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A刊)总第137期, IN CHINA No. 4 Jul. 2009 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政府行为(* ) O郑承志刘宝2( 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安徽芜湖241003; 2.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上海200439)〔摘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可提升企业、地区和国家的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完全市场机制不足以推进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需妥政府积极作为,承担关键角色,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理由,总结了欧盟国家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角色定位和相应政策的选择。〔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欧盟国家;政府;角色;政策近年来,有关企业社会责任(Co叩orate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RS)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企业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企业怎样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如何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在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虽有研究试图通过企业"做好事而获益"来阐明市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动促进和自我实施机制,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外部性"的客观存在,市场机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除"自律"以外,还需要政府与社会的"他律"机制。政府应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积极作为,发挥关键角色的作用。本文从政府介人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理由人于,分析欧盟国家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角色定位和相应政策的选择。作者简介:郑承志(1964一),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副教授、经济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XtJ宝(1976一),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战略管理、公共经济学。[ * )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2∞8年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8sk485)的部分研究成果。-200一
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政府行为一、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理由企业社会责任通常被理解为: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环境的责任。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可提升企业、地区和国家的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企业的自利性质,完全市场机制尚不足以推进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应积极介人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与能力,弥补市场的不足,为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建立良好的制度基础和外部环境。(一)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可提升企业、地区和国家的竞争力微观上,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企业的社会绩效与经济绩效通常是正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可通过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增加声誉资本、改善企业形象、塑造良好企业文化、培育消费者信任、发现新的社会机遇、开拓新的市场(如金字塔底部市场)等途径,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宏观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广泛推行也有助于提升地区和国家的竞争优势。Zadek等(2∞3)通过引人CSR集群(clusters)概念,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对宏观经济的积极作用。他们将CSR集群分为挑战回应型、市场创造型、合作型及法定型等四类,认为CSR集群可剌激创新、投资和贸易,并能营造良好商业环境,从而提升地区和国家的竞争力。(1)这种与国家竞争力联系在一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被Zadek称为第三代竞争性责任(3rd Generation Competitive Responsibility) 0由此可见,政府应将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创造地区和国家竞争优势的潜在机会。(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对单纯经济增长模式的反思,是当代各国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取向。企业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细胞和主体,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时要与外部环境发生联系,积极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可促使企业主动采纳节能与环保技术,自觉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从而保护生态环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项目总协调员吉斯伯特·格拉塞尔就认为,除非得到私有部门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否则可持续发展不可能实现。联合国全球协议号召企业遵守的社会责任中,就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即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鼓励元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三)完全市场机制不足以推进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个"外部性"问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否取决于其对实施社会责任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的分析,但由于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追求的利益函数不同,企业计算的成本和收益与社会、利益相关者考虑的成本和收益也并不一致,因此市场机制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也不是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而形成的,而是靠市民社会的基础和政府的积极推动发展起来的。政府可通过有效干预,-201一
学术界2∞.学者专论增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获取的收益,或增加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所付出的成本,使社会与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趋向一致,从而克服市场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部分"失灵"。(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是政府实施社会政策、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在需要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被政府视为社会政策的补充及社会治理的创新。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者,除承担经济发展任务以外,还必须通过社会政策的运用,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另一方面,通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也有助于打破政府管理社会的一元化社会治理模式,形成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共同承担公共责任的多元社会治理机制。(五)政府具有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优势与能力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的实际拥有者,且具有合法的强制力以及高度的权威性。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纠正市场失灵有四大优势,即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与交易成本。具体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政府还具有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组织及信用等方面的优势。