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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137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中國碳中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本公司及其
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
業績及財務狀況,連同於去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此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未經審
核,惟已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
財務摘要
未經審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218,695 215,823
毛利 14,973 5,998
存貨之公允價值收益 127,828 –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 407,964 499,053
每股盈利
-基本(港仙)
-攤薄(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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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5 218,695 215,823
銷售成本 (203,722) (209,825)
毛利 14,973 5,998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6,218 6,888
註銷可換股債券之收益 – 293,712
修訂承兌票據之收益 44,354 294,577
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 7 308,611 –
存貨之公允價值收益 6 127,828 –
行政及銷售開支 (45,389) (24,699)
財務費用 (48,631) (32,138)
物業、機器及設備減值 – (28,904)
商譽減值 – (16,338)
除稅前溢利 8 407,964 499,096
所得稅開支 9 – (43)
期間溢利 407,964 49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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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續)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全面收入
於後續期間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的其他
全面收入:
換算海外業務的匯兌差額 1,115 1,220
期內其他全面收入 1,115 1,220
期內全面收入總額 409,079 500,273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
基本(港仙) 11
攤薄(港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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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未經審核
二零二一年
六月三十日
經審核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1,166 512
使用權資產 665 1,887
商譽 2,755 –
非流動資產總值 4,586 2,399
流動資產
存貨 12 180,960 –
合約資產 13 66,057 90,721
應收賬款 14 38,638 95,024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 38,447 17,928
按公允價值透過損益列賬的金融資產 22,600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99,188 49,749
流動資產總值 445,890 253,422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 15 39,528 340,438
應付稅項 – 97
其他應付款及預提費用 98,675 86,843
其他計息借款 38,000 38,000
租賃負債 747 2,565
承兌票據 17 52,896 18,564
流動負債總額 229,846 486,507
流動資產╱(負債)淨值 216,044 (233,085)
資產總值減流動資產╱(負債) 220,630 (23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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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未經審核
二零二一年
六月三十日
經審核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動負債
其他應付款及預提費用 – 43,224
其他計息借款 6,000 6,000
可換股債券 16 121,775 114,189
承兌票據 17 131,843 271,319
遞延稅項負債 54 13,403
租賃負債 – 108
非流動負債總額 259,672 448,243
負債淨值 (39,042) (678,929)
權益
母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股本 2,600 2,000
可換股債券之權益部分 16 353,665 384,037
儲備 (395,307) (1,064,966)
資產虧絀總額 (39,042) (67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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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公司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位於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的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黃竹坑道21號環匯廣場33樓3302室。
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主要從事下列主要活動:
- 碳中和相關業務
發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及森林碳滙等負碳排放業務;碳中和相關領域的
碳信用及碳資產開發、管理及投資以及碳諮詢及碳中和規劃(「全球碳中和業務」)
- 土木工程項目以及樓宇建造及保養業務(「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
董事認為,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Youth Force Asia Ltd.(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
冊成立之公司)。
2. 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
此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乃根據香港會計
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6載列之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於回顧期內,本集團終止了原有虧損業務,成功開展了新業務並進行了融資活動。管理層
認為考慮到上述因素及根據本集團現有可得資料,本集團將擁有足夠的營運資金以滿足其
目前需求。
除採納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新訂和經修訂準則(詳情載於下文)外,編製此簡明綜合
中期財務資料時所採納之會計政策及編製基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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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已就此等財務報表採納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新訂和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
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和詮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4
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
利率基準改革第2期
預期採納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將不會對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3. 估計
