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福建省物价
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
案
2、对初审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不属于本部门职权
范围或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初审机
关,并说明理由;
3、对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初审机关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4、对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初审机关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按规定予以
受理;
5、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
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6、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审查岗位职责:
1、对初审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2、对初审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需现场核实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初审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并对部门和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分类汇总;
4、起草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连同初审机关
报送材料等移送合法性复核机构审核;
5、经准予行政许可的机构名单及资质等级应当在福建价
格信息网或东南价格信息网公布。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1、审查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2、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举行听证;
3、在决定书上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等
交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送局办公室审核后呈决定岗位批准人批
准。
(四)决定岗位职责:
1、不需要省评估委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审议的,根据审核
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
2、重大事项需要省评估委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审议的,应
当由实施该行政许可的执法部门领导组织省评估委成员单位
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3、交审查岗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卷建档。
三、办理期限:根据初审机关集中报送材料时间自行确
定受理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示。自受理初审机关报送材料
之日起 4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时间不计算
在内),若无法完成可延长 15个工作日。
四、工作流程
受理—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送有关领导审批—公告
Ⅱ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林中)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陈明顺、刘洋)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曹海伦)
二、岗位职责
(一)受理岗位职责:负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登记本》登记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审查
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二)审查岗位职责:初审机关负责审核申请机构申请
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初审程序单》,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初审意见栏。
(三)合法性复核职责:
1、审查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2、在决定书上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和
申请材料等交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送局办公室审核后呈决定岗
位批准人批准。
(四)决定岗位职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
许可审查程序单》填写审核意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审批意见栏填写
审批意见。
三、工作时限
申请机构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
需要补正的材料。初审机关自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初审,审批机关自收到初审机关初审意见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认定的决定;若无法完成可延长 10个工作
日。审批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相应的证书。
四、工作流程:
咨询——申请——受理——初审(甲、乙级机构)--上
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咨询——申请——受理——初审——审批——备案(丙
级机构)
Ⅲ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林中)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陈明顺、刘洋)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曹海伦)
二、岗位职责
(一)受理岗位职责:负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登记本》登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申
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二)审查岗位职责:初审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完备性,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初审程序单》,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初审意见栏。
(三)合法性复核职责:
1、审查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2、在决定书上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和
申请材料等交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送局办公室审核后呈决定岗
位批准人批准。
(四)决定岗位职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
许可审查程序单》填写审核意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审批意见栏填写
审批意见。
三、工作时限
申请人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材料。初审机关自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
审。审批机关自收到初审机关初审意见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作出准予或不予认定的决定;若无法完成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
达相应的证书。
四、工作流程
咨询——申请——受理——初审(国家级证书)--上报
国家发改委审批
咨询——申请——受理——初审——审批——备案(省
级证书)
价格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一、价格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实施机构: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立案岗位:(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室、行政事业收费监督
检查室、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室、房地产价格监督检查室、社
会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室、价格举报中心执法人员:
董天星、江玲、孙迅、杨榕生、胡继春、刘平等)
调查岗位:(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室、行政事业收费监督
检查室、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室、房地产价格监督检查室、社
会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室、价格举报中心执法人员:
