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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 XXXXXXX有限公司
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晋岳尽查【2012】第 003号
致 XXXXXXXX社:
第一部分 导言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 XXXXXXXX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
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 XXXXXXXX社的委托,给予
XXXXXXXX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XX省 XX市中级
人民法院(2012)临民初字第 XXXXX号、XXXXX2号民事裁
定书,XX省 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临民初字第 XXXX
号、XX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
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
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 2012年九
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 XXXX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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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
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 XX省 XX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的有关山西 XXXX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 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
于山西省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
XXXXXXXXXXXXXX “贵社”是指 XXXXXXXXX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
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
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 XXXX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 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
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 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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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 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
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 XXXXXXXX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
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
的。
5、所有 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
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
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
息和数据是截止到 2012年 9月 14日 XXXXXXXXXX社提供给
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
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
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
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
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
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
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
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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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
XXXXXXXXXX社和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资料和文本。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XX公司的设立
XX公司设立于 2007年 4月 11日,核准日期为 2009年
9月 11日,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
币。
、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山西 XXXXXXXX有限公司出资 8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
币,出资比例为 80%,出资时间 2007年 4月 11日,XX出
资 200万元,出资比例 20%,出资时间 2007年 4月 11日。
、XX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XX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由 XXXX信誉审计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了 XX信誉设验【2007】004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
报告书,山西 XXXXXX有限公司出资 800万元人民币,陈 XX
出资 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对 XX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公司设立时资格、方式、条件等
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文件规定,根据工商
登记资料显示,未发现设立时的瑕疵。
2、XX公司的股权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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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的股权转让
2008年 4月 7日,XXX公司通过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
意吸收史 XX为新股东,同时 XX公司将其拥有的在 XX公司
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史 XX,从而史 XX拥有 XX公司 80%的股
权。至此,XX公司的股东变为史 XX和陈 XX,而 XX公司却
退出了 XX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
经股东大会通过,形成决议,并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备
案。公司章程也因此进行修改。本次股权转让未发现事实
上和法律上的虚假和瑕疵,应为合法有效,其章程修改案
加盖了公司的印签,但未发现有股东签字,也没有发现有
通过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 ,其章程修改案真伪无法判
定。
、XX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
依据尽职律师 2012年 9月 5日的实地勘察和贵社提供
的相关资料及贵社相关人员的陈述,XX公司现今已人散屋
空,至调查日前多时,已无任何经营迹象,原法定注册地