編製此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要求管理層作出影響會計政策應用及所報告資產及負債、收
入及開支數額的判斷、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或有別於有關估計。
於編製此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時,管理層就應用本集團之會計政策而作出之重大判斷以
及估計不穩定因素的主要來源,與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集團綜合財
務報表內所採用的一致。
4. 分部資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團按照其產品及服務被歸為業務單位,並有下列兩個可報告經營分部:
- 碳中和相關業務
發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及森林碳滙等負碳排放業務;碳中
和相關領域的碳信用及碳資產開發、管理及投資以及碳諮詢及碳中和規劃
- 土木工程及建造分部-土木工程項目以及樓宇建造及保養業務
就作出有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策而言,管理層獨立監控本集團經營分部的業績。分
部表現按可報告分部損益(即經調整除稅前損益)評核。經調整除稅前損益之計量與本集團
之除稅前損益一致,惟有關計量不包括財務費用、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註銷可換股債券
之收益以及總辦事處及企業開支。
分部收益及業績
下列為按可報告經營分部劃分之本集團收益及業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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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全球碳中和 土木工程及建造 汽車發動機 總計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 – 218,695 213,397 – 2,426 218,695 215,823
分部業績 104,008* – 4,403 401 – (52,955) 108,411 (52,554)
註銷可換股債券之收益 – 293,712
修訂承兌票據之收益 44,354 294,577
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 308,611 –
企業及未分配收入 4,780 54
企業及未分配開支 (9,569) (4,555)
財務費用 (48,623) (32,138)
除稅前溢利 407,964 499,096
* 分部業績錄得存貨之公允價值收益127,828,000港元
5.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未經審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合約收益 218,695 213,397
銷售貨物 – 2,426
218,695 215,823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利息收入 20 1
顧問費收入 240 640
政府補助* 343 5,876
雜項收入 3,015 371
按公允價值透過損益列賬的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收益 2,600 –
6,218 6,888
* 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期內頒佈的保就業計劃項下的
COVID-19防疫基金及其他補貼計劃已收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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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存貨之公允價值收益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存貨之公允價值收益乃根據現貨碳信用資產價值增加
127,828,000港元,並參考獨立專業合資格估值師國富浩華(香港)企業諮詢有限公司(「國富
浩華」)進行之估值計算得出。存貨包括以公允價值列賬的現貨碳信用資產。碳信用資產來
源於生物質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垃圾填埋發電、煤層氣發電等各種項目產生的核證減
排量。
參考國富浩華進行之估值計算,碳信用期貨具有相當資產價值,管理層基於審慎原則並未
列賬,相信隨著期貨合約逐步履約,將產生積極正面財務回報。
現貨和期貨的優質碳信用資產的成功開發或購得加快了本集團全球碳中和業務的發展進
程,並使得本集團躋身成為亞太地區最大的碳信用資產持有者之一,充分體現了本集團獨
特的碳資產開發與管理優勢,為本集團成為亞太地區主要的碳資產交易商及管理者奠定了
良好的基礎。本集團計劃持續積極參與國際各大碳資產市場的交易業務,持續擴大自身持
有的碳資產組合,以進一步提升本集團的新型碳資產開發經營和管理能力。
7. 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
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Future Marvel Limited(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劉昌先生
就出售Well Surplus Enterprises Limited(「Well Surplus」,為投資控股公司,在出售事項前
於汽車發動機業務分部)之全部已發行股份及出售集團結欠之股東貸款訂立買賣協議,代
價為41,500,000港元。代價由買方以下列方式支付:(a)500,000港元以現金支付;及(b)餘額
41,000,000港元以豁免巧能環球持有之承兌票據利息之方式支付。上述出售事項於二零二
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完成後,本集團失去對Well Surplus的控制權,且Well Surplus不再為本
集團之附屬公司。於出售事項後,經考慮出售事項之代價、有關出售事項之開支、汽車發
動機業務之淨負債及相關銷售貸款計算,本集團錄得顯著出售收益308,611,000港元。於二
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豁免承兌票據利息之公允價值為39,300,000港元,乃參考浩富環
球評估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浩富環球」)進行之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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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除稅前溢利
未經審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集團之除稅前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項:
銷售成本
已提供服務成本 203,722 207,327
已售存貨成本 – 2,498
203,722 209,825
物業、機器及設備減值 – 28,904
商譽減值 – 16,338
應收賬款減值 1,664 3,223
合約資產減值 208 397
物業、機器及設備折舊 132 2,273
使用權資產折舊 988 2,039
董事酬金 4,276 2,487
員工福利開支(不包括董事酬金) 6,682 12,384
9. 所得稅開支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的法例及規例,本集團毋須繳付開曼群島
及英屬處女群島的任何所得稅。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由於概無應課稅溢
利產生,因此概無就期內自香港產生之估計應課稅溢利計提香港利得稅撥備。於截至二零
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香港利得稅按於香港產生的估計應課稅溢利以%稅率計
提撥備。
未經審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期間即期支出
-香港利得稅 – 43
期間稅項支出總額 – 43
10. 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任何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零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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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
於計算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每股基本盈利金額時,乃根據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綜合溢利407,964,000港元(二零二零年:499,053,000港元)及期內已
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222,891,000股(二零二零年:200,000,000股)計算。
每股攤薄盈利金額乃基於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計算,並經調整以反映可換股債券利
