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新时代下企业
税务会计账务处理技巧
及报表风险管控
第一部分:增值税会计
引言1:2016-2017年税务稽查的10个重点方向
引言2: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会计准则的变化
1、收入准则
2、固定资产准则
3、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准则
4、现金流量表准则
引言3:最新增值税政策
1、财会(2016)年22号
2、财税〔2016〕140号
3、财税(2016)86号
4、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6、73、71、
54、53、51、50、47号
5、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3、4号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区别与联系
1、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总账科目相同——“应交税费”
区别:明细科目不同
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分别的对应科目是什么呢?
营改增前后处理对比----一般纳税人
•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9日对外设计服务取
得收入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
值税额6万元,接受A公司提供的设计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价款5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3万元。根据上述业务,企业
进项会计处理:
试点后:
1、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2、购进应税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
贷:应付账款 530000
3、上交本月应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试点前:
1、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3000
2、购进应税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530000
贷:应付账款 530000
2、增值税与营业税在账簿设置上的区别与联系
——明细账的设置不同
3、增值税与营业税在报表填列上的区别与联系
——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哪些项目的有影响呢?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
应税服务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计税
增值税的
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提
供应税服务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的,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的共同技巧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
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计税
方法
• 案例:某建筑商承包修建一座房子,承包金额
200万元,钢筋、水泥等材料100万元,其中70
万取得了增值税专票,税额合计万元,另
发生人工工资60万元,利润40万,计算需要缴
纳的增值税?
• 营业税=200*3%=6万元
•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
金=200/(1+11%)*11%=万元
•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200/(1+3%)*3%=万
• 如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呢?
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
“应交
税费”
科目
应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
未交增值税额及转入多交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
财会(2016)22号
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和金额
涉及业务 增值税扣税凭证 抵扣额 备注
境内增值税业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额 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业务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
增值税额
按缴款书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额。
购进农产品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
者销售发票
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13%)
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接受境外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的应
税服务
4.税收通用缴款书 增值税额 按缴款书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具体核算
a.购进存货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等 (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增(进) (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总额)
b.购进免税农产品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等 (支付价*87%)
应交税费——增(进) (支付价*13%)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支付价)
c.购进固定资产、工程材料
借:固定资产
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d.接受捐赠转入货物
借: 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e.接受投资转入货物
借: 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等
f.接受应税劳务
借: 主营业务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核算
(1)进项不得抵扣事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备注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
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
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
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
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第1条所涉内容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
动产在建工程。
3、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
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
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
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
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服务等 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等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备注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
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
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
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
服务。
不动产、在建工程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
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
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
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
套设施。
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
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顾问
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
他情形
• (2)具体核算
a.直接不能抵扣的事项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b.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改变用途
借:XX科目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转出)
(!)《试点办法》中规定不得抵扣进项转为可抵扣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试点办法》
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
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
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案例:某建筑公司2016年5月购入一台挖掘
机用于2015开始施工的一个建筑项目,金额
30万,增值税金万,取得了增值税专票。
2017年6月项目完工,转用于一个2016年8
月承包的项目,已计提折旧10万元(不含税)
。可以转为进项税金多少?
(30-10)*17%=万。
3、销项税额的核算
(1)正常销售
借: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销售额的规定
(2)视同销售
a.将产品用于工程修建
b.将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发放福利等
c.无偿提供对外服务
• (3)兼营销售
•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混
业经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
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
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
税、减税。
• (4)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
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
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
为,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 4、已交税金
• 借:应交税费——增(已交税金)
• 贷:银行存款
•
• 5、月份终了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或相反
6、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抵减)
• 主营业务成本
•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例:某建筑公司承建一项目的服务收入为1000万
元,将其中的安装服务200万元分包给另一建筑安
装公司。
7、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5月1号营改增,4月底有
15万元的留抵,5月发生货物销项税10万元,应
税服务(原营业税劳务)销项税5万元,本月进项
税6万元。
5月1日: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万
5月31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万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0万
8、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
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
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
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
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
税额中全额抵减,应在“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
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
税额。
ß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
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ß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递延
收益”科目。
ß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
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
用”等科目。
ß 举例:某企业2016年5月1日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820元
(含税价)。
•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
“管理费用”等科目。
• 举例:某企业2017年1月发生技术维护费2000元时,
借记“管理费用”2000元,贷记“银行存款
”2000元;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000元,
贷记“管理费用”2000元。
10、出售不动产、动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 (1)出售不动产
• 该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
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
的不动产。
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
的房地产项目。
• 具体涉税规定见:
•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公告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公告,出
售不动产的增值税计算规则如下:
• 4月30日前——自建:
• (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卖价*5%
• ——取得:
• (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卖价-买价)*5%
• 5月1日后——自建:(一般计税)卖价*5%
• ——取得:(一般计税)(卖价-买价)*5%
• (!)出售动产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计算呢?
