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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保险
AIC保险专项信息服务
(2001年 3月 5日-2001年 3月 11日)
本期保险汇编导读 ................................................2
2001/03/05 ......................................................4
【中国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 ......................................4
【鼓励外资进入西部保险市场】 ....................................5
【中国寿险业会重蹈“日本危机”吗?】 .............................6
【 政府一系列经济报告显示美经济前景难料●乐观现象:个人收入提高,
消费开始升温●悲观数据:首次申请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万】 .......7
【 银保合作新模式 定期存款领保单】 .............................8
【 广西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有效作用17:15】 .........................8
【 台湾财政部以个案方式核准国寿从事避险性期货契约交易】 .........9
【 业内人士认为——“投连险”入市对基金影响不大 】 ..............9
2001/03/06 .....................................................10
【生育保险改革任重道远】 .......................................10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状况】 .....................................13
【中国社会福利发展论纲】 .......................................15
【新加坡二月份8亿公积金93%投入保险】 ...........................21
【保险公司买的基金为何总不涨】 .................................21
【 家庭财产保险悄悄“变脸”】 ...................................22
【 逾六成市民认为住房保险有必要】 ..............................24
【 保险专家说:中国保险业是个“早产儿”】 .......................26
【 平保去年利润占全行业1/3 】 ..................................26
【 买住房别忘了保险 】 .........................................26
【 网络保险让两大网站连手合作 】 ...............................28
【 知识经济时代的保险创新 】 ..................................28
2001/03/07 .....................................................29
【保险专家:中国保险业先天不足】 ...............................29
【中国保险业将对外招股】 .......................................30
【团体万能寿险上市】 ...........................................31
【“两会”保险热点--医疗保险不能忽视弱势人群】 .................32
【印度保险业拉开改革帷幕】 .....................................32
【出口信用保险:花小钱保大钱】 .................................34
【理性评价投资型保险的收益水平】 ...............................35
【市场呼唤车险行规出台】 .......................................37
【养老保险给付方式要多样化】 ...................................38
【券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39
【银保再度联手 利息可变保单 泰康人寿理财又出新招】 .............40
【转让手续不全可以拒赔】 .......................................40
【投资连接险 团体也能买 太保推出员工团体年金保险】 .............41
【友邦保险与广发银行喜结良缘】 .................................42
【西安保监办正式挂牌】 .........................................42
【需求将催生基金分化】 .........................................42
【 上海集中执行社会保险费案5家企业被查封扣押】 .................43
【 中宏保险与上海建行全面合作】 ................................43
2001/03/08 .....................................................44
【 北京航意险实施共保】 ........................................44
【马永伟预测“十五”期间保费年均增长12%】 ......................45
【内外资保险公司同享国民待遇】 .................................46
【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6
【我国非寿险潜在市场与现实市场的差异成因及转化探析】 ...........48
【北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调查报告】 ...............................53
2001/03/09 .....................................................55
【完善保险立法促进平等竞争】 ...................................55
【浅议失业保险中的几个问题】 ...................................56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四个问题】 .................................57
【两会委员提议--加强养老保险金征缴】 ...........................58
【民盟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建议】 .......................58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59
【保单不是都可以质押】 .........................................60
【整体服务业去年第四季】 .......................................61
【恒康成立联营公司】 ...........................................61
【“这仅仅是个开始”】 ..........................................62
【 “退市令”能催生出股本保险制度吗】 ..........................63
【 陕西社保体系基本框架形成】 ..................................65
【 太保公司再度为三峡工程提供保险】 ............................65
【 保监会主席马永伟: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必将更宽】 ................65
2001/03/10 .....................................................66
【存款保险一次搞掂 】 ..........................................66
2001/03/11 .....................................................66
【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继续深化国企改革 完善社会保
障体系李荣融张左己分别介绍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 ....66
本期保险汇编导读
【中国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
据北京市的一项最新预测,北京市今年计划内失业人数加上原有下岗人数,将达四十万
以上。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否得到保障,受到各方人士的瞩目。有关人士透露,中国目前实行
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发生重大
改变,将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并入失业保险。
【鼓励外资进入西部保险市场】
谁也不知道重庆是怎么吸引美国利宝互助保险集团的,这家在全球财富 500强中排名
111位的保险巨头,毅然把进军中国保险市场的第一个桥头堡选择在这个位于中国西部的特
大城市,而不是保险市场更为成熟和发达的上海、深圳或者北京。
【中国寿险业会重蹈“日本危机”吗?】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如何化解寿险业存在的利差损问题成为焦点话题。
朱总理在这次会议开幕之前,指出中国保险业应该把化解利差损问题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
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也警告说,中国寿险业必须在发展中化解这一痼疾,否则有可能会危
及中国保险业的稳定。
【 业内人士认为——“投连险”入市对基金影响不大 】
保监会近日批准平安、新华、中宏三家保险公司投资连结类保险帐户在证券投资基金上
的最高投资比例为 100%,对此,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平安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保险的总保费
收入为 16亿元左右,中宏公司于今年 2月初刚推出该险种,其保费收入约 1000万元,而在
去年 6月推出创世之约投资连结保险的新华人寿,该险种的保费收入不会超过平安。因此,
他们认为,目前这三家公司的该帐户资金量尚不大,不会对投资基金造成太大影响。
【 平保去年利润占全行业 1/3 】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2000年平安保险寿险保费收入 224亿元,稳
居行业第二位;产险保费收入 48亿元,居行业第三,总保费收入年增长率领先全行业 10个
百分点。2000年平安保险实现利润 亿元,同比增幅达 110%,占全行业利润的 1/3左右。
【 网络保险让两大网站连手合作 】
中国最大的中文门户网站搜狐公司(NASDAQ:SOHU)与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
近日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携手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网上保险服务,共同推动网络
保险业的发展。由双方合作建设的“保险在线”专栏也将在搜狐网站的财经频道正式推出。
【中国保险业将对外招股】
世贸谈判为中国保险业的开放进程框定了一个时间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保险业内可
被冠以“开放”标签的事件次第撩起盖头——新华、泰康踏上对外资招股之旅,并宣告成功;
中澳合资保险公司中保康联在上海成立;中国光大集团与英国标准人寿等在香港成立合资公
司。
【团体万能寿险上市】
日前,经保监会批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发的“员工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首推
上市。与该公司先前推出的个人万能寿险相比,新险种在更广地域范围内和更大程度上满足
了更多的客户群对于投资类寿险产品的需要。
【投资连接险 团体也能买 太保推出员工团体年金保险】
日前,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发的“员工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上市。该险种与太保公司先前推出的个人万能寿险在市场上相映成辉,在更广地域范围内和
更大程度上满足了更多的客户群对于投资类寿险产品的需要。
【友邦保险与广发银行喜结良缘】
本报讯 日前,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业务
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保险兼业代理、信用卡业务、客户资源共享、专业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
携手合作。
【西安保监办正式挂牌】
中国保监会西安保监办日前正式挂牌。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和陕西省省长程安东共同
为西安保监办揭牌。至此,西北地区金融监管体系已基本完善,形成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
安证管办及西安保监办“三驾马车”监管金融市场的新格局。
【 中宏保险与上海建行全面合作】
日前,上海市建设银行和中宏人寿保险公司在沪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将从保险资金
结算入手,逐步推广到电子商务、保单质押贷款、基金管理、投资理财、保险兼业代理及资
源共享等各方面。这是上海的银行业与外资保险公司联手,共同为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迈出
的实质性一步。
【内外资保险公司同享国民待遇】
新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暂名)已由保监会草拟完毕,报送国务院,原则
上将对外资保险公司实行与内资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
【 陕西社保体系基本框架形成】
陕西省目前已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得全省 95%的下岗职工领到
基本生活费,100%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
【 太保公司再度为三峡工程提供保险】
日前,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参与承保的《长江三峡工程左岸电站设备安装工程保险
与变压器,GIS运输保险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该项目总保额达 100多亿元人民币,中
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其中 30%。
2001/03/05
【中国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
2001-03-05
据北京市的一项最新预测,北京市今年计划内失业人数加上原有下岗人数,将达四十万
以上。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否得到保障,受到各方人士的瞩目。
有关人士透露,中国目前实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发生重大改变,将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并入失业
保险。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在城镇中的逐渐普及,国企改革重点也将从产权制度改
革向职工劳动关系调整转移,今后劳动者的保障将由社会来承担,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单
纯的合同关系。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后,短期内所需财政资金将成为亟待解
决的问题。有专家建议,为了使社会保障有必要的资金,国家应尽早开征社会保障税。
据有关部门保守估计数字,一九九八年中国城镇实际失业人口在一千五百四十至一千六
百万人之间,而得到失业保险津贴的失业人员,仅为实际失业人员的百分之十。目前中国城
市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还不到二百八十二万人,只占贫困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左右。由于
原有的医疗、贫困、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尚未解决,而失业、企业福利社会化等问题又接踵而
来,于是造成了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利因素。有专家认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已
经严重影响到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中国从一九八六年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到一九九七年中国社会保险费收入为一千六百亿
元人民币,全国共欠社保费三百五十九亿元,中央财政补贴七十九亿元。缘何出现如此巨大
的欠费缺口?关键在缴费制度上。中国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以职工工资的收入为计
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比例来提取,因为职工平均工资很低,最终导致了社保费收支矛盾突出。
于是,社保支出不足部分,就由国家来承担,无形中增加了国家财政的压力。
为了加大政府对失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中国财政部日前明确表示,今年将积极推进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社会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有关人士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后,短期内所需财政资金
将会增加,所以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关键是要完善筹资机制。而开征社会保障税则不
失为一种完善该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研网 2001/03/05
【鼓励外资进入西部保险市场】
2001-03-05
谁也不知道重庆是怎么吸引美国利宝互助保险集团的,这家在全球财富 500强中排名
111位的保险巨头,毅然把进军中国保险市场的第一个桥头堡选择在这个位于中国西部的特
大城市,而不是保险市场更为成熟和发达的上海、深圳或者北京。
两年前,当利宝互助首次来到重庆的时候,它可能还不知道,这里也是进入中国的外资
保险公司在中国西部建立的第一个落脚点。而在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欧美保险公司,开
始把目光转向中国西部这个潜在的巨大市场。
中国西部的保险市场这块蛋糕到底有多大?中国西部的保险市场发展滞后于全国,1998
年全国人均保费为 98元人民币,而四川仅为 54元,重庆为 74元,贵州尚不足 40元。中国
西部的保险业是一片待开垦的荒地,急需拓荒者,更需要资金的注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就指出,开发西部保险市场不能急功近利,指望在短期
内就从市场上获得回报也是不现实的,因为西部虽然拥有众多的人口,但经济水平普遍较低,
商业保险的承受能力也比较弱。西部的保险市场需要开发,更需要保护和培育,大概只有那
些有韧性的长跑者才能最后尝到甜头。
正是从这种意义上,外资保险实际上也成了中国西部地区最好的探路者。保险学家魏华
林指出,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必将带进较多的资金,按 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来算,一个
合资寿险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将带进 1200万美元的资金。以美国利宝为例,他们在西部的投
资已经达到了 2500万美元,同时其在中国启动的 6亿美元投资计划中,也将对西部的中小
型企业给予倾斜。
由于中国西部的保险市场开发程度低,大量的潜在保险需求处于压抑状态,与东部地区
已经拉开了差距,因此,西部不仅需要更多类型的保险主体,更需要引进技术,外资保险进
入西部市场将增加成熟的保险主体和引进技术。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日前也指出,与其说
中国西部缺乏保险市场,不如说缺乏开发市场的观念和技术。
当然也有一些担心,认为外资保险介入西部,可能会导致市场和资金的变相流失。但有
关专家指出,由于中国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在岸运用有明确的规定,加上中国资本市场的回
报率在世界上来说也是相当丰厚的,因此,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将为西部开发提供长期
资金。
虽然美国利宝已经在去年 11月正式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申请,希望能成为中国西部保
险市场的先行者之一,并把西部看成其在中国最核心的市场。但毫无疑问的是,并不是所有
的外资公司都开始向西部抛去橄榄枝,因为在许多外国人的眼中,西部还是一个封闭的荒凉
之地,地方主义的横行以及缺乏开放的市场观念,保险市场缺乏有诱惑力的现实回报,这影
响着它们进军中国西部的决心。
专家建议,中国应该制定鼓励外资保险进入西部的优惠政策,甚至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
候,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西部设立全资附属的子公司,即外资独资保险公司。
国研网 2001/03/05
【中国寿险业会重蹈“日本危机”吗?】
2001-03-05
王以超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如何化解寿险业存在的利差损问题成为焦点话题。
朱总理在这次会议开幕之前,指出中国保险业应该把化解利差损问题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
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也警告说,中国寿险业必须在发展中化解这一痼疾,否则有可能会危
及中国保险业的稳定。
当前我国的利差损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与去年寿险业的“日本危机”关系密切。过去
的一年对于日本寿险业来说,的确是灾难深重的一年,自去年 5月以来,先后有 4家寿险公
司宣布破产,而日本在二战之后倒闭的寿险公司总计才有 6家。虽然这场风波并没有直接波
及到中国的寿险业,但“日本危机”的阴影无疑给正在发展中的中国寿险业敲响了警钟。
专家指出,中国寿险业和日本存在诸多类似的问题,比如:都曾在利率高涨时期,以高
利率为招牌,大打价格战,出售了许多高利率保单,造成了目前存在利差损的问题;在经济
过热时期,都曾进行高风险投资形成了许多不良资产;各保险公司在管理体制上都或多或少
存在问题等。因此,及时吸取“日本危机”的教训,对于中国寿险业来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
义。
但是否意味着这种危机会在中国重演呢?专家指出,这种论断是没有任何必然性的,应
该看到日本和中国寿险业在面对这一问题时的不同之处。日本寿险业发现存在问题时,已得
到了充分发展,寿险产品普及率高,且日本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很难通过产品结构转换,在
发展中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而在中国,寿险业才刚刚起步,中国的资本市场也是新兴的发
展中的市场,避免这一危机的发生,是完全有可能的。
中国保监会的专家指出,中国首先应该尽早采取措施化解潜在的利差损风险,以产品转
型来防止产生新的利差损,并逐步化解已存在的利差损风险。目前寿险产品定价利率上限已
经被下调至 %,为了防止新的利差损,这一规定还将在很长时间内保持不变,保险公司
应该把寿险产品的发展重点放在发展投资连结型保险、分红保险等能够转移利率风险的新型
产品上。此外,保险公司应该通过提高死差益、费差益来缓解利差损问题,并做好亏损性业
务的退保和险种转换工作。
其次是要从价格竞争全面转向服务竞争。中国保监会将积极防止出现变相价格竞争,坚
决制止保险公司就产品回报率的误导性宣传,并会考虑对分红产品的分红上限进行控制等,
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各保险公司以各种新的名目再打价格战。
此外就是要提高中国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内部经营机制不
健全,经营决策缺乏科学性,是导致日本寿险公司接连倒闭的一个重要内在原因。因此,中
国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企业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实现经营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透明
化,并重视保险专业化人才的建设,做好重要岗位专业化人才的认证工作,使公司在经营管
理上形成专业化人才层层把关、相互制约的机制。
国研网 2001/03/05
【 政府一系列经济报告显示美经济前景难料●乐观现象:个人收入
提高,消费开始升温●悲观数据:首次申请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
万】
本报讯(黎美娟) 美国政府日前发表的一系列经济报告,对美国经济的走势提供了不
同的信息。报告显示,虽然 1月份建筑业的开支增加,美国人的收入提高并有更多开销,但
此前发表的制造业活动调查报告显示经济连续两个月放缓,只是速度较最近几个月缓和。不
过,调查发现上个星期首次申请失业保险的人增加了。
明尼阿波利斯的美国运通财务顾问公司首席经济师劳芬伯格说:“经济并没
有萎缩得那么快,但是如果把所有的因素考虑在内,我认为经济活动实际上仍然
放缓,但不像去年第四季度那么慢,因此我认为去年第四季度放缓的速度已经见
底。”
美国采购管理协会说,该会公布的商业活动指数从 1月份的 上升到 2
月份的 。如果商业活动指数超过 50,就表明制造业出现增长。若指数低于
50,就显示制造业萎缩。若指数低过 ,大致上显示整体经济走下坡。
最新的数据表明美国制造业连续 7个月萎缩。采购管理协会说,2月份的商
业活动指数显示这是多个月来的第二次萎缩,但是放慢速度缓和可能意味着经济
走下坡的趋势已经见底。为采购管理协会监督调查工作的经济师奥尔说:“我们
必须谨慎,它是收集超过一个月的数据确定的。”他指出,这个指数的重要成分
之一———新订单的接收情况,显示经济下降的速度已经放缓,这是制造业前景
乐观的征兆。
但是纽约野村国际证券公司的雷斯勒说,有关报告并没有带来好消息,反之,
它显示制造业仍在挣扎,对整体经济构成莫大的威胁。他认为下降趋势放慢并非
意味着见底。
在制造业的 20个行业中,只有食品和烟草业报告它们在 2月份的业务改善。
另一方面,商业部说,1月份的建筑工程开销,出现 10个月来最大的增幅,
由于气候温和,新住宅、办公楼和高速公路的建筑开支都增加了。
商业部发表的另一份报告说,美国人 1月份的收入增加可观,开支的增幅更
大,由于气候温和,加上商家提供折扣优惠,因此吸引了许多人到商店和购物中
心购物。
但是这些乐观数据却同另一份报告透露的信息相矛盾。有关报告说,上周首次申请失业
保险的人数比前周的 万人增加了 万人,这是汽车制造厂裁员和美国一些地区的恶
劣天气造成的。
人民日报 2001/03/05
【 银保合作新模式 定期存款领保单】
本报讯(记者 张钦)从现在起,您在中行、建行、民生、中信、浦发行的营业网点存
入三年期的 5000元存款时多了一种选择,您可以不像以往那样领取定期存单,而是领取一
份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福寿两全医疗保险”的保单。这是泰康人寿与多家银行合作推出的
一项新型保险项目。
参与这种保险后可享受每年 2500元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或疾病住院医疗保障,而
三年期满后,无论是否赔付,储户仍可全额取回 5000元本金,相当于用定期利息(324元)
交了保费,共获得 12500元的住院医疗保障。其保费交纳由银行和保险公司间自动划拨,无
需保户出面,也无需体检等程序,只在银行就能一次性办理。
北京青年报 2001/03/05
【 广西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有效作用 17:15】
新华社南宁 3月 5日电(记者衡志诚)广西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
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广西共制定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及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共 21件,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制建设正不断加
强。
据了解,近 3年来,广西始终把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
业、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
1998年至 2000年,全区累计有 48万国企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
有 万人实现了再就业。1998年末、1999年末、2000年末分别有 万、
万、万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得以按时足额发放,分别占当年
年底在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总数的 %、%、%,基本生活保障的程
度不断提高。从 1998年 8月起,对已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
老金,没有出现过拖欠现象。
在“两个确保”的基础上,广西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逐步深化。1999年以来,全区参
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加了 33万人,基金收缴率保持在 91%以上。至去年底,全区参加失业保
险的职工 225万人,比 1998年增加三分之一。广西将养老保险由原来的系统统筹改为自治
区级统筹,全区统一计发养老金标准,并实行地市和自治区两级调剂基金制度,为建立完善
的社会保障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广西基本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取消了养老保险基金差
额缴拨,实行全额缴拨,大力推进企业离退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目前全区养老金
社会化发放率已由 1998年末的 %提高到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广
西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抚恤制度,并稳步
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过两年的准备工作,目前全区医改工作已全面启动。
人民网 2001/03/05
【 台湾财政部以个案方式核准国寿从事避险性期货契约交易】
台湾财政部保险司 5日表示,将以个案核准方式,开放保险公司在本国期货市场从事
期货交易。财政部已于日前以个案核准国泰人寿保险公司,准其就实际投资有价证券额度内,
从事避险性期货契约交易。
财政部保险司副司长魏宝生表示,未来对于其他申请案也将采个案申请制,不拟以通案
方式开放。
财政部去年 10月订定‘保险业办理国外投资范围及内容准则’已增列保险业因避险需
要申请核准,得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后,财政部进一步开放本国投资部分。
保险司表示,因应股价波动及投资风险,财政部参考外国专业投资机构、证券投资信托
事业及证券自营商等机构法人的相关规定,以个案方式,同意保险业在台湾期货市场从事期
货交易。
魏宝生表示,财政部已于 2月 12日以个案核准方式,核准国泰人寿保险公司得基于避
险需要,从事避险性期货契约交易。
魏宝生说,财政部会就国泰人寿实际交易情形随时检讨,且其未平仓部位的
总市值,不得大于前一日持有的现货的总市值,并应按月定期申报从事期货交易
内容,以及遵守财政部证期所订定的‘公开发行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处理要
点’相关规定。
魏宝生表示,除国泰人寿外,之后也有几家保险公司表达投资期货的兴趣,但都是个案,
目前期交所已经针对国泰人寿进行训练及辅导。
保险司指出,由于保险业办理期货交易,涉及诸多内部控制、交易资讯揭露、风险控管
及会计作业,因此财政部将订定相关标准,要求有意从事期货投资的保险业者要提出从事衍
生性商品应办事项、投资程序、内容、公司章程及营业计画等,作为审核保险业申请期货交
易的依据。
此外,期交所也将协助订定保险业从事期货交易的相关规范,与财政部共同监理保险业
投资期货的情况。
钜亨网 2001/03/05
【 业内人士认为——“投连险”入市对基金影响不大 】
本报讯 (记者 杜舒)保监会近日批准平安、新华、中宏三家保险公司投资连结类保险
帐户在证券投资基金上的最高投资比例为 100%,对此,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平安保险公司
投资连结保险的总保费收入为 16 亿元左右,中宏公司于今年 2月初刚推出该险种,其保费
收入约 1000万元,而在去年 6月推出创世之约投资连结保险的新华人寿,该险种的保费收
入不会超过平安。因此,他们认为,目前这三家公司的该帐户资金量尚不大,不会对投资基
金造成太大影响。
据了解,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主要有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券或国家批准的企
业债券以及按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几种方式。事实证明,在这些投资方式中,获利最高的是投
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各家保险公司认为此次提高入市比例将扩大投资组合的空间,更有
利于按照保户的要求去操作,满足不同保户的需求。
平安公司非传统保险部总经理助理张见说,放开投资连结保险入市比例后,该帐户的投
资组合将更加灵活,此外,还有可能开设多个投资帐户,让投保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他说,
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用于投资证券基金的比例是 30%,此次提高入市比例后,投入证
券投资基金的资金将会逐步增加。他表示,平安正在抓紧研究有关规则,争取在本月内能上