息。用於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每股基本盈利計算中使用的年內已發行普通股數目,
且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乃假設於視為行使或轉換所有攤薄潛在普通股為普通股時按零代價發
行。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的計算基於:
未經審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用於計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 407,964 499,053
可換股債券之利息 17,214 13,868
扣除可換股債券利息前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 425,178 512,921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的計算基於:
股份數目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股份
用於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年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222,891,050 200,000,000
攤薄影響-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可換股債券 184,281,768 195,000,000
用於計算每股攤薄盈利之年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407,172,818 39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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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存貨
存貨包括現貨碳信用資產,按公允價值(不包括期貨碳信用資產)列賬。碳信用資產源自生
物質發電、垃圾填埋發電、煤層氣發電等各種項目產生的國際核證減排量。
該等國際核證減排量是符合黃金標準(The Gold Standard, GS)和核證排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的可交易的碳信用資產。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獨立專業合資格估值師國富浩華(香港)企業諮詢有限公司對碳
信用資產價值進行估值。
13. 合約資產
未經審核 經審核
二零二一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來自以下各項的合約資產:
建造服務 11,021 8,905
土木工程服務 55,244 81,961
66,265 90,866
減值 (208) (145)
66,057 90,721
於損益中確認的累計收入超過建築或土木工程服務累計賬單部分確認為合約資產。建築或
土木工程服務合約資產中包括應收保證金。待完成建築或土木工程及客戶接納後,確認為
合約資產的金額重新分類至應收賬款。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零年的合約資產減少乃由於於
各年末建築及╱或土木工程服務的持續撥備減少所致。本集團與客戶的交易條款及信貸政
策披露於財務報表附註14。
就合約資產的收回或結算的預期時間如下:
未經審核 經審核
二零二一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內 64,954 74,521
一年後 1,103 16,200
總合約資產 66,057 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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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指合約工程(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約工程及銷售汽車發動機)應收
款。合約工程應收款的付款期於有關合約中訂明,而信貸期一般為一個月。來自銷售汽車
發動機的應收款項的付款期以信貸為主,而信貸期一般為三個月。應收賬款的賬面值與其
公允價值相若。
未經審核 經審核
二零二一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應收賬款 40,302 777,880
減值 (1,664) (682,856)
38,638 95,024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或交付日期及扣除虧損撥備後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如下:
未經審核 經審核
二零二一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一至三個月 38,105 51,035
超過三個月但少於六個月 474 2,485
六個月以上 59 41,504
38,638 95,024
應收賬款減值虧損撥備變動如下:
未經審核 經審核
二零二一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期初 682,856 491,100
出售 (682,046) –
減值虧損淨額 854 152,914
匯兌調整 – 38,842
期末 1,664 68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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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應付賬款
下列為按發票日期於各報告期末應付賬款之賬齡分析:
未經審核 經審核
二零二一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三個月內 32,313 43,205
四至六個月 672 213
超過六個月 6,543 297,020
39,528 340,438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應付賬款中包含的應付保留款項為6,028,000港元(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7,617,000港元),一般於兩至三年內結算。應付賬款的賬面值與其公允
價值相若。
應付賬款為免息,一般於7至120日內結算。支付條款於有關合約中訂明。
16. 可換股債券
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的可換股債券就會計用途而分為兩個部分,分別為負債部分及權益
部分,而該等部分於報告期內的變動如下:
負債部分 權益部分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
一月一日(經審核) 386,333 375,576 761,909
利息開支 30,029 – 30,029
註銷可換股債券之(收益)╱虧損淨額 (302,173) 8,461 (293,712)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
一月一日(經審核) 114,189 384,037 498,226
利息開支 17,214 – 17,214
期內轉換 (9,628) (30,372) (40,000)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121,775 353,665 47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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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本公司向巧能環球有限公司(「巧能環球」)發行本金總額為
390,000,000港元的零息可換股債券,以作為收購汽車發動機業務的部分代價。可換股債券
的到期日為發行日期的第二個週年(即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可換股債券的本金額並不計
息。概無就可換股債券授出抵押或擔保。可換股債券可按初步換股價每股換股股份港
元(可根據可換股債券的條款調整)兌換為本公司的195,000,000股普通股。本公司可於到期
日前隨時透過書面通知按本金額的100%贖回可換股債券。本公司所贖回的任何金額可換股
債券將立即被註銷。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本公司將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由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延長兩年
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本公司與當時可換股債券持有人巧能
環球訂立修訂協議,據此,(i)可換股債券的到期日應延長5年至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該
建議修訂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生效(「可換股債券延長」)。由於可換股債券延長,根據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簽立日期)之重新估值,負債及權益部份分別註銷302,173,000港元
及(8,461,000港元)。該重估乃由大華國際交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另一方面,賬面值
