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制
与职业道德
档案专业岗
位培训
第一章
档案法制工作
档案事业的重要构
成和基础保障
档案法制工作概述
档案法制工作是指为了建立
健全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宣传档案法律知识,增强
档案法制观念和实现档案工作
依法治理的需要而实施的档案
立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档
案行政执法等构成的工作体系.
档案法制工作概述
档案法制工作的内涵
档案立法----基础和前提
档案普法----必要的条件
档案执法----关键性环节
档案法制工作概述
档案法制工作的特点
规定性 结构性
规范性 稳定性
权威性 强制性
最重要的特点是权威性和强制性
档案法制工作的地位目标与任务
档案法制工作的地位
档案法制工作是我国档
案事业的重要构成;是档案
工作建设发展的保障;是国
家法制建设的内容之一。
档案法制工作的地位目标与任务
档案法制工作的基本目标
通过健全档案法律体系,加强档案
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提高各级组织、
单位和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的守法水平,
创造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保障档
案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档案法制工作的地位目标与任务
•档案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和完善适用、科学、
配套的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
进各级组织、单位和公民牢固树立并不
断增强档案法制观念。
(3)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为档案工作
依法运行提供保障。
档案工作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
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
利用。
档案工作的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原则
便于档案利用的原则
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体现
统一领导,统一职能,统一业务方法和
制度,采用集中保管为主的管理方法。
档案法律调整与
管辖的范围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
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
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
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
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
史纪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法律调整与
管辖的范围
法定档案的外延小于普通档案;
确定法定档案的依据是档案的价值,
而不是档案的所有权。
w 法定档案与一般档案的区别在
于价值不同,法定档案必须对国家
和社会有保存价值。
档案法律调整与
管辖的范围
•档案法律调整的范围:
1.基本对象----法定档案
2.主体范围----与法定档案关联的
组织、单位和个人
3.相关事务----与法定档案直接相
关的行为
第二章
档 案 立 法
立法是法制建设
的基础
档案立法概述
档案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
活动;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是运
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是制定、
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档案立法遵循合法性、指
导性、统一性、稳定性的原则。
档案立法概述
档案立法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是:
小法服从大法,下法服
从上法,前法服从后法。
档案立法概述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本系统专业档
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必
须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
部门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
理制度和办法,依法必须经本级人
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档案法律体系
档案法律体系是以《中华人
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档
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行政规
范性文件组成的相互联系、相
互协调的有机的整体。
档案法律体系
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构成
国家法律————————核心部分
行政法规————————基本框架
地方法规————————基本框架
部门规章————————作为补充
政府规章————————作为补充
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细化
档案法律体系
法律效力比较
档案法律层次最高,法律效力也最
高;档案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档案
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
府规章;地方档案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
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章;部门档案规
章的法律效力低于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
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档案法律、行
政法规和地方档案法规。
外国档案法律概览
《法兰西共和历二年穑月七日
档案法令》
法国1794年6月颁布
《关于改革和集中统一管理俄
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
国档案工作法令》
前苏联1918年6月由列宁
签署颁布,亦称列宁法令
第三章 档案工作
的组织及职能
我国档案事业的
组织系统
档案行政机构
档案行政机构是党和国
家指导和管理档案工作的部
门,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
其主要职责是对档案事业实
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
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档案馆
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基地,
是提供档案资料为社会各方面服务
的中心。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属
于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和永久保管档
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
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档案馆
档案馆的类型
国家档案馆______综合档案馆
专门档案馆
部门档案馆
企业事业档案馆
档案馆
档案馆的性质
公共档案馆集档案实体保管基
地、利用服务中心、爱国主义教育
基地、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电子文
件备份中心五位为一体,体现独立
性、公益性、文化性、社会性的特
点。
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
法人与其他组织档案机构的性质
法人与其他组织档案机构的类
型多种多样,性质属于单位的内设
机构,既有档案实体管理的职责,
也有档案工作管理的职责,内部性、
附属性是其基本特点。
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
o 法人与其他组织档案机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
度。(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
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3)统一
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
