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广函字[2015]032 号
关于印发《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 知
各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了规范电子采购业务运行,明确业务流程及人员职责,
提高电子采购平台的使用效率,防范电子采购风险,规避暗箱
操作等不规范行为,达到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阳光采购的目
的,结合广汇集团电子采购系统的特点制定《广汇集团电子采
购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购置 招标 网络 办法 通知
2015 年 10 月 12 日印发 共打印 3 份 存档 2 份
附件:
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电子采购业务运行,明确业务流程及人员职责,提
高电子采购平台的使用效率,防范电子采购风险,规避暗箱操作
等不规范行为,达到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阳光采购的目的,结合
广汇集团电子采购系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汇集团各产业、各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
物资和服务等采购发包活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 集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集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电子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
部门,主要职责为:
1. 制定集团电子采购业务开展的原则及实施办法。
2. 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业务的管理及监控;负责线上或线下
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 负责制定采购物资编码规则,采集、整理和审定采购物
资编码。
4. 管理和维护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负责集团开评标室
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5. 负责集团采购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和维护;制定评
标专家准入标准和评审规范。
6. 负责集团供应商库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注册供应商
的准入标准,复核注册供应商资质和条件。
7. 监督各产业公司对供应商的评审和考核工作。根据各产
业对供应商的考评结果,调整供应商的等级和状态。
(二) 集团信息化管理部门
集团信息化管理部门是电子采购平台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部
门,主要职责为:
1. 负责系统及相关环境的日常维护,按要求做好数据备
份、系统监控、安全监控、网络监控、设备运行监控等各项系统
监控,并逐步完善各项安全配套措施,确保系统安全。
2. 物资和服务类别等基础信息的维护。
3. 用户权限及账户管理。
4. 相关技术支持及外部支持机构的协调。
5. 定期完成电子采购系统数据的存档和备份
(三) 产业招标采购中心
1. 负责组织限额以上电子采购业务的招标、竞价、询价等
活动。并按照集团相关制度规定设定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负责本
产业电子采购业务的调度、分派。
2. 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和限额以上的非招标项目评审
人员的抽取。组织对参与本产业采购招标项目评标委员的考评。
3. 对属于集团全程监督的采购招标项目,及时通知集团采
购监督部门参与监督。
4. 负责对申请注册到本单位和下属公司的供应商的资质审
核。
5. 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核、发放;评标方案的审核。
6. 负责组织限额以上电子采购业务的开标、评标、议标、
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信息的发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7. 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通知采购需求单位签订合同。
8. 对下属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标和非招标电子采购业务进行
指导、监督与检查。
9. 及时完成所属产业采购发包项目招标过程录制的视频、
音频资料的存储和备份。
10.负责本产业开评标室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开评标室的正
常使用。
11.对本产业采购招标活动的时间、场所等有关事项进行统
一安排,并按时向集团采购招标监督部门上报采购招标计划。
(四) 需求或使用单位
1. 负责按实际需求提报编码、名称正确,规格型号详实的
采购申请。
2. 按时上报本单位采购发包项目申请计划。提出采购需
求、技术标准,提供采购发包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清
单等文件资料。
3. 负责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发包项目的招标、竞价、询价
等采购活动。
4. 支持和鼓励本单位被抽取的评标人员参加集团范围内采
购发包项目的评审活动。支付参与本单位招标项目的外单位评标
人员的评标劳务费。
5. 负责本单位合作供应商的日常评价,参与各产业组织的
供应商定期评价和考核。
6. 各需求或使用单位是采购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采购项
目、拟定评标方法,编制招标文件,参与开标、评标、定标,负
责签订和执行采购合同,负责采购订单管理、物资入库管理,并
且对采购策略、采购价格、采购质量、持续供应、验收、施工进
度和管理、货款支付、售后服务等工作负责。
7.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展相关电子采购
业务,并确保本单位电子采购业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8. 负责对注册到本单位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并上报产业招
标采购中心复审。
9. 负责本单位评标室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评标室的正常使
用。
第二章 采购申请及审批
第四条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项目采购一般分为:工程、物资、
服务三类。工程施工、安装项目应在“工程采购管理”模块运作;设
备、材料采购应在“物资采购管理”模块运作;服务、咨询等项目
则应根据报价方式、项目的特点选择上述两个管理模块之一运
作。
第五条 电子采购业务采购申请计划类型包括:月度采购申请
计划、年度采购申请计划、紧急采购申请、临时采购申请。其
中:
(一) 月度采购申请计划是集团所有采购需求单位均应采用
的基本采购计划申请编制方式。各采购需求单位应按月度制定采
购申请计划并于每月 25 日前向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上报下月采购
计划申请,以便于各产业统筹安排集中采购。上述各单位月度采
购计划由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汇总上报集团采购监督部门。
(二) 年度采购申请计划主要针对正常运营企业生产经营所
必须的,每年重复进行的采购发包项目,需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
上报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