政府有能力通过法律、法规、条款等正式制度将某些行为规则强加于企业,使企业必须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政府也有能力对意识形态进行投资,通过教育、引导、示范等形式影响非正式制度的演进,使企业自觉遵守高于基本社会责任的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二、欧盟国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做法与经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就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欧盟已经将企业社会责任列人在增长和就业方面的发展战略的核心,并作为寄希望于企业参与营造友好的欧洲商业环境的组成部分。2001年,欧盟发布"促进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试图为CSR议程中的关键问题提供指导和参照点,从而提高CSR实践与工具的透明度与可信性。2∞0年3月,英国政府任命了世界上首位企业社会责任大臣,以对本国CSR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支持。2001年3月,英国政府公布了首个CSR报告,列出了政府在CSR方面的工作计划。2002年5月和2005年7月,英国相继发布了第二、三个CSR政府报告。[2)在责任准则方面,2000年12月,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发布了采掘业安全与人权自愿原则,给那些寻求人权保护的企业提供了实践指南。英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责任报告制度,还开发了推进绿色公共采购的政策及社区投资税减免政策(CITR),积极推进经合组织跨国企业行为准则(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甲rises),并在贸易与产业部设立了国家联络点。[3)比利时政府成立了联邦可持续发展委员会(FCSD),负责对可持续发展政策和国际承诺的履行提供建议。2002年1月,比利时议会批准了一项旨在通过引-202一
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政府行为人自愿性社会标签(sociallabel)促进负责任生产的法律。2003年5月,比利时实施新的职业养老金法,要求养老基金经理必须在年度报告中公布其技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道德、社会和环境标准。2∞1年11月,比利时政府批准将社会条款(socialclause)纳入联邦公共采购,以利于弱势群体。(4J例如,规定采购合同5%的份额必须用于雇佣长期失业人群,除了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和质量因素外,环境也是采购合同选择标准的一部分。丹麦经济和商业事务部与国家商业发展委员会于2002年公开出版企业伦理报告。丹麦政府积极通过公私合作伙伴(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推进CSR1999年生效的社会事务法律保护与管理法案强制要求丹麦地方政府与雇o 主联合会、工会和市民社会代表一起成立劳工市场协调委员会。2001年修改了年度会计法案,从而使企业能提供社会责任方面的补充报告。丹麦政府还资助丹麦社会研究所开展的大规模CSR研究项目,支持由丹麦人权中心开展的人权影响评估。2∞3年6月,法国正式通过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并成立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国家战略沿三个目标推进CSR,即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参照体系、实践分析和社会责任投资的开发。2001年5月,随着新经济规制法律的推行,法国成为第一个强制要求公开上市公司发布三重底线报告的国家。法国公共采购法授权在公共采购合同条款中加入社会与环境因素。法国政府也规定,要求提供出口信贷或投资担保的法国公司必须系统了解和遵循经合组织跨国企业行为准则。意大利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从2002年开始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一社会承诺(CSR -SC)"项目。意大利政府于2005年成立了一个由政府、企业、工会、社会团体等代表参加的多边对话论坛,增加企业执行社会责任标准的透明度,推广企业社会责任文化。政府也努力通过公私合作推进CSR,例如,托斯卡纳地方政府与当地行业协会开展密切协作,推动了托斯卡纳区中小企业的SA80∞道德认证工作。(5J意大利政府还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营者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由于法律体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上述各国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做法不尽相同。但仔细分析各国的CSR公共政策,我们仍可以发现一些大致的共同点:第一,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大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制订国家CSR战略,实施各种CSR计划或项目,发布CSR报告,积极创造支持CSR的有利环境;第二,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致力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第三,制订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法令等强制性手段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规制;第四,通过宣传、颁奖、经济激励(如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导向等多种手段,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第五,组织各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支持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会议或论坛;第六,重视通过公私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加强政府、企业、工会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对话、沟通与协作;第七,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公开报告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对养老金投资提出-203一
学术界2∞.学者专论了社会责任报告的要求,以促进社会责任投资;第八,特别重视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推进,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帮助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第九,设立国家联络点,积极推动本国企业熟悉和遵循经合组织跨国企业行为准则。三、我国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角色定位与政策选择(一)角色定位一项由世界银行所资助的研究(Fox, Ward, and Howard, 2002 )表明,政府在社会责任推进中主要起到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命令(Mandating) ,即通过立法、财政等形式,进行控制、检查、处罚与奖赏;二是促进(Facilitating),如建立基金、提高意识、创造激励等;二是合作(Partnering) ,主要是指整合资源,与利益相关者展开对话;四是支持(En出r百ing),包括政治支持、宣传与赞美等。[6)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我国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应努力充当好示范者、宣传者、规制者和催化者的角色。1.示范者。政府作为一个组织,其本身也要消费资源、商品和服务,对环境和社会同样会产生很大影响。政府应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为企业树立榜样,从而起到表率与示范作用。2.宣传者。政府应充分利用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各种形式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宣传和教育,使企业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和社会的重要意义,并促使企业将社会责任提升至战略高度来理解。政府还应制订国家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愿景,建立一个各方面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讨论这个愿景的平台。3.规制者。政府可以组合运用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和反垄断规制等多种形式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监管与约束。一方面,政府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制订与执行,以强制性规范方式,通过"推"使企业被迫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对不承担法定社会责任的企业,可加大执法力度,对其实施应有的惩罚。4.催化者。政府也应积极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拉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可通过税收、融资优惠,资信评级,及公共采购政策等激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使那些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5.合作者。政府部门要与企业相互协作,共同承担好社会责任。可以认为,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政府部门与企业不是简单的监督与履行的关系,而是协作共担、互动共进的关系。政府可灵活运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的形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民的对话和沟通,建立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二)政策选择1.成立专门负责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机构,如跨部门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可定位为:协调、整合政府各部门,如商务部、发改委、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环保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之间有关企业社-204一
