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储备货币
货币发行
金融机构存款
非金融机构存款
发行债券
国外负债
政府存款
自有资金
其他负债
总负债
中国人民银行负债表
2004.
08
货币发行
库存现金
债券
中央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债券
政府
存款
各级政府在人民银行账户上
的预算收入与支出的余额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存款
非金融机构存款
金融
机构
存款
流通中现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
超额储备
邮政储蓄存款
+
第一节 货币发行业务
一,货币发行的内容
1,货币发行的含义。
货币发行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第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
由于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因此,流通中的现金都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发行业务从中央银行流向社会的。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发行业务,一方面满足社会商品流通扩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筹集资金,满足履行中央银行各项职能的需要。
2,货币发行的两种性质。
货币发行按其发行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种,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
经济发行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
传统的看法认为货币发行仅指现金发行。但是,随着金融创新和电子技术的发展,存款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扩展了货币的范围,货币不仅包括现金,还包括存款货币在内。因此,货币的经济发行还包括增加存款货币的货币供应总量。在货币经济发行的条件下,货币的投放适应流通中货币需要量增长的需要,既满足经济增长对货币的需要,又避免货币投放过多。为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必须要建立健全的货币发行制度。货币发行制度包括货币发行的程序、最高限额和发行准备。
所谓财政发行是指为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如果是国库可以直接发行货币的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发行货币直接弥补财政赤字。但是,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国家发生财政赤字,不再是以直接发行货币来弥补,而是主要通过向银行举债或发行公债,迫使中央银行额外增加货币发行。因为财政发行没有经济增长基础,增加的货币发行容易导致市场供求失衡和物价上升。
图5-1 现金流通图
个人
企业
银行业务库
回笼 发行
中央银行发行库
②
③
③
②
⑤
⑤
①
④
提取存款
贷款
存款、纳税
纳税
购物
工资
3,货币发行的渠道和程序。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主要是通过贷款、购买证券、购买金银和外汇等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的。如图5-1,个人和非金融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提取存款使得现金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流向银行的业务库,形成货币发行。反之,个人和非金融企业归还银行的贷款或增加存款以及通过银行划账的形式纳税,形成从银行业务库到中央银行发行库的货币回笼,如果纳税是直接将现金缴纳给税收机关,则直接进入中央银行的发行库。当然,现金在货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已经很小,图5-1只能代表货币流通中高度概括的最简单情形。中央银行通过这些渠道将货币投入流通,或反向组织货币回笼,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满足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和流通变化对货币需求的目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将货币发行与回笼纳入法制轨道。一般来说,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程序应该根据本国货币流通的收支规律和满足宏观调控货币流通量的需要,以本国货币发行机制为基础进行制定,并遵循安全、准确、严密的原则,配合宏观货币政策的执行。
4,现金作为结算手段的特点。
第一,普遍性。支票不能满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要求;在小额结算中支票的手续费成本过高;信用卡仅限于与发卡公司和银行有协议的机构。
第二,最终性。票据支票和信用卡作为结算手段还须履行与金融机构发卡机构之间的结算。如果债务人的资金余额不足或发生金融机构倒闭等结算还是不能完成。
第三,匿名性。不留使用者的姓名、使用时间、地点和目的的痕迹,而非现金结算手段则在使用之后留下各种纪录。
因此,尽管存款货币在货币供应量中的比率不断提高,但是现金仍然是最普遍和最重要的结算手段。
不过,现金的使用需要支付整理和运输成本,还有安全方面的风险,如遗失,伪造等。因此,转账和非现金结算手段的普及,现金在货币中的比率不断下降。
另一方面,闲暇增加导致手持现金增加,自动售货机,自动存款机提高了现金的方便程度以及金融交易增加,又增加了对现金的需求。
二,货币发行的原则
1,垄断发行原则。
只有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才能统一国内货币的形式、避免多头发行造成的混乱、便于中央银行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灵活有效调节流通中的货币。
2, 信用保证原则。
因为在现代不兑换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的发行并不需要十足的贵金属或某些资产作保证,使得货币发行的弹性很大。
但是,货币的发行量仍然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客观的货币需求量之间必须保持平衡关系,否则将引起货币币值不稳定,扰乱经济秩序。
因此,通过建立货币发行准备制度,使货币的发行与贵金属或某些资产保持一定的联系,既对货币发行产生一定制约作用,也有利于提高货币的信誉,维护币值的稳定。
3, 弹性原则。
即货币发行要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和灵活性,以适应经济状况变化的需要。
既要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避免因通货不足而导致通货紧缩和经济萎缩;
也要严格控制货币发行数量,避免因货币过量发行造成通货膨胀和经济混乱。因此,把握弹性的度是贯彻弹性原则的关键。
三,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
所谓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就是货币当局(通常是中央银行)在发行货币时,须以某种贵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的规定,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贵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的关系。
1,发行准备。
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的准备是不同的。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的发行准备是贵金属,如白银、黄金等。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往往使用现金和有价证券做准备。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使货币具有现实的价值基础,有利于币值稳定。但若全部以现金做准备,则不利于中央银行根据经济水平和发展的需要作弹性发行。因此,还往往使用有价证券做准备。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这些证券必须是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的证券。使用证券做发行准备,有利于作适应经济需要的弹性发行。
