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神火兄弟矿业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通防科
编 制 人: 赵乾坤
科 长: 宋金钟
总工程师: 师龙鹏
矿 长: 朱 伟
编制日期: 2011-12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禹州神火兄弟矿业有限公司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 、 事 故 类 型 和 危 害 程 度 分 析
瓦 斯 事 故 危 害 程 度 、 范 围 预 测
( 1 ) 瓦 斯 窒 息 事 故
历年来的瓦斯鉴定结果表明,我矿为低瓦斯矿井。根据河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豫工信[2011]182 号文的批复,瓦斯相对
涌出量为
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 不会发生瓦斯
事故,如发生无计划停风或风量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时,容易
发 生 人 员 瓦 斯 窒 息 事 故 。
( 2 ) 瓦 斯 爆 炸 事 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 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
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
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
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
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
矿 井 可 能 发 生 的 主 要 瓦 斯 事 故 及 危 害 程 度 分 析
(1)矿井属低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
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
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
角和风 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
员 进 入 可 能 会 造 成 窒 息 事 故 的 发 生 。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
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 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
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
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 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
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
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
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
影 响 工 作 面 正 常 供 风 造 成 瓦 斯 积 聚 。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
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
引 爆 火 源 后 会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
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
炸 事 故 。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
量 大 时 再 遇 到 引 爆 火 源 会 发 生 瓦 斯 爆 炸 事 故 。
2 、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原 则
事 故 报 告 原 则
事 故 发 生 后 , 应 立 即 向 矿 调 度 室 汇 报 。
统 一 指 挥 原 则
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
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救 人 优 先 原 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
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
故 造 成 是 危 害 和 损 失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
及 时 抢 险 原 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
自 救 、 互 救 工 作 。
(2)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
织 抢 险 。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
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
须 迅 速 到 达 。
分 级 处 置 原 则
根 据 事 故 发 生 的 级 别 , 实 行 分 级 处 置 。
妥 善 处 理 善 后 原 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
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
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
会 稳 定 。
3.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成 立 事 故 处 置 指 挥 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指 挥 部 总 指 挥 : 矿 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平管矿长
成员:掘进队长、采煤队长、机电队长、安监科长、调度室
主 任 、 生 产 技 术 科 长 、 机 电 科 长 、 通 风 队 长 。
指 挥 部 成 员 名 单 及 联 系 电 话 , 附 后 。
矿事故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
现 场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
( 1 ) 现 场 指 挥 组
组 长 : 生 产 矿 长
成 员 : 采 掘 队 长 、 调 度 室 主 任 、 救 护 队 相 关 人 员
主 要 职 责 :
Ⅰ 负 责 指 挥 现 场 救 援 救 治 队 伍 。
Ⅰ 组 织 调 配 救 援 的 人 员 、 物 资 。
Ⅰ 协 助 总 指 挥 研 究 制 定 变 更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
( 2 ) 抢 险 救 灾 组
组 长 : 安 全 矿 长
成员:采掘队长、安监科长、救护队、技术科长,通风队长。
主 要 职 责 :
Ⅰ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
方 案 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Ⅰ 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Ⅰ 组 织 指 挥 现 场 抢 险 救 灾 、 救 灾 物 资 及 伤 员 转 送 。
Ⅰ 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 3 ) 技 术 专 家 组
组 长 : 总 工 程 师
成 员 : 通 风 队 长 、 技 术 科 长 。
主 要 职 责 :
Ⅰ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
险 与 救 灾 方 案 、 技 术 措 施 , 报 总 指 挥 同 意 后 实 施 。
Ⅰ 制 定 并 实 施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Ⅰ 解 决 事 故 抢 险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难 题 。
Ⅰ 审 定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 报 总 指 挥 阅 批 。
( 4 ) 物 资 保 障 组
组 长 : 平 管 矿 长
成 员 : 办 公 室 主 任 、 供 应 科 科 长
主 要 职 责 :
Ⅰ 负 责 抢 险 救 灾 中 物 资 和 设 备 的 及 时 供 应 。
Ⅰ 筹 集 、 调 集 应 急 救 援 供 风 、 供 电 、 给 排 水 设 备 。
Ⅰ 承 办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 5 ) 保 卫 组 :
组 长 : 保 卫 科 长
成 员 : 全 体 治 安 保 卫 人 员 。
主 要 职 责 :
Ⅰ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
维 护 事 故 发 生 区 域 的 治 安 和 交 通 秩 序 。
