权质押
对于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质押,可以从收费权的主体,
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期限等方面来界定质押财产。具体来讲,比如公路的收费权,
要写清楚质押的是特定公路或收费站在特定期限内的收费,而且期限一定是有始
期和终期的,要写明。
示例:质押财产是出质人管理的红平高速公路平西段至平南段从 200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 日期间产生的所有道路通行费。
(五)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在登记时,如果仅指出主债权债务合同和质押合同的编号、认为合同已经对
质押财产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而在“质押财产描述”一栏中不对质押财产进行清楚、
详细的描述,比如仅写为“出质人的学费收费”、“出质人的销售应收账款”。这类
登记方式可能会对认定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利,建议用户在此情况下还是对质押的
应收账款进行描述,以清楚地界定质押财产的范围。
实际业务中出现的应收账款的质押不止以上列出的几类。用户登记时,应当
根据自身业务涉及的应收账款的特点,在不暴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以清楚界定
质押财产为目的,明确地列出界定质押财产各项要素,达到保护质权的效果。
193
材料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专题报告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专题报告
第 7 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08 年 4 月 8 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半年运行情况报告
一、登记系统运行情况
(一)登记
截至 2008 年 3 月,登记系统已经运行半年时间,累计接受登记 14924 笔。
其中,3 月份的登记量为 2114 笔,较上月增加了 889 笔。登记系统累计接受的
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共 10023 笔,占比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共 1507 笔,占比 %。
半年以来,按常用户登记量计算,登记量最大的是国家开发银行,登记 1080
笔,占总登记量的 %,位居其后的四家用户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
行。
(二)查询
截止 2008 年 3 月 31 日,登记系统累计接受查询 16572 笔,提供查询证明
2260 笔。其中,3 月份查询量为 3340 笔,提供查询证明 752 笔。
截至 3 月底,查询总量超过了登记总量。每月的登记、查询详细情况如下图
所示:
194
可见,登记系统运行前期,登记量多于查询量。从 2008 年元月开始,查询
量超过登记量。截至 3 月底,登记系统内的查询量是登记量的 倍。由此可
见,有越来越多的用户使用登记系统的查询功能来获取所关注的应收账款的质押
状况,登记系统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逐步显现。
(三)用户及其咨询的问题
截至 3 月 31 日,登记系统累计有普通用户 990 个,常用户 967 个。金融机
构是登记系统主要的登记用户,其占比为常用户总数的 %;其余的为企、
事业单位,分别占比 %和 %;其他类型的机构占常用户总数的 %。
截至 3 月 31 日,工作人员累计接听客服电话 1215 个,接收客服邮件 17 封,
共提出问题 1836 个。3 月份接听客服电话 198 个,接收客服邮件 4 封,共包含
问题 278 个,平均每工作日接听客服电话 9 个,涉及问题 13 个。本月用户咨询的
问题仍集中在登记内容以及用户申请、应收账款的范围等方面。除此之外,用户
对登记的法律效力也逐渐重视,提出不少这方面的问题。
客服电话的来电情况如下图所示: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客服电话
客服邮件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登记数 782 4388 4275 2140 1225 2114
查询数 1182 3539 3640 3048 1823 3340
2007年10月
份
2007年11月
份
2007年12月
份
2008年1月份 2008年2月份 2008年3月份
195
经初步分析,客服电话数与登记系统新增用户数、登记笔数存在关联关系。
登记系统运行初期,用户刚刚使用登记系统,因此对如何登记系统的操作问题非
常关心,每月来电都在 200 个以上。2008 年 1 月份和 2 月份的登记量有所回落,
来电也相对减少。随着本月登记量的回升,来电也随之增加。
通过客服电话,用户在使用登记系统过程中得到了及时的指导与帮助,提高
了其对登记相关问题的认识,凸显了征信中心对外服务的友好性;另一方面,工
作人员也借此了解到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实践当中的开展情况和亟待解决的法
律问题,为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提供了线索。
二、登记情况分析
(一)登记业务覆盖全国
应收账款融资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半年登记业务已经覆盖全国 31 个
省份及直辖市。以登记的质权人所在地为依据,登记量居前十位的省市是:广东
省、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云南省、四川省、湖北省、浙江省、江苏省、贵
州省。这些地区总的登记量已经占到全国登记量的近 70%,具体占比情况如下图
所示:
根据登记用户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登记系统最主要的使用者。在某些
地区,登记机构的类型趋于多样化。例如,在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较
发达地区,除了银行外,还有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机构作
为登记用户;在上海地区,还有大量外资银行作为登记用户。而在有些地区,登
湖北省 5%
江苏省 4%
云南省 6%
重庆市 6%
四川省 5%
浙江省 4%
上海市 7%
贵州省 4%
北京市 10%
广东省 17%
其他 32%
196
记用户集中于几家国有商业银行。以云南省为例,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作为
该省登记量最大的用户,其登记笔数占该省登记总量的 %。
从登记反映的合同金额来看,应收账款融资规模有所显现。初始登记中,约
有 10600 笔登记填写了合同金额(在登记中属选填数据项),约占全部初始登记
的 %,折合人民币约 11300 亿。这样,可以初步估算出反映在登记系统的
应收账款担保贷款合同金额超过 12000 亿人民币。
由此可以看到,登记系统使全国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集中统一。这种担
保登记方式在全国首开先河,不仅为权利人提供了法律保护,而且可以为全国范
围内的应收账款融资主体提供相当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二)质押登记占大多数,转让登记呈上升趋势
目前,登记系统支持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半年以来,
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10023 笔,约占全部初始登记的 87%;应收账款转