(三) 紧急采购申请是指发生不可预测的紧急事件,需要尽
快完成采购,否则可能影响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紧急采购申
请,如抢险、抢修等采购项目可以提报紧急采购申请。对于可以
预见的采购发包项目,由于计划性不强,造成的紧急采购,不能
正常履行采购招标流程的,集团将依据采购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
核扣分。
(四) 临时采购申请是指应包含在月度采购计划中提交的,
因遗漏、采购缺乏计划性、临时追加的采购申请计划。临时采购
申请的项目数量或占月度采购计划申请项目数量的比例超过正负
30%,集团采购监督部门将依据考核办法给予扣分。
第六条 填报采购申请计划涉及的所有物资必须填写物料编
码,填报时应首先从集团物料编码库中选择,物料库中没有对应
的采购项目编码,采购单位应及时向集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编码,申请编码的采购物料必须名称准确,规范,规格型号完
整、详实,必要时可以上传实物图片或产品图样等资料。
第七条 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申请应明确项目名称、类型、地
点、工期、计价方式等并提供配套图纸、技术方案或要求等文件
资料。
第八条 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填报采购计划时必须明确经营阶
段(如建设期或运营期),注明申报采购项目的估算金额。
第九条 不同类别或品种的采购物资,应分别填报采购申请
单;同类产品不同规格型号的物料应逐条列示。每个单项工程应
分别填报采购申请单,每个单位工程应逐条列示。采购招标时可
能需要划分标段(标包)的必须逐条列示。
第十条 集团范围内建设期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同类别采购
项目单批次采购发包金额大于 5 万元的;运营期同类别采购项目
单批次采购发包金额大于 3 万元的;年度累计大于 20 万元的或经
产业采购中心合并各下属企业同类别采购项目且具备集中采购条
件,大于 20 万元的,应在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实施采购发包。任
何单位不得拆分项目,规避上线采购。同类采购项目是指产品类
别相同或产品类别差异不大,均属于同一行业企业生产制造范围
内的产品。
第十一条 为提高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运行效率、精简系
统的层级设置,加强集中采购,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权限一般应设
置在各产业二级公司以上(含二级公司),二级以下所属公司相关
采购发包业务,线下完成统计、汇总、签批后上报所属二级公司
业务部门,由其集中统一汇总后在电子采购系统平台运作。各产
业所属二级以下公司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通使用权限,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开通相应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 广汇集团电子采购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凡达到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金额标准,应上线采购发包的项目,存在特
殊原因不能上线运作的应上报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本办法第二十
八条非招标项目审批权限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发包项目则不论采
购金额大小,数量多少,均应上线采购或跟标采购。集中采购目
录由各产业及集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采购申请审批权限设置
(一) 一级审批: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在必须招标项目规
模标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各企业领导及产业分管领导批准采购
发包。
(二) 二级审批: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达到本办法第二十
一条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上,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项
目,采购发包开始前由各企业领导批准后,逐级上报至产业公司
董事长批准采购发包。
(三) 三级审批: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上,采购发包开始前由各企业领导批准后,并逐级上报至产业公
司董事长或集团分管副总裁审批后,报集团总裁批准采购发包。
(四) 各需求或使用单位除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完成审批
外,对于集团领导关注的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或集团领导要求上
报审批项目,各项目单位必须按要求上报审批。
第十五条 采购申请计划审批通过后,由各产业招标采购中
心进行集中分派。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要根据各单位上报采购申
请项目的金额、品种、规格、供货期等特征,依据集中采购的原
则,对同类采购发包项目,进行合并打包集中采购。对于限额以
上采购发包项目由产业招标采购中心牵头实施采购招标,限额以
下的分派给下属企业集中采购部门实施采购发包。
第十六条 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填报采购申请计划,属于以
下制度规定的审批事项,且已按规定通过审批,可以上传相关审
批文件,直接报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分派采购招标,不再按本规
定重复进行采购申请审批。
(一) 对于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维修、改造等项目的立项审
批,需求或使用单位按照《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房地产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条件上报审批通过的采购
发包项目。
(二) 按照《广汇集团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规
定的立项审核程序,通过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所涵盖采购发
包项目。
第十七条 审批通过的采购招标项目应在六个月内组织采购
招标,超过期限没有组织采购招标的项目,需重新立项审批。
第十八条 严格杜绝先采购发包,后补办采购申请审批手续
或项目立项的做法。
第十九条 采购申请或项目立项没有通过审批,不得组织采
购招标,擅自组织采购发包的,集团招标监督部门有权终止开标
或作废标处理,并依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监督管理
办法》和《采购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给予处罚。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选择原则
第二十条 广汇集团电子采购业务根据采购方式不同,分为
招议标采购、竞价采购、询价采购、线下采购、单一来源、跟标
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根据采购招标项目发布的范围和潜在供
应商的选择范围不同分为公开、定向公开、邀请等方式。
(一) 招议标采购是指按照《广汇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
本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法,进行的采购发包活动。