档案馆移交档案。(4)监督、指导所
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档案中介机构
档案中介机构的性质
非行政性
自主性
自律性
经营性
档案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九条规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
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
知识”
档案人员
档案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职业道德
知识结构
基本能力
第四章 档案事务
中的法定权利、
职责和义务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
为核心
档案事务中的法定权利
• 档案所有权 是指对档案占
有的权利,与产权所有制密切相关,
主要由产权的所有制形式决定。
我国档案所有权的形式有:国
家档案所有权,集体档案所有权,
个人档案所有权,以及其他不属于
国家的档案所有权。
档案事务中的法定权利
• 档案管理权 是所有权的
自然延伸,国家实施对国有档案的
管理权,非国有档案由档案形成者
管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
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
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事务中的法定权利
• 档案利用权 是指单位
和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
式,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档案事务中的法定权利
• 档案公布权 属于档案所有
者, 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
档案馆和有关单位公布,非国家所
有的档案,由档案所有者行使公布
权,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
档案事务中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1,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2,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
3,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
要的人员编制。
4,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的经费。
档案事务中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责
1,从法制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
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确立档案
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落实档案机构,改善档案工
作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档案事务中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 公民的义务
1,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对档案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征
购的义务。
第五章
档案管理
事关档案的质量
与安全
文件管理
档案法律法规所称的文件材
料是广义的概念,泛指在各项
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多种形式的
信息记录。文件是档案的前身,
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管理
是档案工作的基础。
文件管理
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
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
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
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
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
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文件管理
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含义
1.明确了文件材料管理的主体。
2.明确了文件材料管理的内容和
任务。
3.明确了文件材料归档应当遵循
的有关规定。
档案收集
档案收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途径
分为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
档案移交是指列入档案馆接收档
案范围的单位按规定向档案馆送交
档案的工作,属于法定义务。
档案征集是指档案馆通过与档案
权属人协商并经同意,将其档案收
集进馆的工作,属于契约性行为。
档案收集
一般时限
属于中央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国
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
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
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区)级国家
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
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
(区)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档案收集
除外时限
专业性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经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期移交。
撤销单位的档案和安全面临危险的
档案可以提前接收移交进馆。
《上海市档案条例》规定,列入综
合档案馆收集范围,依法可以随时向社
会开放的档案,可以提前向综合档案馆
移交。
档案登记
档案登记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受理特定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按规定向其注册说明重
要档案的形成及管理状况的行为。
档案登记是地方档案法规的创
新性规定,目的在于了解掌握档案
及其管理状况,以利加强行政监管。
档案登记
档案登记不涉及审批事项,不构成
对法律禁止的解除,不改变档案事务中
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属行政许可范围,
属于行政确认。
档案登记的对象为重点档案,其范
围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告知是登
记的前提,未经告知,相对人可以不登
记。
档案转移监管
档案出境管理是指将档案或其复制件携带、
运输或邮寄出国境的行为,档案出境管理的
主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双方构成。
携运档案或者档案复制件出境的,必须
首先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经审查,办理审批手续,予以批
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以书面
方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海关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件查验后放
行。
档案转移监管
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是专指
国家档案馆馆藏中依法划定等级的档案,
国家一级档案严禁出境,国家二级档案
出境须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三级或档案馆馆藏未定等级的档案
及复制件,以及档案馆之外其他组织、
单位、个人的档案及复制件出境,须经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档案转移监管
o 档案转让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主要指出
卖、赠送、交换)改变档案权属,是档案所
有权由一方转归为另一方的行为,未经批准
或未按规定,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o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禁止出卖,国家企