让登记 1507 笔,约占全部初始登记的 13%。每月两类登记占初始登记总量的情
况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知,转让登记占初始登记总量的比例在登记系统运行的首月最高,
第三个月达到半年来的最低点;但从 2008 年以来,占比逐步上升。这是由于,
登记系统刚上线时,多数金融机构处于登记工作的部署阶段,登记业务尚未全面
展开。此时,有些外资银行将已经发生的保理业务进行了登记。进入 08 年以来,
越来越多的登记用户为了规避风险,自愿将保理业务登记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
统。可见,虽然法律法规未对应收账款转让做出规定,但从登记系统的反映的情
0%
20%
40%
60%
80%
100%
转让 质押
质押 463 3275 3061 1278 732 1214
转让 220 353 205 190 168 371
2007年10月 2007年11月 2007年12月 2008年1月 2008年2月 2008年3月
197
况来看,保理登记有着实际的需求。相信随着保理立法的完善,登记系统将为应
收账款融资提供统一登记的平台,在更广的范围内促进融资交易安全。
(三)登记反映的融资活动情况
1、各银行开展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活动有别
(1)全国性商业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中,除渤海银行外,其他 19 家银行均在登记系统内发生了
登记。根据登记的内容,可以了解到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活动各有不同、
各有特点。
全国性商业银行开展的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大多集中在收费(益)权、对政府
的收益、货物购销款、房地产销售或出租收益的质押或转让。水、电、气供应,
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景区门票的收费(益)权是担保融资金额占比最大的质
押财产。填写主合同金额的初始登记中,质押财产是收费(益)权的主合同金额
占全部主合同金额的 67%。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开展收
费(益)权质押业务较多的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此类业务的初始登记约为 3200
笔,占该机构初始登记总量的 75%左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类业务的
初始登记约为 1200 笔,占该机构初始登记总量的 57%左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除了收费(益)权融资外,还存在相当比重的购销款质押或转让融资。国家开
发银行开展的融资活动主要是以对政府享有的补贴、委托建设项目收益等作为质
押财产。其他股份制银行中,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侧重
各类收费(益)权质押融资;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光大银
行等,都以购销应收账款为主;而民生银行 70%左右的登记反映的都是个人理财
产品收益质押融资。
(2)地方性商业银行
全国共 17 个省的 36 家城市商业银行和 13 个省的 24 家农村信用社、3 家城
市信用社、3 家农村合作银行和 3 家农村商业银行在登记系统进行了登记。这些
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登记量较少,城市商业银行约占总登记量的 %,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的登记量更少,只占总登记量的约 %。城市商业银行登记业务主要
集中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主要集中在学费和厂
198
房仓库租金收益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融资。根据登记的出质人类型可以看出,全国
性商业银行从事的担保融资活动中,出质人多为经济实力较强大中型企业;而城
市商业银行的出质人多为中小企业,农信、城信社质押融资的出质人多为学校和
小型企业。
目前,只有约 40%的商业银行、约 27%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3%的城市信
用社、4%的农村合作银行和 19%的农村商业银行在登记系统内开展了登记业务。
可见,应收账款融资在这类金融机构的业务中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3)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在登记系统内共有 1123 笔登记,占登记总量的 %。发起登记的
外资银行集中在上海市和广东省,登记反映的融资活动以中小企业的购销款质押
或和转让为主。登记量较多的是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东亚银行的业务大多集中在房地产销售或租赁产生的应收账款融资,
其他外资银行以购销款融资为主。
2、其他机构的融资业务概览
除了商业银行外,在登记系统内还有其他类型的机构作为登记用户,较典型
的是担保公司、典当行、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担保公司的登记量占全国总
量的 %,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北京市、山东省、浙江省,占全国担保公司登
记总量的比例分别是 25%,24%,11% ,6%;典当公司所做的登记共有 38 笔,
八成的登记业务集中在浙江省和广东省;财务公司的登记目前有 97 笔,六成的
登记业务集中在山东省和北京市,其中山东省占 %,北京市占 %;相比
前几类机构,律师事务所登记量是最少的,共 23 笔。这几类机构的登记量占比
较小,但其融资业务却各有特色,以下是这四类机构融资业务情况的简要分析。
通过登记情况可以看出,担保公司开展的融资活动大多是以出质人提供的以
购销款为质押物的反担保业务,且多数出质人是高新技术企业。这是由于中小企
业极少拥有土地和房产,无法以不动产进行担保融资。这样,担保公司为这些高
新企业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再由这些企业将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担保公
司作为反担保。
与担保公司相比,典当公司从事的融资活动是更小规模的,表现在其出质人
的企业规模和融资金额更小。出质人除了小企业之外,还有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199
其质押的应收账款多数是购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和房租收益。
作为质权人的财务公司,一般是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关联企业,而出质人是质
权人关联企业的供货商。
律师事务所作的登记均是代理登记,被代理人一般是外资银行和境外机构。
从登记内容来看,律师事务所对质押财产的描述比较严谨,可见其专业服务的优
势。
登记系统半年的运行,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特别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普遍关注。但也可以看到,登记系统仍处于运行初期,用户对登记系统的操作流
程还不够熟悉,特别是代表用户进行登记的操作员对登记的法律意义和效力还缺
乏深入的了解,导致登记不够规范,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另外,在《物权法》