董天星、江玲、孙迅、杨榕生、胡继春、刘平等)
合法性复核机构:检查分局综合法规室、检查分局案审
会、省物价局案审会(查处多收价款 50万元以上或情况较复
杂的案件)、局法制机构参加局案审会进行复核把关
合法性复核岗位:(郑凤勇、陈奇、程旭、检查分局案
审会成员、省物价局案审会成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康国义)
二、岗位职责
(一)立案岗位职责:
1、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呈批表》,经主办科室负责人
签字后报检查分局长批准;
2、检查分局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检查)岗位职责:
1、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
3、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
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
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4、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5、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6、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7、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原稿,送省检查分局综合法
规室审核;
8、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9、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0、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一案一
卷;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可以合并立卷。
卷内内容和目录依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
卷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1、不需要听证或相对人没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审查;
主要内容为:
(1)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4)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定性是否准确;
(7)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8)行政处罚建议是否恰当;
(9)需要审理的其他内容。
2、听证:
(1)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
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告知后 3日内提出),应当组织
听证;
(2)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7日前,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送达当事人;
(4)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名
或者盖章。
3、局法制机构参加局案审会进行复核把关
(四)决定岗位职责:
1、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三、办理期限
对本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或投诉件,凡能实
施即时处罚的违价行为应在 1天之内办结。须立案处理的违
价行为,应按照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对情节简
单政策界限明确的一般性案件应在 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
比较复杂的案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在 60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殊案件 6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办结的,需再报请主管领导批
准,并向举报或投诉者做出解释和说明。举报或投诉者要求
答复的,应当将查办结果在办结后 3个工作日内告知。
四、工作流程
立案——调查、检查——审理——案件集体审议会议
——行政处罚预告知有关事项及权利(含听证权利)——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对其进行复核——作出是否行政处
罚的决定——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征收职权分解
一、行政征收项目名称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征收岗位:(执法人员:黄剑男)
二、岗位职责:
征收岗位职责:
(一)接收申请人(缴款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财务
报表、银行对帐单等财务信息资料);
(二)审核缴款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缴交价调基金;
申请人享受减免待遇的,审核缴款单位在减免价调基金期间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申报;
(三)审核缴款单位申报缴纳行政征收项目方式是否符
合法定要求;
(四)接收缴款单位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交纳行政征收
项目的申请,并转相关岗位审核;
(五)按规定办理缴款凭证的领取、填用、保管、结报、
缴销工作,按规定对本岗留存的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归档;
(六)定期检查缴款单位价调基金缴交情况;
(七)办理时限为受理当天起 5个工作日内。
三、工作流程
接收申请人缴交申请→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开具缴款
凭证
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分解
Ⅰ
一、行政监督检查项目名称
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管理、检查;价格诚信
单位评选;消费者权益保护
实施机构: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检查监督岗位:(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室、行政事业收费
监督检查室、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室、房地产价格监督检查室、
社会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室,各监督检查室执法人
员间可应急应需进行必要调剂)
举报受理岗位:(价格举报中心)
二、岗位职责
(一)检查监督岗位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遵守价格监督检
查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流程,切实履行对价格方针、政策、
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实施监督检查,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 2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监
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情形的,进入调查程序。
3、全省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管理、监督检查。标价签(价
目表)监制。
4、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5、维护全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
争。
(二)举报受理岗位职责:
1、接受电话、来访、来信、网络及上级批转和有关单位
移交的价格举报,一事一记。能够直接处理的,依法受理、
及时处理,交领导批示,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
果并归档;需要移送交办的,经领导批示,移交相关部门查
办,归档处理;在职责范围之外的,建议当事人转诉有关部
门。
2、为举报、投诉者保密。
三、工作时限
(一)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二)明码标价管理、检查;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参
照本局相关制度规定,遵守相应流程。
(三)价格举报工作办理时限规定如下:依法受理价格
举报,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日内告知举报人;属于不予受理
情形的,15日内告知举报人。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件,应
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价格主管
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
超过 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对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转来的举报件,应当在收到交办件或转办件后,
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价格主
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
得超过 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举报人对举报办理结
