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监局人身保险公司行政许可事
项申报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提高监管效
率,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依据下列文件制定:
(一) 《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 (保监会
令 2004 年第 8 号)
(二) 《 关于修订<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有关内容的通知 》 (保监发 12007 ] 54 号)
第三条本指引关于人身保险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的
指导意见,供各公司在申报材料时参照使用。
第四条行政许可事项及申报材料
(一) 机构类
1 、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审批(含营销服
务部升格为支公司)所需申报材料:
( 1 )申请文件;
( 2 )设立申请书(附件一) ;
( 3 )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
(按保监会规定目前不需要提交) ;
( 4 )拟设机构 3 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 5 )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 6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 7 )总公司正式批准文件。
2 、人身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设立审批
( 1 )申请文件二
( 2 )营销服务部申报表(附件二) ;
( 3 )设立方案;
( 4 )内控管理制度;
( 5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 6 )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 7 )办公场所证明;
( 8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9 )总公司正式批准文件。
3 、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不含营销服务部)
( 1 )申请文件;
( 2 )开业申请书(附件三) ;
( 3 )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4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
( 5 )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
( 6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7 )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 8 )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
( 9 )反洗钱具体内部控制制度;
( 10 )业务经营范围授权书;
( 11 )内部控制制度清单及电子版制度。
4 、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含营销服务
部)
( 1 )申请文件;
( 2 )办公场所证明;
( 3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5 、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撤销审批(含营销服务部)
( 1 )申请文件;
( 2 )撤销后续处理万案;
( 3 )总公司意见。
(二)高级管理人员类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高
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
1 、申请又件;
2 、 《 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
(附件四),同时提交电子版;
3 、综合鉴定材料;
4 、离任审计报告。第五条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
指引(一)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申请筹建分支机构时(注:
营销服务部不必申请筹建),应由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
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一式三份,
并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体。申请文件应一事
一请,准确说明申请筹建原因、内容、市场分析、发展规划
以及近 2 年内的受处罚情况等,并且以清单方式列明所有附
件材料,每项附件材料应为独立材料,装订顺序应与又件所
列附件材料清单一致(以下关于申请又件要求相同,不再重
述)。
2 、设立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现有分支机构情况”指分公司
所辖分支机构情况,包括已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营销服
务部)和已经批准筹建的机构,及近两年开业的各分支机构
的经营情况;“申请前一年业务经营及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栏
内负责人签字后需签上日期。
3 、三年发展规划应科学、全面、可行,具体内容应包括
人员构成、产品种类、机构分设、内控制度、经营思路和发
展策略及方向等方面情况;各公司下辖分支机构的三年发展
规划不得出现基本相同的发展策略和经营思路。
4 、市场分析应客观、全面分析当地寿险市场发展现状,至
少包括当地保险市场主体情况和市场总体发展情况、各人身
保险公司近 2 年发展情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
渠道发展情况、寿险币场潜力所在、公司进入该市场的优势
与劣势及策略。
5 、筹建负责人简历材料应包括学习、工作、曾受到的奖
惩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直接附在简历后面,并应保
证筹建负责人简历填写与所提供证明一致,且复印材料真实、
有效、完整、清晰。筹建负责人简历不得冠以“ / X (中心)
支公司负责人简历”。
6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是拟筹建公司关于制定反洗
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初步构想,不能以总公司或分公司制定的
反洗钱制度代替。
7 、总公司正式批准文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8 、材料中不得将拟筹机构直接称为“ \ \ (中心)支公司”
或“ \ x (中心)支公司(筹广
(二)人身保险公司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时,应由分公司向
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一式三份,
并注意以下事项二
1 、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体,申请应准确说明
申请原因、内容。
2 、营销服务部申报表应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分公司印章,
并签署分公司意见。
3 、设立方案应科学可行,包括当地保险市场情况、拟设地
址、拟设置的岗位及其职责、业务发展计划及预测。
4 、内控管理制度应健全,至少包括资金管理流程、财务管
理流程、单证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流程、营
销员管理制度,需结合营销服务部实际制定,不得完全照搬