之下还未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应收账款的定义和范围、登记有效性的法律标准、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登记在可操作性方
面亟待改善,制约了融资业务的深入开展。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登记机构将
积极开展登记系统使用和操作的宣传和培训;另一方面要研究登记用户在使用登
记系统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动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已在全国开展起来。这对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
获得担保融资,银行等信贷人的权利保护开拓了一条新途径。这其中,登记系统
作为设立质权,保护交易安全的平台,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应
收账款担保融资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环境还有待完善,银行等金
融机构的业务模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希望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创造我
国应收账款融资的新局面,真正实现《物权法》促进融资、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
目的!、
附件:各类机构登记情况汇总表
200
附件:
各类机构登记情况汇总表
序号 机构分类 登记笔数 占比
1 中国银行 254 %
2 中国农业银行 5,720 %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79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64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7 %
6 国家开发银行 1,080 %
7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3 %
8 中国进出口银行 2 %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 %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0 %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 %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
14 中国光大银行 22 %
15 深圳发展银行 663 %
16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 %
1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 %
1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
19 徽商银行 25 %
20 渤海银行 0 %
全国性金
融机构
小计 12,911 %
21 城市商业银行 343 %
22 农村信用社 133 %
23 城市信用社 7 %
地方性金
融机构
小计 483 %
24 外资银行 1,123 %
外资金融
机构 小计 1,123 %
25 担保公司 212 %
26 典当公司 38 %
27 财务公司 97 %
28 律师事务所 23 %
29 企业 27 %
30 其它 10 %
其他机构
小计 407 %
合计 14,924 %
201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专题报告
第 14 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08 年 9 月 10 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8月运行情况报告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8月运行情况
8月份,登记系统运行正常,发生的登记量和查询量较上月
均有小幅回落;常用户注册数较上月有明显增幅,普通用户注册
数比上月减少了一半,以下是具体情况报告。
(一)登记情况
8 月份的登记量为 3039 笔,较上月减少了 264 笔,其中,
初始登记 2094 笔,变更登记 713 笔,注销登记 229 笔,展期登
记 3 笔,工作日日均登记 145 笔。本月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质
押登记 1450 笔,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644 笔,转让登记占比为
%。截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登记系统累计接受登记 27996
笔,在 21221 笔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共 17125 笔,占
比为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共 4096 笔,占比为 %。可见,
进入 2008 年以来,转让登记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系统上线以来,
每月初始登记中的质押和转让登记情况如下图所示:
202
图一
8 月份,以机构为统计对象,登记量居前五位的是: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苏州亨
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较上月未有明显变化。
(二)查询情况
本月发生查询 4498 笔,提供查询证明 1218 个,工作日日均
查询 214 笔,较上月日均查询量减少了 7 笔。截至 8 月 31 日,
累计接受查询 36504 笔,为累计登记量的 倍。8 月份的查询
量是当月登记量的 倍。
系统运行以来,每月的登记、查询笔数如下图所示:
0%
20%
40%
60%
80%
100%
转让 质押
质押 463 3275 3061 1278 732 1214 1311 1146 1546 1649 1450
转让 220 353 205 190 168 371 303 422 586 634 644
2007年
10月
2007年
11月
2007年
12月
2008年
1月
2008年
2月
2008年
3月
2008年
4月
2008年
5月
2008年
6月
2008年
7月
2008年
8月
203
图二
本月系统查询量排名前五位的用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
部、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三)用户注册情况
8 月份注册开通常用户 89 个,普通用户 86 个。本月开通的
常用户中,金融机构 66 个,企业 22 个,其他 1 个。截至 8 月 31
日,累计通过审核的常用户有 1363 个,累计注册的普通用户有
1551 个,其中金融机构类的常用户 1123 个,占通过审核常用户
总数的 82%。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登记 查询
登记 782 4388 4275 2140 1225 2114 2025 1993 2712 3303 3039
查询 1182 3539 3640 3048 1823 3340 3541 3247 3564 5082 4498
2007
年10
月
2007
年11
月
2007
年12
月
2008
年1月
2008
年2月
2008
年3月
2008
年4月
2008
年5月
2008
年6月
2008
年7月
2008
年8月