果不服提出书面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
日起 30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四、工作流程
(一)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接受群众举报或按照国家安排——初步调查——若涉嫌
违法则立案——正式检查——调查终结、报告
(二)价格举报受理工作流程
直接处理—办结—反馈、汇报—归档
登记—领导批示—移送交办—查办—办结—归档
转送有关部门
(三)明码标价管理、检查工作流程
受理申请——监制
检查——报告——查处——结案——归档
(四)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流程
接受申请、推荐——考核验收——社会公示——表彰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流程
宣传——咨询——受理、监管
Ⅱ
一、行政监督检查项目名称
对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行政相对人的监
督检查
实施机构:省评估委办公室
二、岗位职责:
(一)要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监督检查制
度,切实履行《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48
号令)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定职权范围内行政监管职能。要
按照省评估委文件或总体工作部署,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需
要实施监督检查。
(二)根据省评估委文件规定或总体工作部署,认真组
织人员、制定方案,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对取得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监督。
(三)实施监督检查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强化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
举报事项,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
对于情节较轻、无需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由省评估委决定
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由省评估委
决定给予降低评估机构资质等级或取消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
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归档工作。
三、工作流程
检查——处理——反馈——归档
Ⅲ
一、行政监督检查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监
督
实施机构:省价格认证中心
二、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省级价格评
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后续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规章规
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法定职权范围内行政
监管职能,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
监督检查时做到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
(二)对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
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资信档案数据库,将全省价格
评估机构及其所属评估执业人员有关信息纳入我局办公自动
化网络管理。
(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并根据投诉
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四)在实施“双认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许可
人员、机构不按要求履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监督检
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价格评估机构有严重
违法行为的,撤消其资质认定,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评估资质证书》,并给予公布。价格评估执业资格人员有严重
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五)对可供公众查阅的监督记录进行公示,让公众可
以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查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
三、工作时限
参照本局相关制度规定,遵守相应流程。
四、工作流程:检查——处理——反馈——归档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分解
Ⅰ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商品价格管理
(一)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的管理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林炜锋、刘冬金、吴锋)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连文山)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
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林作明)
(二)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其他商品价格的管理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王怀庆、闫芳)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连文山、韩红)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林作明)
二、岗位职责
(一)经办岗位职责:
1、对收到申请调定价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不属于本部
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调定价要求的,应按局内部文电运转程
序,将书面申请材料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2、对符合调定价要求,但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符合调定价要求,资料提供齐全或申请人按照要求
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按规定予以受理。
4、对收到的申请调定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需到实地进
行调查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5、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对列入听证项目的,经业务分管局长批准,筹备并组织召开
听证会。
6、对调定价格提出初步方案并报处领导审查。
7、办理期限按照本局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审查岗位职责:
1、对申请的调定价材料和经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
审查。
2、需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要调定价项目,组织处内集
体讨论研究。
4、将调查审核后的调定价方案,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
局领导审批。
5、办理期限按照本局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在顺延。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负责对业务职能处提出的调定价方案的实体及程序进行
合法性审查。
(四)决定岗位职责:
1、对分管业务职能处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复核、审批
或上报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审批。
2、对不需要集体审议或听证的调定价项目,签署决定意
见。
3、对影响面广的重大调定价项目,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由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后签发。
4、属上报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审批的项目,自收到国家
发改委、省政府的批准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下文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一般工作流程
受理书面申请—审查申请—必要时开展成本监审、专家
论证、价格听证—按规定进行集体审议—提出审核意见送有
关领导审批或报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审批—决定
(二)听证流程
受理书面申请(无申请人的情况下,价格部门认为需要
的,应当组织听证)--审查申请材料,确定是否应当召开听