Ⅰ 指 挥 疏 散 事 故 影 响 区 域 的 人 员 。
Ⅰ 完 成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6 ) 医 疗 救 护 组
组 长 : 平 管 矿 长
成 员 : 矿 卫 生 室 医 生 、 调 度 室 主 任 、 办 公 室 主 任 、
主 要 职 责 :
Ⅰ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救 护 。
Ⅰ 组 织 医 疗 救 治 , 负 责 制 定 医 疗 救 护 方 案 。
Ⅰ 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Ⅰ 负 责 将 受 伤 人 员 从 井 下 运 送 到 地 面 。
( 7 ) 后 勤 保 障 组
组 长 : 工 会 主 席
成 员 : 办 公 室 、 调 度 室 、 调 度 室 通 讯 组 。
主 要 职 责 :
Ⅰ 负 责 组 织 拟 定 保 障 方 案 。
Ⅰ 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部 门 职 责
( 1 ) 调 度 室
坚 持 24 小 时 应 急 值 守
Ⅰ 及 时 准 确 的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 传 达 总 指 挥 命 令 。
Ⅰ 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Ⅰ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
救 护 措 施 。
Ⅰ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通知灾区人员撤
离 。
Ⅰ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
抢 险 事 故 现 场 进 展 情 况 和 救 援 情 况 。
Ⅰ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
用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 救 护 队 伍 、 设 备 和 有 关 专 家 。
Ⅰ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救 援 情 况 。
Ⅰ 负 责 起 草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报 告 。
Ⅰ 完 成 总 指 挥 赋 予 的 其 他 任 务 。
( 2 ) 办 公 室
坚 持 24 小 时 应 急 值 守
Ⅰ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
批 示 和 意 见 。
Ⅰ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
批 并 负 责 督 办 落 实 。
Ⅰ 保 证 事 故 抢 险 需 要 的 车 辆 。
Ⅰ 承 办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
( 3 ) 安 监 科
坚 持 24 小 时 应 急 值 守
Ⅰ 及 时 向 指 挥 部 汇 报 事 故 信 息 。
Ⅰ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
时 向 指 挥 部 提 供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
Ⅰ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
关 情 况 、 资 料 , 重 要 事 项 必 须 向 总 指 挥 请 示 。
Ⅰ 负 责 现 场 安 全 措 施 的 督 办 落 实 。
Ⅰ 完 成 指 挥 部 赋 予 的 其 它 任 务 。
( 4 ) 矿 卫 生 室
坚 持 24 小 时 应 急 值 守
Ⅰ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
疗 人 员 。
Ⅰ筹集准备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
品 。
Ⅰ 完 成 指 挥 部 赋 予 的 其 它 任 务 。
( 5 ) 物 资 供 应 部
坚持 24 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
险 救 灾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
( 6 ) 技 术 科 、 运 搬 组 、 通 风 队
Ⅰ 提 供 灾 区 图 纸 和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
Ⅰ 根 据 指 挥 部 命 令 完 成 现 场 相 关 检 测 、 测 量 工 作 。
Ⅰ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Ⅰ 负 责 起 草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
Ⅰ 完 成 总 指 挥 赋 予 的 其 它 任 务 。
( 7 ) 通 讯 组
Ⅰ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
络 发 布 事 故 信 息 及 救 援 进 展 情 况 。
Ⅰ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
题 。
( 8 ) 办 公 室
Ⅰ 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
Ⅰ 负 责 向 指 挥 部 及 时 提 供 气 象 资 料 。
Ⅰ 承 办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 9 ) 工 会
参 与 事 故 调 查 、 善 后 处 理 。
( 10 ) 其 它
相 关 部 门 完 成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4 、 预 防 与 预 警
危 险 源 监 控
瓦 斯 危 险 源 监 控 的 方 式 方 法
(1)我矿安装 KJ66NA 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
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
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
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
储 存 监 测 数 据 和 历 史 曲 线 , 可 输 出 打 印 监 测 报 表 。
目前我矿所有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地
点按照安全监测 AQ1029-2007 行业标准已全部安装瓦斯传感
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能实时显示动态数
据 和 图 像 , 根 据 历 史 曲 线 分 析 瓦 斯 变 化 情 况 。
(2)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量,正常监测局扇运转
情 况 , 杜 绝 掘 进 工 作 面 无 计 划 停 风 现 象 的 发 生 。
(3)每月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变化,编制下月瓦斯设点计划,
通风队按照计划分为三八制检查 每个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
情 况 , 对 瓦 斯 检 查 增 减 点 及 时 报 矿 总 工 程 师 审 批 。
(4)每个采掘工作面按照规定悬挂瓦斯报警仪,区队管理
人员、班组长、放炮员配备瓦斯报警仪,对施工地点及时监测
瓦 斯 变 化 情 况 。
采 取 措 施
防止瓦斯事故重点在于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消除
诱 发 火 源 。
(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现平面交叉
巷道,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建立合理稳定可靠
的 通 风 系 统 。
(2)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
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
通风、扩散通风,消除无风区、微风区,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
风 速 符 合 规 程 要 求 。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局部通
风 管 理 。
Ⅰ 采 、 掘 供 电 必 须 分 开 。
Ⅰ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
班试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煤巷、半煤巷及
长 距 离 通 风 地 点 的 风 机 必 须 安 装 风 机 开 停 量 。
Ⅰ 通 风 机 必 须 保 证 正 常 运 转 , 严 禁 随 意 停 开 风 机 。
Ⅰ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
停开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
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
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不得留有余炮,在全风压巷道口设
置 栅 栏 , 严 禁 人 员 进 入 。
Ⅰ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
