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马蒂亚·森的社会选择理论看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内在联系
窦雪 哲学 0411388 指导老师:王中田 副教授
摘要:
印度籍学者阿马蒂亚·森,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他将经济学与伦理学相联系,对福利经济学、对伦理学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从伦理学角度探讨了他的社会选择理论,并分析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伦理思想对森的启发。森的理论使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内在联系变得清晰,也使我们对相关问题重新审视。
关键词:社会选择理论 正义论 伦理学 经济学
引言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1933年出生于印度的桑蒂克尼坦,1953年获加尔各答大文学学士学位,此后,前往英国剑桥大学学习,并于1959年获博士学位。1971年起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1977年起任牛津大学经济学教授,70年代末转教于美国哈佛大学。1998年1月又转往英国剑桥大学,担任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Cambridge)院长,也是剑桥大学历史上第一位亚洲籍的三一学院院长。
1998年10月14日,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印度籍阿马蒂亚·森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他在经济学特别是福利经济学的贡献。在当年瑞典皇家科学院所致颁奖辞上,森被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阿马蒂亚·森对福利经济学基本问题的研究作出了多处重要贡献。从社会选择的公理到福利和贫困指数的定义再到饥荒的实证研究,森的贡献无处不在。”
一 阿马蒂亚·森社会选择理论及其伦理思考
(一)福利经济学的发展与社会选择理论
福利及福利经济学要始见于英国经济学家A·C·庇古,这位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的经济学家在1920年出版《福利经济学》一书,标志着福利经济学的正式产生,在那之前,西方学者曾使用“财富”“幸福”等词,在这本书之后,“福利”一词被广泛使用。可以说,“福利经济学是从福利的观点对经济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的经济学”。。
西方学者一般将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称作旧福利经济学,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中有一次大的争论,“正是罗宾斯《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的出版,引起了该问题上的大飞跃,促进了微观经济学家们一种新的研究课题的产生,这就是习惯上所称的‘新福利经济学’。” 这场争论围绕是否要在经济学中加入伦理的成分,是否要价值判断展开,争论的结果以罗宾斯胜出,即在经济分析中不需要加入伦理的或价值的成分,经济学与伦理学在逻辑上的结合是不可能的。新福利经济学不像之前庇古时期强调英国效用主义伦理的传统——认为个人的效用是可用基数来度量的,而是更多地使用序数效用,特别是广泛地使用帕莱托准则和有关边际的条件,提出“最优条件”“补偿检验”“社会福利函数”等概念。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帕莱托准则与帕莱托本人提出的理论不同,这在后面会说明,帕莱托准则是约翰·希克斯从帕莱托原始理论中发展提出的,这里面有一个缺陷,即它只涉及效率问题,而不涉及分配问题。这样,在1951年,阿罗提出不可能性定理——“阿罗所定义的社会福利函数即阿罗社会福利函数是不存在的” 揭露出帕莱托准则的问题,并使福利经济学一度陷入困境,直至20世纪70年代以阿马蒂亚森为代表的研究才使得福利经济学辟开一块新的领域,获得充分的发展。因而,这里,探讨阿马蒂亚·森的学术理论是必要的,同时,他的贡献也是卓越而不可磨灭的。
所谓社会选择理论也称集体选择理论,它关注的是如何将个人价值与公共决策相联系,当一个集体中所有人的偏好都一致,即每一个人对同一个决策抱有相同的观点,则一个集体中该项决策的通过是不会有异议的,但这是极端的情形,在实际中很难做到,因为,在一个集体中各人有不用的价值观念,人与人之间又有着利益等方面的冲突,因而,如何将不同成员的意见综合,使得最终作出的决策充分反映不同层级、不同方面成员的偏好便显得十分吸引人。这就是社会选择理论——研究如何将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对某类事物的偏好汇集成集体的偏好,以使该集体对此类事物中的所有事物作出有效的优劣排序或从中选优的问题。那么,用什么办法来汇集人员偏好,采取什么渠道来达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以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呢,这不仅仅是经济学家要关注的问题,更是政治哲学家、伦理思想家所思考的。
