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2 年 1 月上海开始营改增试点,到 2013 年 8 月全国试点,历时 19 个
月完成从“1+6”到“1+7”模式的转换,就在 5 个月后,营改增政策再次发生大的变
化,将进化到“2+7 模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将铁路运输和
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及 4 个附件,
规定自 2014 年 1 月起,邮政业和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还新增对多项
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届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
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将同时废止。
营改增试点再扩围 “1+7”进化至“2+7”模式
根据财税〔2013〕106 号文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
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从营业税
“邮电通信业”中的分列为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具体包括:函件(信函、印刷
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
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
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
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
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邮政特殊服务和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其他
邮政服务。 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邮政业增值税税率为 11%;上述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免征增值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
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
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免征增值税。
对邮政储蓄业务仍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中国淘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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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营改增试点以来,交通运输业的铁路运输一直仍按营业税征税,这次财税
〔2013〕106 号文件明确,将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铁路运输业务纳入营
改增试点,从属于陆路运输税目,增值税税率 11%,从而使交通运输业完整的实
现了营改增。
至此,营改增试点范围由“1+7”模式进化为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 7 项现代
服务业的“2+7 模式”。
除上述两项大变化外,财税〔2013〕106 号文件还对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进
行了部分新增和整合调整,统一体现在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
将原营业税邮政通信业中的快递业务分解为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业的收派
业务。函件和包裹在异地之间的传递属于运输业;在物流辅助服务税目下增设收
派服务: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从寄件人收
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分拣(服务提供方在其
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派送(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
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服务。收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的 6%税率执行;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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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航天
运输服务增列进航空运输服务,并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优惠;在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中增列了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在技术咨询服务中增加了技术测试、技术培
训两项;把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审计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数据挖掘、内
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作为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新增到信息技术服务税目中;
将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
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
铁路机车牵引服务列入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对翻译服务按咨询服务征税。
调整并增加了多项可按差额征税的业务
2013 年 8 月全国营改增试点后,允许差额征税的仅保留了融资租赁业务这
一项。本次财税〔2013〕106 号文件对融资租赁的差额征税办法进行了完善和调
整,在附件 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
规定》中规定了 7 项(调整 1 项新增 6 项)差额征税业务:
1.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
售后回租除外),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
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可扣除项目增加了车辆购置税,但剔减了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解决了财税〔2013〕37 号文件原规定中,将本属于进口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关
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作为费用扣除的问题。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
租回)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
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
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
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中国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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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购进有形动产时其进项税额已抵扣,而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
的公告》(2010 年第 13 号)规定,承租方出售有形动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
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如果出租方对租金中包含的本金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势必造成承租方重复抵扣税款。再者,由于出租方向承租方购买租赁标的物
支付价款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时虽然收取了租赁标的物的价款本金
但又在销售额中扣除,自然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3.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
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 9 省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
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外的应税服务,在 2013 年 8 月 1 日前按有关规定以
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仅限于凭 2013 年 8 月 1 日
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允许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继续抵减销
售额,到期抵减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
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
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中国淘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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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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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在列举的有效凭证中增列
了两项: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
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增加了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的
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
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
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
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抵扣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率的变化
财税〔2013〕37 号文件关于“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
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规定废止,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接受铁路运输服务,应按取得的增值税货运专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
进项税额。
购进初级农业产品,符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的,按核定扣除标准计算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减免税优惠、即征即退的过渡政策变化
财税〔2013〕37 号规定的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除继续执行或在 2013 年底
截止的以外,有下列变化:
1.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享受免税的期限延续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
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
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免征增值税
的优惠政策不再延续,从 2014 年起,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计算缴纳增值税。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3. 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
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
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87 号)所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
目一览表》所列明的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免征增值税。
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
务免征增值税。
6.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
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
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7. 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中国淘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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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
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
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0.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
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对
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
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
的一般纳税人,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资本达到 亿元的,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 亿元的,从