但是,证券准备的发行也存在制约因素。
第一,各国经济货币化、金融证券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程度各不相同,证券准备发行的控制和管理比较困难。
第二,如果金融市场比较落后,通过公开市场发行货币就会受到限制。
第三,一般来说证券数量与经济景气是顺周期的,货币发行可能对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起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也不利于作为反周期的货币政策发挥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2,发行准备的比率。
有两层含义,包括货币发行的准备与货币发行量之间的比率和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准备与证券准备之间的结构比率。由于现金准备发行缺乏弹性,证券准备又不易控制,因此,货币发行准备往往采用两者搭配的方法。两者比率既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弹性的。在固定的情况下,又有现金准备比率多高为宜的问题。过高使货币发行量的扩大受限、过低又容易引起金融波动。因此,很多国家在规定现金准备比率的同时,又留有变通的余地。当货币发行中现金准备比率低于规定时,对低于规定部分征收超额发行税。
3,主要发行准备制度。
(1)现金准备发行制。
货币的发行百分之百以黄金和外汇等现金做准备。这种制度的
优点是能够防止货币发行过量,但缺点是缺乏弹性。
(2)证券准备发行制。
货币发行以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做准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给与中央银行较大的利用货币发行调节宏观经济的余地。缺点是货币发行的调控需要发达的金融市场和较高的控制技术。
(3)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发行制。
货币发行数量超过规定的现金准备比率时,国家对超过部分的发行征收超额发行税。这种发行制度兼顾了信用保证原则和弹性原则。但是,对货币过度发行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超额发行税的制约作用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般来说,超额发行税对货币发行有制约作用。因为当超额发行时,中央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再贴现率将部分税负转移到商业银行,降低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借款需求,从而减少货币发行。但是,当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借款需求非常刚性,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并不能减少商业银行的借款需求时,超额发行税就不能起到制约货币发行的作用。或者如果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很差,严重依附于政府,不管形式上有没有超额发行税,货币的发行完全依据于政府财政的状况。
(4)证券准备限额发行制。
在规定的发行限额内,可全部用规定证券作发行准备,超过限额的发行必须以十足的现金作为发行准备。
4,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发行制度。
(1)美国的货币发行制度。
1980年以前,美国实行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发行制。联邦储备券的发行必须以黄金或黄金证券做准备,其准备率为40%,低于40%、但高于%时,征收1%的超额发行税;低于%时,税率提高到%。
1980年以后随黄金非货币化,改为证券准备限额发行制,规定货币发行必须有100%的合格证券作保证。
合格证券包括黄金证券、美国联邦政府债券、经联邦储备银行审查合格的商业票据、抵押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发行程序是联邦储备银行向联储理事会任命的货币发行代理人(即该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申报需要现钞的数额,同时递交商业票据或其他债券作为发行保证。货币发行代理人对联邦储备银行提出的货币发行申请和作为抵押的证券进行审查、核实以后,将合格的发行抵押品如数交割,换给同等数额现钞。联储理事会有权通过货币发行代理人部分或全部拒绝联邦储备银行的货币发行申请。经流通以后回到联邦储备银行的现钞,由联邦储备银行送还货币发行代理人,同时货币发行代理人将抵押证券交还发行银行。
(2)英国的货币发行制度。
1844年的《银行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的信用货币发行额度为1400万英镑,并且用英国政府债券做准备。超过此限必须用黄金和白银做准备,白银的比率不得超过25%。1954年的法律规定英格兰银行的信用发行总额为亿英镑,有变化须经财政部同意和国会审查。
(3)日本的货币发行制度。
日本的货币发行实行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发行制。规定最高限额,超过限额征收发行税。发行准备是金银、外汇、3个月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以及其他票据,以票据、国家债券、其他有价证券、金银、商品为担保的贷款,对政府的贷款、但金银和外汇以外的发行准备品的比率由大藏大臣决定。
(4)香港的货币发行制度。
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准中央银行制度,货币的发行分别由三家商业银行进行,从1983年开始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百分之百以美元作为货币发行的保证。
四,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
1, 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发行权高度集中统一,对货币发行实行计划管理;坚持经济发行,保持币值稳定;独立自主发行,不依附外币。
2,发行基金。
所谓发行基金就是各级发行库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
其来源有两个: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印钞企业按计划印制解缴发行库的新人民币;开户的金融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库缴存发行库的回笼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发行基金和现金虽然在形体上完全一样,但本质是完全不同的。现金是处于流通状态的货币,而发行基金则是尚未发行的货币。发行基金从发行库进入业务库成为现金,而现金从业务库缴存到发行库成为发行基金。
3,发行基金计划。
发行基金计划是一定时期内,中央银行发行或回笼货币的计划。货币发行和货币回笼形成的差额是当期货币净投放(货币发行-货币回笼),反映该时期货币数量的变化。因此,只有充分考虑货币的发行和回笼的发行基金计划才符合社会经济对流通中货币的客观需求。
4,货币发行业务。
货币发行业务就是人民币从发行库进入业务库的过程。
发行库是为国家保管待发行的货币的金库。其职能是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办理其出入库以及金融机构的现金存取业务、负责回笼现金的整理清点。
而业务库则是商业银行为了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建立的金库,保留的现金是商业银行业务活动中现金收付的周转金和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经常处于有收有付的状态。
发行库和业务库的区别
在机构设置上,发行库是各级中国人民银行的组成部分,业务库是商业银行根据基层行对外营业需要而设立的。
在保管的货币性质上,发行库保管的是发行基金,业务库保管的是现金。
在业务对象上,发行库的对象是金融机构,业务库的对象是全社会。
另外,在收付款项的起点上,发行库出入库有起点金额的规定,而业务库则没有。
5,货币发行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不仅负责对货币的发行,为了保持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还负责对货币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发行基金的运送管理、反假币及票样管理以及人民币出入境限额管理等。