(二)森的社会选择理论
正如前所述,社会选择理论的目标在于研究公共决策的判断对社会成员偏好的依赖关系,森的代表作《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正是集中讨论这一问题的,“研究个体偏好与社会选择之间的不同关系,是我们主要关心的问题之一”。 为了考虑集体选择对个人偏好的依赖,我们需要采取一种恰当的形式。曾在1972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肯尼思·阿罗(Kenneth·J·Arrow)在1951年时曾采用个体在不同社会状态集上的序来作为集体选择的基本成分,目的在于使得社会偏好序成为个体偏好序的一个函数的集体选择的规则。森提出,“为了得到相容的选择并不一定需要社会有一个序” ,他举例,假设有x、y、z三种决策,若x优于y,y优于z,z与x无差异,则在任何选择情况下都有一个最好的方案,但这不满足序的基本性质之一——传递性。(一个等级排列关系需满足“传递性”“自反性”“完全性”三个特性才能称作序。如对于“至少一样好”,传递性要求——x与y至少一样好,y与z至少一样好,x与z至少一样好;自反性要求每个方案如x至少与它自身至少一样好,完全性要求对任何一对方案,即对任何一对方案x和y,或者x与y至少一样好,或者y与x至少一样好(或者可能两者都成立) )在此基础上讨论,森探求了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的原因。同时,森指出,“社会选择应不只是依赖于个体序,而且还依赖于他们的偏好强度”,除此,还要注意人与人之间的比较,总之,森“从集体选择的必要组成部分的不同观点,来考虑集体选择的不同框架,即从阿罗系统的纯粹个体序到有或者无基数性的,以及有或者无各种类型的人与人之间可比性的个体福利函数的各种观点”。 下面,我们有必要对书中重要概念及其分析作如下阐述:
1一致性与偏好问题
假若对于一个问题,社会上存在一致性的观点,则用森的话说“这显然提供了一个令人十分满意的选择基础”,但这是一种理论上的完美假设,“一个极端情形是,大家都认为有相同的偏好序——实际上,只要每当有人认为x优于y时所有其他人认为x与y至少一样好,即可” 另一个极端是社会中两两个体具有完全相反的偏好。当然,在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的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尽管如此,许多学者仍旧将广泛的一致性作为社会行为的基础,如布坎南和塔洛克所说:“我们发展至今的具有宪法意义的个体主义理论,是把惟一一个决策规则——即广泛的一致或一致性放在一个中心位置” ,但是,面对不同的意见这个实际情形,我们应该如何呢,一种回答是:若对提出的变更不存在一致性看法,则保持现在状态。“社会选择的规则可被概括为:若有人偏好方案x而不是现在状态y,同时没有人认为x比y更差,则x社会优于y;若这个条件不满足,现在状态y就优于方案x” ,森认为这个方案是极端保守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无法通过,无论他人愿望如何。那么,在开始时没有一致性,通过协商获得呢,“换取你对我的强烈主张的支持,我可放弃对你的主张的温和反对” 。虽然这一观点很有价值,但森指出,我们需注意,人们接受什么样的妥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自身相对判断实力的估计。他举例,一名劳工可能在以卖方独家垄断的劳工市场上接受一协议,并非出于自愿,而是无法找到更好的协议。
在《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这本书中,森将偏好关系设定为一种二元的关系,选择函数是以二元偏好关系为基础的。这里,关于偏好的内涵,我们需注意两点。首先,我们不能认为,集体选择理论只涉及从一个个体偏好集导出社会偏好——虽然,这样,我们的工作也许会变得简单,因为在许多社会选择理论中,偏好作为已知给定的,这使得之后的推理中偏好不变。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个体偏好本身的形成,一方面,个体偏好并非一成不变,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个人的偏好有着变化的可能,这样的认识使一些社会选择悖论得以消除;另一方面,就如同社会选择基于个体偏好之上一样,个体偏好反过来也会依赖于社会的特性。“各种集体选择规则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体偏好序的精确结构,并且一般来说这些结构将反映在一社会中决定个体偏好的力量” ,所以,不同集体选择的恰当与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社会的精确结构。其次,森注意到要把“实际存在的个体偏好与假设人们将自己放在别人位置时所产生的偏好区分开来”这一区分的重要性,这是说,不能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割裂开,认为一个人的价值观与他周围人,如他所生活的社会,他所属的阶级等是没有关系的。我们经常引用马克思的一句话说,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只看到单个人,而没有看到他与周围的关系,即只追求单个人的利益忽略其他人利益造就了传统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概念,而这一概念在森看来是狭隘不可取的。
