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 当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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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同学
当铺(典当行)的发展史
当今典当行的概况与现状
典当行的发展方向
当铺的发展史
典当作为一个古老而又新生的行业,
有着悠久的历史 。
当铺的起源
溯本追源,当铺要从南北朝时期。当时,社会上
没有什么银行、银号和钱庄之类的融资机构。一些规模较大
的寺庙里的僧侣们,利用前来拜佛的善男信女们供奉的香火
钱,积少成多,为平民们办起了质押贷款业务,当时称为“
寺库”。人们急需用钱时,可持农具、衣物和首饰等既有实
用价值又耐存放的物品,前来“寺库”办理质押贷款,到期
归还本息。这样,既方便了城乡居民,为其解决了生产、生
活上的燃眉之急,又可增加庙宇收入,可用于维修寺庙和僧
侣的生活支出,真是一举数得。
当铺的成熟
• 到了唐代,一个专门从事以物质钱的借贷
行业—典当业便逐渐形成。当时的称谓很
多有“质库”、“柜坊”、“质舍”、“
寄附铺”。当时老百姓将家具、衣服,甚
至牲畜、庄田作为质物换取钱两,十分便
利。并成为当时“最大的商业”,为便利
市民,促进流通,活跃唐朝经济作出了重
大贡献。典当作为社会专门从事资金融通
的特殊行业已经发展成熟
当铺的鼎盛
元末明初,民间商业典当逐渐取代佛寺的典当,其典当
资本主要以商人资本为主。尤其是山西晋帮和徽州商帮,有“无徽不
典”的民谚。到了清代,典当业进一步繁荣,其丰厚的赢利引来皇宫
贵族及官府纷纷赤资典当业,涌现出不少皇当、官当。典当市场又呈
现出皇当、官当、民当等三大典当资本分割的经营形式,且内部分工
明确,专业化趋势明显,内部经营管理水平也有了相当大的提高。据
史书记载:乾隆年间,全国当铺共18075座,年收典税9万两白银。
嘉庆年间,全国当铺发展到23139座,年上缴税银11万5千两。可见
中国典当业的极盛之至。
典当行管理办法
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典当行的设立条件
《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
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
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经营范围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
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
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 机动车类
• 民品类
民品类抵押物范围
1、贵金属(黄金、铂金、K金首饰及摆件);
2、钻石饰品(钻石首饰及裸石)
3、珠宝玉石(红蓝宝、金绿宝石、祖母绿、翡翠、白
玉、和田籽料等高档饰品或收藏品);
4、名表(高档名牌手表);
5、数码IT产品(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
高档手机、MP3/MP4、IPOD、PSP等高档产品);
6、其它具有价值的高档物品(古玩字画、高档皮货、高档
家具、乐器、邮票卡币等)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
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目前有些典当公司的业务介绍中,除上述部份
品种外,还设有:国债、国库券、企业债券;店
铺、摊位的经营权、租赁权;版权;应收帐款等。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流程
1、典当行受理客户申请;
2、典当行确认权属、估价;
3、确定当金、当期、当息及综合费率;
4、开具当票、放款;
5、费用结清,续当、赎当。
外国典当行
• UK 根据英国国家
典当行的数据,英国典
当行的平均贷款额为
120英镑,贷款期限一
般为3个半月,大部分贷
款的利息都高达7%到
8%。珠宝是目前典当行
收到的主要抵押品,而
黄金因为它天然的避险
功能也逐渐受到典当行
的青睐
典当行的发展问题
• 典当的特点
• 法律的缺失
• 现实的阻碍
• 受其他金融机构影响大
• 规模的限制
典当行的发展方向
规范化
规模化和集约化
信息化
多元化和单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