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
通 风 的 步 骤 等 内 容 , 明 确 责 任 人 , 确 保 落 实 。
Ⅰ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 10 分钟之内无
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
断风筒,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
风 区 。
Ⅰ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
风 安 全 措 施 , 并 纳 入 施 工 作 业 规 程 当 中 。
( 4 ) 严 格 瓦 斯 管 理 , 防 止 瓦 斯 事 故 。
Ⅰ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重点瓦斯管理区采掘工作面,必
须 配 备 专 职 瓦 检 员 。
Ⅰ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
虚 作 假 、 伪 造 数 据 , 瓦 斯 检 查 做 到 “ 三 对 口 ” 。
Ⅰ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防队长、工
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
带 便 携 式 瓦 斯 报 警 仪 。
Ⅰ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
处于常开状态。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
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断点范围符合要求,在矿井、采区
回风安设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主备风机安设开停量,主要
进回风风门安设开关量。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
保 灵 敏 可 靠 。
Ⅰ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时,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
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
化碳超过 %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
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
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
浓 度 达 到 1 % 时 严 禁 放 炮 。
Ⅰ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瓦斯重点区
掘进工作面停风超过 2 小时,非瓦斯重点区超过 8 小时,恢复
通风时由救护队探查,在规定时间内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
查,只有停风区中氧气浓度不低于 1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
过 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且局部通风机及其
开关附近 10 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时方可直
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程师指挥下由救护队
排 放 瓦 斯 。
Ⅰ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
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总
工 程 师 的 指 挥 下 由 救 护 队 排 放 瓦 斯 。
Ⅰ启封盲巷或旧巷时,必须由救护队探巷,当巷道内瓦斯不
超过 1%,二氧化碳不超过 %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
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执行排放
瓦 斯 。
Ⅰ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
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公室,
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Ⅰ当掘进迎头予透盲巷、旧巷或其他巷道时地质部门必须在
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 50m 前,其它掘进工作面距
贯通地点 20m 前,开门点距贯通点的距离综掘小于 50m、其
它小于 20m 开门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
达“巷道预透通知单”。通风部门接“巷道预透通知单”后编制巷
道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只有
在被贯通的巷道瓦斯浓度在 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 %
以下时方可贯通。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5)瓦斯排放三级管理措施
针对瓦斯聚集的数量和地点,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进行排
放,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保证,叫做瓦斯排放的分级管
理,瓦斯排放从组织上一般分为三级管理,即:
当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 3%时,
由通风队和瓦斯检查员就地排放。
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 3%时,但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
且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时,排放瓦斯的
安全组织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
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报公司和煤炭局备案。
对于掘进巷道瓦斯聚集或贯通已封闭停风区,瓦斯浓度超
过 3%且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
作面安全出口时,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必须由矿总
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
备案。
就地排放瓦斯措施
因临时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但瓦斯浓度低于 3%
的采掘工作面,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按
措施就地排放,并由矿通风科作好记录备查,具体排放措施如
下:
(1)严格掘进通风管理,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
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2)计划内机电检修或更换局扇、风筒等情况及掘进工作面
停风停电时,必须事先编制针对性的停电停风措施和排放瓦斯
专项措施。
(3)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给矿调度室
和通风科汇报。
(4)现场瓦斯情况符合就地排放条件时,由矿当天值班领导
或总工程师在矿调度室坐镇指挥,按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实施瓦斯排放。
(5)实施现场就地排放瓦斯,由当班瓦检员和现场跟班干部
负责现场指挥由地面调度室坐镇指挥的当天值班领导或总工
程师指定一人全面负责。地面调度室坐镇的第一责任者时矿当
天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
(6)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由瓦检员核准现场的瓦斯浓度是
否在 3%以下(以检测探头和人工检查的最高值为准)。当瓦
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3%,严禁执行就地排放瓦斯。
(7)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瓦斯超限。由瓦检员负责检查,
发现瓦斯超限,立即会同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在瓦斯超限点 1
%以外 2 节风筒处断开风筒,然后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
当瓦斯浓度低于 3%时组织就地排放。并按规定由外向里分段
逐节排放错开风筒控制风量。当瓦斯浓度大于 2%时,由当班
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配合通风队、安检科负责排放,当
瓦斯浓度大于 3%时由局救护队负责排放;停风、停电引起瓦斯
超限,确定风机能够正常运转后,方可在瓦斯浓度 1%以外 20