2帕莱托最优及森对其的保留态度
在第一个问题时,我们探讨了一致性,其实在森的著作中,一致性是与“帕莱托准则”分不开的。帕莱托准则有如下两条规则:1)若社会中每一个人对两个不同的社会情况x和y都是无差异的,则整个社会对它们也应是无差异的2)若至少有一个个体认为x严格优于y,并且所有的个体认为x与y至少一样好,则该社会认为x优于y。
现代福利经济学(新福利经济学)的许多论述是基于这一出发点的,在制定政策或制度时寻求“帕莱托最优性”,这有其合理的地方,因为“简单原则提供了方便的捷径” ,但是,过多地僵死地盯住这一原则在森看来是危险的,除了没有考虑分配问题,还有一点,之前也谈到的,社会不可能具有完全一致的偏好序,而对这一准则的盲从会导致权力或金钱的专横,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一个几乎完全集中于帕莱托类的考虑,一方面会把传统的福利经济学限制在一个非常狭隘的范围内,另一方面,给予它一种伦理上无可非议的意识,而这种意识难以经得起仔细的推敲。”
3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及著名的“森不可能性定理”
帕莱托准则是有关效率,不涉及分配的,为了弥补这一缺憾,很多经济学家提出了社会福利函数,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由伯格森、萨缪尔森提出的社会福利函数,“考虑有关社会福利的一种理性的和系统的方法,是试图在所有可能的状态上对社会定义一个序” 社会福利函数考虑的是如何从各个人的偏好推导出社会所有人一致的偏好问题。但是,前面已说,1951年阿罗提出了“不可能性”定理,即“在任何情况下从个人偏好次序推导出社会偏好次序的想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这样的令人沮丧的结论一度将福利经济学带入低谷。
森对阿罗不可能性定理作这样的表述:定理中满足四个条件:1无限制定义域条件(条件U)——作为一个从个体偏好到社会偏好的方法,阿罗的社会福利函数(森称其为SWF)必须足够广泛到能运用在任何逻辑可行的个体需的集合上。2弱的帕来托原则——SWF必须满足弱形式的帕来托原则,即若每一个人认为x优于y,则社会也必须认为x优于y。(条件P)。3无关方案独立性条件——SWF不依赖于不被包括在这种选择中的“无关”方案的顺序(条件I),森举例,若投票关于A先生与B先生的竞选,则应取决于投票人对这两者之间的排序,而与投票人对A与林肯的比较或与B与列宁的比较无关。4非独裁的——即不能有某一个体的偏好决定整个社会的偏好(条件D)。
阿罗证明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是不能的,其应用最广的还是“投票悖论”的不相容性,森指出其产生的原因,“一个CRR的优点(CRR为多数选择规则,著者注)并非不依赖于实际偏好的构造,在要求他在所有情况下都良好,就会排除那些在多数情况下很好而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很好的规则”,这里,须指出,阿罗定义的社会选择函数是一典型的多数决定函数。“在如O,P或I那些条件上再加上条件U,就是要求CRR甚至不能在一个个体偏好构造上违反社会偏好的传递性,或者帕莱托原则,或者无关方案独立性。这导致了阿罗的不可能性结果”。
当然,面对阿罗结果,森肯定了其重要性,他表示了条件的节约性,在集体选择这个领域中,问题实际上比仅仅关注“不可能性定理”更复杂,而且,森指出“对各种情况的结果都作出预言,即对所考虑的具体例子不用检验也就知道它不会满足这四个条件”,理解了这些,我们可以在虚无主义中少费些时间。
在此基础上,森提出了著名的“森不可能性定理”,该定理指出社会福利最大化是无法同时满足帕累托有效配置原则与自由原则的——森称其为“自由主义条件”即“每一个个人对至少一个方案对在社会选择中是完全决定性的” ,后面又提出“最小自由主义条件”(记作L*)——至少有两个个人,每人分别有对一对方案的个人偏好应该在社会偏好中反映出来。但不幸的是,森证明,在一个社会决定函数中,条件L*和条件U以及条件P是不相容的,简单说来,“除非个体偏好有某些特定的形态,帕莱托原则会与最小自由主义冲突” 这就是著名的森不可能性定理,在此情况下,森通过讨论,认为只有帕来托让步,这种矛盾才得以解决。森的这一大胆推想引起对传统福利经济学的挑战,使得经济学家们进行深入思考,将福利经济学推向另一个高度。
4多数选择规则
上文提到“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是典型的多数决定函数,下面,我们针对“多数选择规则”再多谈一些。
