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
2001 年是我国进入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国民经济的发展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
关健时期,面临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从 2001
年 1 月 1 日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
表》同时废止。此次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既保持了会计的中国特色,也实现
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它不是对现有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而是以《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制定的。此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
力度很大,新内容较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企业会计制度》与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快更好地掌握和贯彻实施新制度,
使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整个会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相关比较以表格形式列示
如下: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结
构
与
内
容
一般规定(包括总则、资产、负
债……财务会计报告、附则等计十
四章,对会计要素和重要经济业务
事项的确认、计量、报告等,以条
款的形式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包括总说明、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
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
编制说明、会计报表附注)、附录
(包括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和其
他相关法规)、企业特性业务的专业
核算办法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包括总
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
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
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
件(包括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
的会计处理规定和主要会计
事项分录举例)、附录(包括
其他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特性业务的专
业核算办法,目前财政部
正准备起草,如:工交企
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
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
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
开发核算办法等。这些特
性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
也将作为《企业会计制度》
的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陆
续发布,最终形成《企业
会计制度》的统一整体。
目
的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
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维护投
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
则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
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适
用
范
围
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
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
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设立的企业(含公司)。
新制度打破行业、所有制、组
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适用范
围更广。
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
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
通知,新制度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暂在股份有限
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
年 1 月 9 日,财政部又发
布通知,指出,为了尽快
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
息质量,除股份有限公司
外,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
实施新制度。国有企业实
施新制度的,由企业提出
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
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
会
计
期
间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
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
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无具体规定,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
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
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
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总
则
会
计
原
则
体现在第一章总则的第十一条,
计十三项原则,其中第(二)项为
新增项: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
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
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
计核算的依据。
无具体规定,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一般原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十条
至第二十一条计十二项原则。
新制度除新增了“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外其他各项
会计原则与《企业会计准
则》的一般原则没有实质
性的差异,只是一些用语
的不同或表述上更加详
细的说明。
名
称
的
确
定
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
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
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
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无规定。
会
计
科
目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新制度中新增科目有:
自制半成品、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
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待转资产价
值、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已归
还投资、劳务成本
下列科目在新制度中已
删除:
开办费、住房周转金、折
扣与折让、存货跌价损失
这里只列示一级科目的
增减变动情况,新制度还
列示了部分二级科目,这
些二级科目的增减变动
情况将在具体的项目比
较中说明,不在这里列示。
至于科目编号的改变亦
不作详细列示。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定
义
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
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无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
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新制度强调资产应当是“预
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
济利益”,这是企业资产应
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
现
金
明确规定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
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现金短
缺”,溢余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现金溢余”。
无规定。 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
度》相比,新制度对于每
一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均作了更为详尽明确的
规定,可理解性和可操作
性更强。
银
行
存
款
明确规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
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
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
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
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无规定。 新制度的规定体现了
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增加了“存出投资款”这一明细科目: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
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无规定。
资
产
短
期
投
资
对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分别不同
情况作了详细的说明,包括企业接
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和以非货币性
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
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增加了“基金”这一明细科目。
明确规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
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
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企业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或
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
应当同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只规定短期投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未详细
展开说明。
公司应于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或收到利
息时确认投资收益。
无规定。
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
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
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
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调整。
有关非现金资产
抵偿债务及非货币性交
易的差异将作为专项加
以说明。
原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投资》关于持有期间
收到股利、利息的会计处
理与新制度类似:短期投
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
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
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
股利或利息外,作为投资
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
资账面价值。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短
期
投
资
明确规定:企业出售股票、债
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
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
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
等方法计算确定出售部分的成本。
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
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
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
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
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
中予以说明。
无规定。
应
收
票
据
明确企业将带息应收票据背书
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应计提
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
明确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
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期末不再
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
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