已扣除應計利息。
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本公司從巧能環球收到(i)妥為簽立的轉讓通知,知會本公司巧能
環球已同意將可換股債券轉讓予LE Group Holdings Pte. Ltd.(「LEGH」)。本公司已同意轉
讓事項,並已發行可換股債券新證書予LEGH。
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本公司從LEGH收到轉讓通知,知會本公司LEGH已同意將全部
可換股債券轉讓予巧能環球。本公司已同意轉讓事項,並已發行可換股債券新證書予巧能
環球。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巧能環球就行使40,000,000港元可換股債券隨附的換股權向本
公司發出轉換通知,因而要求本公司發行20,000,000股換股股份。由於可換股債券條款中
所訂明的轉換的所有條件已達成,故本公司已同意轉換,並向巧能環球發行20,000,000股
換股股份。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部分轉換本金額為224,25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
已完成,且已向巧能環球發行及配發20,000,000股換股股份。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可換股債券的未償還本金額為350,0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390,0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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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承兌票據
未經審核 經審核
二零二一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第一票據 78,450 123,200
第二票據 106,289 166,683
184,739 289,883
分析為:
即期部分 52,896 18,564
非即期部分 131,843 271,319
184,739 289,883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本公司向巧能環球發行兩批承兌票據(統稱「承兌票據」),面值分
別為174,250,000港元(「第一票據」)及235,750,000港元(「第二票據」)。
承兌票據為永久性,固定年利率將為5%,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起,每年支付一次,且
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或之前產生的利息應於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支付。
第一票據及第二票據於報告期末的賬面值已按實際利率及尚未償還應付利息將票據的面值
貼現計算。
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本集團以代價41,500,000港元出售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41,000,000港元以豁免巧能環球持有之承兌票據利息之方式支付。豁免承兌票據利息之公
允價值39,300,000港元乃基於浩富環球進行之重估。
於報告期內,本公司提前支付總額為50,500,000港元之承兌票據利息,相應還本付息總額
為82,000,000港元。
承兌票據利息豁免及提前支付承兌票據利息後,根據浩富環球進行的重估,截至二零二一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修改承兌票據的收益為44,354,000港元。
18. 或然負債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有以下或然負債:
(a) 本集團就給予若干合約客戶之履約保證金而向若干銀行提供的擔保為30,393,000港元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8,649,000港元)。
(b) 在本集團建造業務的日常過程中,本集團或本集團分包商的僱員因為在受僱期間發生
意外導致人身傷害而向本集團提出若干索賠。董事認為,有關索賠屬於保險的承保範
圍,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業績及經營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 17 -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及財務回顧
中國碳中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碳中和」)順應全球通過實現碳中和應對氣候變化的
趨勢和中國提出的「2030年碳達峰和2060年碳中和」國家戰略,以碳中和領域為中心,一
方面發展負碳排放基礎產業領域,發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及森林碳匯等負碳
排放業務;另一方面發展碳中和相關領域的碳信用資產開發、經營管理及投資及碳諮詢
和碳中和規劃業務。在本集團目前的土木工程、樓宇建造及保養業務的基礎上,力爭成
為資本市場中「碳中和」領域的領先企業。
為反映本公司新業務計劃及其未來業務發展方向,以及為本公司帶來新企業形象,本公
司之公司名字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更改為「中國碳中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主要從事兩個業務分部,即(i)全球碳中和
業務:包括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及森林碳匯等負碳排放業務;碳中和相關領域
的碳信用資產開發、經營管理及投資,以及碳諮詢和碳中和規劃;及(ii)土木工程項目以
及樓宇建造和保養工程(「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
於二零二一年一月,由於本集團之汽車發動機業務自二零一八年錄得分部業務虧損及其
業務和財務表現未有改善,本集團進行並已完成該業務的出售。於有關出售後,本集團
已不再從事汽車發動機業務。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錄得綜合收益約218,700,000港元(二零二
零年:約215,800,000港元),並在新的碳中和業務取得正財務回報。本集團錄得本公司擁
有人應佔溢利約408,0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約499,100,000港元)。
有關業績乃主要由於:
(i) 開發與投資碳信用資產之公允價值收益約127,800,000港元;及
(ii) 本公司承兌票據之公允價值收益約44,400,000港元;
- 18 -
(iii) 於二零二一年上半年出售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即本集團之全部汽車發動機業務)
之收益約308,600,0000港元;及
(iv) 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穩定業績。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分別約為港仙及
港仙(二零二零年:港仙及港仙)。
於回顧期內,本集團之資本結構大幅改善,是由於:
(i) 本集團停止了虧損業務;
(ii) 本集團擴展新業務-全球碳中和業務;
(iii) 可換股債券持有人完成部分本公司之轉換可換股債券40,000,000港元;
(iv) 本集團提前支付本公司之承兌票據利息;及
(v) 本公司發行及配發40,000,000股認購股份及募集了約192,000,000港元。
二零二一年八月,本集團完成配售42,000,000股股份並進一步改善其資本結構,本集團
將通過不同途徑繼續改善其財務狀況,以及積極優化資本結構。
全球碳中和業務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本集團決定發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及森林碳滙等負碳排
放業務;碳中和相關領域的碳信用資產開發、經營管理及投資以及碳諮詢和碳中和規劃。
- 19 -
於回顧期內,透過建立獨立專業的工作團隊方式開展全球碳中和業務,該業務取得實質
性及良好的進展,創立了獨特的市場定位。在拓展新型負碳排放產業業務的同時,本集
團也大力發展碳信用資產開發、經營和管理業務。本集團力求通過基礎產業與新型資產
開發與經營管理協同發展的方式創造可持續和高收益的業務模式。
碳中和工作團隊包括:
負碳排放產業事業部
• 新型植樹造林和碳匯開發
• 負碳技術開發與應用(包括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術)
碳資產開發與經營管理事業部
• 碳資產開發與管理,包括碳資產和碳信用的託管、投資、交易全環節資產管理
• 碳諮詢和碳中和規劃,包括碳核查、負碳與低碳諮詢、碳資產和碳信用的開發
碳中和投資事業部
• 碳中和相關領域投資和產品開發
基礎產業方面,本集團集中在負碳排放產業,包括自然和技術兩個方面:自然負碳排放
將重新定義林業和農業,以投資植樹造林的投資方式,及森林碳匯合作開發模式,開展
碳匯諮詢及碳匯交易,達至長期可持續的綠色投資。技術負碳排放集中在負碳技術開發
與應用,包括「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
碳資產管理方面,負碳排放業務在運行中會源源不斷地產生碳信用資產,輸送到本集團
的資產管理業務中;該領域以碳資產開發和經營管理為主導,以碳諮詢和碳中和規劃為
切入點,形成領先的碳資產開發及經營管理一體化業務模式,作為管理的核心資產,將