在《哲学与幼童》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6岁的伊恩因为另外3个孩子霸占了电视机,看不上自己喜欢的节目而十分懊恼沮丧,他跑过去问妈妈;为什么三个人的自私比一个人的自私更合理。这个问题着实让母亲很为难,因为,她无法告诉6岁的孩子“少数服从多数”是一条社会公理。那么,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多数决定规则”真的有效吗。
也许事实并非如此,虽然这种方法被广泛使用,特别是在投票中,但是对它的质疑很早就有,森指出以下几点这种方法的缺陷:首先多数决定方法(MMD)是其非传递性,考虑如下情形,假设对于某一方案,数量最多者偏好a胜于b,数量次之者偏好b胜于c,数量位居第三位者偏好c胜于a。按照MMD结果如何呢,会选择a,但是按照传递性方法是无法得到结论的,这便是“投票悖论”;其次,它对个人自由没有什么考虑(即违反条件L和L*),并且,若在某些方案中选择此方法,而其他方案中不采纳,这将导致不相容性问题;再有,MMD不考虑偏好的强度,即不考虑个人以多大程度认为某一方案优于另一方案;最后,这种方法也忽略了不同福利的绝对水平之间的任何可能的比较。
虽然如此,偏好强度与有关幸福的度量本来就是很难计量的,因而实际操作中,多数决定方法却因简明性对称性及基本逻辑性而是一个务实的方法。
(三)社会选择理论的伦理思考
1将形式分析与非形式的推理相结合
翻开《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这本书,我们会看到,作者采取哲学论述与数学推导双重方式,一方面满足不同读者需求,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在于,社会选择理论广泛采取应用形式与数学技术的方法,因而内在有非常严密的逻辑推理。
2不可能性定理的意义
不可能性的结论往往给人悲观绝望的理论,森在解释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后也构造了不可能性定理。但是,将两个悖论作比较,我们会发现它们都没有考虑人际间关系,若加入该因素,悖论将迎刃而解。
黑格尔曾说,一条通向东的路同时也通向西。因而无论什么不可能性定理,其结果并不是让人在死胡同里沮丧,反之,森认为,它们激励着我们本着严谨的态度探讨这些不可能性的种种约束条件。“不可能性结论真正的作用并不在于对于某种可能性的否定,而在于它说明了达致合理社会选择所可能遇到的冲突条件,以及可能的解决途径。”
3肯定福利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
前面已对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做过简述,以罗宾斯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学者强调经济学是不带价值的,强调其中立性,但是要知道“不带价值的”或“不带伦理的”常常被认为不带人际冲突的,这里隐含着一个假设,即每个人都有相同的价值判断,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况且,这样说来这根本就不是一个价值判断,而是完全“客观化的”了。帕莱托原则被认为是不带价值判断的并作为新福利经济学的基础,但我们需清醒:“一致同意的价值判断可能是许多福利经济学的基础,但这不是因为它们不是价值判断,而是因为这些价值判断被所有人所接受。” 阿马蒂亚森将伦理的因素注入经济学,无疑为处于阴暗中的福利经济学(如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注入了新的光明。
4反对虚无主义
欧几里得曾说:“不存在通向几何学的‘皇家大道’。”森在他的社会选择理论中也试图说明这一点,不存在适用于每一个社会和每一个个体偏好构造的“理想的”集体选择体统,一种“纯”的系统。一方面,在经济学中,他反对“虚无主义”,认为不可能性定理不能作为支持虚无主义的论据。另一方面,他将价值判断分为两类:“基本的”——“在所有可能想象得到的情况下都适用” ,否则是“非基本的”,通过论证,森指出,一般所提出的简单原则常常在本质上是“非基本的”,认识到这点,我们就须放弃某些刻板僵死的原则。森通过论述展示了各种各样的系统,如部分人与人可比性、部分基数性、受限制定义域、不完全社会偏好等等,(没有在这里一一介绍),目的在于突出这些非基本原则的有用性,我们需清楚,每一种原则都有其使用的范围,在集体选择领域中并不存在一个所谓普遍适用的“纯”的系统,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对这样系统的追寻走到底也将是虚无主义,因为它根本不存在。
二 罗尔斯《正义论》对阿马蒂亚·森的启示
(一)功利主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要提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的正义观点,他说要“确定一个能够代替一般的功利主义、从而也能代替它的各种变化形式的作为一种选择对象的正义论” ,在这之前,为了明晰和对照,他首先考察了古典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他认为这可以追溯到西季维克,“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的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也就是说,功利主义的正义观要追求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如果牺牲部分人的利益而求得整体利益的满足,这被认为是公平的。罗尔斯揭示了功利主义的思维方式是设想把个人的原则应用于社会并且带有目的论的色彩。