报保监会审批。
由中国和加拿大合资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在上个月刚刚推出“投资管家”投资连结附加保险,
该公司副总经理王聿中认为,此次提高投资连结保险入市比例将推动该险种及整个保险业的
发展,表明保监会将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即加强政策上的引导,放手让保险公司增强自我
管理意识和承担风险的能力。他说,投资连结保险设有不同风险度和回报率的投资组合,提
高入市比例后,保险公司在设置投资组合时将有更大的空间。
证券时报 2001/03/05
2001/03/06
【生育保险改革任重道远】
2001-03-06
孙丽平
我国的生育保险经历了 10余年的风风雨雨,正在走向成熟。从长远的观点出发,生育
保险要摸索出一条待遇保障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管理独立于企业之外的新路。各地实践表明,
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方向是正确的,基本保障了生育职工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得到了社
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誉,但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为了推动生育保险深化改革,劳动保障部
医疗保险司最近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就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费用结算办法和法制建设等有关
问题进行研讨。与会专家学者先后在会上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一、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要符合国情
经济学界的杨起全教授认为,中国从 50年代初创建生育保险制度至今,在保障形式上
作了很大的调整,这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选择。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基本上与国际
标准接轨。例如在生育津贴方面,我国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基本上不低于本人产前基本
工资;在产假方面,国际公约规定的产假期限是 12周,目前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也是 12周,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产假还相应延长,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产假长达半年之久。
丁宁宁教授认为,奖励产假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不应由生育保险基金
承担,因为超出了基本保障的范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
果将奖励产假的生育津贴纳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增高,加重
参保单位的负担,影响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
医学界的一些专家也认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应该是国家规定的产假
期限,而国家计划生育的奖励假期的工资,不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应该以保障
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原则,切忌不合实际的大包大揽,过高地追求保障水平和
医疗消费,而忽略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造成生育保险基金在运作方面的难度。基金在支付
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以及生育引起疾病、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之外,再支
付奖励假期费用,会导致提取比例增高,使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难以参保。另外,在医疗费
用的支付方面也要严加控制,抵制不合理开支,保障基金的良性运转。一些地区由于支付过
高的医疗费用和提供过长期限的生育津贴,出现了基金不够用的情况。社会保障界的专家认
为,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诊疗项目和用药范围不规范,以及过长期限的生育津贴支付是生
育保险基金超支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母婴同室的费用、营养滋补药品的费用,不应由生育保
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一定要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要研究制定可行的生育保险
待遇标准以及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以保证生育保险有序、健康、稳定地发展。
经济学界的潘锦棠教授认为,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应该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即
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要与国家的财力、物力、能力相适应。在我国,尤其应该注意这一
点。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够发达,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随
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
衡,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发展生育保险事业的立足点。在制定生育保险发展规划上,
应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进行调整。
二、规范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多样化,是生育保险发展的难点之一,也是生育保险能否顺利实
施的关键。各地由于生育保险发展不平衡,在基金提取办法、支付方式、享受条件、待遇水
平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由于经验不足和习惯势力的影响,部分地区的生育保险处于
随意性强、规范不足的状态,许多管理办法没有长远通盘考虑,既造成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又增加企业的负担,给改革带来阻力,这也是生育保险发展的“瓶颈”。
大部分专家认为,为了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使其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当前必
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规范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标准,明确生育职工应该享受的
具体内容;二是要将生育保险孕产期诊疗项目课题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保障生育女职工
得到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三是要加快研究制定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控制生育医疗费
用的不合理开支;四是要制定符合实际的生育津贴支付的标准,保障生育职工的基本生活。
一些专家认为,保障生育保险基金有效运营的关键是要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制定生
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这里所说的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
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
按人头付费等,虽然每种结算办法各有优点,但也存在不同的缺憾。因此,摸索出一条适合
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应该是今后发展的趋势。一些专家对青岛市采取的“双定”
办法(即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予以肯定。这
种结算办法的主要步骤是: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共同核定早孕诊断、中孕检查和早、中、晚
孕不同方式的流产、引产比例,不同分娩方式及各类产时并发症比例。
(2)对上述各类不同情况下分娩的诊疗项目、收费范围及标准,对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逐项审核,测算出不同情况下生育诊疗最高限价,作为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医疗
费用的最高标准。
(3)核算上年度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以保障基本为原则,在最高限价的
基础上,确定生育诊疗项目及收费的统筹范围。适当预测生育医疗风险金后,确定不同等级
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向社会医疗机构公开招标。
(4)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与中标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合同,由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定额结算。
(5)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考评、监督制度,实现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生育医疗社会化管理。
青岛市实行“双定”办法以来,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用,而且较好地规范了定点医
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方便了生育职工就医,简化了手续,达到了降低医疗费用、提高保障水
平的双重效果。
专家们还认为生育保险在规范管理方面,还要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保
证基金专款专用。同时要逐步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合理运
用基金,并保证用在参保职工身上。
三、加快生育保险立法步伐是制度建设的保证
大部分专家认为,加快生育保险法制建设步伐,是生育保险顺利实施的保证。从世界范
围看,无论是第一个实施社会保险的德国,还是将社会保险推向新阶段的美国,都是通过立
法来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的。现阶段我国生育保险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原劳动部颁布的《企
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已不适应当前“五保合一”,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
社会保险“四位一体”以及社会保险逐步要走向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的新格局。
专家们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
1.制定统一的生育保险规章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生育保险是关系职业妇女生理、心
理和身体健康正常发展并提供保障的一项社会政策。它维系人口素质的提高,反映社会文明
程度的水平。我国生育保险改革已经经历了 10多个年头,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并经实
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长期
坚持并不断充实完善,以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对此近几届人大、政协代表,广大生育保险
工作者的呼声一直很高。
2.生育期间的待遇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机关、
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政策也需要予以明确。现阶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企业的生育
保险待遇中的医疗费用,从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费中开支。为了使我国医疗保险事业适应经
济的发展,国务院 1998年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
简称《决定》)之后,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集体、外商投资及私营企业等)、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决
定》中没有涉及到生育保险有关医疗费用的内容。这部分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应
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明确。
3.享受生育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应由国家通过立法在制度上予以保障。当前在国
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需要通过专门立法来界定和明确劳动者在生育问题上的权益和
义务。地方法规虽然对此作过规定,但存在不足,亟待完善。例如,有关下岗职工以及特殊
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目前尚无法律规定,需要通过统一的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4.生育保险法规是规范和保障生育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依据。依
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方面。《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出台,以及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客观上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用法律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活动,使一些地方
生育保险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得到约束。另一方面,在生育保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部门相互
交叉、甚至越权的现象,仅靠工作协调是难以奏效的,对生育保险稳定发展极为不利,只能
通过法律明确主体、客体的责任,才能规范生育保险管理行为和管理职责。
5.需要为地方生育保险立法提供依据。社会保险是由国家法令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社
会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的政府行为,并以国家为实施主体,社会保障机构组织
管理的系统工程。因此,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生育保险的重大政策,应由国
家统一规定,而地方法规只能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国家规定来制定,这样才能保证全国生育
保险制度的统一、平衡、完整和规范。
国研网 2001/03/06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状况】
2001-03-05
段昆
目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家庭养老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经济压力。根据中国老
龄协会公布的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状况,我国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 亿,80岁以
上的老老人将有 1100多万,百岁老人会超过 1万名。2000年我国的人口结构图还是基本正
规的金字塔形,但是,到了 2050年,这种状况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
到 亿,80岁的老人将突破 8800万,人口结构的金字塔形将被柱状图所代替,也就是说,
老、中、青、少、幼将等额存在。这一趋势已使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
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需要,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将是越来越多的问题要依靠商业保险来解
决。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及成功经验,为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提供了借鉴。
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在医院或家中因接受各种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相
关护理费用的险种。始于 20年世纪 80年代中期,由残疾收入保险发展而来。随着美国人口
老龄化的增长,越来越多老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家庭护理或其他形式的帮助,因此,长期护理
保险市场增长很快,现已成为美国健康保险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产品之一。有些地区甚至已占
领了约 30%的人身保险市场份额。
长期护理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1、美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长期护理费用已非一般人所能承担。
目前,美国的老年人已占其全国人口总数的 13%,约 1/3的老年人处于贫困线以下。由
于家庭成员居住分散、子女工作忙碌而无法照料老人,以及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单身老年人增
多等原因,通过医院或其他护理机构照料生病的老人不失为解决矛盾的良策。据估计,几乎
40%的美国老人要在医院或其他护理机构度过一段时间,而约有 %的老人将在那里度过余
生。但是,由于医疗费用上涨趋势的加剧,入住医院或老年人护理机构的费用惊人,许多人
难以承受,如何解决这笔费用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2、在长期护理保险问世之前,无论是美国的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一般都不提供长
期护理的保障。
社会保险中的医疗照顾计划仅提供给老年人短期(最高可获100天)的专业家庭护理的费
用报销,并不包括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虽然医疗补助计划可支付长期护理总费用的一半,但
条件是这个家庭已经出于支付长期护理费用而破产,所以,这项福利对普通家庭来说并无任
何保障可言。私营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则将长期护理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为此,设计
一种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要的险种就显得十分必要。
3、政府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健康发展。
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制订了《长期护理保险示范法规》,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制定长期护
理保险条款时所要遵守的最低标准和投保方应享有的权利。如保险人应对所提供的保障及其
特点作一定的描述;禁止对被保险人特定的身体状况不提供保障;投保人应有一定的观察期,
在此期间可撤销保单并退还保费等等。至 1993年,美国绝大多数州都通过了类似于示范法
规的法律和法律规定,促使了长期护理保险逐渐向标准化发展。另外,美国许多再保险公司
积极向销售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扩大了他们的承保能力。许多消费者组织
也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的指导方针和承保方案,满足社会各阶层对长期护理
保险的需要。
长期护理保险的特征
1、具有多种形式的保险责任,充分满足被保险人的各种护理需要。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三种护理类型:专业家庭护理、日常家庭护理和中级
家庭护理。专业家庭护理提供医疗服务,由专业医生负责。日常家庭护理以提供个人护理为
主,如协助洗澡、穿衣、吃饭及其他日常生活帮助。中级家庭护理则介于以上两者之间,为
那些不需要专业医务人员全日看护的病人而设,但看护时间显然比专业护理时间要长得多。
一些保单有其他选择性条款,诸如提供成年人白天护理、家庭健康护理和高龄老人需要的其
他帮助等。早期长期护理保险要求病人在进入长期护理保险给付前先进入医院治疗,以作为
给予长期护理保险给付的先决条件。但现在绝大部分保单已取消了此限制性条款。
2、提供抵御通货膨胀的保障措施,尽可能地避免其不利影响。
首先,有的保单不包括给付总额,只规定随着通货膨胀而增加每日给付限额。有的保单
根据通货膨胀指数进行给付或者按每年 3%或者 5%的比率调整给付额。虽然这种保单较贵,
但在健康保险费用上涨的趋势下,这种保障措施对被保险人来说确实是有益的,尤其对年轻
购买者而言显得更为重要。其次,有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在某种情况下其最高额也可恢复,
例如,有的保单规定,在获给付后,若被保险人恢复健康,且在至少 6个月内不再需要长期
护理保险的给付,那么在下次要求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时仍可根据原最高额为限额。再次,允
许被保险人在将来定期增加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不必再提供具有可保利益或身体健康证明。
3、保单被保险入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当被保险人作出撤销其现存保单的决定时,保险人向其提供“不丧失价值”的选择权。
一种方式是被保险人选择“减额缴清保险”,即将积累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以获得低于
原来每日保险金的给付,保险期限则与原来的相同。另一种方式是被保险人选择“展期定期
保险”,即积累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以便维持原来相同的保额,但保险有效期将比原来
缩短。
4、承诺保单的可续保性,保证了长期护理保单的长期有效性。
所有的长期护理保单将保证对保险人续保到某一特定年龄,如 79岁,有的保单甚至保
证对被保险入终身续保。只要被保险人按期缴纳保费,保险人不得取消这种可续保性的保障。
保险人可以在保单更新时提高保险费率,但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同等情况的全体被保险人。
这一保护措施有利投保后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被保险人,但保险人显然将担任更大的风
险。
5、充分享受税收的优惠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享受一般健康和意外事故保险同样的税收的优惠待遇:长期护理保险金不
必纳税;死亡赔付金不作为遗产,不必缴纳遗产税。根据美国法律,要享受以上税收优惠待
遇的长期护理保险应符合下列条件:不应导致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的赔付而寻求医疗护
理;被保险人在获取保险金的赔付前应被证实至少需要 90天以上的护理;被保险人的日常
基本生活无法独立完成,需要他人的协助等。
长期护理保险的运作
尽管现在美国各保险公司销售各种样式的长期护理保险,但其主要条款基本上是一致的,
年缴保费一般也都随着承保方式、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金给付额、等待期等的不同而变化。
现说明如下:
承保方式。有的为指名被保险人,有的则将其配偶也作为被保险人。显然后者的保险费
率要比前者高。
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公司往往将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限制在 50至 70岁之间,承保
期按照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和他们的实际需要分为 40~84岁、50~84岁、55~85岁等年龄
段。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越低,则其费率越低。
保险金给付额。绝大多数保单标明每日最高给付额及给付总额。给付额越高,费率越高。
等待期。当选择保单时,被保险人通常必须选择等待期,例如,有 20天等待期的保险
在护理室或其他合格的设备条件下受护理的前 20天不属保障范围。等待期越长,保费越低。
显然这也是一种免赔的形式,目的在于消除投保人的小额索赔,减少保险人的工作量。
例如:某保险公司提供每天 70美元专业家庭护理和每天 40美元日常家庭护理费用的报
销,保险金给付期为两年,日给付额以 5%的年增长率(单利)增长,90天的等待期。如果某
男 55岁,他购买该保单的保费为每年 430美元如果他为 68岁,保费为每年 1,139美元;如
果他为 75岁,保费为每年 2,099美元。
又如,该保险公司提供每天 100美元专业家庭护理和 50美元日常家庭护理的费用报销,
保险金给付终身,日给付额以 5%的年增长率(复利)增长,20天的等待期。如果某男 55岁,
他购买该保单的保费为每年 1,452美元;如果他为 68岁,保费为每年 3,676美元;如果为 75
岁,保费为每年 6,367美元。
总之,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随着人们保障需求的不断出现而不断变化,它在美国的社会
保障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研网 2001/03/06
【中国社会福利发展论纲】
——从传统福利模式到新型福利制度
2001-03-05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郑功成
本文的目的,在于对中国式的传统福利制度进行理论剖析,同时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
改革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一、引言:概念的界定
历史上的社会福利,曾经与慈善事业和济贫服务同义。在 20世纪以前,西方的社会福
利是建立在自由主义、个人责任和私人善行基础上的行动,它为少数人提供服务;进人 20
世纪以后,社会福利才成为一种社会化的行为并走向制度化。这种变迁的标志在于:社会福
利不再是局部的、有限的慈善活动,而是一项面向全体国民的社会政策;它的组织与实施不
再单纯是民间的互助互济,而是由政府直接干预并承担责任;它的内容不再是满足国民因生
存而需要的单纯的物质生活保障,而是增进了精神生活和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它的理论不
再是积德行善的教义或儒学思想,而是日益丰富的福利国家、福利经济、福利社会等学说。
因此,尽管农业社会里也存在着个别的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但社会福利成为一种制度安排,
又确实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它的渊源早于社会保险,它的形成又晚于社会保险,它的成熟则
标志着当代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郑功成,1994)。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学者大多将社会福利视为一个包容甚广的大概念,而中国的传统福
利制度却与西方的大社会福利理论并不吻合,即使是米什拉的观点,也与中国强调与就业相
关联的现实福利制度存在着很大差距。在中国,社会保障是一个已经被官方及社会各界广泛
接受的大概念,而社会福利则被看成是隶属于这个体系的重要的子系统。
在鉴于此,本文所指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并不断提高国民的物质文化生
活水平而采取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政策措施的总称;本文所指的传统福利模式,是
指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城镇职工福利为核心的一套相互分割、封闭运行的福利制度;本文
所指的新福利制度,则是正在改革中逐步确立的新型社会福利制度。
中国正处于一个特殊的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社会保险制度的建
设变得至关重要;区域贫困与阶层贫困问题的存在。尤其是新贫困人口的增长,又需要国家
重视并完善社会救助系统;而社会进步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及居民对社会化福利需求的持续增
长,亦使各种社会福利成为现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推进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系统的同时,现阶段也需要不失时机地改造传统福利并促
进城乡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传统模式的考察:特征分析与制度性缺陷
传统福利模式是中国自 20世纪 50年代开始建立,并逐渐被巩固下来的一种福利制度,
它在大陆持续数十年并迄今仍在某种程度上被延续着。全面考察传统福利模式,可以发现它
有西方国家社会福利之实而无其形、有西方国家职业福利之形却无其效,从而是一种典型的
“中国式”福利制度。
第一,它是一种奇特的混合模式。一方面,在传统福利制度中,国民福利在国家计划的
控制下,被分割为财政价格补贴、民政福利和企业或单位办福利三大板块,三者之间既缺乏
协调性,又缺乏稳定性;而企业或单位举办福利事务,又缺少西方国家同类组织那样的自主
性,完全听命于政府,真正独立运作的社会公共福利团体几近空白。可见,中国的传统福利
模 式 既 非 国 外 流 行 的 社 会 化 福 利 , 也 非 西 方 福 利 多 元 主 义 模 式
(Rose,1986;Johson,1987,1999)或职业福利模式(ILO,1986),而是一种奇特的混合模式,为
世界上所独有。
第二,它是典型的城镇福利制度。按照传统福利制度的出发点与实施项目及范围,普遍
化的社会福利仅仅表现为面向城镇居民的高福利,农村居民仅有少数无依无靠的“五保”对
象被集中供养。在福利项目支出方面,占全国人口约 20%左右的城镇居民占有全国财政性福
利支出的 95%以上的份额;而占全国人口 75%以上的乡村居民的财政性福利支出不足全国福
利性支出的 5%。可见,尽管传统福利的水平并不太高,但就其项目与保障内容而言,对城
镇居民确实既全面又慷慨,而对农村居民的福利保障则显得严重不足。
第三,它是典型的就业关联福利制度。传统福利主要是围绕着城镇就业劳动者设计的,
且以企业或单位为本位实施。在这种模式下,城镇就业人口通过单位既可以获得工资收入,
又可以获得诸如住房、教育、生活福利及享受集体福利设施等福利待遇,而缺乏就业入口的
家庭或孤老残幼则只能享受最低的福利待遇。这种格局显然与工业化国家的社会福利实践截
然不同。不过。由于计划经济体制能够保证企业或单位长生不死和城镇适龄劳动人口普遍就
业,95%以上的城镇居民便通常能够享受到各种与就业关联的福利。
传统福利模式成为改革的对象,既是经济体制改革使其丧失了存在基础的结果,同时也
是这种模式存在着制度性缺陷而又无法自我克服的结果。在此,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概括出中
国传统福利模式的制度性缺陷:
1.制度结构的板块状,与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基本原则相背离。构成中国传统福利体系的
价格补贴、民政福利、企业或单位福利,一直处于相互分割、自成体系、封闭运行的格局。
这种格局不仅导致了经费来源单一、福利设施效率低下;而且养成了城镇居民的畸形福利观
念,进而使居民与企业或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奇特的人身“依附”关系。
2.工资分配与福利分配相混淆,导致政府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的角色错位。由于传统福利
制度以职业福利为主体,企业或单位便须依据国家政策对职工及其家庭的福利负全部责任,
从而不可避免地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其直接后果不仅是生
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只能选择低工资与多福利的混合分配方式;政府则因需要对企业
的生死直接负责,也不得不强势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条件下,低工资构成多福利的
前提,而多福利自然成为低工资的必要补充。工资分配与社会福利权益的混合,使企业办社
会、政府办企业的角色错位问题成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病”,迄今仍是阻碍国有企业改
革并向现代企业迈进的重大障碍。
3.实施范围的身份限制,表明了制度安排的非公平性。一是传统福利只面向城镇居民,
造成了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二是在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职工及其家庭与没有固定工
作单位或单位太小而无力建设集体福利的职工及其家庭之间,在福利权益及待遇方面的差距