6,货币发行收入。
虽然发行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但是,中央银行在发行货币的同时又形成自身的资产业务,既然是资产业务必然会有收益,因此发行货币会给中央银行带来发行收益。这个收益因为是通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特权获得的,中央银行在扣除自身开展业务的成本之后,应该将收益上缴国家。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
存款业务也是中央银行主要负债业务之一。中央银行存款的对象有金融机构、政府、外国和特定机构等,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与其负债业务有密切关系。
一,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目的和意义
中央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是它的主要负债业务之一。
但是,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资金来源并通过资金运用,创造利润不同,中央银行的特点决定中央银行是通过资金的运用创造资金来源。因此,中央银行吸收存款的目的和意义显然与商业银行不同。
1, 调控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
首先,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最简单关系式:
△D=(1/r)×△F
新增活期存款(△F)使整个银行体系增加活期存款(△D)的能力取决于乘数(1/r) 。
因此,中央银行通过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r),直接限制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规模。
其次,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总是持有超额准备金,商业银行信用创造关系式变为:
△D=[1/(r+e)]×△F
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首先影响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数量(比率),如果中央银行提高r,e将降低,商业银行如果要维持e不变,不得不收缩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
最后,通过存款业务集中一部分资金,在金融市场自主开展再贴现业务和公开市场操作,达到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2, 维护金融业的稳定。
比之由各个商业银行各自持有准备金,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占用的资金数量可以相对较少,节约了资金的占用;当商业银行出现清偿力不足的时候,中央银行可利用集中的存款准备金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帮助商业银行渡过难关;中央银行通过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可以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资金使用状况,便于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3,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中央银行通过金融机构的存款,顺利地为各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提供高效服务,加速资金的周转。
二,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特点
1,吸收存款的原则具有特殊性。
商业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根据的是自愿原则,而中央银行存款业务具有一定强制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通过法律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并强制要求由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即使是财政存款和特定机构存款,也往往规定必须存在中央银行。
2,吸收存款的目的具有特殊性。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扩大资金运用,最终实现增加盈利的目的。中央银行吸收存款则是为了获得履行其职能手段的需要,目的是为了调控信贷规模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
3,吸收存款的对象具有特殊性。
商业银行直接吸收社会个人和工商企业的存款。而中央银行吸收存款的目的是为了调控信贷规模,因此,应该吸收的是中央银行能够控制的和能够对信贷规模的收缩和扩张产生多倍影响的存款。个人和工商企业的存款往往不受中央银行控制,增加和减少很可能与货币政策无关。金融机构存款,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往往是法律规定的,准备金比率的高低也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其变化如何对信贷规模产生重要影响。虽然财政存款不受中央银行控制,但是财政存款与财政政策有关,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需要相互配合。因此,中央银行吸收存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和财政等部门。
4,存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
商业银行存款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经济关系,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关系平等互利。但是,中央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经济关系,更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三,准备金存款业务
准备金存款是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中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内容,与存款准备金制度直接有关。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维持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和进行宏观货币管理的需要,规定从事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和结构,并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对既定比率和结构进行调整,实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调节控制目的的制度。
1,存款准备金的涵义。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银行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金。它由以下部分组成:
(1)自存准备金,即存款货币银行为应付客户的提取而以库存现金持有的准备金;
(2)法定准备金,即存款货币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按一定比率将吸收的存款转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
(3)超额准备金,存款货币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
3, 准备金存款业务的基本内容。
(1)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存款货币银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部用于放贷或投资,而要按照法定比率提取准备金并缴存中央银行。例如,如果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为10%,那么吸收存款100万,其中10万必须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
