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业技术改进项目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依 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一
总平面布置
1.将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管理区和生活区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
2.站内建筑物布置时应考虑生产流程、生产特点和火灾爆炸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
3.站内交通道路的布置应根据车流、物流、人流的特点,合理布置。
4.散发有害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涂装),应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对于喷涂车间、供油站等易燃易爆区域,与居住区、人员集中场所、人流密集区和交通主干道、主要人行道保持安全距离。
6.综合管理楼作为人员集中区,应综合考虑地形、纬度和风向来确定建筑物的朝向,使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符合相关要求。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1.厂内建筑物平面设计,功能明确,分区合理。
2.武汉厂区在北、西侧设有物流出入口,人流则从厂区的东北处及东面进出入,人流与物流避免了交叉。厂房的四周设有环行车道,保证了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的运行畅通。
3. 本工程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均大于,但应考虑周边环境(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影响。
4.平面布置考虑了当地主导风向。
5.建筑物均为地面布置,采光、通风条件较好,但应按照《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进行采光设计。特别使综合管理楼作为人员集中区,应进行照明设计。
二
厂房
建筑
1.建筑物洪水设计应符合要求。
1.相邻建筑间防火间距设计的应符合相关要求。
2建筑物耐火等级设计,符合有关规定。
3建筑物抗震设防应符合相关标准。
4.建筑物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
5.楼梯、平台 、栏杆的设置合适(防护、围栏间隙、有孔无盖或栏杆,地面有易拌的障碍物等)。
6.主厂房每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均应在两个以上。
7.危险区域应按《安全标志》、《安全色》设计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GBJ16-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安全标志》、《安全色》
1.武汉厂区平均高程为32~36m,不会受到洪水影响。
2.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均大于,满足了消防规范要求。
3.主要车间未全钢结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钢结构均刷防火涂料>
4.武汉厂区各建,构筑物均设避雷带,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按6度设防。
5.楼梯、平台、栏杆的尚无相关安全设计。
6.各车间均设有停电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7.未做安全标志和安全色设计。
三
消防
1.设计消防通道应符合消防要求。
2.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齐全,符合有关规定(消防栓、灭火器材、消防水来源等)。
3.有防火要求的电气房间设置应有防火门、并应设有通往各层及屋顶的消防梯和报警设施等。
4.电子计算机室、电子设备室、集中控制室以及单元控制室应设有防火排烟设施,并与消防进行连锁。
5.电子计算机室、电子设备室、集中控制室以及单元控制室均应有消防报警的信号设施。
GBJ16-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武汉厂区整个新建工程室内外均设消防给水系统,厂区设消防给水设备和消防水池。厂房四周设环形消防通道。
2.车桥装配线扩建部分消防按原有车间消防方式增加,原有车间内生产线的局部调整和新设备的增加,灭火器的设置须作局部调整和补充。
3.针对爆炸危险环境,进行了电气安全设计。
4.涂装车间车间内设置中央控制室应设防火排烟设施及消防报警设施,并与消防进行连锁。
四
防火防爆
1.对火灾爆炸场所应进行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
2.按照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进行消防设计。
3.对于易燃易爆场所应考虑防静电、防雷措施。
4.易燃易爆场所根据具体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
5.可能发生气体爆炸的区域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报警。
GBJ16-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涂装作业规程》
1.进行了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
2.车间各消火栓内设置消防手动报警按钮,当发生火灾时,按下任一启动按钮,通过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联动控制装置,发出信号启动消防水泵,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考虑了防雷防静电措施。
3.涂装车间的喷漆室,调漆间、烘干室均设自动灭火系统并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易爆生产部位如涂装车间的调漆间均利用对处开放轻质门窗或轻质屋盖作为泄爆措施,同时设置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报警。