204
(四)用户咨询的问题
截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工作人员累计
接听客服电话 2234 个,接受客服邮件 35 封,共涉及 3157 个问
题。其中,8 月份接听客服电话 282 个,涉及 340 个问题,平均
每工作日接听客服电话 13 个,涉及问题 16 个,与上月相比略有
下降。
本月用户咨询的问题仍集中在登记、用户管理和系统操作三
个方面,其中在登记方面,用户对当质押业务内容发生变化时,
如何进行变更登记操作的问题较多。
二、本月登记情况分析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
从出质人和质权人所在的地域来看,本月出质人数量排名前
五位的省市是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四川省和山东省,质权
人数量排名前五位的是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福建省、山东
省,由此可以看出,质押融资的供需双方在地域分布上基本保持
一致。
从出质人的机构类型来看,除四川省以外,其他省份的企业
类出质人占本省出质人总量的比例均超过 90%,而四川省的出质
人以事业单位为主,其数量达到 65 个,占其出质人总量的 %,
另从具体的登记内容也可说明四川省通过质押贷款获得的资金
主要用于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公路、桥梁和学校、医院
的建设。
205
(二)本月各类用户的登记情况
1、全国性银行类金融机构
本月发生的登记中,全国性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登记量占比
为 74%。除渤海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没有登记外,其他各家
全国性银行类金融机构均在本系统中开展了登记业务,截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全国性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登记量占登记总量
的 82%。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本月共登记 1574 笔,占本月
总登记量的 52%。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发展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
本月的登记量居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前两位。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
行、佛山分行和深圳分行的累计登记笔数之和占深圳发展银行累
计登记笔数的 70%左右。这说明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收账款融
资业务的开展较其他地区发达。
2、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种地方性银行类
金融机构本月登记量总共为 257 笔,占当月登记的 8%。截至本
月底,此类机构总登记量占所有登记的 6%左右,这表明地方性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有关业务正在逐步推广。其中,城市商业银行
本月的登记量较上月增长了近 10%。
3、外资银行
在本系统办理质押登记的外资金融机构主要是外资银行。本
月外资银行的登记量占比为 %,与累计占比 %基本持平。
206
其中,登记笔数位于前列的是东亚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
华一银行。
4、其他机构
除上述金融机构之外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和律
师事务所,本月的登记量为 309 笔,当月占比为 10%。其中,担
保公司的当月占比为 7%,累计占比为 4%。苏州亨通担保投资有
限公司是当月登记量位居第二的常用户,截至 8 月的累计登记量
为 409 笔,占总登记量的 %,其质押融资的对象主要是长江
三角洲地区的中小企业。
(三)登记质量情况
依据对本月登记监测结果的统计,质押财产描述不能界定质
押财产的登记占本月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总量的 15%,与上月情
况基本一致。主要问题是缺少界定质押财产的关键信息,另外还
有部分登记的描述没有涉及质押财产。
本月初始和变更登记中,有近一半的登记未上传质押登记协
议,其中部分登记是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上传的附件无法打开或
模糊不清而难以判定其内容的。
征信中心将利用登记系统上线一周年的时机,继续深入对登
记系统的宣传,积极开展登记业务的培训和指导,以此促进登记
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附表: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登记情况
207
附表:
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登记情况
排名 机构名称 登记笔数(截至 8 月份累计)
1 中国农业银行 6757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17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12
4 国家开发银行 1724
5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6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2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1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0
9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9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4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9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9
1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6
1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68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8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17 中国进出口银行 12
1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20 渤海银行 0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0
合计 - 22821
208
材料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一年部分统计指标(截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材料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有关条文及释义摘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有关条文及释义摘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编,法律出版社,2007 年 3 月第 1 版),摘录应收账款质押有关条文