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明确规定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
账准备,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
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
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
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
应的坏账准备。
无规定。
只规定了转入“应收帐款”
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不
再计提利息。未规定利息的备
查登记和实际收到时的处理。
无规定。
应
收
利
息
企业购入债券,如实际支付的
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取的利息,借
记本科目。
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
还本的债券,如实际支付的款
项中包括发行日至购买日止
的利息,按应收取的利息,借
记本科目。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对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
的账务处理进行了更详尽的说明。
增加了企业以应收款项换入非
现金资产和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
款项的账务处理。
分三种情况说明债务重
组的处理。
无规定。
有关债务重组账务处理
的差异将在“债务重组”项
中专项说明。“其他应收款”
的差异与此类似。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坏
账
准
备
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项(即: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
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的)包括逾期 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无规定。 根据财会字[1999]35 号补
充规定的规定,包括逾期
年限为 5 年以上的。
预
付
账
款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的预付账款
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
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
回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
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无规定。 根据财会字[1999]49 号补
充规定问题解答:已不符
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已无
望收回所购货物的,应将
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
转入“应收账款”。
应
收
补
贴
款
核算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
贴而应收的补贴款。企业按规定实
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流转税先征后
返政策的,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
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
而给予的补贴,其应返还的所得税、
流转税,以及应拨入的款项和国家
财政应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
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
在本科目核算。
核算公司按规定应收的
各种补贴款(包括应退的增值
税等)。
物
资
采
购
重点说明不同情况下“物资采购”
的账务处理,同时也说明了不设置
“物资采购”,设置“在途物资”科目的
账务处理。
说明有关“在途物资”的账
务处理,只规定采用计划成本
核算的公司不设置“在途物资”
科目,应单独设置“物资采购”
科目核算,未具体展开
新制度对采用计划成本
核算的账务处理作了更
详尽的说明。
资
产
存
货
更加详尽说明了各种情况下取
得存货的账务处理(包括以非现金
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或以应收债
权换入存货,以及以非货币性交易
换入的情况)。
对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损赠的存
货的处理作了单独规定:不计算“递
延税款”;贷记“待转资产价值”而不
是“资本公积”。
只对主要情况的账务处
理进行说明。
无规定。
由 于 新 制 度 也 适 用
于外商投资企业,故对于
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特
殊处理在新制度中也作
了 专 门 的 规 定 和 说 明 。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
度》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存
货
明确规定:盘盈的存货,按照
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
实际成本。
更详尽地规定了存货盘点及其
处理,明确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
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处
理,计入相关的损益类科目,并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
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
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
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无规定。
无明确规定。
新 制 度 更 加 注 重 资
产质量,将虚拟资产排除
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故规
定对于待处理财产损益
科目,不论是否经批准,
均应于期末计入当期损
益,不得列于资产方,避
免企业以待处理财产损
益的处置方案未经批准
为由长期挂账。
新制度在“固定资产”
科目的使用说明中对于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处
理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原
材
料
明确规定:一个企业至少应有
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
这套明细账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登
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
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
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
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无规定。
资
产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明确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
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除委托
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
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
异率,除非上月差异率与本月差异
率相差不大。计算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动。
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包装
物”、“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
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
综合差异率。
企业或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
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
科目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
度》对“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
使用未单独进行说明。
新制度对“商品进销差
价”科目的使用也单独进
行了说明,原制度中没有
对此科目的说明。
新制度规定:企业无
论是采用当月的差价率
还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
计算并分摊进销差价,均
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的
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
调整。
以下不再对“商品进销
差价”科目作专项列示。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自
制
半
成
品
新增科目,核算工业企业库存
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自制半
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
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
造完工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
工的中间产品。
自制半成品包括在“库存
商品”科目中核算。
委
托
代
销
商
品
企业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
清单时,确认收入,并按应交的增
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
受托代销单位时,即按委托代
销商品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
“ 应 收 帐 款 ——应 收 销 项 税
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代
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再
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
帐款——××代销单位”,贷记
“ 应 收 帐 款 ——应 收 销 项 税
额”。
新 制 度 实 行 国 际 通
行的会计与税收相分离
的做法,按税法规定,商
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
就应计缴增值税销项;而
会计处理则是在确认收
入时才确认相应的税金。
“受托代销商品”的核
算同样有类似的差异。下
面不再重复说明。
资
产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明确可变现净值的定义。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
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
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
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
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
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
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
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
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
准备金额,应以本科目的余额冲减
至零为限。
无规定。
只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
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
特例情况没有规定。
计提时借记“存货跌价损
失”。
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
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
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补
足以前入帐的减少数为限。
新 制 度 并 对 应 当 提
取存货跌价准备和应当
全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的情况作出规定。更加稳
健,更具可操作性。
新制度已取消了“存货
跌价损失”科目。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待
摊
费
用
明确规定: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
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
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
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无相关规定。 新制度的规定强调了会
计的稳健性原则。
长
期
投
资
对由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
易或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的确定作了详尽的说明。
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
期投资,待处理时按处置长期投资
进行会计处理。
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时,
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
确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短期投资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长期债权投资下增设“债券费
用”明细项核算企业购入债券时所
发生的金额较大的手续费等相关税
费。
只规定按投资时实际支
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帐,
未具体展开。
无规定,修订前的投资准
则规定: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
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账面
价值孰低结转。
无规定。修订前的投资准
则规定:长期投资成本与短期
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短
期投资跌价准备。
原制度中规定了以非货
币性资产进行其他股权投资
按评估确认值入账的帐务处
理、出售或收回其他股权投资
收回的是非货币性资产的帐