甚大,孤老残幼则仅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是职业福利因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在干部
与职工之间、国有单位职工与非国有单位职工之间乃至同一所有制类型单位之间,因经济能
力的不同而事实上出现福利保障权益及待遇的差异,从而亦存在着非公平现象;四是一些具
体项目的设置存在着非公平性,如传统教育福利主要面向高校而忽略了义务教育,上大学有
助学金,而中小学教育则经费不足,致使“希望工程”有了有利的生成条件,等等。
4.资金严重短缺,福利方面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社会福利属于长期供给项目,但在传统
福利制度下,政府每年用于福利方面的开支极少,企业因效益不良等亦对福利缺乏有力的财
政支撑,而社会筹资渠道迄今仍未真正开辟,所以导致了福利资金的严重短缺、福利供需矛
盾十分突出。以残疾人福利为例,全国有约 6000万残疾人,其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约 2000万人,而通过各种形式就业的残疾人不到 15%;有精神病人 200多万人,而民政部
门举办的精神病福利院的病床不到 3万张(时正新、朱勇,1998);城镇新增贫困人口中有相
当一部分属于退休职工,能够满足老年人需要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不足(杨宗传,1999)。
5.职业福利严重异化(郑功成,1996)。其主要表现在于:
1)性质异化。职业福利的本源职能是为企业发展战略服务,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经济
效益及人才竞争战略等来设置,但中国的职业福利却与企业或单位的发展无直接关系,从而
是一种政府或社会责任的转嫁,是企业或单位的一种社会负担。
2)地位异化。职业福利在各国均仅充当社会福利制度的补充,而在中国却成了传统福利
制度的主体,它覆盖着全国城镇 95%以上的人口;职业福利在各国均只是对工资分配的一种
补充,而中国的职业福利却与工资分配同等重要甚至超过工资收入;可见,传统的职业福利,
无论是规模还是水平,在整个福利制度与企业或单位分配中的地位已经异化。
3)功能异化。职业福利最基本的功能,是激励职工努力工作并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它
带来的是企业与职工关系的良性循环;而中国的职业福利却是职工应当享受的法定权益,受
益与工作好坏并无多少关联。因此,职业福利在许多企业或单位异化成滋生懒惰的温床。
4)影响异化。职业福利应当是企业或单位的内部事务,各国政府除强制推行社会保险制
度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对职业福利从不干预,因为职业福利只事关企业或单位的兴衰;然
而,中国的职业福利却完全听命于政府,它所产生的影响往往超过企业或单位本身而变成一
种社会公共事务,造成普遍的社会攀比心理,有时甚至酿成严重的职企纠纷。
综上可见,传统福利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陷,若不从根本上加以改造,便必然损
害经济改革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必然阻碍着中国的企业走向现代化、市场化。
三、发展构想:现实基础、目标定位与基本原则
纵观改革 20年来的中国福利制度,客观上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迄今取得的成就包
括:一是观念上的突破,即由政府或企业包办福利的传统已被打破,社会福利社会办的观念
正在得到确立;二是福利结构的变化,如职业福利的地位在持续下降并正在恢复其为企业发
展战略服务的本来面目,社区服务则日益引起重视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等;三是福利制
度运行的变化,如政府办的福利院开始向一般民众开放,企业办的职业福利项目亦在经由承
包后越来越多地走出原有的封闭,为社会福利社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四是住房福利与教育
福利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如住房福利由过去的国家或单位包办走向福利分配、房租补贴、
公积金及住宅私有化等多种形式,教育也在走向分化,即义务教育的福利性得到了维护,高
等教育及其他教育的福利色彩则在持续淡化;五是民间力量开始介入福利领域,如私人养老
院等的出现,即是社会福利走向社会办的重要标志。所有这些,均为新型福利制度的确立奠
定了一定的基础。
然而,迄今为止,传统观念毕竞未能净除,改革政策并未成熟定型,国家财政实力仍很
薄弱,其他改革亦配套不够,致使传统福利模式还未能从根本上加以触动,且已经构成国有
企业改革乃至整个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桎梏。因此,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均要求对传统福利
模式从根本上加以改造。
如果我们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民需求出发,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未来发展,适宜的取
向将是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为追求目标,走福利社会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
这条道路至少包含如下四层含义:
1.重整社会福利结构,使其由体系残缺向体系完整、功能全面、服务系统的方向发展。
其中:社区服务应当且可以成为中国新型福利制度的稳定基石,社会化福利则是新型福利制
度的主体,而企业或单位自主兴办的职业福利构成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有益补充。
2.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为追求目标。即社会福利制度在发展中要与社会救
助、社会保险等相区别,例重于满足国民服务保障与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等。
3.实现社会福利的开放与社会化。即走出板块分割、封闭运行状态,实现社会福利项目
及实施对全体居民开放,并采取社会化手段来经营社会福利事业。
4.在制度架构中推进社会福利的多元化。即在发展中国社会福利事业过程中,应当始终
坚持家庭保障与社会福利相结合,推进政府与民间的合作。让政府、社会、社区、企业或用
人单位分别成为不同社会福利事业的责任主体。
同时,建设中国新型社会福利制度,还需要强调如下原则:
首先,坚持福利项目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满足居民福利需求原则,即根据城乡
居民的普遍需求来设置福利项目;二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即根据现实国力来
设置福利项目;三是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原则,尽管社会福利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完全
走市场化道路,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市场机制适度引入福利领域却很有必要,根据这一
原则,凡是能够由市场提供的福利均应尽可能地由市场提供,非营利机构举办福利事业应当
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明确的政策引导。
其次,遵循社会福利的发展规律。包括:一是服务社会化规律。即社会福利必须通过广
泛的社会公共组织网络来具体实施,服务愈是社会化,社会福利事业就愈是能够得到全面的
发展;二是对象群体化规律。不同的社会群体存在着不同的社会福利需求,如老年人、妇女、
儿童、残疾人等均对社会性的福利有着自己独特的需求,为此,社会福利应当遵循这一规律,
根据不同群体来制定相应的福利政策、建立必要的福利设施、提供专门的服务等;三是发展
协调化规律。即追求福利项目结构、水平及项目之间地位的协调发展等。
再次,坚持并完善中国自己的特色。包括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国家救援与群众
互助相结合、救助生活与发展生产相结合、发展社会福利与巩固家庭保障相结合、社会福利
制度化建设与非制度化建设相结合的特色等。
四、改革步骤:改造政府福利、分化职业福利、完善福利制度
在沿着前述发展道路推进传统福利改革进程中,国家可以通过如下步骤来实现建立和发
展新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目标。
第一,改造政府福利。一方面,对政府举办的现有福利项目进行改造,使之与新型福利
项目接轨。如保留残疾人福利项目,以原有的社会收养和相关福利待遇为基础设置老年人福
利、儿童福利、妇女福利等项目,将财政性补贴转化为社会津贴项目,将教育福利、住房福
利纳入统一的社会福利体系等,以促使福利体系的转型;另一方面,打破封闭,将政府举办
的各种福利设施向全社会开放,使之真正成为社会性的福利,以适应社会成员对福利的普遍
性需求。如政府举力、的福利院或养老院以往只面向孤寡老人,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则应当
作为老年人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面向需要进入养老院养老的所有老年人,等等。通过类似改
造,政府举办的现行福利通过发展壮大即会逐渐转比为社会化的社会福利。
第二,分化职业福利。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最为艰难的一步,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
和社会福利与职业福利的职能差异来分化传统的职业福利,使具有社会职能的一部分传统职
业福利通过从企业或单位中剥离而复原为社会化福利,而让另一部分符合企业或单位发展战
略的职业福利真正成为企业或单位内部激励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此,需要遵从市场经济
的一般规律,将劳动者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的关系简化为较为单纯的劳动工资关系、剥离国有
单位等的绝大多数福利设施或相关福利项目,由社会公益事业团体具体承办,使之成为社会
化或社区型的福利设施和福利项目。这样,职工对福利方面的需求主要通过社会化或社区型
的福利设施或项目得到解决,企业或单位举办的职业福利则构成补充。通过对传统职业福利
的分化,将使社会福利与就业相分离,企业或机关办社会的传统弊端将从根本上得到根治,
不仅能极大地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而且将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通过
劳动力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目标变成现实。
第三,完善整个福利制度。包括健全社会福利法制体系、重整福利资源、健全福利体系、
完善运行机制等。如颁行《社会福利法》等;将财政性补贴逐步转变为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
社会津贴;将教育福利重新界定并分类,强化义务教育(希望工程及各种以救助失学儿童为
己任的慈善事业的存在,表明接受义务教育作为适龄儿童的法定权利并未落到实处),进一
步淡化高考教育与职业培训教育的福利色彩(但应当有对贫困大学生等的救助系统);将住房
福利从民政福利和企业或单位福利中抽出来变成独立的新项目加以发展,逐步形成住房公积
金、公房贴租及住房补贴等多重结构的福利制度;大力促进社区服务的发展,等等,均是实
现传统福利制度向新型社会福利制度转化的必要步骤。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经济综合转型时期,上述三个
步骤又并非存在绝对的先后之分,而是在现有条件下可以有侧重地同时推进。换言之,国家
对民政福利的改造、企业或用人单位福利事务的剥离和对相关福利制度的完善,均需要在现
阶段考虑并拿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推进;但就急切性、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等而言,又
很难实现并重发展,因此,目前的重点应当是尽快改造政府福利,稍后宜将社会福利与就业
分离,在此基础上再对有关福利制度进行完善;在此,不排除一些发达地区在条件许可的情
况下同时推进上述改革。
五、可行对策:健全法制、多元筹资、培植社会公共福利组织、构建官督民办运行机制
发展道路或目标的选择,为社会福利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方向;发展步骤的确立或
选择,为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依据;而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发展对策则是社
会福利制度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就中国目前的现状而言,从传统模式的福利制
度走向新型社会福利制度,尤其需要重视采取下列措施:
1.重视福利立法,推进社会福利的制度化建设。社会福利走向制度化,是社会文明发展
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而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规范福利的供给与需求,则是福利事业制度化的
基本要求。然而,目前中国的社会福利立法不仅短缺,即使已有的法规或政策也存在着规范
不到位和概念、管理及运行机制模糊的缺陷。因此,在改造传统的福利制度时,应当对已有
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修订甚至改造,同时制订新的社会福利法。在立法模式上,既可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方式颁行多部并行的福利法,也可以在制订综合性
的《社会福利法》基础上,分别制定相关的、适用于各主要福利项目的配套法规;同时,在
法制建设中明确社会成员的福利权益和国家、社会的责任,明确各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与监
督机制,等等。社会福利法制的系统化、专门化,将是中国社会福利真正走向制度化、社会
化并获得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2.推进多元筹资方略。资金短缺是困扰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采取多元化
的筹资策略,扩充福利资金的来源,应当成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努力方向。它包括:
1)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在现有条件下,如下两条途径的开辟将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一
是对福利投入存量的结构进行调整,即让企业或单位内部原有的福利投入,通过税收或财政
转移的方式,部分地转变为社会化福利的资金来源,这是从企业或单位包办城镇居民福利事
务走向居民福利社会化的必要举措;二是动用经济增长带来的部分增量,即国家财政对福利
事业的投入应随着经济增长和国家财力的增强而不断增长,让全体国民均能够分享到经济发
展的成果。需要指出的是,改革 20年来国家财政对福利事业的投入虽然绝对数在增长,而
占 GDP的比重却在持续下降,这种局面显然并不正常。如果能将企业或单位的福利支出全部
或部分地转化为政府财政对福利事业的投人,并保证财政性福利拨款随着国民经济(如 GDP
或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则社会福利事业将会具有较为坚实的财政基础。
2)动员民间资财。其途径有四:一是全面认识彩票的筹资功能,坚持并完善福利有奖募
捐制度,并使之经常化、持续化。二是重视和引导社会捐献,有必要采取法制规范、政策驱
动、舆论引导等多种措施加以促进。三是扶持民办福利事业,用较少的投入去吸引更大的民
间财力,共同促进福利事业的发展,如对民办福利设施与慈善事业给予适当的财政投入,即
能刺激民间兴办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四是充分利用志愿者力量,可以社区为本位加以推进,
通过各种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多种服务。
3)收费补贴。社会福利不是社会救济,它强调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并不等于“免费午餐”,
因此,除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抚养关系人的极少数社会成员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
享受社会福利时均应承担一定的缴费义务。如养老院在保证孤寡老年人得到收养的同时,积
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并对有经济承受能力的收养对象收取相应的费用,以补充养老机构
经费之不足,就应当得到提倡和鼓励。当然,这种收费同时还要接受市场的检验,福利机构
的经济效益最终将取决于其受到社会尤其是特定的群体对象的欢迎程度。
3.培植和壮大社会公共福利组织。社会福利的社会化,首先是通过社会福利组织的社会
化和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开放来实现的。因此,新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在培植
社会化的公共福利组织方面多下功夫,它包括:一是官办福利机构社会化,如民政部门办的
福利院就可以成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并面向全社会开放;二是通过对企业或用人单位举办的
福利设施的剥离,使托幼机构、老年保健服务、职工疗养院等单位附属机构转变成面向大众
的社会化的公共福利组织;三是鼓励民间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简化民办福利机构的申办
手续,提供政策性优惠,扶持并促使民办社会福利组织的壮大与持续发展 2四是引导并扶持
社区服务组织,使社区服务网络化、普通化,如将企业举办的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老
年人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机构交由职工居民所在地的社区来举办就是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4.构建官督民办的新型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笔者一直主张由政府主管部门承担起统
一监管全国社会福利事务的责任,即除教育福利因其与教育界关系不可分割而仍宜由教育部
门管理外,其他福利事务均应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对于城镇住房公积金虽然可以特殊
处理,但住房福利中的公共房屋建设与分配亦可以纳人统一的福利事业.体系。需要强调的
是,中国的福利事业虽然应当走向制度化,但又不能再走官督、官管、官办或官管企业办的
老式道路,政府的职责重在优化福利资源的配置、监督福利事业的秩序,从而适合扮演监督
者与供款者的角色;而各种福利事务则宜在政策的规范下,交由民间举办,走官助民办、民
办或官民合办的道路。充分调动民间的积极性,将是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福利制度可以持续、
健康地发展下去的重要条件。
国研网 2001/03/06
【新加坡二月份 8亿公积金 93%投入保险】
2001-03-06
罗文燕
新加坡公积金会员上个月动用特别户头的储蓄大增,调用的资金比 1月份多六倍,而绝
大部分是投入保险产品。
公积金局昨天提供的最新数据也显示,公积金会员从普通户头转入投资户头的储蓄也显
著增加。
自政府今年放宽公积金投资计划以来,公积金会员截至 2月底一共动用 8亿 2390万元
的特别户头基金,其中投入保险产品的基金就多达 7亿 6320万元,占了总额的 93%。
公积金会员上个月从特别户头提取的净额资金达 7亿 2090万元,比 1月份的 1亿零 300
万元多了六倍左右。
投入单位信托的特别户头款项也有显著增长,从 1月底的 1480万元增加至上个月底的
5730万元。不过,其增长速度和投资规模远远落在保险产品之后。
定期存款的投资额上月只增加 20万元至 340万元。
普通户头存款转入投资户头也大增
在三种主要公积金核准的投资产品当中,保险的增幅最大。公积金会员上个月共动用 6
亿 7820万元特别储蓄购买保单;1月份的动用款额只有 8500万元。
其中,投资联结保单的销量占了大部分(63%),这个结合投资和保险特色的产品也取
得最快速的增长。储蓄保单也深受欢迎,截至 2月底已吸纳了将近 3亿元的总款项。
至于普通户头,在扣除赎回的投资项目后,公积金会员上个月把 6亿 1760万元的存款
转入投资户头,比 1月份的 1亿 6910万元多了许多。
根据公积金投资计划代理银行的数据,会员今年 1月间从投资户头动用了 3亿 8030万
元资金,其中 61%投入保险产品,单位信托和股票的比重分别为 8%和 27%。
仍有超过 500亿元储蓄可供投资
业内人士反映,保险代理员大力促销产品,是促使保险产品备受公积金会员欢迎的原因
之一。AC Nielsen的数字显示,新加坡保险公司今年 1月的广告开支比去年同期多了
倍,达 160万元。
大东方控股总裁陈明理说:“多数保险代理员意识到公积金普通与特别户头条例放宽后
的巨大潜能,所以多半去年底便开始努力争取客户。”
据业者估计,仍有超过 500亿元的公积金储蓄可供投资。因此,陈明理预期保险业过去
两个月的卓越成绩将至少延续几个月。
另外,在特别户头投资计划下的单位信托不多,而且都是预期回报率不高的债券与均衡
基金,所以无法吸引投资者的注意。
国研网 2001/03/06
【保险公司买的基金为何总不涨】
巨单堆积,“夹板”战术 从基金盘口上看,有部分大机构,主要是保险公司,在买二、
买三与卖二、卖三价位上挂着巨单,相对垄断或控制交易。哪个投资者急着想套现,对不起,
你只好往下压低一分钱卖;哪位投资者急着想买基金,对不起,你也只能抬高一分钱去买。
而基金来回手续费加起来才千分之五,不足一分钱,对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而言,赚半分也
好、赚一分也罢,怎么都是赚,赚 2分就有 1%以上的收益率。如此操作,日复一日,长年
累月下来收益也蛮可观的。这是基金二级市场的新现象。如何改变目前基金的报价方法,抑
制大机构的“夹板”交易,最近大家一直在探讨,有人想把基金的价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数,比如 到 ,这样部分大机构就不好赚了。因为差价所得还比不上手续费,但
是这样对交易系统又提出了要求。 为保险的投资基金买份“保险” 曾几何时,我们为引进
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而欢呼,市场各方对保险公司寄予厚望,保险公司也踌躇满志。
但理想归理想。通过一些公开的报道或市场分析,保险资金在成为基金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
后,的确有部分保险机构拿相当筹码做差价,相对高点抛出,相对低点回补。分红除权后,
基金并没有出现市场一致希望的填权走势,相反却走出一波持续数月的中级贴权行情,极大
地损害了基金在投资者心中的形象,给坚信投资理念的基金持有人当头泼了一盆冷水。 保
险公司持有巨额筹码,但受规则的限制,交易非常规范,一般采取被动式的交易策略。场外
的大机构,不是不知道基金的价值,而是不肯进场为保险公司抬轿,因而双方就僵在里面。
因此,基金的流动性与交易的活跃程度越来越差,投机游资兴趣大减,大基金的行情很难启
动。只有遇到中报、年报、分红题材时,大基金才被动的动一动,随即归于沉寂。 说句直
白的话:保险公司希望基金能贴水交易。“为保险的投资基金买份保险”是他们追求的目标,
什么样的投资能比贴水基金更保险呢?!保险公司在基金的贴水交易问题上,似乎已经达成
了一定的共识。保险公司不“作为”,导致基金一潭死水,流动性与交易的活跃程度越来越
差,投机游资兴趣大减,正常市场所需要的投机润滑剂极度缺乏,使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
逐渐远离基金,而宁肯去 ST、PT个股上玩刺激。 阻碍基金业大发展 但是跳出保险公司的
利益范畴,从基金业的大背景考虑,上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金的大发展。由于现有
基金大比例贴水,使得后续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发行遇到严重阻碍。这种阻碍直接
表现在三个方面:(1)开放式基金面临尴尬。开放式基金的首次申购价是面值加上一定手
续费。现有封闭式基金大比例贴水,使得开放式基金的吸引力大减。(2)新的大型封闭式
基金无法发行,14%的贴水率使得按面值发行的后续封闭式基金失去意义。(3)小基金扩募
受阻,小基金要按 元定向增发扩募,但整体基金大比例贴水,发行难度加大。 1999
年 12月 24日基金景福发行之后,整整一年零两个月,大型基金发行工作停顿了,在此期间,
没有发行一只大型基金,只有老基金的清理规范,共有 11只老基金转制上市,总规模不过 55
亿元。 保险公司一方面极力宣扬“贴水合理论”,另一方面暗度陈仓,垂涎基金的价值,
一再提高保险公司的入市比例。这一点应引起所有的投资者高度注意。由于大幅贴水,大型
封闭式基金的价值凸显无疑,部分基金就算立即清盘,其清算后的剩余价值可能都大大高于
现在的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资金的安全考虑,希望基金维持大比例贴水
状态,为后续的资金进入基金市场提供低廉的筹码,看来保险公司主要不想通过二级市场的
差价来实现收益,而更倾向于基金的分红。如果倾向于长期持股,当然是长期持续贴水最有
利、最安全。厦门联合信托 胡立峰
北京晨报 2001/03/06
【 家庭财产保险悄悄“变脸”】
过节了,全家外出旅游,几天后回到家一看,家中已“水漫金山”;晴朗的休息天,支
出晾衣竿准备大洗一番,却不料竿子掉下,砸伤了楼下的阿婆;电话单来了,费用让人“吓
一跳”,到电信局一查,果然被人偷打了……这样的烦心事如今在老百姓生活中司空见惯,
遇上了,找居委会、找物业公司,甚至找派出所,而在不久的将来,也许人们的第一反应是:
找保险公司。
近来,沪上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全新的家庭财产保险,十几年来“铁板一块”的家财
险正在紧锣密鼓的运作下悄悄“变脸”。
旧家财保险:落后 20年最早推出于 80年代的家庭财产保险在那个时代作为对低收入家
庭的一种保障曾经红火一时,然而与十几年前家庭财产保险门庭若市的“盛况”相比,如今
的家庭财产保险在各大保险公司的眼中颇有点“鸡肋”的味道――别的险种接单成倍增长,
而家财险接到的保单却越来越少,去年中国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费收入总共 19亿元,
家庭财产保险仅做了 2000万元;平安保险公司去年的家财险收入也只有区区 100万元。
是老百姓不需要给家庭财产买保险吗?显然不是。某大保险公司的家财险业务推销员告
诉笔者,他们每次外出推广家财险时来咨询的人都不少,但往往是听完介绍后就没兴趣下单
了,咨询者说得最多的几句话是“不就是火险吗?没啥新内容。”“这不保那不保,到时又
是‘十赔九不中’。”
近年来,老百姓家庭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生活用品的档次也在不断提高,而
保险公司家财险仍在沿用 80年代的那套保险条款。过去百姓的房屋多为公房,家财险对家
庭房屋的保额很低,如今住房都是商品房,房价上去了,投保额却没有相应上调;越来越普
及的珠宝首饰、手提电脑、高级时装等家庭高档消费品,在旧保单条款中都还没有,能保的
仍是“床上用品、家具、电视机”等东西。
如此陈旧的保险条款当然对百姓没有吸引力,由于老的家财险保障范围小、保额低,不
少人把它喻为“聋子的耳朵――摆设”。前不久一项全国范围内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居民
对家庭财产保险有需求的家庭达到 80%以上,但真正投保的家庭却只有 10%左右,上海家庭
的投保率仅 7%,这与国外发达国家家庭财产险普及率达到 70%形成鲜明对比。中保上海分公
司去年底所作的一项调查也显示,“想保”的比“投保”的多很多。
新型家财险:三大好处一方面是老百姓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却是保险
公司的家财险业务无人问津,保险公司吃了十几年的“老本”终于到了再也吃不下去的时候。
“穷则思变”,家财险举步维艰的状况迫使各大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给它变一变“脸”
了。
去年底,太平洋保险公司率先推出名为“安居综合保险”的新型家庭财产保险;今年初,
平安保险公司的“新世纪系列家庭保险”方案通过保监会审批,3月份将正式鸣锣开卖;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在紧张地筹划,准备于 4、5月份在上海和北京等大城市推出全新的家庭
财产综合保险。
一场为家庭财产保险重新定位,变“鸡肋”为保险业务新增长点的“大战”一触即发,
而老百姓将从中将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家庭财产“保险”。
与传统的家庭财产保险相比,新型的家财险究竟“新”在何处?
--保障范围大大扩展。手表、相机、现金、首饰,这些过去保险公司因为理赔时取证
难而明确列为“不保”的小件财物,如今无一例外纳入了可投保的范围;手提电脑、手机、
古玩收藏品、高级时装,这些近几年才出现在老百姓家庭财产名单之列的新品种,也被“一
网打尽”。
--最高定额成倍提高。过去家财险定额保单的最高额规定不超过 10万元,
也就是说老百姓最多只能为自己的家庭财产估价 10万元,获赔时也以此数目为
限。而新推出的家财险不仅将这一最高额提高到近 20万元,还允许投保人在此
基础上再增加其它投保。
--销售渠道和方式多样化。针对以前老百姓关于家财险不能上门、投保不方便的反映,
某保险公司计划通过与邮局、街道、小区等方面合作,深入社区多渠道销售,方便老百姓就
近投保。新型家财险还把家庭财产中相关的项目集中在一起,按类别不同排出不同的组合供
投保人挑选,使老百姓在选择时一目了然,投保时更加省力简便。
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险--惹了麻烦保险公司“埋单”不久前,本市媒体报道了这样一
件事:居住在某小区 5楼的徐女士一家外出时,家里水管漏水,水从地板渗下,把楼下住户
的家里淋得一塌糊涂。楼下住户求助于居委会,居委会阿姨在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民警的“见
证”下撬开了徐女士家的门,把水闸关上。徐女士回家后,居委会要求她支付 20元撬锁费,
正为自己门被撬而光火的徐自然是一口拒绝,至今这 20元仍在居委会的帐上“挂着”。
如果类似事件以后再发生,只要主人事先买过新型家财险,那么不光这 20元,就是楼
下住户提出的漏水损失,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让保险公司“埋单”。依据就是“家庭住户第三
者责任险”。
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险,就是被保险人居所附属物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或财
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它是此次各大保险公司新型家财险中不约而同主推的新险种,
也是新家财险中最大的亮点。
第三者责任险给百姓日常生活中常会遇到的、发生了也没有具体部门可以解决的种种意
外“麻烦”统统买了“保险“:地板漏水淋湿了楼下人家的东西,花盆掉下砸坏了楼下的自
行车,空调外机脱落打伤了经过的路人,甚至家里的宠物一时性起咬伤了邻家的孩子,在过
去,这些事不光会引发邻里矛盾,还会使事故双方长时间地为解决纠纷而头疼,如今简单了,
找保险公司就行。不光如此,从今以后,如果骑着自行车或助动车在路上闯了祸,你也能象
小轿车的主人一样很有派头地说一声“找我的保险公司”。
上海市保险同业协会产险委员会主任委员程孙霖这样评价第三者责任险的意义:过去的
家财险一味强调所保财物的必须是固定不动的,这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为自己理赔时便利着想,
而现在则是更多地从百姓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发险种,因而它是对传统家庭财产保险理念的一
个突破
解放日报 2001/03/06
【 逾六成市民认为住房保险有必要】
虽说住宅是非常坚固的耐用消费品,但一旦碰到诸如地震、洪水等天灾人祸也难以幸免。
难道老百姓多年的积蓄和银行的大量贷款就将付之东流了吗?住房保险为人们提供了规避
这种风险的途径。
随着人们对商品房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按揭、首付、经济适用房,这些字眼常常不经
意地出现在人们的闲谈话语中。普通市民对商品房的关注焦点往往集中在价格、地理位置、
环境、交通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方面,然而对于住房保险,普通市民的了解又有多少呢?
百姓对于住房保险又是怎么看待的呢?本报于近日分别对普通市民和网上一族进行了调查。
■住房保险,不是不需要,而是不知道
在调查中,我们通过电话号码随机抽取了北京市八个城区 893个普通市民,其中只有不
到 20%的人对住房保险有一定的了解。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报成功访问的 18位对住房保险
有一定了解的普通居民中,有 13位已经贷款买房了,但是他们也谨慎地表示不是非常了解。
那么,人们是不是真的不需要了解住房保险呢?是不是住房保险真的可有可无呢?我们
向所有被访者询问了两种不同保险的必要性程度,它们是“房屋贷款类保险”和“房屋财产
类保险”,从性质上看,这两种保险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住房保险,但是被访者对这两个问题
的回答却惊人的相似。图 1是消费者对于这两种保险必要性的综合表示。
从图 1可以看出,对于住房保险,超过 60%的人认为很有必要或者必不可少,而认为必
要性不大,甚至完全没有必要的比例也接近四分之一。尽管这种比例显示大多数普通百姓的
保险意识是比较强的,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人们的保险意识相比,我们缺乏保险意识的市民
比例就太高了。
如果和前面了解住房保险的市民比例比较分析,我们便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相关部门面临
的最主要的工作是住房保险宣传和推广。
说到宣传,那么现在人们主要是通过哪些渠道了解住房保险呢?表 1将普通市民和网民
的相关信息渠道进行了对比。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普通居民还是网上一族,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朋友同事这
三个渠道来了解住房保险的比例排在前三位,并且比例远远高于其它渠道。事实上,这三个
主要渠道很难提供比较详实准确的材料,而能够提供详细资料的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和银
行等部门,却不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相比较来说,普通居民比网上一族对于住房保险的了解更少一些。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有接近八成的普通居民和四成的网民表示“不知到哪里了解住房保险”。对于信息来源丰富
的网上一族来说,四成的认可比例已经相当高了。这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有关住房保险的宣传
力度和渠道还不够。
■住房保险,价格几何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保险观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
迅猛发展,各种养老、人寿、医疗保险宣传接踵而至,办理各种保险的必要性已经逐渐成为
大多数人的共识。而对于倾尽了工薪家庭半生甚至是一生的积蓄购买的房屋的保险,人们又
有哪些看法呢?