(二) 竞价采购又称“逆向拍卖”,是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利用
互联网信息技术,营造激烈竞争的竞价现场,迫使供应商逐步降
低销售价格的过程。竞价采购方式可以为企业最大限度降低采购
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竞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项目技术简单,
标准统一,对售后服务要求不高或无需售后服务的,重点关注采
购成本的项目。
(三) 询比价是指采购方同时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多
家供应商报价后,采购方通过比质比价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磋
商,从而确定最终合同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 线下采购是指由于采购项目为稀缺资源、独家供应,
供方处于强势地位不配合电子采购系统运作或出现了紧急采购,
如抢修、抢险、急需等紧急情况下以非正常程序进行的采购;以
及没有达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上线采购金额标准的零星采购。
线下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形成的有关资料、文件、数据,应按规定
在确定供货单位后 7 日内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五) 框架协议采购适合于招标人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反复采
购,暂时不能确定每批次具体数量和需求时间的项目。招标人通
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货
物规格、型号、单价,而不约定标的数量、批次供货时间和总
价,各采购需求单位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签订和
履行采购合同协议。框架协议招标,可以减少了重复招标,将多
次招标变为一次集中招标,提高物资采购效率,节约人力、物
力,降低采购成本。
(六) 跟标采购是指为满足采购需求单位的紧急需求,根据电
子采购平台的采购历史记录,依据已完成的同类采购招标项目的最
优采购条件和价格,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一条 集团范围内凡具有竞争性的采购发包项目,金
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采用招标或竞价采购方式:
(一) 建设期项目: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项目外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运营期项目: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
目的外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任何单位不得将达到招标额度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对于同类项目年度累计采购发包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实施招标采购。不同单位,同类采购项目可以实施
集中采购招标的,应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招标。
第二十二条 对于集团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采购招
标组织单位可以按照采购项目的特点选择招议标采购、竞价采
购、询价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属于专利、独家制造或供应的产品且必须使用
的;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补充,由于兼容性
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政府指定或垄断经
营的产品或服务且必须使用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议标、竞价采购项目,前次采购交易达成后
六个月内出现相同采购需求时,经采购需求单位申请或产业招采
中心推荐,并取得购销双方认同时,经采购招标单位授权,可以
采用跟标采购方式,按照不高于上次中标的价格与中标人签订采
购合同。跟标采购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 原采购招标项目在采购招标过程中程序规范,价格合
理,竞争充分,无违规现象。
(二) 当前采购需求的规格型号、配置与原采购项目一致,
并且累积数量或金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的数量或金额。
(三) 市场价格处于明显降价趋势的,不得进行跟标采购。
第二十五条 集团各产业公司采购发包项目金额,达到本办
法第十条上线采购发包金额标准的项目,应由各产业二级以上实
体公司在电子采购平台组织实施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采购
发包项目必须由各产业一级以上实体公司组织实施采购;达到各
产业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采购发包金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求或使
用单位应交由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牵头组织采购发包,采购项目
需求或使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采购招标工
作。
第二十六条 招议标、竞价采购、询价采购方式原则上必须
选择公开方式,并按照采购项目的类别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电
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中筛选相关合格单位发出邀请,同时接受其
它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有资格预审要求
的可以进行资格预审。如采购发包项目存在行业、地区的准入限
制可以选择定向公开(但不得按公司定向选取);因特殊原因需要
采用邀请方式的,须经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和集团采购监督部门审
批。
第二十七条 广汇集团采购发包业务,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
条(四)款线下采购的情形之外,均应采取全程网上采购发包方
式。
第二十八条 各产业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规
定的必须招标项目金额标准,组织采购发包工作。对于达到招标
金额的项目必须组织招标,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对于特殊原
因无法组织招标的项目应按照集团《关于不适用于招标项目采购
管理办法》(新广函字[2011]043 号)的有关规定,上报集团采购招
标监督部门审核,并报集团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执行非招标采
购。具体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 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运营期企业 100 万元以下
(含 100 万元),建设期企业 200 万元以下(含 200 万元)的项
目,由各企业领导批准并逐级上报至产业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
可执行非招标采购。
(二) 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运营期企业 100 万元以上,
建设期企业 200 万元以上,运营期、建设期企业 1000 万元以下的
项目,由各企业领导批准并逐级上报至产业公司董事长或集团分