务处理,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再
次评估增减值的帐务处理。新
制度中无相关规定。
原《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对非货币性交易、
债务重组取得长期投资
的投资成本的确定与新
制度不同,新制度回避了
“公允价值”而改按账面价
值入账。此差异将在非货
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
专项说明。
注:账面价值指账面余
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
后的净额。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详细说明计提减值准备判断依
据。
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应
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
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制度亦规定计入“投资收
益”,但修订前的投资准则则
规定该差额首先冲抵该项投
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
冲抵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
损失。
资
产
委
托
贷
款
新增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
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明细
科目。按规定计提应收利息及计提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时均相应计入损
益类科目“投资收益”。到期不能收
回利息的应停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
提的利息。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委托
贷款在“短期投资”科目核算,
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则在“长
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根据新制度规定:一年
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
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在资
产负债表的“短期投资”项
目反映。超过一年到期的
则地“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反映。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
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
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
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
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孰低者,
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
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
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
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应贷
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
款”,其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差额,
应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增加了因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
交易而取得固定资产、受赠旧的固
定资产、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
产以及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而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的价值以
下按规定可以一次或分次计入费用
不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
值的确定和账务处理的说明。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
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
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
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
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
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
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
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
值后,再进行调整。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转出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增加了捐赠转出、以非现金资
产抵偿债务方式转出或以非货币性
交易换出固定资产和无偿调出固定
资产的账务处理的说明。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
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
部支出记帐。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帐。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
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
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
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无规定。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
完全价值记帐。
无规定。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
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
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
值后,再进行调整。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
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
应交纳的税费,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投资成本。
无规定。
新制度明确规定:外商投
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
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
增值税,冲减固定资产的
入账价值。已计提折旧的,
应同时调整已提折旧,跨
年度退税的计入“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
新制度关于外商投资企
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的确定和会
计处理与存货中相关规
定类似。
新制度并对盘盈、盘亏或
毁损的固定资产的报批
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与
存货的处理类似。
有关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性交易的账务处理差异
将在“利润和利润分配”后
作专项列示。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累
计
折
旧
明确规定了应当计提折旧和不
计提折旧的情况,其中不计提折旧
的固定资产包括按规定单独估价作
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原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
折旧的固定资产,待办理了竣工决
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
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
的折旧额。
增加了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
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旧
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等情况下计提折旧的规定。
无规定。
无规定。
无规定。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新增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单项资产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
规定了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
情况,对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
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无此科目,对固定资产不
提减值准备。
工
程
物
资
增加了明细科目的设置,包括 1
专用材料、2 专用设备、3 预付大型
设备款、4 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核算公司库存的用于建造
或修理本公司固定资产工程
项目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未对明细设置进行说明。
按原制度核算的工程物
资不包括新制度规定的
第 3、4 项明细。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明细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安
装工程、在安装设备、技术改造工
程、大修理工程、其他支出。
增加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在建
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
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但
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其他
支出,包括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
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
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
无规定。
类 项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别 目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新增科目,核算企业在建工程
计提的减值准备。规定了应当计提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计提的
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
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此科目,对在建工程不
提减值准备。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属
于筹建期间的,冲减或计入长期待
摊费用。
因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交易减
少固定资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
益,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或
计入开办费。
无规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增加了无形资产的定义,明确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
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
为无形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
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
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资产在
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增加了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
产、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
和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
明确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
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取
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
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
用资本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
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
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
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
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明确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
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益计
入营业外收支。
无规定。
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
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
无规定。
无规定。
无规定。
无规定。
转让无形资产的损益通
过其他业务收支核算。
新 制 度 规 定 外 商 投
资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
资产的账务处理同“存货”、
“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新 制 度 规 定 用 无 形
