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引江河疏港公路二期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须知资料表
具体信息或数据
招标人名称:泰州市引江河疏港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泰州市泰高路219号 邮 编: 225300
联 系 人:池滢
电 话: 13701433737 15601433737 传 真: 0523-86393358
工程项目名称: 泰州市引江河疏港公路二期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说明: 泰州市引江河疏港公路二期工程路基桥涵(或独立特大桥)工程
预计工期: 2009年12月1日开工,2010年12月1日交工(除YJHDL-3标的交工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2
资金来源:本项目经 泰州市政府 批准立项,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应更新的资审资料:除本须知(1)……(7)外,还应更新:无
现场考察地址和时间: 泰州市引江河疏港公路施工现场,2009年11月9日下午15时组织考察。
取得《参考资料》和查阅详细资料的地点:同款
每套《参考资料》收费:1000元/标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 2009年11月9日下午16时在泰州市公路处5楼会议室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调价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投标担保的金额: 50万元/路基桥涵标(YJHDL-2\4\5\6\7\8\9),80万元/路基桥涵标(YJHDL-10标) ;150万元/独立特大桥标(YJHDL-3标)
(2)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其以上级别,汇票或保函请在投标现场直接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确认后才接受投标文件,汇票或保函复印件放在正本及副本里(开户名称: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新区支行;账号:32001761536059199999)),本次招标只接受以上两种投标担保方式,其余均不接受,其它担保方式均作废标处理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无;
如有,写明技术性选择方案的工程部分的名称:不适用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
(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泰州市公路管理处食堂会议室
(2)
泰州市引江河疏港公路二期工程路基桥涵(或独立特大桥)施工 项目第 YJHDL-2(或3、4、5、6、7、8、9、10)标合同段投标文件
(3)
投标时间: 2009年11月27日9:30
投标截止期: 2009年11月27日10时
投标须知资料表
具体信息或数据
投标截止期3天前
开标时间、地点: 2009年11月27日10时在泰州市公路管理处食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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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将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时间:不少于中标金额的9%,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安全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时间:不少于中标金额的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廉政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泰州市八部门下发文件中的投资范围确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
监督机构:泰州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 电话:0523-86881806
泰州市交通行业与产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23-86881835
地址:泰州市邮编: 225300 。
注:表中未填内容均在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原文见
《范本》
原款内容修改为:
工程说明及地理位置示意图见招标图纸。
原文见
《范本》
在原款末增加: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本工程提出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但分包人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投标人必须提供分包人的相关资格、经验证明资料。对工程实施有利的分包不仅不会导致评标时该单位综合分值的降低,相反,招标人将视其为投标人施工力量的补充,在评标时将分包队伍作为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一部分参与对投标人综合施工能力的评价。若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未提出分包计划,而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了分包,此分包必须有利于工程建设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征得业主特别批准,否则,业主将视其为非法分包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原文无
增加款如下: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的土方调配方案、桥梁施工方案、临时便道布设方案、临时便桥方案、材料采购供应方案、临时电力、电讯线路布设方案等均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意见,并非业主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因此,各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充分调查,选择合适的方案及资料。
原文见
《范本》
原条款部分修改为:
第二卷 第5篇 技术规范(含技术规范修改内容)
原文见
《范本》
增加款如下:
本次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将原、款号分别改为、。
原文见
《范本》
原款末增加:
投标书附表格式统一以本项目专用本格式为准,范本中格式不再使用。
续上表
条款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原文见
《范本》
原款内容修改为:
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不予投保,一旦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业主和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双方职责分担。
(3)
原文无
增加(3)款如下:
本次投标不接受调价函
原文见
《范本》
原款修改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基本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本工程不考虑选择方案,投标人应注意本须知第22条有关拒绝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规定。
原文见
《范本》
在原款末增加:
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按照业主要求提供若干份投标文件副本。
原文无
增加款如下: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报价工程量清单的Excel电子文件(有调价函的,应提供调价后报价工程量清单的Excel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载体为U盘(表面贴上单位名称,以便退还),投标人须确保U盘能完全读写且无病毒。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的应保持一致,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有悖将以书面文件为准。
原文见
《范本》
原款修改为:
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包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封入单层封套中,报价清单U盘应与正本封在一个封套中。
原文见
《范本》
原款修改为:
封套上应详细注明:
(1)正本或副本;
(2)收件人(招标人)全称及详细地址;
(3)投标标段号( 项目 合同段);
(4)在 2009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名称: 。
条款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
原文见
《范本》
删除该条款。
原款号改为。
原文无
增加款如下:
如果封套上未按上述规定标出,招标人将不承担将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任何责任。
原文无
增加款如下:
如招标人规定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达招标人的指定地址。投标人可适当提前寄出投标文件以确保邮件按时到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迟到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款规定处理。
原文无
增加款如下:
投标人的投标价或主要单项工程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一般控制在低于标底15%左右),投标人应当对其作出未低于成本价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无
增加款如下:
投保文件中有细微偏差且涉及投标总价变化的应按澄清后的投标总价进行复合标底的计算,但在计算投标价分值时按澄清前、后两个投标总价中分值较低进行评定。
原文见《范本》
原款修改为:
投标人经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价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原文见《范本》
评审主要内容的分值为:
商务评标价70分,其中总报价评审分为60分,单价评审分为10分;财务能力3分;技术能力9分;管理水平8分;业绩信誉10分。
原文见《范本》
评标价分值计算公式中A注解修改为:
A—招标人的标底(含暂定金额,即公布的标底值);
原文见《范本》
原款修改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提交一份履约担保。该履约担保只能采用汇票方式,金额等于招标文件规定,工程交工后退还(不计利息)。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修改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本须知第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第一句话修改为:
合同协议书经中标人及泰州市引江河疏港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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