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政府行为会责任的政策和措施,保证政府政策的一致性;制订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愿景和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发布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数据库,定期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组织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国际合作。2.积极履行政府责任,打造责任型政府。政府应模范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如确保公务员录用中的无歧视对待、鼓励内部志愿者、倡导环保节约办公、实施绿色公共采购等,为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起到表率作用。实际上,企业家和政治家是相互监督和比较的,如果政府官员们做得更好一些,企业家自然会模仿政府的行为。更进一步,政府的责任观念需要从传统政治中的官民观念转变为现代政治中的平等交换和平等制约观念。在这一观念指导下,要根据公民、企业的需求,设计并不断修正工作流程中的具体责任,在政府、企业与公民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另外,要对政府组织和公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造成社会责任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以法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当前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分散于《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护法》等诸多法律中,各种法律的出台都有其不同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尚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体系,且有的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甚至还存在一些立法"盲区"。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承担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区义务及其他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现有法律中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和国际惯例的条文,重视各种法律之间的衔接配套与协调一致,不仅注重实体法,而且注重程序法,提高其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加大对已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总之,要通过法制建设,增强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增加企业违法经营的风险成本,从"遵循( compliance ) "的角度迫使企业被动承担社会责任。4.加强宣传,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文化的形成。一方面,可将倡导企业社会责任与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统一起来,积极宣扬传统文化理念中的和谐观、天人合一观、人本观、义利观等,以优秀传统文化为依托,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文化的形成;另一方面,可将倡导企业社会责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宣传统一起来,从而赋予企业社会责任鲜明的时代意义。政府应倡导关心慈善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企业公民"意识,推崇具有良好商业道德的行为,构筑一个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和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价值体系。政府还应组织各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支持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国内、国际研讨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政府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介绍国内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典型经验,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5.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资信评级和政府采购等多种手段,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财税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对企业的慈善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自2008年1月1日-205一
学术界2∞.学者专论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体现这方面的考虑,该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府也可考虑对履行社会责任表现好的企业在信贷、上市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或优惠政策。在企业资信评级中,也可尝试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因素。在政府采购中,应明确"绿色"或"社会责任"导向,并且将社会责任因素赋予一定权重,使其成为政府评标的重要标准之一。政府还可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奖"。在上述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已走在前列,如上海浦东新区承诺对社会责任评估合格的企业,给予政府采购、名牌申报、出关、检验检疫、资信等优惠,并且给予达标企业直接的一次性奖励。(7)值得强调的是,政府要对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可通过各种形式的政策优惠、经济补贴和直接资金支持等,帮助企业加强环保技术投资、改善劳动条件。6.牵头组织制订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政府应组织各方面专家,与相关科研院所和民间组织合作,尽快制订符合我国国情并能为国际社会所认可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该标准的制订,应注意涵盖对企业内外部多方面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及对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的责任;应积极借鉴和吸纳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社会责任标准(如SA8ω0)中的有益成分,保证一定程度的衔接;政府还应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和审计制度,建立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或要求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或"企业公民"报告。此外,还要培育和扶持民间组织,与之开展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如政府应积极培育和扶持民间组织,有效发挥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工会、消费者组织、环保组织等团体的作用,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注释:( 1 ) Zadek S. Competitiveness :COIporate Responsibility Clusters in Action . The Copenhag-en Centre, AccountAbility, 2003.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趋势).http /www. sdpc. gov. c.品包Í'严/gjyx/qg/t2ω70108_109211. htm ,2∞7 -01 -08. (3) European Commissi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 National Public Policies in the European Union . 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2∞4. (4 )Alb町edaL, Lozano J M and Ys a T. Public Policies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 The Role of Govemments in Europe . Joum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7, 74 (4) : pp. 391 -407. (5)de la Cuesta and Valor C. Foster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rough Public Initiative: From the EU to the Spanish Case . Joumal of Business Ethics, 2∞4, 55 (3) : -293. (6) Fox T, Ward Hand Howard Sector Roles in Stren♂hen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llsibility : A Baseline Study . Intemational Institute for and Development ( IIED) , 2∞2. (7)韦黎兵:{履行社会责任!政府推着企业走),{南方周末)2∞7年11月1日。〔责任编辑:嘉耀〕-206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