及释义如下:
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释义】 本条是关于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的规定
(一)…
(二)…
(三)权利质权的标的
1.…
2.权利质权标的的种类
(1)汇票、支票、本票
……
(6)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
付款的权利,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实
质上属于一般债权,包括尚未产生的将来的债权,但仅限于金钱债权。应注意的
是,应收账款的概念中包括了“公路、桥梁等收费权”。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在可以
出质的权利中曾单独列出“公路、桥梁等收费权”一项。在征求意见时和常委会审
217
议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收费权指权利人对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所享有的请求
权,实质上是一种预期债权,可以纳入应收账款,而且目前收费情况比较混乱,
哪些收费权可以质押,哪些不能质押,还需要进一步清理。比如。交通部 2006
年 12 月《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国各省、市、自
治区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转让,此时的收费权便不能质押。物权法采纳了这一
意见,将“公路、桥梁等收费权”的概念纳入“应收账款”的概念中,在本条中没有
明确“公路、桥梁等收费权”,仅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出质。
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但在第七十四条规定了一个弹
性条款“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基于此,在国务院的有关文件、最高人民法
院的司法解释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部分应收账款的质押做了规定。国务院于
1999 年发文允许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用公路收费权进行质押贷款。该文件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是公路收费权的权利证书,地方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是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部门。根据该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担保法若干
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专门规定,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
可以质押。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也曾发文许可企业用出口退税权向银行进行质
押贷款。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4 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做了明确
规定。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于政策
措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可以用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质押贷款。中国
人民银行和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资
金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可以以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贷款,质押合同必须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统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对一
些收费权质押做了规定,例如重庆市规定,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可以质
押。
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允许应收账款出质,存在不同意见。有的意见
认为,不应允许应收账款出质。其理由是:(1)应收账款出质缺乏有效的公示手
段,允许其出质有可能损害交易安全,质权人的利益难以保障。(2)收费权实质
是一种变动性比较大的期待权,体现在:一是赖以收费的设施能否建成是未知的;
二是该设施建成后,能否收到预期的费用是未知的;三是收费权是特许的,受行
政干预过多,有可能被行政机关取消,不稳定。因此,收费权作为债权的担保风
218
险较大。(3)国外规定应收账款出质,是以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完善的金融机制作
为基础的。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较差,金融机制不健全,银行呆坏账较多,法律
允许收费权和应收账款出质,可能会制造更多的呆坏账,增加金融风险。有的意
见认为,应当允许应收账款出质。其理由是:(1)实践有需要。一些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如公路建设、电网建设,所需资金量大,大部分都靠融资解决,收费权
的收益比较稳定,以其出质风险不大,银行愿意接受。关于应收账款,据统计,
我国企业现有 亿元应收账款的沉淀资本,由于法律限制,这部分资本发挥的
作用比较小。而且对于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没有多少不动产或者动产,
但这些企业一般都有应收账款。允许应收账款出质既能盘活这些沉淀资本,又能
解决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2)有理论基础应收账款实质上都
是一般债权,法律允许一般债权转让,就没有理由禁止一般债权做担保。(3)符
合国际通行规则。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大部分都立法允许应
收账款出质,没有产生大的问题。(4)风险可控。以应收账款出质确实可能会产
生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但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这些风险是可以控制和解决
的。对法律风险,一般通过承认其合法性、建立规范的登记制度和明确清偿顺位
等方法加以解决。对商业风险,当事人可以自己评估,通过合同约定和采取监控
措施等来降低风险。物权法采纳了后一种意见,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
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
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
【释义】 本条是关于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转让应收账