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监督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集团分管副总
裁、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非招标采购。
(三) 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以上的项目,由各企业领导批准并逐级上报至产业公司董事长或
集团分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监督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集团分
管副总裁、总裁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非招标采购。
(四) 已列入集团不适用于招标项目目录的采购发包项目,
在目录有效期内的采购发包活动不再上报审批非招标采购方式,
但采购中标结果应按本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要求上报审批。
(五) 各产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关于不适用于招标项
目采购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五个不适用于招标认定条
件,审批非招标采购发包项目,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按照上述
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由于项目单位招标组织
不及时或缺乏计划性造成招标项目无法履行招标程序的(抢修、
抢险的项目除外),集团监督部门将依据考核办法考核扣分、造成
损失的可以直接确定不合格。
第三十条 对于时间要求特别紧的项目,可以开辟绿色通
道,经产业主管领导审批直接报集团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非招标采购发包。
第三十一条 在事故抢修、抢险急需等紧急情况下可以选择
紧急采购。紧急采购经需求单位主要领导及产业主管领导确认
后,可以在线下进行采购,但项目采购完毕后必须将采购过程形
成的资料、文件、数据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以备核查。
第四章 采购信息发布和潜在投标人选择
第三十二条 集团范围内的采购发包项目,除未达到上线金
额标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以外,必须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采
购信息公告。招标(含竞价)公告时长不得少于 5 日,招标公告
发布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自招
标公告发布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7 日,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
于 15 日。询价公告时长不得少于 3 日,询价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
3 日,自询价公告发布到报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第三十三条 采购信息公告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得更改。特
殊情况需要增减采购项目内容和变更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须经采购单位主要领导及产业招标采购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并在
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
第三十四条 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采购项目需要追加或补
充采购品种或数量的,增加或补充部分应按规定提报采购申请通
过审批后,纳入项目采购。
第三十五条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至少应当载明下列基本内
容:
(一)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三) 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四)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
期。
(七)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三十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至少应当载明下列基本内
容:
(一)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
(三)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询价项目采购发包信息公告的基本内容参照第
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招标公告内容编制。
第三十八条 采购发包项目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应在公告之
前完成编制和审批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以便在公告发布
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附带的图
纸、清单、澄清、说明、变更等与投标有关资料文件必须完整上
传。
第三十九条 采购招标单位不得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
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
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与采购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第四十条 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和排斥符
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随意删除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筛选出已注册审核通过的潜在投标单位,如
存在特殊原因,必须注明原因,上报审核。
第四十一条 采购发包项目采用公开方式的,潜在投标单位
提出投标申请后,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审核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
内在电子采购平台审批完毕(需要组织评标专家统一进行资格预
审的除外)。资格预审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进行,不得
实施差别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无故拒绝潜在投标人参加投
标。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实
施,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过程
应全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完成,相关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必须按
规定上传,以备查阅。
第四十三条 采购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
都必须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的注册审核。并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