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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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12. 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有微调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 万元)但可以选择按小规
模纳税人纳税的对象中,“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修改为“不
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这是由于财税〔2013〕106 号文件一开始就已将企
业纳入“单位”,没必要再分列。但需注意的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
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仍是有区别的。
财税〔2013〕37 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
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而财税〔2013〕106 号文件将该规定修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
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成为一般纳税人”,而看似修改不大,只是将“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未超过规定标
准的纳税人”,实则意义深远,意味着只要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
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他营改增政策的细微变化
同一省级辖区内的总分支机构可汇总缴税: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属于固
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
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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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代收费用增设条件:对不计入价外费用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
行政事业性收费,增设了必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从而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保存一致。(段文涛)
营改增财税[2013]106 号文件政策主要变化分析
来源:上海税务网站 作者: 日期:2013-12-19 字号[ 大 中 小 ]
经比对梳理,财税[2013]106 号文与现行政策主要变化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将“铁路运输”纳入改征增值税范围(详见《铁路业单篇》)
二、将“邮政业”纳入改征增值税范围(详见《邮政业单篇》)
三、将“快递业”纳入改征增值税范围(详见《快递业单篇》)
四、其他主要变化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除“铁路运输”、“邮政业”、“快递业”相关规定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主要变化如下:
1.第三十三条:增加“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判断标
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致。
2.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除“铁路运输”、“邮政业”、“快递业”相关规定外,《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主
要变化如下:
(1)航空运输服务:将“航天运输服务”增加到航空运输服务范围中。
(2)研发和技术服务:明确“技术测试”、“技术培训”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中的技术咨询服务。
(3)信息技术服务:明确“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审计管理、税务管理、
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业务流程
管理服务。
(4)文化创意服务:明确“网游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
(5)物流辅助服务
①明确“航空培训”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航空服务。
①铁路运输服务改征增值税后,“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
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
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同步纳入物流辅助
服务中的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明确“翻译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除“铁路运输”、“邮政业”、“快递业”、“融资租赁”、“国际货代”相关规定外
(“融资租赁”内容详见《融资租赁单篇》、“国际货代”内容详见《国际货代单
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主要变化如下:
1.征税范围:删除 37 号文中航空运输企业逾期票证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的规
定,航空运输企业的该项收入应并入销售额,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销售额
①增加先行试点的 9 省市提供应税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的销售额扣除
过渡政策,剩余未扣完的可延期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①增加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销售额扣除政策。按照《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现规定这部分运费可在客运场站服务的销售额中扣除。
①增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的销售额扣除
政策。37 号文执行后,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
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货代企业支付给海关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费用、代
理报关业务支付给海关及检验检疫等单位的费用等,既不能扣额也不能扣税。本
条款解决了这部分税负增加问题。
同时,增加相应有效凭证规定。
3.计税方法
①增加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规定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延续财税[2011]119 号文和财税[2012]53 号文中关于动漫企业的优惠政
策。
①增加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
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4.纳税地点:增加汇总申报缴纳条款,与财税[2012]9 号文中规定的面上增
值税政策一致。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除“铁路运输”、“邮政业”、“快递业”、“融资租赁”、“国际货代”相关规定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变化如下:
1.免征增值税
①取消 37 号文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纳税人的注册地的限制,把可以享受离
岸服务外包免税政策的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纳税人。
①删除 37 号文中规定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的
免税政策,该政策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①增加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的免税政策,延续财税
字〔1998〕87 号文中的免征营业税政策。
2.增值税即征即退
①增加洋山保税港区、东疆保税港区、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
务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限制,统一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1.增值税零税率
①在许可方面,航空运输方式下增加“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
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
①《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航天运输服务归入航空运输服务,对应增加零税
率条款。
①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
37 号文的“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调整为“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
率”。
①期租、湿租服务,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如
何处理,按服务对象进行划分。如果服务对象为境内单位或个人,仍“由承租方
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与 37 号文一致;如果服务对象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改
为“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①一般计税方法下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研发服务和设计
服务分为外购和自己开发两种情况,外购实行免退税办法,自己开发视同生产企
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同时,赋予主管税务机关对实行退
(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出口价格的核定权,当核定的出口价格低
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2.免征增值税
增加“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条款。《应税服
务范围注释》中增加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此处对应增加免税条款。
铁路业单篇
第一部分相关政策
一、概念和征税范围
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属于交通
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
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
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
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
业务活动。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
规定》)
二、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 11%;提供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属于物流辅助
服务,税率为 6%。(《试点实施办法》)
三、免税政策
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
定》)
四、出口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
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二部分主要变化
一、改征增值税
从 3%税率全额征收的营业税改为 11%税率按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至此,
交通运输业完整实现改征增值税。
铁路运输服务纳入改征增值税后,铁路场站提供的相应服务同步纳入货运客
运场站服务范畴。
二、相关变化
铁路运输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删除接受铁路运输服务的计算扣除规定,并删
除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使用规定。
邮政业单篇
第一部分相关政策
一、概念和征税范围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
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
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
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
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
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
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定》)
二、税率
提供邮政业服务,税率为 11%。(《试点实施办法》)
三、免税政策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
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
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
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
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注:执行免税政策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政业服务
仅就邮册等邮品销售等其他邮政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出口免税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二部分主要变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重新定义邮政业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邮政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第三章
邮政服务”的规定基本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邮政服务”中包括邮