款的限制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
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应
收账款的名称、数额,担保的范围等。
合同订立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双方当事人还须到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
登记后质权才设立。目前我国的信贷征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
219
应收账款出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使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以妥善保护质权人、
出质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明确其公示方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途径。应收账款
出质的公示方法一般有三种:一是书面合同的交付;二是书面合同加债权证书的
交付;三是书面合同加登记。物权法采纳了第三种方法,主要是考虑到登记的公
示效果最强,有利于第三人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权利质权,
更能保护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对于登记机构的选择,也存在着不同意见。有的意见认为,应当根据应收账
款的种类,在不同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有的意见认为,应当统一登记机构。对
于统一到哪一个登记机构,也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有的认为,应当到国债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有的认为,应当到信贷征信机
构登记。考虑到现在市场交易追求交易安全、便捷、迅速的特点,统一应收账款
出质的登记机构势在必行。同时,这个登记机构必须具备一个现代的、集中化的
和基于互联网的技术系统,能够做到信息准确、快速及时、查询便捷、操作简单、
成本低廉和使用安全。我国的信贷征信机构在全国已经建立了信贷征信系统.该
系统是目前国内全国联网最大的电子化信息系统,覆盖面广,已经达到国内所有
金融机构、所有县及有信用社的乡镇,信息量大,信息处理快捷,能够满足应收
账款登记和查询的需要。基于上述原因,物权法规定了信贷征信机构为应收账款
出质的登记机构。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应收账款出质后对出质人权利的限制,即出质人不得随
意转让应收账款。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防止出质人随意处置应收账
款,保证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现。出质人只有在取得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
让应收账款。与前几条的规定的内容类似,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并不当然
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为此时债务清偿期尚未届至,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协
商,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消灭。
提存的,质权继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
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
220
材料八: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
款质押登记办法》,经 2007 年 9 月 26 日第 21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
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
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
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
许可使用等;
221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
使质权。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六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七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
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
第八条 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第九条 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第十条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
期限。质权人应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协议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
地址等信息。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主债权金额等项目作为登记内容。
第十一条 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系
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
提供给质权人。
第十二条 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5
年。登记期限界满,质押登记失效。
222
第十三条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 90 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
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第十四条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质权人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
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的时间。
第十五条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4 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
的,质押登记失效。
第十六条 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与出质人就展期、变更
事项达成的协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应自该情形产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三)质权人放弃登记载明的应收账款之上的全部质权;
(四)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
