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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江 苏 省 气 象 科 研
开 放 基 金 项 目 合 同 书
计 划 类 别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起 止 年 限 年 月 至 年 月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承 担 单 位
单 位 地 址 邮 码
保 证 单 位
江 苏 省 气 象 局
2007 年 制
填 写 说 明
1、甲方为科技项目下达单位,即江苏省气象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法
人单位);丙方为项目保证单位,即承担单位项目申报渠道部门(主管部门)。
2、本合同适用于江苏省气象科研开放基金项目。
3、合同书一律用 A4 纸打印,一式四份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4、合同条款中所有空项都需如实填写,确无此项的,请在该栏中打“/”。
5、单位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一、研究内容
项目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和问题,项目研究的创新点和内容等。
二、考核指标及计划进度
包括 1、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
指标及其水平等;2、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3、项目实
施中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4、其他应考核的指标;5、计划研究进
度。
三、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 金额(万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合计
1.科研业务费
其中:资料费
学术交流
论文出版费
差旅费
劳务费
结题鉴定费
2.实验材料费
其中:机时费
打印费
复印费
办公设备损耗
3.仪器设备费
4.协作费
5.管理费
6. 其他费用
备注:
1、省气象局拨款采取分期拨款方式,计划于 年,拨款 70%, 万元;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
况拨付余款 30%, 万元。省气象局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分期拨付经费作适当调整。
2、为支持项目实施,丙方配套项目经费 万元,计划于 年,拨款到位。
四、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主要参加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为本项目工
作时间(%)
所在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五、共同条款
签订合同各方共同遵守《江苏省气象科研开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乙方必须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执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交丙方汇总后,及时报基
金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省气象局有权暂停拨付余款。
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要调整任务、项目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等,应根据“办
法”有关规定,向丙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丙方审核后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经审定批复后实施。
3、乙方因某种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提出中止项目的书面申请,
经丙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基金管理办公室。经审批同意中止的项目,基金管理办公室视
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丙方可根据调查情
况有权提出中止合同的处理建议,报基金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执行。
4、乙方承担项目所需拨款经费按“办法”管理要求进行核拨,乙方应以项目为核算对象
进行单独立项核算,同时按科技经费开支范围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5、丙方给予配套资金的,要根据科技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丙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
6、甲方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
合同,或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收回所拨经费。
7、本合同签订时一般一式肆份,甲、乙、丙、项目负责人各执壹份。甲、乙、丙各方
对项目合同及其他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8、本合同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①
①
①
六、签订合同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处室负责人(签字) 公 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 公 章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