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表外业务
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
一、表外业务的涵义及特点
• 1.表外业务的涵义
–表外业务(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通行的会
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
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
活动。
狭义: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
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
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
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
广义: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
映的业务。
除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
无风险的经营活动。
西方对表外业务的界定,表外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
能产生收益和费用但不会给银行带来潜在资产或负债,
国内有些学者称其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
行各种代理、结算和咨询服务;另一类则涉及银行的各
种承诺和或有债权,国内部分学者称为或有资产负债表
外业务。
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历程来看,商业银行从传
统业务向表外业务扩散是一种趋势、一种规律。目前,
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一般在银行收入中所占比例
达到30%以上,在银行收益中占越来越重要的比重,而
国内商业银行则远低于这一水平。
在2000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
理指引》中,表外业务被定义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
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
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三种类型的业务。”
其中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
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
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
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各家商业银行还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对表外业务
进行了细分和归类。
例如:中国银行将表外业务分为三类:
或有资产类、市场风险类和代理业务类。
或有资产类业务包括:承兑、保证、贷款承诺等。
市场风险类业务包括:期货、利率互换、浮息债权、
期权、证券回购、债券买卖等。
代理类业务包括:委托贷款、代销有价证券、代保
管证券等。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
表外业务
贷款承诺
担保
金融衍生工具
投资银行业务
信托与咨询服务
支付与结算
代理人服务
与贷款有关的服务
进出口服务
或有债权/
债务
金融服务
类业务
• 2.表外业务的特点
–提供非资金的金融服务,资金与服务相分离
–形式多样
–透明度低,监管难度大
二、表外业务的发展
表外业务在西方迅速发展的原因:
1.监管当局增强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2.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利率、汇率波动频繁,微观经济
主体迫切需要银行提供相关规避利率、汇率风险的表外业
务工具适应这一需要,各种与利率、汇率相关的衍生工具
迅速发展起来。
3.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导致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
通过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活动实现的间接融资规模日
趋缩小,迫使商业银行在表外从事大量非传统银行业务。
中国开展表外业务面临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缓慢、规模较小、收益低”,
“占总收入比重一般不超过10%”;就已开展品种来看,主要集
中于金融服务类,而国外为银行带来巨大利润的或有资产负债类则
开展不多。
1.从政策空间上看:
第一,分业经营的限制使我国商业银行不能从事相当一部分资本市
场上的表外业务;而美国的大商业银行,来自于资本市场上的收入
占表外业务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0%以上。
第二,利率没有市场化,人民币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
第三,央行对表外业务的管理不规范。目前,央行对表外业务的
范围、分类和管理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创新缺乏规范和引导,界限难以把握,上下级行也不一致,如有
的地方不许做保险代理业务;开办新业务审批环节多,时间拖延
较长。另外,央行对某些表外业务收费定价过低,使商业银行承
担风险与所得收益不匹配,商业银行大力开展某些表外业务的利
益驱动相对较弱,例如,银行开立承兑汇票有的只收10%的保证
金,再加上担保就开出了100%金额的承兑汇票,央行规定手续
费只能收万分之五,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与所获收益严重不匹配,
而国外承兑费一般在1%。
2.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的法律
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社会信用低下。
4.市场发育水平较低。
5.商业银行自身尚缺乏成熟的表外业务管理模式。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家商业银行都逐步认识到了发展表外业
务的重要性,但各行对如何管理、发展表外业务尚无成熟、一致的模
式。目前,多数银行表外业务都分散在个人银行部、公司银行部、国
际业务部办理,收费规则由会计部门制定,缺乏统一的规划发展机构,
不适应快速发展表外业务的要求。对于一些风险较高的表外业务(如
贷款承诺,银行主要面临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还缺乏
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如果在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盲目开
办一些风险大的表外业务,会使银行面临极大风险。
6.缺乏专业人才。
第二节 票据发行便利
(一)定义
票据发行便利(note issuance facilities)是指银团承诺
在一定期间内(5-7年)对借款人提供一个可循环使用的
信用额度,在此限额内,借款人得依本身对资金的需求情
况,以自身名义连续地循环地发行一系列短期(如半年期)
票据,由银团协助将这些短期票据卖给投资者,取得所需
资金,未售出而有剩余的部分则由银团承购,或以贷款方
式补足借款人所需资金。
借款人通过循环发行短期票据,达到中期融资的效
果。
它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
由银行以承购连续性票据的形式向借款人提供信贷
资金的协议,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NIFs1981年问世,1982年债务危机后受到青睐。票据
的期限从7天到1年不等,最常用的是3个月或6个月的。
优越性:票据投资人或持有人只承担短期风险,承购银
行承担中长期风险;借款人可以稳定地获得连续的资金
来源;承包银行无需增加投资就增收了佣金费用。
