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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 第一节 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特点和要求
• 第二节 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 第三节 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 第四节 寿险原保险合同其他业务的核算
• 第五节 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 第六节 分红保险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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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特点和要求
• 一、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特点
• 1.会计核算依靠保险精算
• 2.责任准备金核算占有重要地位
• 3.关心远期比关心近期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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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寿险盈利计算具有特殊性
• 确定保险费率时按标准成本
• 纯保费 死亡保险费:预定死亡率→抵付当年保险金给付
• 储蓄保险费:预定利率 →逐步积累用于将来保
• 险金给付
• 附加保费:预定费用率→业务费用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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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与预定有差距,形成“三差”
• 死差益损=(预定死亡率一实际死亡率)×死
亡保险费
• 利差益损=(实际利率一预定利率)×责任准
备金
• 费差益损=(预定费用率一实际费用率)×保
险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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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寿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要求
• 1.日常会计核算强调风险控制
• 2.会计与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 3.实行按险种核算损益办法
• 4.零现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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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寿险原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的核算
• 一、寿险保费收入的核算
• 1.寿险保费的构成:纯保费加附加保费;
• 2.寿险保费收入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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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收入的业务程序
投保人 投保单 外勤人员验险 投保单
内勤人员审核××险保费收据
一式三联
(附保险单副本或
复印件)
签发保险单
投保人
××险保费收据
一式三联
现金或银行支票 出纳
保费收据1
保费收据2
保费收据3
投保人
内勤人员
会计部门
登
记
×
×
险
分
户
卡
银行存款收账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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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
• (1)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
• 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分
期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
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
应收取的保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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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红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
• 分红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转移了保险风险,
认定为保险合同。与普通寿险类似,在满
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保费收入。
• 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属于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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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保险
• 万能险,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
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也就是说,除了支付某一个最低金额的第一期
保险费以后,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支付任何
金额的保险费,并且任意提高或者降低死亡给
付金额,只要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足够支付以
后各期的成本和费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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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结保险
• 投资连结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与投资挂
钩的保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
在任何时刻的价值是根据其投资资金在当时的
投资表现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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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融保险与投资功能
于一身的新险种。设有保证收益帐户、发
展帐户和基金帐户等多个帐户。每个帐户
的投资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资风
险也不同。由于投资帐户不承诺投资回报,
保险公司在收取资产管理费后,将所有的
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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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核
算
• (1)实收保费的核算
•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贷: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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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预收保费的核算
• 预收保费时: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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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每月将预收保费转为实现的保费收入
时:
借: 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 对于在核保出单前收取的首期保费,由
于保险责任尚末生效,作为“暂收保费”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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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收保费
• 对于寿险保费,保单宽限期内欠缴的
保费,作应收保费处理。实际收到且属
于约定金额范围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
• 保单失效后,将应收保费冲减当期保
费收入。同时,将冲减的应收保费和超
过宽限期后的应收保费转作表外项目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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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首期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保费收入
• 宽限期内保户欠缴保费时: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 收到欠缴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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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失效保单收入
• 宽限期外仍未补缴保费及利息的保单丧失
保单效力,二年内补缴,保单可以恢复效力。
•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保费收入
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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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动垫缴保费
• 如果保单保费已有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逾期
未继续缴费,保险人按其现金价值自动垫缴,
使保单继续有效。
• 垫缴保费不计提佣金,垫缴从应缴日开始计息。
• 公司垫缴保费时:
借:垫缴保费
贷: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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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回垫缴保费及利息时:
• 借:库存现金
贷:垫缴保费
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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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趸交保费的核算
• 一次性确认保费收入。
• 年终决算对不属于本年度的保费收入部
分通过寿险责任准备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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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追溯保单的核算
• 追溯保单是指保险合同签订日晚于约定
生效日期的保单。追溯保单的保费收入
应于保险合同成立日确认。
• 在合同签订之前已收取了相关保费的,
按照正常的新单承保流程,通过暂收保
费进行核算。
• 先签订合同后收取保费的,在合同签订
日确认保费收入,在保费实际收取入账
日冲减应收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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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金给
付的核算
• 一、保险金给付的概念和构成
• 有借款的必须先结清借款.