米处断开风筒,然后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8)在排放瓦斯之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
开关地点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能超过 %
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
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
电源并按通风系统图中所示的警戒位置设好警戒。
(9)一旦发生瓦斯超限,应及时将人员撤离到新鲜风流中,
并切断巷道内所有电源,并设专人看好。
(10)排放时,排放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监守岗位,相互协
作,严禁玩忽职守,擅自行动或脱岗。
(11) 排放时,采用“T ”型排放法,由外向里逐节段进行排放,
并由 1 人在回风流进入全风压通风处携带声光瓦斯报警仪,连
续监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以便掌握风筒并适当控制风筒未
端风量。确保全风压风流混各处瓦斯浓度不超过 %。
(12)排放时,看风机人员不得随意停开风机,并认真检查局
扇周围情况,严禁局扇吸循环风。
(13)排放时,排放人员时刻注意顶帮支护情况,防止片帮冒
顶。
(14)排放瓦斯过程中,应确保通讯系统畅通,以便能够及时
和调度室联系。
(15)瓦斯排放完后,应由瓦检员认真检查瓦斯,只有排放瓦
斯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 1%,另外由电工认真检查有关电器
设备,确认无问题后,由地面调度室瓦斯排放指挥部下达恢复
送电命令,井下方准指定专人按要求恢复供电。
(16)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否则严格追究责任者。
(17)加强排放瓦斯过程中的供电管理,严禁出现失爆。
(18)加强洒水冲尘工作,严禁煤尘超标。
(19)加强风机管理,坚持现场交接班,风筒距头不超过 5 米
以保证工作面的风量,另外工作面应备用 2 节风筒,严禁出现
风筒脱节、破口。
(20)加强探头管理,定期进行调校,并按规定进行吊挂。
(21)向施工人员认真贯彻学习本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
(22)坚持瓦斯超限责任事故,严格认真执行“公司瓦斯超限
事故追查处理规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
追查处理工作。
(23)其它不详之处仍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加 强 放 炮 管 理
Ⅰ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保险”和“三联锁”
制 度 。
Ⅰ各煤层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
煤矿许用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准
超 过 130 毫 秒 。
Ⅰ 严禁裸露爆破,不准打浅眼放小炮,短母线放炮。
Ⅰ在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在回采工
作中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杜绝一次
定炮,多次起爆的现象。严禁在一个回采工作面使用两台以上
放 炮 器 同 时 放 炮 。
Ⅰ定炮使用水炮泥、封满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
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
做 炮 眼 ( 封 ) 泥 。
(6)井下烧焊必须填写《井下烧焊报告单》,由矿长批准后
方可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烧焊工作,专人监护,并按规定检查
瓦 斯 。
(7) 严 格 电 器 管 理 , 杜 绝 电 器 失 爆 。
(8)密闭墙前禁放物料,人员严禁在密闭前逗留,严禁打开
柵 栏 进 入 盲 巷 。
预 警 行 动
(1)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
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门,
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2)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 1%时:必须安
装使用专用抽出式风机抽排上(下)隅角瓦斯,抽出式风机必
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当抽出式风机停止运转,上
(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切 断 电 源 , 进 行 处 理 。
(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由兼职瓦斯检查员检
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 1%,应停止工作,并汇报调度
室 及 通 风 工 区 门 ,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
(4)启封盲巷(包括临时密闭的掘进工作面)或恢复旧巷工
作时,必须由救护队探查瓦斯,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 1%,
CO2 不超过 %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
按 规 定 排 放 瓦 斯 。
5 、 信 息 报 告 程 序
报 告 与 通 知 程 序
报 告 程 序
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向调度室(党政办公
室)、安监部门,由值班人员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
或本单位进行汇报,主要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
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 1 小时内向上级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
事 故 报 告 内 容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 地 点 、 类 别 、 性 质 、 经 过 。
调度室井下电话:8000,8080;
(2)矿 内 事 故 汇 报 程 序 :
事故地点(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
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调度值班主任(询问内容同上,
马上进入事故处理)→值班领导(调度值班主任通知并在 10
分钟内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处理临时方案)→总工程师
(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矿领导(布置安
排应急措施)、医务室(安排做好一切准备急救小组成立,调
度室派专车送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并带急救药品,必要时医院救
护小组由调度安排下井救援)→安监站(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
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事故区队(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
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科室及科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
规程协助事故处理)→井下调度室、提升井口→110 救护车
( 提 升 井 口 、 运 送 伤 病 员 )
( 3 ) 向 禹 州 市 煤 炭 局 等 上 级 部 门 汇 报 程 序 :
( 4 ) 信 息 上 报
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必须及时汇报禹州市煤炭局调度室,
由禹州市煤炭局负责根据事故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有
关部门汇报 (死亡 1~2 人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重大伤亡事
故 发 生 后 6 小 时 内 ) 。
事 故 信 息 上 报 的 内 容 包 括 :
Ⅰ 事 故 发 生 的 单 位 概 况
Ⅰ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Ⅰ 事 故 发 生 的 地 点
Ⅰ 事 故 类 型
Ⅰ 事 故 现 场 总 人 数 、 遇 险 、 伤 亡 人 数
Ⅰ 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Ⅰ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
情 况
Ⅰ 其 它 上 级 要 求 汇 报 的 信 息
( 5 ) 信 息 传 递
禹 州 市 煤 炭 局 调 度 室 值 班 电 话 : 1000,1001,1002.
禹 州 救 护 大 队 值 班 电 话 : 8277003.