政储蓄,邮政储蓄未纳入改征增值税范围,仍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邮政业”的范畴与原营业税政策中“邮政”的范畴基
本一致。原营业税政策中,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后,快递业务按收派服务等税目征税。
二、改征增值税
从 3%税率全额征收的营业税改为 11%税率按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
三、免税范围扩大
(一)106 号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
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6]47 号文: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
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 70%计算。
和原营业税文件相比,主要变化包括:①免税范围从原来“函件、包裹、汇
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扩大到《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函件、包裹等
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和“义务兵平常信函、
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①报刊发行收入全额
免税,不需要再按比例计算免税金额。
(二)106 号文: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邮政集团
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
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
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财税[2013]82 号文: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免征营业税。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
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
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
务收入,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免征营业税。
和原营业税文件相比,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政策平移。代理金融保险业务政策
有所变化:①服务对象扩大,从“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
扩大到“为金融机构代办”;①服务内容扩大,从“代办金融业务”扩大到“代办金融
保险业务”。
快递业单篇
第一部分相关政策
一、概念和征税范围
在 106 号文中,未出现快递业的概念。从业务形式看,快递业企业的业务主
要包括收派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及交通运输业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及交通运输业服务已经纳入增值税范
畴,106 号文在物流辅助服务中增加“收派服务”。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
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
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
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
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二、税率
收派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的税率为 6%,交通
运输业服务的税率为 11%。(《试点实施办法》)
三、计税方法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
算缴纳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出口免税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应税
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二部分主要变化
一、改征增值税
财税[2003]16 号文: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
税。
从征收 3%税率的营业税改为按业务性质分别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
融资租赁单篇
第一部分相关政策
一、概念和征税范围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
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
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
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
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应税服务范围注
释》)
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①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①除融资性售后回租
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
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按照批准层级划分为:①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
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①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
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税率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试点实施办法》)
三、销售额扣除
(一)业务处理
1.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
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
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适用主体
适用主体包括:①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
务的试点纳税人;①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
的,且注册资本达到 亿元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三)扣除凭证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
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
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
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
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的执行时间:①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①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资本达到 亿元的,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 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执行。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超税负即征即退
(一)业务处理
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
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二)适用主体
同本文第三条“销售额扣除”的适用主体。
(三)执行时间
开始执行时间:同本文第三条“销售额扣除”的执行时间。
结束执行时间: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
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出口免税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
税。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二部分主要变化
一、原政策规定
37 号文: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
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主要变化
(一)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扣除项目和开票方式
106 号文明确了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扣除项目中包括向承租方收取
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
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3 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
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
营业税。因此,出租方向承租方购入资产环节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
进项抵扣,这部分本金可在销售额中扣除。
同时,承租方在购买资产时,按规定作进项抵扣;向出租方出售资产时,不
缴纳增值税。因此,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免承租方重复抵扣。承租方向出租方出售资产时开具发票,作为出租方销售额
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二)调整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销售额扣除
项目
与 37 号文相比,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扣
除项目中,增加“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增加的扣除项目属于不能通过
扣税方式解决的成本;删除“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
税”包含在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基础里,进口增值税可按规定进项抵扣,删除
可避免重复抵扣或扣除。
(三)明确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扣除及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的主体限制
对于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注册资本达到 亿元的,可享受融资租赁销售额扣
除及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资本达到 亿元的,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 亿元的,从达
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执行。
国际货代单篇
第一部分相关政策
一、概念和征税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
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
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
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
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税率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率为
6%。(《试点实施办法》)
三、销售额扣除
(一)可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可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免税政策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
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
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本规定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2013 年 8 月 1 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
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出口免税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免征增值税。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二部分主要变化
一、调整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销售额扣除政策
37 号文执行后,货代企业支付给海关等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
收费既不能扣额也不能扣税,本政策解决了这部分税负增加问题。
二、调整国际货代服务的销售额扣除政策
37 号文执行后,国际货代企业支付的免税的国际运输费用,既不能扣额也
不能扣税,造成税负增加。本政策解决了征税情况下国际货代的税负增加问题。
三、增加国际货代服务的免税政策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支持国际
货代业发展。
赵国庆对融资租赁“营改增”路径的一点修正
(2013-12-23 23: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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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结合 106 号文对融资租赁的“营改增”政策思考了,写了一篇文章《 对我国融资租
赁行业“营改增”实现路径的建议》,写的也比较仓促。今天下午和中国外资融资租赁协会的
李会长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业内专业人士交流后,就融资租赁的很多行业特点、发展变迁
有了很多的理解。的确,按照承租人的性质进行政策的选择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在
中国目前法律环境下,“直租”相对于“回租”有更多的法律保证,风险也较小,对这两种方式
选择不同的增值税处理方式也多有不妥。李会长介绍了韩国的融资租赁征税方法,很有借鉴
意义。仔细思考,其实融资租赁“营改增”核心就是解决两个问题:
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
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法规与相应实务案例
(2014-03-12 19: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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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成
本
申
报
表
部
分
多
种
财
经
分类:纳税实务、纳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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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法规见附件,本文重点是梳理融资租赁的操作细节和会计实务的结合。
1、 承租方取得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并抵扣进项税
2、 融资租赁时,承租方按本金金额(注意:不一定等于设备原价)一次性开增值
税普通发票给租赁公司,并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中进行填写相
关信息,从而可以达到开票并不用纳增值税的目的。租赁公司收到发票后分期扣除成本。
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中填写项目需要税务审批后,在申报表开
通,否则一般的申报表上看不到。
3、 租赁公司分期收款时对应本金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超出本金部
分开具增值税发票。
案例:某企业(承租方)从某设备供应商处采购一台1000万(不含税)A 设备,使用一年后
因资金紧张和某租赁公司达成融资租赁协议,以该设备作价900万(含税)向某租赁公司借
入800万元,分5年归还本金,并承担%利息。
承租方会计分录
1、 设备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1000万
进项税 170万
贷:银行存款 1170万
2、 融资协议生效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1000万
贷:固定资产 1000万
3、 开票800万(本金)并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万
贷:长期应付款800万
注:本部分不涉及销项税,如何实现前面已说过。
4、 收到租赁公司开票:本金普通发票160万(800/5),利息增值税发票60万,并还
款本金160万,利息60万(%)时
借:长期应付款160万
财务费用万
进项税万
贷:银行存款220万
总结:融资租赁规定需要实务配合,否则不能在实务中实现的话,等于纸上谈花。
营改增”试点后哪些项目可简易计税
(2014-03-12 07: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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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向12366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
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实施后,一般纳税人提供哪些
服务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规定,以下项目可按简易办法计税: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
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其中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试点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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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自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
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
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
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
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
〔2008〕51号)的规定执行。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
务和收派服务。试点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
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
值税。
(2014)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小规模纳
税人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
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
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征收率3%
原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
17%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一般纳税
人
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
版物;二甲醚;
13%
出口货物 0%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
交通运输
业
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
道运输服务
11%
邮政业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11%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现代服务
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
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
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0%
纳税人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涉外应税服务 免税
杨中英:逐条分析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发票新政
(2013-12-25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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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出
入
境
工
作
顺
利
分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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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中
英
铁
路
运
输
逐
条
分
析
财
经
阅读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
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就2014年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作了明确,中国税网咨询专家杨中英就公告内容作
了逐条分析,供大家参考学习。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公告如下:① 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一、发票使用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邮政服务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普通发票。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解析:该条明确了以下两个事项:
1、从事铁路运输服务的,延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
另启用新的铁路运输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事邮政服务的,使用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
据,其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及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其普通发票的使用由各省
国税局确定。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①
解析:我国所称的铁路主要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中国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简称“国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
门就是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存在64年
的铁道部被撤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企业职责,并成立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铁路
局,承担行政职责。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
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
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4号)第六条明确,铁路运输
收入分为客运收入、货运收入、铁路建设基金、代收款。均使用“使用铁路运输票据”。
综合上述分析,再结合本条规定可以得知,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
范围,仅有“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
票据”,这是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发票使用做出的一个特殊规定。但对于中
国铁路运输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如何进行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等要求,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三)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有2个以上开票点且分布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可以携带空白发票在开票点所在地开具。①
解析: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下设18个铁路局,如西安铁路局是全国铁路运输管理体制
改革中新组建的铁路局。路局地处陇海铁路西端,共有郑西高铁、陇海、侯西、南同蒲、宁
西、宝中、宝成、西康、襄渝、阳安、包西、太中银、太西、咸铜、梅七、下桑、西户、西
安枢纽北环线等18条营业线,线路覆盖陕西全省,辐射甘肃、宁夏、内蒙、山西、河南、湖
北、四川、重庆等8个省区市。
可见,铁路运输单位存在“营业线覆盖地域为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
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
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该条规定就是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为纳税人领购和使用发票都提供了
便利。
对其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及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其普通发票的使用由各
省国税局确定。①
二、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
统(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提供运输服务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解析:该条规定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二是
提供运输服务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三、货运专票开具问题①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因开票有误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
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
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直接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
运专票。开具红字货运专票时应将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号码打印在发票备注栏中。①
1.实际受票方拒收或者承运人尚未将货运专票交付实际受票方。①
2.发票联次齐全,实际受票方未认证发票。①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
流程开具红字货运专票,并将《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编号打印在发
票备注栏中,不需打印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号码。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
网遍财会政策①
解析:开具红字专票管理流程变动。但该条仅限于发生铁路运输服务开具专票有误且不
符合发票作废的情形,同时符合2个条件的,不再凭《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单》作为依据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除此之外情形的,
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办理相关开具红字专票事项,
同时需要将《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编号打印在发票备注栏中,不需
打印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号码。中国淘税网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货运专票“运输货物信息”
栏中。①
解析:使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对于代征印花税需要在货运专票的“运输
货物信息”栏注明。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