空无一人,亦无任何物品,而工商登记资料同时显示 XX公
司从 2008年 3月至本报告日,在工商登记机关未有年检记
录,由此可逻辑的推断,XX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不存
在合法的法人行为,与法人相关的有关资质已经不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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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拥有。
、对 XX公司的经营状况评价与印象
实际勘察表明 XX公司已经解散,无员工、无公司存续
的客观特征,无管理人员无公司存在的法律特征,现场亦
无表明属于 XX公司的财产,同时登记机关显示,从 2008
年至今未经年检,亦表明该公司在法律上不能合法存续。
本所律师认为 XX公司已经事实上和法律上不具有一个社会
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律师印象为 XX公司已经荒芜。
二、XX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XXXX公司的设立
XXXX公司设立于 1999年 7月 2日,核准日期为 2011
年 1月 20日,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人民币。
、XXXX公司的股权结构
XX地区 XXX(集团)XX化工有限公司出资 20万元人民
币,出资比例为 20%。
李 XX出资 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60%
王 XX出资 1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10%
黄 XX出资 1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10%
、XXXX公司出资时验资
XXXX公司设立时验资是由 XXXXXXX分行 XX北街分理处
出具的一份银行征询函,以及 XX分理处向 XXXXXX审计事
务所出具的“山西 XXXXXXXX有限公司”在该处存款壹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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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证明,同时有该处的进账单,未发现各方股东各自出
资的有关单证,同时发现 XXXXXX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验资报告为 X地信审事验字(7999)第 XX号验资报
告,该验资报告记载:山西 XXXXXX有限公司于 1999年 7
月 1日已经收到各股东投入的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但各
股东详细出资来源等未有明确文件记载。
、对 XXXX公司设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X公司设立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审查所占有资料律师无法做出
判断,但已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来看,工商登记机关
的审查就法律意义上而言应当时不存在疏忽,行政审查当
为法律必然之审查。
2、XXXX公司的股权演变
、2003年 3月 15日 XXXX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会
议通过出资人李 XX原股份为 296万元,出资比例为
%,变更为李 XX1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 %。李
XX258万元,出资比例为 %。该内容显示于 2003年 3
月 15日的章程修正案,签字股东为李 XX、李 XX、黄 XX、
王 XX。同日,李 XX与李 XX签有股东转让协议,双方约
定:李 XX转让给李 XX258万元,占李 XX所持出资比例的
其中的 %。
2004年 2月 8日,变更登记申请事项表显示,XXXX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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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注册资本变为 500万元,股东分别为李 XX、李 XX、黄
XX、王 XX,是由 XXXX公司 2004年 2月 16日章程修正案决
定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万元人民币,增加部分为 102万元
人民币,其中,李 XX增加出资 102万,而黄 XX由原出资
10万变为 340万,而王 XX出资 30万却无记录。2004年 2
月 19日,山西 XXXX会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山西 XXX
变验字【2004】第 11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载明:李 XX
个人增资 1020000元人民币,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万
元人民币。
2004年 2月 16日,王 XX将在 XXXX的股权 %全部
转让给黄 XX,王 XX退出了 XXXX公司。
2007年变更登记申请表显示,XX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达到 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李 XX和李 XX变
更为李 XX、李 XX、黄 XX。
2007年 1月 20日,XX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山西 XXXXX有限公司” 变更为“山西
XXXXXX有限公司”,新增出资为李 XX和黄 XX各自以货币的
形式出资 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由 XXXXX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了 XXXX信变验【2007】017号验资报告,
确认已实际出资且足额认缴,同时指出,前次增资至
10000000元时,是由 XXXX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6
年 5月 12日出具了 XX振兴变验【2006】第 0069号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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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至此,XXXX公司经几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资本达到 5000
万元民人币,每次增资均为货币。
、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XXXX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频繁,且每次公司这样的公
司行为均有章程修正案、协议和验资报告,且均通过了当
地的工商登记,依法给予确认变更之行为,对此虚假或瑕
疵本所律师认为无法做出判断,只能提示的是未发现其有
股东会决议,且原始股东 XXXX(集团)XX化工有限公司却
不知以何种法律文件为据从 XXXX公司的股东中消失。
、XXXX公司的当前经营状况
根据本所律师 2012年 9月 5日实地勘察和 XXXXXX社提
供的资料及其相关人员的陈述,XXXX公司的董事长李 XX已
经失踪,公司已空无一人,无任何公司经营存续的迹象,
且有为数众多的债权人追索债务,公司无任何移动物置于
其活动场所,工商登记资料显示 2011年至今 XXXX公司未
经工商年检。
对 XXXX公司经营状况的与法律评价与印象。
XXXX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公司已是一个空空如也
的壳子,员工散尽,债权人追索无门,无有可供搬移的物
品,该公司在事实和法律上在报告之日显示荒败和无法承
担社会民事法律责任之颓象。律师印象为:该公司已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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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了任何公司应当具有的生命体征。
三、XXX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XXX公司的设立
XXX公司设立于 2007年 12月 22日,核准日期为 2011
年 11月 20日,注册资本为 1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XXXX公司出资 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80%,出资