资产向外投资,比照非货
币性交易的规定处理,不
再按评估确认价值作为
投资的投资成本。此差异
具体将在非货币性交易
中专项列示。
原 制 度 对 无 形 资 产
的摊销期限规定有:经营
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
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
新制度中无相关规定。
类 项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别 目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新增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无
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项目预计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规定了应将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
益,借记“管理费用”的情况,和应
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无此科目,无形资产不计
提减值准备。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新增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
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分摊时,借记“财务费用”。
无此科目。
无规定。
“未确认融资费用”期末余
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
长期应付款的减项在“长期
应付款”项反映。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明确规定:企业已经交纳的税
金、无法与未来收益相配比的其他
各项支出,不能在本科目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
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
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
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
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
待摊费用,在不超过 2 年的期限内
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若金额
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
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
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开
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
“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
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
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
入当期损益。
无规定。
无规定。
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
的费用计入“开办费”科目中,
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按不
超过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金
额较小的也可一次性摊销。
无规定。
新制度中已不再使用“开
办费”这一科目。
类 项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别 目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新制度在一般规定的每二章资
产每五节专节对资产减值作了规定。
强调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
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多提
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
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不得
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新制度在原四项准备的基础上
新增了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共 8 项准
备。
新制度并对可收回金额作了明
确的定义: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
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
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明确规定:处置已经计提减值
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
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
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准备。
对计提坏帐准备、短期投
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作了规定。
类 项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别 目
定
义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
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
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无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
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
务偿付的债务。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对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作了新
的规定,不使用公允价值入账,确
认债务重组损失,但不确认债务重
组收益,而是计入资本公积。
应付账款:企业将应付账款划
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
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
应付工资:企业按规定将应发
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
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福利费:增加了外商投资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基
金的账务处理的规定。
应交税金:企业收到先征后返
的所得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收
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收到先征后
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
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主营业务税
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收到先
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
计入收到当期的补贴收入。
其他应交款:所核算款项包括
应交住房公积金。
待转资产价值:新增科目,核
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
资产捐赠的价值。年度终了,扣除
应交的所行税后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如在弥补亏损后数额较大,经批准
可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
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
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预计负债:新增科目,核算企
业各项预计的负债。企业按规定确
认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营
业外支出”等科目。
使用公允价值入帐,将收
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
重组收入”。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项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入
“营业外收入”。
无规定。
无规定。
无规定。
无此说明。
无此科目。
无此科目。
有关债务重组的具体差
异将在“债务重组”专项列
示。
新制度删去了关于应由
工会经费开支的工会人
员的工资计入“其他应收款”
或“其他应付款”的规定。
“待转资产价值”期末
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
流动负债”项反映。
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
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
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
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
类 项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别 目
长
期
负
债
长期借款:企业将长期借款划
转出去,或者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
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应付债券:企业发行附有赎回
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
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应当
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
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
利息,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
理。
专项应付款:新增科目,核算
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
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
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
款项。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核
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
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无规定。通常的处理是计
入“营业外收入”。
无规定。
无此科目。
有 关 债 务 重 组 的 差
异与流动负债类似,这里
不再列示。
新 制 度 取 消 了 原 制
度中的“住房周转金”科目。
原该科目的余额按规定
转入 2001 年的“年初未分
配利润”。
负
债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
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
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筹建期间发
生的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
用”,并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
次计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为购
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
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按规定予以资本化。
明确规定:如果某项固定资产
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
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含 3 个月),
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
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属
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
务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
有关的,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
的购建成本。
购建固定资产时,如发生
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
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
用应计入当期损益。这里未明
确规定中断时间较长所指的
具体的期间下限。
新制度在一般规定每三
章负债的第二节长期负
债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
条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借
款费用的定义、资本化的
条件、不同借款费用的处
理、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以
及有关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规定。明确与专门
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
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
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
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
用。
类 项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别 目
定
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
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
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无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定义为: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
