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保險
( Disability Income Insurance )
內容
前言
失能/工作的定義(occupational definitions and application)
全部失能(total)
部分失能(partial)
剩餘收入(residual)
免責期(elimination period)
給付期間(benefit period)
給付金額之決定(benefit amount)
結論
失能/工作的定義
(occupational definitions and application)
失能保險
失能保險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對因意外傷害或疾病發 生造成失能無法由工作,或致收入損失者的補償,依照契約約定之補償額度,按年、按月或按週給付 失能保險金
失能保險
「失能」的定義
一般係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醫師診治後,依照被保險人當時的身體狀況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謂之失能
事故發生日或免責期屆滿次日起算,一定期內不能繼續從事其原來之工作
事故發生日或免責期屆滿次日起算,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事故發生日或免責期屆滿次日起算,一定期間後,不能從事依其教育程度、技能訓練或經驗 所得從事之工作
符合附表所列失能殘廢認定標準(即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 列第一、二級殘廢)之一者。
前項.款情事,如被保險人於受領失能保險金期間,再從事 具有報酬之工作,保險人僅給付其每月報酬少於保險金額之差額(或按一定比例計算之金額)
失能保險 – 全部失能
全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全部失能(¬ 指遭受或罹患本附約定義之傷害或疾病經醫師診治後,依照被保險人當時的身體狀況確實不能從事其原來工作。被保險人受領其依本附約約定得領取之全部失能保險金達2年後,則指其不但不能從事其原來工作且不能從事依其教育程度、技能訓練或經驗所得從事之工作以獲致報酬之情形)時,保險公司自本附約所定義之免責期(共分成15天、30天、60天、365天4種)終了翌日起,於其全部失能狀態持續中每月按保險金額給付「全部失能保險金」,未滿一個月之期間,按一個月30日比例計算之。給付期間最長可至被保險人65歲。
失能保險 – 部份失能
部份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部份失能(指被保險人受領其依本附約約定得領取之全部失能保險金期間再從事具有報酬之工作至全部失能期間結束,而其每月報酬少於本附約之保險金額者)時,每月按保險金額的50%給付「部份失能保險金」。未滿一個月之期間,按一個月30日比例計算之。給付期間最長以二年為限。
失能保險 – 部份失能
復健門診或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全部失能後,經醫師診斷認為確有必要而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復健治療,且被保險人連續受領「全部失能保險金」達6個月以上者,將溯自其開始復健治療之日起,就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醫療費用給付「復健門診醫療保險金」或「復健住院醫療保險金」。但「復健門診醫療保險金」每日以保險金額的4%為限,「復健住院醫療保險金」每日以保險金額的10%為限,且每次失能期間(「全部失能」期間及其後之「部份失能」期間,屬同一次失能。)累計給付總額最高分別以保險金額的6倍為限。
失能保險 – 部份失能
傷殘裝置保險金
被保險人全部失能後,經醫師證明其為回復正常生活所必要而須添購輔助行動之傷殘裝置輔助用品或器材,且被保險人連續受領「全部失能保險金」達6個月以上者,將溯自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就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費用給付「傷殘裝置保險金」。但每種輔助用品或器材之添購以一次為限,且每次失能期間所添購之輔助用品或器材之總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4倍為限。
失能保險 – 剩餘收入
剩餘收入保險(residual disability income insurance)
提供失能之後收入損失的保險, 而非無法執行工作職掌的保險。特別對於因為工作中斷或即使失能痊癒都會損失客戶的專業人士非常重要。(A policy providing benefits for loss of income following disability, rather than the inability to perform the duties of an occupation. It is an important coverage for a professional whose disability may cause a business interruption with a loss of clients, even though recovery from the disability is complete.)
失能保險 – 剩餘給付
剩餘給付(Residual benefits):
有一些失能保險單提供剩餘給付,基本上是部份的失能給付,提供給未達百分之百失能,且無法執行全部工作職掌的被保險人。 (Some policies may offer you “residual benefits”. That's basically a partial payment if you're less than 100 percent disabled, but still can't perform all the duties of your job.)
