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制度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本制度适用宏华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二章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期内审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重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的同时,由宏华公司审计部进行的审计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宏华公司总经理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指派宏华公司审计部进行的审计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宏华公司领导副职及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由宏华公司行政总裁下达审计指令,宏华公司审计部方可进行审计。
宏华公司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由宏华公司董事会下达审计指令,宏华公司审计部方可进行审计。或由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完成,宏华公司审计部予以协助。
第三章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宏华公司审计部派出审计组进行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的原则。
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不得拒绝、阻碍。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
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企业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
相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的报表、账册、凭证和文件资料;
经济责任协议、经济合同和有关计划、预算、总结资料;
财产物资盘点表;
其他资料。
审计组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经济责任协议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企业资产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部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及本人的意见。
审计部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向宏华公司总经理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
审计报告应当作为宏华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核心人力资源调任、免职、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由宏华公司审计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宏华公司对审计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本制度经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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