分工和职责、确定牵头单位。
第四十四条 采用招议标、竞价采购方式的采购发包项目,
合格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五家;对于投标单位少于五家,但
大于三家(含三家)的招标项目,须产业招标采购中心、产业主
管领导批准后,报集团监督部门复核备案,方可进行开标。在线
下完成审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将审批文件资料上传至电子采
购平台对应采购招标项目。
第四十五条 对于招投标准备时间充分、信息发布广泛、招
标文件没有排他条款的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单位不满足三
家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可以按照不适用招标项目审批流程上报
审批通过后,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发包。
第四十六条 采购发包项目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的,合格报
价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对于市场竞争激烈、生产经销单位众多的
采购项目,询价单位应不少于五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注册
到广汇电子采购平台并通过审核。询比价采购项目因特殊原因报
价单位无法满足三家的,采购询价单位需上报产业主管领导签批
并报产业采购招标中心复核备案,方可实施采购。
第四十七条 询价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方式发布询价公告,
同时应按照采购类别在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中筛选合格询价单
位,并发出报价邀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排斥和限制符合资格
条件供应商参加询比价采购项目的报价。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决标
第四十八条 采购招标项目设有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的,采
购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在确认投标单位已交纳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
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相关收据扫描件后方可开通相应(下载标
书或投标)权限。自投标单位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到账后,采购
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一日内开通相应权限。
第四十九条 采购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
提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项目
负责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相关收据扫描件。投标单位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与
投标单位名称不符,招标人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以
个人或非基本账户交纳。
第五十条 采购招标项目达到以下金额标准的,集团采购监
督部门将全程监督招标项目的公告发布、技术答疑、开标、评
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和履约执行过程等。项目招标单位应提
前三日通知集团采购监督部门参与采购招标过程的监督。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
的工程项目,还应通知集团风控审计部参与全程监督。
第五十一条 上述金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招标项目采购过程以
及合同履约执行情况的督查,集团采购监督部门采取事后定期检
查的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采购项目出
现重大问题或存在投诉、举报情况,集团采购监督部门将随时进
行督查。
第五十二条 对于在疆外组织实施的规模较大、技术复杂、
金额较高的采购招标项目,项目招标单位应及时通知集团采购监
督部门,对需要现场督查、现场踏勘、核对项目内容的采购招标
项目,集团采购监督部门可以视情况派人现场督查采购招标工
作。
第五十三条 全程网上采购招标的项目答疑和澄清应在电子
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或采购招标组织单位对投
标单位针对投标项目提出相关问题要给予即时答复。对于技术复
杂的项目需要组织标前答疑会的,应至少在开标三日前进行,答
疑会应全程网上进行,参与投标答疑单位的数量、名称在开标前
必须严格保密。原则上不组织面对面的现场答疑会;现场踏勘一
般采用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的方式。
第五十四条 采购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在采购招标项目
开标前,由专人(预算人员或预算审计人员)在开标前一日内上传至
电子采购平台。标底价格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开标后已录入
的标底内容任何人不得修改和删除,如确实存在明显错误或遗
漏,必须说明原因由原标底录入人重新录入。
第五十五条 采购招标项目划分标段(标包)的,且投标保
证金按标段(标包)分别收取或不同标段(标包)采用不同评标
规则的,招标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采购招标方案时,应按标段或标
包分别生成不同的子项目。
第五十六条 采购发包项目公告发布后,招标(询价)文件
发售截止时间、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报价)截止时间等关键时
间节点,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推迟,但不得提前。
采购发包时间推迟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并及时发布变更公
告,并不得拒绝符合资格条件的新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第五十七条 对于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底或招标控制
价以及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变更等造价管理,应按《广汇集
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采购招标项目评标委员的抽取方式和数量要求
按照集团下发的《广汇集团采购评标专家及评标员管理办法(试
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全程网上实施的采购招标项目,除必须参与项
目采购发包过程的人员可以进入项目组以外,其余无关人员不得
随意列入项目组。在电子评标室封闭开标过程中所有项目组成员
均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登录招标现场,不得在监控范围以外的网
络登录招标现场。项目组成员不得将登录账户、密码透露给他人
登录招标现场或使用他人账户登录招标现场。
第六十条 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招标项目,开标方式共有
三种分别为:
(一) 技术标、商务标、价格标统一开启。
(二) 先开技术标、商务标,再开价格标。
(三) 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再开价格标。
第六十一条 对于技术简单、标准统一、采购需求明确的采