总、省公司的制度。
5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不能以总公司或分公司制定的
反洗钱制度代替。
6 、负责人简历材料应包括学习、工作、曾受到的奖惩情况
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简历后面,并应保证复印材料
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7 、办公场所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应真实、有效、完整、
清晰,办公场所证明如为租赁协议,需同时提供出租方的产
权证明,且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上的房
屋地址、名称需保持一致。
8 、总公司正式批准文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三)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业核准的,应向我局提
出申请,申请材料应一式三份,并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应为正式又件,并用“请示”又体,申请应准确说明
申请设立机构简要情况,包括负责人、机构名称、办公地址,
以及筹建工作进展情况、筹建期间是否有违规行为等。
2 、开业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公司名称”处加盖印章,“联
系人”栏填写省公司负责报送材料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
筹建情况说明”栏简要填写分支机构筹建完成情况。
3 、筹建工作完成报告应对筹建阶段整个情况进行详细介
绍,至少应包括选址情况、负责人情况、员工情况、办公场
所及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网络建设情况、两核和财务授权情
况、业务流程、单证准备、条款准备情况、员工和营销员培
训情况等。
4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材料应包括学习、工作、曾受
到的奖惩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直接附在简历后面,
并应保证复印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5 、办公场所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应真实、有效、完
整、清晰,办公场所证明如为租赁协议,需同时提供出租方
的产权证明,且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上
的房屋地址、名称需保持一致。 6 、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应包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配备情况、业务和财务软件安装情
况及试运行情况、数据应急备份措施。
7 、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应包括内部组织架构图,
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人及员工人数,公司整体员工人数、
构成情况、对员工进行 L 岗培训等,并将内勤员土的姓名、
性别、学历、专业、岗位、从业年限等列表
8、反洗钱具体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
程、身份识别方法、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确认及报告流程、内
部监督和培训、罚则等内容
9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的授权书,或允许分公
司对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转授权文件,及
分公司对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的授权书。
10、控制制度清单及电子版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
金管理制度、单证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流程、
营销员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等,需结合分支机构实
际制定,不得完全照搬总、省公司的制度,
11 、材料中不得将申请开业机构直接称为“ / /分公司”或
“ xx (中心)支公司”。(四)人身保险公司申请分支机构营
业场所变更时,若保险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应由分公司
持总公司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
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应由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应注意以下事项:卜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又体,
申清文件中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准确完整地址。
12、办公场所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应真实、有效、完整、
清晰,办公场所证明如为租赁协议,需同时提供出租方的产
权证明,且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上的房
屋地址、名称需保持一致(五)人身保险公司申请分公司以
下分支机构撤销时,由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总公
司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体,申请应准确说明
撤销原因、撤销内容。
2 、撤销后续处理方案应全面、可行,具体包括公司人员安
排、印章管理、现有各类单证及客户管理和后续服务、社会
公告方案、撤销组织安排计划和其他事宜等。
3 、总公司意见应为总公司正式书面文件。第六条高管人员
类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指引申请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任职核准时,由总公司向我局
提出申请;申请人身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和总经理助理任职核准时,由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体。
(二)严格按高管人员任职表格填写要求填写,并加盖公司
公章,同时提交 《 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申请表 》 电子版。
(三)复印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四)分公司拟任高管人员综合鉴定材料应由总公司出具并
加盖总公司公章,中心支公司拟任高管人员综合鉴定材料由
分公司出具并加分公司公章,内容按照品行、业务能为、管
理能力、工作业绩等几万面分别说明。
(五)在原任职机 J 构主持全面工作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分公司拟任高管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由原任职机构总公司
出具并加盖总公司公章,中心支公司拟任高管人员离任审计
报告由原任职机构分公司出具并加盖分公司公章,内容按照
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受过何奖励和处分
等分别说明。第七条自我局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