让我们首先看看关于住房保险费用的问题。对于“买房的费用已经很高了,再加保险费,
个人承受不了”这句话,普通居民与网上一族的赞同者都低于六成。由于网民和普通市民的
整体收入水平有一定差距,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人们对于保险费用的看法和收入水平是不相关
的。
在对于保险费用的具体测试中,我们给被访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果购买一套 50万
元的房子,贷款 40万元,20年还清,保费为 8000元,您认为费用水平属于哪一种情况呢?”
被访者的回答结果。
从上表可以看出,超过八成的市民认为我们设定的价格可以接受,有五成市
民认为正合适,只有不到两成的市民认为保费过高,难以承受。
■住房保险今后的发展之路
我们请受访者谈谈今后住房保险应该有哪些改进,有 56%的普通居民表示“不太清楚”
和“不太了解,说不上什么”,只有 44%的市民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这也表明在人们的心目
中仍然对住房保险比较困惑,因此竟然有人发出了“住房保险离普通人太远”的感慨。那么,
我们再来看看给出回答的受访者是怎样认为的
在提出建议的受访者中有 %的人认为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加强宣传力
度来了解关于住房保险的各种内容,包括各类险种的区别、保费、责任和条例。%的人
认为降低目前的保险费用应是当务之急。另外有 %的人提到了关于保险内容和条款方面
有待改进的地方,其中主要包括:“条款术语应该让人更容易了解”、“保险的责任应当扩
大”、“赔偿数额应该提高”、“是否购买保险、购买何种保险应由自己决定”等提议。
北京青年报 2001/03/06
【 保险专家说:中国保险业是个“早产儿”】
针对本版前几天发表的读者对中国保险业经营运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记者找到了保险
普及专家张建先生。张建认为,中国保险业是个早产儿,本来就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营养
不良,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规范、不正常的运作。
“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革是个很快的过程,这其中应该有许多配套东西的同步
发展。”张建说:“比如,经济要发展,保险必须得跟上,一个民营企业不上保险是不敢开
工的,一条船没买保险是不敢启航的,因为市场经济中利益属于它的同时,风险也要由它来
承担。但是,保险要发展,其相关部分比如保险中介也必须同时发展,否则,保险市场的运
作就不规范、不正常。而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的问题就在于,还没有等到一切都准备好,保险
市场就开始运作了。具体而言,就是保险中介长期缺位。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发展了十几年
了,可是直到 2000年 6月,我国第一家保险经纪人公司才正式出现,而真正意义上的保险
公估人公司,还在筹建过程中。”
“保险公司实际上就是生产保险产品的厂家,它雇用代理人将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因
为代理人的专业要求并不很高,薪金又比较灵活,所以代理人出现得很快,可是公估人和经
纪人就相对滞后。于是出现了天平的失衡,有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却没有人代表保
户的利益。”张建给记者画了一张图,“真正完善的保险市场应该是有保险公司,雇用代理
人,而保户则雇用自己的经纪人,公估人是中立的,因为代理人和经纪人都是受雇于人有倾
向性,公估人不受雇于任何人,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欧洲许多大的保单的保险条款,在订立
时就有一条,‘一旦保险事故出现了,以某公估公司的公估结论为赔付依据。’注意!在这
架均衡的天平上,公估人完全靠信誉立身,经纪人完全靠为客户服务立身,而代理人则完全
靠为保险公司推销保单立身。”
中国财经信息网 2001/03/06
【 平保去年利润占全行业 1/3 】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2000年平安保险寿险保费收入 224亿元,稳
居行业第二位;产险保费收入 48亿元,居行业第三,总保费收入年增长率领先全行业 10个
百分点。2000年平安保险实现利润 亿元,同比增幅达 110%,占全行业利润的 1/3左右
中国财经信息网 2001/03/06
【 买住房别忘了保险 】
新华网消息 虽说住宅是非常坚固的耐用消费品,但一旦碰到诸如地震、洪水等天灾人
祸也难以幸免。难道老百姓多年的积蓄和银行的大量贷款就将付之东流了吗?住房保险为人
们提供了规避这种风险的途径。
随着人们对商品房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按揭、首付、经济适用房,这些字眼常常不经
意地出现在人们的闲谈话语中。普通市民对商品房的关注焦点往往集中在价格、地理位置、
环境、交通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方面,然而对于住房保险,普通市民的了解又有多少呢?
百姓对于住房保险又是怎么看待的呢?本报于近日分别对普通市民和网上一族进行了调查。
■住房保险,不是不需要,而是不知道
在调查中,我们通过电话号码随机抽取了北京市八个城区 893个普通市民,其中只有不
到 20%的人对住房保险有一定的了解。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报成功访问的 118位对住房保险
有一定了解的普通居民中,有 13位已经贷款买房了,但是他们也谨慎地表示不是非常了解。
那么,人们是不是真的不需要了解住房保险呢?是不是住房保险真的可有可无呢?我们
向所有被访者询问了两种不同保险的必要性程度,它们是“房屋贷款类保险”和“房屋财产
类保险”,从性质上看,这两种保险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住房保险,但是被访者对这两个问题
的回答却惊人的相似。对于住房保险,超过 60%的人认为很有必要或者必不可少,而认为必
要性不大,甚至完全没有必要的比例也接近四分之一。尽管这种比例显示大多数普通百姓的
保险意识是比较强的,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人们的保险意识相比,我们缺乏保险意识的市民
比例就太高了。
如果和前面了解住房保险的市民比例比较分析,我们便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相关部门面临
的最主要的工作是住房保险宣传和推广。
说到宣传,那么现在人们主要是通过哪些渠道了解住房保险呢?表 1将普通市民和网民
的相关信息渠道进行了对比。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普通居民还是网上一族,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朋友同事这
三个渠道来了解住房保险的比例排在前三位,并且比例远远高于其它渠道。事实上,这三个
主要渠道很难提供比较详实准确的材料,而能够提供详细资料的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和银
行等部门,却不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相比较来说,普通居民比网上一族对于住房保险的了解更少一些。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有接近八成的普通居民和四成的网民表示“不知到哪里了解住房保险”。对于信息来源丰富
的网上一族来说,四成的认可比例已经相当高了。这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有关住房保险的宣传
力度和渠道还不够。
■住房保险,价格几何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保险观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
迅猛发展,各种养老、人寿、医疗保险宣传接踵而至,办理各种保险的必要性已经逐渐成为
大多数人的共识。而对于倾尽了工薪家庭半生甚至是一生的积蓄购买的房屋的保险,人们又
有哪些看法呢?
让我们首先看看关于住房保险费用的问题。对于“买房的费用已经很高了,再加保险费,
个人承受不了”这句话,普通居民与网上一族的赞同者都低于六成(数据详见表 2)。由于
网民和普通市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有一定差距,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人们对于保险费用的看法和
收入水平是不相关的。
在对于保险费用的具体测试中,我们给被访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果购买一套 50万
元的房子,贷款 40万元,20年还清,保费为 8000元,您认为费用水平属于哪一种情况呢?”
被访者的回答结果见表 3。
超过八成的市民认为我们设定的价格可以接受,有五成市民认为正合适,只
有不到两成的市民认为保费过高,难以承受。
■住房保险今后的发展之路
我们请受访者谈谈今后住房保险应该有哪些改进,有 56%的普通居民表示“不太清楚”
和“不太了解,说不上什么”,只有 44%的市民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这也表明在人们的心目
中仍然对住房保险比较困惑,因此竟然有人发出了“住房保险离普通人太远”的感慨。那么,
我们再来看看给出回答的受访者是怎样认为的。
在提出建议的受访者中有 %的人认为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加强宣传力度来
了解关于住房保险的各种内容,包括各类险种的区别、保费、责任和条例。%的人认为
降低目前的保险费用应是当务之急。另外有 %的人提到了关于保险内容和条款方面有待
改进的地方,其中主要包括:“条款术语应该让人更容易了解”、“保险的责任应当扩大”、
“赔偿数额应该提高”、“是否购买保险、购买何种保险应由自己决定”等提议。
新华网 2001/03/06
【 网络保险让两大网站连手合作 】
新华网北京 3月 6日电(记者李涌)中国最大的中文门户网站搜狐公司(NASDAQ:
SOHU)与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近日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携手为消费者提供更
加专业、周到的网上保险服务,共同推动网络保险业的发展。由双方合作建设的“保险在线”
专栏也将在搜狐网站的财经频道正式推出。
网络保险在中国正逐渐兴起,但大多仍作为信息发布的门户或是简单的交易平台,就严
格意义而言,并未实现全程电子化保险模式,部分主要投保流程仍需在网下完成。业内人士
指出,与其它电子商务不同的是,网上证券、网上银行与网上保险等业务对基础设施的依赖
程度较低,有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与服务价格。特别是在具有传统背景的企业参与下,更
易获得网民的信赖与支持,其市场前景也更具发展潜力。
在网络保险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信息的可靠、安全,解决电子商务的物流和支付等问题
都是关键环节,因此很多网站必须依赖于网下的人工参与来完成,如身份确认、核保、承保
及保单递交等。此次搜狐与泰康在线将实行一种全新的网上保险模式,搜狐“保险在线”借
助泰康在线先进的 CA认证等信息安全技术,为网络投保提供安全、可靠的解决方案,用户
可以享受到全面周到的全程网上保险服务,并可以随时查询相关保险知识与信息,满足投保
用户越来越多的个性化需求。
搜狐与泰康在线均对合作前景持较为乐观的态度:泰康在线将凭借其拥有的国内最先进
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其专业队伍和技术,为搜狐的注册用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全
程网络保险服务;搜狐也为泰康在线提供巨大的访问量和注册用户,使其迅速扩大专业网络
保险服务的市场范围。这一合作标志着搜狐公司在网络与传统行业融合中又一次寻求利润增
长点,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向互联网时代挺进。
泰康在线是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是中国第一家
真正实现全程在线保险服务的网站,也是首家拥有保险类 CA认证的网站。
新华网 2001/03/06
【 知识经济时代的保险创新 】
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是信息的竞争、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和服务的竞争。知识经
济时代的保险业必须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在组织方式、产品开发、营销手段等众多方面进
行创新。为了满足保险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使客户更加便捷地获得保险保障及相关的服务,
体现保险保障的充分、高效,保险业要不断创新。
———险种的创新。创新是保险企业的生命之源,创新的目的在于开拓市场、挖掘潜在
客户,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20世纪 70年代的高通货膨胀和利率上扬对寿险公司的竞争
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寿险产品开始了由传统产品向非传统产品的转变。
非寿险产品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的扩展和保险标的的多样化上。高新技术的开发
与应用在为社会进步注入新动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新的风险,提高了风险的复杂性与风险之间
的相关度。保险业已开始介入航空航天、石油开采、生物制约、核电应用和网络安全等高科
技产业。
———保险职能的扩展和保险投资理念的变化。损失的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的职能。
当代保险人不但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而且提供风险管理咨询、防灾防损指导、监督、资助
等服务。
保险承保业务与保险投资业务是保险业发展的两大支柱。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直
接承保利润已微乎其微,甚至出现承保亏损,保险投资成为保险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保险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随着通讯技术、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保险业
广泛运用这些先进的技术加强保险经营与管理。数据处理电子化、承保理赔现金划拨的系统
化,带来了保险人内部管理的革命。
———适应世界保险业全球化、一体化、金融化的潮流。社会化大生产使各国、各地区
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提高。自 20世纪 7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 10年来,全球
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全球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同时,金融自由化波涛汹涌,《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于 1999年 3月 1日起生效,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
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正式认可。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更具有国际性的特点。
保险金融化是保险业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保险业务日趋与银行、证券
等其它金融业务相互渗透转型和融合,保险、银行、证券三者严格分业的格局被逐渐打破,
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界限日益模糊。
中国证券报 2001/03/06
2001/03/07
【保险专家:中国保险业先天不足】
2001-03-07
保险普及专家张建先生认为,中国保险业是个早产儿,本来就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营
养不良,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规范、不正常的运作。
“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革是个很快的过程,这其中应该有许多配套东西的同步
发展。”张建说:“比如,经济要发展,保险必须得跟上,一个民营企业不上保险是不敢开
工的,一条船没买保险是不敢启航的,因为市场经济中利益属于它的同时,风险也要由它来
承担。但是,保险要发展,其相关部分比如保险中介也必须同时发展,否则,保险市场的运
作就不规范、不正常。而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的问题就在于,还没有等到一切都准备好,保险
市场就开始运作了。具体而言,就是保险中介长期缺位。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发展了十几年
了,可是直到 2000年 6月,我国第一家保险经纪人公司才正式出现,而真正意义上的保险
公估人公司,还在筹建过程中。”
“保险公司实际上就是生产保险产品的厂家,它雇用代理人将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因
为代理人的专业要求并不很高,薪金又比较灵活,所以代理人出现得很快,可是公估人和经
纪人就相对滞后。于是出现了天平的失衡,有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却没有人代表保
户的利益。”张建给记者画了一张图,“真正完善的保险市场应该是有保险公司,雇用代理
人,而保户则雇用自己的经纪人,公估人是中立的,因为代理人和经纪人都是受雇于人有倾
向性,公估人不受雇于任何人,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欧洲许多大的保单的保险条款,在订立
时就有一条,‘一旦保险事故出现了,以某公估公司的公估结论为赔付依据。’注意!在这
架均衡的天平上,公估人完全靠信誉立身,经纪人完全靠为客户服务立身,而代理人则完全
靠为保险公司推销保单立身。”
国研网 2001/03/07
【中国保险业将对外招股】
2001-03-07
世贸谈判为中国保险业的开放进程框定了一个时间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保险业内可
被冠以“开放”标签的事件次第撩起盖头——新华、泰康踏上对外资招股之旅,并宣告成功;
中澳合资保险公司中保康联在上海成立;中国光大集团与英国标准人寿等在香港成立合资公
司。
今年以来,保险业的开放势头更是明显,新近拿到牌照的外资保险公司就达 11家,最
近的一个事件则是中美合资的恒康天安在上海成立。对外资招股是保险业中的一桩新鲜事,
这构成了去年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主要旋律之一。
去年 8月底,新华人寿向苏黎世保险公司、国际金融公司(IFC)和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
司等招募了 %的股份,成为中国首家向外资招股的保险机构;11月 21日,泰康人寿宣
布对外资招股成功,瑞士丰泰保险公司购买了其 10%的股份。这两个成功的案例昭示出保险
业开放中的“第二条道路”——和合资相较,招股既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又获得了战略合
作关系,得以学习先进的技术和服务手段,是一种对中资比较有利的股权安排。
不过,招股并不具有大面积推而广之的条件。客观而言,只有在无法通过独资和合资途
径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提下,外资才会选择招股这种形式;也正是由于在国内保险业开放尚不
完全的情况下,向外资招股才有可能获得理想的股价。随着中国加入 WTO,外资对招股的兴
趣会越来越小,因此对外开放的主流还是合资和设立独资保险公司。
目前,中国保监会批准了 4家新筹备的中资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东方人寿、生命人
寿和恒安人寿,这 4家公司同时获得和外资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的资格;同时,11家外
资保险公司获得了经营牌照。按此计算,在未来的中国保险市场格局中,外资保险机构的数
量将超过中资。
对于外资保险公司来说,最关心的无非是以怎样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包括在公司中掌
握多大的控制权,能够获得怎样的经营许可。从目前各行业中合资公司所出现的情形看,外
资普遍怀有获得更大控制权的想法。按照中美世贸谈判,外资可在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中拥
有 50%的所有权,这在中美合资的恒康天安 50%∶50%的股权结构中得到了体现。可以预想的
是,随着保险业开放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而中资保险公司在竞争
中学习和提高的空间也会逐步扩大,这也许就是开放的正效应所在。
中国保险业开放进程:1992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上
海开始保险业最先引进外资的试点。1992年 9月,美国友邦公司率先在上海设立分公司。1996
年,瑞士丰泰在上海开业,成为第一家在中国市场上经营财产险业务的外国公司。1996年 11
月,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宏人寿成立。截至 2000年底,中国保险市场
上的外资保险公司达 20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 200余个,其中一半提出申请进
入中国市场。截至 2001年 1月,上海计有外资保险公司 11家,其中 6家为合资公司。
国研网 2001/03/07
【团体万能寿险上市】
2001-03-07
日前,经保监会批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发的“员工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首推
上市。与该公司先前推出的个人万能寿险相比,新险种在更广地域范围内和更大程度上满足
了更多的客户群对于投资类寿险产品的需要。
去年 8月 8日,太保公司“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万能型)”在北京、上海两地首推上市
后,很快走红市场。目前,其试点销售范围已扩大至深圳、广州、杭州、南京、宁波、天津、
济南、太原、苏州等地。
在试点销售过程中,太保公司根据团体对该产品的需求,对万能寿险的品种作了进一步
的补充完善,这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上述 11个城市推出了“员工团体年金保险(万能
型)”新品种,延续了太保公司个人万能寿险的功能。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
投保人,为其成员投保。
与传统的团体年金产品相比,“员工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主要具备四大特点:一是
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账户的收益率与该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挂钩,同向变动,使投保人能充
分分享保险公司的投资成果。同时该产品还设立了最低保证收益率,保障投保人的资金安全
地增值。太保公司为万能寿险配置了专业的交易人员,专门的投资渠道和独立的结算账户,
形成了对万能寿险资金运作的封闭式管理。二是实现了一单多能。除主险提供养老保障外,
特别设计的账户式寿险附约、意外险附约可供具有多种保障需求的客户选择投保。这种附约
可以与主险有机结合在一起,无须单独交费、出单。三是具有充足的灵活性。允许投保人不
定期、不定额地缴费,保险金额每年可以调整。四是运作高度透明。保单生效后,投保人可
定期收到账户对账单,清楚地得知保险金额、账户余额、投资收益、费用水平等要项,并可
随时要求查询,太保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使投保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该险种条款还规定,当团体内的被保险人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
取养老金。分期领取养老金的,太保公司保证给满 10年。之后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将一直
给付其至 100岁。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前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该被保险
人的账户余额。
据介绍,在欧美发达国家,非传统保险产品如万能险和变额寿险等自 80年代兴起以来,
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当前个人和团体消费者的重要投资理财工具之一,对于消费者来说,
新型寿险保单能同时提供保障、储蓄和投资多种功能,是安全便捷的金融工具。保险公司也
因之成为和证券、银行并驾齐驱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作为国内首家推出万能寿险的保险公司,
太保公司自开办此项业务以来,也在销售队伍、教育培训、业务推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
电子化建设等方面均有了显著提高。
国研网 2001/03/07
【“两会”保险热点--医疗保险不能忽视弱势人群】
2001-03-07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又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性举措之一,是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之一。
但在近年来推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引起部分政协委员的
忧虑。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 1999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 81%,失业
保险为 72%,而基本医疗保险不到 10%。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从 1998年全国医疗保险改革
方案出台至去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仅有 1396万人,而此时全国的失业人口就
达 1120万人,其中 95%以上的职工都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总
数也达到 1176万人。如果这部分人群的就医难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或缺乏正确的处理和引
导,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长和蔓延。
对此,农工民主党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陈灏珠提出,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
基础上,加强医疗救助的力度。同时,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发动国内外的社会各界捐助建立
救助基金,作为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要为贫困人口筹建慈善型的医疗服务机构,将目
前全国卫生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医疗器械利用不足、床位闲置、药品生产过剩等卫生资
源支配不均的情况,加以组织和利用,转换成“慈善医院”、“慈善病床”等,逐步还“红
十字医院”以慈善医院本来的面目,使其成为支持贫困人口就医最核心的技术力量。陈灏珠
委员就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加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工作,凡
符合民政救助对象的可向有关部门申领医疗救助卡,凭卡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就医,病情严
重者,成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专家组,由专家组确定治疗方案,医院在医疗救助方面开支的
费用由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负责结算;二是开设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市民医院”(贫民医
院),将城市贫困人群作为其服务对象,医院的业务经费可以从财政、社会慈善基金划拨一
部分,并接受个人及海外的捐赠。
医疗救助是社会医疗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前面的基本医疗保险漏洞太多,矛盾、
困难都靠医疗救助来解决,肯定就会影响到真正需要医疗救助的人群。因此,加强基本医疗
保险的管理是当务之急。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杨大峥提出了几个问题: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既能让大多数企业能够承受,又能够保
证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二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要建立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体
系,认真研究各级省、市、区、县同垂直领导的基金管理体制的衔接;三是职工个人承担的
比例要考虑其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过去遗留的家属 50%医药费报销、家庭病床等
都得有个交待;四是要建立独立、公正的基本医疗保险调解和仲裁机构,以便于监督、协调
支付医疗费用时在医疗单位、经办单位和患者个人之间可能出现的问题。
国研网 2001/03/07
【印度保险业拉开改革帷幕】
2001-03-07
颜清
自印度政府去年 8月 16日开始受理私营和合资企业开办保险公司的申请以来,酝酿已
久的保险业改革的帷幕在印度徐徐拉开。
为实现保险市场开放,促进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印度保险管理与发展局最近采取了一系
列改革措施: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管发局首先对 1938年起草的保险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在法律上确定了经纪公司及保险勘损、定损人员在保险市场的地位、对保费缴纳方式、经纪
人酬劳的给付等大量具体管理内容进行修改并出台了辅助规定。同时,为防止在保险费率方
面出现不公平竞争,成立了直属保险管理发展局的费率顾问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
为使国有公司在市场开放后能处于比较有利的竞争地位,管发局对直辖政府的印度综合保险
公司及其 4个子公司进行了大的改组。将印度综合性保险公司由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综合性
保险公司改为国家再保险公司,并更名为印度再保险公司。管发局规定,市场所有非寿险公
司,包括新成立的私营和合资公司必须将每笔业务的 20%分给印度再,与此同时,将印度综
合性保险公司的 4个子公司——新印度保险公司、东方保险公司、印度联合保险公司及国家
保险公司的资产净值由原来的 4亿卢比增加到 10亿卢比(2175万美元),将它们转变成为直
属政府管理的独立经营机构,由此增加了国营公司在市场竞争主体中的比例。此外,印度政
府对各邦跃跃欲试的合作社机构和希望与国内私营企业合资的外国保险公司也采取了鼓励
政策。首先是通过修改保险法的方式为合作社机构开办保险公司打开绿灯,确立合作社保险
机构在印度保险界的合法地位。同时,对希望在印度投资的外资保险公司简化了申请入市的
手续。那些要求向国内私营保险企业投资的外国公司今后可不必再到外国投资促进会或印度
储蓄银行办理申请手续,而只是将他们投资的详细情况送储蓄银行备案即可。
对于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又注保险业改革的各方利益代表作出厂不同的反映。
国内各邦的一些合作社组织和一些有着雄厚势力,想在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企业表现了前所
未有的积极和热情,希望尽早拿到保险营业执照。马哈拉施特拉邦糖业集团成立了两家准备
经营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合作社组织,并分别取名为印度合作人寿保险公司和印度合作综合
保险公司。除马哈拉施特拉邦的合作保险公司外,卡纳塔克邦的 Apex合作社银行和其他 20
多家合作社银行都有可能加入到申办合作社保险公司的行列之中。与合作机构申办保险公司
的火爆情景相随应的,还有其他一些势力雄厚的企业希望利用开办保险公司的方式并求向更
深层次发展。印度三大工业集团之一——瑞信集团也已经向政府提交了开办人寿和综合保
险公司的申请,并不失时机地以其优于国营企业的待遇挖掘到了大批的保险人才,其中不乏
保险界的知名人士。
虽然不少外国公司早就十分看好印度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希望早日
进入印度保险市场。但由于印度保险管理与发展局最近出台的关于外资公司投资的有关规定
对外资企业的投资作了一些具体限制,不少外国保险公司对投资印度采取了比较审慎的态度。
欧洲最大的保险公司——安联保险集团甚至从筹备了多年的与 Alpic金融公司合资成立非
寿险公司的项目中撤了出来。安联集团坦言,三年前签署合作协议的时候,他们深信合作会
在 50~50%的基础上进行,因为当时印度政府曾表示过,外国公司与新成立的私营公司的合
作可以按 50~50的比例持股。而现在规定外国公司的参股比例至多不能超过 26%管发局只是
在人寿保险的投资管理方面作了一些松动,但对非寿保险公司的投资没有放宽。根据印度政
府的规定,非寿险公司必须将投资的 20%购买政府金边证券,再加上其它政府要求购买的政
府或担保证券,投资的 30%要投入政府。另外还要有 10%投入基础建设和社会,至少 5%投向
住房工程。最后能投资到保险公司的只剩下了 55%。可以看出,印度政府在对引进外资的问
题上也真是费了一番心思,即简化了外国公司入市的审批程序,又对其投资领域加以严格的
限制,可谓用心良苦。
在印度保险业一系列的改革中受冲击最大的当属印度国营保险公司。他们面临的挑战是
多方面的:首先,他们在多家竞争的现状下失去了过去的垄断优势。在费率方面,过去 30
年来,没有谁曾对印度综合性保险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费率说三道四。但就在政府对其进行
改组之前不久,其子公司由于“违反费率标准”而受到了印度保险管理与发展局的警告和 500
卢比(11美金)的罚款。管发局此举明显地表示,国营公司指鹿为马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了;在保险客户资源方面,国营公司要面临的也不仅仅是多了几家竞争对手的问题,原本由
他们做的业务将会大量流失。最近新成立的国内保险公司大都有自己的保险业务资源,如每
年有 亿卢比(亿美元)税后利润的瑞信集团,它经营的纺织、石化制品、原料加
工、电信、运输及金融等业务本身就是巨大的业务资源。以该集团 5200亿卢比(113亿美元)
的累计资产,该集团自己内部的公司就有可能达到高于 6000亿卢比的保险需求。将来这些
丰富的保险资源统统都会截入瑞信集团自己的保险公司。而那些糖业合作社的保险业务当然
也不会肥水流入外人田;此外,印度综合性保险公司原来的几家子公司已经成了独立的公司。
将来,不习惯竞争的“兄弟”之间也将免不了一番撕杀。
国营公司面临的第二个挑战就是中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大批外流。自印度管发局 8月
开始审批私营和外资公司以来,人才流失现象变得更为突出。高层管理人员的外渡倾向,致
使部分国营公司管理层出现缺位现象。他们有的加盟私营公司,有的到了涉外合资公司。据
不完全可靠消息,印度人寿保险公司全国 750,000个代理人中已有 30,000人跳槽。其中有
些人已经成立了自己的金融顾问公司,最终肯定会与私人公司联盟。印度人寿对此虽然心知
肚明,但却一无所措。因为,他们过去未曾为他们提供过与其创造性相适应的方便条件,现
在更加难以为他们提供比其他私营或合资公司更为理想的待遇。
印度保险公司国有化以后的 25年中,印度保险业一直处于低发展阶段。由于缺乏市场
竞争,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品种单一,服务质量低劣。经常是客户交了大量的保费之后,
一旦发生赔案,本来十分合理的索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极其站不住脚的理由拒赔。因此、除部
分中产阶级之外,保险基本无人问津。与其他行业相比,一些中高层保险专业技术人员明显
不满足于他们目前的物质待遇。
印度作为一个有着 10亿人口的大国,其中有 亿人是中产阶级,有着巨大的市场潜
力。同时,由于印度保险业在培养保险专业人才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为开启市场储备了大
量的专业人才和积累了厚实的经验。随着保险业的改革和市场的激活,保险领域内各方面的
竞争必将导致服务质量的上升和保险产品的增多。可以预见,印度保险市场将会有较好的发
展前景。
国研网 2001/03/07
【出口信用保险:花小钱保大钱】
2001-03-07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出口商的利益,集中众多出口企业缴存的保
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以补偿出口企业一旦发生信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出口
信用保险为出口商按时收汇装上了一个安全阀,从而解决了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
1996年,中保集团由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加入“伯尔尼协会”,标志着我国的出口
信用保险制度向国际化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实际上,我国于 1988年为了鼓励我国企业开
拓海外市场,引进了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了近 8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并拨专款作为风险
准备金授权中保集团,为企业承担出口收汇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的好处,主要有:
一、有利于出口商从银行优先获得贷款。出口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收汇的安
全性大大提高,其还贷能力也相应增强,使银行放贷“高枕无忧”,这无疑提高了出口企业
在银行中的信用等级。因此,出口企业“花小钱保大钱”,把收汇风险转嫁给了出口信用保