购发包项目,可以在短时间内连续完成评标的招标项目,可以采
用上述第一种开标方式。
第六十二条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或者评标时间较长
(无法连续完成开标、评标、定标)的采购招标项目应当选用第
二种或第三种开标方式。上述两种开标方式,必须明确要求投标
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上述短时间内不能完成评标的招标项目,
技术或商务标未完成评标的,投标报价不得开启,期间中断评标
必须进行封标处理。封标和启封必须由招标项目负责人完成并注
明原因。
第六十四条 需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采购招标项
目,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确定若干入围单
位后,组织对入围单位进行考察。招标单位不得在招标项目开始
前组织对个别单位或少数单位进行考察。上述考察方式和要求主
要考虑:
(一) 避免评委在招标项目开标前接触投标单位,影响评标
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 可以缩短考察时间、缩小考察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费用。
(三) 保证各单位在投标前获取招标项目的信息是对等的,
投标准备时间是一致的,从而为投标单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
境。
第六十五条 采购招标项目采取暗标(又称白皮书)开标方
式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按要求将投标文件技术标
(如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等)制作为白皮书,白皮书中不得
出现投标单位公司的名称或任何标记;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投
标文件技术标如出现上述问题一律作废标处理。采用暗标评标能
有效地消除明标评标过程中评委会成员的人为打分倾向。
第六十六条 采购招标项目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开标人输入
开标口令,完成开标。评标委员应在开标前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完
成签到,签到评委人数少于三分之二时不得开标。采购招标项目
要求投标单位派代表现场投标时,采购招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代为
签到”。
第六十七条 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设有密码,在开标后不提
供密码的,造成评标人员无法查阅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视
为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并有权扣留其交纳的投标保
证金。
第六十八条 采购招标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派代表现场参与投
标时,投标单位必须委派在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通过的授
权业务人员参加,否则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招标监督人员有权作
废标处理。
第六十九条 投标单位参加现场开标,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在
电子采购平台对应投标项目栏中签到,签到完成后系统会随机产
生应标号码,开标现场工作人员要提醒投标单位牢记。投标单位
进入投标室进行答疑、澄清或报价时,招标项目主持人应呼叫其
对应的应标号码。
第七十条 招标项目所有合格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
价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进行再次报价。进行多轮报
价时,所有合格投标单位报价机会应均等,不得只要求个别或部
分投标单位单独报价。多轮报价仍高于标底价的,评标委员会可
以作废标处理或重新组织采购招标。
第七十一条 采购发包项目需要多轮报价的,要合理设置再
次报价的截止时间,设定完成后除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在报价截
止时间前完成报价外,不得提前结束报价时间。设定的报价时长
应保证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完成报价。
第七十二条 为了保证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采
购招标项目价格标开启后,原则上必须在连续时间内完成评标。
除发生技术方案变更或所有合格单位报价均高于标底价的情况,
不得在评委离开开标现场后,再组织所有或个别单位再次报价,
评标委员会已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再次优惠报价
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电子采购平台招标项目决标方式共分为:专家
决标和价格决标两种方式。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发
包项目应采用专家决标方式;对于技术简单、标准统一、以采购
价格为主要衡量指标的项目,应采用价格决标方式。
第七十四条 专家决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价法,综合排名第一
的投标单位应为首选中标单位,其中报价部分的评分方法必须符
合报价低得分高的原则(技术和商务评标不合格投标单位的报价
除外);价格决标一般采用低价优先法,技术、质量或服务满足使
用要求,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首选中标单位。
第七十五条 已划分标段(标包)的采购招标项目,开标后
不得再对标段(标包)进行拆分、一个标段或标包应对应一家中
标单位,不得随意增加中标单位数量。未划分标段(标包)的采
购招标项目多家单位中标的必须明确任务分配或优先顺序。
第七十六条 采购招标项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决标方式和评
标原则定标,不得擅自调整授标结果、不得随意组织评委重新评
标。采购招标项目开标后具备现场定标的,评标委员会应现场拟
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根据评标结果排序,评标委
员会可以选择排名第二位的投标人中标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对
于放弃中标的单位,招标人有权扣留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 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分
标准打分,招标项目负责人或现场监督人员有权要求其改正,拒
不改正的其评标作废。评分分值在一定区间内的(如 0-5 分),评
标委员打出极端分数必须填写说明(如打 5 分或 0 分的,均必须
填写说明)。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降低个别评委极端评
分的影响,招标人可以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同时去掉一个最低
分,依据其余有效评分确定投标单位最终得分。评标委员在一个
考核期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评标极端分数被取消,则该评
标委员将被暂停评标资格。
第七十八条 采购发包项目中标结果按照以下审批权限上报
各级领导及集团总裁审批。
(一) 一级审批: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在必须招标限额以
下的项目,中标结果由各企业领导及产业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二) 二级审批: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达到本办法第二十