证--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与有定价权的相关部门协调听
证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事
项等提前 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
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在举行听证会 10个工作日前将聘请书
和听证材料一并送达听证会代表,并确认参会代表人数—举
行听证会—制作听证纪要--作出最终调定价的决定,通过价
格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Ⅱ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服务价格管理
(一)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药品价格的审定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唐心红、杨玉琴)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陈一凡)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曹海伦)
(二)重要交通运输价格的审定。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李淑秋、林小平)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陈一凡)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曹海伦)
(三)邮政和电信价格的审定。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王正迅、丁国喜)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陈一凡)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曹海伦)
(四)重要的专业服务、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价格
的审定。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王正迅、聂志晶、李淑秋、许
荣根丁国喜、林小平)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陈一凡)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曹海伦)
二、岗位职责
(一)经办岗位职责:
1、对收到申请调定价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不属于本部
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调定价要求的,应按局内部文电运转程
序,将书面申请材料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2、对符合调定价要求,但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符合调定价要求,资料提供齐全或申请人按照要求
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按规定予以受理。
4、对收到的申请调定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需到实地进
行调查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5、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对列入听证项目的,经业务分管局长批准,筹备并组织召开
听证会。
6、对调定价格提出初步方案并报处领导审查。
7、办理期限按照本局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审查岗位职责:
1、对申请的调定价材料和经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
审查。
2、需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要调定价项目,组织处内集
体讨论研究。
4、将调查审核后的调定价方案,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
局领导审批。
5、办理期限按照本局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在顺延。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负责对业务职能处提出的调定价方案的实体及程序进行
合法性审查。
(四)决定岗位职责:
1、对分管业务职能处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复核、审批。
2、对不需要集体审议或听证的调定价项目,签署决定意
见。
3、对影响面广的重大调定价项目,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由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后签发。
4、办理期限按照本局有关规定。
三、工作流程
(一)一般工作流程:受理书面申请—审查申请—必要
时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按规定进行集体审
议—提出审核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决定
(二)听证流程
受理书面申请(无申请人的情况下,价格部门认为需要
的,应当组织听证)--审查申请材料,确定是否应当召开听
证--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与有定价权的相关部门协调听
证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事
项等提前 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
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在举行听证会 10个工作日前将聘请书
和听证材料一并送达听证会代表,并确认参会代表人数—举
行听证会—制作听证纪要--作出最终调定价的决定,通过价
格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Ⅲ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吴新如、任希珠、滕小明、张
琼芳、陈玉英)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张良金)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曹海伦)
二、岗位职责:
(一)经办岗位职责:
1、受理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其价格、
财政部门向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提出的制定或调整行政
事业性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
2、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初步审核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材料。
4、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及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
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对
申请材料作出修改或补充。
5、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
日内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6、受理申请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审查收费单位申请的收费标准与其履行职能需要是
否相适应;
(4)对实施收费的操作性、社会承受能力及相关事宜进
行调查研究。
7、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和方案。
(二)审查岗位职责
1、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审查承办人员提出的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和方
案是否符合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2)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
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3)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
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原则;
(4)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的原则。
3、对实施收费的操作性、社会承受能力及相关事宜进行
审查。
4、决定是否采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书面征
求意见等形式,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技术含量高、
专业性强的收费标准是否进行专家论证。
5、在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和方案上签署意见,送
办公室审核后呈决定岗位批准人批准。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负责对业务职能处提出的调定价方案的实体及程序进行
合法性审查。
(四)决定岗位职责:
1、对分管业务职能处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复核、审批。
2、对不需要集体审议或听证的调定价项目,签署决定意
见。