• 出售不动产、动产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清理”
(1)注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差额)
累计折旧 (已提数)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已提数)
贷:固定资产 (原值)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发生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或原材料 或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结转净损益
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余额)
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余额)
11、出租动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计算:
• 出租动产——有形动产租赁——17%
• 出租不动产——2016年16号公告:
• 老项目——简易征收:租金收入/(1+5%)* 5%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
的——预缴:
•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 ——一般计税方法:
• 租金收入/(1+11%)* 11% – 抵扣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
的——预缴:
•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新项目——租金收入/(1+11%)* 11% – 抵扣
• 核算:
• 借:银行存款等
•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租的几个热点问题
• 1、建材城出租摊位的增值税
• 2、转租2016年4月30日前的不动产的增值
税
• 3、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
• 4、经营租入的不动产的装饰及改扩建支出
进项税的抵扣问题
12、广告费、会议费、餐饮费、住宿费
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 (!)餐饮费不能抵扣进项
• 广告费、会议费、住宿费涉及增值税的基本核算:
• 借: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制造费用等
• 应交税费——增(进)
• 贷:银行存款等
•
•
13、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
的增值税处理问题
• 财税〔2016〕47号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
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
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
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
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
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会计处理:
• 接受劳务派遣方:
• 借:XX费用
• 应交税费——增(进)
• 贷:银行存款
• 提供劳务派遣方:
• 借:银行存款
• 贷:XX收入
• 应交税费——增(销)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86号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
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
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
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
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上注明的金额÷(1+5%)×5%
•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会计处理:
• 借:XX费用
• 应交税费——增(进)
• 贷:库存现金等
• 例:某企业用现金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30元。
14、办公用品费、日用品费、水电费、汽油费
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支付方:
• 借:XX费用
• 应交税费——增(进)
•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收到方:
•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 贷:XX收入
• 应交税费——增(销)
15、代收费、赠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 物业代收的水电费交增值税吗?
• “买一赠一”如何交纳增值税?如何开票
?
• 无偿赠送如何交纳增值税?
• 代收费、赠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16、收到意向金、定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 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预收定金5
万元,按规定缴纳了增值税。后由于对方
违约,交易未成功,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收
定金5万元。如何进行增值税的处理?
•
四、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
•
• (1)发生销售,确认收入时
•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 (2)购进货物、材料时
• 借:原材料
•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 (3)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五、“营改增”后会计账务依据增值税
发票的处理技巧
•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注意的细节
• A、防止产生滞留票
• 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
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后个
人消费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允许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允许
抵扣了。需要提醒的是,不管购进的货物劳务能否
抵扣进项税额,按要求要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
的要及时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新规定有哪些?
B、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
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
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
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
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
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委托
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C、使用期限
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通过防
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
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
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
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
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必须在变更税
务登记的同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
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开具的情形
•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
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
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
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
得扣减折扣额。
• 3、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开发票
• 根据财税【2014】57号
• 销售旧固定资产设备,按简易计税办法依
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
发票。
• 4、收取或支付的违约金入账凭据是什么
• A、卖方收取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 卖方收取违约金,是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向
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违约金,一般会被认
定为价外费用。
• 例如,A公司购买B公司货物,合同约定价款
100万元,付款期限为货物交付10天内。10天期
限内,A公司未按约定付款。50天后,A支付货款
1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3
万元。此违约金为正向违约金。
• 销售货物单位收取违约金符合“价外费用”时,
应同货物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违约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
的收入,按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理,
支付违约金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上述案例中,B公司收取正向违约金3万元,应缴纳增值
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B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30000÷×17%=(万元)。
B公司收取违约金3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A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B、买方收取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买方收取违约金,是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向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收
取的违约金,一般会被认定为营业外收入。
例如,A公司购买B公司货物,合同约定价款100万元,付款期限为
货物交付10天内。10天期限内,A公司全额付款。50天后,A公司发现了
产品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由B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中对价外费用的界定,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
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不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
人,以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取得的应税
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反向违约金,不属于“销售商
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此,不需要取得发票,必
须取得由销售方提供的合法、合理的依据,借此证明和判断赔偿行为的
真实存在和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具体的依据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
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等。
反向违约金的会计处理
上述案例中,A公司收取反向违约金5万元,
不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A公司收取违约金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
B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 5、出售废旧物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
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一
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
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根据以上规定,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销售