首先,对于将个人的原则应用于社会,功利主义的推论是这样的,首先存在一个假设“每个在实现他自己利益的人都肯定会自动地根据他自己的所得来衡量他自己的所失。因此,我们就有可能在目前做出某种自我牺牲,已得到未来的较大利益。” 这样,社会由人构成,社会的幸福可由在其中的许多人欲望体系的满足构成,那么,由“个人的原则”推广到“社会的原则”,“社会的原则也是要尽可能地推进群体的福利,最大程度的实现包括它的所有成员的欲望的总的欲望体系”,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可以通过根据现在和未来的损失来衡量人与人之间的满足和不满足。这将社会看作一个整体采取对一个人适用的方法,罗尔斯说就类似于一个人的资源配置,“他的欲望体系决定着有限资源的最好分配”,这样,功利主义就忽略了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而只在乎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
其次,对于功利主义更为根本的批驳在于罗尔斯发现功利主义带着目的论的色彩。伦理学的两个主要概念是正当和善,而“一种目的论理论是把善定义为独立于正当的”,这也就是说,目的论首先将何为善的判断作为一种分离的可以为常识直觉地或者说经验性地加以判断的东西,之后,又提出正当是最大限度的增加已经指定的善的东西。一种制度的提出不是参考正当的标准,或者说,不是以何为正当来判断事物的善,而是倒过来,在这里,正当似乎不起任何作用,而我们须注意的是“正当的概念是优于善的概念的”。
功利主义在伦理理论中占有一个世纪之久,是传统福利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经济学长时期的基础,它的其中一个特点是对于“总量排序”,即把不同人的效用直接加总得到总量,但是“由于它集中注意每一个人的单独的选择,它不能直接提供进行人际比较的任何方法” ,这使得“总量排序”本身存在着矛盾,即从个人到社会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样,在福利经济学中,我们会发现,如森所说,它存在着“漠视分配”、“忽略权利、自由以及其他非效用因素”和以被“适应性行为和心理调节”所改变的弱点。
这些对于功利主义的批驳是透彻和中肯的,下面,让我们来看看罗尔斯的正义观点。
(二)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原则
罗尔斯在书中第一次提出他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
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可以看到,正义的两个原则包含公民正式权利以及社会和经济利益两部分,而通过第一个原则,我们可以看到,罗尔斯理论对于“最少受惠者”利益的偏爱,他试图通过收入的再分配使该群体的损失得以补偿,使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意愿得以达成。通过例证,罗尔斯最后表述其两个原则如下:
第一个优先原则(自由的优先性)
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因此,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只有两种情况:
(1)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
(2)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第二个优先原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
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这有两种情况:
(1)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
(2)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一般的观念
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如前已述,罗尔斯认为正当优于善,以此为基础,他又认为,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强调自由的优先性;第二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种排序即其所谓“词典式次序”。
(三)罗尔斯正义观对森的启示
1,极大极小原则及其与功利主义的比较