禹州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传真)电话:8810110
向 外 求 援 的 方 式
求援联系方式一般为电话,当发生事故通讯不通时,可以采
用 敲 击 管 路 、 大 声 叫 喊 等 方 式 与 救 援 人 员 进 行 联 系 。
6 、 应 急 处 置
响 应 分 级
按照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应急相
应 级 别 分 为 四 级 :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2)Ⅰ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
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3)Ⅰ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4)Ⅰ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应 急 程 序
( 1 )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 执 行 Ⅰ 级 相 应 程 序 。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组织抢险;同时,总指挥
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 小时之内,事
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
各 级 政 府 预 案 和 新 泰 市 煤 炭 局 应 急 预 案 。
( 2 )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 执 行 Ⅰ 级 应 急 响 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
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 小时之内,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禹州市煤炭局应急
预 案 。
( 3 ) 发 生 较 大 事 故 , 执 行 Ⅰ 级 应 急 响 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和设备赶赴现场。1 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
(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积极响应地
(市)、县级政府预案和禹州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
位 预 案 。
( 4 ) 发 生 一 般 事 故 , 执 行 Ⅰ 级 应 急 响 应 。
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
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积极响应禹州市煤炭局应急救援
及 启 动 事 故 单 位 预 案 。
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5)应 急 行 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
作 组 立 即 执 行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
( 6 ) 扩 大 响 应
在启动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
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 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建 议 。
事 故 处 置 过 程 中 , 应 每 隔 4 小 时 续 报 一 次 。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示协调或增援命令。
处 置 措 施
现 场 处 置
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事故扩大
等 应 急 行 动 。 并 及 时 向 新 泰 市 煤 炭 局 报 告 处 置 情 况 。
统 一 指 挥
(1)总指挥接到汇报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
作 。
(2)现场各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配合使用应急
资 源 。
(3)总指挥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必须的
各 种 决 定 , 尽 一 切 力 量 控 制 事 态 的 进 一 步 恶 化 。
(4)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
启 动 程 序 等 相 应 决 定 。
(5)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
合 机 制 。
应 急 措 施
现场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发生预兆后,盯班管理人员、施工
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根据工艺规程、操
作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先前处理。与此同时由盯班管理人员
(或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挥,安排
处理;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
调度室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生
产矿长、矿长,由矿长决定向上级进行汇报,请求增援。
总指挥及事故救援小组成员(以事故专业分管领导为主)要
利用一切手段了解事故现场及全矿井各系统情况,询问相关信
息 , 为 抢 救 事 故 作 出 决 策 。
在接到事故汇报后,由调度室通知事故救援小组中各分组的
组长,由组长再通知所有小组成员(特殊情况时由调度室直接
通知到小组成员本人),所有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各就各位,
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通风队长等人员根据所掌握事故情
况准备事故救灾所需人员、材料、技术资料等,办公室等做好
各 类 救 灾 物 品 、 救 灾 车 辆 等 救 灾 所 需 人 财 物 的 准 备 。
技 术 支 持
技术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
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的 各 种 决 定 及 救 援 方 案 提 出 建 议 和 技 术 支 持 。
应 急 抢 险
(1)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施救,结合现
场条件,按相应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有序施救。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
和遇险人员的紧急撤离,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防止抢险
施 救 过 程 中 的 次 生 成 事 故 发 生 。
(2)涉及危险物资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其消防和抢
险各种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对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
抢险措施、器材物资、行动方案、人员要求以及现场指挥必须
做 好 周 密 安 排 和 精 心 准 备 。
应 急 控 制
(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
一步扩大。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
展进行 24 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方
式、手段、措施以最快速度预警信息传达给职工,采取措施保
护职工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
(2)对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进行监控,组织有关技术人
员 论 证 , 制 定 有 效 措 施 , 妥 善 处 理 。
现 场 维 护 与 稳 定
(1)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指挥部的
命令。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的警戒范围。
( 2 ) 警 戒 范 围 根 据 事 态 发 展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 3 ) 现 场 安 全 与 维 护 稳 定 有 警 戒 保 卫 组 负 责 。
(4)必要时,可请求属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门支援。
人 员 疏 散 与 安 置
(1)根据事故大小、持续时间及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员
疏 散 范 围 。
(2)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搞好宣传,正确引
导 媒 体 舆 论 。
妥 善 安 抚 与 善 后
在组织抢险救援工种的同时,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
后处理组适时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按相
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应急救援工作
的 顺 利 开 展 。
信 息 发 布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指定新闻发言人,并明确信息发布的
审核和批准程序,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负责。必要时召
开 会 议 , 准 确 、 统 一 发 布 。
现 场 恢 复 与 应 急 结 束
(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
事故发展事态被控制住以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
稳 定 的 状 态 , 总 指 挥 下 达 现 场 恢 复 命 令 。
( 2 )由技术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7 、 应 急 物 资 及 装 备 保 障
消 防 器 材 管 理 台 帐
序 号 备 品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 Ф65mm 消 火 水 龙 头 300 米
