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为确保进入本公司的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管理人员每天应对食品进销情况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本公司是否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索取了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交由专职管理人员装订成册进行保管。
2、本公司在购进食品时是否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索取了以下材料: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凭证、商标注册证或使用许可及授权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的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认证的商品)、商品条码证。
3、本公司所经营的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外观、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卫生、安全等有关证明。
二、本公司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公司购进食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进货台帐,作好记录。
三、公司管理人员在本场所中发现有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应督促经营者将此食品送去检验检疫部门补检。
五、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本场所经营的食品的日常自检,对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下架处理。
六、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货品中发现有无证、无票、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应督促相关人员将此食品退回,以后不予进货。
七、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