第十八条 质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要求质权人
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质权人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
以办理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通知质权
人。
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不起诉的,
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
第二十二条 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
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
第二十三条 质权人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办
223
理异议登记后,登记公示系统记录登记时间、分配登记编号,并生成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或异议登记证明。
第二十四条 质权人、出质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登记公示系统提示
项目如实登记。
质权人、出质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查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
第二十六条 出质人为单位的,查询人以出质人完整、准确的法定注册名称
进行查询。
出质人为个人的,查询人以出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第二十七条 征信中心根据查询人的申请,提供查询证明。
第二十八条 质权人、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查询人可以通过证明编号
在登记公示系统对登记证明和查询证明进行验证。
第三章 征信中心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征信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登记公示系统安全、
正常运行。
征信中心因不可抗力不能办理登记或提供查询服务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征信中心应当制定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中国
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一条 登记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后,征信中心应当对登记记录进行保
存,保存期限为 15 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24
材料九: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
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
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 用户
第三条 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
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
户协议》)。
第四条 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普通用户可以进行
查询操作。
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
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第五条 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
新。
第六条 申请常用户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
材料:
(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
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5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单位的注册文件复印件、《用户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
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七条 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
果录入登记公示系统,告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 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员,由用户管理员负责管
理本机构的操作员。
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用户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
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操作员可以修改本人的密码。
第九条 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密码发生遗忘或被盗等情形,可以向征信中心
申请密码重置。
申请密码重置,申请人应下载并填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密码重置
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并寄送至征信中心。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新密码的接收方式。选择的接收方式发生费用的,
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条 征信中心对用户的密码重置申请进行核实。核实属实的,征信中心
在收到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新密码反馈申请人。
第十一条 常用户的法定注册名称发生变更时,常用户应向征信中心提出申
请,由征信中心进行用户名称变更。
申请名称变更,应将以下材料传真并寄送至征信中心:
(一)填写完整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名称变更申请表》;
226
(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审查通过的名称变更申请,征信中心在收到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
在登记公示系统为用户修改名称。
第三章 登记与查询
第十三条 进行初始登记时,用户应当按登记公示系统提示完整填写出质人
信息、质权人信息、质押财产信息和登记期限,并以影像格式在“质押财产描述
附件”栏目中上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以下简称《登记协议》),否则,登
记无效。
《登记协议》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已经告知质权人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出