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可以按规定转让相关
的档案;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允许转让,但必
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无论是档案原
件转让 还是档案复制件转让,都要履行批准
手续。
档案安全管理
档案安全的含义通常包括档
案实体的安全和档案信息的安
全。
档案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是
加强档案保管和严格档案保密。
档案安全管理
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加强档案
保管的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健全档案保管制度。
(2)完善档案保管工作设施。
(3)加强档案保管工作的现代
化建设。
(4)实施档案分级管理。
档案安全管理
档案涉密内容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组织、单位认为不宜公开的国
家秘密除外的其他秘密事项。
档案安全管理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其密级分为
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密级的确
定、变更和解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国家秘密
而需要保密的档案,适用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 档案的
利用和公布
利用档案是档案
法治的目的
档案的开放
• 档案开放是指各级国家档案馆
按照规定将馆藏中可以公开的档案
向社会公开,提供社会利用的行为。
档案开放具有特定的主体,专门适
用于各级国家档案馆,其他各种类
型的档案机构不承担档案开放的任
务。
档案的开放
档案开放的时限
• 建国前形成的档案可以向社会开
放。
• 建国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
日起满30年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方面
的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档案的利用
档案利用是指组织、单位和个人通过
阅览、复制和摘录等方式,依法利用国
家档案馆以及其他各类档案机构保存的
档案的过程。
公民和组织持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国
家档案馆已开放档案。
利用档案馆或其他档案机构保存的未
开放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同意。
档案的公布
档案法规定,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
授权的档案馆或有关机关公布;非国家
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但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
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档案公布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首次向社
会公开档案的全部、部分原文或者档案
记载的特定内容。
档案的公布
档案公布的形式
(1)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
出版物发表。
(2)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
(3)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4)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5)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
录汇编。
(6)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7)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第七章 档案
法律责任
保障法律实施的
根本机制
档案违法行为
档案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对法
定档案及其相关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
危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档案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危害程
度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分为行政违法行
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档案违法行为
档案违法行为内容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
家所有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
给外国人。
档案违法行为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
措施,造成档案损失。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
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9)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
接收范围。
(10)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
档案违法行为
(11)擅自泄露档案内容。
(12)拒不按照规定对档案统一管理。
(13)逾期未办理档案登记、变更手续。
(14)对未经档案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重
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进行竣
工验收、鉴定。
(15)擅自携带、运输、邮寄档案或者其复
制件出境。
档案法律责任
o 档案法律责任是指档案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因其违法行为而应当依法承担的
责任
o 档案法律责任主体是指档案违法行
为的有责主体,即有责任能力的违法者。
o 档案法律责任客体是指档案法律责
任主体的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
象。
档案法律责任
档案违法责任的种类
(1)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违法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违法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3)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反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法规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档案法律制裁
档案法律制裁的种类
(1)行政制裁
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2)刑事制裁
(3)民事制裁
档案法律制裁
档案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同属
行政制裁范畴,但两者有明显的区
别,(1)实施主体不同。(2)适
用客体不同。(3)法律性质及适
用对象不同。(4)制裁形式不同。
(5)法律救济不同。
我国的档案行政制裁以行政处
分优先为原则。
第八章 档案行政
执法与行政救济
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档案行政执法概述
档案行政执法是指档案行
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定职权,
在执行或适用档案法律、法规、
规章进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
对具体事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
所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的具体行政行为。
档案行政执法概述
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主体的行
为,我国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
档案行政执法不能依据不具有法律、
法规效力的其他依据。