的废旧物资属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按照适用
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6、盘盈的资产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
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
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
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盘盈货物不涉及缴纳增值税,不允许开具
发票。取得盘盈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
• 7、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加收滞纳
金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
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
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
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
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
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
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
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 8、哪些情形开具增值税专票,哪些开具普
通发票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三)
差额征税的某些情形。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10、发票丢失的处理与不能抵扣的发票及补救措
施的处理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
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
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
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
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19号)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
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
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
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
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
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
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特别注意事项——不能抵扣发票
1、票款不一致——支付对象与销货单位、提供劳务单位不一致
2、对开发票——销售退回不开红票而另开销售发票
3、无销售清单的办公用品发票、餐饮费发票等
4、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开具的增值税专票
5、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票
6、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运费中所含的进项税金
7、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营改增前的项目营改增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票
• 11、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缴销的处理
(1)发票缴销:
用票人续购发票前,须持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在
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发票及《发票领购
簿》,向税务机关报验缴销。
(2)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 增值税发票管理核心——三流一致
第二部分 所得税会计
• 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
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
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
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
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 1.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 2.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 3.比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
异
• 4.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 注意: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体现了权责发生制
原则和配比原则
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A、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B、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
C、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或分录相反)
第三部分 个税会计
• 一、新一轮个税改革四步进行
• 1、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
• 2、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
• 3、第三步则是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
• 4、第四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
二、个税废止条款文件汇总
个税废止条款文件汇总(国税总局令2016[40]号)
全文废除的: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国税发〔1995〕065号)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暂行办法
(国税发〔1995〕077号)
部分废除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1994]89号)废止第十二条所附税率表
一、税率表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1995〕171号)废止第十一条
3、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1996〕127号)废止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4、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1996〕148号)废止第八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5、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1998〕126号)废止第五条、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三、工资中23项优惠政策及特殊规定解析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2、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3、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
资、补贴等
4、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生活困难补助费)
5、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6、差旅费津贴
7、误餐补助
8、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10、“老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免
1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12、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
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1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
性补偿收入
14、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
15、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
品支出
16、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17、“五险一金”及保险赔偿款
18、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19、个人捐赠
20、“特殊党费”
21、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22、附加减除费用
23、救济金、抚恤金
四、节日慰问金与生日慰问金标准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
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
”的标准,2014年12月份下发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由
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后,全国各
省陆续根据该通知制定地方版细则。
据查,目前至少15个省份制定了职工具体福利标准。
对于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江苏、天津、安徽、山
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
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上海规定“
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
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那么,除了法定节日、员工生日外,还有什么时候职
工可以享受到福利呢?对此,多地在地方版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有所明确,包括职工教育活动、
文艺会演的奖励,开展观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各
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会员个
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实际问题。如,浙江
明确,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
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
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
五、最新明确高温津贴标准及个人所得
税处理
一般在温度超过35℃的露天场所工作的职工,都可以
领取高温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由各省市自行规定。
2016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主要集中在6—9月份四个
月,发放标准各不相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超过200
元。
六、营改增前后个人所得税差异变化解析
1、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2、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3、保险营销员及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
算问题
七、工资薪酬个税的合理避税技巧
1、工会组织员工旅游、发放运动衣、户外用品、职工
体检等个人所得税筹划;
2、绩效工资如何发放能最大限度降低员工个税负担案
例解析;
3、为高管买车、买房如何操作能最大限度降低个税负
担案例解析;
八、股权激励、股权奖励最新
个人所得税处理
1、股权激励的个税处理
2、股权奖励的个税处理
第四部分 其他税种会计
• 1、印花税
• 2、房产税
• 3、消费税
• 4、车船税
• 5、土地使用税
• 6、资源税
• 7、土地增值税等
第五部分:纳税差错与税收征管事项
的账务处理技巧
• 1.错缴税款、多交税款及当期发现当期
差错的税务账务处理技巧;
• 2.财政返还税款与稽查补税、滞纳金、
罚款的账务处理技巧;
• 3.审计、汇算清缴补税、企业自查补税的
账务处理技巧。
第六部分:报表风险管控
• 1.财务报表常见的风险点
• 2. 对财务报表常见风险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