• 合同终止的保单必须收回注销。
• 投保人有预交保费的,应退回预交部分。
• 包括满期给付、死亡给付、伤残给付、
医疗给付、年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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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科目设置
• 应设置“赔付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
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该科目应按保险
合同和险种设置明细账。
• 保险公司也可单独设置“满期给付”、“死
亡给付”、 “伤残给付”、 “医疗给付”
和“年金给付”科目进行核算。“死亡给付
”、 “伤残给付”、 “医疗给付”这三个
科目也可合并为“死伤医疗给付”一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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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账务处理
给付保险金时:
• 借:赔付支出—××给付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如有保单质押贷款未归还:
借:赔付支出—××给付
贷 :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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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保户预交保费:
• 借:赔付支出—××给付
预收保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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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寿险原保险合同解约金业务的核算
一、加保和退保的核算
1. 寿险合同发在犹豫期间发生的退保行为,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将相关的保费返回保户,冲减当期保
费收入。
2. 寿险犹豫期后,保单正式生效,发生的退保,应
按保单持有期间累积而得的保单现金价值支付给
保户,确认为退保费支出,作为“退保金”单独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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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退保金时:
• 借:退保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如有保单质押贷款未归还:
借:退保金
贷: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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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保户预交保费:
• 借:退保金
预收保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注意: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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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的退保核
算不通过 “退保金”科目。
• 借:保费收入
•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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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保单账户撤销解约金给付的核算保单账户撤销解约金给付的核算
• ((11)) 因整个团体保险合同解除而公共账户和个因整个团体保险合同解除而公共账户和个
人账户撤销的,按照保险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则进人账户撤销的,按照保险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则进
行会计核算。行会计核算。
• ((22)) 因被保险人死亡或退休导致个人账户撤销因被保险人死亡或退休导致个人账户撤销
的,个人账户价值部分如果转入公共账户,整个的,个人账户价值部分如果转入公共账户,整个
保单账户价值不变,不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保单账户价值不变,不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
价值转为转换年金产品的,按照保险合同责任转价值转为转换年金产品的,按照保险合同责任转
换的相关规则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价值在撤换的相关规则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价值在撤
销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根据给付性质计入销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根据给付性质计入““赔赔
付支出付支出””科目下的死亡给付或者年金给付明细。科目下的死亡给付或者年金给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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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投保人减少导致个人账户撤销的,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如果转入公共账户,整
个保单账户价值不变,不进行会计核算;
个人账户价值在撤销时支付给投保人的,
计入“退保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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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减额交清解约金给付的核算
• 利用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
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如果有的话),
以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从而
以相同的合同条件享有减少后的保险金保
障。
• 借:退保金
• 贷:保费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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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保险合同权益转换解约金给付的核算
• 保险合同权益转换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
有效期间内,根据条款规定选择转换为保
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
年金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
• 借:退保金
• 贷:保费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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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 一、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概念和构成
• 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是指公司售出的保单中约
定的保险责任,在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或给付以前,
公司提取的偿付准备。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
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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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性
质
• 寿险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本质就是
将早期多收的保费提存出来,用以弥
补晚期少收的保费,以便将来履行给
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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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算
• 1.过去法。
• 2.将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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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目设置
• 1.“保险责任准备金”负债类科目
• “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人为尚未终
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再保险接受
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
科目核算。该科目应按保险合同及险种设置明
细账。公司也可以单独设置“寿险责任准备金
”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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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损益类(费用)科目
• “提取保险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
对寿险合同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
取的再保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
算。该科目应按保险合同及险种设置明细账。公
司也可以单独设置“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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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账务处理
• 经精算部门计算,本期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
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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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户调往外地工作,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时:
借:保费收入
保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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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户现调入本地工作,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
借: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保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
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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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付保险金或退保时: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提取寿
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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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分红保险业务的核算
• 一、 分红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 分红保险是指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
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
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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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在于:投保人除了
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
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
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
余的分配。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利差
益、死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
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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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派发的方式
• 1、现金红利;
• 2、累积生息;
• 3、抵交保费;
• 4、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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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分红保险收入分配原则
• 三、分红保险的费用分摊
• 四、分红保险业务收益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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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科目设置
• (1)“保单红利支出”损益类(费用)科目
• (2)“应付保单红利”负债类科目
• (3)“保险责任准备金”负债类科目
• (4)“长期应付款”负债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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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账务处理
• 基层公司收到投资收益后,计入相应分红险种中,
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
目。
• 分红的一般会计处理
(1)计算出当年应支付的红利,借记“保单红利
支出”科目,贷记“应付保单红利”、“长期应
付款—应付累计生息”科目。
(2)红利到期支付,借记“应付保单红利”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保费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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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对于选择现金支付方式的保户 ,在其
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时,财务部
门每月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单证及保户
签收后的红利签收单证,
借记“保单红利支出”科目,贷记“
应付保单红利—现金领取”科目,并借
记“应付保单红利—现金领取”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向保户支付红利的具体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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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对于选择累计生息方式的保户,公司业务部
门每月统计其留存在公司分红账户中尚未领取
的红利的本金和利息,并将统计结果以书面形
式交财务部门,对累积本金财务部门
• 借记“保单红利支出”,贷记“长期应付款—
应付累计生息本金”科目,对生息借记“利息
支出”,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累计生息利
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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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对于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保户,公司业
务部门每月统计其留存在公司分红账户中用于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数,并将统计结果以
书面形式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为依据
• 借记“保单红利支出—交清增额保险”科目,
贷记“应付保单红利—交清增额保险”,并
借记“应付保单红利—交清增额保险”科目,
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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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对于选择抵交保费的保户,公司业务部门每月
统计其留存在公司分红账户中用于抵交保费的红
利数,并将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门,财
务部门以此为依据
• 借记“保单红利支出—抵交保费”科目,
贷记“应付保单红利—抵交保费”科目;并借
记“应付保单红利—抵交保费”科目,贷记“保
费收入”科目。抵交保费的红利转保费、未来的
给付支出和准备金提取等收支项目均作为分红险
种的一部分,列入分红账户加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