险机构,银行也就乐于为出口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可以说,出口信用保险是银行为出
口商提供贷款的“助推器”。
二、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份额。眼下,各路企业都紧盯国际市场这块“肥肉”,都想
占有“一席之地”,特别是加入 WTO后,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出口企业以各种优惠条件来
争夺市场,其中优惠的结算支付方式便是重要的竞争手段之一。而支付方式的灵活性带来的
副作用,便是令人头痛的收汇难。而出口信用保险则解除了出口商后顾之忧,使出口信用风
险“一保了之”。
三、有利于出口商安全收汇。出口信用保险产生的缘由便是解决出口收汇难的问题。俗
话说得好,“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收不回货款,出口商便可根据有关条款向保险机
构申请索赔,从而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
四、有利于出口商对欠款追偿。一旦出口收汇发生“梗阻”,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便可利
用“伯尔尼协会”的统一规则,发挥别的机构和公司不具备的威慑和制约作用,帮助出口商
收回货款。
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虽然有这么多的好处,但目前我国已获出口信用保障的出口仅
占出口总额的 %,已承保的出口企业只占全国外贸企业总数的 %。与国外相比,差距
较大。承保方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例,英国为 45%,日本是 50%,韩国也达 14%。
出口企业要想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具体怎样操作?首先要弄清楚投保哪种出口信用险,我
国开办的主要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前者的承保期在半年以内,最
长不超过 1年的出口,适用于一般商品,包括原材料、单机零配件和消费品的出口。后者主
要是 1年以上,金额在 100万美元以上资本性半资本性商品,如成套设备、电站、大型生产
线等。中长期保险按出口信贷的不同,又分为卖方信用保险和买方信用保险两种。
出口企业要用活出口信用保险,“花小钱保大钱”,为出口收汇“保驾护航”。
国研网 2001/03/07
【理性评价投资型保险的收益水平】
2001-03-07
劳有法
1999年 10月 23日,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了国内第一个投资连结保险——平安世
纪理财保险。该产品的问世,掀起了国内保险业产品创新的浪潮。友邦、中国人寿、泰康相
继推出分红保险,新华推出“创世之约”投资连结保险,太保推出“太平盛世·长发”万能
保险等一系列新的保险产品。从产品形态上,这些不同的险种可以分为三大类,即投资连结
保险、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这些保险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产品的价值是不固定的,随着保险
公司的投资经营情况而波动。因此,目前国内保险业界一般将这类产品统称为投资型保险。
由于决定这些产品竞争力的关键是各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的回报水平,所以保险竞争也从传
统的价格竞争转变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水平的竞争。于是各公司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
公司的投资实力和以往取得的投资业绩,那么,消费者究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和理性地评价
各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收益呢?
不宜简单地比较不同产品所公布的投资收益率
按照保监会的规定,经营投资类产品的保险公司都必须向投保人公布自己产品的投资收
益或分红信息。但由于各类保险产品收益率的评估与计算依据和方法不同,简单地以投资连
结产品的单位价格增长率、分红保险的分红率和万能产品的结算利率来评价一个公司的投资
管理水平和给客户的回报水平,容易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分红产品运作原理是当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出现盈余时,将盈余的一部分返还给投保人。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三个方面,包括利差益(即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产品的预
定利率而出现的盈余)、死差益(即当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死亡赔付低于保单定价时假定的死
亡赔付而出现的盈余)和费差益(当实际发生的费用率低于保单设计时假定的费用率而出现
的盈余)。有的分红产品只分利差,有的分红产品的分红则包括利差、死差,还有的分红产
品三者均包含在内。因此,我们在选择分红保险时要了解红利的来源、以往的分红情况(如
长期分红率的高低、分红率是平稳增长还是波动激烈),同时还应结合保单的现金价值、所
缴保费、保险责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而不宜通过单纯地比较不同产品分红率的高低,来
得出孰优孰劣的结论。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而言,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以投资单位价格和投
资单位数量来计量的(评估日资产价值=累计投资单位总数×单位价格,不考虑退保或领取费
用)。一般投资单位价格的年增长率可作为评估投资帐户的收益情况、风险程度和投资管理
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客户在进行比较时还需考虑投资单位价格是否是扣除资产管理后的
价格。国际上的惯例是所公布的投资单位价格是已扣除管理费后的价格,在国内的保险公司
中,平安保险公司采用了这种定价法,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采取先定价再扣除资产管理费的
方法。如果客户在比较单位价格时,不留意不同产品在这些细微方面的不同,则会得出不精
确的结论。从下面的例子不难看出,假如两公司投资帐户的投资收益率均为 20%,资产管理
费为 %,分配进入投资帐户的投资金额相同,如仅从单位价格来看,客户在 A公司获得
的收益似乎高于 B公司 %,但客户购买 A公司的投资单位数则较 B公司减少了 %,实
际上客户在两公司的资产价格是相等的(见表一)。所以,在通过比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单位
价格来评价不同产品投资收益的高低时,一定要了解价格的计算依据,否则容易得出不正确
的结论。
对于万能保险,其个人帐户的资产价值是以投资帐户余额、结算利率和实际经过天数来
计量的(结算日资产价值=上次结算日资产价值余额×本次结算日公布的日结算利率×两次结
算日之间的天数,未考虑其他费用),结算利率定期公布。目前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太
平盛世”就属于此类保险。从太保的产品条款来看,将投资收益率划分为三个档次并以此确
定结算利率:1.当实际的投资收益率低于二年期居民存款利率(目前为 %)时,结算利率
为二年期存款利率;2.当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二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而低于五年期居民存款
利率(目前为 )时,结算利率为实际的投资收益率;3.当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五年
期居民存款利率时,结算利率为五年期存款利率加上实际投资收益率与五年期居民存款利率
之差的 80%。太保公布的结算利率也是采取未扣管理费前利率。
从上面我们不难看出,同类产品之间各公司所公布的投资收益率的简单比较并不能完全
说明其投资管理水平的高低,不同类型产品之间更是如此。从下面的一个简单例子中我们可
以看到,尽管公司在各产品上取得的投资收益率相同,但各产品所表现出的收益率却不同(见
表二)。
短期的投资收益率并不能客观地评价投资型保险的收益水平
投资型保险的投资收益直接取决于保险公司投资的表现,由于投资收益受宏观经济状况、
利率、汇率、资本市场和投资管理人的专业经验、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存在一定
的波动性。投资型保险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工具,追求的是通过资产的长期积累实现资产的增
值、保值。过去或短期内的投资收益仅可以作为评价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的参考,并不
能代表产品长期的投资收益水平。从目前国内已公布投资收益状况的公司来看,新华 7月 31
日、8月 31日和 9月 29日的单位买入价格分别为 元、元和 元,不同
月份收益宰不同,所以如果单纯以某个月份的收益率来预测或判断未来长期的收益率都是不
客观的。
我们不妨看一看国外投资型保险的一些实例。林肯。国民保险公司变额年金下的中型公
司增长型投资帐户(Mid-capGrowthAccount)成立于 1994年 2月 3日,其投资目标为追求资
产价值的最大增长,截止 2000年 9月 29日,其 1年、3年和 5年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为 72%、
%和 %,自成立以来的年平均收益率为 %。我们可看到,在不同期间投资帐户的
收益率均会不同,短期的收益率并不等同长期的收益率。
俗话说路遥知马力,在投资上也是如此。长期投资收益率排除了偶然因素的影响,可以
比较客观地反映一个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而对于短期退出成本较高的投资型保险而言,长
期的投资收益率才是客户投资价值的体现。因此,客户应根据公司过去的长期投资收益水平、
投资目标、投资组合、投资管理经验和投资风格等,理性地评价不同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
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型保单。
国研网 2001/03/07
【市场呼唤车险行规出台】
2001-03-07
王开誉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上规模、创效益、树品牌的拳头险种,也是社会公众认识
保险作用、体验保险服务和增强保险意识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各财产保险公司为开拓市场
和服务客户,普遍加强了对车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管理制
度和服务措施,得到了广大被保险人的肯定和欢迎。但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利益上
本身就是一对矛盾,遇有保险责任事故往往在理赔上产生意见分歧,主要表现为保险人一方
要执行自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而被保险人一方对此不理解、不认同乃至不能接受。
由此产生的纠纷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缺乏保险人和被保
险人都能基本认同的统一、规范的依据和评判标准。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地区车险业务的健康
发展,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应当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本
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车险“行业规范”。
首先,自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重点加强了对车险市场的监管,并统一了车险
条款、费率和保单格式。应当说,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车险业务的依据和责任承诺及收费标
准等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制定“行业规范”是可行的。
其次,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自 1994年成立以来,始终把组织保险公司加强行业自律,维
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协会的重要职责履行,因此,由协会负责在深入开展市场调
研和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特别是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车险“行业规范”,可
谓是顺理成章。
第三,制定车险“行业规范”,内容要简明扼要,文字要通俗易懂,做出的规定要可操
作性强。现时各财产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车险业务运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等。所以,“行业规范”不宜越俎代庖,而应针对易于发生纠纷的承保、理赔两个环节的关
键问题,提出“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业标准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这样,既可以促进各财
产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对自己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有清醒的认识,在日常开展车险业务时增
强行业自律和自觉性;又可以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目了然,在接受保
险保障服务时有明确的检测尺度,一旦发生车险纠纷,不管由谁出面协调、评定或裁决,起
码有了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和标准。
第四,就北京市而言,目前拥有机动车约 160万辆,而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总
计只有 71万余辆,可见车险市场的发展空间还相当可观。通过制定车险“行业规范”,促
进全行业整体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以进一步取信于客户和赢得市场。这无论是对保
险人还是对被保险人来说,无疑都是一件好事。
总之,期盼车险“行业规范”早日出台,这是保险市场的呼唤。
国研网 2001/03/07
【养老保险给付方式要多样化】
2001-03-07
刘宇丹
目前,在我国寿险市场上,养老保险产品种类繁多。既有传统的储蓄型养老保险产品,
也有与国际接轨的新产品问世。如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保险公司,新近推出的投资分
红型养老保险就是此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纷纷登台亮相,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养老保险产品的
市场。从产品本身来讲,完全可以满足各类保险消费者的需求,但在给付方式上,无论是与
国际惯例相比较,还是与国内保险市场的需求相比较,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其表现主要是养
老给付方式比较单一。
最近我们对各家公司的养老保险条款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发现几乎所有养老保险产品的
给付方式基本相同,即一次性给付和有十年固定给付期保障的按年或按月给付,尤其是适合
团体投保的险种更是如此。这种过于单一的养老保险给付方式,不仅限制了保险消费者的选
择空间,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
借鉴国际上养老保险市场成功的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的养老保险
应采取多样化的给付方式,进行产品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养老保险市场的加速
发展。下面从四个方面说明给付方式多样化是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一,给付方式的多样式,是扩大我国养老保险业务范围的实际需要。我国各地区之间
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和东、中、西部差距,造成人们的经济收入和思想意识上存在着较
大的差异。养老保险只有采取多样化的给付方式,才能满足不同种类人群的需求,培育养老
保险的消费群体。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保费收入的 70%以上集中在城镇,广大的农村还有
于进一步开发。而购买商业保险的城镇居民中仅有不足 10%的人购买了养老保险,说明我国
养老保险市场有广阔空间等待开拓,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有效途径。
第二,给付方式的多样化,是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的逐步深化,各领域的经济主体正在向多元化发展,而单位性质、经营状况以及人员年龄结
构等都会对给付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单一的给付方式显然不能满足需求,市场呼唤多样化
给付方式的出现。假如我们的给付方式也可以选择,那么,一些经济效益好、有实力的企业,
为吸引人才,增加企业凝聚力会多交保费,使员工和其受益人有较高的养老保障;而一些处
于发展初期或者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会选择单独寿命或降低受益人领取数额等方式,为员
工建立基本的养老保障,从而减少保费支出。
第三,人们家庭观念的转变也要求养老保险给付方式多样化。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
现在越来越多的被保险人将受益人指定为配偶,因而对养老保险给付方式也就有了多样化的
要求。被保险人要根据其配偶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已有自己的养老保险等情况来具体
决定。例如,如果配偶身体状况良好的,应考虑选择固定给付期较长的方式;如果配偶自己
也有一份养老保险的,应考虑降低其受益数额,这样在交费不变的情况下,可使被保险人在
有生之年获得较多收益。
第四,给付方式多样化还是降低保费有效方法之一。目前制约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
是保费较高,如何让更多的人买得起养老保险,改变给付方式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与
我国现有的给付方式相比,单独寿命、五年固定保障期或减少受益人领取数额等方式都可以
降低保费,尤其是对于相同的给付数额,单独寿命选项所交保费可降低 10%以上,这种方式
交费最低,但被保险人同样可以获得终身收入保障。可以预见,单独寿命作为最基本养老保
险给付方式,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广大的农村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国研网 2001/03/07
【券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蒋永辉
所谓券商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建立证券商保险机构及保险基金,防止由于券商因过失行
为或因经营不善或因券商之间相互兼并对客户造成利益损害,从而保障整个证券市场乃至国
家整体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保险制度。在我国适时推出券商保险制
度有利于券商保险机构发挥其独特的职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并能起到转嫁
券商职业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成熟阶段,有关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市场波动性较大,证
券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我国证券市场中各券商在资金实力、投资水平、从
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良莠不齐,这样便会使得一些很多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
服务质量低以及信息来源渠道窄的券商在激烈的竞争中将被淘汰失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
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购并重组的进一步深化,将诞生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航空
母舰”,这就要求证券商的资金实力、业务规模及服务水平等提高到相应水平,可以预见,
在今后的几年内,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许多中小型券商将面对被重组、兼并、破产、倒闭的残
酷现实。如果证券商被宣告破产倒闭退出市场,不仅给客户造成损失,而且会影响证券市场
的信用,甚至可能会对整个经济形成强烈冲击。建立券商保险制度,不仅为合理解决券商的
市场退出问题清除障碍,而且也确保了投资者、广大客户的利益以及维护整个证券市场的稳
定。综上所述,在高风险的证券市场,如果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一旦出现
券商破产倒闭,势必引起连锁反应,波及整个证券市场。而通过券商保险制度,可以防患于
未然,在最大限度内有效地防范风险和减少危害。因此,建立券商保险制度不失为券商防范
风险的一条有效措施。
建立券商保险制度也有助于证券商建立自己的健全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证券
商已经普遍引入了以有限责任为核心的公司制度,但是,一方面由于中国的证券机构的股权
结构普遍比较分散,大股东的约束力较弱,一些证券机构以向股东贷款的方式返还了股本金,
从而等于“买回”了公司的完全经营权和控制权。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国的证券机构存在
着所有权结构单一化的倾向,参与市场的主体大多以国有资产为主要股份,但其中的产权关
系不明确,所有者的权益被架空,再加之很多券商缺乏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没有一整套机制对经营者和操盘者进行有效的约束,从而导致经
营者因利益驱使形成权力硬化的失衡结构,往往是整个业务的决策,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由
一、两个人独立完成,由于资金是公有的,一旦操作失误,损失由国家承担,而一旦盈利,
个人可以得到极大好处,这种奖惩制度上的盈亏不对称势必会使券商更倾向于冒险,过分追
求风险收益。另一方面,我国的证券市场只发展了 10年,可以说证券业还是一个年轻的行
业,正因为如此,我国证券从业人员大多较年轻,决策人员及操盘者的经验不够丰富,容易
意气用事,走“过激路线”。这样一来,就更加容易助长券商的“赌性”。在这种情况下,
从外部对证券商的不合理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和规范就显得相当有必要。
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的券商保险制度,可为我国建立券商保险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
依据。例如,美国在 1970年制定的《证券投资保护法》中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协会(简
称 SIPC)。要求所有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的投资银行都必须成为该协会的会员,并按照经营
毛利的 5‰交纳会费,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投资银行财务困难或破产时的债务清偿。新加
坡的《证券法》亦规定各证券交易所必须建立会员忠诚基金,该基金由证券交易所交纳款项、
证券交易所会员交纳款项、基金投资收益等构成,主要用于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发生支付困
难或债务危机时的补偿和救济。香港的《证券管理条例》也规定,在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下
设赔偿专门委员会,要求各证券经纪、会员商号缴纳 2500美元的现金建立赔偿基金,以备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的债务清偿。由此可见,券商保险制度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或地区证券
市场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日
益临近,我国证券业也将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
流,培养和提高我国券商的国际竞争力,并在与外国证券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应
当借鉴国际经验,尽早建立我国券商保险制度。
中国证券报 2001/03/07
【银保再度联手 利息可变保单 泰康人寿理财又出新招】
记者 燕菁
本报讯 在银行存入三年期的 5000元存款,如果您愿意,可以不拿存单而拿保单。这就
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银行柜台业务———福寿两全医疗保险,该险种以低廉的价格、
充分的保障深受广大市民欢迎。
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是:在三年保险期内,可享受每年 2500元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
和后二年每年 2500元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障,三年期满后,无论三年期内是否发生保险给付
责任,仍可全额取回 5000元本金。每人限买 4份,投保年龄为 6-60周岁。
5000元定期利息是 324元,用 324元交保费即可获得 12500元的住院医疗保障。该险
种无须体检,简单便捷。尤其适合 6-16周岁的青少年,此类人群出于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差、
出险率较高,没有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的保障。在职员工投保后如果单位可以按比
例报销医药费,保险公司还可补足差额,按比例给付。例如您购买了一份“福寿两全医疗保
险”一次住院花费 10000元,单位报销 80%,剩余 2000元只要您单位出具一张财务盖章的
报销分割单,保险公司即可为您报销 2000元,这样您的个人花费为零。
目前,该险种已在中行、建行、民生、中信、浦东发展银行的柜台全面销售。
中国证券报 2001/03/07
【转让手续不全可以拒赔】
童金林
案情简介:1995年 7月 1日,某市汽车司机王某将其一辆货运卡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 6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 12月份,王某因转行,将
其卡车卖给了其同事张某,并将保单转让给张某,卡车卖价中包含了保险费。1996年 5月 6
日,张某驾驶该车出险,损失金额达 2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张某拿着保险单及有关单证向
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赔。
本案争议:(1)张某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其一,王某已将保单转让给他,
他向王某支付了保险费,实际上可视为王某代他缴纳了保费,因而有权获得保险保障。其二,
他的汽车出险是在保险有效期内的保险责任事故所致,保险公司理应负赔偿责任。(2)保
险公司认为,其承保的卡车是王某的,保险合同是和王某签订的,只与王某存在保险关系,
张某虽然向王某交付了保险费取得了保单,但并没因此而成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双方
不存在契约关系,因此,张某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分析:本案实质上是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及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问题,保险公司拒绝张某的索赔是合理的。
(1)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投保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为前提的,可保利益应
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始至终都存在。我国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中规定,投保人对投保财
产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丧失了对保险财产的可保利益,则保险合同
自动失效。根据这一原则,本案中机动车辆损失险合同在王某将车辆卖给张某时就已失效,
因为该车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王某失去了该车所有权的同时也失去了对车辆的可保利益,
合同自动解除,以后无论该车辆发生什么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2)财产保险中,保单转让有两种不同的程序。一种是转让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如果
要想继续保持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时,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对保单批注后方才有效。否则,保险合同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时即告终
止,该程序适用于除货物运输险以外其他所有财产保险。另一种是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转
让而自动转移,而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货物运输险一般属于这种情况。因为货物运输,
特别是远洋运输,路途远,流动性大,物权可能几经易手,如每次变更都需征得保险人同意,
必然影响商品流通,有鉴于此,各国保险立法都规定货物运输险其保单可随货权的转移而背
书转让。
(3)本案中,张某得到王某转让的保单并未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认可,张某并不能成
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双方并不存在保险关系。张某要向保险公司索赔,除非他与王某在
买卖车辆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并更改了保险单中的被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不需履行赔
偿义务。
结论:本案应拒赔。张某的车辆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至于他向王某缴付的保险费,属于张某
与王某之间的经济关系,与保险公司无关。
中国证券报 2001/03/07
【投资连接险 团体也能买 太保推出员工团体年金保险】
记者 王姣姣 通讯员 刘峰
本报上海电 日前,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发的“员工团体年金保
险(万能型)”上市。该险种与太保公司先前推出的个人万能寿险在市场上相映成辉,在更
广地域范围内和更大程度上满足了更多的客户群对于投资类寿险产品的需要。
与传统的团体年金产品相比,“员工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主要具备四大特点:一
是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账户的收益率与该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挂钩,同向变动,使投保人能
充分分享保险公司的投资成果。同时该产品还设立了最低保证收益率,保障投保人的资金完
全地增值。太保公司为万能寿险配置了专业的交易人员,专门的投资渠道和独立的结算账户,
形成了对万能寿险资金运作的封闭式管理。二是实现了一单多能。除主险提供养老保障外,
特别设计的账户式寿险附约、意外险附约可供具有多种保障需求的客户选择投保。这种附约
可以与主险有机结合在一起,无须单独交费、出单。三是具有充足的灵活性。允许投保人不
定期、不定额地缴费,保险金额每年可以调整。四是运作高度透明。保单生效后,投保人可
定期收到账户对账单,清楚地得知保险金额,账户余额、投资收益、费用水平等要项,并可
随时要求查询
中国证券报 2001/03/07
【友邦保险与广发银行喜结良缘】
本报讯 日前,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业务
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保险兼业代理、信用卡业务、客户资源共享、专业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
携手合作。
根据协议,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的所有分支机构将代理销售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指定的保
险产品;凡投保友邦保险产品并达到一定条件者,均可申请获得广发银行的信用卡,享有信
用消费、自动转账缴付保险费和领取各类保险款项等综合金融服务;双方还将通过客户资源
共享,共同拓展新业务。
中国证券报 2001/03/07
【西安保监办正式挂牌】
实习记者 张岗
本报西安电 中国保监会西安保监办日前正式挂牌。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和陕西省省
长程安东共同为西安保监办揭牌。至此,西北地区金融监管体系已基本完善,形成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西安证管办及西安保监办“三驾马车”监管金融市场的新格局。
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西安保监办将在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统一监督管理
辖区内的保险市场,原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保险监管职能全部移交西安保监办。西安保监办
成立后,将履行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公司分支机构和境外保险公司代表处的
设立,合并、设立和撤销的初审;辖区内保险公司地方性险种的备案;监管辖区内保险机构
执行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备案的主要条款、费率的情况等 12项监管职能。
中国证券报 2001/03/07
【需求将催生基金分化】
浅谈扩大投资连结险入市比例的影响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 陈晨
上周五,中国保监会批准 3家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产品在证券基金上的投资比例最高可
达 100%,这比起以前 30%的一般标准来说可谓是个巨大的提高,将显著扩大这部分保费收入
在证券基金上的投入,同时这也表明中国保险业正在加快其进入金融市场的步伐。从长远看,
随着保险、证券以及信托业的逐步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中专业化的机构投资者将在数量和质
量上都会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并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重大作用。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一对
矛盾显而易见地摆在了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眼前,那就是在基金的供求两方面存在总
量上的和结构上的不平衡。
在总量上,目前基金的规模过小。国内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超过 3000亿元人民币,按照
目前保险公司入市的下限—10%来算,就是 300亿,且一大半以上都集中在曲指可数的几家
保险公司手中。而国内基金的总市值不过 7、8百亿,保险公司若要入市首先就会面对一个
流动性的问题,相关地就引发出风险性的问题。另外对于投资连结的保险产品而言,其保费
收入很可能随着年份的累积而呈现出几何级数的上升,光靠发展现有的基金队伍显然无法跟
上需求,另外该类产品的市场敏感性较高,一旦资本市场的波动影响到了投资的增值或带来
风险,那么高比例的退保也将使保险面临流动性的困绕。因此,就保险业而言,扩大基金队
伍,发展开放式基金是很必要的。
综观国内的基金市场,虽然目前已经有基金管理公司将旗下的基金定位为指数化、平衡
型或其他种类,但是数量有限。大部分基金仍然没有一个较为明确并能作为长期宗旨的投资
方向,或者说即使有但也未能将其文字化为基金章程中的条款,成为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
来规范基金管理过程中的投资思路。这种情况下,就使得保险公司即使握有巨额数量的可投
资资金,也会因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目标而作罢。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专业化的投资者,其对
投资标的有一个很明确的要求和评价标准的体系,其中既包含定性的条件也有量化分析的内
容,在经过严格的筛选审核以后使其投资行为能和自身负债的要求相匹配,而不是简单地看
基金的净资产值、折价率等。而在现行环境中,能经得其筛检的基金实在是凤毛麟角,再加
上 10%的限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是很自然的。
在目前沪深两地挂牌交易的 33只基金中,已有经理人将其中的部分定位于主要从事投
资高科技企业的、传统稳定收益行业的或小型企业的等。但是由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质地良莠
不齐,可作为基金投资目标的比较有限,这就使得即使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思路各有不同,但
是最终的结果很可能出现雷同,基金的个性化差异比较欠缺。因此在实际中,就持有的股票
看,这些基金的差别并不显著,从投资组合公告也可得到类似的印象。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