在各个人间进行比较并排序,给出情况最差的人,罗尔斯第二个公平原则实质是“极大极小”准则,对任意的状态,按照个体的福利把个体排序,选出其中最差的个体。然后将其与另外社会状态下情况最差的个体进行比较,即可得到一个完全的社会序。需指出,这不同于阿罗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函数,因为那里,SWF必须唯一,是不允许由于个体状态改变,但个体序不变而导致出现多个社会序情况的。森指出了“极大极小原则”的缺陷:由于我们的价值观是复杂的,不是“使最差者最好”这样一个简单规则来反映的,它不能充分反映我们对于不平等的价值观,会仅仅考虑最差的团体福利而掩盖了其他有关平等的问题,当然,鉴于森对于饥荒问题实证研究取得的成果,我们相信,对于最穷困群体的关注对于森是极为有影响的,况且,他肯定在罗尔斯理论中,设想自己处于别人的位置上并且具有那个人的主观特征,是进行人际间比较的基础。
将罗尔斯极大极小原则与功利主义相比较在森看来是极其有意义的,他认为“前者要求福利的可比性,而后者无此要求。另一方面,后者只有在有基数性和单位可比性的假设下才能确保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得到社会序,而极大极小准则在序数性情况下和即使没有任何数字可表示的有序情况下都有效。” 通过对苏佩斯公正评分标准的改进,森找到了功利主义与极大极小关系的结合,这里不再详述。
2,总体评价及其缺陷
对于罗尔斯的“公平”原则,森认为它更多地是与其“正义”相结合的,也就是说这种公平更倾向于制度上的讨论,“他主要的兴趣不是在于对社会状态的排序”“而是寻找公正的制度” 。从罗尔斯的公平理论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一种优先的顺序,如前已述,森称作“自由权优先”,在一种激烈的表述中,这种优先性被赋予了政治上几乎完全优先于社会目标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绝对的优先,这样的优先性——“自由权优先”在极其贫困的国家是合乎道理的,但是,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讲,森认为,这种优先性应在内容上做些修正,因为,罗尔斯的严格要求——即自由权在与其他事物发生冲突时应该具有压倒一切的程序优先以及它对于把个人自由权与其他类型的利益区分开来作特殊处理的理论,特别是后者是要把自由权的判断和评价与对其他种类的个人利益的判断和评价加以区分。而这样的说法结果将是自由权凌驾于其他个人利益,获得无法动摇的优先。但是,森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自由权优先“不应该起到一种使得经济要求很容易被忽视掉的作用” ,并且他认为,关于自由权的崇高地位的主张,不能简单地按一个人自己从其自由权的得到的好处——就像得到额外的收入一样——来评价自由权的社会意义,因为,一个人在考虑自身全面的利益时所附加的对于自由权的权重在森看来是欠全面和合理的。如果这样,那么,在某种意义上,自由权的格外青睐与功利主义对效用的重视是有着相似点的,只不过角度侧重的角度不同罢了。
三 经济学与伦理学
据此,我们从伦理学角度对森的社会选择理论作了分析,并探讨了功利主义、特别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森理论的联系,但是,无论是功利主义亦或罗尔斯正义论在森看来都缺乏一定信息基础,都有其局限的所在,在这样的基础上,森设想,能否将罗尔斯式的平等与其他以福利主义观念为指导的平等的理由相结合,由此发展出一种更为恰当的平等理论,它基于更广泛的信息基础,这是森尤为建设性的贡献,是他社会选择理论的一种应用和发展。
(一)基本能力的提出
他提出“基本能力”即“一个人有能力做一些基本的事” 由于对利益与需求的解释常隐含在这种能力中,因而这种能力的平等也称为“基本能力平等”,这种平等在森那里以“自由”称道,“集中注意人们去做他们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可行能力,以及去享受他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自由”。也就是说,这种“基本能力”是指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喜欢的有价值事情的能力,在面对最穷困的、最不开心的以及生活质量最差的三者,我们究竟应该更倾向于谁则在于哪项决定的信息被认为是有决定性的,“基本能力”将倾向于最后一个,不同意平等主义以收入作为衡量,或者古典功利主义——集中注意愉快和幸福的测度。从某种程度上,这种能力可以被认为是罗尔斯对基本善之关心的自然扩展,但是,需知,从善的平等到能力的平等是有差别的,罗尔斯更关注于前者,但是,仅仅关注事物本身是无益的,更要注重实质的影响。
(二)森思想的意义及其影响
1 社会选择的理论贡献
前文已阐述了社会选择理论的伦理之维,概括起来,可以说,他将伦理学的观念融入经济学研究中,从道德角度去探讨经济和社会问题,以求谋求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他的研究不是仅仅关注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更关注个人的生活状况;不同意福利经济学中的价值中立,而寻求加入价值判断,寻求人际间的和谐;不是力求通过一种政策来解决整个福利问题,而是试图通过展示不同领域的不同方式来说明不存在通向经济学的“皇家大道”,而这最后一点,是要引起许多元伦理学家广泛思考的,试图通过一种道德伦理来涵盖所有的问题,这样的方法潜伏着虚无主义的危机。