一条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上,300 万元以下(含 300 万元)的项目,
中标结果由各企业领导批准后,逐级上报至产业公司董事长批准
执行。
(三) 三级审批: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
项目,中标结果由各企业领导批准后,并逐级上报至产业公司董
事长或集团分管副总裁审批后,报集团总裁批准执行。
第七十九条 各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除按照上述规定的条
件,完成中标结果审批外,对于集团领导关注的重点项目和关键
项目或集团领导要求上报审批项目,各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必须
按要求上报审批。
第八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指定供货(施工)单位或产
品。对于政府部门或特定单位指定供货(施工)单位或产品的,
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政府强制使用的书面文件或特定单
位指定使用的证明材料,并按照三级审批程序上报审批。
第八十一条 同一项目有多家中标单位的,应按照中标单位
的优先顺序及供货(施工)能力,明确每家中标单位的供货数量
(工程量)、供货周期(工期)及价格。做到集体决策,合理分
配,防止任务分配时出现不公平的做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不履行正常的采购招标程序,擅自指定中
标人;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的有关责任人及主
管领导,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罚,包括:罚款、扣除绩效工
资、扣减股东分红等经济处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撤职、
开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采购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审批通过后,应按规定
在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发布的范围应面向社会公
开,接受投标单位及全社会的监督。中标公告发布三日内无投
诉、举报事宜,采购招标组织单位应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
书》。
第八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必须委托第
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招标项目,应由各产业招
标采购中心办理相关委托事宜,并全程参与监标,对招标公告的
发布、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现场的管
理、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及评标及其他澄清补遗等工作进行监
督。
第八十五条 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业务的招标
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以外,还应在广
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单位,也应在
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审核通过,方可进行投标。委托第三
方招标的项目,其中标结果应补录到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
述采购招标项目已按集团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自行组织了招标,委
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完善相关手续的除外。
第六章 采购发包合同管理
第八十六条 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完成的各类采购发包项目合
同,应按照集团《标准合同文本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标准
合同文本。集团法律事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各类采购发包项目的标
准合同文本将作为合同模板录入电子采购平台,供合同签订单位
调阅使用。
第八十七条 同类采购发包项目调用电子采购平台合同模板
时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报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电子采购平
台没有同类项目合同模板的,合同签订单位可以自行起草,但须
报法律事务部门审核通过。
第八十八条 全程线上采购招标项目,合同签订时应调用对
应的电子采购项目台帐数据生成合同,调用的台帐数据必须与对
应的采购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和中标合作条件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中标单位再次做出优惠报价的除外)。
第八十九条 采购发包项目完成合同评审,合同正式签订
后,合同文本必须上传电子采购平台。合同签订单位应将合同约
定的关键时间节点(工程进度节点、供货、付款节点)录入电子
采购平台。
第九十条 各级采购招标组织在电子采购平台完成的集中采
购招标项目,需要由各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分签合同的,应当按
照各采购需求单位上报的采购申请计划进行合同分签,分签数量
或金额不得超过原申报数量或中标金额的 10%。各产业招标采购
中心应对分签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合作条件等内容与中标结
果是否相符,进行审核监督。
第九十一条 采购发包项目合同签订涉及的其它规定按照集
团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基本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对于通过招标方式并已签订框架协议的采购项
目,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单位提出具体采购申请计划,经由各
产业招标采购中心复核,可以按照框架协议价格直接下订单采
购。
第九十三条 采购发包项目合同,涉及订单管理、货款支
付、物资入库等采购业务环节的,各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必须指定相关业务部门按时完成电子采购平台相关
表单及数据的录入和流转。各产业二级以下没有上线权限的下属
公司,其相关表单及数据的录入和流转由其所属二级公司完成。
第七章 电子采购系统管理
第九十四条 电子招投标室管理
(一) 为规范电子采购平台运行,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在各产业及重点企业设置电子招投标室,实现远程评标、监控、
数据共享;集团采购监督部门设专岗对评标、候标、投标、监控
室进行语音系统、网络监控系统及终端等设备进行管理、协调。
(二) 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应设电子招投标室管理员岗位,
主要负责评标、候标、投标室语音系统、网络监控系统及终端等
设备进行管理、协调。电子招投标室使用、管理须遵循以下原
则:
1. 设备及各类物品须由电子招投标室管理员负责管理。管
理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各类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搬移和
改动,未经同意严禁带出室外。定期巡查设备的运行状况,谨防
网络、设备受损。
2. 外来人员、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控制室。监控室设备使用