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有关“利润分配”的说明将
在“利润及利润分配”类中
列示。
实
收
资
本
增加了对一般企业(包括外商
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的
规定。
无规定。
已
归
还
投
资
新增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
资者的投资。
无此科目。
资
本
公
积
增加了新的明细科目:1、“接受
现金捐赠”指企业接受现金捐赠而
增加的资本公积;2、“拨款转入”指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
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
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3、“补冲流动资本”指企业收到的国
家拟补的流动资本;4、“无偿调入固
定资产”和“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指企
业按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入或调出固
定资产应转入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
明细科目中包括“住房周
转金转入”和“资产评估增值”,
在新制度中已删除。
所
有
者
权
益
盈
余
公
积
增加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
积的明细设置和账务处理的规定。
增加了“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
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无规定。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定
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
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
的款项。
无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收入》的定义与新制度
类似: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
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新制度在一般规定的第
五章收入中对收入作了
专门的阐述,其规定的内
容与《企业会计准则——
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基本一致。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
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新制度对商品销售、提供劳务、
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产生的
收入的账务处理分别不同情况进行
了说明。并强调在确认收入时,还
应考虑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估计价
款不能收回的,不应确认收入;已
经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部分
确认为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中几种特殊情况
收入的规定值得关注:
1、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
售,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
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
为了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
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
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
2、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
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
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
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
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
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
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
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
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
入。
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营主
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
务指公司经营按照营业执照
上规定的主营业务内容所生
生的营业收入。
只对商品销售和提供劳
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折扣与折让”科目在新
制度中已取消。新制度规定现
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
入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
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
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新 制 度 中 关 于 特 殊
情况收入的规定若与《企
业会计准则——收入》指
南中的规定一致的,这里
不再列示。
《收入》准则:对出口销
售作了专门描述:通常的
成交方式有以下几种:
(1)FOB(2)DAF(3)
CIF(4)C&F 在不同
的成交方式下,所有权上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
间不同,确认收入的时点
也不一致。另外,不同的
成交方式,表示售价包含
的内容不同,所确认的收
入金额也不相同。在新制
度中对出口销售则没有
再作出规定。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收 主 3、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
入
营
业
务
收
入
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
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
下,销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销售的方
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
的商品处理。
4、 企 业 采 用 销 售 并 再 购 回
(非新旧交换交易),是指销售商品
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
这批商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
应当确认收入。企业应当设置“1293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
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
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
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差额。如果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
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 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
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 回所
售商品。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如
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
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单
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
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
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2.如果售后租
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
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
金支付比例分摊。
劳务收入的确定应关注以下特
殊情况的规定:
1、 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
高尔夫球场会员一次性购入若干果
岭券,在收到款项时,记入“递延收
益”科目,待提供服务收回果岭券时,
再确认收入;合同期满,未消费的
果岭券全部确认收入。
会员在消费时购买果岭券(即
会员在企业提供服务时购买),于会
员购买果岭券时确认收入。
《收入》准则:售后回购
一般有三种情况:(1)卖方
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
必须回购,可能会出现以下情
况:第一种情况是,回购价以
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
定,这表明,该商品因增值而
获得的收益归买方所有,因贬
值遭受的损失也由买方承担,
卖方不再保留该商品所有权
上的风险和报酬,但卖方仍对
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买方无
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第二种
情况是,回购价已在合同中订
明,则表明商品价格变动产生
的风险和报酬均归卖方所有,
与买方无关,且卖方及对售出
的商品实施控制。因此这种销
售回购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
而是一项融资协议,整个交易
不确认收入;(2)(3)卖方
有回购选择权或买方有要求
卖方回购的选择权,应具体分
析每项交易的实质,根据行使
选择权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商
品所有权上的方根风险和报
酬转移与否,确定是作为销售
核算,还是作为融资协议核算。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补
贴
收
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
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
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
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
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
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
各种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
值税)。
收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增加了新的核算内容:非货币
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计入
“其他业务收入”。
原制度包含的以下核算
内容在新制度中已被删除:资
产再次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
益、接受损赠转入、确实无法
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
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
新制度规定:债务重组不
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接受
损赠和无法支付的应付
款项均转入资本公积,不
确认为收益。
定
义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
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
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无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定义为: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新制度强调企业应当合
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
的界限,必须分清本期和
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
产品成本以及在产品和
产品成本的界限。
成
本
和
费
用
生
产
成
本
新制度对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的核算作了明确的规定。
废品损失:需要单独核算废品
损失的工业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
明细科目下设置“废品损失”明细科
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所
发生的废品损失。废品损失包括生
产过程中发现的、入库后发现的各
种废品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用。经
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
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成本与合格
品相同;其售价低于合格品售价所
发生的损失,应在计算销售损益中
体现,不作废品损失处理。产品入
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
质的损失,应作管理费用处理,也
不列作废品损失。
无规定。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生
产
成
本
停工损失:需要单独核算停工
损失的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成本”
明细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
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
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停工损失
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
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
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