2 关于贫困、发展等实证方面的研究
基于他核心社会选择理论,森进行了广泛的实证研究,特别是关于贫困问题。作为一位饥荒研究的专家,多年来他致力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发展方法以其路径的问题。
“贫困”不仅仅是一国、一个区域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全球人类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要加入伦理的因素。关注“多少人靠着一天不到一美元或两美元的钱生活”不失为描述“贫民未来”的一种途径,但是,他认为,在不同的领域中,人们的生活都会陷入一种贫困中。这便是社会基本权利的丧失。“贫困不能仅仅用GDP来衡量。它还涉及政治和教育因素,以及多方面的改善措施。” 正是将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关注人类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发展,使得阿马蒂亚·森被暂予“经济学界的良心”。
3 经济理论的人文主义关怀
将人类命运纳入自己的研究视界,森的研究早已超出了单纯经济学的范围,他最终寻求的是人类的“自由”。而关注人类的自由发展,我们在马克思那里可以看到许多论述,而森的理论在我看来是一种具体的展现,集中表现在他“基本能力”理论上面。“基本能力”要求信息的扩大,更加关注人际间的可比较性,为马克思人本人的人道主义思想找到了衡量的标准,找到了一种具体行动上的路向。
(三)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与再次结合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古典经济学是呈现两重性的,但是,在现代经济学中却形成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严重分离,“工程学”方法的过分使用——“只关心最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者‘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这类问题”致使经济学已极端贫困。阿马蒂亚·森强调“伦理学”与“工程学”的两方面途径,强调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互动性,将两者结合起来,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经济学虽然表面上追求人类财富的最大化但是在深层面上是追求一种“善”,在罗尔斯那里我们可以称作“正义”,或者从根本上我们说两者都追求人类自身的自由解放,此两者结合之一;第二,如上面已说,经济学是和“一个人怎样活着”紧密相关的,在人类行为动机上,两者殊途同归,此其二;第三,存在着与“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 ;最后,伦理学与经济学学科之间方法的相互借用自不待言。
林火旺先生在他的书《伦理学入门》中曾说,伦理学在哲学之中似乎是“最食人间烟火的”。这句话可以看到伦理学入世的一面。在注重知识融合、注重学科交叉的时代背景下强调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互动性、互补性,将经济学许多研究方法注入伦理学无疑将使伦理学焕发出新的活力。
(四)对我国市场经济下福利问题及贫困问题的影响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如何注重公平与效率,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被我们提上日程,而注重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相互借鉴与融合森的理论是我们更好地发展经济,获得人的自由解放的必然之举。我们相信,沿着经济学与伦理学携手之路走下去,中国的发展、世界的发展、人类的未来将会充满着无限期待与希望。这条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越走越辉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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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将“基本能力”译成“可行性能力”
[印]阿马蒂亚·森 摆脱贫困还有望吗? 郭琳琳 王新校译 《世界展望》
夏业良 徐立青 贫困经济学与选择机制——阿马蒂亚·森理论贡献述评 《经济学研究》
[印]阿马蒂亚·森著 王宇 王文玉译《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数馆 第10-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