2 、 消 防 锨 6 张
3 、 麻 袋 100 条
4 、 Ф65mm 普 通 消 火 水 抢 2 支
5 、 16×75 镙 栓 10 公 斤
6 、 3 寸 胶 圈 37 付
7 、 3 寸 快 速 接 头 37 付
8 、 6 寸 胶 圈 10 付 10
9 、 6 寸 快 速 接 头 10 付
10 、 18″ 管 钳 2 把 2
11 、 救 生 绳 根 4 每 根 绳 长 20 米
12 、 刀 锯 2 把 2
13 、 伸 缩 梯 1 付 1
14 、 10 升 清 水 灭 火 器 10 台
15 、 CO2 灭 火 器 10 台
16 、 8kg 干 粉 灭 火 器 10 台
17 、 1211 型 灭 火 器 4 台
18 、 灭 火 岩 粉 吨
19 、 石 棉 毯 4 块
20 、 风 筒 50 节 Ф500mm
21 、 水 泥 1 吨
22 、 Ф159mm 钢 管 100 米
23 、 Ф75mm 钢 管 500 米
24 、 Ф75mm 胶 管 300 米
25 、 Ф52mm 胶 管 300 米
26 、 Ф500mm 伸 缩 风 筒 150 米
27 、 Ф15mm 胶 管 100 米
28 、 安 全 带 5 条 , 每 条 长 20 米
29 、 绳 梯 2 付
30 、 砖 600 块
31 、 砂 子 1 立 方 米
32 、 方 木 2 立 方 米
33 、 木 板 5 立 方 米
34 、 铁 钉 ( 2″ 、 4″ ) 10 公 斤
装 备 保 障
(1)我矿安装 KJ66NA 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
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
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
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
储 存 监 测 数 据 和 历 史 曲 线 , 可 输 出 打 印 监 测 报 表 。
目前我矿所有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地
点按照安全监测 AQ1029-2007 行业标准已全部安装瓦斯传感
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能实时显示动态数
据 和 图 像 , 根 据 历 史 曲 线 分 析 瓦 斯 变 化 情 况 。
(2)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量,正常监测局扇运转
情 况 , 杜 绝 掘 进 工 作 面 无 计 划 停 风 现 象 的 发 生 。
(3)每月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变化,编制下月瓦斯设点计划,
通风工区按照计划分为六四制检查每个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
体 情 况 , 对 瓦 斯 检 查 增 减 点 及 时 报 矿 总 工 程 师 审 批 。
瓦 斯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1 、 事 故 特 征
瓦斯爆炸事故是矿井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
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
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
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
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
及 整 个 矿 井 。
根据历年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来看,矿井瓦斯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豫工信[2011]182 号文的批复,
瓦斯相对涌出量为
斯矿井。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发 生 瓦 斯 爆 炸 后 的 处 置 方 案
基本原则: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利用“三条线”
生命建设设施进行自救;救援人员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对充满
爆炸烟雾的巷道恢复通风;抢救人员及时清理堵塞物;扑灭因
爆 炸 产 生 的 火 灾 。
(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人员最多的地点
进行侦察、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
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
判断。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
鲜的巷道前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的体力消耗
有利。如果瓦斯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
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
有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但是回
风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
从 进 、 回 风 两 侧 派 人 进 入 。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
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
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
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会再次引起爆炸。恢复掘进巷道
的通风,建议采用“一次恢复,远距离启动”的办法,具体操作
是:由救护队员戴机在巷道内接好风筒(由于巷道内缺氧,即
使有高浓度瓦斯存在、有火源存在,也不会爆炸),然后 ,
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实行远距离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既 使 有 再 次 爆 炸 的 可 能 , 也 能 确 保 救 灾 人 员 的 安 全 。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
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
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反风。但必须十分
慎重。不经周密分析,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事故的扩大。
(4)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
巷道的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
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不能清除时,
应考虑其他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
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救护队
员要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
抢 救 遇 险 人 员 。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
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
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
延,特别是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的盲巷,待遇险人员全部
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
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
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死亡无法救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
行封闭,控制火势,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尸体。
(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
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
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两次连续爆炸中间
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 往返的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
不能进入灾区。否则,难以保证救护人员的安全,在抢救事故
中 , 要 防 止 扩 大 事 故 、 增 加 伤 亡 。
(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
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
应沿巷道或斜线用探险棍分段式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
结,发现还有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迅速救出灾
区;发现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
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
线,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
察线路示意图,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分工明确,特别侦察火
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
管、电气设备、局部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
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
区气体成分等,并作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
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
任务的指挥员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立
即 进 入 救 援 .