由于其不同产品对于相应的投资方向有着不同的要求,保监会也主张保险公司建立不同的投
资组合以满足客户的需要,所以基金本身个性化的因素会在保险公司的选择标准中占据越来
越重要的位置。
总之,一方面随着基金业本身竞争的加剧,另一方面随着类似于保险公司一类的机构投
资者规模的扩大,都会促使基金管理公司去加强基金品种的开发,细化原有基金的操作管理,
提高投资水平并努力寻求各基金间的区别优势。而在资本市场中开展的市场化进程(例如发
行市场的改革)也将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
中国证券报 2001/03/07
【 上海集中执行社会保险费案 5家企业被查封扣押】
解放日报讯(义钟)昨天,市第一中级法院召开社会保险费专项集中执行大会,大多数
企业当场全额履行或与市社保局达成缴款协议,上海建材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星
卡拉喔凯酒廊等 5家拒不履行义务的企业被实施查封、扣押等措施。这是本市法院首次举行
以保护社会保险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专项执行活动。
今年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向市一中院申请执行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案件 31起,申请执行总标的额达 710万余元。市一中院立案
后,即向有关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法院做工作,有 11家单位履行了缴款义务。为促使
其余 21家单位履行义务,一中院召集未履行缴款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
法制教育。经教育督促,有 5家单位当场全额履行,7家部分履行或与市社保局签订了缴款
协议。另有 4家企业因倒闭、停产、兼并等原因无法履行,法院将另行采取措施执行。
解放日报 2001/03/07
【 中宏保险与上海建行全面合作】
据新闻晨报报道,日前,上海市建设银行和中宏人寿保险公司在沪签订全面合作协议,
双方将从保险资金结算入手,逐步推广到电子商务、保单质押贷款、基金管理、投资理财、
保险兼业代理及资源共享等各方面。
这是上海的银行业与外资保险公司联手,共同为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东方网 2001/03/07
2001/03/08
【 北京航意险实施共保】
记者李庆华北京报道 记者从近日在京召开的北京航意险联合共保信息通报会上了解
到,自 2000年 1月 1日起实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联合共保至今,北京航意险
市场运行平稳,基本上实现了既为航空旅客购买航意险保单提供便利,又有效遏制保险公司
通过支付高额手续费进行恶性竞争的预期目的。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象是航空旅客,是旅客在乘坐指定航班期间因意外事故而
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条款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以风险集中
为主要特点的保险得到了大多数航空旅客的认可,也分散了航空公司的经营风险。
在这次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主持召开的信息通报会上,业内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航
意险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主要是代理销售渠道混乱。航意险通常采用兼业代理机构作
为保单销售渠道。由于少数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迫使保险公司不得不用抬高手续费的办法来
面对竞争,一段时期,手续费大大超过法定标准,而且市场上曾出现假保单和“埋单”现象。
这种情况下,在京经营寿险的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寿险)、太
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寿险)、新华人寿营业总部、泰康人寿营业总部、中国人寿总公司营
业部等 6家寿险公司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倡导和中国保监办北京办事处的支持下,酝酿并
实施航意险联合共保。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专门设立了航意险共保管理委员会,6家共保单位还联合组成了共保
管理部,具体负责对保单的印制、发放、管理、清收、结算等工作的统一集中管理,负责对
销售代理渠道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维护。
销售渠道方面实行兼业代理和定点销售并举。共保管理部还与 244家机票销
售点重新签定了代理销售协议。
自实施联合共保以来,假保单现象和坐扣保费的“理(是埋还是理?)单”
现象得以杜绝。北京市辖区内的航意险保单全部改用新版保单,以醒目的粉红色,
明显区别于旧保单,新保单的印制、发放、清收和结算全部由航意险共保管理部
统一负责。此外,代理手续费严格执行 8%的规定,支付高额手续费的恶性竞争
局面得以根本改变。
据了解, 截至目前北京航意险共保管理部共发放保单 万张,保费收入
1000万元,实现了航意险业务共保后的平稳过渡与稳步发展,避免了外地航意
险市场实行共保后通常出现的业务滑坡局面。
中国经济时报 2001/03/08
【马永伟预测“十五”期间保费年均增长 12%】
2001-03-08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九五”期间,我国保险业
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国保费收
入年均增长 %,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8%的速度。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截
至 200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 32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4家,中资股份制保险公
司 9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10家,外资公司分公司 9家。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和股
份制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市场新格局。体制改革取得
进展,确立了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监管的模式,成立了独立的保险监管部门。逐步实行产、
寿险分业经营,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改组成产、寿、再三家独立的专业公司;中国太
平洋保险公司和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的分业经营改革基本完成。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和机制
转换向纵深推进;股份制保险公司允许民营、外资参股,股权结构逐步优化。
“十五”期间是我国开始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国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
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这也是我国保险业加快发展、
实现产业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时期。马永伟说,在这新的历史时期,我国保险业
发展将处于比较有利的环境。“十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保险业保持较
快的发展速度;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结构趋向合理;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取得重
要进展,股份制保险公司规范发展,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实现与国际接轨。
“十五”期间,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保费收入年均增长 12%,其中寿险业
为 14%,产险业为 9%;到 2005年底,全国总保费规模将达到 2800亿元,其中产险 900亿元,
寿险 1900亿元;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人均保费 230元;保险业总资产达 1万
亿元。
未来五年,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整体格局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占主导地位,管
理水平明显提高;股份制公司快速成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中介市场、再保险市场基本
形成;保险市场全方位对外开放,中、外资保险公司平等竞争,中资保险公司日益成熟。初
步形成以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
专业化和行业发展国际化为特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
马永伟说:为加入 WTO做好准备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今年国家经济工作的两大重点,
这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一是加入 WTO,我国保险业不仅面临国际竞争的严峻
挑战,同时也为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只要我们抓住机遇,
趋利避害,就能不断扩大保险市场,促进保障体制改革,推动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保险业
的跨越式发展。二是国家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只要找准自身定位,开发适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产品,就一定能够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中,加快商业保险的发展。
马永伟说,加入 WTO以后,我国再保险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对此,中国再保险公司要
有危机意识,树立市场观念,发展多元化的再保险业务,尽量扩大商业分保的比重。努力提
高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缩短与国际再保险公司的差距。同时,国家将适当增设新的再保险
公司,形成多家竞争的格局。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法》对国内优先分保的要求,科学安
排分保结构,防止保费不合理外流。
马永伟强调:2001年要以发展为主题,以管理为重点,以效益为中心,在改善经营、
改革创新、强化监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力争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发挥重要作用。
国研网 2001/03/08
【内外资保险公司同享国民待遇】
2001-03-08
新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暂名)已由保监会草拟完毕,报送国务院,原则
上将对外资保险公司实行与内资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
据悉,目前在华外资或合资保险机构已有 32家。鉴于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是有条件的,
如会有一个时间表、外资保险在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等特殊情况,《外资保险公司管理
暂行条例》将对此作出特别的规定。
中国现行的监管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于 92
年。
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 1月 11日表示,为应对入世要求,中国已经拟订了《外资保险
公司管理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并清理了与 WTO规则不符的有关保险法律法规。
他指出,去年中国保险市场加快了开放步伐,共有两家合资保险公司和两个外国保险公
司分公司获准进入。中国也举办了 3期“保险高级管理人员 WTO研讨班”,提出了加入 WTO
的应对措施,准备与外资寿险合资的中资保险公司也增加了 4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在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设立了 31个保监会派出机
构,一个全国性的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马永伟称,中国去年也进一步完善了保险法律法规,并研究制定了保险监管指标体系。
同时也扩大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开始允许跨区域开办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
单业务,从而促进了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
他称,中国保监会亦加大了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罚了违规经营的 38
个保险分支机构和两家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取消了部分违规代理保险业务的兼业代理人资格,
撤销了 3家违规的外资代表处。
马永伟指出,由于中国各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因此各项经营指标都有所改
善,财产险的保费收入增长率比前 5年高出了 个百分点。而部分保险公司推出了投资连
接产品、分红等产品,其保费收入已经占到试点地区个人寿险新单保费收入的 %。
此外,中国也加大了培育和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进程,仅去年 1年,批设的保险经纪公
司就有 8家,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达 33家,保险公估公司也有 3家,中国保险中介市场主体
框架已经初步得以形成。
国研网 2001/03/08
【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力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2001-03-08
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 乌日图
新世纪第一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三
项改革同步推进的方针,按照“稳步扩面、狠抓管理、突破难点、完善政策”的工作思路,
主要抓扩大覆盖面、强化政策和完善政策三大工作重点。力争到 2001年底,有 90%以上地
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达到 8000万左右。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呢?
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一是全面总结 2000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交流各地改革经验,
明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落实工作目标,明确稳步扩大覆盖范围的措施。二是调整完善重点联
系城市制度。联系指导的重点主要转向京、津、沪、穗、汉等大中城市,指导这些城市加强
基础管理和完善政策。三是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在三项制度改革联合督查的基础上,重点
开展医疗保险扩面和基础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积极配合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
疗保险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
成本。
强化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首先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组织体系。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明确医疗保障管理范围,
健全管理制度。加快机构建设,特别是市县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建设,真正实现职能、机构、
人员、工作四到位。同时加大以基础管理为重点的培训力度,通过分层次、系统化、多形式
的培训,提高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
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反馈系统,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和
基本数据。逐步规范和改进医疗保险管理运行系统,努力实现管理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化,提
高医疗保险事务经办和管理监控水平。第三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要在保障参
保人员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加强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控,分析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收支状况,重点是加强对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第四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督促各地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完善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
具体措施,探索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
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研究离休人员等特殊人群医疗待遇的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要全面实施和完善公务员
医疗补助办法,规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之外特别是“封顶
线”以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要指导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同时,研究探
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城市贫困人群医疗问题。要研究规范解决多发病、慢性病患
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还要研究解决扩面中困难企业参保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
疗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
在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要稳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今年工伤保险要按照“加快立法、规范制度、稳步推进、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重点
解决目前工伤保险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力争到今年底工伤保险的
参保人数在去年的 4200万人基础上扩大到 5000万人。具体措施: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
快推进工伤保险立法工作的步伐;规范和完善劳动鉴定制度。要力争今年出台《职工非因工
和疾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同时,着手研究完善劳动鉴定组织体系
建设,提出《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管理意见》;加大工伤保险推动力度,重点抓尚未开展这
项工作的省市,特别是加强对大城市的督促联系;加强工伤保险组织建设,提高各地在工伤
保险基本工作程序、基本工作制度、基础数据统计方面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强化政策研讨和
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今年生育保险工作的思路是:打牢基础,稳步推进,促进生育保险向法制化、规范化、
社会化的健康轨道发展。争取到今年底参保职工达到 4000万人。主要措施:建立健全生育
保险制度,争取尽早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化运作,加强队
伍建设和工作指导力度,建立生育保险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强化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作。
国研网 2001/03/08
【我国非寿险潜在市场与现实市场的差异成因及转化探析】
2001-03-08
谭启俭 高兴华
衡量一国的保险市场状况或发展水平,主要有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两项指标。以此衡量
中国的非寿险市场,可以认为其发展水平较低,水平较低同时也意味着中国非寿险市场蕴含
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世界银行曾预测到 2000年中国的保费收入将达到 2000亿元人民币。若
依照发展中国家全部业务平均4%的保险深度推算,1999年我国的总保费收入应为3282亿元,
但实际上 1999年的保费收入仅为 亿元,非寿险收入也仅为 亿元。造成非寿
险潜在市场与现实市场的差异原因究竟为何?又如何使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转化?本文拟对
此做一初步探讨。
一、我国非寿险市场现状分析
1.我国非寿险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的非寿险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基本保持了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但也有其特殊性。
(1)我国非寿险市场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正向相关。我国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
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迅猛腾飞。经过二十年来的发展,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翻两番的
目标。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达 79553亿元,是 1989年 16909亿元的 倍多,国内生产总
值平均年增长速度 15%以上。国民经济的发屁为我国保险业,特别是非寿险业的发展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1989年我国的非寿险保费仅为 亿元,1998年则达到 亿元。非寿
险保费近十年(1989~1998)平均增长速度为 %,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基本适应。
造成中国非寿险业务持续较高速度发展的原因,除了与 1958年后二十多年来,保险商
品基本被取消,一旦保险恢复,保险隐含需求迅速膨胀释放相关外,还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
度相关。一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将提高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增大用于基本消费后的剩余,
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现实购买力。如果收入水平低,消费剩余少,消费者的潜在保
险需要就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二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将增加投保人的现有财富量,
由此导致风险载体增多,风险总量提高,进而使投保人增加对保险的需求。
(2)非寿险在总保费中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且近几年增长速度明显趋缓。在我国保险
业恢复办理初期,非寿险业务占总保险业务的 80%。但随着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非寿险业
务的比重不断下降,1997年占总保费的比例首次低于 50%,1998年更降为 %。非寿险
业务与总保费比较见表 2。而且,寿险近十年(1989~1998)的平均增速为 53%,非寿险则为
%,远低于寿险的发展速度。
(3)非寿险业务险种老化,细分市场开发不力。自中国保险业恢复以来,非寿险市场就
主要以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险、货运险为主,多年来一直保持 90%左右的份额。即使到 1998
年,情况也没有多大改变。1998年传统的险种仍占有较大比重,企业财产险保贸收入
亿元,占非寿险保费的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非寿险
保费收入的 %;货物运输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非寿险保费收入的 %。责任保
险所占比重约 %,农业保险约占 %,信用保证保险约占 %。
除了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险和货运险三大险种外,对非寿险其他险种的开发速度十分
缓馒,各种责任险、信用保证保险等细分市场的开发不力,使得各非寿险公司险种同构现象
严重。以 1998年中国最大的三家非寿险公司的三大险种保贸收入为例。1998年,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其总保费的 %;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其总保费的 %;货运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其总保费的 %。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其总保费的 %;机动车辆
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其总保费的 %;货运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其总保费的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其总保费收入的 %;
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其总保费的 %;货运险保费收入 亿元,占其
总保费的 %。从这些数字我们也可以看出,由于非寿险细分市场的开发不力,导致各主
要保险公司没有形成险种上的各自特色,在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险、货运险三大险种上的
竞争异常激烈。
2.中外非寿险市场比较分析
我们进行完纵向比较后,再把中国的保险市场放在世界保险市场中进行横向比较,就会
更加清楚地了解我国非寿险市场的现状。这里所引用的数据,均来源于瑞土再保险公司
《Sigma》1999年第七期的统计资料。
(1)保费收入比较。1998年世界保费收入比较情况见表 3(这里仅选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国
家或地区,表 4和表 5亦如此)。由表 3可见,中国大陆保费收入排 17名,比 1996年的第 21
名上升了四位,应该说保险市场还比较大,属中上水平,发展的速度也较可观。但仅占了世
界保险市场的 %,还不足 1%。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陆的保费收入约为美国的 1/52,
日本的 1/32,英国的 1/13,德国的 1/10。与南非和我国台湾地区相比分别也有 106亿美元
和 26亿美元的差距。非寿险保费收入名列第 16位,占世界非寿险市场份额的 %。
(2)保险密度比较。1998年中国大陆的保险密度为 美元,排名 78位。其中非寿险
保险密度是 美元。相比较,约为瑞土的 1/408,日本的 1/314,美国的 1/241,韩国的
1/91,中国台湾地区的 1/68。
(3)保险深度比较。1998年中国大陆的保险深度为 %,排名 66位,约为南非的
1/18,韩国的 1/,瑞士的 1/,中国台湾地区的 1/,印度的 1/。见表 5。根据
国际保险市场的情况来看,一般发达国家保险深度为 8%以上,发展中国家为 4%左右,由此
可见,我国的保险深度即使在发展中国家里也是比较低的。非寿险的保险密度为 %,排
名更后居 79位。
通过对中国非寿险市场的现状和中外非寿险市场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
尽管自 80年代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非寿险业务发展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
是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我国仍然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发展水平低同时也意
味着中国非寿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另一方面,近几年来,尤其是 1997年以后,非
寿险发展速度明显放慢,1997年到 1999年环比增速分别为 %、%和 %,大大落后
于寿险业务发展速度,也远低于当年 GDP的增长速度。因此,非寿险的潜在市场与近年来显
现的现实市场之间、分析预 2g6的高速度与现实中的低增长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
二、我国非寿险潜在市场与现实市场差异成因分析
1.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
(1)经济结构的影响。首先,影响非寿险需求的重要因素还有一国的城市化水平,但我
国却是一个农业国。1999年在我国的 GDP中,农业总产值仍占很大的比重,达到 %,
然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有 6亿元左右。保险深度不到 %,占非寿险总保费的比例只有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农业保险一般作为政策性保险,大多由国家成立专门的农
业保险公司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体制问题尚未解决,使得农业
保险仍处于徘徊状态。其次,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起作用日益重要,在 GDP中所
占比重也越来越大。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分散,但规模一般较小,内部管理尤其是帐册
设置不够健全,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较大,保险公司一般不敢轻易承保,因此这部分经济
成分的保险承保率较低。
更值得关注的还有国有企业效益状况持续不景气的影响。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体,
是非寿险最重要的保源。但近几年尽管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国有企业仍未走出低谷,老工业
及基础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较多,使可保资源减少。同时,运行中的国有企业也有许多
经营效益不好,导致了企业保费支付能力降低,脱保、拖欠保费严重,致使非寿险业务增长
乏力。
(2)非寿险承保标的滞后的影响。鉴于非寿险的保险标的多以物质为标的,而经济发展
与固定资产形成又有其内在规律,因而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非寿险的发展一般还具有滞后
姓。近年来,我国向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电信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对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这些巨额投资本该成为非寿险新的业务增长点,但
与之相适应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还远未被相关行业所全面认同,
承保比例较低。而这些巨额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成为被广泛认同的财产险承保标的还有时间
的滞后性。
(3)企业自保成为非寿险商业保险的替代品。企业自保替代是在比较机会成本的基础上
产生的一种危险财务处理手段。我们可以认为,企业在比较危险财务处理成本上,采取自保
手段是符合经济核算制原则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效益较好的大企业集团的自保替代,使
得原本就有限的非寿险可保险源更趋萎缩。而且这种自保倾向有蔓延之势。中国石化、铁路、
邮电等大型企业大都不同程度采用了企业自保的形式,如石化系统有安惠公司从事财产保障
业务,铁路系统有自己的保价业务,邮电系统也有自己的邮包保价运输等。由于这些企业财
产数额巨大,且业务大都有垄断经营的性质,它们的自保使非寿险业务发展受到一定冲击。
2.传统观念与落后保险意识的影响
亚洲国家的文化传统大都倾向于储蓄,不少国家的政府也对此予以鼓励。这一传统观念
推动了以储蓄为目的的寿险需求。如,日本多年来一直占据世界寿险第一名的位次,1998
年寿险业务收入占世界市场份额的 %,占日本国内保费总收入的 %;同年,寿险业
务占全部业务的比重,韩国为 %、台湾地区为 %,而中国大陆也达到了 %。
然而,可用于保险的支出是有限的,寿险的高速度、高比例发展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非寿险
业务的发展。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人们的保险意识。由于我国解放以前的千百年中,经济以自给自
足为主,生产社会化和商品化程度很低。1949年以后的几十年中,又长期搞了计划经济,
在“铁饭碗”、“大锅饭”经济管理体制下,人们有着时时处处依赖国家的心理,对保险这
种现代化的社会经济补偿制度认识很差。虽然,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
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大有提高,但保险意识并没有相应提高。如 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损失
约上百亿,但保险赔款只有 亿;1998年长江洪灾损失近 2000亿,但赔款仅有 亿。
造成保险意识较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旧体制没有消失,许多国有企业预算并没有真正
硬化,因而人们对国家的依赖心理并没有根本的转变;二是国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对保险
许多人还是一知半解。据北京未来之路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的调查,在被访的居民中,对保险
“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 17%和 %,而 %的人还处于“不太了解”
状态,另有 %的人对保险一无所知。此外,在被访的人群中,只有 %的人已经购买了
商业保险,还有 %的人准备买,而不打算买的人占到 %。
保险意识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特别是非寿险业的发展。虽说近几
年,保险意识有一定变化,但离根本性改善还有较大差距。
3.市场规范缺陷的影响
(1)完善的市场信用尚在建立。较发达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是市场具有完善的信用。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按照市场规则行事,信用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市场信用的完
善是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信用的
保障需求越来越大,但是从目前社会状况看,离较完善的市场信用的确立尚有很大差距。在
此情况下,以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信用和保证保险经营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大多不敢轻易涉足,
因此,除出口信用保险以外,国内市场上的信用类型的保险仍然几乎是一片空白。市场需求
较强的信贷保证保险、各种消费贷款保险等均得不到满足。
(2)法制化建设水平的制约。保险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的运行和发展对法律制度
具有依赖性,责任保险尤其如此。责任保险所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疏忽、过失行为
而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根据法律应对他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可以看出,
若没有健全的法制,责任保险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础。世界上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法
