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税 法 学
第 十七讲
主讲教师: 高 歌
附带给付
1 概念
2 滞纳金
3 滞报金与怠报金
1 附带给付概念
概念
在税收债务关系中,根据特殊情况,附带于税收所负担的金钱给付义务
滞纳金、滞报金、怠报金
附带于主要的税收债务所产生的从属债务,又称附带债务或附带税
2 滞纳金
概念
法律性质
滞纳金课征
滞纳金概念
概念
在纳税人滞纳税款时,国家按滞纳税款的一定比例向其征收的金钱
形式特征
法定性
主体
内容
强制性
固定性
滞纳金性质
性质
行政处罚说
利息说
附带税说
行政处罚说
种类
罚款说
税款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交纳税款的纳税人加收的罚款
经济制裁说
税款滞纳金应属《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七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范畴 ,属于违法代价
惩罚说
从滞纳金征收比率大大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出发,认为税款滞纳金的惩罚属性是第一位的
行政处罚说批判
依据不同
处罚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作成行政决定
税款滞纳金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固定程度不同
处罚根据事实、情节的不同有数额或幅度的裁量
滞纳金不受数额限制,表现为时间连续性和比例固定性
产生条件不同
处罚可以因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而不科处
滞纳金一经逾期纳税产生
目的不同
处罚目的使行为人吸取教训,杜绝重犯
滞纳金的目的是督促已产生的纳税义务
利息说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计算税款滞纳金的时间、基数和比率与银行贷款利息一样,都有量上的严格规定
税款滞纳金与利息一样都具有财产增值的属性
利息说批判
收入刚性不同
税款滞纳金的法定性、固定性决定了它的征收比率直接来源于法律,而不能随意变动
银行利率是纯粹的经济现象,它随市场变动而变动,受供求因素、价格因素、国家投资政策、国家货币政策和通货膨胀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体现的利益不同
税款滞纳金是不按期缴纳应缴税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体现的是国家利益
银行利息主要是金融资本的使用增值,代表了银行和生产部门的资金融通和信用关系
附带税说
税款滞纳金就是滞纳税,是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依法应当另行缴纳的税款
与利息说比较
“税收说”可以排除“债权债务”等民事概念引入公法领域造成的理解上的差异
与行政处罚说比较
税款滞纳金是“税收”,那么在同时适用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下,就不存在“一事不再罚”的问题
我国滞纳金实践观点
采附带税说
《税收征管法》
滞纳金规定在“税款征收”一章,而如果作“行政处罚”理解,它应该和罚款一样规定在“法律责任”章节里面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A9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一)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1、……;2、加收滞纳金;……
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税 法 学
第 十八 讲
主讲教师: 高 歌
滞纳金核课规定
征管法A3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实施细则A75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滞纳金核课时间
发生时间为缴纳期限届至
经核定课税的,核定处分送达
自行报缴的,报缴时有欠缴
纳税争议时
税务机关另行确定的时间
延期缴纳的,自延纳期限届满之日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A42评析
滞纳金核课时间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A42-2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申请
20日
届满之日与届满之次日
滞纳金免除
《征收管理法》 A52-1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核课
讨论问题
是否以可归责事由为前提
不可归责事由与比例原则
滞纳金缴纳后,是否因税收债务变更而变更
滞纳、溢缴并存时,各项金钱给付与还付顺序
滞纳金核课
讨论问题
非纳税义务人
《征收管理法》A40-2评析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责任债务人的责任裁决与纳期确定
连带债务人的课税处分与送达认定
3 滞报金、怠报金
滞报金
未依税法规定期限履行申报义务课予的附带给付
怠报金
未依税法规定履行申报义务课予的附带给付
性质
附带债务性质
制度设计目的在于确保税收申报义务人准时提出申报,以保障税务机关及时核定、征收
具有督促预防功能
此为本人赞同的观点
行为罚性质
发生与行使
发生
税法所定给付义务构成要件实现时发生
应引入可归责事由
行使
与税收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