由此可见,存款准备金比率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存款货币机构的业务规模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通过改变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存款货币机构的放贷和投资能力,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就存款准备金比率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有以下方法,
首先,按照存款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仅仅从期限来说,存款就有期限长短不一的各种类型。存款的期限越短,货币性越强。因此,很多国家根据存款的期限长短,规定不同的准备金比率。一般来说,准备金比率按活期、定期、储蓄的顺序逐步提高。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有些国家为了抑制定期存款的增加,反而对定期存款规定较高的准备金比率。也有很多国家,不管存款的类别,规定统一的准备金比率。
其次,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比率。同样是存款货币银行,也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其规模、所处地区、经营环境等千差万别,因此,其信用创造能力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少国家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的比率。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规模较大以及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存款货币银行信用创造能力较强,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就较高。反之则较低。
最后,由于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对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影响较大,调整效果过于强烈,因此,有些国家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幅度进行规定。
(2)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内容。
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不断提高,金融机构不一定要以现金的形式持有准备金。因此,很多金融机构根据流动性,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一线准备和二线准备。不少国家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内容也进行了不同的规定,例如美、德、法等国将库存现金计入存款准备金,而在日本和意大利则不能。
(3)确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首先,确定计算准备金存款的数量。通常有三种方法,即日平均余额法、旬末余额法和月末余额法。
日平均余额法就是每日计算准备金存款的余额,具有及时性和保证性,有利于防止存款货币机构将法定准备金用于资产业务和中央银行准确地通过准备金比率控制货币量。但是,计算和管理比较繁琐,难以保证执行。
旬末余额法和月末余额法的优点是比较简便,容易操作。但是,不能准确反映存款的实时变化。存款货币银行可能通过在期末暂时挪用其他资金冲抵法定准备金或暂时压低存款余额的方法,逃避法定存款金比率的管制。导致中央银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货币数量能力被削弱。
其次,确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基期。
也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当期准备金帐户制,即一个结算期的准备金以当期的存款数作为计提基础;
第二种是前期准备金帐户制,以上一个结算期的存款余额作为计提基础。
4,我国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业务及其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在1984年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之后,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
(1)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确定。
在最初阶段(1984年4月1日)按存款种类分别核定,例如企业存款20%、储蓄存款40%、农村存款25%。1985年虽然改为统一比率,但是其主要针对的是国有金融机构。对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较高的准备金比率。
%
7%
6%
8%
13%
12%
统一为10%
企业存款20%
储蓄存款40%
农村存款25%
2004
4,25
2003
9,21
1999
11,21
1998
3,21
1988
9月
1987
1985
1984
注释:
当时规定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支付和清算。1989年规定备付金率为5%-7%;1995年规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6%,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农业银行7%。1998年3月取消。
2004年,4月25日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对象是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
(2)存款准备金由两部分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存款准备金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因此,按照规定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还开设一般存款帐户,即备付金存款,用于金融机构之间资金收付。
以此可见,过渡时期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不同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由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分别发挥集中资金和金融机构之间清算的作用。1998年3月21日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合并为“准备金存款”。
(3)中国人民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支付利息。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不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因为,
首先,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并不需要通过利息率的高低进行调整。
其次,中央银行以提供结算服务为补偿。
第三,如果支付利息的话,中央银行将把这部分费用转移到给金融机构的贷款中,反而使事务处理复杂化。而且,如果支付利息,可能造成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的动机,削弱中央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调节货币数量的作用。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却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因为,在我国金融职能逐步替代财政职能的过渡时期,政府仍然需要通过中央银行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政策性项目的投资,所以,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较之发达国家高很多,如果不支付利息,将会影响存款货币金融机构的经营。但是,这也仅是暂时性的措施,随改革的深入必将取消对准备金存款的利息支付。