律制度最完善的国家。目前我国开办的责任保险主要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
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进步,有的险种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
但是远远未达到充分发展的程度。1999年,我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
比例不足 4%,而发达国家则在 20%以上。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仍然期待我国法制建设,
尤其是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3)保险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程的影响。市场规范既包括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也
包括保险市场自身的规范。在这方面,保险监管体系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从我国目前的状况
看,由于体系建设进程存在下述局限性,对非寿险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
首先,保险专门法尚未形成完整体系。1995年 10月 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作为规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专门法律,为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奠
定了基础。但随后,几年来仅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且相应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法
律体系远未完善,也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其次,严格监管与市场培育之间的关系没有很好理顺。中国的保险监管目前还是停留在
对市场行为的严格监管上,这对市场行为不够规范的中国保险市场来说有一定的必要性。但
是这种严格的管理也为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发展设置了一个较高的“门槛”,这样一个较高的
“门槛”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保险需求水平,制约保险业的发展规模。如对险种设计、险种
价格的严格限制,影响了保险公司及时根据市场需要推出适销险种的速度,使市场主体对细
分市场开发缓慢,影响了非寿险业务(也包括寿险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4.保险业自身缺陷的影响
(1)保险主体数量不足。1999年底,我国的保险公司为 28家,其中全国性的非寿险公
司仅为四家,而且除 PICC外,下设分支公司较少,有些地区还存在独家垄断现象。而 1994
年美国的保险公司为 4699家(非寿险公司 2724家),英国 672 家(非寿险公司 449家),芬兰
170家(非寿险公司 146家),日本 53家(非寿险公司 24家),土耳其 55家(非寿险公司 24
家)。据此我们不难看出,我国保险主体数量严重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非寿险潜
在市场向现实市场的转化。
(2)保险商品价格(保险费率)偏高。保险商品的价格被认为是影响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非寿险的保险费率目前还由监管机关严格控制,费率水准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寿
险市场的发展。造成费率水平较高的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的投资受到严格限制,其主要收益
绝大部分来源于承保收益,如 1999年中国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承保利润为 亿元人民币。
而国外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于投资收益,承保利润几乎为零甚至有时为负数;二是保险
公司自身经营成本较高,使费率居高不下,如中国非寿险公司营业费用率一般约在 17%左右,
而发达国家的营业费用率仅约为 7%左右。
(3)保险业人才匮乏。保险业的特殊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承保、理赔、精算、投资
等特殊人才的需求。但这些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而我国停办国内保险
业务达 20年之久所带来的一个直接严重后果是保险人才培养的断层。就拿精算师这一保险
业最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来说,我国在 1999年进行了首次资格考核,通过者也仅有四十几
人,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然而,风险日益快速增加,这虽然引致非寿险需求的增加,但
由于从业人员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或者找不到市场需求点,或者即使看到了也难以设计出
适销对路的保险商品,这也制约了非寿险的发展。
(4)险种供给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新体制、新规则的再造以前
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由此导致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大,且风险种类日益繁多。然而,与这一现
实相比,我国非寿险公司所提供的险种十分有限,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目
前,许多公司都集中在数量非常有限的一些险种的经营上。例如在非寿险中,各大公司的竞
争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而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等,都处在亟待开发的状况。毫无疑问,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根据消费者的需要,适时地开发
出新险种来,非寿险业的需求转化将受到极大的阻碍。
三、我国非寿险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转化对策
在对策分析中,只有针对上述差异的产生原因来寻求相应的对策,才能更具现实性及可
行性。
1.完善市场规范,培育非寿险市场
(1)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建设的完善是规范市场行为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的前提。保险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法制建设主
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备;二是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三是法律
秩序的不断完善。
应尽快制定与《保险法》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完善保险法规体系。《保
险法》仅仅是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基本法,不可能穷尽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所有问题,它
需要有相关的法规、条例或细则予以配套,如《保险业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法》、《展
业管理法》、《经纪人管理法》、《再保险管理法》等等。现阶段,期待整个国家法制的健
全与完善固然重要,但一个行业的行业法律完善的速度应更快,也更切合实际。
(2)保险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目前最重要的应是尽快制定保险业的(含非寿险业)产业
政策,特别是应对全面加入 WTO民族保险业的培育发展政策。以产业政策来引导保险业的发
展速度、规模和方向应是今后的重点。在现阶段,由于现实的保险市场与潜在的保险市场是
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不能过高地估计市场规模,追求过快的发展速度,特别是非寿险业
务更是如此。应引导保险公司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跑马占荒走向细分市场,使之发
展成在细分市场上各具特色的公司。这样,保险监管的模式及重点,也应及早转向对保险公
司偿付能力的事后监管模式上,这是国际保险业监管发展的趋势,也是中国加入 WTO与国际
标准接轨的现实要求。适宜的产业政策,适度宽松的监管模式,将会促进非寿险公司在新险
种开发上的积极性,也会使非寿险的细分市场尽早得到较快开发。
(3)保险作为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特征。一方面,保险的补偿功能
保障了人们的生活安定和社会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保险的防灾防损工作减少了保户的经
营风险和社会财产损失。保险业越发达,保险的补偿功能和社会贡献越大。为此,政府各有
关部门也应把推动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自身的工作职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作
用,使之为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保驾护航。现阶段,尤其是应解决好农业等政策性保险、机
动车第三者责任等法定保险以及关系到公众利益、消费者利益和不同群体利益的各类责任保
险的发展问题,还要解决好各类建设性项目保险费列支渠道等政策性问题。
(4)在社会保险意识谈薄的情况下,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国民保险意识,是将潜在
市场转化为现实市场的有效途径。通过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保险
作为风险保障手段的必要性,以及这种服务性商品的特殊性,树立健康的保险消费意识和消
费心理。
2.改善非寿险供给状况,转化潜在市场
供给与需求是矛盾的统一体,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只要非寿险主体供给充足、险种
多样、价格合理、渠道畅通,就会满足经培育完善的市场需求,使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转化。
(1)保险主体不足是我国保险业的较大缺陷。目前的 28家保险公司,7家保险中介机构,
不仅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不利于市场竞争条件下主体自我完善,也不利于满
足日益增长的非寿险市场需求。为此,主管部门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时增加保险市场
主体,特别对目前还处于市场垄断经营状况的地区,更应采取多种方式增加供给。如:若设
立保险公司困难,可设立中介机构;可打破承保的区域限制,或者某些险种的区域限制。此
外,加入 WTO为期不远,开放保险市场已是大势所趋,引入国外保险公司也是增加市场主体
的重要途径。
(2)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新的保险需求不断产生,适应这种需求,国
外开发推出了大量新险种,如美国 80年代推出的“国际卫星发射保险”,到 1996年保费收
入超过 10亿美元;1995年针对“疯牛病”,英国推出的“人类疯牛病(克雅氏病,CJD)保
单”也大受欢迎。然而,在我国虽说一些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险
种单一、技术落后的局面,仍然没有根本改变。为此,产品创新方向应是开发适应市场需求
的险种,并加大技术含量,不仅要有适应各种层次需要的险种数量上的积累,更要有反映社
会集中需求的精品险种。目前情况下,责任险、信用险、工程险等险种都属于亟待开发的新
领域。
(3)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受到多方面挑战,传
统的保险员工直销、佣金制代理的人海战术将会面临着变革,这在寿险业尤显突出。现阶段,
非寿险公司也必须针对变化了情况精研产品销售渠道对策,通过银行、邮政等代理及网络销
售,是推售家财险等非寿险分散险种的重要渠道。而且,这些渠道又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
优势。
(4)通过降低经营成本,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来逐步降低保险商品价格,扩大保险
需求。我国的非寿险业务经营方面存在着保险费率、经营成本、承保利润都相对偏高的现象,
这与我国保险监管较严、竞争不充分、保险公司自身管理等密切相关。但这种现象绝不会持
久,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以后,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大批涌入,这种现象会很快改变。为此,
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来降低保险费率,不仅可以提高民族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而且可以扩大非寿险需求,转化潜在市场。此外,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虽然在 1999年底得
到拓展,但与国外公司相比差之甚远,为此,保险监管部门应考虑适时、适度拓宽保险资金
运用的渠道;保险公司须研究在现有法规及资本市场条件下,保险资金的进一步保值、增值
渠道,而不仅仅停留在购买国债和储蓄上。
国研网 2001/03/08
【北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调查报告】
2001-03-08
北京市统计局 牛小慧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
意味着福利保障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保险机制的转换。
为深入了解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对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政府提供
决策依据,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北京市统计局于 2000年 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方案(草案)进行了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 507
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 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
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 ‰。
半数以上的人对现行的医疗制度不满
我国现行的职工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是 5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它对于保障职工身体
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 90年代后期以来,医疗保障
问题日益突出,在被问到“您认为现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时,被
调查者有 %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 %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 %
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有 63%的人认为医疗服务水平低,有 %的人认为医务人员素
质低。调查表明,半数以上的人对现行的医疗制度不满。
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标大多数人持乐观态度
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的被调
查者赞同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
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的被调查者认为
大额医疗互助,不应由企业自身或商业保险办,而应由政府统一办;%的被调查者认为
大额医疗互助由个人每月交 3元钱比较合适。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
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基本保障、
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80%的被调查者对这一改革思路持赞同意见。
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能够实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即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
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对方便就医购药,80%以上认同,但对社区医疗机构服务百姓知之甚少
为方便职上就医,使职工享受到方便、价廉、优质的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改
革方案规定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选择 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个人的定点机
构。由于对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不了解,部分人不想选社区医疗机构,而只想选三级和
二级医院。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政府逐步加强了社区卫牛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的建设,努
力使社区成为价廉方便并能提供较好服务的、为基本医疗保险托底的基层卫生组织。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可与大型医院定点协作挂钩,建立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
的家庭病床,其建床费、查床费可按规定报销,为参保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职工在就医时,可以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也可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
%的被调查者对此表示赞同。
对特殊群体的医保政策得到普遍赞同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充分考虑了特殊群体的医疗待遇,对特殊群体给予了
特殊的照顾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离休、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
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个人帐
户划入比例高于在职人员,大额医疗互助中补助水平高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住院时,个人
负报比例低于在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上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规
定基数缴纳,下岗职工与其他人员同样建立个人帐户,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待遇,有效减轻
下岗职工的个人负担。政府为解决特困职工因经济收入过少,同时又因负担医疗费用过重而
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问题。对“鳏、寡、孤、独”及发生特殊困难或特殊疾病的人员,由政
府出资建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基金,对特困职工予以救济。对医保改革方案中对上述人员的
照顾政策,大多数人是满意的。
降低药品价格,提高服务质量是百姓首选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被调查者希望降低药品价格,%的被调查者盼望提
高医疗服务质量,%的被调查者要求病人有选择医院和医生的权利,%的被调查者希
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参保人员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
则,可在单位或居住地选择 3~5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在个人选定点医院基础上,
选择自己满意的医生就诊,选择满意的护士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扩大了个人就医的
选择权,打破了由单位确定一家合同医院的限制,有利于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服务质量好、收
费水平低的医疗机构,真正享受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卫生部门将对医疗机构实行营利件和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给患者提供
及时、方便、放心、优质的医疗服务。
国研网 2001/03/08
2001/03/09
【完善保险立法促进平等竞争】
2001-03-09
蒋兰 丁国民
目前,完善保险立法建设势在必行。首先应根据与 WTO成员国的协议约定和保险市场发
展趋势对一些现有法规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如按照安全、保值、增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
放宽对中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限制,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允许保险公司单独或与基
金管理公司合作组建独立的保险基金进入股市,允许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进入消费信贷领
域和房地产按揭业务等等,并对各种投资方式实行比例控制。这样既可防范风险,又可促进
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其次是制定新的法规,对市场进行规范。
如制定《社会保险法》、《精算师法》、《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条例》等。
调整监管重点和方法,培育公平竞争机制。今后在监管的内容上要改变过去把监管的重
点放在条款费率的市场规范上的做法。要把重点转移到偿付能力的监管上。培育公平竞争机
制,一是要完善机构管理办法,放宽有关机构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允许其在省级行政区域
内自由经营业务;二是鼓励中资保险公司进行优化组合,强强联合,增强对外竞争实力;三
是鼓励外资公司参股和技术合作,借助外方优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是研究对待国外保
险混业经营的监管办法。
完善我国保险税制。目前我国对各险种基本上采取统一营业税率,并对外资保险实行税
率倾斜(如所得税中资公司 33%。外资公司 15%,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还享有“三减两免”
等优惠政策)。这种税收政策一方面不能充分体现控制费率竞争的政策导向,并在事实上造
成市场竞争的不平等。不利于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过高的税率不利于中国保险业
的资本积累。我国营业税 8%,加上城市建设和附加税达 %,而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保险采
取鼓励扶持政策,税率仅为 2%~4%。为此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我国保险税制,对不同险种
实行有区别的税收比率,并尽可能降低平均税率,对外资保险实行“国民待遇”。
国研网 2001/03/09
【浅议失业保险中的几个问题】
2001-03-09
湖北省通城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胡为周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产生了大量的结构性失业者。失业率居高是一个困扰经
济稳步发展和社会繁荣的难题。如何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让会长期稳定,国有企业改革成功和劳动保障体系完善的重要课题。这里,试就失业保险中
的几个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在三条保障线中,是否应确立失业保险为主线地位的问题
“九五”期间,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三条保障线也随之建立。资料表明,
到 2000年 6月底,全国有 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且领取
人数呈现继续攀升的势头。可见,失业保险的主线地位日益突出。因为:
第一、这是与失业作斗争的长期性所需要的。失业是一种全球性的普遍社会现象,就业
与失业,再就业与再失业,必将始终存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它所具有的普遍
性、长期性、艰巨性是哪个国家都不可忽视的。
第二、这是与当前形势发展的迫切性所需要的。中央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让大多数国
有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其中重要条件就是要裁减富余人员。
现在已差不多三个年头,大量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将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进入失业保险,
有的地方制定出转轨并轨的措施,编排出“末班车”、“终点站”时间表,国有企业新的裁
员直接进入失业保险,将使失业保险容纳量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加固失业保险的提防已是
刻不容缓。
第三、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性所需要的。失业保险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有别。最
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为救助城镇没有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弱者提供的生活帮助。失业保险是为了
救助社会具有劳动能力且尽了缴费义务而暂时失去就业机会的人群,它要保护的是社会生产
力,是现实的人力资源,是社会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因此,我们要认识失业保险的重要防线作用,并适时提出确立它的主线地位,旨在引起
全社会的重视,使国家社会保障有限的财力、人力倾斜到主线上来,做到“未雨绸缪”、“安
全渡汛”,让大量的失业人员在这条保障线中得到“消化”与“吸收”。
二、如何化解失业保险扩面征缴难的问题
自从 1998年 12月国务院通过《失业保险条例》以来,一系列法规、文件相继出台。应
该说,在失业保险领域,工作已做到有法可依,但在实际中实施起来则步履维艰。表现在:
向事业单位及除国有企业外的城镇企业扩面难;向所有单位按工资总额的 3%足额征缴难。
在扩面上,全国 2000年 6月份参数率为 %,还有四分之一的人游离于失业保险之外。
在征缴上,1~6月份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亿元,人均缴费只 60余元。为什么失业保
险基金征缴难?我们认为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贯彻中的偏差。所谓制度上的原因,一是
失业保险不像养老和医疗保险那样设有个人账户,比较起来,其抑富济贫的原则显得更加鲜
明,从而引起职工对几种保险的不同认识。如某山区县一个企业在全厂员工举手表决是否参
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对养老保险人人举手参加,对失业保险没有一个举手同意。该事
例说明,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在上缴基金时,自认为以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的职工接近于零。故他们在上缴过程中积极性差。而停产、半停产企业没有上缴能力,却又
面临着企业随时破产全失失业的可能。二是把行政机关排除在失业保险之外,这显然有悖于
抑富济贫原则造成社会负担不均。所谓贯彻中的偏差,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是由人制订的还得
靠人来执行。这里,仅靠单个职能部门是难以行通的,而更需各级政府的感召力,推动力。
要解决上面提出的两个难题,是否能走以下途径。首先,从征缴的范围上既扩大到城镇
所有企事业单位,同样也要覆盖到国家机关人员。其次要建立个人档案,因为个人档案能真
实地记录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便于缴费者个人监督,更便于经办机构操作查询。再次,
劳动保障部门应负起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也应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来不得半点马
虎。把部门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改变失业保险基金在征缴中“上重下轻”的根本问题,使
扩面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使足额征缴落到实处。
三、从失业保险角度看失业与再就业的问题
当前在讨论怎样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时,人们会自觉地与再就业问题联系在一起。确
实,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查,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力的趋势愈来愈明显。企业吸纳
芳动力的能力开始降低,挥之不去的失业阴云衬托着不容乐观的就业前景。作为失业保险中
的两个方面失业与就业,钱从哪里来,人注哪里去的现实矛盾已经困扰着社会,各级政府及
其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多方面措施创建再就业工程。尽管措施积极,但失业的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到 2000年 6月末没有就业的城镇下岗职工和登记失业人员全国总数为 1120万人。
这些人中真正坐在家里靠领取失业救济金及基本生活费度日子的还是少数。如通城县从
1998年底起,共有 654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去沿海打工的有 196人,占总人数的 30%,
这些人一般在原企业就是技术工人;在县城搞个体经营的有 262人,占总人数的 %;有
131人占总人数的 20%进入当地集体企业;还有 65人由于病老等特殊原因,只能靠领取失业
保险金过生活,占总人数的 %,隐性就业率达 90%以上。这些隐性就业者中,虽有收入稳
定者,但大多数人缺乏稳定感和安全感。隐性就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解决。这个问
题不解决的话,一是直接影响到国家失业与就业数据的准确性,造成较大误差。二是影响政
府部门的宏观决策,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压力。三是不利于让会平抑失业高峰,不利于失业保
险经办机构发放操作,甚至会使发放关口失控。
因此,为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一要提倡正确的就业观,破除一企一职定终身的观念,
倡导把流动性的就业看作是正常的就业规律。同时国家要明确重新就业的概念,力促隐性就
业显性化。二要增强劳动力市场的吸引力,逐步培植失业人员求职进市场的“情结”,通过
收集发布大量有效就业信息的服务,降低劳动力择业和流动就业的成本。三要加大劳动执法
监察力度,强化劳动力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强化用工透明度,优化公开就业的环境。四要建
立劳动合同签订体制,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以便及时掌握社会
用工和个人、就业的情况。五要使失业保险从单纯的收缴发放框架中走出,为再就业创造条
件,在职工失业期间,及时对其实施技能培训和择业指导,并在重新就业后至领取养老金前
联合有关部门搞好跟踪服务。
国研网 2001/03/09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四个问题】
2001-03-09
一、法律不健全,配套措施滞后。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保证,对于资金不到位、
不专户储存、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处理都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资金的征缴上没有法律手
段来约束。
二、社保资金征缴筹集难度大。由于《社会保障法》尚未出台,加上有些企业经营状况
不佳和受眼前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在社保资金缴纳上态度不积极,拒缴和欠缴现象普遍
存在。其次,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意识不强,预算列入数额小
三、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存在问题较多。有时地方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用于弥补办公经
费,甚至巧立名目,违规购买电脑、手机、小汽车等。
四、管理机制不顺,监督乏力。就现实情况看,让保资金管理涉及财政、劳动和民政三
个主管部门,劳动和民政下设社保机构,该项工作—直延伸到企业和居委会,综合性很强。
但由于管理机制不顺,监督责任不明,负责协调部门的工作关系不清,致使社保资金的管理
使用不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国研网 2001/03/09
【两会委员提议--加强养老保险金征缴】
2001-03-09
1、尽快研究制定国家社保法,用法律规范政府、企业、公民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实
现养老保险金征缴和社会化发放工作由行政行为向法制行为转变。
2、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实现由“费”到“税”的转变,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
资金筹集渠道。
3、继续扩大覆盖面,为社会保险基金建立更宽阔的来源基础。如果目前 亿多城镇
就业人员的 90%参加社会保险,赡养比(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比)就会大大降低。重点加
强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工作。同时逐步把事业
单位人员、公务员纳入进来。
4、尽快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事业支出的比例,并逐年有
所增加。使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有应付征缴缺口的存量。
5、中央进一步加大对老工业基地城市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力度。通过转移支付,提高对
老工业基地城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补助比例。
6、由国家控制发行适度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彩票和社会保障国债,不失为一种快捷有
效的方法。
7、认真研究以资产(国有、民有、外资)投保征缴变现的有效实现方式。国有企业可将
部分国有股份变现,也可出让部分国有土地、公有住房等,将这部分变现资金充实“中人”
的个人账户,尤其是接近退休年龄的“中人”的个人账户,以解决国有企业欠保费较多的问
题。
8、借鉴国外经验,研究社会保险积累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问题。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
上,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业投资机构,创建基金投资监管框架,使社保基金的投资领域从安
全性高的项目,逐步转向收益性高的项目,实现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
国研网 2001/03/09
【民盟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建议】
2001-03-09
一、重整改革观念实现协调发展
以往的社会保障改革,过度强调社会保障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和个人负责的观念,损害
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功能,并在客观上造成了覆盖面扩展困难、统筹层次难以提高、国民
心理预期不断降低的局面;而急于求成的做法亦影响了改革的稳步推进,如在企业保障还未
转变为社会化保障的条件下,就宣布养老保险采取统帐结合模式,结果不仅未能化解国有企
业负担,反而增加了个人账户空帐的风险。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多
种因素,用自成体系、持续发展、责任共担、稳步推进的理念来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明确划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制
