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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赁合同 (客户版)
版本:2021001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立合同人: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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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地址) 的普通常温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或“租赁物”)租赁于乙
方使用。合同计费仓库面积为: , 办公室面为: 。
第二条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后期若需要再增加仓库面积,则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
第三条 本租赁物的用途为:仓储、配送。
第四条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 租赁期限
第一条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提出续约,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
三、 租赁物的交付约定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租赁期限首日之前将仓库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已充分了解仓库及设
施现状,并同意按仓库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使用时,双方对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
式签字确认。
四、 租赁费用及押金
第一条 押金: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交 1 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元)作为押金,待合同期满
或解除,乙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甲方将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二条 租金标准:仓库租金为 元/平米/月,办公房租金为 元/平米/月。
第三条 租金收取:按每半年收取一次。乙方应在每付费周期满提前 7 日向甲方缴纳下一半年租金。
第四条 水电费结算:按当地政府水电费执行标准,费用按月缴纳 。
第五条 仓库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保费等其他杂费,若有发生,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缴交租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拖欠。若逾期未支付,则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计算方式:拖欠总金额*5‰*拖欠天数。
五、 出租物产权转移及转租
第一条 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或本仓库业主)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需同新产权人确认本
租赁合同,尽量保证本租赁合同可正常履行。
第二条 乙方若需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面积转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缴纳一切费用或
另签订三方转让协议(全部转租情形)解决,在转让过程中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在乙方转租的情形下,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
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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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须要求新承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原有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
六、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及功能改造
第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专用设施(专用设施不包含给排水、电力及防火等)的专用权。乙方应
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专用设施不包含给排水、电力及防火等)的维护、保养。
第二条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
承担。
第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仓库租赁期内,可在库内及库区外重点区域加装监控设备用于安全保卫及规范管理。
第四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场所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损害社会治安
或公共利益。
七、 防火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安全、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
甲方做好消防及安全工作,严禁将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二条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及安全工作,并按消防规定配置合格足量的灭
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都在保质期内)。
第三条 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但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以便乙方对作业时
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甲方负责基础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的正常运转,乙方若在使用中发现异常,乙方应在第一时间
内通知甲方。
八、 物业管理
第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仓库清扫干净,搬迁完毕,
并将仓库完好交还给甲方,若有人为损坏仓库及相关设施情况,应照价赔偿。
第二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
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 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 提前解除合同条约
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提前解约,可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承担相当于 1 个月仓租费用
的违约金,在解约期限 15 日内乙方应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按甲方要求完好返
还租赁物。
甲方因城市规划调整、企业业务调整需要,可提前解约的,但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
应承担相当于 1 个月仓储费用的违约金,本合同即自动解除。除以上情形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提前
解约。
十一、 免责条款
第一条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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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
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十二、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
将其按要求返还甲方。
十三、 适用法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本合同均适用。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十四、 其它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十五、 合同效力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印章): 承租方/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