费用。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
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
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
不作为停工损失。
本科目应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
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
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
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
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核算废品损失或停工损失的企
业,应在“废品损失”或“停工损失”明
细科目下按基本生产车间(废品损
失按基本生产车间分别产品品种)
设置账页,分别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
“4102 废品损失”和“4103 停工损失”
科目。
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
象进行核算。
成
本
和
费
用
制
造
费
用
列示了六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
法。规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
新制度并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基
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的分配和账
务处理作了说明。
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
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
栏,进行明细核算。
无规定。
无规定。
本科目应按不同车间、部
门设置明细帐。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劳
务
成
本
新增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
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企业接受的建
造合同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不在本
科目核算。
无此科目。
管
理
费
用
明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可不
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
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目。
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
“管理费用”科目。
无规定。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
入“存货跌价损失”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存货跌价损
失”科目。
成
本
和
费
用
营
业
外
支
出
增加了新的核算内容:出售无
形资产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出售无形资产通过其他
业务收支核算。
定
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
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
润总额和净利润。
无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定义为: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
间的经营成本,包括营业利润、
投资妆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
额。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所
得
税
新制度在一般规定的第七章对
利润及利润分配进行专门阐述,特
别在第一百零七条对所得税核算方
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明确规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
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
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
抵免的部分,以及已经享受投资抵
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
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
性差异处理;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
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
得税,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的
企业,应当于实际收到退回的所得
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原设置“盈余公积转入”明细科
目改为“其他转入”并增加了对外商
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明细设置和账
务处理的规定。
增加了“归还借款利润”明细科
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
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本科目,贷
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增加了“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
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
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
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
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利润。借记本科
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
积”。
增加了“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
目核算国有工业企业按税后利润的
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
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
——补充流动资本”。
无规定。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定
义
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
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
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制度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
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只要修
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均作为
债务重组。
无规定。修订前的《企业
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定
义为: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
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
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
事项。
新制度在一般规定的第
二章第一节和第三章第
一节对债务重组作了规
定,与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债务重组》一
致。以下列示该准则修订
前后的差异。
债
务
重
组
方
式
将原“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细
分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
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两种方式。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包括延长债
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
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
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包括
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
等。
修订后的准则并规定了
衔接办法:对于本准则
(指修订后的债务重组
准则,下同)施行之日以
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
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
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
溯调整。
债
务
重
组 债
务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
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
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
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
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
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
失。
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
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
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
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
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
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
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
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
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
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
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
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
损益。
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将重
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
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
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
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股权
的公允价值与股权份额之间
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债
务
人
的
账
务
处
理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
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
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该或
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
积。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
行债务重组的,应将重组债务
的账面价值减记将来应付金
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
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未发生的或有支出作为
结清债务当期的债务重组收
益计入当期损益。
以混合重组方式进行债
务重组的,其主要差异如
左栏所列示之差异,故不
再重复列示。
债
务
重
组
债
权
人
的
账
务
处
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
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
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
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
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
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
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
价值。
涉及多项股权的处理同非现金
资产偿债的规定。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
重组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
不作账务处理。
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
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
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
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非
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账
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
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
的入账价值。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
债务的,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
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