5.调压站、供油站、总装车间供油工位可能发生气体爆炸的区域未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五
电气安全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应与采用的电压相符合,并与周围环境条件和运行使用条件相适应。
2.变配电设备应有完善的屏护装置,遮拦、栅栏等屏护装置应根据屏护对象设置警告牌。
3.带电体与地面、其它物体应保持有效的安全间距。
3.应进行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设计,防止电气设备漏电、产生静电、遭受雷击。
4.在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应进行防火防爆设计。
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1.通风排毒喷漆室的内部配套的排风系统、调漆间按1区爆炸危险环境设计;通风排毒的涂层烘干炉工件涂层在干燥固化过程中释放易燃可燃蒸汽或气体时,其工作空间按2区爆炸危险环境设计。
2. 喷漆室、调漆室、烘干炉距门框6m的空间内按2区爆炸危险环境设计,以上地区的配电和照明设计均按有关的国家防爆规范进行。
3.厂房按二~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进出建筑物的所有金 管道及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支架、电缆桥架、运输链等较大的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作可靠接地。调漆间内设接地带,用以连接移动金属物体。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桥架等长金属物当相应净距小于100mm时,采用金属线跨接。为防雷电波侵入,由室外引入的电源线在配电设备处装设避雷器。
4.所有移动用地设备的配电线路上装设漏电保护开关。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采用TN-S型式,利用车间钢梁、柱做PE线,所有用配电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靠接地。在厂房主要通道、出入口均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六
防机械伤害
1.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防护装置。
2.压力机宜用进、出机构代替手工操作,当只能手工操作时,必须采用安全装置。
3.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生产工艺宜机械化、采用自动线、自动半自动机床、数控机床、加工中心、重件机械化翻转装置和切屑清理机械化装置。
4.悬挂输送机跨越通道、作业区和在上下坡地段,输送链下必须装金属网架,设置上下坡捕捉器。
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GB/T 176-199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设备均采用大范围防护栏和电气连锁控制装置。
2.技改项目机械自动化程度较高,大量使用机械手代替手工操作。
3.机床多位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封闭清洗机。
4.生产线的地面输送链、悬挂输送链、平台、地坑、地沟和人流、物流交叉处均按规范设护栏、护网、护罩和醒目的安全标识,重点危险部位还配有人机隔离电控系统和安全报警装置。
七
职业卫生
1.喷涂车间应采用少产生和不产生尘、毒的工艺和设备。产生尘、毒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减少操作人员直接接触尘、毒源。
2.作业区的尘、毒浓度在技术上难以达到国家标准时,宜为操作人员设置每人每小时新鲜空气供应量不少于30m[3]的密闭操作室。 也可采用送风面具或局部送风
3.冲压车间设计中应采用低噪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或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阻尼及综合控制措施,达到噪声标准。
4.冲压车间应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少或消除振动的影响;如果某振源对周围较多的受振对象产生有害影响时,则应对该振源采取积极隔振或控制基础的振幅。
5.操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辐射热影响的作业点,其辐射照度在350W/m[2]以上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车间内的作业室受辐射热影响较大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1.涂装车间通过燃烧处理,采用水旋式喷漆室,漆雾被循环水吸收带入循环水槽,通过投加絮凝剂使漆雾凝聚,再经捞渣处理使漆雾净化。
2. 焊装车间的焊机在焊接时产生粉尘(Zn2O3和MoO2,)和烟雾(CO、NO2和O3)通过车间的排风系统直接排出室外。
3.总装车间通过局部烟气处理设备和屋面全面通风换气系统处理车间内毒物和粉尘。
4.对各种因振动而引发噪声的压力机和空压机均设在大型混凝土基础上来减少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尽量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空压机等产生噪声的地方加隔声罩。
5.对于产生高温场所如涂装车间的烘干炉均设局部通风系统,将产生的热量迅速排出室外,各车间站房夏季均设机械通风。
八
安全机构和人员管理
1.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该技改项目虽然未新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该厂已设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工业服务分部),在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其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也可满足全厂整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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