(8)第二个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
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机任务,
待机地点应选在距灾区 最近,有新鲜空气处,做好紧急救人
的 准 备 工 作 。
(9)恢复通风设施时,必须遵循“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
原则,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
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
除将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发 生 瓦 斯 超 限 事 故 的 处 置 措 施
施 工 地 点 炮 眼 瓦 斯 浓 度 超 限 报 警 应 急 处 置
(1)掘进迎头在施工过程中,打眼后出现炮眼瓦斯涌出异
常,炮眼内有气泡冒出,能听到响声,应采取以下措施:
Ⅰ施工班长必须安排立即停止施工、将主风机切换到副风机
运转、切断电源,用瓦斯报警仪测量炮眼口处瓦斯涌出情况,
当瓦斯浓度超过 1%时,必须立即撤人,与此同时将风筒接至
距 迎 头 小 于 5 米 , 以 最 大 风 量 稀 释 炮 眼 瓦 斯 浓 度 。
Ⅰ断电撤人后在掘进巷道与全负压通风口处悬挂瓦斯报警仪,
安 排 安 监 员 监 视 掘 进 巷 道 瓦 斯 涌 出 情 况 。
Ⅰ与此同时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
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
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通风工区区长、矿总工程师、值班
矿领导、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生产
技术科科长、通防主任、机电科长、相关专业副总和安监站主
任工程师制定施工措施,尽快解决炮眼瓦斯超限隐患。
Ⅰ当掘进巷道与全负压通风口处悬挂的瓦斯报警仪监测的瓦
斯浓度超过 1%时,由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
报;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在做好记录、并立即
向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汇报的同时,由总工程师同意、调
度人员立即安排将该施工地点及回风流中和整个采区的电器
设备断电、人员全部撤离(特别是架空线全部断电),而且要
清理好回风系统,保证回风畅通,等待进一步的处理;与此同
时矿长决定、由调度值班主任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具体
情 况 。
Ⅰ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瓦斯涌出情况,当安全监
测系统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数量增加时,总工程师必须依据系统
影响范围立即决定迎头、采区或全矿井(除副井和主井信号及
电 源 外 ) 断 电 撤 人 , 人 员 从 副 井 和 主 井 升 井 。
Ⅰ虽然炮眼口处瓦斯浓度超过 1%,但迎头 5 米范围内瓦斯
浓度小于 1%时,可以采取迎头打注水眼、加大水炮泥使用量,
定 炮 将 炮 眼 全 部 封 实 等 措 施 进 行 放 炮 施 工 。
(2)回采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打眼后出现炮眼瓦斯涌出异
常,炮眼内有气泡冒出,能听到响声,应采取以下措施:
Ⅰ施工班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施工,切断电源,用瓦斯报警
仪测量炮眼口处瓦斯涌出情况,当瓦斯浓度超过 1%时,必须
立即将工作面及上下巷断电撤人,在上下巷建筑栅栏严禁人员
入内,与此同时用风筒布在炮眼口范围 20 米建成调风板(不
得影响工作面风量),增大炮眼口处的风量,以最大风量稀释
炮 眼 瓦 斯 浓 度 。
Ⅰ断电撤人后在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瓦斯报警仪,安
排 安 监 员 监 视 工 作 面 瓦 斯 涌 出 情 况 。
Ⅰ与此同时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
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
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通风工区区长、矿总工程师、值班
矿领导、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生产
技术科科长、通风队、机电科长和安监科长制定施工措施,尽
快 解 决 炮 眼 瓦 斯 超 限 隐 患 。
Ⅰ当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的瓦斯报警仪监测的瓦斯浓
度超过 1%时,由班长立即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调
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矿总
工程师、值班矿领导汇报的同时,由总工程师同意、调度人员
立即安排将该施工地点及回风流中和整个采区的电器设备断
电、人员全部撤离(特别是架空线全部断电),而且要清理好
回风系统,保证回风畅通,等待进一步的处理;与此同时矿长
决定、由调度值班主任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具体情况。
Ⅰ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瓦斯涌出情况,当安全监
测系统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数量增加时,总工程师必须依据系统
影响范围立即决定工作面、采区或全矿井(除副井和主井信号
及 电 源 外 ) 断 电 撤 人 , 人 员 从 副 井 和 主 井 升 井 。
Ⅰ虽然炮眼口处瓦斯浓度超过 1%,但超限炮眼上下 30 米范
围内瓦斯浓度小于 1%时,可以采取打注水眼、加大水炮泥使
用 量 , 定 炮 将 炮 眼 全 部 封 实 等 措 施 进 行 放 炮 施 工 。
采 掘 工 作 面 瓦 斯 超 限 报 警 应 急 处 置
(1)当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突然出现悬挂的瓦斯报警
仪 或 者 瓦 斯 探 头 超 限 报 警 ,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Ⅰ施工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用自身携
带的、放炮员携带的瓦斯报警仪和迎头悬挂的报警仪相互对比,
确认瓦斯超限后,立即撤人,与此同时将风筒接至距迎头小
于 5 米 , 以 最 大 风 量 稀 释 炮 眼 瓦 斯 浓 度 。
Ⅰ断电撤人后在掘进巷道与全负压通风口处悬挂瓦斯报警仪,
安 排 安 监 员 监 视 掘 进 巷 道 瓦 斯 涌 出 情 况 。
Ⅰ与此同时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
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
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通风工区区长、矿总工程师、值班
矿领导、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技术
科、通风队长、机电科、副矿长和安监科长制定施工措施,尽
快 解 决 瓦 斯 超 限 隐 患 。
Ⅰ当掘进巷道与全负压通风口处悬挂的瓦斯报警仪监测的瓦
斯浓度超过 1%时,由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
报;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在做好记录、并立即
向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汇报的同时,由总工程师同意、调