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
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将享
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
长期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
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
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无规定。
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
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
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
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
产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
的账面价值,再按债务转为资
本的规定处理。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的
确
定
非货币性交易不涉及企业合并
中的非货币性交易。
新准则不再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
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也不再将非
货币性交易分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
非货币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按收
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
例等于或低于 25%确定;支付补价
的按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
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等于
或低于 25%确定。
修订前的《非货币性交易
准则》不涉及放弃非现金资
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和
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
性交易。
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
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
支付的贷币性资产之和的比
例)等于或低于 25%的,仍视
为非货币性交易。
新制度在一般规定的第
八章对非货币性交易作
了专门的阐述,其相关规
定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 则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一致》。以下列示该准则
修订前后的差异。
账
务
处
理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
账价值。
如果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
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账面
价值。
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
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
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
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
的收益等于:
×补价
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
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
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
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
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账务处理与修订后准则的
处理规定类似,但增加了当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的规定。
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
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
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
确定,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
果两者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
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
损益。
在新制度中,公允价值低
于账面价值是通过提取
资产减值准备来处理的。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1-
换 出 资 产
账面价值
÷
换 出 资 产
公允价值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账
务
处
理
新制度还规定了在资产交换中,
如果换入的资产涉及应收款项的情
况的处理:
以一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
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
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
如果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
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
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
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应
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
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
以一项或多项资产换入应收款
项和其他多项资产的,应按换入应
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
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的除应收款
项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按其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换出全部
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减去换入应收款项入账
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作为其换
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小
于换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
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入应收款项的
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
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入应收款
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
冲减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再按非货
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无规定。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外
币
业
务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采用发
生时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也
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
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
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其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1、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
待摊费用;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
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3、
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
期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
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
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财务费用。
新制度还规定了折算汇率的确
定:1、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
等的汇率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基准汇率;2、美元、日元、港
币等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
率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备汇率
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
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
行套算;3、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
他货币的汇率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
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
他主要货币的汇率;4、美元、人民
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
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
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
套算。
发生时应采用发生时的
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也可
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
汇率折合。
月终,各种外币帐户的外
币期末余额,应按月末汇率折
合为人民币,差额作为汇兑损
益分别情况处理:1、筹建期间
发生的计入开办费;2、与购
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
的汇兑收益在固定资产交付
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
产成本;3、除上述情况外汇
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
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
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
的差额,按上述原则,分别计
入开办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或财务费用。
无规定。
新制度在一般规定的第
九章对外币业务作了专
门的阐述。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会
计
调
整
关于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修订只
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企业滥用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
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其他值得关注的规定有:第一
百二十条中对累积影响数通常的计
算步骤作了说明。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明确重大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
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
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 10%及以上,
则认为金额比较大;年度资产负债
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
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
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第
一百三十八条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
生的调整事项的账务处理作了明确
的规定。
无规定。执行修订前的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新制度在一般规定的第
十章分四节对会计政策
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
计差错更正和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作了专门的
阐述。与《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和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会计差错更正》准则的规
定一致。
或
有
事
项
新制度在一般规定的第十一章对或
有事项作了专门的阐述,与《企业
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一
致。
无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或有事项》。
即新制度颁布前后股份
有限公司所执行的关于
或有事项的规定是一致
的。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新制度在一般规定的第十二章对关
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作了专门的阐述,
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一致。
无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
披露》。
即新制度颁布前后股份
有限公司所执行的关于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