人员需遵守电子设备的操作规范,防止软、硬件系统的意外损
坏。评标室管理人员定期对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并
进行关键数据的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评标室、投标室使用中为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害,严禁
使用 U 盘等移动设备,不得更改电脑 IP、浏览器等电脑设置。
评标室管理员定期进行病毒查杀,招投标结束后还原电脑系统为
初始状态。
4. 评标室、投标室均限制外网访问(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
台除外),所有系统中不得安装聊天工具、视频、游戏等与招投
标无关的软件应用。开标、评标结束退出招采系统,关闭电脑电
源。
第九十五条 系统管理角色及职责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系统平稳运行,保证采购招标业务正常
开展,设置系统管理员和电子招投标室管理岗位,具体岗位职责
如下:
(一) 系统管理员岗位及职责:
1. 负责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服务器的软、硬件环境维护及相
关环境的日常维护。
2. 负责检测电子采购平台系统负荷运行情况,对硬件设备
的扩充根据系统运行需要提出 配置建议。
3. 负责做好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数据库、应用程序备份。
4. 负责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数据字典、采购门户、系统公告
等基础信息的维护。
5. 依据电子采购业务需要,负责集团系统使用账户、组织
结构、功能权限、流程配置和流程监控的维护管理工作。
6. 负责配合厂家做好远程维护工作,认真做好应用系统补
丁安装、参数配置的记录。
7. 负责收集电子采购平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软件、应用
问题,及时向软件厂商反馈,尽快解决问题。
(二) 电子招投标室管理岗位及职责:
1. 负责评标、投标、候标、监控室语音系统、网络监控系
统及终端等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负责语音系统、网络监控系统关键数据的备份,防止数
据丢失。
3. 负责评标、投标室计算机的定期病毒查杀与招投标结束
后电脑系统初始状态还原工作。
第九十六条 账户管理:
(一) 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展电子采购业务或数据查询的人
员须具有相应的独立业务权限。用户系统账户统一由对应产业系
统管理员根据业务需求进行权限分配、设定账户和初始密码。
(二) 采购招标业务人员在电子采购平台正式环境操作前须
接受相关操作培训,培训由采购招标中心组织开展或由经过培训
熟练的采购部门采购人员组织培训。
(三) 系统使用者在第一次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后必须修改账
户密码,密码长短应设为六位以上,以保证安全性,承担账户安
全责任。系统使用者不得将账户、密码透露给不相关人员,为确
保账户和密码的安全性建议两至三个月更换一次密码。由于系统
使用者账户、密码保管不善造成泄密或危害系统安全,影响系统
正常运行的,集团信息化管理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四) 采购招标业务人员因实际业务需要或人员变动,需新
增业务用户或变更用户职责时,需求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提报相应
产业系统管理员。
(五) 系统管理员在接到申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系统用
户创建或职责变更工作。
第九十七条 权限管理:
(一) 对系统内账户包括增加、修改账户的权限分配原则是
既要有依有据,又不能任意分配,既满足业务需求又不能超越职责
范围。
(二) 对系统内账户的权限分配,首先必须在系统内现有的
角色的基础上进行,将相应的具体角色赋予账户。在系统内现有的
角色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创建新角色。
(三) 创建新的角色时必须遵从角色的通用性原则,并注明
角色的业务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范围。新创建的角色必须经相关
测试无误才能使用。
(四) 系统管理员、产业系统管理员不能任意在系统内创建
角色和修改、删除系统内现有的普通角色。
(五) 系统管理员在进行相关权限设置时,除采购发包项目
公告信息、注册供应商信息、评标委员、评估模板或招标文件模
板等相关信息可以全集团共享以外,其余采购招标信息按照集
团、产业、下属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所在层级设置浏览权限,一般
不得越级或跨产业、跨单位查阅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如确有必要
查阅的应取得上级单位授权,由集团或产业管理员开通相应权
限。
(六) 未经集团采购监督部门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存储的供应商信息、评标专家信息、价格信息
等资源发送给集团外部单位或个人。
(七) 已发布公告信息的招标、询价、竞价项目的时间调
整、业务流程的回退不得随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原
因,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处理。采购发包项目已发布公告信息,不
得随意删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删除和篡改已完成采购招标项
目的信息资料。
第九十八条 档案管理
(一) 电子采购平台各级系统管理员,应按规定对采购发包
项目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视频、音频以及电子文档资料进行
存储和备份。
(二) 项目采购发包过程形成的视频、音频资料应至少保存
两年;电子文档、资料文件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5 年。上述存档资
料应能全面、完整的反映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合同履约执行
等基本情况,不得有缺失或遗漏。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电子采购平台涉及供应商注册、准入和考评等
管理按照集团下发的《广汇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百条 电子采购平台涉及评标专家的抽取与管理以及评
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集团下发的《广汇集团采购评标专家及评标
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〇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同时纳入采购
管理工作考核。
第一百〇二条 本办法相关规定如与原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存
在矛盾之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一百〇三条 集团各产业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百〇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督查预警部招标监督管理
团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2365012。
附件:
1.电子采购业务总体流程图
2.采购申请及方案业务流程图
3.招标业务流程图
4.竞价业务流程图
5.询比价业务流程图
6.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
7.供应商管理业务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