延申到各個相關領域,包括但不限於碳交易、碳期權期貨、碳指數、碳質押回購、碳託
管等。在不斷創造財務回報的基礎上,形成公司長期核心競爭力並促進基礎產業更優發
展。
- 20 -
碳中和相關領域投資和產品開發方面,本集團將和中外各投資和金融機構合作夥伴一
起,佈局碳中和領域的相關技術、資產和產業投資;共同開發市場上稀缺的碳中和投資
產品,以滿足全球迅速增長的ESG投資需求。
管理層看好全球碳中和業務前景,認為該業務將為本集團帶來長期盈利。碳中和業務預
計將改善本集團的業務及財務表現。
於報告期內,本集團與訂約方(「戰略夥伴」)簽訂多項戰略合作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主板
上市公司粵豐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國企中國節能環保(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金茂綠
建科技有限公司,以發展碳中和業務。本集團與該等戰略夥伴合作,充分發揮在中國生
態環境領域以及林業、草原及負碳產業方面的資源、人才團隊和技術優勢,在碳諮詢規
劃及碳信用資產管理、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方面為戰略夥伴提供一體化專業解
決方案和落地執行服務,與該等戰略夥伴合作研究滿足全球碳市場認可的碳資產開發及
資產管理模式,拓展跨境跨市場的碳資產交易機制。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本集團成功通過目前國際兩大獨立碳信用機制,也是全球兩大自
願碳減排交易平台的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GS」)和VERRA的審核,並成功開設GS和
VERRA賬戶,這也標誌著本集團成為香港首家通過這兩大平台審核,獲准開戶的上市企
業。同時意味著通過兩大平台,本公司不僅可以進行碳減排項目的開發申請,碳信用資
產的交易、轉換以及註銷,並可代表其他企業和個人開發碳減排項目和管理碳信用。
於報告期內,本集團成功開發或購得相當的二氧化碳核證減排量(「核證減排量」)。核證
減排量符合GS和核證碳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並完成簽發,是具有全球
流通性並廣為接受的優質碳信用資產,涵蓋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垃圾填埋發電、
煤層氣發電等不同類別項目所產生的核證減排量;此外,本集團亦成功開發或購得本年
簽發的自二零二一年起計十二年期的核證減排量期貨,從而一躍成為亞太地區最大的碳
信用資產擁有者之一。
本集團將繼續通過不同管道購入碳信用或者在不同的場景開發碳信用資產,並以ToB及
ToC並行的業務模式促進碳信用需求,積極交易和使用碳信用資產,並預期在二零二一
年下半年開始實現持續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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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
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儘管自二零二零年初以來COVID-19疫情及香港
經濟走下坡帶來嚴峻挑戰及威脅,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仍錄得穩健表現。
本集團在承包項目的過程中也非常重視名木古樹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在建設社會發展
的同時致力於保護環境及推動可持續發展。此外,我們關注可持續施工原則,並在執
行綠色建築項目方面建立良好記錄。我們的環境管理體系獲得了ISO 14001認證。在其
嚴格的框架下,我們採取系統的方法管理我們的資源利用效率及排放控制以推動持續升
級。我們尤為重視對我們環境數據(如能源和材料使用、碳排放、水消耗及廢物產生)的
評估,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持續減少碳排放。
作為本集團獲授合約的主要承包商,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提供包含採購物料及設備以及
甄選進行現場監督、在建工程監察及項目日常工作整體協調的分包商的高增值服務。
本集團承辦的所有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合約均來自獨立第三方,包括香港政府的若干部
門、香港公用事業公司以及私營組織。
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的收益約為
218,7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約213,400,000港元)。於回顧期內,營業額包括:(i)來自
土木工程的收益約為139,5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約165,000,000港元);及(ii)來自樓宇
建造及保養工程的收益約為79,2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約48,400,000港元)。截至二零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的毛利約為15,000,000港元(二零二零
年:約6,100,000港元),毛利率約為%(二零二零年:約%)。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有15個重大在建項目,其中4個是樓宇建造及保養
項目,其餘則是土木工程建造項目。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重大在建項目的合約總金額及未完成工程合約總
金額分別約為646,000,000港元及410,7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約為
609,100,000港元及283,1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儘管香港經營環境艱巨,但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
仍保持競爭優勢,在多個範圍提供優質服務及維持友好的客戶關係,獲取新合約的進度
亦錄得穩健表現。
- 22 -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已獲得六份新合約:
- 興建日出康城活動綠地及相關工程
- 北區地政總署斜坡升級╱改善工程
- 南丫發電廠圍欄翻新工程(二期)
- 油塘內地段第45號東園街擬建住宅發展項目污水處理廠
- 香港、鴨脷洲、南丫島及任何離島的線坑╱電纜鋪設的建造及保養及合約工程
- 提供綜合樓宇電訊網絡基建工程服務
前景
本集團管理層對二零二一年的前景持審慎樂觀態度。
就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而言,儘管預期香港經營環境於未來數年仍然艱巨(如人力成本
和建築材料成本不斷上升,技工短缺),惟鑒於其在處理多元化建設工程方面的豐富經
驗,本公司對本集團能夠物色理想的業務機遇抱有信心。當提交新標書時,本集團將繼
續採取審慎方針。
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本公司境內全資附屬公司成為深圳排放權交易所交易會員,
並完成碳排放權交易帳戶的開立,這是本集團積極拓展境內外碳資產交易能力和發展碳
資產管理的重要一步。本次成功在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開戶進一步提升了本集團在境內外
碳市場作為碳資產交易商與碳資產管理者的競爭地位。鑒於全國統一碳市場已於二零二
一年七月十六日啟動,本集團將積極參與境內碳資產交易與碳資產管理。集團有信心按
計劃落實國際與國內碳資產開發和碳資產交易的戰略,繼續夯實集團在碳中和領域的佈
局。
- 23 -
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本集團正式推出「氣候產品」相關開發、推廣和銷售的一站
式綜合平台-「氣候商店」(包含之前推出的「零碳公民」服務平台)。該綜合平台是集碳核
證、碳諮詢、碳信用開發和銷售、碳信用購買和使用一體的綜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平
台。協助企業和個人通過開發自身所擁有的碳信用或者通過便捷渠道獲得碳信用,積極
參與自願減排,實現企業和個人層面的碳中和。企業或個人借助平台提供的知識與資
源,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制定對於自身最優的碳中和方案,或者通過「氣候商店」開設自
己的線上店舖銷售碳信用和影響氣候(「二氧化碳排放」)的相關「氣候產品」。
面對百萬億人民幣以上的綠色產業投資機會和以碳資產為核心的新型資產類別所帶來市
場機遇,本集團將打造碳中和領域中的新型企業,通過基礎產業與新型資產開發與管理
協同發展的方式創造可持續和高收益的業務模式,為股東創造價值,為人類應對氣候變
化做出貢獻。
同時,本集團亦將尋求機會加強本集團的現有業務分部,或帶來穩健的多元化發展前
景,以期改善表現及爭取最大化本集團股東利益。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
月,管理層已對本集團的業務組合進行策略性檢討,涵蓋(其中包括)(i)本集團的業績及
未來;(ii)土木工程及建造業務;(iii)全球碳中和業務;及(iv)潛在多元化發展路向。
資本結構、財務資源、流動資金及資產負債比率
於回顧期內,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流動比率已改善,是由於:
(i) 本集團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完成出售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即本集團之全部