规定是一致的。
类 项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别 目
编
制
依
据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
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
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
务报告。
分
类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除
年度报告外其余均统称为中期财务会
计报告)。
企业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
报告、中期财务报告(仅指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内
容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不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除
外)。
季度、月度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
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
除外)。
企业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
计报表附注组成。
月度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
可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会
计
报
表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新增资
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年度报告),另分
部报表分为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两张
表,其余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
度》。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有关附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
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的
内
容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明;
4)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的说明;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7)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
的其他事项。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 会计政策的说明;
3)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
明;
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 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6)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 资产负债表上重要项目的说明
8) 盈亏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
9) 资金周转情况;
10)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上述第 8、9 项在新制度中作为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新制度并在“会计
科目和会计报表”
部 分 的 第 六 部 分
对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的 编 制 作 了 详 细
的说明。并且规定:
企 业 的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除 至 少
应披露的内容外,
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度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
况作出说明:
1)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相关规定。
报
送
对
象
及
期
限
投资者、政府派出的监事会、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
求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财务会计报告
及其有关数据的有关部门或机构。
季报应在季度终了后 15 天内对外
报出,其他报告的报送期限同《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报告应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
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
并应按有关规定报送股东。
月报在月度终了 6 天内报出;
半年报在年度中期结束后 60 天
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报出;
年报应在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报
出。
报
表
封
面
报表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企业
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
属年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
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
当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报表封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地
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
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
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
章。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其
他
新制度明确规定:
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
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
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
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
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
的比较数据
无规定。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资
产
负
债
表
1、部分资产类报表项目直接按扣
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
短期投资(含 1 年内到期的委托
贷款净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还应扣除代销商品款的期末余
额)、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含期限>1 年的委托贷款净额)、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
2、因新会计制度的规定,新制度
的报表体系中新增下列报表项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
额、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已归还
投资、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3、报表项目长期应付款应根据“长
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
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
额列示。
1、因部分报表项目直接按净值
列示,下列报表项目在新制度的报
表体系中被删除: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
净额、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净额、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净额、长期投
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净额
2、因新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列
报表项目在新制度的报表体系中被
删除: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
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代销
商品款(做为减项计入报表的存货
项目中)、住房周转金
利
润
表
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应增加列示:
1) 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2)债务重组损失。
原“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
改为“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
得收益。
因新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列报
表项目在新制度的报表体系中被删
除:
折扣与折让、主营收入净额、
存货跌价损失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现
金
流
量
表
1、 主表报表项目的划分较原报
表作了简化合并。由原来的 66 行合并
为 56 行,计减少了 12 个报表项目。
2、 附注中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待摊费用减少、预提费用增加等
项目;原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
帐改为“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删去
原“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项目。
3、 新制度将附注中的不涉及现
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由第 1 项内
容改列为第 2 项内容,所填列的内容
亦变更为:1)债务转为资本;2)一
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融资
租入固定资产。
执行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表》的规定。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
动包括:1)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2)以投资偿还债务;3)以固定资
产进行长期投资;4)以存货偿还债
务;5)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新制度关于现金
流 量 表 的 规 定 与
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 准 则 ——现 金
流量表》一致。
类
别
项
目
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备 注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明
细
表
新增报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短期投
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
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
准备”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无相关规定。
利
润
分
配
表
增加了下列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
的报表项目: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
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
归还投资
原“盈余公积转入”在新制度中
改为“其他转入”
“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增减变
动表”与《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制度》
中“股东权益增减
变动表”的差异主
要 是 由 于 所 有 者
权 益 各 科 目 明 细
内 容 的 变 动 而 相
应 在 报 表 内 容 上
有所变动,故这里
不再列示。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分
部
报
表
由原一张分部报表改为按业务分
部和按地区分部两张分部报表;报表
项目也作了增减变动,将收入、成本
分为对外的收入和分部间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列示,期间费用合并列示,增
加了“负债总额”项目、“抵销”栏、“未分
配项目”栏,并且必须填列上年数和本
年数两年的比较数据。
损益类项目列示较详细,只需
列示当年的数据。
新 制 度 在 报 表 编
制 说 明 中 对 分 部
报 表 的 编 制 作 了
详尽的规定。
编表说明:
1、 上表所列内容主要是对《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进行
比较,对于两者规定一致的地方,基本不作列示;
2、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之前,执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及其补充规定,和已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十项具体会计准则
(未经修订),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内容也包括了十三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内容
(原十项具体会计准则中的五项、三项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原十项具体会计准则中
重新作了修订,与三项新准则同时颁布的五项具体准则),故上表中对两个会计制度的
差异比较,实际也包括了《企业会计制度》、修订后的具体会计准则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修订前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部分
内容)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