档案行政执法是针对特定对象所采
取具体措施,是档案行政主体的具体行
政行为。
档案行政执法概述
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
档案行政检查
档案行政许可
档案行政处罚
档案行政强制
档案行政奖励
档案行政裁决
档案行政委托
档案行政执法概述
档案行政执法的特点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
档案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定性
档案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性
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的单向性
档案行政执法概述
档案行政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的区别
(1)依据不同
(2)主体不同
(3)范围不同
(4)过程不同
(5)目的不同
(6)效力不同
(7)后果不同
档案行政执法的意义任务要求
档案行政执法的意义
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律、法规贯彻
实施的重要保障。
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
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权
威性、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档案行政执法是有利查处、有效防范
档案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档案行政检查
档案行政检查是指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的行政监
督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
档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
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等情况进
行单方面强制性了解的行为。
档案行政检查
档案行政检查程序
(1)事前通知【不是必要程序】
(2)现场告知【是必要程序】
(3)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必须2人以上】
(4)实地检查【听、看、查相结合】
(5)反馈检查结论【现场口头反馈和7个工作日
内书面反馈】
档案行政许可
档案行政许可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
依法赋予其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
项的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特
点 : 1,是对档案法律一般禁止的解除;
2,是依申请进行的行政行为;3,可直
接产生法律后果;4,来源于档案法律
法规的规定;5,其实施具有明显的层
级限制。
档案行政许可
档案行政许可事项
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
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
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
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
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验收 。
档案馆征购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非国家所
有档案的审批 。
档案行政许可
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
档案延期移交档案馆的审批。
对提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审批。
档案馆延期开放档案的审批。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审批。
对设置综合档案馆的审核。
对设置专门、部门档案馆的审核。
——沪府法【2006】52号文件
档案行政许可
档案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2)受理【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审核【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核实
】
(4)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严格
遵守时限规定】
档案行政处罚
档案行政处罚是指档
案行政部门或法律授权机
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
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惩戒
的具体行政行为。
档案行政处罚
档案行政处罚的有效构成
主体合法
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
以上为有效性必要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档案行政处罚
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单处警告的档案行政处罚普遍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规定,简易程序限适用对
公民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
警告的处罚。档案行政处罚采用简易程序时,
仅适用对当事人单处警告的情形,如果并处
罚款则不能采用简易程序,因为档案行政处
罚对个人的起罚数额为500元,对组织的起罚
数额为1000元。
档案行政处罚
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凡对当事人并处罚款的,必须适用一般程序
法定程序:(1)立案
(2)调查取证
(3)告知
(4)决定
(5)送达
档案行政处罚
档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档案行政处罚中并处较大数额罚款的,
适用听证程序。
“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国家档案局为
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50000元
以上罚款;上海市规定为对非经营性活动的
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对经营性活动的违法
行为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
其他档案行政执法行为
档案行政强制
档案行政奖励
档案行政裁决
档案行政委托
档案行政救济
• 档案行政救济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
的合法权益受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体
行政行为的侵害,经申述或提起诉讼,
由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档案行
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被侵害的权益加
以补救的过程。
• 实施档案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是档
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九章 档案
法制宣传教育
普及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观念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概述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是指档案法律、法规
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在档案系统对档案工
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活动。
宣传的对象是所有与档案事务有关、应当了
解并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人员;教育的内
涵还包括在档案系统内、专门针对档案工作
人员的普法活动;宣传的内容除档案法律法
规外,还包括与档案和档案管理相关的、档
案人员应当了解、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知
识。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概述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
在全社会普及档案法律知识,树立档案
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人代
