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的概念
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其他业务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概念
•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
产生的收入。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
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
当期损益。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 (一)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方;
•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
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
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发生时
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
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
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
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退回的,
应当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
• (二)提供劳务。
•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其收入按以下方法确认:
•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
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
劳务收入。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
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
够可靠地估计。
•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
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确认和计
量:
•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
额结转成本;
•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
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
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
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损失;
•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
偿,但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
认收入。
•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
•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
用费收入。
• 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
•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 2.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
计算确定收入;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
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收入。
• (四)建造合同。
•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
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
入和费用。
•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
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
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
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
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 (一)、一般销售业务
• 1 、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 (1)、发出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
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发出商品时,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待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
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
• 2、商品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 月末,结转以销售商品的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或发出商品)
• (二)、分期收款销售业务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
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
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
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
人当期损益。”
在执行该条款时应考虑分期收款的时间跨度,
以确定融资与非融资的界限。
在正常信用条件下,分期收款的时间跨度较短,
在销售实现的前提下,可直接将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值直接全部确认为收入,不必考虑利息收入
问题。
而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由于分期收款时间较
长,应考虑时间因素并合理区分销售产品的即期
收入和因购买方占用企业资金的利息收益的界限。
• (三)、现金折扣
• 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
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
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
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与债务
人达成的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
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在“财
务费用”账户中核算。
• 出现现金折扣时,对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
种。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采用总价法核算。
例题:某公司销售一批商品3 000件,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售价60 000元,增值税款10 200元。根据
销售合同,购买方享有现金折扣,条件是"2/10
,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 (1)确认销售实现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 (2)若购货方10天内付款,即在折扣期内付款,编制如下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9 000
财务费用 1 200
贷:应收账款 70 200
• (3)在折扣期以后收到货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0 200
贷:应收账款 70 200
• (四)、销售折让
•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出售商品的质量不合规
定或其他原因,经与购货单位协商后,在销货价
格上给予额外的折让,就是在原发票金额的基础
上减少金额。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
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扣减。
• 例题:某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
为70 000元,增值税款11 9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
量不合格,要求价格上给予4%的折让。假定已获得税务
部门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
(1)销售实现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81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2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
贷:应收账款 3276
(3)实际收到款项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8 624
贷:应收账款 78 624
• (五)、销售退回
•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销售出去的商品,由于质量、品
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货退回可能发生在
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如
果是前者,只要将“发出商品”中的退回金额转回“库存
商品”账户即可;如果是后者,在确认销售收入后,发生
销售退回,不论是当年销售,还是以前年度销售,一般均
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
本。若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应在退回当
月一并调整。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
项税额时,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账户。具体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 (1)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
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 (2)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
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不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产生的销货退回)。
• (3)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
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
四个月报出)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
关的成本、税金。
(4)销售退回时,对已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折让,应同时
冲减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折让;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
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同时冲减报
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 例题:某工业生产企业2002年12月份销售甲产品
100件,单位售价14元 ,单位销售成本10元。因
质量问题该批产品于 2003年5月份退回10件,货
款已经退回。该企业 2003年5月份销售甲产品150
件,单位销售成本11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
%,假设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退回
应退回的增值税已取得有关证明。
(1)销售退回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1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计算退回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一,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产品的数量。
2003年5月份实际销售甲产品的数量=150-10=140(件)
2003年5月份实际销售甲产品的成本=140*11=1 540(元)
结转5月份主营业务成本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
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540
贷:库存商品 1 540
• 第二,单独计算本月退回产品的成本,退回产品
的销售成本按照退回月份的成本计算。
2003年5月份销售甲产品的实际成本=150
*11=1650(元)
结转5月份销售产品成本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
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650
贷:库存商品 1 650
2003年5月份退回产品的实际成本=10*11=110
(元)
借:库存商品 11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0
• (六)、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一是视同买进,二是收取
手续费代销。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受托方可以自
行确定商品销售价格,后者受托方按委托方固定
价格销售。无论何种代销方式,在会计上最为关
键的是委托代销商品时,是否标志着销售成立而
确认收入。只要风险和报酬不转移就不能确认为
收入。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代销商品清单时方可
确认收入,而受托方在收到委托方交付的商品时
不应当做购进商品处理。
• 1.视同买进
• 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
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
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
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
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委托方
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
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
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
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例题: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
价200元/件结算。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
税率17%。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
收取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
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5%)。
• 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 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 贷:库存商品 12 000
• 2.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时:
• 借:银行存款 23 400
•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
• 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 1.收到甲商品并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 借:库存商品 2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 400
• 2.实际销售商品时:
• 借:银行存款 28 080
•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4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20 000
• 贷:库存商品 20 000
• 3.按协议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 400
• 贷:银行存款 23 400
• 4.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2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4 000×5%)
• 2、收取手续费方式
• 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
销售方式。受托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
品,只收取手续费。
•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
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
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
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
为零。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
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并交纳营业税。
•
• 例题: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该
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业按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
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
业开具了代销清单(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
• 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 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 借:发出商品 12 000
• 贷:库存商品 12 000
• 2.收到代销清单时:
•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 贷:发出商品 12 000
• 借:销售费用 2 000
•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 000
• 3.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净额时:
• 借:银行存款 21 400
•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1 400
• 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 1.收到甲商品时:
•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 2.实际对外销售商品时:
• 借:银行存款 23 400
•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 3.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 贷:应付账款——A企业 3 400
•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 4.支付A企业款项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 400
• 贷:银行存款 21 400
•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 000
• 5.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1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2 000×5%)
四、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
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
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 其他业务支出:用来核算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以外
的其他销售成本,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例题: 企业2001年出租包装物,取得租金收入2
000元,包装物成本1 400元(包装物成本设在出租
时一次转入销售成本)。租金收入存入银行。
• (1)收到租金收入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
(2)结转包装物成本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1400
贷:包装物 1400
谢谢!
谢 谢
五月-
2216:14:5916:1416
:14五月-22五月-
2216:14
16:1416:14:5
9五月-22五月
-2216:14:59
2022/5/27 16: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