度人员立即安排将该施工地点及回风流中和整个采区的电器
设备断电、人员全部撤离,而且要清理好回风系统,保证回风
畅通,等待进一步的处理;与此同时矿长决定、由调度值班主
任 向 禹 州 市 煤 炭 局 调 度 室 汇 报 具 体 情 况 。
Ⅰ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瓦斯涌出情况,当安全监
测系统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数量增加时,总工程师必须依据系统
影响范围立即决定迎头、采区或全矿井(除副井和主井信号及
电 源 外 ) 断 电 撤 人 , 人 员 从 副 井 和 主 井 升 井 。
Ⅰ如果属于瓦斯报警仪或者瓦斯探头误报警,经班组长和放
炮员的报警仪相互对比确认后,也要向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汇
报 , 上 井 后 经 分 析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
(2)当回采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突然出现回风隅角悬挂的
瓦斯报警仪或者瓦斯探头超限报警,应采取以下措施:
Ⅰ盯班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断
电源,用自身携带的、放炮员携带的瓦斯报警仪和迎头悬挂的
报警仪相互对比,确认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及上下
巷断电撤人,在上下巷建筑栅栏严禁人员入内,与此同时用风
筒布在回风隅角处建造调风板,增大回风隅角的风量(但不能
影响工作面回风量),以最大风量稀释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浓度。
Ⅰ断电撤人后在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瓦斯报警仪,安
排 安 监 员 监 视 工 作 面 瓦 斯 涌 出 情 况 。
Ⅰ与此同时由盯班管理人员或者班长向矿调度室、队值班人
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
做好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通风队长、矿总工程师、
值班矿领导、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
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风队长、机电科长、安监科长制定施工措
施 , 尽 快 解 决 炮 眼 瓦 斯 超 限 隐 患 。
Ⅰ当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的瓦斯报警仪监测的瓦斯浓
度超过 1%时,由班长立即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调
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矿总
工程师、值班矿领导汇报的同时,由总工程师同意、调度人员
立即安排将该施工地点及回风流中和整个采区的电器设备断
电、人员全部撤离,而且要清理好回风系统,保证回风畅通,
等待进一步的处理;与此同时矿长决定、由调度主任向禹州市
煤 炭 局 调 度 室 汇 报 具 体 情 况 。
Ⅰ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瓦斯涌出情况,当安全监
测系统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数量增加时,总工程师必须依据系统
影响范围立即决定工作面、采区或全矿井(除副井和主井信号
及 电 源 外 ) 断 电 撤 人 , 人 员 从 副 井 和 主 井 升 井 。
Ⅰ如果属于瓦斯报警仪或者瓦斯探头误报警,经班组长和放
炮员的报警仪相互对比确认后,也要向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汇
报 , 上 井 后 经 分 析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
瓦 斯 超 限 窒 息 事 故 的 处 理 措 施
基本原则:现场人员要戴好自救器,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1)误入井下盲巷、无风区或瓦斯积聚区的人员会因缺氧
而窒息,遇到这种情况,若现场条件具备,必须向该区恢复通
风,不能恢复通风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救护队队员佩带
氧气呼吸器,将遇难人员救到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抢救。
(2)当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
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
门,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
告 单 。
(3)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 1%时,在采
取措施时必须安装使用专用抽出式风机抽排上(下)隅角瓦斯,
抽出式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当抽出式风机停
止运转,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 %时,必须停止工作,
撤 出 人 员 , 切 断 电 源 , 进 行 处 理 。
(4)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或燃烧事故,并立即汇报调度
室,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问清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发展趋势,立
即通知矿山救护队,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事故抢救工作。总
指挥根据汇报情况,安排专人在灾区进风入口处站岗,禁止无
关人员进入灾区,总工程师根据汇报情况,果断作出救灾方案,
指 挥 救 灾 人 员 全 力 抢 救 。
3 、 人 员 避 灾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 安 置 。
确定矿井发生瓦斯灾害后,调度室应下达撤人命令,受瓦
斯 灾 害 威 胁 的 地 点 按 撤 人 顺 序 进 行 撤 离 。
险情发生时,除各重要岗位工(绞车房、信号工、配电室、
泵房)及抢险人员外,其它受灾人员和受威胁地点人员全部升
井 , 具 体 升 井 顺 序 及 避 灾 路 线 为 :
Ⅰ若 11420 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时,其位于进风巷人员:
撤 离 路 线 为 : 11420 机 巷 → 副 斜 井 → 地 面 。
位于瓦斯事故灾害回风侧人员撤离时,要充分利用好自救
器 , 选 近 路 到 新 鲜 风 流 。
Ⅰ若 11520 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时,其位于进风巷的人员
撤 离 路 线 为 : 11520 机 巷 → 副 斜 井 →→ 地 面 。
位于瓦斯事故灾害回风侧人员撤离时,要充分利用好自救
器 , 选 近 路 到 新 鲜 风 流 。
Ⅰ若 11510 机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发生瓦斯事故,最先发现的
人员应尽快摸清灾害性质、地点和灾害过程及伤亡情况,以最
快的速度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并设法通知所有受灾地点的人
员 按 规 定 线 路 撤 离 。
具 体 撤 离 路 线 为 : 11510 机 巷 → 副 斜 井 → 地 面 。
Ⅰ若回风下山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时,其撤离路线为:回风
下 山 →=130 运 输 巷 →→ 副 井 或 主 井 → 地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