(二)起源及发展
起源于辛迪加贷款
银团贷款是从双边贷款发展而
来的融资方式,由一家或几家
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
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
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又称辛迪加贷款。
(Forward Rate Agreement,FRA)
FRA是一种远期合约。买卖双方商定将来一
定时间段的协议利率,并规定以何种利率为
参照利率,在将来清算时,按规定的期限和
本金,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与参照
利率之间差额利息的贴现金额。
第三节 远期利率协定
一、远期利率协议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远期利率协议的特点
成本较低
灵活性大
保密性好
三、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程序
五、远期利率协议的定价
远期利率
启用费或年差价
利差收益
一、金融期货
含义:买卖双方在特定的交易场所,约定在将来某时刻,按
现时同意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若干标准单位数量的金融资产
(也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的利息率或股指波动幅度)。
期货合同到期后需要实际交割资产的现象很少见,通常不到
合同金额的3%,绝大多数交易都是在合同到期之前采用对
冲交易的方式,或采用到期买卖双方相互划拨资金头寸的方
式来结算。因为买卖双方一般是利用期货市场分散风险或投
机的。
第四节 期货与期权
世界上第一张金融期货合约是1972年5月16日由美国芝加哥
商业交易所设立的国际货币市场所推出的外汇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交易的成功推动了金融期货的发展,表现在:
金融期货品种不断丰富
20世纪70年代——利率期货
20世纪80年代——股票指数期货
金融期货市场不断发展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东京
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
金融期货交易规模不断壮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宣告成立,
成为中国内地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及首家采用公司制
为组织形式的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上海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
货币期货
货币期货很象外汇远期交易,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时刻,
按既定汇率,相互交割若干标准单位数额的货币。
澳大利亚元、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法国法朗、日
元、瑞士法朗、欧洲美元和欧洲货币单位等的期货合约。
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
美商品交易所、费城期货交易所等。
金融期货的种类
利率期货
美国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中期国库券期货、
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市政债券、抵押担保有
价证券等
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
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
股票指数期货
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S&P500),纽约证券
交易所股票价格综合指数(NYCE Composite),主要市场
指数(MMI),价值线综合股票价格平均指数(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此外日本的日经指数(NIKI),香港
的恒生指数(香港期货交易所)。
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
约证券交易所、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
(一)金融期权的种类
期权合同是在未来某时期行使合同按协议价格买卖金融工
具的权利而非义务的契约。
金融期权是一种能够在合约到期日之前买入或卖出一定数
量的基础金融产品的权利。
买权(看涨期权,Call Option),是指在约定的未来时
间按协定价格购买若干标准单位金融工具的权利;
卖权(看跌期权,Put Option),是指在约定的未来时
间按协定价格卖出若干标准单位金融工具的权利。无论是买权
还是卖权,合约的买方都要付出期权费(即期权价格)。
二、金融期权
期权合同还分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欧式期权的买方只能在到期日行使合同;
美式期权的买方可以在合同到期前的任何一天行
使合同。
期权交易也有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之分,有组织
的交易所有标准的合约规定和市场惯例,而场外
交易市场的合约通常是定制的。
一、互换业务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互换
互换是指当事双方同意在预先约定的时间
内,直接或通过一个中间机构来交换一连串付
款义务的金融交易。
第五节 互换业务
(二)互换业务产生的原因
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对放贷款——即交易双方彼此向对方提供各自所需要的币种的货币贷款,两
份贷款的放款日期和到期日完全相同,同时贷款的一切支付流与现货和期货
交易的支付流完全相同。
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看来,对放贷款有两个缺陷:
对放的贷款在双方的资产负债表上都是一份新债务;
两份贷款是在两份协议上分别成交的,如果一方不能如约偿还贷款时,另一
方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债务的支付。
货币互换在通常情况下,既不增加交易双方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额,也不增加
它们的负债额,一般以表外业务的形式出现。
互换交易是通过一份合同成交的,一方不如约偿还借款时,另一方也可中断
债务支付的义务,限制了单个协议的信贷风险。
举例:
假设在英国经营的母公司打算向其在荷兰的子
公司提供一笔贷款,假使英国实行资本管制政策,
这家公司为此付出成本。
英国公司如果安排一家在荷兰的母公司向英国
母公司在荷兰的子公司贷款,与此同时,英国母公
司向荷兰母公司在英国的子公司提供另外一笔贷款。
这就是背对背贷款或平行贷款。
在英国 在荷兰
英国母公司
在荷兰的英国子公司在英国的荷兰子公司
荷兰母公司
英
镑
荷
兰
盾
背对背贷款或平行贷款的缺陷
确定交易对手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两次贷款尽管在表面上看起来是交易双方之间的“一对”交易,
但在法律上却是分离且完全独立的两笔交易,交易一方在其中
一笔贷款上的违约行为并不能免除另一方履行另一笔贷款的责
任
按照会计和常规准则,贷款最终将出现在交易双方的会计账目
上,将对公司信用等级、融资能力等产生影响。
互换市场受青睐的原因
互换是可以用来作为简化交易双方外汇现金流动的快
捷方式,从而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货币互换双方有效地将两笔外汇流动连接起来,互换
双方比较两方向上流动的外汇,只需支付两者差额。
如果A公司必须向B公司支付100万美元,B公司必须
向A公司支付100万欧元,该时点的即期汇率为美
元/欧元,B公司只需简单向A公司支付50000美元。
互换交易中的现金流动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
A公司因故不能向B公司支付相应外汇时,B公
司就不必向A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作为一种新型交易产品,互换交易不在任何会
计披露和证券注册的要求之列,公司可以将其