全殘扶助保險金
全殘扶助保險金
附加在人壽保險契約上的批註條款,只限於終身壽險或是儲蓄壽險
各家保險公司的全殘扶助保險金給付方式大同小異,例如某人投保500萬元終身壽險,如果發生全殘,保險公司理賠500萬元全殘保險金之後,前五年間,每一年再理賠保險金額的5﹪,也就是250,000元(=5,000,000元×5﹪),給被保險人,做為被保險人的財務補償;如果被保險人仍然生存,自第六年起,每年的全殘扶助保險金增加到10﹪,相當於一年500,000元(=500萬元×10﹪),此後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為止;但是保險公司仍會設定年度最高給付上限,例如1,000,000元。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一覽表
(以平均月投保薪資42,000元計算)
種類
給付方式
給付實例
(勞工保險年資未滿一年)
給付實例
(勞工保險年資滿一年以上)
普通傷病
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182日 – 3日) X 42,000元/30日X 50/100 = 125,300元
(365日 – 3日) X 42,000元/30日X 50/100 = 253,400元
職業傷病
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無勞工保險年資限制:
(365日 - 3日) X 42,000元/30日 X 70/100 + 365日 X 42,000元/30日 X 50/100 = 610,260元
保險費豁免附約(Waiver of Premium)
豁免保險費
要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失去工作能力而收入中斷時,保險公司豁免要保人壽險主契約、附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約於保險費豁免附約有效期間內所有未到期保險費
保險費豁免附約之保障範圍為失能狀況確定之日二年內,符合第一級失能狀況。持續失能二年以後,第三年起符合第二級失能狀況。失能開始180日後,即追溯至開始日為確定日
有關失能的定義:
第一級失能:失能狀況確定時,若被保險人從事有酬勞之工作,則其定義為:被保險人無法擔負事故發生前所從事工作之任何主要職務,並且無法獲致原工作酬勞。失能狀況確定時,若被保險人未從事有酬勞之工作,則其定義為:被保險人無法擔負任何能配合其所受教育、教練,或經驗之具有報酬性的工作能力
第二級失能:被保險人完全不能從事任何具有報酬性質之工作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只要是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傷害事故,在180天內,發生全身面積的20﹪達到二度燒燙傷,或是全身面積10﹪達到三度燒燙傷的標準,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保險金額的25﹪做為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
有的保險公司將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也併入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條件之一
要如何認定以上所說的第二級或是第三級燒燙傷以及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應該由醫師根據全民健康保險局的規定來認定
雖然在傷害保險中增加了重大燒燙傷以及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等理賠項目,但是保險公司對保戶在每一年內所承擔的保障責任仍然不變
免責期
(elimination period)
免責期
免責期(Elimination Period)
也就是等待期(Waiting Period)
免責期是自被保險人遭受外來突發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或罹患疾病而全部或部分失去工作能力,依保險公司之醫師診斷被保險人當時身體狀況,到保險公司依約開始理賠之間的期間
失能保險的保險費與免責期的長短呈現相反的關係
免責期越長,則保險費越低
免責期越短,則保險費越高
給付期間
(benefit period)
給付期間
給付期限(Benefit Period)
是由保險公司和保戶約定於保險契約
如果採年期,則提供十年或二十年
如果採被保險人之年齡,則通常是至被保險人六十歲或六十五歲
給付金額之決定
(benefit amount)
給付金額之決定(Benefit Amount)
案例:男性被保險人35歲,職業等級1,投保免責期30天給付期間至60歲之失能保險,保額每月2萬元
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完全失能,
扣除免責期後其完全失能期間共持續12個月又20日
期間添購輪椅一部30,000元
接受30日的復健住院醫療每日花費1,200元
復健門診醫療10日每日花費500元
請問共可獲得多少給付?
結論
1、從檢視現有的員工福利(也應該參考國內社會保險之殘廢給付)開始(Start with your employee benefits);
2、購買單獨出單的失能保險單(Buy an individual policy if you think you won’t qualify later),以免以後保險單轉換因條件不符合而無法持續擁有;
3、多找幾家報價(Get several price quotes.);
4、確定保險公司的財務健全(Make sure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financial strong);
5、減少保險費而保障權益足夠,延長免責期(To reduce premiums and still get adequate coverage, lengthen waiting periods.);
6、選擇給付期間到65歲之之失能保險可以減少約25﹪的支出(A policy with benefits to age 65, not lifetime, saves 25 percent on a 40-year-old male’s premium.)
7、考慮包括剩餘收入條款的失能保險(Consider including a residual benefit option.)
8、決定是否要為「原有工作」的給付條件而負擔較多的保險費(Decide if you want to pay more for “own occupation” coverage.)
9、詢問保險費折扣的規定(Ask about discounted premiums.)
10、排除復發醫療給付問題的條件以降低保費(Include an exclusion for a recurring medical probl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