表和专业人员在档案事务方面的知法、懂法、
守法水平,重点增强各类档案人员的档案法
律素质和实际工作中的用法、护法能力,使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对促进档案工作依法治理
和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切实起到基础保障作用。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概述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
建立健全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档案普法活动,
宣传和普及档案工作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知
识,普遍增强档案法制观念,大力提高档案
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行政、各级组织和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法管理、
全体档案人员依法作为和档案事业的依法治
理。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
机制途径和方法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建设:
(1)双管齐下,加强档案法制
宣传教育的组织机制建设。
(2)远近结合,加强档案法制
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
(3)普治并举,加强档案法制
宣传教育的实效机制建设。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
机制途径和方法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
(1)构筑和利用教育培训的平台
开展档案普法宣传。
(2)通过大众媒体开展档案普法
宣传。
(3)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档案法
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章 档案
职业道德概述
社会主义职业
道德的基本要求
道德与职业道德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
调整一定社会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
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是以善与恶、荣誉和耻辱、公正
与偏私、正义与非正义等来评价人
们的行为,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
惯和个人内心信念来调节人们之间
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道德与职业道德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从产生和发展来看,道德要比法律的
产生早得多,且最终将替代法律。
(2)从依靠的力量来看,法律由国家强制
执行;道德是依靠社会的褒贬、人们的良心、
教育感化、典型示范唤起知耻心,培养道德
责任感和善恶判断里来调控的。
(3)从作用和范围来看,道德的作用和范
围要比法律广泛的多,法律只干涉违法行为。
道德与职业道德
道德的特征:
(1)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具有历史继承性。
(3)具有相对稳定性。
(4)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5)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阶级性。
道德与职业道德
道德规范分为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三种类型。
道德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阶级性,
但道德的阶级性并不排斥道德的全
人类性。
道德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认
识功能、调节功能、教育功能三个
方面。
道德与职业道德
职业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
从事的专门业务和对社会所承
担的一定责任。职业道德是指
一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
动范围内应当遵守的、与其特
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的总和。
道德与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一般道德规范在职业生活领
域的反映和体现。职业道德不仅是
对从业人员职业活动的行为要求,
也是本行业对社会承担的道德责任
和义务。
道德与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特征:
(1)在范围对象上具有特定的
专指性;
一定的职业道德仅限于调节特
定的职业或行业中的从业人员,不
能调节所有的从业人员。
道德与职业道德
(2)在内容上具有稳定性和连
续性;
(3)在形式上表现出多样性。
表现形式有行业公约、规章制度、
职业守则、行为须知、口号、誓词等。
道德与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1)职业道德能够调节职业利益关系。
(2)职业道德能够培养从业者高尚的职
业情操。
(3)职业道德能够促进社会良好道德风
尚的形成。
在现代社会,职业道德不仅是有特色、
新兴的道德分支,而且是较有代表性的、起
中坚作用的、主导型的道德层面。职业道德
的内容具有社会公共性和示范性。
道德与职业道德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条件
下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
规范的总和。
(1)本质上更具先进性。
(2)内容上具有不同层次性。
(3)在调节职业行为方向上是以谋求全
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促进从业者个
人、职业集体和社会三者利益协调发展的。
道德与职业道德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
德的核心,职业道德领域中所有的
道德现象,包括道德观念、道德规
范和道德活动都要受道德核心的制
约和规定,并以此为出发点和最终
目的。
道德与职业道德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 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
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
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
使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
则。”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档案工作与档案职业道德
档案工作的职业特性
管理性
服务性
政治性
文化性
档案职业的服务性是由档案工作的发
展规律、终极目标和主要矛盾决定的。
档案工作与档案职业道德
档案职业道德的定义
档案职业道德是指档案
工作人员在从事档案工作活
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档案工作与档案职业道德
档案职业道德不仅是对档案人员在
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而且也是档案
人员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它涵盖了档案人员与服务对象、档案职
业与档案人员、档案职业与其他职业之
间的关系。
档案职业道德具有调节上广泛性、
要求上层次性和内容上继承性的特点。
档案工作与档案职业道德
档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1)是维护档案国家利益的需要。
(2)是实施“以德治档”方略的需要。
(3)是提高档案人员素质的需要。
(4)是档案部门履行社会职能的需
要。
第十一章 档案
职业道德要求
为人民服务是核心
集体主义是基本原则
档案职业道德要求
档案职业道德要求包括档案
职业道德的核心、原则、范畴、规
范。为人民服务是档案职业道德的
核心,集体主义是档案职业道德的
基本原则。档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
原则贯穿以档案职业道德发展的全
过程,渗透于它的一切规范和范畴
中。
档案职业道德范畴
档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反
映档案职业道德现象的特性、
方面和关系的基本概念,主要
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
业义务、职业技能、职业纪律、
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作