(4)准备金存款的计提。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规定实行前期准备金账户制以及旬末和月末分别计算基期的方法。即在城市的存款货币银行的分支机构按上旬末存款余额计算准备金比率,并于5日内进行缴存。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存款货币机构在县以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按照上月末存款余额计算准备金比率,并于8日内缴存。
四,中央银行的其他存款业务
1,政府存款。
各国关于政府存款的范畴存在差异。有的国家仅指中央政府,有的国家将各级地方政府也计算在内。中央政府存款一般包括国库持有的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外币存款等。
2,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由于中央银行提供权威的资金清算服务,因此,很多非存款货币银行的其他金融机构也愿意在中央银行存款。
但是,各国法律对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规定不仅存款要缴纳准备金,对依靠发行债券和发行共同基金筹集资金也需要缴纳准备金,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就被纳入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业务。如果国家对此没有规定,那么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主要用途是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
3,外国存款。
外国存款一般是指外国中央银行或外国政府的存款。主要目的是用于贸易结算和债务清算。
4,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
特定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吸收特定机构的存款是为了特定目的,例如中央银行由于政策需要,对特定地区、特定领域或特定项目发放特殊贷款形成的存款。机关团体存款是特定机构存款的主要构成部分。私人部门存款多数国家法律不允许,即使允许也数量极其微小。
2, 特种存款。
是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作用有限的特殊情况下,根据信贷资金的营运情况和银根松紧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采用存款方式,集中一部分金融机构一定数量资金而形成的存款。
五,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与其发挥作用的关系
1,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发行银行,存款业务与流通中现金的投放有直接关系。
由于资产和负债必须相等,在资产既定的条件下,若存款增加,为了保持负债不变,可减少现金投放或增加回笼。
反之若存款减少,则需要增加现金投放或减少资金回笼。
因此,在中央银行负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存款的增减可以调节现金发行数量和货币结构。
2,存款准备金比率的高低对存款货币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和支付能力有决定性作用,因此,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业务成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
3,中央银行通过存款业务集中必要资金,在不改变货币供应量的条件下,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
4,由于各种金融机构都将存款集中于中央银行,便于中央银行组织全国的资金清算。
5,中央银行还可以通过存款机构的帐户变化掌握了解和监督金融业的资金运动,监控和消除金融业的经营风险和各种经营隐患,又可为政策的制订提供依据。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其他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除了货币发行和存款业务以外,还有一些业务也可以成为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引起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变化,如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对外负债和资本业务等。
一,发行中央银行债券
发行中央银行债券是中央银行的主动负债业务,具有可控制性、抗干扰性和预防性。与一般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资金来源不同,中央银行发行债券更多考虑的是调节流通中的货币。
中央银行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行中央银行债券。
一种情况是当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过多,而中央银行又不便采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调节时,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回笼资金,减少流通中的货币。
第二种情况是在公开市场规模有限,难以大量吞吐货币的国家,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
如2002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将6月25日至9月24日在公开市场正回购的未到期91天、182天和364天国债,共亿元置换为中央银行票据。
因为2002年下半年,由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顺差引起外汇占款急剧增加,大量资金涌入国债市场,导致国债价格上涨和利率下跌。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调节利率,通过正回购回笼货币又引起国债价格下跌和利率上涨。利率的跌宕起伏,引发投资者的利率风险。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既达到回笼资金,又避免过分影响国债价格的目的。
二,对外负债
中央银行对外负债的主要目的有三个: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汇率稳定和应付危机。
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向外国银行借款、对外国中央银行负债、向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向外国发行中央银行债券。随着经济金融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货币合作成为越来越必要的政策手段,例如东盟各国与中国、韩国和日本三国之间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就是货币合作的一个典型例子。
三,资本业务
所谓中央银行资本业务就是筹集、维持和补充自有资本的业务。由于各国法律对中央银行的资本来源和构成都有规定,因此,中央银行在资本业务方面并没有多大作为,仅仅在需要补充自有资本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如,如果是全部股份由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通常通过中央财政支出补充自有资本;由各种股份构成自有资本的中央银行则按原有股份比例追加资本,增资以后,股权结构和比例保持不变。
也称黄金券Gold Certificate,是美国财政部发行的具有百分之百金块准备的纸币。从南北战争结束到1933年,可自由兑换黄金,并作为美国货币供应的一部分在市面上流通。1933年停止黄金证券的自由兑换,退出流通,目前只有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仍然持有,根据财政部的需要买卖黄金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