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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 29 条规定"有 2 个核心要点市场参与者"强调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共识"属性;
"最佳用途"则是基于非金融资产有别于金融资产的特殊属性而做出的合理化假设。
金融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 二.公允价值概念的筒'剖析. 素才涉及到后续计量问题,收入和费用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所界定的概 财政部于2014年7月 23日做出了关 要素不涉及后续计量问题。
念,而非金融资产的概念却始见于《企 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其次,公允价值通常是与某一计量
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6号 日相关联的。既然公允价值是对资产和
(以下简称 <<39号准则吟。 <<39号准则》 令) (以下简称 "76号部长令>> ) ,该决 负债要素的一种后续计量模式,那么不
对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规则做出 定将《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 同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就不可能永远保持
了具体规定。究竟该如何理解非金融资 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 (五)公允 在其初始计量环节的历史成本上,而应
产的概念及其公允价值的计量规则,本 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 该是维系着随行就市的状态,因此在言
文拟加以专题解析。 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 及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时必须言明
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 具体的计量日期,否则公允价值计量将
-、金融资产与非盒融资产提资目 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该项规定与 无从谈起。
标擅鼻的筒'剖析. 2007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 第2,公允价值是某一计量日市场
一般说来,金融资产投资通常意味 四十二条第五项相比较,发生了较大的 参与者的共识。公允价值不是任何某
着让渡了对所投出资金的使用权,其目的 变化。 <<39号准贝ψ 中的给出的公允价值 一计量主体的自我认识或感知,而是市
是通过"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获 定义与 "76号部长令"是完全一致的。为 场参与者的共识。市场参与者应具有
取持有收益或转让收益,无论最终获取 了帮助广大读者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相互独立、熟悉情况和自愿交易的主体
的是持有收益还是转让收益,投资方通 公允价值的定义,笔者特做如下解析: 特征。
常处于实质上的被动地位。而非金融资产 首先,公允价值通常是一种后续 第四,公允价值通常是在有序交易
的投资通常意味着仍实际掌控着所投资 计量模式,是针对资产和负债要素而言 中形成的。有序交易是对计量标的的市
金的使用与控制权,其目的是通过其拥有 的。后续计量是与初始计量相对称的, 场交易状态的要求,通常是指,在某一
的核心竞争力来获取剩余收益。尽管进行 初始计量通常按历史成本来计量。既然 计量日之前的最近一段时期内,计量标
非金融资产投资也可能面临投资风险,但 公允价值通常是一种后续计量模式,则 的的市场交易维持在一种惯常的、有规
与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相比较,投资者通常 意味着公允价值计量只是针对资产和负 律可循的状态,而不是呈现出杂乱无章
处于相对主动的境地。 债要素而言的,因为只有资产和负债要 的状态。如果计量标的的市场交易没有
呈现出有序交易的状态,则通常不能依据该市场
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
第五,公允价值通常是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
市场中形成的。在计量标的存在林林总总若干个
交易市场的情况下,同一计量日,不同的交易市场
就会存在不同的市场参与者、会发生不同的有序
交易、会形成不同的共识。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
场的界定科学合理地解决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
作性问题。其中,主要市场指的是某一计量标的
交易量最大、交易最活跃的市场。由于某一计量
日某一计量标的的主要市场只能有一个,选择这
个最有代表性的市场来确定公允价值,自然就大
大提升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最有利市场
通常是在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情况下,才用来确定
公允价值,所谓最有利市场通常是指某一计量日
某一资产最高出售价格的市场或某-负债最低
偿还价格的市场。由于某一计量日的最有利市场
也只有一个,选择该市场来确定公允价值,同样
也可以实现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
弄清楚了上述五个要点后,再来理解 "76号
部长令"给出的公允价值定义,相信读者的感觉
会更加清晰,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
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
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计量"。
三、非盒融资产公元价值计量11剧解椅.
<<39号准则》第二十九条(以下简称"第29
条规定" )给出了非金融资严公允价值计量的总
体原则,即"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
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
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该能够用
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
能力"。
"第29条规定"有2个核心要点,即"市场参
与者"和"最佳用途'。其中市场参与者"仍
然在强调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共识"属性,
而不是其持有者的自我考量最佳用途m 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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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非金融资产有别于金融资产的特殊属性而
做出的合理化假设。同样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
组合或标的资产与负债的组合,当其被用于不同
的用途时,给其持有者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往往也
会有所不同,为了确保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的可操作性,必然对其用途做出唯一性限定或假
设,即最佳用途假设。
最佳用途假设是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合理延
伸,即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必然将其拥有的资
产、资产组合或资产负债组合用于能够给其带来
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用途上。一般说来,企业对非
金融资产的现在用途就可以视为最佳用途,这同
样是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而做出的判断。当把最
佳用途与市场参与者的"共识"联系在一起的情
况下, <<39号准贝。第三十条给出了法律上允许、
实物上可能、财务上可行三条判定标准。即:对最
佳用途不能做出违法性假设,否则将影响到企业
的可持续经营;最佳用途只能限定在该资产、资
产组合或资产负债组合物理性能的可及范围内,
即不能做出超越其产能极限的假定;最佳用途假
设所带来的的财务回报不能超过某一经济技术
和社会环境下可能达到的常态化回报。
在实务工作中,在非金融资产的持有者与其
交易对手方,依据 <<39号准则》给出的最佳用途假
设判定标准,对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达成共
识的前提下,交易对手方所给出的交易价格就是
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简言之,在共识性的
最佳用途前提下,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自于
交易对手方的"出价而不是来自于其持有者的
"要价"。
总而言之,与2007版《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相比较,依据"第76号部长令 <<39号
准则》所给定的公允价值定义更加科学合理,
公允价值的计量规则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第
29条规定'在遵循公允价值总体计量规则的前
提下,依据非金融资产的特有属性,对非金融
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规则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
的规定。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