风等八个方面。
档案职业道德范畴
档案职业理想
指档案人员按照档案职业道德原则和道
德规范,在职业活动中追求与向往的完美人
格和完善的职业道德关系与职业道德风尚。
档案职业态度
指档案人员在从事档案职业活动中对档
案职业的看法和所采取的行动。职业态度就
是劳动态度。
档案职业道德范畴
档案职业义务
指档案人员对社会、对人民群众所承担的
职业责任。
档案职业技能
指档案人员为胜任档案工作必须具有的技
术和能力。
档案职业纪律
是档案人员在档案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
规章制度。
档案职业道德范畴
档案职业良心
指档案人员在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所形
成的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档案职业荣誉
指对档案职业道德行为的社会价值所作出
的公认的客观评价和正确的主观认识。
档案职业作风
指档案人员在档案职业实践和职业生活中
表现出的一贯态度,体现出的职业风范。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是
档案人员普遍遵循的行为
准则 ,是社会对档案人员
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
基本要求的概括。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来源于档案
人员的道德实践,又高于档案人员
的道德实践。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体现了法律的要求,是档案人员应
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是档案
人员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
档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为国
际档案档案界共同遵守的准则,虽
说对各国档案人员不具备强制性的
约束力,但体现了各国档案人员对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共同追求的内容
和要求。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是他律性和
自律性的统一。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是档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具体表现
在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上。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
勤业与精业的区别
勤业与精业都是对档案工作效益的
追求及其表现。勤业表现为认真负责,
辛勤工作,严守规则,坚持不懈,是实
现档案工作效益的最基本价值的保证。
精业表现为业务纯熟,精益求精,不断
改进,努力创新,它是实现档案工作最
大效益的价值追求。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
守护记忆维护史实
维护档案完整
是档案人员的崇高义务。从微观角度,一个单位的
档案既有数量,也有质量上的要求;从宏观角度,一
个地区横向要保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各
个方面;纵向要保证上至政府活动,下至百姓生活都
建立档案。
维护档案安全
是档案人员的神圣天职,没有档案的安全,也就没
有档案的完整。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
维护历史真实面貌
是档案人员的伟大使命。要辩证对待档
案内容的不真实,档案的真实和历史的真实
是一致的,不是说档案记录的所有内容都是
真实的,而是指即便是不真实的内容,也体
现了一种历史的真实。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
传播信息,服务社会
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以
此实现档案人员的社会义务。在传播信
息,服务社会中,要遵循档案信息开发
的原则和档案信息共享的原则。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
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档案人员保守秘密是遵纪守法的重
要体现,作为职业道德规范,保密的要
求不仅体现在对党和国家的秘密上,同
时也体现在对档案内容涉及的商业秘密、
企业秘密、个人隐私上。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
专研业务,提高技能
档案人员要胜任工作,承担起社会责任,
必须专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档案工作各环节之间,团队合作依赖程度
较高,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尤其需要发扬
团结协作的精神。各级各类档案馆之间,有
着整合信息、资源共享、优化服务的关系。
第十二章 档案
职业道德培养
教育、修养、评价
档案职业道德培养
档案职业道德培养包括道德教育、
道德修养、道德评价等活动,三者既有
区别,又有联系。档案职业道德教育是
外在的道德影响因素;档案职业道德修
养是内在的自我影响和调整;档案职业
道德评价既有社会、他人的评价,又有
档案人员的自我道德评价,而自我道德
评价又是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档案职业道德教育
档案职业道德教育主
要是指档案部门根据档案
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
求,有目的、有组织、有
计划地对档案人员施加道
德影响,促使其道德养成
的活动。
档案职业道德教育
档案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
档案人员的道德品质,道德教育过程就
是道德品质形成的过程。
档案职业道德品质由档案职业道德
认识、情感、信念、意志和行为习惯等
要素构成,档案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和
一般过程主要体现在这五个方面。
档案职业道德教育
档案职业道德教育的特点
教育对象具有非始性
教育环节具有同时性
教育进程具有反复性
教育功能发挥具有实践性
教育成效具有渐进性
档案职业道德教育
档案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
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相结合
榜样引导和舆论扬抑相结合
一般要求和因人施教向结合
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道德教育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职业道德教育要与道德实践有机结合,形成互动机制。
档案职业道德修养
档案职业道德修养是指档案
人员根据档案职业道德的原则
和规范,在档案职业活动中,
为锤炼自己职业道德品质,提
高自己职业道德境界所进行的
一种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
我完善的过程。
档案职业道德修养
档案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1)在理论学习中提高。
(2)在日常生活中培养。
(3)在社会实践中体验。
(4)在自我修养中陶冶。
档案职业道德修养
自我修养的最好办法是“内省”,通过
内心的检讨和自我评价,使自己的言行
符合职业道德要求。
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是“慎独”,在个
人独自居处,无监督的情况下,谨慎注
意内心和行为,防止有违背道德的思念
或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 “慎独”对于
档案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具有重要意义。
档案职业道德评价
档案职业道德评价是指人们
依据档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
对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
信念等方式,对档案人员的职
业道德行为进行善恶褒贬的价
值判断活动。
档案职业道德评价
档案职业道德评价的作用
评判作用
教育作用
调节作用
档案职业道德评价
档案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就是善与恶
基本标准
“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直接标准
以档案道德规范为直接标准。
最终标准
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标准。
档案职业道德评价
进行档案职业道德评价最基本
的方式是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
档案职业道德的自我评价要受
社会评价的制约,而社会评价只有
为档案人员的自我评价所认同,才
能发生有效作用,进行档案职业道
德评价两者要有机统一。
课程结束,谢谢各位
学员的配合,再见!