视为表外项目。
二、互换的特点
灵活性较大
满足交易双方保密的要求
保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能较好地限制信用风险
第六节 其他主要的表外业务
一、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是银行与借款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正式契约,银行将在有效承诺期内,按
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随时准备应客户的要求
向其提供信贷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承诺佣金。
二、贷款出售
贷款出售是指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哲学,视贷款为
可销售的资产,在贷款形成以后,进一步采取各种
方式出售贷款债权给其他投资者,出售贷款的银行
将从中获得手续费收入。
贷款出售的特点
对于出售贷款的银行来讲,贷款出售首先具有较高
盈利性;
对于购买贷款的银行来讲,贷款出售有助于实现充
分分散化的贷款组合;
对于借款人来讲,贷款出售促进了融资的便利性。
第七节 其他业务
一、中间业务的概念
狭义:中介的或代理的业务,即商业银行较多地以中间
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
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的时候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
一方出现,即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它只是银行资
产负债业务的衍生,也不直接反映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
广义:不构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资产、表内负债,
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二、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区别:
表外业务——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但对资产负债表构
成潜在的实质影响,不占用银行资金但对银行资金构成或
有损失的银行业务。
也就是银行从事表外业务并不持有资产或吸收存款,表外业务含有风
险,且2004年6月通过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表外业务视其风
险程度按规定的权数转换成表内相当业务,银行须为表外业务提供准
备金。
狭义的中间业务并不能等同于表外业务,但表外业务却属
于广义的中间业务。
三、中间业务的一般性质及其变化
狭义的中间业务的一般性质为:
• 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
• 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
• 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
• 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取收益
新变化:
占用资金——代理收款中收取的款项在划给委托单位之前,实际
上都被银行占用了
利用并出售信用——信用签证、承兑、押汇等业务
承担一定风险——各类担保、承诺、代保管、承兑、押汇等业务
“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一方”——这一基本性质并未发生变化。
四、中间业务的分类
国际上——以收入来源为分类标准
中国:分为九类
支付结算类
银行卡
代理类
担保类
承诺类
交易类
基金托管类
咨询顾问类
其他中间业务
美国:分为五类
信托业务收入
投资银行和交易收入
存款账户服务费
手续费收入
其他非手续费收入
结算业务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
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
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二、结算的分类
结算按方式可以分为现金方式完成货币收付行为的现
金结算和以银行票据或转账方式完成货币收付行为的
转账结算。
结算按地域不同还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同城结算是指在同一城镇范围内收付款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
银行办理划拨转账的收付行为;
异地结算则指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城镇或地区的银行开户而进行
款项划拨的收付行为。
三、结算工具
汇票
本票
支票
代理业务
一、代理业务的概念和意义
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政府、企业单位、其他
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及居民个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
份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主要对象——限于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
趋势——以个人金融服务为核心的私人银行业务
二、代理业务的种类
(一)代收代付业务
含义: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单位和个人
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
特点:
时间的固定性;
收付款的经常性;
数额的少量性;
工作范围的广泛性;
手续的统一性;
种类:
百姓日常生活类——代发工资、代收水电煤气费、代收学杂费、代收报刊
订阅费、代收网上购物费、代收电视收视费、代收医疗就诊费、代付社会
福利养老基金等。
行政管理业务类——代收税款、代收工商管理费、代收工商注册验资费、
代收工商信息查询费、代收行政罚没款、代收治安付款等。
邮政电信业务类——代收电话费、代收工商管理费、代收计算机网络服务
费等。
交通运输业务类——代收车、船、机票款、代收停车占地费、代收交通违
章罚款、代收交通培训费、代收出租汽车费等。
房地产业务类——代收住房公积金、代收房地产销售款、代收物业管理费、
代收房租等。
工商企业资金类——网络结算类、代收销货款、代收劳务费等。
(二)代理证券业务
含义: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各类有价证
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
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种类: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商业银行法》规定:可以“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
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三)代理融通业务
含义:又称代收账款或应收账款权益售与,指的是商
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收取应收
账款,并为委托者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代理业务。
产生和发展:满足工商企业扩大销售和收回货款的需
要。
该业务包括收买或代收应收账款,对商品的买方信用
进行调查,对债权的管理、催收以及对卖方的周转性
融资等业务。
(四)代理行业务
含义:是指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由指定的其他银行代为办
理的一种业务形式。
类型:
一是国内银行之间的代理。我国国家开发银行等三大政策
性银行的很多业务,就是通过其他国内商业银行代理的。
二是国际银行间的代理。国际业务全球性和海外机构有限
性的矛盾,是产生代理行关系的主要原因。
代理行关系一般都是双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