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加盟商):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加盟总部):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二、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
________);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返 还 原 告 加 盟 费 人 民 币 ________ 元 ( 大 写 :
________________ 元整);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返 还 原 告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________ 元 ( 大 写 :
________________ 元整);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赔 偿 原 告 经 济 损 失 人 民 币 ________ 元 ( 大 写 :
________________ 元整);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合同签订情况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
同编号:________),约定被告授权原告在 ________ 省/市 ________ 区经营
________ 品牌加盟店。
合同主要约定
加盟费用:加盟费人民币 ________ 元,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 元。
特许经营期限:自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至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被告的义务:
(1)提供品牌授权;
(2)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3)提供运营指导;
(4)提供原材料或产品供应;
(5)其他:________________。
原告的义务:
(1)支付加盟费、保证金;
(2)遵守被告的运营规范;
(3)维护品牌形象;
(4)其他:________________。
原告履约情况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加盟费人民币 ________ 元、
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 元。
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选址、装修、招聘人员,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
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被告违约事实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告在签订合同前,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原告披露
以下信息:
□ 特许经营备案情况;
□ 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情况;
□ 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方式;
□ 已设立加盟店的数量、经营状况;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虚假宣传/夸大收益
被告在招商过程中,存在以下虚假宣传或夸大收益行为:
□ 夸大品牌知名度;
□ 夸大加盟店盈利能力;
□ 隐瞒加盟店亏损情况;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未提供约定的支持服务
被告未按约定提供以下支持服务:
□ 未提供技术培训;
□ 未提供运营指导;
□ 未提供原材料/产品供应;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其他违约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损失情况
加盟费损失:人民币 ________ 元;
保证金损失:人民币 ________ 元;
装修损失:人民币 ________ 元;
设备购置损失:人民币 ________ 元;
房租损失:人民币 ________ 元;
人员工资损失:人民币 ________ 元;
其他损失:人民币 ________ 元。
协商情况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赔偿损失。被
告以 ________ 为由推诿拖延,至今未予解决。
四、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
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
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
营合同之日前至少 30 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
供以下信息:(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
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
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
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四)
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
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六)
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
算;(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 2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 5 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
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证据及证据来源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内容
1 原告身份证明 原告提供 原告主体资格
2 被告工商信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告主体资格
3 《特许经营合同》 原、被告 双方权利义务约定
4 加盟费、保证金支付凭证 银行/原告 原告已支付费用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内容
5 被告宣传材料 被告 被告虚假宣传/夸大收益
6 被告未披露信息证明 原告提供 被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原告损失凭证(装修、设备、房租等) 原告提供 原告损失情况
8 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函件) 原告提供 协商过程
9 其他证据 ________ ________
以上证据材料共 ________ 份,随起诉状一并提交贵院。
六、结语
综上所述,被告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
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行为,且未按约定提供支持服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
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