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支给办法
企业行政管理制度系列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ystem S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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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
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
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
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
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
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
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 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
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
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
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
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
具。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
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
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八条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
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 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
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的发票),但
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
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
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
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
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
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
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九条 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
日当。
第三十条 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
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关于制度的写作技巧(附)
关于制度的写作技巧
规章制度是具有法规性质,并需要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它对所属人员有约束力,要求严
格遵守,不得违反。小编收集了关于制度的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的种类很多,应用范围很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
可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制定各自的法规、章程,要求所属人员或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执行。如
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则、公约、须知、制度等,均属规章制度。上述这
些文种,根据其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一种是国家机关发布的法规式文件,具有法令的效用,由有关会议批准通过。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具有法令的效用。
2、一种是机关或团体内部规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所属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如
《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共十条,要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3、一种是企事业单位为加强经济管理、生产操作、学习研究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业务性
质。如《海关奖励查私办法》,它是为了查禁走私、奖励查私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而制定的,它对
海关打击走私的活动起了推动的作用。章程是一个组织的规则和办事条例,是法规性文件,要求
所属成员严格遵循执行,不得有违。它必须明确规定这一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
织机构、成员条件、义务、权利等。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
织、职权等的法规性文件,用以指导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活动的正常进行。
规定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法规性的文件,对某项政策、工作或活动订出具体
的办法、要求和规程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行。如《财政部关于企业使用各种专项生
产措施贷款还款问题的规定》,先说明制定规定的原由,然后对企业使用各种专项生产措施贷款
还款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最后提出要求和希望。
办法与规定一样,是由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制定,对某一政策、工作或活动作出具体的规定,
要求有关的人员严格遵守执行。如《粮油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就对粮油工业企业利
润留成资金的提取和清算办法,利润留成资金的使用范围、利润留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作出具体的规定,订出切实的办法。
细则是有关规章、制度、办法的详细规则,是为具体执行某一规章制度而制定的。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就是为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资经营所得税法》而制定的详细规则。
守则、须知、规则性质相同,也是由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制定。它为所属人员或社会成员
规定简明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是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的
一种有效方法。如《高等学校学生守则》、《上海市民卫生须知》、《高场规则》等,规定了
明确的条文,对大学生、市民、考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希望。
公约是由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或他们的代表,经过共同商讨,自己倡议制定的,要求自觉共
同遵守。它为自己的成员规定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措施。如
《文艺工作者公约》,集中了文艺工作者的意志,是由中国文联第四届文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
过,共八条,成为文艺工作者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文艺工作者自觉遵行。
二、规章制度的写法
规章制度的写法,一般可分为两大部分:
1、标题。一般应写明制定和发布法规的单位、内容及法规的文种。如《上海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规定》(试行)。有的法规,在标题下面还要用括号注明发布的时间和批准的机构,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国务院 1983 年 8 月 22 日国发<1983>119 号文件发布)。标
题应确切、简明,如实反映这一法则的内容。
2、正文。规章制度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则。说明制定该法规或条例的原由、依据或背景等,放在正文的第一条或前头几条。
总则具有序言的性质。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总则共三条,第一条说:“为了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市容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现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其余两条说明适用范围、施行权限、希望和要求。
(二)分则。这是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部分,具体规定该法规的条规、办法、要求、措施等
等,涉及面较广,一般采用分章立标题的写法。如上例在“分则”下共有四章:“市容卫生”、“环境卫
生”、“公共卫生设施”、“奖惩办法”。章下可分条,条下可再分款,眉目清楚,一目了然。
(三)附则。这是规章的结束部分,主要说明该法规的实施日期、解释权限以及同其它有关法
规的关系。如上述的“附则”(最后一章)说:“本规定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一九七九年
市革命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的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有的规章制度,由于内容较简单,涉及面较小,因而不采用分章节又分条款的写法,而用条例的
写法,一“条”到底。但是它正文的内容,一般还是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行文顺序
还是先说明制定该法规的依据、目的等,中间阐明具体的条规,最后说明该法规的生效日期、解
释权限等。
三、规章制度写作中应注意的几点
规章和法规性的文件是人们办事的标准和章程,是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它必须具有准确、鲜
明、严密的特点。每一条款,都应有明确的含义,有的明确的质的规定,不能有多种含义,有多种理
解。法规、章程一旦制定颁布,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有关条款必须严密周全,不能
有遗漏,使人知道“应该”或“不应该”的界限,什么该办,什么不该办,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使遵法者
有章可循,使不轨者无空可钻。此外,还必须注意下面三点:
1、制定规章制度,内容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定要切合本地区、本系统、本
单位的实际情况,能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2、规章制度的写法应该合乎规范。标题应概括、准确。正文要写明制定这一法规的目
的、意义、条规、执行办法、生效日期等。条文应该切实具体,简明扼要,不可笼统繁杂。全文
以统一序号编排,显得井然有序。
3、规章制度的语言要准确、鲜明、通俗易懂,便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