3、对影响面广的重大调定价项目,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由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后签发。
三、办理期限:价格部门在受理收费标准申请后,应根
据不同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一)对不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收费标
准,应在 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对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的收费标准,应在 9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收费标准,根据听证的有关
程序和时限作出审批决定。
(四)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作出决定的收费标准,
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四、工作流程
(一)一般工作流程:接受申请——审核申请人申报材
料——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方案——必要时进行成本监
审或听证--审核签发文件
(二)听证流程
受理书面申请(无申请人的情况下,价格部门认为需要
的,应当组织听证)--审查申请材料,确定是否应当召开听
证--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与有定价权的相关部门协调听
证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事
项等提前 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
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在举行听证会 10个工作日前将聘请书
和听证材料一并送达听证会代表,并确认参会代表人数—举
行听证会—制作听证纪要--作出最终调定价的决定,通过价
格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Ⅳ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收费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吴新如、任希珠、滕小明、张
琼芳、陈玉英)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岗位:(决定人:张良金)
二、岗位职责:
(一)经办岗位职责:
1、对省级收费单位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
2、受理收费单位提交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
料;
3、对不属于《收费许可证》申请范围的,应当即告知申
请人;
4、审核收费单位提交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
料是否齐备;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批准收费的文件、资料等
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加盖审核章后送决定岗位批准。
(二)合法性复核岗位(综合法规处)职责:
负责对业务职能处提出的审批收费及核发许可证方案的
实体及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决定岗位职责
根据承办人审核意见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发证的意见。
核准后转承办人颁发《收费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为 15个工作日。
四、工作流程
受理提交材料—审核—颁发《收费许可证》及其副本
Ⅴ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房地产价格管理
(一)基准地价管理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席本兰)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孟少华)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林作明)
(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陈慧芳)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孟少华、席本兰)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林作明)
(三)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管理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方福东)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孟少华、席本兰)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林作明)
(四)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管理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席本兰、陈慧芳)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孟少华)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机构:福建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林作明)
二、岗位职责
(一)经办岗位职责:
1、对收到的调定价材料进行审核;
2、对收到的符合调定价要求的,但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调
定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收到的符合调定价要求的,资料提供完整的调定价
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受理;
4、对收到的调定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需到实地进行调
查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5、对重要商品价格或收费可以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价格
认证机构进行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
6、对经调查核实、论证后的调定价材料提出价格审定和
调整的初步方案报处领导审查;
7、办理期限按照本局有关规定。
(二)审查岗位职责:
1、对申请的调定价材料和处室经办人员提出的价格审定
和调整的初步方案进行审查;
2、对需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对重要的商品或收费的调定价审核应经处内集体讨论
研究;
4、对经调查、论证、审核后的价格审定和调整方案,签
署审核意见后形成业务职能处的正式意见上报审批;
5、办理期限按照本局有关规定。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综合法规处)职责:
负责对业务职能处提出的调定价方案的实体及程序进行
合法性审查。
(四)决定岗位:
1、对分管业务职能处提出的价格或收费审核意见进行复
核、审批;
2、对不需集体审议或听证的调定价项目,直接签署决定
意见;
3、对需听证的调定价项目应当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政府
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4、对需上报国家或上报省政府审批的重要、重大调定价
项目实行集体审议制度,由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或局长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5、办理期限按照本局有关规定;
6、交经办岗位形成正式文件并立卷建档。正式文件应送
达申报单位、并抄送有关单位,同时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
布。
三、工作流程
(一)一般工作流程:受理书面申请—审查申请—必要
时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按规定进行集体审
议—提出审核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决定
(二)听证流程
受理书面申请(无申请人的情况下,价格部门认为需要
的,应当组织听证)--审查申请材料,确定是否应当召开听
证--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与有定价权的相关部门协调听
证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事
项等提前 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
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在举行听证会 10个工作日前将聘请书
和听证材料一并送达听证会代表,并确认参会代表人数—举
行听证会—制作听证纪要--作出最终调定价的决定,通过价
格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Ⅵ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政府制定价格调定价前成本监审
实施机构:价格成本调查队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林玲、苏容招、林坚顺、杨卓
羽、张志祥、林小玲、林增跃)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林玲、杨卓羽、林小玲)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岗位:(决定人:何敬福、陈必敢)
二、岗位职责:
(一)经办岗位职责:
1、依法向价格管理相对人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受理价
格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成本相关资料。
2、对价格管理相对人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
3、根据成本监审需要,要求价格管理相对人补充提供有
关资料。
4、按照审核办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的成本进行审核,进
行实地审核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
5、出具成本审核报告
(二)审查岗位职责:
1、审查成本监审项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成本分摊办法
是否合理
2、提出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的成本
审核报告交呈决定岗位批准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负责对价格成本调查队提出的成本监审项目适用依据及
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决定岗位职责:
1、对成本监审项目的审核结论报告进行审定
2、签发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书
三、工作流程
下达成本监审通知或受理书面建议—审查成本资料—开
展成本监审--—提出审核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出具成本监
审报告
Ⅶ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政府制定价格定期成本监审
实施机构:价格成本调查队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林玲、苏容招、林坚顺、杨卓
羽、张志祥、林小玲、林增跃)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林玲、杨卓羽、林小玲)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光)
决定岗位:(决定人:何敬福、陈必敢)
二、岗位职责:
(一)经办岗位职责:
1、向价格管理相对人下达定期成本监审通知书;
2、受理价格管理相对人向成本调查机构上报的成本相关
资料;
3、对价格管理相对人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
4、根据成本监审需要,要求价格管理相对人补充提供有
关资料;
5、按照审核办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的成本进行审核,进
行实地审核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
6、出具定期成本审核报告。
(二)审查岗位职责:
1、审查成本监审项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成本分摊办法
是否合理;
2、提出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的成本
审核报告交呈决定岗位批准。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负责对价格成本调查队提出的成本监审项目适用依据及
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决定岗位职责:
1、对定期成本监审项目的审核结论报告进行审定
2、签发定期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书
三、工作流程
下达定期成本监审通知—审查成本资料—开展定期成本
监审--—提出审核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Ⅷ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价格监测分析预测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熊烽、哈严、赵贞、郑明斌、
蔡中伟、金晓峰)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陈章栋、李殿存、张玮、徐
宁)
合法性复核机构: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刘家城、林国
光)
决定机构:省物价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姜榕兴、林作明)
二、岗位职责
(一)经办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等监测报
告制度,指导基层价格部门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
跟踪采集、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市场价格监测数据;
2、落实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开展价格监测异动
预警工作;
3、组织开展全省价格监测质量检查工作,落实价格监测
质量考核评比制度;
4、起草价格监测分析资料;
5、做好《福建价格监测》简报编发工作。
(二)审查岗位职责:
1、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异
动监测预警制度;
2、审查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3、审核并提出是否开展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工作的意见;
4、审核并提出异常波动价格监测数据是否上报和发布
的意见;
5、审核并签发价格分析预测资料和《福建价格监测》
简报。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负责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四)决定岗位职责:
1、签字作出是否开展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工作的决定;
2、签字作出价格异常监测数据是否上报和发布的决定。
三、工作时限
参照本局相关制度规定,遵守相应流程。
四、工作流程
制定下发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价格监测数据采集上报
——审核汇总分析——发布
Ⅸ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产品价格认证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经办岗位:(执法人员:吴建宇)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王晓、陈芳、郑健蓉、廖勇)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姜乃汉、刘洋)
决定机构: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决定岗位:(决定人:陈明顺)
二、岗位职责
(一)经办岗位职责:负责登记申请人(委托方)的申
请材料,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提出是否接受委
托的意见。
(二)审查岗位职责:负责已接受委托的申请人材料的
真实性、完备性、组织完成现场勘察、市场调查、资料收集,
拟写价格认证结论书。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审查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
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四)决定岗位职责:在结论书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意
见。
三、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如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工作流程
申请委托→受理→资料收集→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或
咨询报告
Ⅹ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实施机构: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吴建宇)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王晓、陈芳、郑健蓉、廖勇)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姜乃汉、刘洋)
决定机构: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决定岗位:(决定人:陈明顺)
二、岗位职责
(一)受理岗位职责:负责登记申请人(委托方)的申
请材料,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提出是否接受委
托的意见。
(二)审查岗位职责:负责已接受委托的申请人材料的
真实性、完备性、组织完成现场勘察、市场调查、资料收集,
拟写价格鉴定结论书。
(三)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审查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
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四)决定岗位职责:在结论书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意
见。
三、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如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工作流程
委托→受理→现场勘察→市场行情调查和资料收集→出
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复核裁定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