质人名称,或出质人已经告知质权人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四)协议双方的签字或签章。
第十四条 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其它登记内容填写错
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负责。
第十五条 应收账款的描述,既可做概括性描述,也可做具体描述,但应达
到可以确定所出质的应收账款的目的。
应收账款的概括性描述可以使用“XX 公司未来 3 个月到期的所有应收账款”,
或“XX 公司未来 6 个月到期的对 YY 公司的所有应收账款”等。
第十六条 质权人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登记的,受托人在完成初始登记后,应
当将登记证明编号、修改码告知质权人。
第十七条 对初始登记进行变更登记,用户应当输入该初始登记的证明编号
与修改码。
第十八条 变更登记证明载明的登记信息是该次变更登记后相关质押登记的
最新状况。
第十九条 对有多个质权人的登记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登记时,用户应当
227
输入授权该次登记的质权人名称。
授权该次登记的质权人在登记公示系统称为授权人。
第二十条 登记期限届满未进行展期的,登记不再对外提供查询。
登记期限届满前注销的登记,剩余登记期限长于六个月的,该登记将继续对
外提供查询六个月;剩余登记期限不足六个月的,该登记在剩余登记期限内继续
对外提供查询。
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与己相关的登记进行异议登记。出
质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异议登记,应当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用户。
异议登记之后,进行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并自异议登记起 15 日内将法院受理通知书以异议登记附件的形式上传至登记公
示系统,并将法院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征信中心,否则,征信中心撤销异议
登记。
异议登记人发现异议登记错误或质权人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的,可以注销异议登记。
第二十二条 登记公示系统为每次完成的登记分配唯一的登记编号,并准确
记录登记时间,同时生成含有登记时间及登记编号的登记证明。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申请,征信中心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相
关登记。
第二十四条 申请撤销登记,当事人应将以下材料传真并寄送至征信中心:
(一)填写完整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撤销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生效法院裁判的复印件。
申请人是个人的,上述材料(一)应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上述材料应加
盖公章。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通过的撤销登记申请,征信中心在收到申请的 5 个工
作日内撤销相关登记。
第二十六条 登记公示系统为应收账款的转让交易提供信息平台服务。应收
账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信息记载于登记公示系统。
第二十七条 登记公示系统出具与查询条件相匹配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包
228
括查询报告和查询证明。
以出质人名称查询的,查询人应当以当前有效的和查询时点前四个月内有效
的法定名称进行查询。
以出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查询的,查询人应当以出质人所有现在或曾经有效
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第二十八条 征信中心可以为登记公示系统出具的登记证明和查询证明盖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登记公示系统输入字母、数字和括号,均应在半角状态下进
行。
第三十条 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操作时,以填表人身份输入登记内
容。
第三十一条 《办法》第十条所指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警官证和护照之
一;本规则所指身份证明材料,对于个人是指《办法》第十条所指有效身份证件;
对于单位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注册
登记证件之一。
第三十二条 登记公示系统 7×18 小时提供服务,维护时间除外。征信中心在
登记公示系统公告定期维护的时间。在特殊情形下,征信中心可以不经事先通知
进行登记公示系统的维修、升级,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暂停登记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附表:
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撤销登记申请表
2.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密码重置申请表
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名称变更申请表
229
附表 1.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撤销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为机构的填写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经办人所在部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本人签字
撤销登记的依据
法律文书名称与文号
申请撤销的事项
征信中心填写
业务经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中心领导意见
230
附表 2.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密码重置申请表
机构名称
用户管理员登录名
用户管理员姓名
用户管理员联系电
话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现场领取
□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
□ 邮寄
新密码的接收方式
(在方框划√选择)
通讯地址: 邮编:
申
请
机
构
填
写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业务经办人意见
征
信
中
心
填
写
部门负责人意见
231
附表 3.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名称变更申请表
变更后机构名称
变更前机构名称
经办人所在部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
请
机
构
填
写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业务经办人意见
征
信
中
心
填
写
部门负责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