方式为货币。
李 X出资 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20%,出资形式
为货币。
、出资时验资
XXX公司于 2007年设立时,其出资是由山西 XXXX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的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 XXXX设
验字【2007】第 128号验资报告,该报告显示,XXXX公司
出资 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80%,李 X出资为 200万
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20%,双方均为货币出资。
、对 XXX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公司设立时,其资格、条件、方
式等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故此,
本所律师无法做出其设立时存有瑕疵的判断。
、股权转让演变
2008年 4月 7日,XXXX公司和李 XXX签定了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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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XX所持的 XX的全部股权全部转让给李 XXX,但未载
明对价款的数额,同时,陈 XX和李 X签定股权转让协议,
李 X将其持有的 XXXX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陈 XX,但未载
明转让对价款的数额,同日出具了章程修正案,并于 2008
年 4月 7日填具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010年 8月 16日陈 XX与李 XXX签定了股权转让协
议,陈 XX将所持的 XX的 20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权转让给
李 XXX,但未载明对价款,同日李 X将所持的 1300万元的
XXX的出资转让给黄 XX,但未载明对价款,同时,章程修
正案拟就而出资总额却变为了 1500万元人民币,所增加的
300万出资未见有任何法律性文件。
、对股权演变的法律评价
XXX公司设立时间不长,但股权转让演变频繁上演,在
股权转让过程中都有协议和章程修正案,但均被工商登记
机关登记备案,对此本所律师无法做股权转让虚假的评
价,但转让时无股东会决议和转让价款尤显相关法律文件
内容不够详尽,相关信息量不充分,增加 300万元出资无
验资报告不知是资料提供不全或是有其他提供资料时疏忽
原因,对此部分律师认为是有违法定程序的。
、当前 XXX经营状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勘查和依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贵社有关
人员的陈述,同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 2011年至今 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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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年检,XXX公司当前已不存任何经营活动,员工已经
散尽,管理人员已经不知去向,公司无有任何物品留存于
现场,XXX公司在实体已经消失了!
、对经营状况的律师评价与印象
XXX公司已经消亡,无有任何经营活动,亦无任何物品
封存,员工散尽,已无任何法人应有的特征表明 XXX的实
际存在。
四、X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X公司的设立
X公司设立于 2002年 12月 13日,核准日期为 2009年
11月 30日,注册资本为 1550万元人民币。
、X公司的股权结构
史 XX出资 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
李 XX出资为 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
XXXX公司出资 13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
、X公司设立时的验资
X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由山西 XXXX审计事务有限公司
进行的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晋 X信审验字【2002】第
16号,载明:史 XX出资 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60%,史 X出资 4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40%,出资形式
为货币。
、对 X公司设立时的法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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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设立时的有关文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由出现,且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应为合法有效。
2、股权转让的演变
、2007年 1月 25日,X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李
XX将其股权转让给 XXXX公司,同时,李 XX与 XXXX公司达
成协议,李 XX所持的 X公司的 800万元的股权一次性转让
给 XXXX公司,但未载明对价款,在章程修正案中,股东和
股权结构为:
XXXX公司出资 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80%
史 XX出资 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10%
李 XX出资 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10%
同日填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但在提供的资料中未发现有股东会记录表和李 XX及李
XX是如何成为 X的股东及相关的股东身份及出资的法律文
件,此后,如何注册资本从 1000万增加为 1550万元人民
币,提供资料缺失。
、对股权演变的法律评价
就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在股权演变的过程中,
法律文件式的资料是不完整的,有重要的缺失,由于提供
和调查的资料不完整,本所律师认为无法做出相关的法律
评价。
3、当前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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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勘察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人员的陈述,X
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无任何经营活动,亦无任何可察看的
财产,X公司无经营活动。
、对 X公司经营状况的法律评价和律师印象
X公司从 2010年至今未予年检,当前无任何经营活
动,X公司名存实亡,无有公司的实际特质存在于调查人员
眼前,印象为 X公司已不复存在。就相对应的 X公司的社
会责任而论,在法律上和事实未发现有承担该种责任的可
能性。
第三部分 附件(附后)
第四部分 特别声明
本报告基于贵社的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
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 XXXXXXXXXX社提供相关文件及实际
情况拟就并出具,本报告谨供贵社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
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作证、说明、与题述事
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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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律 师:
二 0一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