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ture 3
银行风险管理一般方法
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与估计
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
国家风险
政策风险
声誉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的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履行债务偿付而给债权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或是交易一方违约或不履行义务而给作为交易另一方的银行带来不利的影响。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最常见的一种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一种风险。
商业银行的许多业务都存在信用风险。
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
贷款业务信用风险度量的核心指标——不良贷款率
贷款业务的其他风险:集中风险、关系人贷款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外汇贷款的汇率风险和国家风险。
其他业务的信用风险:票据贴现和透支、转贴现、同业拆借、中间业务。
信用风险的管理方法
对不同级别的信贷管理人员差别授权、持续培训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风险集中度:行业、地区,etc
贷款减值评估;
担保物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不足时,银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获得足够的资金,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从而影响其盈利水平。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流动性风险的特征
不能及时、足额地支付到期的存款等债务;
因资金短缺无法满足正常、合理的贷款需求;
为满足到期支付的需要不惜代价筹集短期资金;
流动性资产不足,超额准备金比例低,被迫变现资产。
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失调;
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来源,当短期资金供给意外出现问题时,立即陷入支付危机;
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大量资金沉淀而不能正常周转或不能及时变现。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方法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保持稳定的存款基础;
预测现金流量和评估流动资产水平;
保持高效的内部资金划拨机制,确保银行分支机构的流动性;
测定不同到期日的流动性缺口。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汇率、利率、资产市场价格变化,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资产价格风险等。
市场风险产生的原因
利率风险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期限及形式的错配。
汇率风险是指汇率变动特别是汇率出现与预测方向相反的大幅波动,而给商业银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资产价格风险是指资产市场价格变化使银行持有的该资产价值减少。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临的风险。
利率风险是现代商业银行面临的基本风险之一。
利率风险影响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工具的经济价值,从而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
利率风险的主要形式
重新定价风险——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头寸到期日的不同和重新定价的时间不同;
收入曲线风险——产生于收入曲线的斜率和形状的变化;
基准风险——当其他重新定价特点相同时,因所依据的基准利率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期权性风险——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中的或隐含的各种期权风险。
利率风险管理的方法
定期监控可能影响基准利率的宏观经济因素
优化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合同到期日与重定价日的时间差
管理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定价与基准利率的差异
利率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
利率风险敞口
利率敏感性分析
利率重定价敞口分析
VaR风险价值分析
操作风险
由于不健全或失效的内部控制过程、人员和系统或是外部事件而导致的损失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操作风险还包括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诸如火灾和其他灾难等事件。
法律风险
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问题;
某一银行的有关法庭案例可能对整个银行业务产生广泛的影响;
影响银行和其他商业机构的法律有可能发生变化;
在开拓新业务或交易对象的法律权力未能界定时,银行尤其容易受到法律风险的影响。
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的国际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或债务人所在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有关的风险。
转移风险是国家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转移风险是商业银行的借款人或债务人所在国家实施外汇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银行的外国客户无法按期偿还外汇债务的可能性。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面临的政策风险包括货币政策风险、监管政策风险、税收政策风险等。
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经营环境变化可能给商业银行造成不利影响。
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因素包括:通货膨胀、经济波动、自然环境等。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reputation risk)是指由于银行经营管理不善、违反法规等原因,导致存款人、投资者和银行监管机构对其失去信心而影响银行正常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的估计
风险资本法
受险价值法(VaR)
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法
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风险资本法
通过考察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充足程度评价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
根据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的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不仅包含信用风险,而且还包括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定义的商业银行风险资本充足率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商业银行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附属资本=呆账准备+次级定期债务
扣减项=呆账贷款+其它
次级定期债务—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期限在5年以上、无担保且债务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债务。
加权风险资产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相加之和,即: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风险权数为10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风险权数为5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50%+风险权数为2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0%+风险权数为1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0%
注:
呆账准备不得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2%;
次级定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超过部分不得计入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超过部分不得计入资本。
受险价值法(VaR)
风险价值(VaR)是一种用以估算在某一给定时间范围,相对于某一给定的置信区间来说,由于市场利率、汇率或者价格变动而引起的最大可能的持仓亏损的方法。
VaR具有简单明了、能够事前计算风险、能够反映投资组合风险等优点。
VaR可以用于风险控制,也可以用于业绩评估。
中国工商银行采用历史模拟法,选取250 天的历史市场数据按日计算并监测交易性组合的风险价值(置信区间为99%,持有期为1天)。
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法
RAROC比率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夏普比率。 RAROC最初是由前美国信孚银行(Bankers Trust)的一个研究团队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发的, 这个研究团队的初衷是用它来衡量银行投资组合的风险,以及使银行的储户和债权人能够有效规避风险的股权资本总额。
RAROC认为,银行在评价其盈利情况时,必须考虑其盈利是在承担了多大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的。如果某项业务的风险很大,则预期损失一般会较大,非预期损失也会很大,即便该项业务有较高的名义收益,但与较高的潜在损失及其所占用的经济资本(等于非预期损失)相比,资本利润率就不见得很高,甚至可能是负数。
银监会公布的公式 RAROC =(收益-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
国际通用基本公式 RAROC =(税后净利润-资本成本)/ 经济资本
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Wide Risk Management,ERM)是指对整个金融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以及各个种类风险的通盘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在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且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管理
信用风险
内部评级法
信用增级
一级指标: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一级指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
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一级指标: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利率风险
公允价值套期
利用敏感性分析
利率重定价敞口分析
汇率风险
限额管理
风险对冲
敏感性分析
压力测试
资本管理
资本充足率: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核心资本充足率: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为基准。不同评级公司对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评级结果不一致时,选择较低的评级结果。
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该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100%;
对境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债权,注册地所在国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2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100%;
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50%,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100%。
境内债权的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对多边开发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本外币债权的风险权重均为0%。
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50%。
商业银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其中原始期限4个月以内(含4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境内债权的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持有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
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的风险权重为0%。
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
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债权及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均为10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