汽車發動機業務)。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汽車發動機業務錄得流動負債
淨值及負債淨值,該出售大幅改善本集團之財務狀況;
(ii)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已完成部分轉換40,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
券,且已發行及配發20,000,000股換股股份;
(iii)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本集團提前支付本公司總額為50,500,000港元之承兌票據利
息,相應還本付息總額為82,000,000港元;及
(iv)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已發行合共40,000,000
股認購股份(定義見下文),認購所得款項淨額約192,000,000港元,其中60,000,000
港元已用於償還本集團之債務。
- 24 -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約為99,200,000港元,較於二零
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49,700,000港元增加約%。本集團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以港
元及人民幣計值。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總資產約為450,500,000港元,較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約255,800,000港元增加約%。該增加主要由於開發或購得碳信用資產所致。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總負債約為489,500,000港元,較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約934,800,000港元減少約%。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可換股債券賬面值約為475,4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約498,200,000港元),其中約353,7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約384,000,000港元)確認為權益及約121,800,000港元確認為非流動負債(二零二零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約114,200,000港元)。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承兌票據賬面價值約184,7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約289,900,000港元),其中約52,900,000港元確認為流動負債及約131,800,000港
元確認為非流動負債。
本集團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包括(i)來自獨立第三方及本公司股東控制的關聯方之其他貸
款約12,5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12,500,000港元)及約31,500,000港
元(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1,500,000港元),合約年利率介乎%至%。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有銀行融資約45,0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約45,000,000港元),該筆款項中約14,600,000港元尚未動用並由企業擔保作出抵
押。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流動資產淨值約為216,000,000港元,而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流動負債淨值約為233,100,000港元。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流動比率約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
),乃按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計算。
資產負債比率乃基於現金及銀行結餘淨額(計息借款、可換股債券的負債部分及承兌票據
減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除以權益總額計算。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的資產負債比率並不適用,因為本集團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為負數。
- 25 -
可換股債券及承兌票據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本公司向巧能環球發行(i)本金總額為約390,000,000港元的零息
可換股債券;及(ii)本金總額為約410,000,000港元的承兌票據,以作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
收購盛盈企業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100%股權的部分代價。
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本公司與巧能環球訂立修訂協議,據此,(i)可換股債券的到
期日應延長5年至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及(ii)承兌票據的期限將改為永久性,固定年利
率將為5%,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起,每年支付一次,且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或之
前產生的利息應於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支付。該修訂的進一步詳情載列於本公司日期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之通函。該建議
修訂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生效。
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本公司從巧能環球收到(i)轉讓通知,知會本公司巧能環球已同
意將全部可換股債券轉讓予LE Group Holdings Pte. Ltd.(「LEGH」);及(ii)轉讓通知,知
會本公司巧能環球已同意將全部承兌票據轉讓予LEGH。本公司已同意轉讓事項,並已
發行可換股債券及承兌票據新證書予LEGH。
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本公司從LEGH收到轉讓通知,知會本公司LEGH已同意將全部
可換股債券轉回巧能環球。本公司已同意轉讓事項,並已發行可換股債券新證書予巧能
環球。
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本公司從LEGH收到轉讓通知,知會本公司LEGH已同意將全
部承兌票據轉回巧能環球。本公司已同意轉讓事項,並已發行承兌票據新證書予巧能環
球。
部分轉換可換股債券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巧能環球就行使40,000,000港元可換股債券隨附的換股權向
本公司發出轉換通知,因而要求本公司發行20,000,000股新股份。由於可換股債券條
款中所訂明的轉換的所有條件已達成,故本公司已同意轉換,並同意向巧能環球發行
20,000,000股換股股份。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部分轉換可換股債券已完成,且已向巧能環球發行及配發
20,000,000股換股股份。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已發行尚未轉換之可換股債券的本金總額為350,000,000港
元。因轉換所有尚未轉換之可換股債券而將予發行的最高本公司股份數目為175,000,000
股。
- 26 -
發行新股份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七日,本公司(作為發行人)與兩名認購人(即懋源資本有限公司(「懋源
資本」)及張亞循先生)訂立兩份認購協議,內容有關按認購價每股股份港元認購合共
40,000,000股認購股份(「認購股份」)。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向Z&F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張亞循先生控制的公司)發行
及配發16,240,000股認購股份。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向懋源資本發行及配發23,760,000股認購股份。
認購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認購事項所有適用成本及開支後)約192,000,000港元,其
中60,000,000港元已用作償還本集團債務,而餘下132,000,000港元已用於開發全球碳中
和業務。
股本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已完成按換股價每股股份港元部分轉換