社会保障事权一直未能明确划分,统放不分的局面影响了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建议:在统一决策、统放结合的原则下,建立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体制,通过立法来明确划
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如明确规范各级政府对养老及社会保障运行的财政责任;分摊中老年
职工养老金的历史债务,中央主要对老工业基地负责,其他由地方政府负责;在制度建设方
面,中央对基本养老保险、巨型灾害救济、军人保障等负责,其他保障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
等等。
三、落实多方筹资方略尽快缓解资金短缺局面
一是尽快形成针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的财政拨款增长机制,国家有必要将财政收入的
增量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同时明确将利息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非慈善性捐款税以及新
开设特别消费税等收入用于社会保障;二是通过资产置换、土地拍卖、新股上市等措施变现
部分国有资产,以补偿中老年职工养老基金的不足;三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
缴费工资基数,严格征缴手段,扩大基金收入;四是扩大彩票发行规模,使之成为社会保障
固定的、长期的补充筹资渠道;五是将社会保障基金(尤其是个人账户基金)与资本市场有机
结合,确保基金的增值。应尽快确定上海、深圳先行试点。
国研网 2001/03/09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2001-03-09
1994年 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标志着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
我国在积极推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重点加快了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的步伐:
1.养老保险。除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外,还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鼓
励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目前,中国正在抓紧起草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
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全面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2.失业保险。1999年 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
的职工依法纳入了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199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提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
围最广的保险制度。
4.工伤保险。在全国各地进行工伤保险改革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1996
年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确立了工伤保险由过去企业全部负担转变为实行
社会统筹,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中国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于 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等行政规章,国务院还下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提出了在全国城市基
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的具体目标。
国研网 2001/03/09
【保单不是都可以质押】
2001-03-09
邹辉
质押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将自己财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债权
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方便地将质押物予以折价、变卖或者
拍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正因如此,质押权人所关心的只是质押物的交换价值,即质押物
是否与自身债权价值相当,能否很方便地变现。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和
七十五条对质押权的标的作了规定。
保单即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凭
证,承载着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单能否成为质押权的标的,关键要看保单是否具
有现金价值,是否是有价证券,具有可变现性,能够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单所代表的财产保险合同为损失补偿性合同,保单持有人对保险金
的请求权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单持有人即使持有保险单,
也得不到任何的保险金,而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财产保单本身并不具有
现金价值。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单能否抵押的请示》
的复函中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9条第 2项的规定,抵押物应当是
特定的、可以折价和变卖的财产。财产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和变卖的财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能用于抵押”(当时我
国法律尚没有区分抵押和质押)。由此可知本案中周先生的保单被银行拒绝作为质押物的原
因。
在人身保险中,除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外,其他保险合同一般为给付性合同而
非损失补偿性合同,因为人的身体和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补偿的。尤其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
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即具有了一
定的现金价值,此时无论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无论保单是否持续有效,已积累的该部分现金
价值是永不丧失的,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该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因
此,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不过,人身保险中不具有现金价值的
医疗保险单和意外伤害保险单与财产保险单一样,是不可以作为质押物的。
我国《保险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人寿保险单可以质押,但是,《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
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如果对该款作反面理解,不难看出,《保险法》实质上是准许人
身保险单质押的。应当说,允许寿险保单的转让有利于交易的流转,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保
险发展的需求。
根据美国有关保单转让立法,人寿保单的质押是保单权益转让的一种,称相对转让,即
保单持有人只是暂时性地转让了保单的部分权益,作为对所借贷款的质押,当保单持有人已
经偿还贷款时,贷方将把这些权益转回给保单持有人。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种转让称绝对转让,
即人寿保单的持有人将保单赠与或售予别人,不可撤销地转让了对保单的全部权益。在保险
实务中,保险人在保单转让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保险人制定保单转让条款,规定了转让
的方法和要求。保单转让必须通知保险人,在保险人不知道有关转让的情况下,将保单现金
价值或保险金支付给其他享有保单权益的人,保险人不会就此对受让人负责。但是,如果保
险人已经得到了保单转让的通知,保险人就不能不顾受让人的权益而将保单现金价值或保险
金支付给其他人。
在美国,许多寿险保单中包括保单相对转让(质押)条款,我国保险立法和保险条款中
都还没有关于人寿保单转让或质押的详细规定,在目前保险实务中,以保单质押贷款的也不
多,不过,已经有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推出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根据目前的做法,可以质
押贷款的保单必须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现金价值,贷款的额度一般为贷款时该质押保单的现金
价值的 80%—90%,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时,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必须签署书面
文件,同意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办理该保单的退保手续,以该保单的
现金价值优先受偿。债权人清偿到期债务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将返还投保人。如果债务清
偿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则债权人在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剩余部分将
返还给受益人。当债务人到期偿还了全部贷款和利息后,债权人将保单返还给投保人。
随着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人们对保单质押贷款的需求也会相应地增加,我国保险立法
有必要对保单质押、转让等问题制订规则,以保护转让各方的利益,避免纠纷的产生。
国研网 2001/03/09
【整体服务业去年第四季】
商业收入指数升 %
我国整体服务业去年第四季的商业收入指数比前年同期上升 %,如果扣除金融和保
险服务,该指数则上升 %。
此外,去年整体服务业全年的商业收入指数比前年上升 %,比前年的 %增长率高
出 个百分点。
统计局昨天公布用来衡量服务业表现的第四季的商业收入指数。
资料显示,自前年第一季跌至 点的最低水平,有关指数在接下来的季度都节节上升。
保险服务业表现最杰出
与前年第四季相比,所有服务业的营业额都在去年第四季呈现正数增长;但是如果与第
三季相比,4个领域的服务业的商业收入则呈现负数成长:空运业(%)、金融服务业
(%)、医药服务(%)及专业服务业(%)。
保险服务业在去年第四季的表现最为杰出。由于人寿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大大提高,保险
服务业的第四季商业收入比前年同期腾升 %,较去年第三季也上升 %。
在交通运输方面,与前年同期相比,海事运输业的表现最好,收入增加 %,而陆运
和空运增长率分别为 %及 %。
邮寄和电信服务业的收入比前年同期增加了 %;而互联网及固定线路服务供应者在
去年第四季享有双位数增长。同时,资讯科技服务业者也取得 %的收入成长。
商业管理和咨询服务、绘测和法律方面的商业收入增加,导致整个专业服务业的收入提
高了 %。商业服务业的收入也取得 %的增长,主要是因为员工聘用代理和劳工承包
服务的收入增加。
新加坡联合早报 2001/03/09
【恒康成立联营公司】
进军中国保险市场
美国恒康人寿保险(JohnHancockLifeInsurance),昨天宣布与中国上海的天安保险公
司成立一家联营公司-恒康天安人寿公司。
美国恒康国际有限公司总裁兼主席徐伟士(DerekChilvers)表示:“成立这家联营公
司,实现了我们打入中国这个 21世纪最大的保险市场的梦想。”
他也说,恒康将和天安保险公司联手协助中国的家庭达致他们的财务目标和实现愿望。
恒康也通过旗下的新加坡公司鸿国人寿保险,为恒康天安人寿公司提供培训和技术转移
服务。
天安保险公司成立于 1994年,是中国保险市场新近改革后首批由股东拥有的保险公司
之一。
新加坡联合早报 2001/03/09
【“这仅仅是个开始”】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
本报记者 丁韬
十五期间,保险业的开放步伐要加快;□《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即将颁布;□保险
资金投资渠道必将更宽,新的投资渠道正在与证监会等协商;□只要有可能,保监会就会尽
可能地扩大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
“开放将加快步伐”
三月的北京春意盎然。记者在全国政协经济组的驻地———京丰宾馆找到全国政协委
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并就十五期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思路、开放战略
和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热点问题作了独家专访。
也许是开了一整天会,马永伟说话声调很轻,在流畅中却透着坚定。他说,在加入 WTO
的谈判中,保险是金融业内一个开放比较快的领域。步伐快,压力自然也就比较大,尽管保
险业开放起步较早。从 1992年第一家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迄今已近 10个年头,
目前在华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合资公司有 17家,还有 2家正在筹备,设立的代表处有 200
多个。实践证明,开放对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是有益的。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历史悠久,
在管理水平、服务手段、产品开发能力上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我国保险业能有今天
的较快发展,跟开放有很大关系。
谈到十五期间开放保险业的思路,马永伟说,从与美国和欧盟达成的双边协议看,保险
业的开放显然要加快步伐,这是大势所趋。具体而言,一是要不断扩大服务区域,将外资机
构的服务范围扩展到上海、广州之外的一些地方;二是逐步放宽业务范围。如在寿险方面,
过去规定外资只能做个人营销业务,加入 WTO之后 3-5年内,外资将可开展医疗保险、养
老保险等其他业务。
马永伟希望,开放是一个“有序的、符合条件的、渐进的过程”。他透露,“外资保险
公司管理条例”即将颁布。
“投资渠道更宽敞”
记者提到,保监会最近再次提高部分保险公司投资连接产品投资于基金的比例,业内人
士从中看到,保险资金运用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 略作思索,马永伟主席又
从源头开始娓娓道来。
“化解利差损问题,是保险公司必须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的根本原因。”他说,
银行连续七次降息,使保险公司的利息收入大幅减少,但过去卖给客户的长期养老保险预定
利率是较高的,不能改变,这一“出”一“进”形成的“利差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
响很大。保险业的资金风险主要由此而来。对此,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一再指示,保险系
统要把利差损作为主要问题来解决。
马永伟接着说,保监会采取的是综合解决办法。一是从保险公司内部挖潜,降低费用、
少花钱,用“费差益”弥补“利差损”;二是不断推出新产品,比如投资连接和分红保险等;
第三就是不断拓宽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资金运用渠道,扩大资金运用范围,提高资金收益。
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只能储蓄、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其他用途需要国务院批准。这几
年,我们在不断研究如何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提高资金回报率的问题。目前保
险资金的投向主要有三个:一是在银行搞大额协议存款;二是选择购买一些好的企业债券,
象三峡债券等;三是投资证券基金。
马永伟表示,这仅仅是个开始。在回答目前保险资金“入市”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来运
作,将来是否有可能由保险公司自己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来管理保险资金的问题时,他表示,
今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肯定会更加宽敞。实际上,这几年保监会一直在出台放宽投资渠道的
政策,只要有可能,保监会都尽可能地扩大保险公司投资的比例。他透露,新的拓宽投资渠
道的方案正在同证监会等部门协商。
寻求“双赢”
谈到过去一年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基金的收益时,马永伟主席很干脆地说,证券投资基金
回报挺好,去年的平均收益率确实比一般的投资要高。他表示,对于以散户为主的中国证券
市场,保险资金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进入,确实能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但“入市”并非
朝夕可就,必须谨慎稳妥,以保值增值为前提,先小比例尝试。等以后对这个领域熟悉了,
市场也比较稳定了,再不断加大步伐。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形成不良资产,还有望实现保险和
证券两个市场“双赢”的局面。的确,拓宽投资渠道,对资金管理水平、人才素质、法制和
经济环境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他指出,在华的外资保险机构投资股市享受国民待遇,都有自己投资基金的比例。这方面的
政策原则是,“只要你提出申请,都可以做,但不能为所欲为。”
中国证券报 2001/03/09
【 “退市令”能催生出股本保险制度吗】
编者按:最近,中国的证券市场真可谓热闹,先是轰轰烈烈的股市大讨论,几乎卷进了
所有的经济学家、准经济学家及股民。紧接着,证监会在 2月 19日与 23日出台了两个以前“千
呼万唤不出来”而今“一周之内见分晓”的政策———允许境内股民投资 B股及《亏损上市
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简称“退市令”)。前者对于广大股民而言是祸是福,
我们现在不便妄下结论,但后者却引发我们不得不去思考这样的问题:假如某些股民买了被
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他们的利益该如何得到保护?我们能否像国外实施存款保险制度那样,
设计出股本保险制度来保护这部分投资者的利益?
顾乃华
缘何要建立股本保险制度
此次证监会出台《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目的很明
确:打击狂炒垃圾股之风,让股票价格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真正匹配,重塑正
确的投资理念。狂炒垃圾股乃是我国股市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
是所谓“壳资源”的存在。当一个上市公司业绩不好的时候,这就开始叫卖其上
市资格,即“壳资源”。一些想上市而又得不到上市机会的公司便借这个“壳”
演绎一出“借尸还魂”,于是垃圾股转眼之间便脱胎换骨为绩优股。与此过程相
伴而生的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大幅上涨。在这些上涨的后面自然能看到所谓
“庄家”的身影,而“跟庄”向来是中国股民的拿手好戏。
事实上,所谓“壳资源”乃是上市配额制的天然附带品。据证监会主席周小
川表示,大概在今年 3月以后,上市将实行真正的“核准制”。届时,凡是达到
上市标准的企业都能获得上市资格,“壳资源”将再无用武之地。也正因此,“退
市令”被看作政府彻底摒弃“壳资源”实施“核准制”必需的“佐料”。
很显然,“退市令”的颁布从长期看有利于规范股市,促进其健康发展。但倘若不辅以
相应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它也有可能在短期内成为影响股市发展的又一稳定因素。因
为众所周知,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退市的原因基本上都是由上市公司本身出现问题造成
的。而退市涉及的另一方———二级市场投资者却往往是受害者。所以在上市公司的退市制
度中必须辅以某种制度安排,重点保护受害投资者,因为他们是退市过程中的弱势群体。保
险作为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稳定剂”与“推进剂”,是
可以担当起这份保护投资者责任的。政府可以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或组建专门的政策性保险
公司,通过提供股本保险的方式,使之充当起二级市场投资者最终保护人的角色。一旦当某
个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且其有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行为,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可
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当然投资者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其向上市公司索赔的权利则相应
地转移给了保险公司。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稳定广大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促
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使上市公司顺利筹集到发展资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克服小股东对
上市公司软约束的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免费搭车”、“逃跑机制”等原因的存在,出
于理性考虑,小股东一般不会花太多的时间、精力去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考察经营者
的经营行为,从而为滋生“内部人控制”现象提供土壤。一旦由保险公司肩负起先行对被终
止上市的公司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它就会有动力去监控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而我们知道,
保险公司拥有一大批风险管理、投资理财、营销企划等方面的专家,和普通股民相比,他们
无疑更具监管能力。将这部分监管力量用上,显然有利于弥补当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监管不力
的缺陷。
如何开办股权保险
一、建立股本保险制度的目标。考虑到我国实际,在设计股本保险模式时,应将其目标
定为:第一,建立股本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但是它对股民提供的只
能是有限的心理支持,股民不能把对股市的信心完全寄托在股本制度上。参加股本保险的上
市公司也不能因保险公司对其股票持有者的保险承诺而放松经营管理,这也是该制度赋予保
险公司在赔偿后享有投资者向上市公司赔偿请求权的原因。第二,建立股本保险制度只能给
股民提供一定程度但绝非 100%的安全保障(当然倘若保险公司从被终止上市的公司那里获
得的赔偿超过它支付投资者的金额,超过部分则归投资者所有)。而且对赔偿的条件也要进
行严格的限定,赔偿应仅限于那些因上市公司故意披露虚假信息且被终止上市而造成的损失。
二、股本保险制度的组织方式。由于股本保险乃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业务,所以应
以政府全资或与保险公司共同出资为主。政府以财政拨款的方式一次性注入相当规模的资金
作为本保险业务开展的启动金。至于投保人范围问题,考虑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
普遍过高,且该险种无经营历史,故有必要将投保面尽可能地扩大,以尽可能地分散风险。
三、保险费率问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公司的风险程度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差别费率,
一方面可以避免采用单一费率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它也对投保公司的经
营行为产生较大的激励约束作用。
四、股本保险制度的标的范围和保险限额问题。在建立股本保险制度初期,可以把保险
标的的范围限定为普通居民股本,法人股本、基金股本以及内部职工股本可暂时不纳入其中。
在保险限额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存款保险的做法,即确定一个赔偿的最高限额和一个赔偿
比例,让股民也承担部分损失。这样既可保护广大小股民的利益,又有强化股民对上市公司
的选择意识,从外部促进上市公司加强经营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股本保险作为一种仍处于孕育阶段的新生事物,其诞生还需要各方的努力扶持。从险
种分类角度讲,它兼有保险保险与责任保险的双重特征。这类险种的产生与发展需以法制的
健全与完善为基础。所以,股本保险制度在我国能否生根、发芽、成长,关键在于《股票发
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先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法》等法规中,规定上
市公司应承担信息披露不实而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之民事赔偿责任能否得到真正落实。也正
是从这一角度讲,“退市令”的出台可视为催生股本保险制度的一剂良药。
人民日报 2001/03/09
【 陕西社保体系基本框架形成】
陕西省目前已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得全省 95%的下岗职工领到
基本生活费,100%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这是从日前结束的全省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陕西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
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妥善解决城镇老龄人口社会保障的任务更加
繁重,因此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会议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进一步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收缴率,加快
养老金社会化发展步伐。继续执行各项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此外,要加强社会
保障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建立资金的保值增值机制,
严格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中华工商时报 2001/03/09
【 太保公司再度为三峡工程提供保险】
日前,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参与承保的《长江三峡工程左岸电站设备安装工程保险
与变压器,GIS运输保险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该项目总保额达 100多亿元人民币,中
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其中 30%。
从 1996年以来,太保公司已承保了三峡工程前期项目 87个。在承保中,太
保公司克服了项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环节复杂、时间紧迫等诸多困难,精
心设计承保方案。太保公司以全面的风险保障体系、优质的服务,得到了客户的
肯定;以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工作规范和服务,得到由国家各有关部门人士
组成的专家组的首肯。
光明日报 2001/03/09
【 保监会主席马永伟: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必将更宽】
[路透香港 9日电] 中国证券报周五引述保监会主席马永伟的话称,今后保险资金投资
渠道肯定会更加宽敞,新的拓宽投资渠道的方案正在同证监会等部门协商。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向主要为储蓄、国债和金融债券、投资证券基金
和讯网 2001/03/09
2001/03/10
【存款保险一次搞掂 】
近日,陈太在中国银行存入三年期的 5000元存款时,领取的并不是定期存单,而是一
份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福寿两全医疗保险”的保单。这是泰康人寿与中银合作推出的新型
保险项目。在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也能办理这项业务。
参与这种保险后,储户可享受每年 2500元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或疾病住院医疗保障,
而三年期满后,无论是否赔付,储户仍可全额取回 5000元本金,相当于用定期利息(324
元)交了保费,共获得 12500 元的住院医疗保障。其保费交纳由银行和保险公司间自动划拨,
无需保户出面,也无需体检等程序,在银行就能一次性搞掂。
财经周刊 2001/03/10
2001/03/11
【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继续深化国企改革 完善社会保障体
系李荣融张左己分别介绍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
本报北京 3月 10日讯 记者王彦田、周泓洋、马国英报道:九届全国人大
四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部长张左己,回答中外记者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提问。在
主持人介绍了新任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个人的一些情况后,李荣融、张左己回
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李荣融首先就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的成效回答了记者提问。李荣融说,
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及企业外部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企业外部的改革主要是
围绕深化企业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改革政府机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 40
个部门精简为 29个,3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和政企分开不断深化。中央党政机关
直接管理的企业已基本脱钩,学校、科研机构实行下放和改制,中央重点煤炭企
业和有色企事业单位大多下放地方,共涉及 1100 多个企业和院校,人数达 1020
万人。最近又撤销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9个国家局。这些表明我国政府在政企分
开方面的决心是大的,步子是快的。企业内部改革特别是下岗分流再就业也取得
了很大进展。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跨出坚实的一步,相信“十五”期间国有企业改
革的步伐会更坚实。
在回答记者关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利润目标的提问时,李荣融说,对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目标没有硬性指标规定,而是实事求是地提出一个预
期目标;今年的利润增长幅度不会高于去年,但力争达到或好于去年的利润水平。
影响今年国有企业利润的不利因素有两个:国际市场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主要
是美国经济增长放慢和日本经济低迷,对我国出口影响较大;去年石油涨价对利
润贡献较大,但今年石油价格回落,同时去年石油价格上涨对下游工业带来成本
的增加今年将进一步显现。但也存在增利的因素:三年国企改革脱困目标基本实
现,改善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当一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一
些大的技术改造项目今年也将相继投产。国家经贸委要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企
业创造更好的环境,力争实现利润目标达到或好于去年的水平。
在回答香港记者的提问时,李荣融说,“十五”期间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就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整顿市场,为企业公
平竞争创造必要的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国有企业能够按照企业自
身的要求决定用工的多少;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
批,积极打破垄断;要进一步放开搞好中小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
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享有与国企同等待遇的提问时,李荣
融说,国家经贸委是为全社会的企业服务的,这当然也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如何
使非公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得更快,是国家经贸委一直在考
虑的问题。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的成长需要贷款和海外资金的帮助,但企业
信用水平不高,这为他们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难题。我们在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
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为他们在银行贷款和获得海外投资方
面提供一定基础。
在回答记者关于国有大型企业上市的问题时,李荣融说,我们希望有更多大
企业到境外上市,多元持股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企业改进管理。
在今后的结构调整中,要把培育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作为发展的一个重点。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在培育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
用。“十五”期间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是要依靠企业而不是政府。
有外国记者问到,上市企业会不会把上市筹集的资金用来改善企业内部的福
利。张左己回答说,上市公司中向财政部上交社会保障资金的是国有股的股东,
而不是上市公司本身。它的资金来源,不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所筹集的资金,
而是出售国有存量股所筹集的资金,国有股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这笔资金的安排,
其中一部分可以用于社会保障。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筹集的资金不会用于企业内部
职工的福利。
有记者问到有关就业与失业的情况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回答说,
“九五”期间,我国就业形势出现几个特点:就业总量有所增加,城镇从业人口
净增 3560万人;就业结构发生变化,第一产业从业人员首次下降到 50%以下,
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第二产业;在所有制方面,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明显下降,
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从业人员明显增加;整体就业局势基本保持稳定,2000年
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 %。
展望“十五”,张左己说,“十五”期间,每年新增劳动就业人口 800万左右,
整个城镇劳动力供给总量 5200万,实际能提供的就业岗位 4000多万个,失业率
将比“九五”期间有所上升,将达到 5%左右。解决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
济,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把失业率控制在 5%之内: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
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加就业总量;产业
政策方面,在发展高科技企业的同时,发展有比较优势和市场潜力的
劳动密集型特别是服务型企业,积极发展集体、私营、个体等民营企业,增
加就业岗位;发展成人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他们
的就业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