40,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因而向巧能環球發行20,000,000股換股股份。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已發行合共40,000,000股新
股。
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本公司於配售完成後已發行合共42,000,000股新股份。
上述變動後及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合共302,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元之股
份。所有股份悉數繳足且於所有方面彼此享有同等地位。
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事項
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Future Marvel Limited完成出售Well
Surplus Enterprises Limited之全部已發行股份及出售集團結欠之股東貸款。所出售權益構
成本集團於汽車發動機業務之全部投資。
- 27 -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本公司透過配售中國生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生態旅遊
集團」,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供股項下的未獲認購股
份,完成認購中國生態旅遊集團合共200,000,000股股份,總代價約為20,000,000港元(不
包括印花稅及相關開支)。認購事項的總代價由本集團內部財務資源以現金悉數支付。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除所披露者外,本集團概無任何重大收購或出售
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事項。
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概無任何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無)。
資產抵押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概無任何資產抵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
或然負債
本集團之或然負債之詳情載於財務業績附註18。
外幣風險
本集團大部分的資產及負債以港元及人民幣計算,該等貨幣為相關集團公司的功能貨
幣。本集團並無就外匯風險訂立任何工具。本集團將密切監察匯率變化,並將採取適當
行動減低匯率風險。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於香港及中國擁有約342名(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334名)員工。本集團定期檢討薪酬政策,該政策乃參考市場條款、公司表現及個人
資歷及表現釐定。其他員工福利包括按酌情基準發放的花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對香
港僱員而言)及國家資助退休計劃(對中國僱員而言)。
報告期後事項
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根據配售協議,本公司
已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竭力基準以每股配售股份港元之配售價向不少於六名
承配人配售最多42,000,000股配售股份。
- 28 -
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合共42,000,000股配售股份(佔本公司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經擴
大已發行股本的約%)已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及條件透過配售代理按每股配售股份
港元的配售價配發及發行並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除上述披露者外,自報告期末至本公告日期,概無重大事項。
中期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任何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零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企業管治
本集團致力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以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及提升企業價值及問責性。
本公司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其股份首次開始於聯交所買賣日期)起已採納聯交所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所載守則條文,惟以
下除外:
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條規定,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職位應有所區分,且不應由同
一人擔任。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月八日期間,本公司並無委任主席,而主席的職
責及職能由全體執行董事共同履行。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陳炳炎先生獲委任為董事
會主席。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陳炳炎先生辭任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於二零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高敬德博士已獲委任為董事會主席。於本公告日期,主席與行政總
裁之角色已妥為區分。
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條規定,非執行董事應按指定任期獲委任,並應接受重
選。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均並無特定任期,乃因彼等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
則在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及膺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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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則條文第條規定,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他非執行董事作為與其他董事擁有同等
地位的董事會成員,應定期出席董事會及由彼等擔任委員會成員的委員會會議並積極參
與會務,以彼等之技能、專業知識及不同的背景及資格作出貢獻。彼等亦應出席股東大
會,對股東意見有公正的了解。考量政府針對COVID-19疫情採取的檢疫措施後,概無
獨立非執行董事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儘管如此,其
他董事會成員出席該會議,確保與本公司股東的有效溝通。此外,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
均有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
本公司定期審議其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及緊貼企業管治最新發
展。
董事變動
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本業績日期:
(i) 陳炳炎先生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起生效,並獲委任為董事
會主席,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ii) 陳炳炎先生辭任非執行董事及主席,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iii) 林華先生辭任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iv) 邢濱先生辭任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v) 高敬德博士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vi) 陳歆瑋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vii) 錢振軒先生辭任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viii) 邸靈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ix) 崔定軍博士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x) 高敬德博士獲委任為董事會主席,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xi) Brett Ashley Wight 先生辭任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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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陳蕾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xiii) 郭毅可博士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自
之成員,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起生效;及
(xiv) 林寶歡先生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
則」)。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已向所有董事作出具體查詢,而董事已確
認彼等一直遵守標準守則所載的規定標準。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的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執行董事邸靈先生擁有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之1,500,000股本
公司之相關股份中的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
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概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被當
作或視為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載入該條文所述登記冊
的權益或淡倉或根據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採納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該購股權計劃自二
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為期十年。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本公司根據購股
權計劃向合資格參與者授出購股權(「購股權」)以認購本公司最多7,900,000股普通股。上
述已授出購股權中,1,500,000份購股權已授予執行董事邸靈先生。已授出購股權將於二
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歸屬,其後可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或之前行使。行使價為每股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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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已授出購股權外,於報告期間內概無購股權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行使、註銷或
失效。
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份中的權益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下列人士(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於本公司之股份
及相關股份中擁有須記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而存置之登記冊內之權益或
淡倉:
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相關股份的好倉
股東姓名╱名稱 附註 權益性質
所持有普通股╱
相關股份數目
佔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概約百分比
(附註c)
姜建輝先生 (a) 受控法團權益 147,000,000 %
Youth Force Asia Ltd. (a) 實益擁有人 147,000,000 %
劉昌先生 (b) 受控法團權益 175,000,000 %
巧能環球有限公司 (b) 實益擁有人 175,000,000 %
附註:
(a) 姜建輝先生控制Youth Force Asia Ltd.三分之一以上的投票權。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
例,姜建輝先生被視為於Youth Force Asia Ltd.擁有的147,7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b) 劉昌先生控制巧能環球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投票權。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劉昌先生被視為於175,000,000股相關股份(透過其於本集團的可換股債券的權益)中擁有權
益。
(c) 佔本公司權益百分比乃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的已發行股本260,000,000股計
算。
除上文及於「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的權益及淡倉」一段所披
露者外,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概無其他人士於本公司之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須
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而存置之登記冊之權益或淡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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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公司名稱、公司標誌及股票簡稱
繼關於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特別決議案在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舉行之股東特
別大會上獲通過後,本公司之英文名字改為「China Carbon Neutral Development Group
Limited」,及中文名字改為「中國碳中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亦已採用新的公司
標誌,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買 賣 所 用 之 英 文 股 份 簡 稱 由「BISU TECH」更 改 為「C
CARBONNEUTRAL」,而中文股份簡稱則由「比速科技」更改為「中國碳中和」,此更改自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上午九時正起生效。本公司之股份代號「1372」將維持不變。
買賣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買賣或贖回本公司
任何上市證券。
足夠公眾持股量
於本業績日期,根據可供本集團公開查閱的資料及據董事所知,本集團已維持上市規則
規定的最低公眾持股量。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成立由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梁子榮先生(主席)、郭毅可博
士、余偉秦先生及葉美順先生)組成的審核委員會,並已制定其書面職權範圍,負責向
董事會匯報工作。審核委員會已與管理層審閱本集團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並討論內部
控制和財務報告事項,包括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
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的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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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謝
本人謹藉此機會代表董事會向管理層團隊及全體員工表達由衷感激及衷心謝意,感激彼
等的熱誠投入,亦感謝股東、業務夥伴及合作夥伴、往來銀行及核數師對本集團的持續
支持。
承董事會命
中國碳中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高敬德
香港,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高敬德博士、陳歆瑋先生、崔定軍博士、邸靈先生、陳蕾
先生及Artem Matyushok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林寶歡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郭毅可博
士、葉美順先生、梁子榮先生、余偉秦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